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5年4月20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5年3月16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江 洽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陳綉鶯
張世佳 夏德威 謝承熹 賴金文 歐俊男 鍾 菁 何志峰
賴明政 李慶長 鄭博文 謝文盛 邱繼智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3位(黃淑燕 陳雅薰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陳雅薰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總務處提:研擬修正本校「採購作業管理辦法」部份條文如說明,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修正條文5.2.1請修訂為:「…,除應於採購前敘明特殊原因,…」。
(二)修正條文5.2.10請修訂為:「各單位自行採購之案件,若有不符合自行採購條件者,均不予核銷,如有登載不實者,…」。
(三)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陳核中,俟 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教務處提:本校是否參加「95年度北區全國技職校院博覽會」案,提請審議。
決 議:本校報名參展,分工部份另行討論。
執行情形:請各系提供資料至視聽中心,俾供彙整參展;另由學務處提供動態社團表演,營造活潑熱鬧氣氛。
*校長指示:特色單位請國際商務系、資訊管理系考量空間規畫,依去年模式加以修正後參展。
三、總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公用部門場地委外經營管理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先行撤案。
執行情形:另提本次行政會議討論。
四、商學研究所提:擬成立本校EMBA班籌辦小組,請審議。
決 議:
(一)EMBA籌辦小組規劃事項增列三點並做條次修正:
1.EMBA組織運作事宜。
6.各項籌辦時程建議。
7.其他相關事宜。
(二)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另訂於下星期召開第二次會議。
五、技術合作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文字修正為「…依據本校之各國外合作學校交換學生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後通過。
執行情形:俟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人事室提:擬具本校「職員依規定加班未支領加班費及未補休之獎勵標準(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草案第2條修正為:「本校職員因業務需要經覈實指派加班,未支領加班費且未補休假者…」。
(二)草案第3條第4款因文字誤繕,修正為「…於次年七月統一檢討時,予以嘉獎1次。」
(三)草案第4條修正為:「本校及附設單位之約聘、僱人員,準用本獎勵標準。」
(四)草案第5條修正為:「…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五)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俟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參、主席報告:
一、請各單位依預算分配數決定業務推展之優先順序,並調整各業務項目執行金額。
二、各系、科、所之預算分配,係以各單位均分?或依權重分配?請技合處再行審慎研議。
三、請秘書室於下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89、90週年校慶籌備事宜案。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書面工作報告(略)
羅副校長能清:「教師評鑑準則草案」已初擬定稿,惟本案應由本人、教務長及三位系主任共同負責,致三位系主任之人選至今未能產生。
*校長指示:由三個學群內各推派一人擔任;人文學群推舉賴主任金文、管理學群推舉賴主任明政,另商學學群代表請於會後告知副校長所推舉之人選。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配合大學法修正公布後,依實際需要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條文第四條第二項修正為:『本校校長遴選辦法應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第五條第一項修正為:「…期滿通過續任程序者,得續任一次,如未獲續任或續任屆滿,聘為本校專任教授。」,第二項增列:「…召開校務會議,經會議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由校務會議代表…」,第三項刪除第一項所列之相關文字。
(三)第八條文字刪除,修正為:「…,報請教育部核定,並於二個月內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
(四)第廿六條增列文字:「…,由各系(科)、所務及共同學科科務會議就副教授…」。
(五)第廿九條第一項刪除「為本校最高決策會議」字樣;第二項刪除部分文字為:「一、教師代表:由各系(科)、所及共同學科推選。二、助教代表:一人。三、職員代表(含稀少性科技人員):二人。四、工友代表:一人。五、學生代表:不得低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前項各款代表推選辦法另定之」。
(六)總務會議係由總務長主持,故刪除第卅四條「副校長」為會議成員字樣;餘做文字及標點符號修正。
(七)第卅四條總務會議增列學生代表4人;第卅五條技術合作會議增列學生代表4人及教師代表。
(八)條文第卅條之一刪除。
(九)第五十二條修正為:「…,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十)第十、十一、十三、十四條及第十六條,均放寬資格為「副教授以上教師。」
(十一)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附如後),本案另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二、人事室提:擬依教育部94年8月19日新修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94年12月28日新修定大學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2條、第31條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生手冊「學生獎懲辦法」案,提請討論審議。
決 議:第六條錯字更正:「…,應予申誡」,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總務處提:有關本校電腦教室借用使用收費偏低乙案,擬提請調整本校「場地外借管理辦法」該項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二樓室內體育館舉辦活動時,冷氣空調系統指派人員配合操作啟閉處理原則」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另中正廳亦採同一模式管理。
提案六、秘書室提:有關本校補助社團活動經費中屬燈光音響部分,擬採選擇性招標方式案,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另行討論後,再提案審議。
提案七、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規定」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十一條「職級」文字修正為「職別」。
(二)除導師費之相關規定外,餘照案通過,並自95學年度開始實施。
附帶決議:
(一)一級教學主管減授4小時,惟「主任導師費」再議。
(二)請學務處參考他校相關規章後,整理本校導師費發放規定,再提行政會議討論。
*程序討論:因時間因素,為使提案審議周延,於下週四(3月23日)召開第三次行政會議,討論本次會議尚未討論之提案;各單位若有新增議案一併納入討論。
1、人事室提:擬依據94年12月28日總統公布之大學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及本(95)年1月27日訂定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辦法」條文內容,提請審議。
2、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推選辦法」條文修定案,提請討論。
3、進修推廣部提:進修推廣部94學年度第1學期有二技學生純因興趣跨日間部加選課程,這部分學分並不列計在畢業學分數內,建議學校可否按選課所屬學制規定收費,提請審議。
