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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6年5月24日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6年4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夏德威 鍾淑芬(曹立妍代) 林宏仁
黃健誌 吳忠熹(代) 楊敏修 張世佳 楊浩彥 劉正田
歐俊男 何志峰 賴明政 李慶長 鍾 菁 賴金文
閻瑞彥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4位(李淑芳 黃淑燕 張淑媛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議案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擬依據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學主管會報紀要討論事項五決議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制助教聘任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5條條文部分內容,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4條第二項修正為「新制助教在本校服務期間最高以三年為限,但因學校特殊需要者,得予延長續聘一年。
(二)修正後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一。
附帶決議:本年度學校因面臨評鑑,各單位新制助教若有屆滿三年者,卽得引用。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簽奉校長核定,分送各單位配合實施。
二、研發處提:新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草案)條文說明(如附件一),提請 討論。
決 議:逐條審議修正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二。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本屆選拔相關事項並發函各單位據以執行辦理。
三、學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條文中有「合於下列規定之ㄧ者」,一律修正為「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二)第三、四、五、八條各款維持原條文內容免予修正。
(三)修訂後第十條第一款修正為「學生有前條各款情節嚴重者。」,另本條第十二款維持原條文。
(四)修正後第十二條修正為「學生有第十條各款之情形,其程度特別嚴重者,應開除學籍」。
(五)修訂後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授權學務處文字再作修正。
(六)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三。
執行情形:已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備。
四、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規定」如修正對照表草案(附件一),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六條後半段「惟進修推廣部超出四小時部份以日間部鐘點數(費)計算」等字刪除。
(二)第十一條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其基本鐘點數以減授後計,其超支鐘點比照第六條內容,請業務單位依此再作文字修正。
(三)餘照案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四。
執行情形:已提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自96學年度開始實施。
五、教務處提:有關本校原有所系科是否搬遷至平鎮校區,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維持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之規劃「原有所系科設於校本部,新設所系科設於平鎮校區」,並再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已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配合修正中。
參、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一)教育部96年度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務請各單位踴躍提報。
(二)學校規劃將由校務基金提撥一至二千萬元繼續鼓勵各單位發展特色計畫,惟各單位仍應比照教育部獎勵方式,提出書面申請計畫。
二、李學務長貴豐:
(一)明年畢業典禮的舉行日期將視實際課程為十四週或十八週做調整,並由相關會議討論確定。
(二)優良導師遴選辦法乙案因尚有部分待修正,希於教學主管會報確認通過後,再行提會審議。
主席提示:畢業典禮後畢業班教師之鐘點費如何支給,請教務處了解各校情形後再行研議。
三、李總務長麒麟:
(一)為響應環保,本校在庫存紙杯用完後,將不再提供紙杯,預定購買鋼杯供老師使用,另準備環保杯供來賓備用。
(二)本校電話費偏高,分機月付費超過500元者,將列表會請相關單位檢討改善。
(三)停車場在週六夜間專進上課時有安全顧慮,請專進增僱男工讀生,於週六下午五時至十時在停車場加強門禁與安全維護。
四、賴研發長振昌:
(一)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資料已發給各單位,請按新架構補強。
(二)6/2舉辦校友及在校師生聯合登山健行活動,請各單位踴躍參加。
  五、人事室吳代主任忠熹:
有關未聘用原住民須繳納代金事宜,據了解清大係以長期僱用原住民工讀生並加入勞保方式取代,可免繳代金,本校似可比照辦理。
   ※李學務長:學務處課指組爾後如有機會,可考慮晉用一名原住民正式人員,參與帶領學生活動。
六、會計室楊主任敏修:
(一)各單位分配資本支出項目,請於6月底前完成採購,如未能如期辦理者,應專案簽奉核准延期,未辦理者經費將予收回辦理重分配。
(二)乘坐高鐵出差主要係以縮短路程假為考量,各單位人員出差搭乘高鐵時,務必於申請表中明確敘明。另請各單位注意同一組人同一時間、事由出差,其差假日期務必一致,以免造成審核時之困擾。
(三)導師費支給標準據側面瞭解,刻正由審計部及教育部研訂中,目前先依各校自訂規範實施。
(四)日前已有四學系將普通教室改為研究室,各系之隔間配置時間點或稍有不同,建請四學系協調由總務處統籌處理一次採購事宜。
(五)有關聘請原住民長期工讀生乙節,必須將工讀金改列按日計酬臨時人員費用,此節建議各單位於行政主管會報中再研議處理。
七、體育室曹立妍老師:
(一)5月中旬將辦理全校教職員工體適能檢測,請各單位配合參加。
(二)因5月4-8日大運會,同學近期將會請公假,請系主任轉知教師。
八、軍訓室黃主任健誌:
本日凌晨有一名學生在汀州路車禍重傷,請各位利用各種場合提醒學生要注意安全,以避免發生事故。
九、秘書室陳主秘麗宇:
請轉知同仁,請假單如要更改假別或調整時間,請重填並附原假單,勿擅自塗改。
主席提示:任何公文書在主管批閱後均不得更改,如要更動應循更正程序。
  十、進修推廣部夏主任德威:
(一)週一晚上有班會課可讓學系和班級幹部充分溝通,請多加利用。
(二)進推部5月下旬招生,簡章將發售,請幫忙廣為宣傳。
主席提示:學系不定時辦理和進推部學生座談會,可讓學生藉此了解學校可行之溝通管道。
十一、圖書館羅館長能清:
(一)本校藏書已邁向十四萬冊;另感謝資管系和電算中心將淘汰電腦裝設於一樓閱覽室,方便學生資料查詢。
(二)期中末考提前一週將二樓自修室開放時間延長,感謝警衛室配合。
  十二、電算中心林主任宏仁:
英文單字檢定軟體已安裝圖書館,學生可用隨身碟登錄自己進度。
  十三、空中進修學院閻主任瑞彥:
(一)和台中技院合辦之採購案已完成第一階段資格標,只有華視投標,將辦理第二階段評審會議,簽奉校長核定後,和華視進行議價作業。
(二)請協助宣導,鼓勵夜二專畢業同學進入本校二技學院就讀。
主席提示:和各輔導處的經費問題要儘速處理。
十四、專科進修學校邱主任繼智:
(一)本校專科進校申請技職司產學攜手計畫案已通過複審,因時效問題尚未提校務會議審議,屆時請大家支持。
(二)中正紀念館七樓有二間教室,自下年度起專進即無需使用,各單位可申請規劃使用。
