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5年10月26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5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張世佳
陳綉鶯(吳忠熹 代) 夏德威 楊浩彥 賴明政(鍾菁 代)
鍾 菁 何志峰 李慶長 賴金文 劉正田 閻瑞彥(張旭華 代) 歐俊男 邱繼智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4位(王耘政 黃淑燕 陳雅薰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陳雅薰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學務處提:新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王克秋教授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請與王教授克秋、陳副教授津美先行研議修正後,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擬提10月份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二、商學研究所提:擬訂定EMBA教師授課鐘點費,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教授1800元/時、副教授1700元/時、助理教授1600元/時,且本授課鐘點不包含於原授課基本時數。(日後或可依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模式,將選修學生數納入考量)。
(二)重申每位教師在EMBA所開之課程以一門課為原則(95年6月27日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三、學生事務處提:新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基金」乙詞之用語,請於會後再行確認。
(二)案內「各學制」、「各單位」改為統一用語「各學部及附校」。
(三)第三點內「相關」字樣改為「有關」。
(四)修正第四點(一):「由本校每年度學雜費收入中依法定額度提撥之獎學金」。
(五)修正第七點:「…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六)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二),並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依會中意見修正本要點,業簽奉 校長核定施行。
四、學務處提: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活動中心中正廳借用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點增列「例外情況」之處理方式。
(二)用詞宜更嚴謹並授權業務單位會後調整詞彙。
(三)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三),並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依會中意見修正本要點,業簽奉 校長核定施行。
五、人事室提:配合「教育部分階段與分級授權專科以上學校自行審查教師資格方案」,擬修正本校相關規定,提請 審議。
決 議:請參酌他校修正情形,於會後研議再行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俟他校公布相關法規後,據以參考修訂本校規定,再行提會討論。
*校長指示:請注意本案時效性,速予處理。
六、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條修正為「…電算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各所系科推派講師以上教師各一名,及學生代表四名(研究所、學院部、專科部及進修推廣部各推派一名)」。
(二)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四),並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依會中意見修正本要點,業簽奉 校長核定施行。
七、總務處提:提報本校財產管理辦法(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用詞授權業務單位於會後調整。
(二)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五),並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依會中意見修正本要點,並簽陳 校長核定中。
參、主席報告
一、請注意「資料正確」之行政效能,例如這次聘用兼任教師,於徵詢服務機關同意時,有數件對方表示資訊有誤情事。
二、各單位主管應對承辦人員所簽辦公文確實檢視,必要時並依權責予以加註意見使簽擬妥善周全,不宜僅僅簽章照轉而已。
三、請各學部及附校再提醒老師,授課時避免以偏頗方式影響學生之宗教、政治觀點及自主意識。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書面工作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1.95年度教育部補助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計截至9月5日計有共同科提出「提升大學通識與基礎教育」及「建構北商文化創意產業服務團隊-成立文化創意產業學程中心」二案,本案報部截止日期為10月11日,請共同科於9月30前將計畫書送教務處彙整辦理報部作業。另有關教育部「獎勵大學校院設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晝補助案」,本校已參加由台北科技大學召集大台北地區17所技專校院共同提出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規劃案。
2.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師資結構至9月15日約為45% ,為配合教育部明年(96年)評鑑,請各系科於96年2月前將已分配至各系科(含體育室)教師員額之缺額儘速補足。
3.有關教育部「技職風雲榜」網站,截至目前僅有商務系提出「技職之友-林純如副教授」一案,請各系科主任及技合處校友聯絡組轉知各位老師及校友提供相關資訊。
二、李學務長貴豐:學務處今年辦理第二年學務自我評鑑,請各單位轉達師生於收到問卷後能配合填寫,提供寶貴意見做為本處改進之參考。
三、李總務長麒麟:
1.請各系科連絡老師,協助催收其畢業班超支鐘點費。
2.請學務處行文各導師,解釋尚未發放導師費之原由。
3.除共同供應契約及管制項目外,一萬元以下之採購依本校採購作業管理辦法均授權單位主管決行,請一級主管逕依權責處理。
*校長指示:請學務處儘速發文通知所有導師。
四、賴主任明政(鍾主任菁 代):有關企管系影印機,因長年來受冷氣機不易查覺的滴水破壞,所導致之故障,其維修費3萬餘元案。
*校長指示:藉此案例,提醒各單位注意設備儀器之維護。
