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6年9月20日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6年9月4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 點:陽明書屋會議室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邱繼智 謝文盛 李昭慶 林純如 王維民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黃健誌 華英俐 楊敏修 張世佳
楊浩彥 劉正田 羅能清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陶建國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4位
請 假:1位 (巫立宇)
工作人員:3位(李淑芳 黃淑燕 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
一、p.5提案四、商學研究所提:訂定EMBA班海外企業參訪與學術交流研習課程實施要點乙案,決議(一)第5點更正如下:5.第八條第(二)款文字修正為:「授課相關教師帶領學生赴海外學術交流研習之經費,除部份由商研所預先編列適當之業務費補助,其餘費用自行負擔。」第(三)款文字修正為:「學生出國前應辦理全程平安保險」。同案附帶決議更正為:有關第八條第(二)款教師帶領學生赴海外學術交流研習之經費補助項目之訂定,請商研所搜集他校相關資料,會同人事室及會計室辦理。
二、p.5提案五、商學研究所提:為了因應本年度9月份EMBA班之新生入學空間不足,請儘速進行中正紀念館7樓第1教室之隔間乙案,決議(二)修正為:同意總務處立即進行中正紀念館七樓第一、二教室隔間之施工,以紓解研究生空間不足問題;施工所需經費同意由校統籌經費支應。另隔間完成後之內部教學設備與設施等相關費用,請總務處會同商研所簽辦。至於教師研究室俟原使用教師完成搬遷後,再處理隔間事宜。
三、餘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文字修正如下:
1.第三條文字修正為:「三、符合本要點第2點規定人員,最近3年內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同條第六、七、八、九款各修正為:「(六) 熱心服務、不辭勞怨、主動解決困難,有具體事蹟者。(七)參加全國性比賽獲得前3名,為本校爭取榮譽者。(八)適時消弭意外事件、防止重大事故發生,避免本校遭致嚴重之損害,有具體事實者。(九)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公務人員表率者。」
2.第四條文字修正為:「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條第(二)款修正為:「(二) 最近3年內,有生活品德不良紀錄者。」
3.第五條各款文字修正為:「(一) 每年辦理1次,獎勵名額以選拔當年之編制內職員數百分之三為原則。由各單位……於當年10月30日前送人事室彙辦。(二)各單位人數在10人以上者,…;未超過10人者,應按分配組群,……(三)…惟如無適當人選,得不為推薦。」
另授權人事室明確規範「經推薦為績優職員但事後離職者,其候選資格是否有效之時間基準」,修正第(四)款文字為:「績優職員之遴選由本校職員考績委員會負責評審,其候選資格以評審時仍在本校服務者為限;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需獲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4.第六條文字修正為:「六、獲選為績優職員者,各頒發獎牌壹面、獎金3萬元,....。」
5.第七條文字修正為:「七、最近3年內曾獲選……,以不重複推薦為原則。」
(二)文字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一。
附帶決議: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草案)與本案均須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其訂定之獎勵金額請配合本案修正,俾達成一致。
執行情形:俟「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草案)通過校教評會審議後,併同本案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二、空中學院提:關於空中大學欲計劃申請籌設乙類(中功率)「空中教學廣播電臺」,期盼與政大等七校及本校空中進修學院合作,共構空中教學廣播網絡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建議空大將合作意向書部分文字修正如下:
1.「…初期每日預定播音19個小時,提供:(一)廣播課程播送:(1)甲方…(2)乙方之空中進修學院廣播教學,每日播音3個小時。」
2.「(二)在校師生……。(1)合作之乙方學校,每日各校播音各1個小時。」
(二)同意與空大簽訂合作意向書,並請空院先行知會台中技術學院。
執行情形:本案須與空大及台中技術學院再行研議,將持續追蹤辦理。
三、總務處提:提報本校「財產管理要點(草案)」,請 討論。
