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6年4月26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6年3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易若蓮代) 賴振昌(王耘政代)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夏德威 楊敏修 陳綉鶯 楊浩彥 賴明政 何志峰
鍾 菁(史穎君代) 李慶長(林宏仁代) 賴金文 劉正田
歐俊男 張世佳(何志峰代) 閻瑞彥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4位(李淑芳 黃淑燕 王耘政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王耘政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
(一)P.4提案三、教務處提:擬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
」草案提請審議案,決議部分修正為:部分條文請業務單位再予研
議修正,修正後條文併遴選作業要點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
行政會議審議。
(二)P.4提案四、學務處提:檢陳本校「優良導師評選辦法(草案)提
請審議案。決議部分修正為:部分條文請業務單位再予研議修正,
修正後條文併遴選作業要點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行政會議
審議。
(三)P.3(三)學務處提案執行情形修正為:本案將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四)P.2二、修正為:「報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各提案
決議執行情形:」,餘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議案執行情形:
一、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三條修正為「…;男女學生代表各一人由學生 會選舉產生」。
(二)修正後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一。
執行情形:已提案本月底之校務會議討論。
二、學務處提:有關兼任行政職之教師得否擔任相同學制之導師乙案,
提請審議。
決 議:請業務單位先提行政主管或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已於上週提報教學主管會議討論,獲維持原議處理。
三、教務處提:擬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草案如附件一,提請審議。
決 議:部分條文請業務單位再予研議修正,修正後條文併遴選作業要點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行政會議審議。
附帶決議:本案請業務單位於行政會議通過後,另送本校校務基金管理
委員會備查。
執行情形:已錄案續辦。
四、學務處提:檢陳本校「優良導師評選辦法(草案)條文說明表」乙份
,提請審議。
決 議:部分條文請業務單位再予研議修正,修正後條文併遴選作業要點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行政會議審議。
附帶決議:本案請業務單位於行政會議通過後,另送本校校務基金
管理委員會備查。
執行情形:已錄案續辦。
五、研發處提:研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獎
勵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請業務單位彙整相關資料後,先送教學主管會報討論,再
提本會審議。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提三月份教學主管會報討論,業務單位將依
會議之意見,彙整後再提四月份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六、人事室提:擬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一條、第五條及於
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中,增訂「專門委員」及「助理
員」2陞遷序列,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擬依程序提校務會議備查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參、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總務處易組長若蓮:
(一)本學期停車場配合四維樓改建取消兼任老師停車,目前實施情形
良好,惟有部分老師不按規定停車致擋住同仁車輛進出,請轉知
同仁配合。
(二)目前週六、日空院及專進兼課教師比照日間部兼課教師不發給停
車證,惟週六、日同仁上班停車已多年不收費,是否依相關規定
比照日間部同仁上班停車收費,併請討論。
主席裁示:請秘書室錄案研議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二、羅副校長能清:
有關本校各單位95學年度自我評鑑項目工作,已請秘書室函請各
單位配合辦理,請行政單位於三月底,教學單位於四月底將自我評
鑑報告書送秘書室彙整以辦理校評鑑委員會議。另附設單位空院及
高商進校建議比照專科進校亦辦理自我評鑑工作。
主席指示:本案請秘書室錄案辦理。
三、楊主任敏修:
(一)96年度各單位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額度業已開會分配確定,經常
門部分請各單位依分配額度執行,資本門部分依教育部指示除建
築工程之設備支出外,各單位應於六月底以前完成採購程序,未
完成者,除專案簽准者外,將予以收回辦理重分配。
(二)本校分配由總務處統籌運用之維護費,各行政單位如有必須動支
時應先知會總務處,特別是各單位主管在經費額度內逕予決行之
案件,務必請注意先知會該處,以利該單位經費之控管。
四、陳主任綉鶯:
本校日前接獲民眾電子郵件陳情有關同仁工作分配勞逸不均及年終
考績問題,人事室已針對上述問題擬答覆稿答覆,請參閱附件,亦請
各位主管了解同仁工作狀況,適時輪調並多與溝通協調。另有關考績
問題部分,本校目前均依考績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校長指示:本案請人事室錄案處理,並行文各單位主管確實了解衡酌
同仁工作分配情形,並依規定定期實施工作績效考核,以
避免有勞逸不均或考核不實等問題。
五、研發處王組長耘政
為配合90週年校慶本處校友聯絡組與校友總會共同規劃辦理校使文
物蒐集活動,相關資料如工作報告附件,請各單位轉知同仁共襄盛舉
,捐贈校史文物留存校史館。
校長提示:有關同仁公務出國報告,請人事室確實管控,注意時效。
六、林主任宏仁
本年度由電算中心統一辦理之各單位電腦採購案,共計90萬,本中
心將於近日去函各單位調查實際需求,預定於六月份統一購買。
校長提示:物品採購希考量多次集中採購方式辦理,以降低成本。另
若非汰舊換新,採購前應考量原物品如何善加移用,避免
浪費。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依據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學主管會報紀要討論事項五決議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制助教聘任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5條條文部分內容,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4條第二項修正為「新制助教在本校服務期間
