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5年12月28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5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夏德威
陳綉鶯(吳忠熹 代) 張世佳 楊浩彥 賴明政 鍾 菁
何志峰 李慶長 賴金文 劉正田 閻瑞彥 歐俊男 邱繼智
甘木蘭(呂文雄 代)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4位(李淑芳 黃淑燕 陳雅薰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陳雅薰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體育室提:擬訂定本校招收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實施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修正通過,文字修正授權秘書室處理(修正條文如附件一),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刻正簽陳 校長核定中。
二、人事室提:有關公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提繳勞工退休金ㄧ案,提請 討論。
決 議:先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已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並提本次會議審議。
三、秘書室提:有關「本校五項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規定新、修訂條文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本校捐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修訂草案)」、「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修訂草案)」、「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修訂草案)」、「本校公務車輛購置及租賃要點(草案)」及「本校重大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草案)」照案通過(條文如附件二至六)。
(二)「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訂草案)」授權會計室與進推部於會後研議合併第3點第3項、第4點第7項條文(修正條文如附件七);另原「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施行通則」非本議案討論範圍,如欲修改抬頭名稱,應另按程序修正。
(三)「本校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修訂草案)」第六點第(一)、(二)項均修正為百分之廿五,並刪除第六點第(六)、
(七)、(八)項;本要點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八)。
(四)「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草案)」決議事項:
1.第十點條文修正為:「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定…」。
2.請人事室、技合處、會計室於會議再研議修正。
3.本要點授權教學主管會報審定。
(五)「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草案)」請再研議修正,另提會討論。
*附帶決議:請總務處收集具指標性學校對於新興工程授權校長得先行核定金額之資料及本校近來各項工程之預算經費..等相關資料,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告。
執行情形:
(一)決議(一)、(二)、(三)項已修正通過,準備提11月24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另(四)、(五)項法規修正草案已提本次會議討論。
(二)經營繕組查詢他校對於新興工程授權校長得先行核定金額之書面補充資料如下:
學校名稱 規定內容與金額
國立台灣大學 工程預算500萬以上,需先經校園規劃委員會審議同意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目前無此類規定,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之工程均為由校長簽准後即可辦理
國立政治大學 工程預算500萬以上,需先經校園規劃委員會同意(校舍整修辦法內規定)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目前無此類規定,規定正草擬中,草案暫訂1000萬元以上需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1.工程預算500萬以上,需先經校園規劃委員會同意
2.工程預算2000萬以上,需先經校園規劃委員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及同意
國立台中商業技術學院 目前無此類規定,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之工程均為由校長簽准後即可辦理
四、進修推廣部提:進修推廣部高階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學生,
擬請學校同意渠等上課時間得使用校內停車場,提請 審議。
決 議:先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擬提下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五、教務處提:本校「建校90週年校慶特刊」實施計畫(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先提教學主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已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惟為爭取時效,逕提本次會議審議。
六、人事室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部分條文暨「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員陞遷序列表」中,增訂「專門委員」及「助理員」二陞遷序列,並擬將本校暨附設高商進校職員陞遷序列表合併,提請 審議。
決 議:撤案。
