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5年8月17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5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江 洽(劉雅文 代)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陳綉鶯 張世佳(李秋蓮 代) 夏德威 謝承熹 歐俊男 賴明政
鍾 菁 何志峰 李慶長 鄭博文 謝文盛 邱繼智 甘木蘭 陳麗宇
請假人員:賴金文
應出席:24位 實到:23位
工作人員:3位(黃淑燕 陳雅薰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陳雅薰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4學年度第2學期第6、7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4學年度第2學期第6、7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I、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擬具「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出國講學研究要點」及「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出國進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緩議,請人事室以簡便行文表並影印資料送各系(科),彙集教師們意見後再議。
執行情形:依決議送各系表示意見,擬提7/28校教評會審議。
二、應用外語系提:有關應用外語系「英文寫作」、二技「英文寫作」、「中英口譯」、「中英筆譯」及進修部二專「英文寫作」專業必修科目,擬採小班制分A、B兩組授課案,提請 審議。
決 議:請教務處做前置作業(小班之定義、可小班教學之科目、法規之修訂…),先提教學主管會報研議。
執行情形:併下案報告。
三、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奉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之健保投保事宜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增列學校同意為同仁繼續投保之選項。
執行情形:已增列相關選項,並簽陳 校長核定。
四、總務處提:為提升本校環境衛生品質,擬調整各清潔區域負責範圍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請總務處製作環境清潔檢查表等相關檢核措施,於總務會議提案討論。
(二)請各學部主管單位研議督導措施提相關學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
(一)相關檢核措施,業提總務會議討論,訂於開學後實施。
(二)另行召開專案會議,討論相關事宜。
五、人事室提:擬依據94年12月28日總統公布之大學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修正「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系(科)主任推薦準則」條文內容,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並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簽陳校長核定;又本校組織規程修正「系主任由各系推舉1人,報請校長聘任」之規定,擬俟教育部核定後,再予修正本推薦準則相關規定。
六、人事室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辦法」條文內容,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2條第1項第2款修正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9人,二類代表各至少3人…」。
(二)第8條修正為:「本會辦理校長遴選,其候選人名單應經本校專任教師行使同意權。」
(三)第7條、第8條條文對換。
(四)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附如後),本案另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業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簽陳校長核定實施。
七、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二條第一、二階段後之標點符號「冒號」刪除。
(二)第二-一-(一)條修正為:「…共同學科(含體育室,以下同)…推選工作由各系(科)、共同學科分別辦理。」。
(三)第二-一-(二)條修正為:「…但職員人數較少的單位應合併推選…」。
(四)第二-一-(三)-1條修正為:「校友代表之推薦人選,由本校校友總會推薦六至九人,或由校友三十人以上連署推薦一人,每位校友限連署一人。」。
(五)第二-一-(三)-2條修正為:「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之推薦人選,由本校各系科及共同學科各推薦一至二人,或由校內專任教職員三十人以上連署推薦一人,每位教職員限連署一人」
(六)第二-二條修正為:「以上各款候選人名單送人事室彙陳校務會議投票,各系科及共同學科依得票數高低順序產生各系科及共同學科教師代表與候補代表各一人、行政人員代表與候補代表各一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九人(二類代表各至少三人)及其候補代表九人。」
(七)第三條修正為:「…於出缺後二個月內產生。選任代表因故出缺時,由各款候補名單遞補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八)是否將高商教職員納入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候選人乙節,請人事室徵詢教育部意見。
(九)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附如後),本案另提校務會議法案審查小組、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業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簽陳校長核定實施。