4、總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7時30分。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5年4月20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5年3月16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兼圖書館館長) 邱繼智(兼專進主任)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江 洽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陳綉鶯
張世佳 夏德威 謝承熹 賴金文 歐俊男 鍾 菁 何志峰
賴明政 李慶長 鄭博文 謝文盛 邱繼智 甘木蘭 陳麗宇
應出席:24位 實到:24位
工作人員:3位(黃淑燕 陳雅薰 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記錄 :陳雅薰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總務處提:研擬修正本校「採購作業管理辦法」部份條文如說明,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修正條文5.2.1請修訂為:「…,除應於採購前敘明特殊原因,…」。
(二)修正條文5.2.10請修訂為:「各單位自行採購之案件,若有不符合自行採購條件者,均不予核銷,如有登載不實者,…」。
(三)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陳核中,俟 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教務處提:本校是否參加「95年度北區全國技職校院博覽會」案,提請審議。
決 議:本校報名參展,分工部份另行討論。
執行情形:請各系提供資料至視聽中心,俾供彙整參展;另由學務處提供動態社團表演,營造活潑熱鬧氣氛。
*校長指示:特色單位請國際商務系、資訊管理系考量空間規畫,依去年模式加以修正後參展。
三、總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公用部門場地委外經營管理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先行撤案。
執行情形:另提本次行政會議討論。
四、商學研究所提:擬成立本校EMBA班籌辦小組,請審議。
決 議:
(一)EMBA籌辦小組規劃事項增列三點並做條次修正:
1.EMBA組織運作事宜。
6.各項籌辦時程建議。
7.其他相關事宜。
(二)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另訂於下星期召開第二次會議。
五、技術合作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文字修正為「…依據本校之各國外合作學校交換學生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後通過。
執行情形:俟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人事室提:擬具本校「職員依規定加班未支領加班費及未補休之獎勵標準(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草案第2條修正為:「本校職員因業務需要經覈實指派加班,未支領加班費且未補休假者…」。
(二)草案第3條第4款因文字誤繕,修正為「…於次年七月統一檢討時,予以嘉獎1次。」
(三)草案第4條修正為:「本校及附設單位之約聘、僱人員,準用本獎勵標準。」
(四)草案第5條修正為:「…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五)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俟簽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參、主席報告:
一、請各單位依預算分配數決定業務推展之優先順序,並調整各業務項目執行金額。
二、各系、科、所之預算分配,係以各單位均分?或依權重分配?請技合處再行審慎研議。
三、請秘書室於下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89、90週年校慶籌備事宜案。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書面工作報告(略)
羅副校長能清:「教師評鑑準則草案」已初擬定稿,惟本案應由本人、教務長及三位系主任共同負責,致三位系主任之人選至今未能產生。
*校長指示:由三個學群內各推派一人擔任;人文學群推舉賴主任金文、管理學群推舉賴主任明政,另商學學群代表請於會後告知副校長所推舉之人選。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配合大學法修正公布後,依實際需要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條文第四條第二項修正為:『本校校長遴選辦法應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第五條第一項修正為:「…期滿通過續任程序者,得續任一次,如未獲續任或續任屆滿,聘為本校專任教授。」,第二項增列:「…召開校務會議,經會議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由校務會議代表…」,第三項刪除第一項所列之相關文字。
(三)第八條文字刪除,修正為:「…,報請教育部核定,並於二個月內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
(四)第廿六條增列文字:「…,由各系(科)、所務及共同學科科務會議就副教授…」。
(五)第廿九條第一項刪除「為本校最高決策會議」字樣;第二項刪除部分文字為:「一、教師代表:由各系(科)、所及共同學科推選。二、助教代表:一人。三、職員代表(含稀少性科技人員):二人。四、工友代表:一人。五、學生代表:不得低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前項各款代表推選辦法另定之」。
(六)總務會議係由總務長主持,故刪除第卅四條「副校長」為會議成員字樣;餘做文字及標點符號修正。
(七)第卅四條總務會議增列學生代表4人;第卅五條技術合作會議增列學生代表4人及教師代表。
(八)條文第卅條之一刪除。
(九)第五十二條修正為:「…,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十)第十、十一、十三、十四條及第十六條,均放寬資格為「副教授以上教師。」
(十一)修正後通過(修正條文附如後),本案另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二、人事室提:擬依教育部94年8月19日新修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94年12月28日新修定大學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2條、第31條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生手冊「學生獎懲辦法」案,提請討論審議。
決 議:第六條錯字更正:「…,應予申誡」,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總務處提:有關本校電腦教室借用使用收費偏低乙案,擬提請調整本校「場地外借管理辦法」該項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二樓室內體育館舉辦活動時,冷氣空調系統指派人員配合操作啟閉處理原則」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另中正廳亦採同一模式管理。
提案六、秘書室提:有關本校補助社團活動經費中屬燈光音響部分,擬採選擇性招標方式案,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另行討論後,再提案審議。
提案七、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規定」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十一條「職級」文字修正為「職別」。
(二)除導師費之相關規定外,餘照案通過,並自95學年度開始實施。
附帶決議:
(一)一級教學主管減授4小時,惟「主任導師費」再議。
(二)請學務處參考他校相關規章後,整理本校導師費發放規定,再提行政會議討論。
*程序討論:因時間因素,為使提案審議周延,於下週四(3月23日)召開第三次行政會議,討論本次會議尚未討論之提案;各單位若有新增議案一併納入討論。
1、人事室提:擬依據94年12月28日總統公布之大學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及本(95)年1月27日訂定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辦法」條文內容,提請審議。
2、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推選辦法」條文修定案,提請討論。
3、進修推廣部提:進修推廣部94學年度第1學期有二技學生純因興趣跨日間部加選課程,這部分學分並不列計在畢業學分數內,建議學校可否按選課所屬學制規定收費,提請審議。
4、總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7時30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