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6年6月28日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6年5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黃淑燕代) 賴振昌 夏德威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吳忠熹(代) 楊敏修 張世佳 楊浩彥(林容如代)
劉正田 歐俊男 何志峰 賴明政 李慶長 鍾 菁 賴金文
閻瑞彥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3位 (許校長勝雄請假)
工作人員:4位(李淑芳 黃淑燕 張淑媛 李後盛)
主 席:羅副校長能清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議案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為配合本校學則修正及95學年度新設資訊管理系四技學制,擬修正「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條後段修正為「…。其可接受申請雙主修學生之名額、標準與條件,由各系訂定(彙整表如附件之「四技各系學生申請雙主修名額標準及條件表」)」,使辦法和附表相連結。
(二)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一,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二、研發處提:為結合系科友會與校內師長力量,以發展校友會工作,建請本校各系科成立系科友會聯繫機制,以強化校友發展工作,提請 討論。
決 議:建請各系科參酌各自狀況成立適合型式的校友連絡機制,推展有關工作。
執行情形:已轉知各單位自行參酌辦理。
三、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一條修正為「…,為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
(二)第二條修正為「…,需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
(三)第四條「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會計主任及…為當然委員」,修正為「十四人」並將「會計主任」刪除。
(四) 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並函知各單位配合辦理。
四、學務處提:新訂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五、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校長指示:
(一)殘障人士之成年子女唸空院或專進仍減免學雜費有待商榷,應檢討修訂有關規定。
(二)校外各機構提供本校定額之獎學金,其頒給名單之審定,本校理應以委員會方式處理,不應以承辦人審理簽定方式處理。
執行情形:
(一)已照案執行。
(二)校長指示部分由各相關單位錄案續辦。
六、總務處提:檢陳本校運動場地開放暨管理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要點名稱修訂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戶外運動場地開放暨管理要點(草案)」。
(二)修訂第四點:「四、開放時間:(一)平時:自上午5時至7時。」
(三)修訂第五點:「五、申請方法:(二)機關團體應於四週前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
(四)修訂第六點:六、(一)加入第8項:「8.行為或器材有破壞場地設施之虞者。」
(五) 修訂第七點:「七、機關團體借用本校室內場地之申請..」。
(六)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三,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函知各單位配合辦理。
七、總務處提:檢陳本校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公務車輛派用申請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第三點:「…時間往返以半日為原則。」
(二)修正第四點:「屬公務或其他社團…」,將其他二字刪除。
(二)修正後條文如附件四,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函知各單位配合辦理。
八、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七條「獲本獎勵之教師2年內不得連續受獎」請人事室參考教育部相關要點做文字修正。
(二)修正第八條,最後加註「…。校優良教師如同時獲教育部獎勵者,本校不再重複頒贈獎牌及獎金」。
(三)修正後修文如附件五,送校教評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執行情形:提請下次校教評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九、人事室提:為完整規範已聘(舊任)講師、助理教授及副教授以上教師之輔導及退場機制,擬於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四條增訂條文,詳如對照表。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四條條文照案通過;另修正第三條第二款「…;再評鑑為「良」以上者依第三款辦法辦理。」;另修正第三條第三款「…;再評鑑成績為「尚待改進」者,依第二款辦法辦理。」
(二)修正通過條文如附件六,送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附帶決議:八年條款應與本準則整合,並研擬配套措施。
執行情形:
(一)提請下次校教評會審議。
(二)有關附帶決議部分,請人事室儘速辦理。
十、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研究所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十一、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大學部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請教務處將各學則有關「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者(至少18小時)為一學分」等文字,儘量一致性表達。