※校長指示:是否將高商教職員納入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候選人乙節,請人事室續了解他校辦理情形。
八、學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組織要點」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再提行政主管會報研議,目前仍依現行法規執行。
執行情形:業提本次會議討論。
九、學務處提:有關本校活動中心中正廳折疊桌椅採購數量、規格及如何兼顧學生活動與全校性其他活動需求案,提請 討論。
決 議:依共同契約規格(代號c1875,長寬高180*75*74cm)採購60張桌子;至二樓體育館桌椅,視「勞保局95年度人員甄試案」之結餘款多寡,再行決定採購數量。
執行情形:已採購並驗收完畢。
十、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款實施要點」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二條修正為:「本校研究所、學院部、專科部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每年學雜費收入總額應提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另文中「騰餘款」係誤繕,應予更正為「賸餘款」。
(二)第三條第二項修正為:「…除學雜費減免有最高使用比例限制不可變動外,其他各項目得流通支應…」;同條文第三項修正為:「上述各款補助辦法…」。
(三)修正通過(修正條文附如後),並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業簽陳校長核定實施。
十一、教務處提:訂定「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95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請各單位確認各自負責事項之日期。
(二)今(95)年9月14日前應加開校務會議,俾討論校長遴選有關事宜,由人事室擇定日期。
(三)明年寒假開學日期暫訂2/26或3/1兩案,供校務會議代表擇定。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並提校務會議審議。
十二、秘書室提:有關研擬「本校教職員撰寫校外研習心得報告注意事項」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文字部分授權秘書室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並陳校長核可實施。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業簽陳校長核可實施。
十三、總務處提:有關本校電話分機之權限,是否比照它校做適當之管制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教師研究室分機權限,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行政部門分機權限,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錄案續辦。
十四、技術合作處提:請 討論「教學發展中心」設置案。
決 議:先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併下案報告。
十五、技術合作處提:請 討論「流通管理研究中心」設置案。
決 議:先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併下案報告。
Ⅱ、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商學研究所提:擬訂定EMBA教師授課鐘點費及關於鐘點數是否含括在其原授課時數及授課數之訂定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每位教師在EMBA所開之課程以一門課為原則。
(二)請會計室試算收費及成本關係並加會商研所,再提本會審議。
附帶決議:EMBA最低開課人數為五人。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校長指示:請會計室試算收費及成本關係,下次提會說明。
二、教務處、進修推廣部、專進學校提:依教育部函示本校 93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班專(兼)任教師溢發4週超支(授課)鐘點費,需依規定收回納入校務基金,草擬通知教師書函乙份,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通知書函之「正本」內容酌做文字修正。
(二)照案通過並於會後發文,俾依規定收回納入校務基金。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校長指示:錄案追踪其收回情形。
三、學務處提:為辦理本校94學年度聯合畢業典禮工作檢討報告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95學年度聯合畢業典禮改於例假日(即6月16日星期六)舉行,視其成效再做後續檢討修正。
(二)餘檢討事項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擬提本次會議討論。
四、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各種委員會職員代表票選委員推選方式由一輪改二輪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推選方式由一輪改二輪。
(二)分組方式可視委員會性質選採甲案(6組)或乙案(5組)。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五、應用外語系提:有關應用外語系(科)「會話」、「寫作」及「翻譯」等3大類語文課程(如附件三),擬採「小班制」教學案,提請 審議。
人 數 班級數
30至59人 2班
60至89人 3班
90至119人 4班
決 議:
(一)開班原則:
(二)開課科目:以高年級、必修之「會話」、「寫作」、「翻譯」三大類語文課程為主,詳如下表:
學制 科目名稱 選別 學分 時數 開課年級
二技 商用英語會話 必修 4 4 一年級
