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6年1月18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5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夏德威
陳綉鶯 張世佳 楊浩彥 賴明政 鍾 菁 何志峰 李慶長
賴金文 劉正田 閻瑞彥 歐俊男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4位(李淑芳 黃淑燕 王耘政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李淑芳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有關提案十:「公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提繳勞工退休金一案。」確認決議為「照案通過,提撥業務由人事及總務單位配合辦理。」
貳、確認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叁、報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基地內既有植栽(大王椰子樹)處理方式乙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業已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決議遷移至平鎮校區之C區,遷移時機已與廠商議定配合四維樓動工進度實施。
二、總務處提:請修正本校採購作業管理辦法增訂「單位裝設窗簾等級與價格限制標準」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授權總務處依場所性質之不同,自行訂定數個適用標準,作為爾後各單位請購核予之依據。
執行情形:總務處已依會議決議自訂數個適用標準,並已依據此標準開始接受各單位之申請,迄今執行尚稱順利。
三、學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點修正為「…孳息餘額另立專戶儲存…」。
(二)第三點「獎學金申請條件及核給標準」分列二點,以下條次依序修改。
(三)條次修正後第五點第三項修改為:「金額:原則上每名發給新台幣一萬元。」,同條第四項修正為:「…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四)條次修正後第六點第二項修改為:「…繳交前二學期成績單…」。
(五)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一。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修訂文字,並錄案執行。
四、學務處提:本(95)學年值本校89週年校慶,此次校慶活動舉辦日期、活動內容、時程及所需預算金額,提請 討論。
決 議:「校慶活動項目暨經費預算表」(如附件二)照案通過;活動內容授權學務處做細部規劃。
*附帶決議:綜藝大會之表演節目應注意演藝人員及本校學生或校友表演時間之洽當比例;又學生或校友之表演得視經費條件給予適當額度之經費補助,如:服裝費…等。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完竣。
五、技術合作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接受捐贈致謝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辦法內「獎勵」字樣改為「致謝」。
(二)第四條第三款修正為:「將芳名登錄於本校校史館捐贈芳名錄內。」
(三)伍仟元以上捐贈均應致送「感謝狀」;另授權陳主秘、技合處於會後將「感謝狀、精緻書鎮」、「精緻紀念座」等詞語結合,做文字上之潤飾。
(四)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三。
執行情形:已依新通過本校捐贈致謝辦法執行。
六、教務處提:本校「建校90週年校慶特刊」實施計畫(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95.12.28召開第一次編輯委員會議,依會議決議辦理中。
七、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夜間部教師,擬統一配置於日間部1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自95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執行情形:
(一)依決議照案執行,自95學年度第2 學期起實施。
(二)已發布人事動態。
八、人事室提:有關以國內、國外碩士或博士文憑送審教師資格者,其外審費用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費用部份:以碩士學位送審者,外審費用1500元/位;以博士學位送審者,外審費用2000元/位;以論文升等者,外審費用3000元/位。
(三)學位送審,先送請兩位委員審查,必要時再送第三位委員審查之;升等案件,仍維持送請校外三位委員審查。
執行情形:爾後辦理以國內、國外碩士或博士文憑送審教師資格者,依會議決議辦理外審事宜。
九、技術合作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本要點內有關「技術合作處」字樣,修正為「研究發展處」。
(二)第三點第四項修正為:「…每人每年實際領取獎(補)助金額不得逾20萬元。」。
(三)第五點修正為:「…及本校五項自籌收入中支付。」
(四)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四。
執行情形:已依修正通過後之「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執行。
十、人事室提:有關公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提繳勞工退休金一案。
決 議:照案通過,其提撥業務由各學部及附校辦理。
備 註:確認決議為:照案通過,其提撥業務由人事及總務單位配合辦理。
執行情形:
(一)有關在私人機構學校有專職人員是否亦應提繳疑義,已去函教育部解釋。
(二)在教育部未釋復前,為符規定,擬仍依教育部函規定提繳。
(三)已彙整可提繳勞退金之兼任教師名冊送請總務處配合辦理 。
十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五項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規定新、修訂條文,其中「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五點第(二)、(三)項均刪除「始得出國」字樣,修正為:「…簽經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本項僅適用於本要點第二點第四、五款。」