七、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生勞動服務教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同意二技、二專之二年級同學免實施勞動服務教育(修正條文如附件九)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八、進修推廣部提:擬修訂進修推廣部「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設置要點」第二條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增列副校長及會計主任為審查小組之委員(修正條文如附件十)。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九、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夜間部教師,擬統一配置於日間部一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已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並提本次會議討論。
參、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李學務長貴豐:學務處第二次自我評鑑已順利完成,感謝各單位協助辦理。
二、李總務長麒麟:
(一)已於11月1日收到教育部函轉行政院核定調高四維樓經費預算函影本,本校並已函請營建署上網招標;如未能順利發包成功,教育部希望本校能全盤重新檢討。
(二)爾後將逐步建立制度,希以「制度」管理公務,故日後在用印上將更為嚴謹、各類委員會聘函請各業務主辦單位自行發送。
黃組長淑燕補充報告:請各單位協助配合下列事項--
(一)本校公文編號採用收發文同號作業方式。
(二)簽稿併呈之公文,函稿上仍請各業務承辦人、單位主管核章,並送請校長核定後,再送文書組發文。
(三)需用校印之公文附件請於公文上加註「奉核後送文書組用印」;如為不辦文稿之文件則請填寫「用印申請書」或於簡簽上說明用印文件名稱、用途、份數等,陳奉校長核定後,始予蓋用印信。文件證書已用印完成,若因資料繕打錯誤等需重新用印者,仍請重新依程序申請用印。
(四)學校現有各委員會表格式聘函日益增加,統一作業流程,擬於文書組繕打用印完成後,統由各委員會之業務簽擬單位負責發送各委員。
(五)各單位之單位章戳請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後附之單位章戳之各項注意事項為彙整文書處理手冊上之相關規定,供各位單位主管參考。
四、鍾主任淑芬:
(一)11月27日至12月30日大專盃籃球、排球賽將在本校舉行,請總務處加強校園環境整潔之維護。
(二)請各單位鼓勵同仁及學生踴躍報名參加本校八十九週年校慶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基地內既有植栽(大王椰子樹)處理方式乙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提案二、總務處提:請修正本校採購作業管理辦法增訂「單位裝設窗簾等級與價格限制標準」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授權總務處依場所性質之不同,自行訂定數個適用標準,作為爾後各單位請購核予之依據。
提案三、學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點修正為「…孳息餘額另立專戶儲存…」。
(二)第三點「獎學金申請條件及核給標準」分列二點,以下條次依序修改。
(三)條次修正後第五點第三項修改為:「金額:原則上每名發給新台幣一萬元。」,同條第四項修正為:「…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四)條次修正後第六點第二項修改為:「…繳交前二學期成績單…」。
(五)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一。
提案四、學務處提:本(95)學年值本校89週年校慶,此次校慶活動舉辦日期、活動內容、時程及所需預算金額,提請 討論。
決 議:「校慶活動項目暨經費預算表」(如附件二)照案通過;活動內容授權學務處做細部規劃。
*附帶決議:綜藝大會之表演節目應注意演藝人員及本校學生或校友表演時間之洽當比例;又學生或校友之表演得視經費條件給予適當額度之經費補助,如:服裝費…等。
提案五、技術合作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接受捐贈致謝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辦法內「獎勵」字樣改為「致謝」。
(二)第四條第三款修正為:「將芳名登錄於本校校史館捐贈芳名錄內。」
(三)伍仟元以上捐贈均應致送「感謝狀」;另授權陳主秘、技合處於會後將「感謝狀、精緻書鎮」、「精緻紀念座」等詞語結合,做文字上之潤飾。
(四)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三。
提案六、教務處提:本校「建校90週年校慶特刊」實施計畫(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夜間部教師,擬統一配置於日間部1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自95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提案八、人事室提:有關以國內、國外碩士或博士文憑送審教師資格者,其外審費用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費用部份:以碩士學位送審者,外審費用1500元/位;以博士學位送審者,外審費用2000元/位;以論文升等者,外審費用3000元/位。
(三)學位送審,先送請兩位委員審查,必要時再送第三位委員審查之;升等案件,仍維持送請校外三位委員審查。
提案九、技術合作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本要點內有關「技術合作處」字樣,修正為「研究發展處」。
(二)第三點第四項修正為:「…每人每年實際領取獎(補)助金額不得逾20萬元。」。
(三)第五點修正為:「…及本校五項自籌收入中支付。」
(四)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四。
提案十、人事室提:有關公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提繳勞工退休金一案。
決 議:照案通過,提撥業務由人事及總務單位配合辦理。
提案十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五項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規定新、修訂條文,其中「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五點第(二)、(三)項均刪除「始得出國」字樣,修正為:「…簽經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本項僅適用於本要點第二點第四、五款。」
(二)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五。