英文寫作(一)(二) 必修 4 4 一年級
中英筆譯 必修 4 4 一年級
中英口譯 必修 4 4 二年級
五專 應用英文寫作 必修 6 8 四年級
演講與溝通 必修 4 6 五年級
英語聽力與表達III-IV 必修 4 4 四年級
英文寫作 必修 4 6 四年級
英文翻譯I-II 必修 4 4 四年級
英語解說與發表I-II 必修 4 4 五年級
商用英語會話 必修 4 4 五年級
日語會話 必修 4 4 五年級
夜二專 英語聽講練習 必修 2 4 二年級
英文寫作 必修 4 4 三年級
商用英語會話 必修 2 4 三年級
(三)本案試行相當時日後,再行檢討。
(四)空間問題由應用外語系自行解決,如空間不足則不予分班。
附帶決議:訂定每學期應繳交之寫作、翻譯篇數,又「會話」請以錄音方式保存,俾供評鑑委員參考。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有關「會話」以錄音方式保存乙節,將建議老師於「特殊活動」時錄音。
六、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簽陳 校長核准並報部備查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七、技術合作處提:請 討論「流通管理研究中心」設置案。
決 議:請人事室查明系下設「中心」之定位及相關法規問題後,再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
(一)查臺科大各「系」與「科」、「中心」屬同一層級,並簡稱為「系」(因科、系、中心為同一層級)又查北科大之「中心」等同「系」。
(二)本校為教學、研究、服務及推廣之需要,得設各種單位,如設「中心」,得為一級單位之中心或二級單位之中心(於教學單位等同系)。
八、技術合作處提:請 討論「教學發展中心」設置案。
決 議:本案移專案會議審議後,提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專案會議組成辦法方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擬錄案提專案會議審議。
九、技術合作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條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一項增列「…論文發表(論文之機構名稱…)」。
(二)第二款併入第三款,修訂為「2.出席於本國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國內學術研討會…」。
(三)餘照案通過,修正條文如後附。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十、商學研究所提:關於EMBA學生學籍及課程安排管理之行政歸屬單位,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由進修推廣部負責。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校長提示:請注意課程及教師安排等前置作業進度,儘早上網公布。
十一、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增列學生對他人(教職員工、同學及其他社會成員)性騷擾之懲罰,及增列學生於課堂中使用行動電話規範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擬續提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十二、技術合作處提:關於教育部『學海惜珠』大學校院選送校內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畫之審查,為避免設置重複之審查單位,本校薦送名單擬由性質相近之教務會議審定,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 本校薦送名單由教務會議審定(95年6月27日會議紀錄漏列,於95年8月17日會議補正)。
(二)申請表依部頒格式(如後附),另「行政契約書」格式錄案簽辦。
(三) 20 %配合款由「學生公費及獎勵金」項下支應。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行政契約書」格式另案簽辦。
十三、技術合作處提:有關本校英文版課程名稱與授課內容綱要,提請 討論。
決 議:請各系所於8月20日前依所附表格填交課務組,另請教務長、各系所主任於教務會議研議如何完成授課綱要英語化之方案,至少應要求新課程均有中英文綱要。
執行情形:相關表格已由教務處分送各系科、所,俟8/20再予彙整。
十四、電子計算機中心提:擬配合大學法公布後,修正「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資訊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案內「遴選委員」字樣修正為「選任委員」,餘照案通過,另學生代表於開學後送交名單至電算中心。
執行情形:
(一) 原法規名稱「組織章程」修改為「設置要點」。
(二) 修改條次名稱(原「第一點」改為「1.」,以次類推)。
(三) 修正內容提本會備查。
Ⅲ、臨時動議:
一、會計資訊系提:有關各系增設副主任案,提請 討論。
決 議:請人事室研議相關法令規定,再提本會審議。
執行情形:提本次會議討論。
二、總務處提:有關普通教室視訊化後可否外借其他單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原則同意開放各學部及各附校使用。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三、學務處提:有關借用中正廳時之簽辦單位與實際借用單位不同,造成管理上之困擾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於借據增列「經手人」之欄位,另於出借物品噴上「中正廳」字樣。
執行情形:已規劃照案執行。
四、高商學校提:有關職員請假、獎懲制度案,提請 說明。
決 議:請人事室提下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未及討論,再提下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五、會計室提:有關專案計畫配合款尚節餘108萬,應如何調整分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請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因應申請教育部補助「卓越大學計畫」經費時,需提撥10%配合款(約150萬),惟資本門不敷支應,故本案暫緩執行。
