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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5年9月21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5年8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陳綉鶯
張世佳 夏德威 楊浩彥 賴明政 鍾 菁 何志峰 李慶長
賴金文(李貴豐 代) 劉正田 閻瑞彥 歐俊男(林麗容 代)
邱繼智 甘木蘭
請假人員:陳麗宇(公假)
應出席:24位 實到:23位
工作人員:4位(王耘政 黃淑燕 陳雅薰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陳雅薰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4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4學年度第2學期第6、7、8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I、第2學期第6、7次行政會議應持續辦理案件:
一、總務處提:為提升本校環境衛生品質,擬調整各清潔區域負責範圍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請總務處製作環境清潔檢查表等相關檢核措施,於總務會議提案討論。
(二)請各學部主管單位研議督導措施提相關學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
(一)相關檢核措施,業提總務會議討論,訂於開學後實施。
(二)另行召開專案會議,討論相關事宜。
*校長指示:應儘速召開專案會議,俾研議督導環境衛生品質措施。
二、技術合作處提:請 討論「流通管理研究中心」設置案。
決 議:請人事室查明系下設「中心」之定位及相關法規問題後,再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
(一)查臺科大各「系」與「科」、「中心」屬同一層級,並簡稱為「系」(因科、系、中心為同一層級)又查北科大之「中心」等同「系」。
(二)本校為教學、研究、服務及推廣之需要,得設各種單位,如設「中心」,得為一級單位之中心或二級單位之中心(於教學單位等同系)。
*校長指示:本案另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如何於「系」下設研究單位。
Ⅱ、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學務處提:本校主任導師指導活動費發放標準,提請 審議。
決 議:主任導師不支領主任導師費。
附帶決議:
(一)系主任得兼導師,支領導師費。
(二)延修生編入各屬學制畢業班。
(三)日夜間部併計導師指導活動費,不得重覆支領,即以每人担任一班導師為原則。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據以修訂導師制實施辦法。
二、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各學系因系務需要,擬聘請教師協助系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各系得聘請一位教師協助系務,於述明理由簽陳 校長核可後減授2小時。
(二)請人事室於會後研議相關之法源依據。
執行情形:
(一)現有會計資訊系擬聘請教師協助系務並減授2小時。
(二)依教育部94年1月5日台技(三)字第0930177735號函轉「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編配注意事項」第4條第4款規定:「兼任行政職務者,得依職級核減授課時數二至四小時」。
*校長指示:研究所導師、執行長應如何設立,請於會後研議。
三、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一)。
(二)業務單位於會後就第七條條文,釐清查核結果之通知與辦理程序。
執行情形:經釐清程序後,再修正第七條條文如附件一。
四、學務處提: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實施辦法」以整合各奬學金辦法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草案名稱原為「實施辦法」改為「設置要點」。
(二)委員會應納入所有相關單位,並增列「教師」代表。
(三)第三條獎學金經費來源增列一項:未成立獎學金之臨時性捐贈。
(四)餘依會中意見修改,再提下次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依會中意見修改,並提本次會議討論。
五、學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修正條文第二條修正為:「副主任委員1人,由學務長擔任;教務長、總務長、技術合作處處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各附設學校校務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
(二)第七、八條修正條文併為一條。
(三)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二),並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並簽陳 校長核定,據以施行。
Ⅲ、臨時動議:
賴處長振昌:依94年7月7日教學主管會報決議:「教師申請短期研習補助以『報名費』、『研習費』或『學費』為限,且每人每年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不補助交通費、差旅費或住宿費」,惟台灣科技大學轉教育部函舉辦之「95年度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實務研習」活動,依其來文函示:「參加研習之教師得向所屬學校申請公假及差旅費。」因有教育部來文為依據,且不需另為給付報名費、學費等,故本案得否依函示支給差旅費?請 討論。
決 議:本案視為該決議之例外情況,得支給差旅費事宜。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校長指示:請人事室於會後查明「本校專任教師參加短期教育訓練補助要點」之相關規定。

參、主席報告
一、感謝在座各位不辭辛勞應允兼任行政職務。
二、各位主管請假時,請記得手機開機,俾便緊急連繫,下班不在家時也儘量維持可通話狀態。本人一向24小時開機待命。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書面工作報告)
一、閻主任瑞彥:空中進修學院招生衰退,約為去年8成規模。
二、甘主任木蘭:高商進校今年度招生額滿,以應外科錄取分數最高。
三、邱主任繼智:專進學校今年度招生亦額滿,錄取率為50%。
四、夏主任德威:進推部自辦招生部分:財金系及財稅系額滿、會統科則不足額錄取,以維本校學生素質。
五、楊主任敏修:請各單位辦理各類會議、訓練講習與研討會時,確依教育部訂頒「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訓練講習與研討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之規定辦理。
六、李總務長麒麟:「四維樓重建工程」因原物料上揚,已流標兩次,遂依營建署建議,調高預算7,500萬元,刻正辦理追加案報教育部轉工程會審查之作業,預計10月底公告,11月若順利決標,於決標後15日內即可開工。
七、羅副校長能清:教育部對「平鎮校區興建工程」之建議如下:
1.本案有關校舍興建計畫應有替代方案,以供選擇。
2.體育館、學生宿舍等建設希有BOT方案,不宜有向銀行借貸或由教育部補助之經費來源計畫。
3.對於外界(含地方鄉親)所做之承諾,應量力為之。
八、賴處長振昌:10月28日校友會募款餐會,請各系撥冗參加,俾留下餐會中各系科友之連絡方式。
九、何主任志峰:暑假期間不易召開系務會議,若以通訊開會方式,其正當性亦有待商榷,恐無法依人事室所定期限於8月31日前繳交「校長遴選委員會」本系之教師代表名單。
*校長指示:請人事室和各系主任於會後研議可行方案。
十、林主任宏仁:各單位欲採購PC或Notebook時,若無適當機型,可洽本室推荐,因若機型統一,可方便日後維修且可調降價格、延長保固期限。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務處提:新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王克秋教授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請與王教授克秋、陳副教授津美先行研議修正後,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提案二、商學研究所提:擬訂定EMBA教師授課鐘點費,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教授1800元/時、副教授1700元/時、助理教授1600元/時,且本授課鐘點不包含於原授課基本時數。(日後或可依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模式,將選修學生數納入考量)。
(二)重申每位教師在EMBA所開之課程以一門課為原則(95年6月27日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提:新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基金」乙詞之用語,請於會後再行確認。
(二)案內「各學制」、「各單位」改為統一用語「各學部及附校」。
(三)第三點內「相關」字樣改為「有關」。
(四)修正第四點(一):「由本校每年度學雜費收入中依法定額度提撥之獎學金」。
(五)修正第七點:「…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六)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二),並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四、學務處提: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活動中心中正廳借用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點增列「例外情況」之處理方式。
(二)用詞宜更嚴謹並授權業務單位會後調整詞彙。
(三)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三),並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五、人事室提:配合「教育部分階段與分級授權專科以上學校自行審查教師資格方案」,擬修正本校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請參酌他校修正情形,於會後研議再行提會討論。
提案六、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二條修正為「…電算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各所系科推派講師以上教師各一名,及學生代表四名(研究所、學院部、專科部及進修推廣部各推派一名)…」。
(二)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四),並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七、總務處提:提報本校財產管理辦法(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用詞授權業務單位於會後調整。
(二)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五),並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散會:13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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