五、楊主任敏修:
1.本校95年度資本支出預算執行率截至95年8月底止僅約61%(扣除四維樓部分),仍有偏低情形,基於為有效提高預算執行率考量,對於已奉核定分配之資本門預算經費尚未執行部分,本室已於日前通知各單位應於9月20日前完成採購程序或簽准保留,如未完成者,相關經費將予以收回,作為第二階段重分配。
2.教育部於95年9月18至20日前來本校辦理本(95)年度預算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暨委辦經費預算執行情形,發現二項應即改善之未符規定項目如下:
(1)本校辦理各項教學訓輔活動時,對於參加之教師或職員均另行給予額外辦理保險,核與「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七條所訂「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之規定不符,請本校應即改善。
(2)對於補助及委辦計畫雇用工讀生時,目前係比照校內一般工讀生支給標準每小時85元,核與教育部經費支給標準每小時80元之規定不符,請本校應即改善。
3.為因應自96年度起體育活動費之編列標準已由原每人4,800元調降為3,840元,建請人事室應及早規劃或調整96年度體育活動費之運用於各項目之經費額度(96年度初編額度約為2,266,000元)。
六、劉主任正田:
本系教師反應:圖書館開放時間為8:30至21:30,若為第一節(8:10)或最後一節(9:50)課,易產生困擾,是否有其他因應之道以減少圖書館管理及教師們進出其研究室之不便?
七、羅副校長能清:
1.圖書館現有藏書133021冊。
2.校友會訂於10月28日(星期六)下午舉行募款餐會,其結餘款將捐給圖書館做為增購圖書之用,請各單位主管踴躍參加本次餐會,並鼓勵所屬教職員生熱心參與本活動。
3.圖書館委員會預定下(10)月召開,請相關單位速送委員名單。
4.另有關為配合7樓研究室使用需求而增加圖書館開放時間乙節,將協調是否將備份鑰匙置於警衛室,教師們可視情況至警衛室取用。
*校長指示:圖書館開放時間之技術性問題,請再協調。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擬訂本校「大學部暨專科部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如附件一),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請教務處提供「本校各系(科)招生甄選小組設置要點」參考範例,供各系(科)參考。
提案二、技術合作處提:本校申請97學年度增調所系科班作業第一階段專科部減班、停招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通過財政稅務系(科)及企業管理系(科)之增、減班案。
(二)會計資訊系(科)之二案,請其系務會議擇定其一定案。
(三)此3案之順位,於校務會議再行投票排序。
提案三、技術合作處提:擬於97學年度增設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會計資訊研究所、國際商務研究所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本案因曾分別於94、96學年度申請設立(因師資結構未達標準未獲教育部受理),故適用舊法,毋需經專案審查會議。
(二)所別名稱依92、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其名稱應分別更正為「會計財稅研究所」及「資訊管理研究所」。
(三)此3案之順位,於校務會議再行投票排序。
提案四、副校長室提:檢送新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園安全、環境保護暨消防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五點前段修正為「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乙次.」。
(二)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二),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五、副校長室提:有關教育部函請本校補充及修正「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修正版)」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依程序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六、人事室提:擬修訂「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實施行政人力契僱化作業要點」部分條文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要點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三),其修正內容如下:
1.第四點授權人事室於會後會同會計室修正。
2.第六點修正為「,但初僱及續僱期間最多以3年為限」。
3.第八點修正為「…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辦公時間從事進修,否則應即辦理辭職,亦不得兼課或兼職。」
(二)「本校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本校臨時人員僱用契約書」照案通過。
(三)有關人員到、離職如何即時通知事務組,俾提昇加、退保之正確性乙節,請總務處提行政主管會報處理。
提案七、學務處提:廢止本校「學生事務會議人員產生要點」及「學生事務會議學生代表產生要點」等兩要點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學生事務會議學生代表產生要點」撤案。
(二)「學生事務會議人員產生要點」同意廢止,另依其規定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八、技術合作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接受捐贈致謝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撤案。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修正後,再提本會議。
*程序討論:因時間因素,未及討論之提案,於下次會議(95年10月26日)再行審議。
一、體育室提:擬訂定「本校招收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名額辦理要點」,提請 討論。
二、進修推廣部提:進修推廣部高階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學生擬請學校同意渠等上課時間得使用校內停車場,提請 審議。
三、人事室提:有關公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提繳勞工退休金ㄧ案, 提請 審議。
四、技術合作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 討論。