參、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書面工作報告(略)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務處提:本校主任導師指導活動費發放標準,提請 審議。
決 議:主任導師不支領主任導師費。
附帶決議:
(一)系主任得兼導師,支領導師費。
(二)延修生編入各屬學制畢業班。
(三)日夜間部併計導師指導活動費,不得重覆支領,即以每人担任一班導師為原則。
提案二、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各學系因系務需要,擬聘請教師協助系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各系得聘請一位教師協助系務,於述明理由簽陳 校長核可後減授2小時。
(二)請人事室於會後研議相關之法源依據。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一)。
(二)業務單位於會後就第七條條文,釐清查核結果之通知與辦理程序。
提案四、學生事務處提: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實施辦法」以整合各奬學金辦法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草案名稱原為「實施辦法」改為「設置要點」。
(二)委員會應納入所有相關單位,並增列「教師」代表。
(三)第三條獎學金經費來源增列一項:未成立獎學金之臨時性捐贈。
(四)餘依會中意見修改,再提下次會議審議。
提案五、學生事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修正條文第二條修正為:「副主任委員1人,由學務長擔任;教務長、總務長、技術合作處處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各附設學校校務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
(二)第七、八條修正條文併為一條。
(三)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二),並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丙、臨時動議:
賴處長振昌:依94年7月7日教學主管會報決議:「教師申請短期研習補助以『報名費』、『研習費』或『學費』為限,且每人每年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不補助交通費、差旅費或住宿費」,惟台灣科技大學轉教育部函舉辦之「95年度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實務研習」活動,依其來文函示:「參加研習之教師得向所屬學校申請公假及差旅費。」因有教育部來文為依據,且不需另為給付報名費、學費等,故本案得否依函示支給差旅費?請 討論。
決 議:本案視為該決議之例外情況,得支給差旅費事宜。
散會:13時15分。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5年8月17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5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江 洽(劉雅文 代)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陳綉鶯 張世佳(李秋蓮 代) 夏德威 謝承熹 歐俊男 賴明政
鍾 菁 何志峰 李慶長 鄭博文 謝文盛 邱繼智 甘木蘭 陳麗宇
請假人員:賴金文
應出席:24位 實到:23位
工作人員:3位(黃淑燕 陳雅薰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陳雅薰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4學年度第2學期第6、7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4學年度第2學期第6、7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I、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擬具「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出國講學研究要點」及「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出國進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緩議,請人事室以簡便行文表並影印資料送各系(科),彙集教師們意見後再議。
執行情形:依決議送各系表示意見,擬提7/28校教評會審議。
二、應用外語系提:有關應用外語系「英文寫作」、二技「英文寫作」、「中英口譯」、「中英筆譯」及進修部二專「英文寫作」專業必修科目,擬採小班制分A、B兩組授課案,提請 審議。
決 議:請教務處做前置作業(小班之定義、可小班教學之科目、法規之修訂…),先提教學主管會報研議。
執行情形:併下案報告。
三、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奉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之健保投保事宜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增列學校同意為同仁繼續投保之選項。
執行情形:已增列相關選項,並簽陳 校長核定。
四、總務處提:為提升本校環境衛生品質,擬調整各清潔區域負責範圍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請總務處製作環境清潔檢查表等相關檢核措施,於總務會議提案討論。
(二)請各學部主管單位研議督導措施提相關學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
(一)相關檢核措施,業提總務會議討論,訂於開學後實施。
(二)另行召開專案會議,討論相關事宜。