(二) 為與研究所學則用法一致性,刪除「至少18小時」文字,修正第二十條條文為「各科科目按學分計算,以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者為一學分,實習以每週二至三小時滿一學期為一學分」。
(三)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七,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十二、教務處提:為配合本校學則修訂,擬修正「本校延修生返校補修學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十七條修正為:「延修生之獎懲概遵照學生奬懲辦法規定辦理外,…」。
(二)第十八條「緩征」、「征集」字樣修正為緩徵、徵集。
(三)第二十條修正為「進修推廣部學生比照辦理之」。
(四)第二十一條修正為「…,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五)修正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八。
校長指示:經教務會議提行政會議即通過實施之規章案(即,不須再提校務會議),如修改事項涉及學生權益,仍須退回教務會議以確認案再審議(因行政會議無學生代表)。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十三、教務處提:為修正「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十四、人事室提:擬依據本校95年11月2日新修正組織規程第26條規定,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系(科)主任及所長推薦準則」名稱及條文內容,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簽陳校長核定中。
十五、人事室提:本校96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補助分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並函知各單位辦理。
參、主席報告:本校自我評鑑委員會尚有商業學群2位代表待推選。
*推選國際商務系李文瑞教授、財務金融系陳勝源教授。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一)資訊管理研究所及會計財稅研究所未通過申請案,請注意申復時效。
(二)招生總量名額審查有大幅變革,請參閱書面報告所附作業要點並列入移交。
(三)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申請將於六月八日前報部,有意申請者請速將申請案送交教務處。
(四)任教畢業生班級之教師鐘點費,本學期原則依十四週核發,如有上課逾十四週者,請以專案申請。
二、賴研發長振昌:
(一)6/2舉辦校友及在校師生聯合登山健行活動,請同仁踴躍參加。
(二)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尚未繳交之單位,請儘速送交研發處。
三、李學務長貴豐:畢業典禮當天安排為畢業生班導師喝采活動,請各系科動員班導師參加。
四、甘主任木蘭:高商推薦葉心寬同學代表參加96學年度科技大學辦理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榮獲台科大錄取,該項甄選僅錄取250個名額,殊為不易。畢業典禮當日將特別安排受獎。
五、陳主任秘書麗宇:前曾函請各附校於本日說明調整學雜費事宜。
*高商進校依主管機關規定不予調整;專進表示不調整。會後詢及空院亦表示不作調整。
六、會計室楊主任敏修:各單位分配資本門支出項目,在四月底前執行率已達143%;至於未如期於6月底前辦理之單位,應專案簽奉核准延期,未辦理者經費將予收回辦理重分配。
七、人事室吳代主任忠熹:請各單位檢視組織規程,以便一併提送修正。
八、電算中心林主任宏仁:
(一)本校新網頁已更新,其中校園焦點為每週更新,歡迎各單位多加利用。
(二)近期將有30部電腦將由電算中心辦理統一採購。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學生證發給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對照表第十條修正為「…本人照片…」。
(二)第十二條條文(原十一條)修正為「…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一,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二、學務處提:擬請討論本校「九十週年校慶」慶祝規模及活動經費預算等籌備事宜,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學務處主辦各項活動原編列90萬元,調整為70萬元:
(1)校慶青春活力演唱會原列70萬元,調整為50萬元。
(2)校慶音樂展5萬元、校慶美展5萬元,共10萬元。
(3)其他支出共10萬元。
(二)校慶活動統籌款原匡列100萬元,調整分配如下:學務處主辦活動70萬元,體育室辦理活動經費30萬元。
提案三、電算中心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四、研發處提:研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五、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三條第(二)項第1款「…,但論文於修法確定前,…最高獎(補)助金額仍為伍萬元」等文字為臨時性條款,不宜納入條文,改為附帶決議。
(二)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帶決議:
(一)論文於修法確定前,已刊登或被接受發表於EI(JOURNALS)者得於97年3月底前申請,適用原獎勵規定,最高獎(補)助金額仍為伍萬元。
(二)有關發表於SCI所收錄學術期刊之論文,其獎補助金額有否需要做調整,請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再議。
