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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5年5月25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5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江 洽(曹立妍 代)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陳綉鶯 張世佳 夏德威 謝承熹 賴金文 歐俊男 賴明政
鍾 菁(廖龍波 代) 何志峰 李慶長 鄭博文 謝文盛 邱繼智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4位(黃淑燕 陳雅薰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陳雅薰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3次行政會議紀錄:
I、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
一、修正第6頁第14行提案七附帶決議(一):「一級教學主管減授4小時,惟『主任導師費』再議」。
二、餘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
一、修正第1頁倒數第3行提案一決議(二)1.(1):「管理學院:資訊管理系、企業管理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系、文化創意行銷系。」。
二、餘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3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I、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擬配合大學法修正公布後,依實際需要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條文第四條第二項修正為:『本校校長遴選辦法應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第五條第一項修正為:「…期滿通過續任程序者,得續任一次,如未獲續任或續任屆滿,聘為本校專任教授。」,第二項增列:「…召開校務會議,經會議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由校務會議代表…」,第三項刪除第一項所列之相關文字。
(三)第八條文字刪除,修正為:「…,報請教育部核定,並於二個月內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
(四)第廿六條增列文字:「…,由各系(科)、所務及共同學科科務會議就副教授…」。
(五)第廿九條第一項刪除「為本校最高決策會議」字樣;第二項刪除部分文字為:「一、教師代表:由各系(科)、所及共同學科推選。二、助教代表:一人。三、職員代表(含稀少性科技人員):二人。四、工友代表:一人。五、學生代表:不得低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前項各款代表推選辦法另定之」。
(六)總務會議係由總務長主持,故刪除第卅四條「副校長」為會議成員字樣;餘做文字及標點符號修正。
(七)第卅四條總務會議增列學生代表4人;第卅五條技術合作會議增列學生代表4人及教師代表。
(八)條文第卅條之一刪除。
(九)第五十二條修正為:「…,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十)第十、十一、十三、十四條及第十六條,均放寬資格為「副教授以上教師。」
(十一)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附如後),本案另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業依技職司函示:「先行修正29條」並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在案,餘修正條文擬提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二、人事室提:擬依教育部94年8月19日新修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94年12月28日新修定大學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2條、第31條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三、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生手冊「學生獎懲辦法」案,提請討論審議。
決 議:第六條錯字更正:「…,應予申誡」,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並提校務會議審議。
四、總務處提:有關本校電腦教室借用使用收費偏低乙案,擬提請調整本校「場地外借管理辦法」該項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五、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二樓室內體育館舉辦活動時,冷氣空調系統指派人員配合操作啟閉處理原則」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另中正廳亦採同一模式管理。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並於今(4/20)日下午2時召集相關人員辦理訓練作業。

六、秘書室提:有關本校補助社團活動經費中屬燈光音響部分,擬採選擇性招標方式案,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另行討論後,再提案審議。
執行情形:業於95.04.18邀請相關單位主管討論後,提本次會議審議。
七、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規定」案,提請審議。
決 議:(一)第十一條「職級」文字修正為「職別」。
(二)除導師費之相關規定外,餘照案通過,並自95學年度開始實施。
附帶決議:(一)一級教學主管減授4小時,惟「主任導師費」再議。
(二)請學務處參考他校相關規章後,整理本校導師費發放規定,再提行政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提校務會議審議,至導師費發放之相關規章,刻正積極蒐集彙整資料中。