五、人事室提:擬依據94年12月28日總統公布之大學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修正「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系(科)主任推薦準則」條文內容,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並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簽陳校長核定;又本校組織規程修正「系主任由各系推舉1人,報請校長聘任」之規定,擬俟教育部核定後,再予修正本推薦準則相關規定。
六、人事室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辦法」條文內容,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2條第1項第2款修正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9人,二類代表各至少3人…」。
(二)第8條修正為:「本會辦理校長遴選,其候選人名單應經本校專任教師行使同意權。」
(三)第7條、第8條條文對換。
(四)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附如後),本案另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業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簽陳校長核定實施。
七、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二條第一、二階段後之標點符號「冒號」刪除。
(二)第二-一-(一)條修正為:「…共同學科(含體育室,以下同)…推選工作由各系(科)、共同學科分別辦理。」。
(三)第二-一-(二)條修正為:「…但職員人數較少的單位應合併推選…」。
(四)第二-一-(三)-1條修正為:「校友代表之推薦人選,由本校校友總會推薦六至九人,或由校友三十人以上連署推薦一人,每位校友限連署一人。」。
(五)第二-一-(三)-2條修正為:「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之推薦人選,由本校各系科及共同學科各推薦一至二人,或由校內專任教職員三十人以上連署推薦一人,每位教職員限連署一人」
(六)第二-二條修正為:「以上各款候選人名單送人事室彙陳校務會議投票,各系科及共同學科依得票數高低順序產生各系科及共同學科教師代表與候補代表各一人、行政人員代表與候補代表各一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九人(二類代表各至少三人)及其候補代表九人。」
(七)第三條修正為:「…於出缺後二個月內產生。選任代表因故出缺時,由各款候補名單遞補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八)是否將高商教職員納入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候選人乙節,請人事室徵詢教育部意見。
(九)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附如後),本案另提校務會議法案審查小組、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業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簽陳校長核定實施。
※校長指示:是否將高商教職員納入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候選人乙節,請人事室續了解他校辦理情形。
八、學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組織要點」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再提行政主管會報研議,目前仍依現行法規執行。
執行情形:業提本次會議討論。
九、學務處提:有關本校活動中心中正廳折疊桌椅採購數量、規格及如何兼顧學生活動與全校性其他活動需求案,提請 討論。
決 議:依共同契約規格(代號c1875,長寬高180*75*74cm)採購60張桌子;至二樓體育館桌椅,視「勞保局95年度人員甄試案」之結餘款多寡,再行決定採購數量。
執行情形:已採購並驗收完畢。
十、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款實施要點」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二條修正為:「本校研究所、學院部、專科部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每年學雜費收入總額應提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另文中「騰餘款」係誤繕,應予更正為「賸餘款」。
(二)第三條第二項修正為:「…除學雜費減免有最高使用比例限制不可變動外,其他各項目得流通支應…」;同條文第三項修正為:「上述各款補助辦法…」。
(三)修正通過(修正條文附如後),並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業簽陳校長核定實施。
十一、教務處提:訂定「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95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請各單位確認各自負責事項之日期。
(二)今(95)年9月14日前應加開校務會議,俾討論校長遴選有關事宜,由人事室擇定日期。
(三)明年寒假開學日期暫訂2/26或3/1兩案,供校務會議代表擇定。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並提校務會議審議。
十二、秘書室提:有關研擬「本校教職員撰寫校外研習心得報告注意事項」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文字部分授權秘書室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並陳校長核可實施。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業簽陳校長核可實施。
十三、總務處提:有關本校電話分機之權限,是否比照它校做適當之管制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教師研究室分機權限,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行政部門分機權限,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錄案續辦。