(二)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五。
執行情形:已簽請校長核定,並以95年12月4日北商暨人字第0950008971號函公告週知。
肆、報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總務處提:為提升本校95年資本門預算執行率,研擬相關改善措施方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為嚴格控管預算,除「房屋及建築」預算科目外,其餘資本門支出項目應於12月15日前完成執行率達95%以上,未達成目標之單位,將做為明年分配各單位資本門預算時加倍扣減之依據。
(二)有關「房屋及建築」預算科目之執行,請依總務處所提實施措施,在相關法規允許範圍內,掌握時效確實執行。
執行情形:95年之預算執行率,除房屋建築科目受限於「四維樓重建工程」因物價上漲因素而多次流標,導致來不及執行預算外,其餘各單位均充分配合。除房屋建築科目外,其餘各預算科目總執行率平均已高達99.5%。
臨時動議:
一、李學務長貴豐提:
(一)五育樓地下室餐廳出口電梯間之核准參展之攤位數量及設攤空間應嚴加控管,以免妨礙人員通行。
(二)課指組影印機因非本校簽約維修廠商之機器,發生維修上之困擾,請總務處協助解決。
*主席指示:
一、參展攤位受空間限制僅宜擺設一家,以維走道通暢,且擺設場地應與契約相吻合,請總務處嚴加控管並實地查核。
執行情形:遵示辦理。
二、請總務處積極協商與研議影印機及其他類似情況之機器維護細部具體做法。
執行情形:經與課指組協商,該組表示因社團龐雜業務,影印機印量大,包錶所需經費支出遠較現行作法更為鉅額,不符成本效益,故不採包錶制。
三、請學務處研擬供學生社團使用之設備(財產)外借及損壞賠償之相關實施要點,俾利執行,並讓學生有規定可資遵循。
執行情形:已錄案續辦,並研擬相關實施要點中。
※以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及第1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紀錄之各提案執行情形,參考會後各單位提供之書面報告資料彙整而成。
伍、主席報告:
ㄧ、學位送審為新增事務,專任教師仍由秘書室負責外審程序,兼任教師送審請副校長召集人事室、秘書室、空中學院及教務長等有關單位人員商訂。
二、兼任教師勞保退休金提撥,疑義釐清與如何作業,請人事室錄案續辦。
三、四維樓改建工程已於95年12月27日完成公開招標作業,由三州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四、教育部於12月26日召開「研商北商平鎮校區籌設會議」之審查案,本校將依其會議紀錄再加檢視修改。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詳書面報告。
ㄧ、秘書室報告:本校風險管理機制採雙軌進行:平時預防(會議與公文宣導)與狀況處理(校園危機緊急處理小組)。
二、總務處報告:
(一)公文資訊系統於96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
(二)本校四維樓重建預定地內4株大王椰子,移植平鎮校區之C區。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職員職務增置「助理員」職稱之員額配置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為配合本校學則修正,擬修訂「本校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與學籍處理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辦理本校學生休學及復學事宜,擬修正「本校學生休學與復學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1.第4條修訂為「…一、患病屬公共防治要求之疾病者。(一學年)…」
2.第5條修訂為「…五、學期中因懷孕或分娩。…」
(二)修正後通過,詳細條文如附件ㄧ。
提案四、教務處提:為辦理本校學生(含畢業生)請領各項學籍及學業成績證件,擬修正「本校學生申請學業成績證明書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1.修訂第3條「本辦法所稱學籍暨學業成績證明書包括下列各式中、英文證明書:….」,刪除「凡本校學生學籍及學業成績證明書分為中文、英文兩種」。
2. 第5條修訂於「簽署」欄位加註「教務長(進修推廣部主任)」「註冊組組長(進修推廣部教務組長)」;於「印章」欄位加註「註冊組戳記(教務組戳記)」
(二)授權教務處與文書組於會後了解「教務處鋼印」之適法性。(註:經會後確認將「教務處鋼印」修正為「教務處戳記」(進修推廣部戳記)。)
(三)修正條文如附件二。
提案五、學務處提:新訂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先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提案六、學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提案先撤案,併後續相關提案處理。
提案七、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各單位行政人力配置之合理員額數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修改案由之文字為:「有關本校各單位行政人力員額配置表,提請 審定。」
(二)審議通過。
提案八、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授權研發處修改第3點第2項之文字。
(二)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三。
提案九、研發處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修訂草案)」(如附件1),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羅副校長能清提:為配合同學午餐蒸便當之需求,建請增添五育樓及六藝樓學生蒸飯箱之數量,且請各系科協助調查是否須準備放置便當之籃子,方便學生拿取熱便當時避免燙傷。
李總務長麒麟:蒸飯箱已進行採購兩只,近日會送貨及安裝使用。
二、夏主任德威提:請改善操場夜間照明,以維校園安全。
李總務長麒麟:由營繕組告知相關使用單位燈光開關處,請各使用單位自行管理。