最高以三年為限,但因學校特殊需要者,得予延
長續聘一年。
(二)修正後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一。
附帶決議:本年度學校因面臨評鑑,各單位新制助教若有屆滿三年者,卽得引用。
提案二、研發處提:新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草案)條文說明(如附件一),提請 討論。
決 議:逐條審議修正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二。。
提案三、學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條文中有「合於下列規定之ㄧ者」,一律修正為「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二)第三、四、五、八條各款維持原條文內容免予修
正。
(三)修訂後第十條第一款修正為「學生有前條各款情
節嚴重者。」,另本條第十二款維持原條文。
(四)修正後第十二條修正為「學生有第十條各款之情
形,其程度特別嚴重者,應開除學籍」。
(五)修訂後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授權學務處文字再作
修正。
(六)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三。
提案四、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規定」如修正對照表草案
(附件一),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六條後半段「惟進修推廣部超出四小時部份以
日間部鐘點數(費)計算」等字刪除。
(二)第十一條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其基本鐘點數以減
授後計,其超支鐘點比照第六條內容,請業務單
位依此再作文字修正。
(三)餘照案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四。
提案五、教務處提:有關本校原有所系科是否搬遷至平鎮校區,提請 審
議。
決 議:本案維持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之規劃「原有所系
科設於校本部,新設所系科設於平鎮校區」,並再提校
務會議審議。
本次會議未及討論提案如下,提下次會議討論:
一、教務處提:為配合本校學則修正及95學年度新設資訊管理系四技學制,擬修
正「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提請 審議。
二、研發處提:為結合系科友會與校內師長力量,以發展校友會工作,件請本校
各系科成立系科友會聯繫機制,以強化校友發展工作,提請 討
論。
三、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四、學務處提:新訂本校「教師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五、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提請
審議。
六、總務處提:檢陳本校運動場地開放暨管理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七、總務處提:檢陳本校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公務車輛派用申請要點(草
案)提請 審議。
散會:17時10分。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6年4月26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6年3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易若蓮代) 賴振昌(王耘政代)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夏德威 楊敏修 陳綉鶯 楊浩彥 賴明政 何志峰
鍾 菁(史穎君代) 李慶長(林宏仁代) 賴金文 劉正田
歐俊男 張世佳(何志峰代) 閻瑞彥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4位(李淑芳 黃淑燕 王耘政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王耘政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
(一)P.4提案三、教務處提:擬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
」草案提請審議案,決議部分修正為:部分條文請業務單位再予研
議修正,修正後條文併遴選作業要點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
行政會議審議。
(二)P.4提案四、學務處提:檢陳本校「優良導師評選辦法(草案)提
請審議案。決議部分修正為:部分條文請業務單位再予研議修正,
修正後條文併遴選作業要點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行政會議
審議。
(三)P.3(三)學務處提案執行情形修正為:本案將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四)P.2二、修正為:「報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各提案
決議執行情形:」,餘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議案執行情形:
一、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三條修正為「…;男女學生代表各一人由學生 會選舉產生」。
(二)修正後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一。
執行情形:已提案本月底之校務會議討論。
二、學務處提:有關兼任行政職之教師得否擔任相同學制之導師乙案,
提請審議。
決 議:請業務單位先提行政主管或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已於上週提報教學主管會議討論,獲維持原議處理。
三、教務處提:擬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草案如附件一,提請審議。
決 議:部分條文請業務單位再予研議修正,修正後條文併遴選作業要點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行政會議審議。
附帶決議:本案請業務單位於行政會議通過後,另送本校校務基金管理
委員會備查。
執行情形:已錄案續辦。
四、學務處提:檢陳本校「優良導師評選辦法(草案)條文說明表」乙份
,提請審議。
決 議:部分條文請業務單位再予研議修正,修正後條文併遴選作業要點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行政會議審議。
附帶決議:本案請業務單位於行政會議通過後,另送本校校務基金
管理委員會備查。
執行情形:已錄案續辦。
五、研發處提:研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獎
勵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請業務單位彙整相關資料後,先送教學主管會報討論,再