十四、技術合作處提:請 討論「教學發展中心」設置案。
決 議:先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併下案報告。
十五、技術合作處提:請 討論「流通管理研究中心」設置案。
決 議:先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併下案報告。
Ⅱ、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商學研究所提:擬訂定EMBA教師授課鐘點費及關於鐘點數是否含括在其原授課時數及授課數之訂定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每位教師在EMBA所開之課程以一門課為原則。
(二)請會計室試算收費及成本關係並加會商研所,再提本會審議。
附帶決議:EMBA最低開課人數為五人。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校長指示:請會計室試算收費及成本關係,下次提會說明。
二、教務處、進修推廣部、專進學校提:依教育部函示本校 93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班專(兼)任教師溢發4週超支(授課)鐘點費,需依規定收回納入校務基金,草擬通知教師書函乙份,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通知書函之「正本」內容酌做文字修正。
(二)照案通過並於會後發文,俾依規定收回納入校務基金。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校長指示:錄案追踪其收回情形。
三、學務處提:為辦理本校94學年度聯合畢業典禮工作檢討報告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95學年度聯合畢業典禮改於例假日(即6月16日星期六)舉行,視其成效再做後續檢討修正。
(二)餘檢討事項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擬提本次會議討論。
四、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各種委員會職員代表票選委員推選方式由一輪改二輪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推選方式由一輪改二輪。
(二)分組方式可視委員會性質選採甲案(6組)或乙案(5組)。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五、應用外語系提:有關應用外語系(科)「會話」、「寫作」及「翻譯」等3大類語文課程(如附件三),擬採「小班制」教學案,提請 審議。
人 數 班級數
30至59人 2班
60至89人 3班
90至119人 4班
決 議:
(一)開班原則:
(二)開課科目:以高年級、必修之「會話」、「寫作」、「翻譯」三大類語文課程為主,詳如下表:
學制 科目名稱 選別 學分 時數 開課年級
二技 商用英語會話 必修 4 4 一年級
英文寫作(一)(二) 必修 4 4 一年級
中英筆譯 必修 4 4 一年級
中英口譯 必修 4 4 二年級
五專 應用英文寫作 必修 6 8 四年級
演講與溝通 必修 4 6 五年級
英語聽力與表達III-IV 必修 4 4 四年級
英文寫作 必修 4 6 四年級
英文翻譯I-II 必修 4 4 四年級
英語解說與發表I-II 必修 4 4 五年級
商用英語會話 必修 4 4 五年級
日語會話 必修 4 4 五年級
夜二專 英語聽講練習 必修 2 4 二年級
英文寫作 必修 4 4 三年級
商用英語會話 必修 2 4 三年級
(三)本案試行相當時日後,再行檢討。
(四)空間問題由應用外語系自行解決,如空間不足則不予分班。
附帶決議:訂定每學期應繳交之寫作、翻譯篇數,又「會話」請以錄音方式保存,俾供評鑑委員參考。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有關「會話」以錄音方式保存乙節,將建議老師於「特殊活動」時錄音。
六、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簽陳 校長核准並報部備查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七、技術合作處提:請 討論「流通管理研究中心」設置案。
決 議:請人事室查明系下設「中心」之定位及相關法規問題後,再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
(一)查臺科大各「系」與「科」、「中心」屬同一層級,並簡稱為「系」(因科、系、中心為同一層級)又查北科大之「中心」等同「系」。
(二)本校為教學、研究、服務及推廣之需要,得設各種單位,如設「中心」,得為一級單位之中心或二級單位之中心(於教學單位等同系)。
八、技術合作處提:請 討論「教學發展中心」設置案。
決 議:本案移專案會議審議後,提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專案會議組成辦法方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擬錄案提專案會議審議。
九、技術合作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條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一項增列「…論文發表(論文之機構名稱…)」。
(二)第二款併入第三款,修訂為「2.出席於本國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國內學術研討會…」。
(三)餘照案通過,修正條文如後附。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十、商學研究所提:關於EMBA學生學籍及課程安排管理之行政歸屬單位,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由進修推廣部負責。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校長提示:請注意課程及教師安排等前置作業進度,儘早上網公布。