提案六、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第1條及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條條文修正為「二、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圖書館館長擔任,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會計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校務主任、附設高商進修學校校務主任、電算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各所系科推選講師以上教師各一名,及學生代表四名(研究所、學院部、專科部及進修推廣部各推選一名)為遴選委員。各委員均由校長聘任之。校長得視需要增聘委員若干名。由圖書館館長指定一人為執行秘書。」
(二)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三,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提案七、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借書辦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及增訂「教學傑出獎遴選作業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案為新訂條文,提案改為擬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及增訂「教學傑出獎遴選作業要點」。
(二)「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照案通過。
(三)「教學傑出獎遴選作業要點」修正如下:
1.第三條第(五)項文字修正為「…受評期間指導研究生論文、大學部(專科部)學生專題、實作、論文或技藝獲全國性競賽前三名獎項者,…」
2.修正後條文如附件四,送請校教評會審議。
提案九、教務處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6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開學日訂在週一。
(二)暫訂12月22日(週六)舉辦校慶慶祝大會活動,12月31日
(週一)補假。
(三)採用甲案(14週)或乙案(18週),提交校務會議審議。
丙、臨時動議
提案一、資訊管理系、會計資訊系、財政稅務系提:97學年度資訊管理研究所及會計財稅研究所申請新設未通過,擬請校方提供空間,以利提出書面申復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同意二系所提出申復。
(二)請總務處積極協助規劃校內空間提供使用,必要時可規劃暫時租借校外場地。
(三)請總務處加緊督導四維樓工程進度。
提案二、劉主任正田提:為鼓勵全勤同學,畢業典禮能否循往例頒發全勤獎?
決 議:
(一)因目前點名制度並未落實,為免名實不符,本次畢業典禮不再頒發全勤獎,業經96年4月24日畢業典禮籌備會議定案。
(二)惟五專、夜二專及高商部分,為鼓勵實質全勤同學,各學部及系科主任必要時,得簽陳校長核定其他頒獎方式,並會簽其所屬學務處(組)。
散會:16時40分。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6年6月28日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6年5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黃淑燕代) 賴振昌 夏德威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吳忠熹(代) 楊敏修 張世佳 楊浩彥(林容如代)
劉正田 歐俊男 何志峰 賴明政 李慶長 鍾 菁 賴金文
閻瑞彥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3位 (許校長勝雄請假)
工作人員:4位(李淑芳 黃淑燕 張淑媛 李後盛)
主 席:羅副校長能清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議案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為配合本校學則修正及95學年度新設資訊管理系四技學制,擬修正「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條後段修正為「…。其可接受申請雙主修學生之名額、標準與條件,由各系訂定(彙整表如附件之「四技各系學生申請雙主修名額標準及條件表」)」,使辦法和附表相連結。
(二)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一,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二、研發處提:為結合系科友會與校內師長力量,以發展校友會工作,建請本校各系科成立系科友會聯繫機制,以強化校友發展工作,提請 討論。
決 議:建請各系科參酌各自狀況成立適合型式的校友連絡機制,推展有關工作。
執行情形:已轉知各單位自行參酌辦理。
三、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一條修正為「…,為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
(二)第二條修正為「…,需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
(三)第四條「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會計主任及…為當然委員」,修正為「十四人」並將「會計主任」刪除。
(四) 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並函知各單位配合辦理。
四、學務處提:新訂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五、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校長指示:
(一)殘障人士之成年子女唸空院或專進仍減免學雜費有待商榷,應檢討修訂有關規定。
(二)校外各機構提供本校定額之獎學金,其頒給名單之審定,本校理應以委員會方式處理,不應以承辦人審理簽定方式處理。
執行情形:
(一)已照案執行。
(二)校長指示部分由各相關單位錄案續辦。
六、總務處提:檢陳本校運動場地開放暨管理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要點名稱修訂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戶外運動場地開放暨管理要點(草案)」。