決 議:先行緩議,俟總務處提供95學年度第1 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原草案條文與修訂條文對照表,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依上次會議決議增列原草案條文與修訂條文對照表,提請本次會議討論。
四、商學研究所提:為了拓寬EMBA學生之國際觀及建立EMBA之實務,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高階企管碩士在職專班(EMBA班)海外企業參訪與學術交流研習課程實施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文字修正如下:
1.第一條:「一、實施宗旨…因此,本所為了強化學生的國際化營運觀及增加國外學術交流的機會,…」刪除「本所」二字。
2.第三條第(一)(二)款及第九條「本部」均修正為「進推部」。
3.第四條第(二)款文字修正為:「海外研習課程為必選修科目,……。」
4.第五條第(二)款文字修正為:「本課程海外研習期間以7天~9天為原則。」
5.第八條第(二)款文字修正為:「授課相關教師帶領學生赴海外學術交流研習之經費,除部份由商研所預先編列適當之業務費補助,其餘費用自行負擔。」第(三)款文字修正為:「學生出國前應辦理全程平安保險」。
6.第十條文字修正為:「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提本校教務會議通過。」
(二)文字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二。
附帶決議:有關第八條第(二)款教師帶領學生赴海外學術交流研習之經費補助項目之訂定,請商研所搜集他校相關資料,會同人事室及會計室辦理。
執行情形:
(一) 本案簽請校長核定中。
(二) 有關經費補助事宜,將和相關單位再行研商訂定。
提案五、商學研究所提:為了因應本年度9月份EMBA班之新生入學空間不足,請儘速進行中正紀念館7樓第1教室之隔間,以利所務之順利推動,敬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案依96.7.5.教學主管會報議定之處理原則辦理:
1.中正紀念館七樓:
(1)第一教室(70人)規劃成2間研討室,作為研究生教室使用。
(2)第二教室(60人)規劃成研究生研究室,採流動(即各生非固定位置)方式使用。
2.中大型教師研究室:
(1)六藝樓411室及203室各隔成5小間。
(2)五育樓3樓與6樓維持現狀。
3.研究生研究室及教師研究室之分配,八月後再議。
(二)同意總務處立即進行中正紀念館七樓第一、二教室隔間之施工,以紓解研究生空間不足問題;施工所需經費同意由校統籌經費支應。另隔間完成後之內部教學設備與設施等相關費用,請總務處會同商研所簽辦。至於教師研究室俟原使用教師完成搬遷後,再處理隔間事宜。
執行情形:教室隔間部分請即進行施工,並儘速完成教室內部相關教學設備及設施之規劃及建置。
參、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夏主任德威:專科進校96學年度上課教室共需用六間,目前僅有五間教室,教室不足問題亟待解決。
*邱教務長:建議請圖書館、軍訓室、高商、進推部、應外系、企管系等單位,提供部分教室可使用時間,原則以半天為一時段,供專進同學上課。
主席指示:請專科進校依教務長建議方式向上述單位徵詢可用教室,並請各單位體諒學校現有空間不足問題,積極配合辦理。
二、廖館長文豪:建請將圖書館閱報區變更為多功能影音學習區,除保留原閱報功能外,另增加多媒體放映、專題討論、影音學習等功能。
主席指示:
(一)請主秘將之列入校園整體規劃項目。
(二)本案請逕提圖書館委員會會議討論。
三、華主任英俐:配合行政院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方案,本校為鼓勵同仁參加英語檢測,於10月份參加多益測驗通過者,由學校補助全額報名費,未通過者半額補助;參加英檢者尚可補休半天。請協助加強宣導。
四、林研發長純如:本處申請獲得教育部獎勵國際化計畫專案補助,推出全民英檢課程初、中級各一班,現已開始上課,請各單位鼓勵同仁踴躍參加。
五、邱教務長繼智:
(一)有關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案,教育部部分審查委員提出建議遷校之概念;特此重申本校早於89年即公開發布從未考慮遷校,校址維持濟南路現址,惟另找尋分部校地配合改制之用;至於本校籌劃之新設學系,更以符合平鎮校區發展理念為考量。
(二)今年教學卓越計畫約計40所學校提出,本校為通過初選14所學校之一,惟最後只有2所私立學校入選。本校共同科有關文化創意、通識教育的二個子計畫理念完整,建議於教育部即將辦理之補助主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優先提列。
(三)教務處目前正著手整合研究所、大學、專科學則,請各單位提供修正意見。
(四)各研究所獨立招生及二技轉學考試為近年重點工作,相關宣導作業請各相關單位積極配合,有關經費方面亦請會計室多予支持。
(五)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傑出教學奬選拔及校友捐款成立之創新教學獎勵,期能於今年開始辦理。
六、楊主任敏修:
(一)有關本(96)年度各單位資本支出預算未依限執行收回之賸餘經費再分配會議,訂於9月12日中午召開,請各單位務必派員參加。