提本會審議。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提三月份教學主管會報討論,業務單位將依
會議之意見,彙整後再提四月份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六、人事室提:擬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一條、第五條及於
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中,增訂「專門委員」及「助理
員」2陞遷序列,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擬依程序提校務會議備查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參、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總務處易組長若蓮:
(一)本學期停車場配合四維樓改建取消兼任老師停車,目前實施情形
良好,惟有部分老師不按規定停車致擋住同仁車輛進出,請轉知
同仁配合。
(二)目前週六、日空院及專進兼課教師比照日間部兼課教師不發給停
車證,惟週六、日同仁上班停車已多年不收費,是否依相關規定
比照日間部同仁上班停車收費,併請討論。
主席裁示:請秘書室錄案研議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二、羅副校長能清:
有關本校各單位95學年度自我評鑑項目工作,已請秘書室函請各
單位配合辦理,請行政單位於三月底,教學單位於四月底將自我評
鑑報告書送秘書室彙整以辦理校評鑑委員會議。另附設單位空院及
高商進校建議比照專科進校亦辦理自我評鑑工作。
主席指示:本案請秘書室錄案辦理。
三、楊主任敏修:
(一)96年度各單位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額度業已開會分配確定,經常
門部分請各單位依分配額度執行,資本門部分依教育部指示除建
築工程之設備支出外,各單位應於六月底以前完成採購程序,未
完成者,除專案簽准者外,將予以收回辦理重分配。
(二)本校分配由總務處統籌運用之維護費,各行政單位如有必須動支
時應先知會總務處,特別是各單位主管在經費額度內逕予決行之
案件,務必請注意先知會該處,以利該單位經費之控管。
四、陳主任綉鶯:
本校日前接獲民眾電子郵件陳情有關同仁工作分配勞逸不均及年終
考績問題,人事室已針對上述問題擬答覆稿答覆,請參閱附件,亦請
各位主管了解同仁工作狀況,適時輪調並多與溝通協調。另有關考績
問題部分,本校目前均依考績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校長指示:本案請人事室錄案處理,並行文各單位主管確實了解衡酌
同仁工作分配情形,並依規定定期實施工作績效考核,以
避免有勞逸不均或考核不實等問題。
五、研發處王組長耘政
為配合90週年校慶本處校友聯絡組與校友總會共同規劃辦理校使文
物蒐集活動,相關資料如工作報告附件,請各單位轉知同仁共襄盛舉
,捐贈校史文物留存校史館。
校長提示:有關同仁公務出國報告,請人事室確實管控,注意時效。
六、林主任宏仁
本年度由電算中心統一辦理之各單位電腦採購案,共計90萬,本中
心將於近日去函各單位調查實際需求,預定於六月份統一購買。
校長提示:物品採購希考量多次集中採購方式辦理,以降低成本。另
若非汰舊換新,採購前應考量原物品如何善加移用,避免
浪費。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依據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學主管會報紀要討論事項五決議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制助教聘任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5條條文部分內容,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4條第二項修正為「新制助教在本校服務期間
最高以三年為限,但因學校特殊需要者,得予延
長續聘一年。
(二)修正後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一。
附帶決議:本年度學校因面臨評鑑,各單位新制助教若有屆滿三年者,卽得引用。
提案二、研發處提:新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草案)條文說明(如附件一),提請 討論。
決 議:逐條審議修正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二。。
提案三、學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條文中有「合於下列規定之ㄧ者」,一律修正為「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二)第三、四、五、八條各款維持原條文內容免予修
正。
(三)修訂後第十條第一款修正為「學生有前條各款情
節嚴重者。」,另本條第十二款維持原條文。
(四)修正後第十二條修正為「學生有第十條各款之情
形,其程度特別嚴重者,應開除學籍」。
(五)修訂後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授權學務處文字再作
修正。
(六)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三。
提案四、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規定」如修正對照表草案
(附件一),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六條後半段「惟進修推廣部超出四小時部份以
日間部鐘點數(費)計算」等字刪除。
(二)第十一條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其基本鐘點數以減
授後計,其超支鐘點比照第六條內容,請業務單
位依此再作文字修正。
(三)餘照案通過,修正後條文如附件四。
提案五、教務處提:有關本校原有所系科是否搬遷至平鎮校區,提請 審
議。
決 議:本案維持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之規劃「原有所系
科設於校本部,新設所系科設於平鎮校區」,並再提校
務會議審議。
本次會議未及討論提案如下,提下次會議討論:
一、教務處提:為配合本校學則修正及95學年度新設資訊管理系四技學制,擬修
正「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提請 審議。
二、研發處提:為結合系科友會與校內師長力量,以發展校友會工作,件請本校
各系科成立系科友會聯繫機制,以強化校友發展工作,提請 討
論。
三、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四、學務處提:新訂本校「教師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五、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提請
審議。
六、總務處提:檢陳本校運動場地開放暨管理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七、總務處提:檢陳本校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公務車輛派用申請要點(草
案)提請 審議。
散會:17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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