∏、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副校長室提:本校「平鎮分部籌設計畫書」(修正版)(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分部擬新設各系所應先經相關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另案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分部籌設規畫應予補強下列項次:
1.新設系所與學院之架構-
(1)管理學院:資訊管理系、企業管理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系、文化創意行銷系。
(2)商學院:會計資訊系、財務金融系、財政稅務系、國際商務系、商學研究所、財務金融研究所、財金法律系。
(3)人文學院:應用外語系、共同學科、應用中文系、應用日文系。
2.人力規畫:請人事室、教務處再行協商,力求資料正確性,另人事室應儘早召開人力配置會議。
3.財力規畫:加強財源籌措方式。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並提校務會議審議。
* 校長指示:請人事室應儘早召開職員部份之人力配置會議。
二、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條文修訂案,提請討論。
決 議:彙整各類代表推選辦法,簡化成單一法規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本辦法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可實施,將於會後影送各單位據以施行。
三、教務處提:為辦理本校五專新生甄選入學作業,修訂「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五專甄選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四、總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先提行政主管會報討論後再議。
執行情形:業經行政主管會報討論,並提本次會議審議。
五、進修推廣部提:進修推廣部94學年度第1學期有二技學生純因興趣跨日間部加選課程,這部分學分並不列計在畢業學分數內,建議學校可否按選課所屬學制規定收費,提請審議。
決 議:仍應依身份別繳交學分費。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惟有部份學生投訴學分費過高,學代會擬於相關會議提案討論。
* 校長指示:本案應可由進修推廣部主動提案。

六、總務處提:有關本校電話分機之權限,是否比照他校做適當之管制案,建請討論。
決   議:請各系主任瞭解各系意見後,於下次會議再議。
* 校長指示:請總務處行文各系並彙整其意見後,提會再議。
七、秘書室提:本校校徽圖像修訂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本案投票結果:楷書-9票、隸書-2票、新篆-8票、龍門石碑-3票。
(二)投票結果移送校務會議參考。
執行情形:由於3月份舉行之校務會議提案過多,擬改提下次(6/15)校務會議討論。
* 校長指示:本案仍視校務會議提案之多寡,再行決定是否提案。
∏、臨時動議:5月20、21日四技二專招生,本校是否比照往例-於5月19日下午即停課以佈置試場?(教務長提)
決 議:了解鄰近學校夜間教室利用情形及其變通作法,亦可考慮僅夜間部停課以利佈置考場,研提下次會議議定。
執行情形:依教育部函示:「夜間部停課」,以利考場佈置。

參、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書面工作報告(略)
會計主任:本校各單位95年度資本支出分配定額及應執行項目,除因特殊原因(如共同供應契約未定之採購標的物)無法採購者外,請各受分配單位於95年6月30日前完作各項採購作業程序,俾利經費初步結算及辦理後續統籌運用相關事宜。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本校95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補助分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二、總務處提:擬訂「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變更條次之寫法,因係「要點」故不設條文。
(二)條文3修正為各系科之教師代表各1人,故教師代表應為8人,合計委員21人。
(三)條文6修正為:「本校所簽定之場地委外經營契約有效期限原則為一年,惟本會得視其廠商在設備…」
(四)條文9刪除「安全」字樣。
(五)餘酌做文字修正(如附件)後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定據以實施。
提案三、進修推廣部提:擬修訂本校「二年制技術暨專科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如說明,提請 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四、學務處提:擬訂定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本草案名稱原為「設置辦法」改為「實施要點」。
(二)申請時程、發放人數及金額,請再研議後提案審議。
提案五、學務處提:為因應學生就學補助、研究生獎助學金之實施,擬提升獎學金、調降工讀金所佔比例,提請 審議。
決 議:提升獎助學金比例為30%,調降工讀金為55%。

*程序討論:因時間因素,為使提案審議周延,於下週四(4月27日)召開第5次行政會議,討論本次會議尚未討論之提案;各單位若有新增議案一併納入討論。

1、人事室提:擬依據94年12月28日總統公布之大學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及本(95)年1月27日訂定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辦法」條文內容,提請審議。
2、秘書室提:有關本校補助各單位舉辦各項活動之燈光音響費用,擬採按次定額補助方式案,提請 討論。
3、財金所提:擬申請95學年度財金所新生研討室一間,提請 討論。
4、總務處提:檢陳本校停車場管理要點(修正版)敬請確認。
5、總務處提:為提升本校環境衛生維護品質,擬確定清潔區域負責範圍,敬請各單位依規定範圍確實督導清潔打掃作業。
6、電算中心提:擬訂本校「受理人民申請閱覽校務資訊作業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7、人事室提:擬依據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學主管會報紀要討論事項五決議修正「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新制助教聘任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5條條文部分內容,提請 審議。

散會: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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