散會:17時30分。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5年10月26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5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張世佳
陳綉鶯(吳忠熹 代) 夏德威 楊浩彥 賴明政(鍾菁 代)
鍾 菁 何志峰 李慶長 賴金文 劉正田 閻瑞彥(張旭華 代) 歐俊男 邱繼智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4位(王耘政 黃淑燕 陳雅薰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陳雅薰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學務處提:新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王克秋教授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請與王教授克秋、陳副教授津美先行研議修正後,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擬提10月份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二、商學研究所提:擬訂定EMBA教師授課鐘點費,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教授1800元/時、副教授1700元/時、助理教授1600元/時,且本授課鐘點不包含於原授課基本時數。(日後或可依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模式,將選修學生數納入考量)。
(二)重申每位教師在EMBA所開之課程以一門課為原則(95年6月27日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三、學生事務處提:新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基金」乙詞之用語,請於會後再行確認。
(二)案內「各學制」、「各單位」改為統一用語「各學部及附校」。
(三)第三點內「相關」字樣改為「有關」。
(四)修正第四點(一):「由本校每年度學雜費收入中依法定額度提撥之獎學金」。
(五)修正第七點:「…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六)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二),並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依會中意見修正本要點,業簽奉 校長核定施行。
四、學務處提: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活動中心中正廳借用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點增列「例外情況」之處理方式。
(二)用詞宜更嚴謹並授權業務單位會後調整詞彙。
(三)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三),並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依會中意見修正本要點,業簽奉 校長核定施行。
五、人事室提:配合「教育部分階段與分級授權專科以上學校自行審查教師資格方案」,擬修正本校相關規定,提請 審議。
決 議:請參酌他校修正情形,於會後研議再行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俟他校公布相關法規後,據以參考修訂本校規定,再行提會討論。
*校長指示:請注意本案時效性,速予處理。
六、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條修正為「…電算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各所系科推派講師以上教師各一名,及學生代表四名(研究所、學院部、專科部及進修推廣部各推派一名)」。
(二)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四),並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依會中意見修正本要點,業簽奉 校長核定施行。
七、總務處提:提報本校財產管理辦法(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用詞授權業務單位於會後調整。
(二)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五),並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依會中意見修正本要點,並簽陳 校長核定中。
參、主席報告
一、請注意「資料正確」之行政效能,例如這次聘用兼任教師,於徵詢服務機關同意時,有數件對方表示資訊有誤情事。
二、各單位主管應對承辦人員所簽辦公文確實檢視,必要時並依權責予以加註意見使簽擬妥善周全,不宜僅僅簽章照轉而已。
三、請各學部及附校再提醒老師,授課時避免以偏頗方式影響學生之宗教、政治觀點及自主意識。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書面工作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1.95年度教育部補助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計截至9月5日計有共同科提出「提升大學通識與基礎教育」及「建構北商文化創意產業服務團隊-成立文化創意產業學程中心」二案,本案報部截止日期為10月11日,請共同科於9月30前將計畫書送教務處彙整辦理報部作業。另有關教育部「獎勵大學校院設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晝補助案」,本校已參加由台北科技大學召集大台北地區17所技專校院共同提出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規劃案。
2.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師資結構至9月15日約為45% ,為配合教育部明年(96年)評鑑,請各系科於96年2月前將已分配至各系科(含體育室)教師員額之缺額儘速補足。
3.有關教育部「技職風雲榜」網站,截至目前僅有商務系提出「技職之友-林純如副教授」一案,請各系科主任及技合處校友聯絡組轉知各位老師及校友提供相關資訊。
二、李學務長貴豐:學務處今年辦理第二年學務自我評鑑,請各單位轉達師生於收到問卷後能配合填寫,提供寶貴意見做為本處改進之參考。
三、李總務長麒麟:
1.請各系科連絡老師,協助催收其畢業班超支鐘點費。
2.請學務處行文各導師,解釋尚未發放導師費之原由。
3.除共同供應契約及管制項目外,一萬元以下之採購依本校採購作業管理辦法均授權單位主管決行,請一級主管逕依權責處理。
*校長指示:請學務處儘速發文通知所有導師。
四、賴主任明政(鍾主任菁 代):有關企管系影印機,因長年來受冷氣機不易查覺的滴水破壞,所導致之故障,其維修費3萬餘元案。
*校長指示:藉此案例,提醒各單位注意設備儀器之維護。
五、楊主任敏修:
1.本校95年度資本支出預算執行率截至95年8月底止僅約61%(扣除四維樓部分),仍有偏低情形,基於為有效提高預算執行率考量,對於已奉核定分配之資本門預算經費尚未執行部分,本室已於日前通知各單位應於9月20日前完成採購程序或簽准保留,如未完成者,相關經費將予以收回,作為第二階段重分配。
2.教育部於95年9月18至20日前來本校辦理本(95)年度預算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暨委辦經費預算執行情形,發現二項應即改善之未符規定項目如下:
(1)本校辦理各項教學訓輔活動時,對於參加之教師或職員均另行給予額外辦理保險,核與「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七條所訂「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之規定不符,請本校應即改善。
(2)對於補助及委辦計畫雇用工讀生時,目前係比照校內一般工讀生支給標準每小時85元,核與教育部經費支給標準每小時80元之規定不符,請本校應即改善。
3.為因應自96年度起體育活動費之編列標準已由原每人4,800元調降為3,840元,建請人事室應及早規劃或調整96年度體育活動費之運用於各項目之經費額度(96年度初編額度約為2,266,000元)。
六、劉主任正田:
本系教師反應:圖書館開放時間為8:30至21:30,若為第一節(8:10)或最後一節(9:50)課,易產生困擾,是否有其他因應之道以減少圖書館管理及教師們進出其研究室之不便?
七、羅副校長能清:
1.圖書館現有藏書133021冊。
2.校友會訂於10月28日(星期六)下午舉行募款餐會,其結餘款將捐給圖書館做為增購圖書之用,請各單位主管踴躍參加本次餐會,並鼓勵所屬教職員生熱心參與本活動。
3.圖書館委員會預定下(10)月召開,請相關單位速送委員名單。
4.另有關為配合7樓研究室使用需求而增加圖書館開放時間乙節,將協調是否將備份鑰匙置於警衛室,教師們可視情況至警衛室取用。
*校長指示:圖書館開放時間之技術性問題,請再協調。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擬訂本校「大學部暨專科部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如附件一),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請教務處提供「本校各系(科)招生甄選小組設置要點」參考範例,供各系(科)參考。
提案二、技術合作處提:本校申請97學年度增調所系科班作業第一階段專科部減班、停招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通過財政稅務系(科)及企業管理系(科)之增、減班案。
(二)會計資訊系(科)之二案,請其系務會議擇定其一定案。
(三)此3案之順位,於校務會議再行投票排序。
提案三、技術合作處提:擬於97學年度增設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會計資訊研究所、國際商務研究所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本案因曾分別於94、96學年度申請設立(因師資結構未達標準未獲教育部受理),故適用舊法,毋需經專案審查會議。
(二)所別名稱依92、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其名稱應分別更正為「會計財稅研究所」及「資訊管理研究所」。
(三)此3案之順位,於校務會議再行投票排序。
提案四、副校長室提:檢送新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園安全、環境保護暨消防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五點前段修正為「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乙次.」。
(二)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二),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五、副校長室提:有關教育部函請本校補充及修正「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修正版)」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依程序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六、人事室提:擬修訂「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實施行政人力契僱化作業要點」部分條文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要點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三),其修正內容如下:
1.第四點授權人事室於會後會同會計室修正。
2.第六點修正為「,但初僱及續僱期間最多以3年為限」。
3.第八點修正為「…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辦公時間從事進修,否則應即辦理辭職,亦不得兼課或兼職。」
(二)「本校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本校臨時人員僱用契約書」照案通過。
(三)有關人員到、離職如何即時通知事務組,俾提昇加、退保之正確性乙節,請總務處提行政主管會報處理。
提案七、學務處提:廢止本校「學生事務會議人員產生要點」及「學生事務會議學生代表產生要點」等兩要點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學生事務會議學生代表產生要點」撤案。
(二)「學生事務會議人員產生要點」同意廢止,另依其規定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八、技術合作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接受捐贈致謝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撤案。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修正後,再提本會議。
*程序討論:因時間因素,未及討論之提案,於下次會議(95年10月26日)再行審議。
一、體育室提:擬訂定「本校招收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名額辦理要點」,提請 討論。
二、進修推廣部提:進修推廣部高階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學生擬請學校同意渠等上課時間得使用校內停車場,提請 審議。
三、人事室提:有關公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提繳勞工退休金ㄧ案, 提請 審議。
四、技術合作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 討論。
散會: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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