(二)本室為推動業務行政作業標準化,業於本年8月建置完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預(決)算及會計業務標準作業流程(SOP)手冊」乙種,目前完成之各項經費核銷作業項目共57項,已上載在本校會計室網頁,請轉知所屬參閱,本室將配合實際業務運作情形,隨時增、修訂。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本校體育活動經費自94年起每人每年編列6,000元,逐年縮減至本(96)年3,840元,96年8月至12月相關活動所需經費將不足支應,擬調整相關活動經費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依人事室建議:本學期社團活動補助費停止補助。教師節禮券由1,500元調整為1,100元。服務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項目,服務30年由4,000元調整為3,000元、服務20年由3,000元調整為2,000元、服務10年由2,000元調整為1,000元。
(二)本案陳請 校長核定後辦理。
提案二、商研所提:擬修正EMBA授課教師由原1學期僅能授1門課修改為最多可教授2門課,提請 審議。
*補列提案說明:
依95.6.27.94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每位教師在EMBA所開之課程以一門課為原則。另於95.8.17.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決議:重申每位教師在EMBA所開之課程以一門課為原則。
決 議:照案通過;修正EMBA授課教師1學期最多可教授2門課。
提案三、研發處提:草擬「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審查辦法」,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先提請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提案四、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先提請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提案五、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乙份,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六、學務處提:檢陳本校「導師輔導費支給及班級活動費報支作業規定(草案)」乙份,提請 審議。
決 議:文字修正如下:
(一)第一條文字修正為:「為使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之導師輔導費支給及班級活動費報支有所規範特訂定本規定」。
(二)第二條第1款文字修正為:「…於每年分四次於4、6、10、12月發給,…。」 第2款文字修正為:「各學部(制)學務單位於每學年初或導師異動時將導師名冊….。」
(三)第三條第2款文字修正為:「班級活動費得支用範圍為……」,另同款第(3)點刪除「促進」2字;第3款文字修正為:「辦理各項活動支出……,均應依本校採購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四)第四條第2款文字修正為:「各項活動結束後,….連同活動紀錄表電子檔(含相關書面資料或照片)….,簽會各學部(制)學務單位依相關程序辦理核銷。」;第3款下學期核銷日期更正為7月10日。
(五)文字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一,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帶決議:有關核銷作業相關注意要點請會計室於導師會議加以說明;並可參看會計室網頁有關標準作業流程。
提案七、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丙、臨時動議
一、共同學科提:本校共同學科為執行『95年度教育部補助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擬增設『電字資訊看板』等相關設備,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同意增設,增設數量請會計室評估本校經費現況後確定。
(二)請電算中心及圖書館為後續承辦單位。
二、商研所提:商研所評鑑採單獨受評或分組併入各相關學系受評,提請 討論。
決 議:商研所採分組併入各相關學系受評,EMBA併入進推部受評。
三、學務處提:校慶活動籌備會議成員是否增納教職員及學生代表,提請 討論。
決 議:同意增列。
四、學務處提:校慶活動主題如何徵集,提請 討論。
決 議:請各單位提供校慶相關活動主題,由主秘督導學務處彙集並篩選,提請校慶籌備會議討論。
五、教務處提:本校是否創辦學術性期刊,公開對外徵稿,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同意辦理。
(二)由明年度開始編列預算。
未討論之提案如下,提下次會議討論:
總務處提:提報本校「財產管理要點」(草案),請 討論。