散會:17時40分。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5年12月28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5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夏德威
陳綉鶯(吳忠熹 代) 張世佳 楊浩彥 賴明政 鍾 菁
何志峰 李慶長 賴金文 劉正田 閻瑞彥 歐俊男 邱繼智
甘木蘭(呂文雄 代)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4位(李淑芳 黃淑燕 陳雅薰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陳雅薰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體育室提:擬訂定本校招收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實施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修正通過,文字修正授權秘書室處理(修正條文如附件一),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刻正簽陳 校長核定中。
二、人事室提:有關公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提繳勞工退休金ㄧ案,提請 討論。
決 議:先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已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並提本次會議審議。
三、秘書室提:有關「本校五項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規定新、修訂條文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本校捐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修訂草案)」、「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修訂草案)」、「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修訂草案)」、「本校公務車輛購置及租賃要點(草案)」及「本校重大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草案)」照案通過(條文如附件二至六)。
(二)「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訂草案)」授權會計室與進推部於會後研議合併第3點第3項、第4點第7項條文(修正條文如附件七);另原「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施行通則」非本議案討論範圍,如欲修改抬頭名稱,應另按程序修正。
(三)「本校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修訂草案)」第六點第(一)、(二)項均修正為百分之廿五,並刪除第六點第(六)、
(七)、(八)項;本要點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八)。
(四)「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草案)」決議事項:
1.第十點條文修正為:「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定…」。
2.請人事室、技合處、會計室於會議再研議修正。
3.本要點授權教學主管會報審定。
(五)「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草案)」請再研議修正,另提會討論。
*附帶決議:請總務處收集具指標性學校對於新興工程授權校長得先行核定金額之資料及本校近來各項工程之預算經費..等相關資料,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告。
執行情形:
(一)決議(一)、(二)、(三)項已修正通過,準備提11月24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另(四)、(五)項法規修正草案已提本次會議討論。
(二)經營繕組查詢他校對於新興工程授權校長得先行核定金額之書面補充資料如下:
學校名稱 規定內容與金額
國立台灣大學 工程預算500萬以上,需先經校園規劃委員會審議同意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目前無此類規定,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之工程均為由校長簽准後即可辦理
國立政治大學 工程預算500萬以上,需先經校園規劃委員會同意(校舍整修辦法內規定)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目前無此類規定,規定正草擬中,草案暫訂1000萬元以上需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1.工程預算500萬以上,需先經校園規劃委員會同意
2.工程預算2000萬以上,需先經校園規劃委員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及同意
國立台中商業技術學院 目前無此類規定,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之工程均為由校長簽准後即可辦理
四、進修推廣部提:進修推廣部高階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學生,
擬請學校同意渠等上課時間得使用校內停車場,提請 審議。
決 議:先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擬提下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五、教務處提:本校「建校90週年校慶特刊」實施計畫(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先提教學主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已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惟為爭取時效,逕提本次會議審議。
六、人事室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部分條文暨「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員陞遷序列表」中,增訂「專門委員」及「助理員」二陞遷序列,並擬將本校暨附設高商進校職員陞遷序列表合併,提請 審議。
決 議:撤案。