散會:(16時55分)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6年1月18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5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夏德威
陳綉鶯 張世佳 楊浩彥 賴明政 鍾 菁 何志峰 李慶長
賴金文 劉正田 閻瑞彥 歐俊男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4位(李淑芳 黃淑燕 王耘政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李淑芳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有關提案十:「公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提繳勞工退休金一案。」確認決議為「照案通過,提撥業務由人事及總務單位配合辦理。」
貳、確認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叁、報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基地內既有植栽(大王椰子樹)處理方式乙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業已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決議遷移至平鎮校區之C區,遷移時機已與廠商議定配合四維樓動工進度實施。
二、總務處提:請修正本校採購作業管理辦法增訂「單位裝設窗簾等級與價格限制標準」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授權總務處依場所性質之不同,自行訂定數個適用標準,作為爾後各單位請購核予之依據。
執行情形:總務處已依會議決議自訂數個適用標準,並已依據此標準開始接受各單位之申請,迄今執行尚稱順利。
三、學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點修正為「…孳息餘額另立專戶儲存…」。
(二)第三點「獎學金申請條件及核給標準」分列二點,以下條次依序修改。
(三)條次修正後第五點第三項修改為:「金額:原則上每名發給新台幣一萬元。」,同條第四項修正為:「…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四)條次修正後第六點第二項修改為:「…繳交前二學期成績單…」。
(五)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一。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修訂文字,並錄案執行。
四、學務處提:本(95)學年值本校89週年校慶,此次校慶活動舉辦日期、活動內容、時程及所需預算金額,提請 討論。
決 議:「校慶活動項目暨經費預算表」(如附件二)照案通過;活動內容授權學務處做細部規劃。
*附帶決議:綜藝大會之表演節目應注意演藝人員及本校學生或校友表演時間之洽當比例;又學生或校友之表演得視經費條件給予適當額度之經費補助,如:服裝費…等。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完竣。
五、技術合作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接受捐贈致謝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辦法內「獎勵」字樣改為「致謝」。
(二)第四條第三款修正為:「將芳名登錄於本校校史館捐贈芳名錄內。」
(三)伍仟元以上捐贈均應致送「感謝狀」;另授權陳主秘、技合處於會後將「感謝狀、精緻書鎮」、「精緻紀念座」等詞語結合,做文字上之潤飾。
(四)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三。
執行情形:已依新通過本校捐贈致謝辦法執行。
六、教務處提:本校「建校90週年校慶特刊」實施計畫(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95.12.28召開第一次編輯委員會議,依會議決議辦理中。
七、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夜間部教師,擬統一配置於日間部1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自95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執行情形:
(一)依決議照案執行,自95學年度第2 學期起實施。
(二)已發布人事動態。
八、人事室提:有關以國內、國外碩士或博士文憑送審教師資格者,其外審費用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費用部份:以碩士學位送審者,外審費用1500元/位;以博士學位送審者,外審費用2000元/位;以論文升等者,外審費用3000元/位。
(三)學位送審,先送請兩位委員審查,必要時再送第三位委員審查之;升等案件,仍維持送請校外三位委員審查。
執行情形:爾後辦理以國內、國外碩士或博士文憑送審教師資格者,依會議決議辦理外審事宜。
九、技術合作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本要點內有關「技術合作處」字樣,修正為「研究發展處」。
(二)第三點第四項修正為:「…每人每年實際領取獎(補)助金額不得逾20萬元。」。
(三)第五點修正為:「…及本校五項自籌收入中支付。」
(四)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四。
執行情形:已依修正通過後之「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執行。
十、人事室提:有關公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提繳勞工退休金一案。
決 議:照案通過,其提撥業務由各學部及附校辦理。
備 註:確認決議為:照案通過,其提撥業務由人事及總務單位配合辦理。
執行情形:
(一)有關在私人機構學校有專職人員是否亦應提繳疑義,已去函教育部解釋。
(二)在教育部未釋復前,為符規定,擬仍依教育部函規定提繳。
(三)已彙整可提繳勞退金之兼任教師名冊送請總務處配合辦理 。
十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五項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規定新、修訂條文,其中「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五點第(二)、(三)項均刪除「始得出國」字樣,修正為:「…簽經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本項僅適用於本要點第二點第四、五款。」