散會:17時25分。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6年9月20日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6年9月4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 點:陽明書屋會議室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邱繼智 謝文盛 李昭慶 林純如 王維民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黃健誌 華英俐 楊敏修 張世佳
楊浩彥 劉正田 羅能清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陶建國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4位
請 假:1位 (巫立宇)
工作人員:3位(李淑芳 黃淑燕 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
一、p.5提案四、商學研究所提:訂定EMBA班海外企業參訪與學術交流研習課程實施要點乙案,決議(一)第5點更正如下:5.第八條第(二)款文字修正為:「授課相關教師帶領學生赴海外學術交流研習之經費,除部份由商研所預先編列適當之業務費補助,其餘費用自行負擔。」第(三)款文字修正為:「學生出國前應辦理全程平安保險」。同案附帶決議更正為:有關第八條第(二)款教師帶領學生赴海外學術交流研習之經費補助項目之訂定,請商研所搜集他校相關資料,會同人事室及會計室辦理。
二、p.5提案五、商學研究所提:為了因應本年度9月份EMBA班之新生入學空間不足,請儘速進行中正紀念館7樓第1教室之隔間乙案,決議(二)修正為:同意總務處立即進行中正紀念館七樓第一、二教室隔間之施工,以紓解研究生空間不足問題;施工所需經費同意由校統籌經費支應。另隔間完成後之內部教學設備與設施等相關費用,請總務處會同商研所簽辦。至於教師研究室俟原使用教師完成搬遷後,再處理隔間事宜。
三、餘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文字修正如下:
1.第三條文字修正為:「三、符合本要點第2點規定人員,最近3年內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同條第六、七、八、九款各修正為:「(六) 熱心服務、不辭勞怨、主動解決困難,有具體事蹟者。(七)參加全國性比賽獲得前3名,為本校爭取榮譽者。(八)適時消弭意外事件、防止重大事故發生,避免本校遭致嚴重之損害,有具體事實者。(九)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公務人員表率者。」
2.第四條文字修正為:「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條第(二)款修正為:「(二) 最近3年內,有生活品德不良紀錄者。」
3.第五條各款文字修正為:「(一) 每年辦理1次,獎勵名額以選拔當年之編制內職員數百分之三為原則。由各單位……於當年10月30日前送人事室彙辦。(二)各單位人數在10人以上者,…;未超過10人者,應按分配組群,……(三)…惟如無適當人選,得不為推薦。」
另授權人事室明確規範「經推薦為績優職員但事後離職者,其候選資格是否有效之時間基準」,修正第(四)款文字為:「績優職員之遴選由本校職員考績委員會負責評審,其候選資格以評審時仍在本校服務者為限;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需獲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4.第六條文字修正為:「六、獲選為績優職員者,各頒發獎牌壹面、獎金3萬元,....。」
5.第七條文字修正為:「七、最近3年內曾獲選……,以不重複推薦為原則。」
(二)文字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一。
附帶決議: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草案)與本案均須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其訂定之獎勵金額請配合本案修正,俾達成一致。
執行情形:俟「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草案)通過校教評會審議後,併同本案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二、空中學院提:關於空中大學欲計劃申請籌設乙類(中功率)「空中教學廣播電臺」,期盼與政大等七校及本校空中進修學院合作,共構空中教學廣播網絡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建議空大將合作意向書部分文字修正如下:
1.「…初期每日預定播音19個小時,提供:(一)廣播課程播送:(1)甲方…(2)乙方之空中進修學院廣播教學,每日播音3個小時。」
2.「(二)在校師生……。(1)合作之乙方學校,每日各校播音各1個小時。」
(二)同意與空大簽訂合作意向書,並請空院先行知會台中技術學院。
執行情形:本案須與空大及台中技術學院再行研議,將持續追蹤辦理。
三、總務處提:提報本校「財產管理要點(草案)」,請 討論。
