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5年5月25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5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3時整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江洽(曹立妍 代)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陳綉鶯 張世佳 夏德威 謝承熹 賴金文 歐俊男 鍾菁 何志峰
李慶長 賴明政 鄭博文 謝文盛 邱繼智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3位(黃淑燕 陳雅薰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陳雅薰
甲、報告事項(略)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務處提:擬訂定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變更條次之寫法,因係「要點」故不設條文。
(二)第2條增列「專職工作身份」字樣。
(三)第3條2、3項獎助學金名額書寫方式,應予統一。
(四)第6條修正為「…各所依分配之名額…」。
(五)第7條因休退學等情事,應予停發之時間點認定及處理程序,授權學務處衡酌修定。
(六)第8條修正為「…辦理系所務等工作,其工作內容由各所另訂之」。
(九)第9條修正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本要點逐條修正(如附件)通過,俟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二、人事室提:擬依據94年12月28日總統公布之大學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及本(95)年1月27日訂定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辦法」條文內容,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2條遴選委員增修為21人,學校代表增為9人(其中教師代表為8 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9人(上開二類代表均不得少於3人),其餘人數不變。本條文第2項修正為「前項一至二款代表推選辦法另訂之。…」。
(二)第5條修正為「現任校長或代理校長應於本委員會…」。
(三)第6條漏列「五、」字樣,請予補正。
(四)第8條參酌他校條文修正為一般性規範,使其具普選或同意權之機制。
(五)第13條修正為「本會庶務工作,由人事室主辦,其他相關單位協辦」。
(六)本案修正後(如附件),再提下次會議確認;至於「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推選辦法」亦請研提該次會議審議。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辦理本校二技新生甄選入學作業,修訂「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二技甄選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秘書室提:有關本校補助各單位舉辦各項活動之燈光音響費用,擬採按次定額補助方式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於試行相當時日後,再行檢討修正。
提案五、總務處提:檢陳本校停車場管理要點(修正版)敬請確認。
決 議:
(一)修正條文四.(二)1.為「星期六、日:依各學制實際課程之需要予以開放」。
(二)第六條修正為「…違者仍須按日十倍收費,嚴重者送相關會議議處」。
(三)本案修正通過(如附件),俟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六、秘書室提:有關繳交「教職員參加校外研習活動報告表」以提升研討(習)會活動效益,業已試行1年,是否續辦,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再試行一年,另提案檢討其成效及改進其規劃。
提案七、電算中心提:擬訂本校「受理人民申請閱覽校務資訊作業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緩議,先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本會審議。
提案八、人事室提:擬依據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學主管會報紀要討論事項五決議修正「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新制助教聘任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5條條文部分內容,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緩議,先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本會審議。
提案九、軍訓室提:為本校軍訓教官(含護理教師)納入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適用對象乙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緩議,先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本會審議。
*程序討論:因時間因素,未及討論之提案,於下次會議再行審議。
1、財金所提:擬申請95學年度財金所新生研討室一間,提請 討論。
2、總務處提:為提升本校環境衛生維護品質,擬確定清潔區域負責範圍,敬請各單位依規定範圍確實督導清潔打掃作業。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7時45分。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5年5月25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5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3時整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江洽(曹立妍 代)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陳綉鶯 張世佳 夏德威 謝承熹 賴金文 歐俊男 鍾菁 何志峰
李慶長 賴明政 鄭博文 謝文盛 邱繼智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3位(黃淑燕 陳雅薰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陳雅薰
甲、報告事項(略)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務處提:擬訂定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變更條次之寫法,因係「要點」故不設條文。
(二)第2條增列「專職工作身份」字樣。
(三)第3條2、3項獎助學金名額書寫方式,應予統一。
(四)第6條修正為「…各所依分配之名額…」。
(五)第7條因休退學等情事,應予停發之時間點認定及處理程序,授權學務處衡酌修定。
(六)第8條修正為「…辦理系所務等工作,其工作內容由各所另訂之」。
(九)第9條修正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本要點逐條修正(如附件)通過,俟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二、人事室提:擬依據94年12月28日總統公布之大學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及本(95)年1月27日訂定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辦法」條文內容,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2條遴選委員增修為21人,學校代表增為9人(其中教師代表為8 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9人(上開二類代表均不得少於3人),其餘人數不變。本條文第2項修正為「前項一至二款代表推選辦法另訂之。…」。
(二)第5條修正為「現任校長或代理校長應於本委員會…」。
(三)第6條漏列「五、」字樣,請予補正。
(四)第8條參酌他校條文修正為一般性規範,使其具普選或同意權之機制。
(五)第13條修正為「本會庶務工作,由人事室主辦,其他相關單位協辦」。
(六)本案修正後(如附件),再提下次會議確認;至於「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推選辦法」亦請研提該次會議審議。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辦理本校二技新生甄選入學作業,修訂「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二技甄選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秘書室提:有關本校補助各單位舉辦各項活動之燈光音響費用,擬採按次定額補助方式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於試行相當時日後,再行檢討修正。
提案五、總務處提:檢陳本校停車場管理要點(修正版)敬請確認。
決 議:
(一)修正條文四.(二)1.為「星期六、日:依各學制實際課程之需要予以開放」。
(二)第六條修正為「…違者仍須按日十倍收費,嚴重者送相關會議議處」。
(三)本案修正通過(如附件),俟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六、秘書室提:有關繳交「教職員參加校外研習活動報告表」以提升研討(習)會活動效益,業已試行1年,是否續辦,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再試行一年,另提案檢討其成效及改進其規劃。
提案七、電算中心提:擬訂本校「受理人民申請閱覽校務資訊作業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緩議,先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本會審議。
提案八、人事室提:擬依據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學主管會報紀要討論事項五決議修正「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新制助教聘任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5條條文部分內容,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緩議,先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本會審議。
提案九、軍訓室提:為本校軍訓教官(含護理教師)納入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適用對象乙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緩議,先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後,再提本會審議。
*程序討論:因時間因素,未及討論之提案,於下次會議再行審議。
1、財金所提:擬申請95學年度財金所新生研討室一間,提請 討論。
2、總務處提:為提升本校環境衛生維護品質,擬確定清潔區域負責範圍,敬請各單位依規定範圍確實督導清潔打掃作業。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7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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