主席提示:請教務長了解繁星計畫,並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十五、高商甘主任木蘭:
(一)高商已推薦一名資處科優秀同學代表本校參加繁星計畫甄選。
(二)明年高商畢業典禮將考慮和送舊計畫一併辦理。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為配合本校學則修正及95學年度新設資訊管理系四技學制,擬修正「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條後段修正為「…。其可接受申請雙主修學生之名額、標準與條件,由各系訂定(彙整表如附件之「四技各系學生申請雙主修名額標準及條件表」)」,使辦法和附表相連結。
(二)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一,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二、研發處提:為結合系科友會與校內師長力量,以發展校友會工作,建請本校各系科成立系科友會聯繫機制,以強化校友發展工作,提請 討論。
決  議:建請各系科參酌各自狀況成立適合型式的校友連絡機制,推展有關工作。
提案三、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一條修正為「…,為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
(二)第二條修正為「…,需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
(三)第四條「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會計主任及…為當然委員」,修正為「十四人」並將「會計主任」刪除。
(四) 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提案四、學務處提:新訂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五、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校長指示:
(一)殘障人士之成年子女唸空院或專進仍減免學雜費有待商榷,應檢討修訂有關規定。
(二)校外各機構提供本校定額之獎學金,其頒給名單之審定,本校理應以委員會方式處理,不應以承辦人審理簽定方式處理。
提案六、總務處提:檢陳本校運動場地開放暨管理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要點名稱修訂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戶外運動場地開放暨管理要點(草案)」。
(二)修訂第四點:「四、開放時間:(一)平時:自上午5時至7時。」
(三)修訂第五點:「五、申請方法:(二)機關團體應於四週前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
(四)修訂第六點:六、(一)加入第8項:「8.行為或器材有破壞場地設施之虞者。」
(五) 修訂第七點:「七、機關團體借用本校室內場地之申請..」。
(六)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三,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七、總務處提:檢陳本校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公務車輛派用申請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第三點:「…時間往返以半日為原則。」
(二)修正第四點:「屬公務或其他社團…」,將其他二字刪除。
(二)修正後條文如附件四,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八、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七條「獲本獎勵之教師2年內不得連續受獎」請人事室參考教育部相關要點做文字修正。
(二)修正第八條,最後加註「…。校優良教師如同時獲教育部獎勵者,本校不再重複頒贈獎牌及獎金」。
(三)修正後修文如附件五,送校教評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提案九、人事室提:為完整規範已聘(舊任)講師、助理教授及副教授以上教師之輔導及退場機制,擬於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四條增訂條文,詳如對照表。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四條條文照案通過;另修正第三條第二款「…;再評鑑為「良」以上者依第三款辦法辦理。」;另修正第三條第三款「…;再評鑑成績為「尚待改進」者,依第二款辦法辦理。」
(二)修正通過條文如附件六,送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附帶決議:八年條款應與本準則整合,並研擬配套措施。
提案十、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研究所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十一、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大學部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請教務處將各學則有關「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者(至少18小時)為一學分」等文字,儘量一致性表達。
(二) 為與研究所學則用法一致性,刪除「至少18小時」文字,修正第二十條條文為「各科科目按學分計算,以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者為一學分,實習以每週二至三小時滿一學期為一學分」。
(三)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七,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十二、教務處提:為配合本校學則修訂,擬修正「本校延修生返校補修學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十七條修正為:「延修生之獎懲概遵照學生奬懲辦法規定辦理外,…」。
(二)第十八條「緩征」、「征集」字樣修正為緩徵、徵集。
(三)第二十條修正為「進修推廣部學生比照辦理之」。
(四)第二十一條修正為「…,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五)修正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八。
校長指示:經教務會議提行政會議即通過實施之規章案(即,不須再提校務會議),如修改事項涉及學生權益,仍須退回教務會議以確認案再審議(因行政會議無學生代表)。
提案十三、教務處提:為修正「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十四、人事室提:擬依據本校95年11月2日新修正組織規程第26條規定,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系(科)主任及所長推薦準則」名稱及條文內容,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十五、人事室提:本校96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補助分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本次會議未及討論提案如下,提下次會議討論:
一、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學生證發給辦法」,提請 審議。
二、學務處提:擬請討論本校「九十週年校慶」慶祝規模及活動經費預算等籌備事宜,提請 討論。
三、電算中心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四、研發處提:研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五、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 討論。

散會: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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