決 議:先行緩議,俟總務處提供95學年度第1 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原草案條文與修訂條文對照表,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依上次會議決議增列原草案條文與修訂條文對照表,提請本次會議討論。
四、商學研究所提:為了拓寬EMBA學生之國際觀及建立EMBA之實務,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高階企管碩士在職專班(EMBA班)海外企業參訪與學術交流研習課程實施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文字修正如下:
1.第一條:「一、實施宗旨…因此,本所為了強化學生的國際化營運觀及增加國外學術交流的機會,…」刪除「本所」二字。
2.第三條第(一)(二)款及第九條「本部」均修正為「進推部」。
3.第四條第(二)款文字修正為:「海外研習課程為必選修科目,……。」
4.第五條第(二)款文字修正為:「本課程海外研習期間以7天~9天為原則。」
5.第八條第(二)款文字修正為:「授課相關教師帶領學生赴海外學術交流研習之經費,除部份由商研所預先編列適當之業務費補助,其餘費用自行負擔。」第(三)款文字修正為:「學生出國前應辦理全程平安保險」。
6.第十條文字修正為:「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提本校教務會議通過。」
(二)文字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二。
附帶決議:有關第八條第(二)款教師帶領學生赴海外學術交流研習之經費補助項目之訂定,請商研所搜集他校相關資料,會同人事室及會計室辦理。
執行情形:
(一) 本案簽請校長核定中。
(二) 有關經費補助事宜,將和相關單位再行研商訂定。
提案五、商學研究所提:為了因應本年度9月份EMBA班之新生入學空間不足,請儘速進行中正紀念館7樓第1教室之隔間,以利所務之順利推動,敬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案依96.7.5.教學主管會報議定之處理原則辦理:
1.中正紀念館七樓:
(1)第一教室(70人)規劃成2間研討室,作為研究生教室使用。
(2)第二教室(60人)規劃成研究生研究室,採流動(即各生非固定位置)方式使用。
2.中大型教師研究室:
(1)六藝樓411室及203室各隔成5小間。
(2)五育樓3樓與6樓維持現狀。
3.研究生研究室及教師研究室之分配,八月後再議。
(二)同意總務處立即進行中正紀念館七樓第一、二教室隔間之施工,以紓解研究生空間不足問題;施工所需經費同意由校統籌經費支應。另隔間完成後之內部教學設備與設施等相關費用,請總務處會同商研所簽辦。至於教師研究室俟原使用教師完成搬遷後,再處理隔間事宜。
執行情形:教室隔間部分請即進行施工,並儘速完成教室內部相關教學設備及設施之規劃及建置。
參、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夏主任德威:專科進校96學年度上課教室共需用六間,目前僅有五間教室,教室不足問題亟待解決。
*邱教務長:建議請圖書館、軍訓室、高商、進推部、應外系、企管系等單位,提供部分教室可使用時間,原則以半天為一時段,供專進同學上課。
主席指示:請專科進校依教務長建議方式向上述單位徵詢可用教室,並請各單位體諒學校現有空間不足問題,積極配合辦理。
二、廖館長文豪:建請將圖書館閱報區變更為多功能影音學習區,除保留原閱報功能外,另增加多媒體放映、專題討論、影音學習等功能。
主席指示:
(一)請主秘將之列入校園整體規劃項目。
(二)本案請逕提圖書館委員會會議討論。
三、華主任英俐:配合行政院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方案,本校為鼓勵同仁參加英語檢測,於10月份參加多益測驗通過者,由學校補助全額報名費,未通過者半額補助;參加英檢者尚可補休半天。請協助加強宣導。
四、林研發長純如:本處申請獲得教育部獎勵國際化計畫專案補助,推出全民英檢課程初、中級各一班,現已開始上課,請各單位鼓勵同仁踴躍參加。
五、邱教務長繼智:
(一)有關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案,教育部部分審查委員提出建議遷校之概念;特此重申本校早於89年即公開發布從未考慮遷校,校址維持濟南路現址,惟另找尋分部校地配合改制之用;至於本校籌劃之新設學系,更以符合平鎮校區發展理念為考量。
(二)今年教學卓越計畫約計40所學校提出,本校為通過初選14所學校之一,惟最後只有2所私立學校入選。本校共同科有關文化創意、通識教育的二個子計畫理念完整,建議於教育部即將辦理之補助主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優先提列。
(三)教務處目前正著手整合研究所、大學、專科學則,請各單位提供修正意見。
(四)各研究所獨立招生及二技轉學考試為近年重點工作,相關宣導作業請各相關單位積極配合,有關經費方面亦請會計室多予支持。
(五)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傑出教學奬選拔及校友捐款成立之創新教學獎勵,期能於今年開始辦理。
六、楊主任敏修:
(一)有關本(96)年度各單位資本支出預算未依限執行收回之賸餘經費再分配會議,訂於9月12日中午召開,請各單位務必派員參加。