十一、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增列學生對他人(教職員工、同學及其他社會成員)性騷擾之懲罰,及增列學生於課堂中使用行動電話規範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擬續提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十二、技術合作處提:關於教育部『學海惜珠』大學校院選送校內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畫之審查,為避免設置重複之審查單位,本校薦送名單擬由性質相近之教務會議審定,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 本校薦送名單由教務會議審定(95年6月27日會議紀錄漏列,於95年8月17日會議補正)。
(二)申請表依部頒格式(如後附),另「行政契約書」格式錄案簽辦。
(三) 20 %配合款由「學生公費及獎勵金」項下支應。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行政契約書」格式另案簽辦。
十三、技術合作處提:有關本校英文版課程名稱與授課內容綱要,提請 討論。
決 議:請各系所於8月20日前依所附表格填交課務組,另請教務長、各系所主任於教務會議研議如何完成授課綱要英語化之方案,至少應要求新課程均有中英文綱要。
執行情形:相關表格已由教務處分送各系科、所,俟8/20再予彙整。
十四、電子計算機中心提:擬配合大學法公布後,修正「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資訊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案內「遴選委員」字樣修正為「選任委員」,餘照案通過,另學生代表於開學後送交名單至電算中心。
執行情形:
(一) 原法規名稱「組織章程」修改為「設置要點」。
(二) 修改條次名稱(原「第一點」改為「1.」,以次類推)。
(三) 修正內容提本會備查。
Ⅲ、臨時動議:
一、會計資訊系提:有關各系增設副主任案,提請 討論。
決 議:請人事室研議相關法令規定,再提本會審議。
執行情形:提本次會議討論。
二、總務處提:有關普通教室視訊化後可否外借其他單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原則同意開放各學部及各附校使用。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三、學務處提:有關借用中正廳時之簽辦單位與實際借用單位不同,造成管理上之困擾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於借據增列「經手人」之欄位,另於出借物品噴上「中正廳」字樣。
執行情形:已規劃照案執行。
四、高商學校提:有關職員請假、獎懲制度案,提請 說明。
決 議:請人事室提下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未及討論,再提下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
五、會計室提:有關專案計畫配合款尚節餘108萬,應如何調整分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請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因應申請教育部補助「卓越大學計畫」經費時,需提撥10%配合款(約150萬),惟資本門不敷支應,故本案暫緩執行。
參、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書面工作報告(略)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務處提:本校主任導師指導活動費發放標準,提請 審議。
決 議:主任導師不支領主任導師費。
附帶決議:
(一)系主任得兼導師,支領導師費。
(二)延修生編入各屬學制畢業班。
(三)日夜間部併計導師指導活動費,不得重覆支領,即以每人担任一班導師為原則。
提案二、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各學系因系務需要,擬聘請教師協助系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各系得聘請一位教師協助系務,於述明理由簽陳 校長核可後減授2小時。
(二)請人事室於會後研議相關之法源依據。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一)。
(二)業務單位於會後就第七條條文,釐清查核結果之通知與辦理程序。
提案四、學生事務處提: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實施辦法」以整合各奬學金辦法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草案名稱原為「實施辦法」改為「設置要點」。
(二)委員會應納入所有相關單位,並增列「教師」代表。
(三)第三條獎學金經費來源增列一項:未成立獎學金之臨時性捐贈。
(四)餘依會中意見修改,再提下次會議審議。
提案五、學生事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修正條文第二條修正為:「副主任委員1人,由學務長擔任;教務長、總務長、技術合作處處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各附設學校校務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
(二)第七、八條修正條文併為一條。
(三)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二),並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丙、臨時動議:
賴處長振昌:依94年7月7日教學主管會報決議:「教師申請短期研習補助以『報名費』、『研習費』或『學費』為限,且每人每年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不補助交通費、差旅費或住宿費」,惟台灣科技大學轉教育部函舉辦之「95年度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實務研習」活動,依其來文函示:「參加研習之教師得向所屬學校申請公假及差旅費。」因有教育部來文為依據,且不需另為給付報名費、學費等,故本案得否依函示支給差旅費?請 討論。
決 議:本案視為該決議之例外情況,得支給差旅費事宜。
散會:13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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