(二)修訂第四點:「四、開放時間:(一)平時:自上午5時至7時。」
(三)修訂第五點:「五、申請方法:(二)機關團體應於四週前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
(四)修訂第六點:六、(一)加入第8項:「8.行為或器材有破壞場地設施之虞者。」
(五) 修訂第七點:「七、機關團體借用本校室內場地之申請..」。
(六)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三,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函知各單位配合辦理。
七、總務處提:檢陳本校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公務車輛派用申請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第三點:「…時間往返以半日為原則。」
(二)修正第四點:「屬公務或其他社團…」,將其他二字刪除。
(二)修正後條文如附件四,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函知各單位配合辦理。
八、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七條「獲本獎勵之教師2年內不得連續受獎」請人事室參考教育部相關要點做文字修正。
(二)修正第八條,最後加註「…。校優良教師如同時獲教育部獎勵者,本校不再重複頒贈獎牌及獎金」。
(三)修正後修文如附件五,送校教評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執行情形:提請下次校教評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九、人事室提:為完整規範已聘(舊任)講師、助理教授及副教授以上教師之輔導及退場機制,擬於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四條增訂條文,詳如對照表。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四條條文照案通過;另修正第三條第二款「…;再評鑑為「良」以上者依第三款辦法辦理。」;另修正第三條第三款「…;再評鑑成績為「尚待改進」者,依第二款辦法辦理。」
(二)修正通過條文如附件六,送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附帶決議:八年條款應與本準則整合,並研擬配套措施。
執行情形:
(一)提請下次校教評會審議。
(二)有關附帶決議部分,請人事室儘速辦理。
十、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研究所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十一、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大學部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請教務處將各學則有關「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者(至少18小時)為一學分」等文字,儘量一致性表達。
(二) 為與研究所學則用法一致性,刪除「至少18小時」文字,修正第二十條條文為「各科科目按學分計算,以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者為一學分,實習以每週二至三小時滿一學期為一學分」。
(三)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七,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十二、教務處提:為配合本校學則修訂,擬修正「本校延修生返校補修學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十七條修正為:「延修生之獎懲概遵照學生奬懲辦法規定辦理外,…」。
(二)第十八條「緩征」、「征集」字樣修正為緩徵、徵集。
(三)第二十條修正為「進修推廣部學生比照辦理之」。
(四)第二十一條修正為「…,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五)修正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八。
校長指示:經教務會議提行政會議即通過實施之規章案(即,不須再提校務會議),如修改事項涉及學生權益,仍須退回教務會議以確認案再審議(因行政會議無學生代表)。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十三、教務處提:為修正「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十四、人事室提:擬依據本校95年11月2日新修正組織規程第26條規定,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系(科)主任及所長推薦準則」名稱及條文內容,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簽陳校長核定中。
十五、人事室提:本校96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補助分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並函知各單位辦理。
參、主席報告:本校自我評鑑委員會尚有商業學群2位代表待推選。
*推選國際商務系李文瑞教授、財務金融系陳勝源教授。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一)資訊管理研究所及會計財稅研究所未通過申請案,請注意申復時效。
(二)招生總量名額審查有大幅變革,請參閱書面報告所附作業要點並列入移交。
(三)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申請將於六月八日前報部,有意申請者請速將申請案送交教務處。
(四)任教畢業生班級之教師鐘點費,本學期原則依十四週核發,如有上課逾十四週者,請以專案申請。
二、賴研發長振昌:
(一)6/2舉辦校友及在校師生聯合登山健行活動,請同仁踴躍參加。
(二)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尚未繳交之單位,請儘速送交研發處。