(二)本室為推動業務行政作業標準化,業於本年8月建置完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預(決)算及會計業務標準作業流程(SOP)手冊」乙種,目前完成之各項經費核銷作業項目共57項,已上載在本校會計室網頁,請轉知所屬參閱,本室將配合實際業務運作情形,隨時增、修訂。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本校體育活動經費自94年起每人每年編列6,000元,逐年縮減至本(96)年3,840元,96年8月至12月相關活動所需經費將不足支應,擬調整相關活動經費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依人事室建議:本學期社團活動補助費停止補助。教師節禮券由1,500元調整為1,100元。服務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項目,服務30年由4,000元調整為3,000元、服務20年由3,000元調整為2,000元、服務10年由2,000元調整為1,000元。
(二)本案陳請 校長核定後辦理。
提案二、商研所提:擬修正EMBA授課教師由原1學期僅能授1門課修改為最多可教授2門課,提請 審議。
*補列提案說明:
依95.6.27.94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每位教師在EMBA所開之課程以一門課為原則。另於95.8.17.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決議:重申每位教師在EMBA所開之課程以一門課為原則。
決 議:照案通過;修正EMBA授課教師1學期最多可教授2門課。
提案三、研發處提:草擬「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審查辦法」,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先提請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提案四、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先提請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提案五、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乙份,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六、學務處提:檢陳本校「導師輔導費支給及班級活動費報支作業規定(草案)」乙份,提請 審議。
決 議:文字修正如下:
(一)第一條文字修正為:「為使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之導師輔導費支給及班級活動費報支有所規範特訂定本規定」。
(二)第二條第1款文字修正為:「…於每年分四次於4、6、10、12月發給,…。」 第2款文字修正為:「各學部(制)學務單位於每學年初或導師異動時將導師名冊….。」
(三)第三條第2款文字修正為:「班級活動費得支用範圍為……」,另同款第(3)點刪除「促進」2字;第3款文字修正為:「辦理各項活動支出……,均應依本校採購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四)第四條第2款文字修正為:「各項活動結束後,….連同活動紀錄表電子檔(含相關書面資料或照片)….,簽會各學部(制)學務單位依相關程序辦理核銷。」;第3款下學期核銷日期更正為7月10日。
(五)文字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一,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帶決議:有關核銷作業相關注意要點請會計室於導師會議加以說明;並可參看會計室網頁有關標準作業流程。
提案七、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丙、臨時動議
一、共同學科提:本校共同學科為執行『95年度教育部補助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擬增設『電字資訊看板』等相關設備,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同意增設,增設數量請會計室評估本校經費現況後確定。
(二)請電算中心及圖書館為後續承辦單位。
二、商研所提:商研所評鑑採單獨受評或分組併入各相關學系受評,提請 討論。
決 議:商研所採分組併入各相關學系受評,EMBA併入進推部受評。
三、學務處提:校慶活動籌備會議成員是否增納教職員及學生代表,提請 討論。
決 議:同意增列。
四、學務處提:校慶活動主題如何徵集,提請 討論。
決 議:請各單位提供校慶相關活動主題,由主秘督導學務處彙集並篩選,提請校慶籌備會議討論。
五、教務處提:本校是否創辦學術性期刊,公開對外徵稿,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同意辦理。
(二)由明年度開始編列預算。
未討論之提案如下,提下次會議討論:
總務處提:提報本校「財產管理要點」(草案),請 討論。
散會:17時25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