(二)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五。
執行情形:已簽請校長核定,並以95年12月4日北商暨人字第0950008971號函公告週知。
肆、報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總務處提:為提升本校95年資本門預算執行率,研擬相關改善措施方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為嚴格控管預算,除「房屋及建築」預算科目外,其餘資本門支出項目應於12月15日前完成執行率達95%以上,未達成目標之單位,將做為明年分配各單位資本門預算時加倍扣減之依據。
(二)有關「房屋及建築」預算科目之執行,請依總務處所提實施措施,在相關法規允許範圍內,掌握時效確實執行。
執行情形:95年之預算執行率,除房屋建築科目受限於「四維樓重建工程」因物價上漲因素而多次流標,導致來不及執行預算外,其餘各單位均充分配合。除房屋建築科目外,其餘各預算科目總執行率平均已高達99.5%。
臨時動議:
一、李學務長貴豐提:
(一)五育樓地下室餐廳出口電梯間之核准參展之攤位數量及設攤空間應嚴加控管,以免妨礙人員通行。
(二)課指組影印機因非本校簽約維修廠商之機器,發生維修上之困擾,請總務處協助解決。
*主席指示:
一、參展攤位受空間限制僅宜擺設一家,以維走道通暢,且擺設場地應與契約相吻合,請總務處嚴加控管並實地查核。
執行情形:遵示辦理。
二、請總務處積極協商與研議影印機及其他類似情況之機器維護細部具體做法。
執行情形:經與課指組協商,該組表示因社團龐雜業務,影印機印量大,包錶所需經費支出遠較現行作法更為鉅額,不符成本效益,故不採包錶制。
三、請學務處研擬供學生社團使用之設備(財產)外借及損壞賠償之相關實施要點,俾利執行,並讓學生有規定可資遵循。
執行情形:已錄案續辦,並研擬相關實施要點中。
※以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及第1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紀錄之各提案執行情形,參考會後各單位提供之書面報告資料彙整而成。
伍、主席報告:
ㄧ、學位送審為新增事務,專任教師仍由秘書室負責外審程序,兼任教師送審請副校長召集人事室、秘書室、空中學院及教務長等有關單位人員商訂。
二、兼任教師勞保退休金提撥,疑義釐清與如何作業,請人事室錄案續辦。
三、四維樓改建工程已於95年12月27日完成公開招標作業,由三州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四、教育部於12月26日召開「研商北商平鎮校區籌設會議」之審查案,本校將依其會議紀錄再加檢視修改。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詳書面報告。
ㄧ、秘書室報告:本校風險管理機制採雙軌進行:平時預防(會議與公文宣導)與狀況處理(校園危機緊急處理小組)。
二、總務處報告:
(一)公文資訊系統於96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
(二)本校四維樓重建預定地內4株大王椰子,移植平鎮校區之C區。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職員職務增置「助理員」職稱之員額配置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為配合本校學則修正,擬修訂「本校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與學籍處理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辦理本校學生休學及復學事宜,擬修正「本校學生休學與復學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1.第4條修訂為「…一、患病屬公共防治要求之疾病者。(一學年)…」
2.第5條修訂為「…五、學期中因懷孕或分娩。…」
(二)修正後通過,詳細條文如附件ㄧ。
提案四、教務處提:為辦理本校學生(含畢業生)請領各項學籍及學業成績證件,擬修正「本校學生申請學業成績證明書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1.修訂第3條「本辦法所稱學籍暨學業成績證明書包括下列各式中、英文證明書:….」,刪除「凡本校學生學籍及學業成績證明書分為中文、英文兩種」。
2. 第5條修訂於「簽署」欄位加註「教務長(進修推廣部主任)」「註冊組組長(進修推廣部教務組長)」;於「印章」欄位加註「註冊組戳記(教務組戳記)」
(二)授權教務處與文書組於會後了解「教務處鋼印」之適法性。(註:經會後確認將「教務處鋼印」修正為「教務處戳記」(進修推廣部戳記)。)
(三)修正條文如附件二。
提案五、學務處提:新訂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先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提案六、學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提案先撤案,併後續相關提案處理。
提案七、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各單位行政人力配置之合理員額數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修改案由之文字為:「有關本校各單位行政人力員額配置表,提請 審定。」
(二)審議通過。
提案八、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授權研發處修改第3點第2項之文字。
(二)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三。
提案九、研發處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修訂草案)」(如附件1),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羅副校長能清提:為配合同學午餐蒸便當之需求,建請增添五育樓及六藝樓學生蒸飯箱之數量,且請各系科協助調查是否須準備放置便當之籃子,方便學生拿取熱便當時避免燙傷。
李總務長麒麟:蒸飯箱已進行採購兩只,近日會送貨及安裝使用。
二、夏主任德威提:請改善操場夜間照明,以維校園安全。
李總務長麒麟:由營繕組告知相關使用單位燈光開關處,請各使用單位自行管理。
散會:(16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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