七、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生勞動服務教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同意二技、二專之二年級同學免實施勞動服務教育(修正條文如附件九)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八、進修推廣部提:擬修訂進修推廣部「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設置要點」第二條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增列副校長及會計主任為審查小組之委員(修正條文如附件十)。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九、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夜間部教師,擬統一配置於日間部一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已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並提本次會議討論。
參、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李學務長貴豐:學務處第二次自我評鑑已順利完成,感謝各單位協助辦理。
二、李總務長麒麟:
(一)已於11月1日收到教育部函轉行政院核定調高四維樓經費預算函影本,本校並已函請營建署上網招標;如未能順利發包成功,教育部希望本校能全盤重新檢討。
(二)爾後將逐步建立制度,希以「制度」管理公務,故日後在用印上將更為嚴謹、各類委員會聘函請各業務主辦單位自行發送。
黃組長淑燕補充報告:請各單位協助配合下列事項--
(一)本校公文編號採用收發文同號作業方式。
(二)簽稿併呈之公文,函稿上仍請各業務承辦人、單位主管核章,並送請校長核定後,再送文書組發文。
(三)需用校印之公文附件請於公文上加註「奉核後送文書組用印」;如為不辦文稿之文件則請填寫「用印申請書」或於簡簽上說明用印文件名稱、用途、份數等,陳奉校長核定後,始予蓋用印信。文件證書已用印完成,若因資料繕打錯誤等需重新用印者,仍請重新依程序申請用印。
(四)學校現有各委員會表格式聘函日益增加,統一作業流程,擬於文書組繕打用印完成後,統由各委員會之業務簽擬單位負責發送各委員。
(五)各單位之單位章戳請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後附之單位章戳之各項注意事項為彙整文書處理手冊上之相關規定,供各位單位主管參考。
四、鍾主任淑芬:
(一)11月27日至12月30日大專盃籃球、排球賽將在本校舉行,請總務處加強校園環境整潔之維護。
(二)請各單位鼓勵同仁及學生踴躍報名參加本校八十九週年校慶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基地內既有植栽(大王椰子樹)處理方式乙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提案二、總務處提:請修正本校採購作業管理辦法增訂「單位裝設窗簾等級與價格限制標準」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授權總務處依場所性質之不同,自行訂定數個適用標準,作為爾後各單位請購核予之依據。
提案三、學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點修正為「…孳息餘額另立專戶儲存…」。
(二)第三點「獎學金申請條件及核給標準」分列二點,以下條次依序修改。
(三)條次修正後第五點第三項修改為:「金額:原則上每名發給新台幣一萬元。」,同條第四項修正為:「…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四)條次修正後第六點第二項修改為:「…繳交前二學期成績單…」。
(五)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一。
提案四、學務處提:本(95)學年值本校89週年校慶,此次校慶活動舉辦日期、活動內容、時程及所需預算金額,提請 討論。
決 議:「校慶活動項目暨經費預算表」(如附件二)照案通過;活動內容授權學務處做細部規劃。
*附帶決議:綜藝大會之表演節目應注意演藝人員及本校學生或校友表演時間之洽當比例;又學生或校友之表演得視經費條件給予適當額度之經費補助,如:服裝費…等。
提案五、技術合作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接受捐贈致謝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辦法內「獎勵」字樣改為「致謝」。
(二)第四條第三款修正為:「將芳名登錄於本校校史館捐贈芳名錄內。」
(三)伍仟元以上捐贈均應致送「感謝狀」;另授權陳主秘、技合處於會後將「感謝狀、精緻書鎮」、「精緻紀念座」等詞語結合,做文字上之潤飾。
(四)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三。
提案六、教務處提:本校「建校90週年校慶特刊」實施計畫(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夜間部教師,擬統一配置於日間部1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自95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提案八、人事室提:有關以國內、國外碩士或博士文憑送審教師資格者,其外審費用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費用部份:以碩士學位送審者,外審費用1500元/位;以博士學位送審者,外審費用2000元/位;以論文升等者,外審費用3000元/位。
(三)學位送審,先送請兩位委員審查,必要時再送第三位委員審查之;升等案件,仍維持送請校外三位委員審查。
提案九、技術合作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本要點內有關「技術合作處」字樣,修正為「研究發展處」。
(二)第三點第四項修正為:「…每人每年實際領取獎(補)助金額不得逾20萬元。」。
(三)第五點修正為:「…及本校五項自籌收入中支付。」
(四)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四。
提案十、人事室提:有關公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提繳勞工退休金一案。
決 議:照案通過,提撥業務由人事及總務單位配合辦理。
提案十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五項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規定新、修訂條文,其中「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五點第(二)、(三)項均刪除「始得出國」字樣,修正為:「…簽經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本項僅適用於本要點第二點第四、五款。」
(二)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五。
散會:17時40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