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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6年9月4日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6年7月31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邱繼智(莫積懿代) 李貴豐 李麒麟 姜 健代
夏德威(王維民代) 羅能清(許澤宏代)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華英俐 楊敏修 張世佳 楊浩彥 劉正田 歐俊男
何志峰 賴明政 李慶長 鍾 菁 賴金文 閻瑞彥(吳茂松代)
邱繼智(呂秀濱代) 甘木蘭(王美慧代) 陳麗宇
應出席:26位 實到:25位
請 假:1位 (羅副校長能清)
工作人員:3位(李淑芳 張淑媛 李後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學務處提:檢陳本校「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草案)」乙份,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
(一)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
(二)依96.02.12.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決議,本案於行政會議通過後,另送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二、研發處提:研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產學合作申請作業流程(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請研發處研議非產學合作之建教合作(或其他名稱)案如何簽擬辦理。
(二)本案是否需提請校務會議審議,或逕由行政會議定案,請研發處查察,於下次確認會議記錄時提請確認。
執行情形:
(一)有關建教合作案新訂辦法俟新任研發長到任後再行研擬。
(二)依據「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要點」第四條相關規定,本案決議續送請校務會議審議。
三、體育室提:本校運動代表隊組訓實施要點修正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簽請校長核定。
四、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暨比賽優勝獎勵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六條第(二)項文字修正為「各所系科學會…」。
(二)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一,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簽請校長核定。
參、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李總務長麒麟:
(一)七月一日起停止使用紙杯,已發給全校教師不锈鋼杯開會使用,惟會計及人事主任經常參加學校會議,建請同意比照發給。
(二)四維樓工程遇到諸多瓶頸,請多給予總務處同仁支持與鼓勵。
主席指示:行政同仁(職員部分)不锈鋼杯補發事宜,請總務處逕行簽辦。
二、何主任志峰:建議學校停車證每年換發,以解決停車問題。
主席指示:停車管理有其改善必要,以下各項請總務長列入業務移交:
(一)請總務處於開學後二週內完成新停車證換證作業。
(二)張貼「非本校人員及無停車證者不准入內停車」告示牌,減少無證停車爭端。
(三)要求保全每日盤點停車場內車、證是否相符,另請事務組不定時派員抽查,列出名單,必要時公告,以收勸阻之效。
三、姜代理研發長健:
(一) 90週年校慶將舉辦國際性研討會,請各系科大力支持。
(二)產學合作案為校務評鑑指標之一,校友會有意願提供經費和各系科進行產學合作,惟請各系科訂定目標及方向,交由研發處彙整提供校友會參考。
四、楊主任敏修:有關資本門可用餘額,將於8月份重新統計並調查,請各單位提報需求。
五、呂組長秀濱:產學攜手合作經營專班預定於8月1日開始通訊報名招生。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文字修正如下:
1.第三條文字修正為:「三、符合本要點第2點規定人員,最近3年內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同條第六、七、八、九款各修正為:「(六) 熱心服務、不辭勞怨、主動解決困難,有具體事蹟者。(七)參加全國性比賽獲得前3名,為本校爭取榮譽者。(八)適時消弭意外事件、防止重大事故發生,避免本校遭致嚴重之損害,有具體事實者。(九)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公務人員表率者。」
2.第四條文字修正為:「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條第(二)款修正為:「(二) 最近3年內,有生活品德不良紀錄者。」
3.第五條各款文字修正為:「(一) 每年辦理1次,獎勵名額以選拔當年之編制內職員數百分之三為原則。由各單位……於當年10月30日前送人事室彙辦。(二)各單位人數在10人以上者,…;未超過10人者,應按分配組群,……(三)…惟如無適當人選,得不為推薦。」
另授權人事室明確規範「經推薦為績優職員但事後離職者,其候選資格是否有效之時間基準」,修正第(四)款文字為:「績優職員之遴選由本校職員考績委員會負責評審,其候選資格以評審時仍在本校服務者為限;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需獲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4.第六條文字修正為:「六、獲選為績優職員者,各頒發獎牌壹面、獎金3萬元,....。」
5.第七條文字修正為:「七、最近3年內曾獲選……,以不重複推薦為原則。」
(二)文字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一。
附帶決議: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草案)與本案均須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其訂定之獎勵金額請配合本案修正,俾達成一致。

提案二、空中學院提:關於空中大學欲計劃申請籌設乙類(中功率)「空中教學廣播電臺」,期盼與政大等七校及本校空中進修學院合作,共構空中教學廣播網絡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建議空大將合作意向書部分文字修正如下:
1.「…初期每日預定播音19個小時,提供:(一)廣播課程播送:(1)甲方…(2)乙方之空中進修學院廣播教學,每日播音3個小時。」
2.「(二)在校師生……。(1)合作之乙方學校,每日各校播音各1個小時。」
(二)同意與空大簽訂合作意向書,並請空院先行知會台中技術學院。

提案三、總務處提:提報本校「財產管理要點(草案)」,請 討論。
決  議:先行緩議,俟總務處提供95學年度第1 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原草案條文與修訂條文對照表,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提案四、商學研究所提:為了拓寬EMBA學生之國際觀及建立EMBA之實務,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高階企管碩士在職專班(EMBA班)海外企業參訪與學術交流研習課程實施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文字修正如下:
1.第一條:「一、實施宗旨…因此,本所為了強化學生的國際化營運觀及增加國外學術交流的機會,…」刪除「本所」二字。
2.第三條第(一)(二)款及第九條「本部」均修正為「進推部」。
3.第四條第(二)款文字修正為:「海外研習課程為必選修科目,……。」
4.第五條第(二)款文字修正為:「本課程海外研習期間以7天~9天為原則。」
5.第八條第(二)款文字修正為:「授課相關教師帶領學生赴海外學術交流研習之經費,除部份由商研所預先編列適當之業務費補助,其餘費用自行負擔。」第(三)款文字修正為:「學生出國前應辦理全程平安保險」。
6.第十條文字修正為:「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提本校教務會議通過。」
(二)文字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二。
附帶決議:有關第八條第(二)款教師帶領學生赴海外學術交流研習之經費補助項目之訂定,請商研所搜集他校相關資料,會同人事室及會計室辦理。

提案五、商學研究所提:為了因應本年度9月份EMBA班之新生入學空間不足,請儘速進行中正紀念館7樓第1教室之隔間,以利所務之順利推動,敬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案依96.7.5.教學主管會報議定之處理原則辦理:
1.中正紀念館七樓:
(1)第一教室(70人)規劃成2間研討室,作為研究生教室使用。
(2)第二教室(60人)規劃成研究生研究室,採流動(即各生非固定位置)方式使用。
2.中大型教師研究室:
(1)六藝樓411室及203室各隔成5小間。
(2)五育樓3樓與6樓維持現狀。
3.研究生研究室及教師研究室之分配,八月後再議。
(二)同意總務處立即進行中正紀念館七樓第一、二教室隔間之施工,以紓解研究生空間不足問題;施工所需經費同意由校統籌經費支應。另隔間完成後之內部教學設備與設施等相關費用,請總務處會同商研所簽辦。至於教師研究室俟原使用教師完成搬遷後,再處理隔間事宜。
      
散會: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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