三、李學務長貴豐:畢業典禮當天安排為畢業生班導師喝采活動,請各系科動員班導師參加。
四、甘主任木蘭:高商推薦葉心寬同學代表參加96學年度科技大學辦理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榮獲台科大錄取,該項甄選僅錄取250個名額,殊為不易。畢業典禮當日將特別安排受獎。
五、陳主任秘書麗宇:前曾函請各附校於本日說明調整學雜費事宜。
*高商進校依主管機關規定不予調整;專進表示不調整。會後詢及空院亦表示不作調整。
六、會計室楊主任敏修:各單位分配資本門支出項目,在四月底前執行率已達143%;至於未如期於6月底前辦理之單位,應專案簽奉核准延期,未辦理者經費將予收回辦理重分配。
七、人事室吳代主任忠熹:請各單位檢視組織規程,以便一併提送修正。
八、電算中心林主任宏仁:
(一)本校新網頁已更新,其中校園焦點為每週更新,歡迎各單位多加利用。
(二)近期將有30部電腦將由電算中心辦理統一採購。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學生證發給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對照表第十條修正為「…本人照片…」。
(二)第十二條條文(原十一條)修正為「…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一,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二、學務處提:擬請討論本校「九十週年校慶」慶祝規模及活動經費預算等籌備事宜,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學務處主辦各項活動原編列90萬元,調整為70萬元:
(1)校慶青春活力演唱會原列70萬元,調整為50萬元。
(2)校慶音樂展5萬元、校慶美展5萬元,共10萬元。
(3)其他支出共10萬元。
(二)校慶活動統籌款原匡列100萬元,調整分配如下:學務處主辦活動70萬元,體育室辦理活動經費30萬元。
提案三、電算中心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四、研發處提:研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五、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三條第(二)項第1款「…,但論文於修法確定前,…最高獎(補)助金額仍為伍萬元」等文字為臨時性條款,不宜納入條文,改為附帶決議。
(二)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帶決議:
(一)論文於修法確定前,已刊登或被接受發表於EI(JOURNALS)者得於97年3月底前申請,適用原獎勵規定,最高獎(補)助金額仍為伍萬元。
(二)有關發表於SCI所收錄學術期刊之論文,其獎補助金額有否需要做調整,請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再議。
提案六、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第1條及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條條文修正為「二、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圖書館館長擔任,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會計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校務主任、附設高商進修學校校務主任、電算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各所系科推選講師以上教師各一名,及學生代表四名(研究所、學院部、專科部及進修推廣部各推選一名)為遴選委員。各委員均由校長聘任之。校長得視需要增聘委員若干名。由圖書館館長指定一人為執行秘書。」
(二)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三,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提案七、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借書辦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及增訂「教學傑出獎遴選作業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案為新訂條文,提案改為擬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及增訂「教學傑出獎遴選作業要點」。
(二)「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照案通過。
(三)「教學傑出獎遴選作業要點」修正如下:
1.第三條第(五)項文字修正為「…受評期間指導研究生論文、大學部(專科部)學生專題、實作、論文或技藝獲全國性競賽前三名獎項者,…」
2.修正後條文如附件四,送請校教評會審議。
提案九、教務處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6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開學日訂在週一。
(二)暫訂12月22日(週六)舉辦校慶慶祝大會活動,12月31日
(週一)補假。
(三)採用甲案(14週)或乙案(18週),提交校務會議審議。
丙、臨時動議
提案一、資訊管理系、會計資訊系、財政稅務系提:97學年度資訊管理研究所及會計財稅研究所申請新設未通過,擬請校方提供空間,以利提出書面申復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同意二系所提出申復。
(二)請總務處積極協助規劃校內空間提供使用,必要時可規劃暫時租借校外場地。
(三)請總務處加緊督導四維樓工程進度。
提案二、劉主任正田提:為鼓勵全勤同學,畢業典禮能否循往例頒發全勤獎?
決 議:
(一)因目前點名制度並未落實,為免名實不符,本次畢業典禮不再頒發全勤獎,業經96年4月24日畢業典禮籌備會議定案。
(二)惟五專、夜二專及高商部分,為鼓勵實質全勤同學,各學部及系科主任必要時,得簽陳校長核定其他頒獎方式,並會簽其所屬學務處(組)。
散會:16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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