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 間:103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邱繼智、盧智強、閻瑞彥、林純如、李幸瑾、邱怡慧、林盈鈞、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張梅芬、王素鳳、李麒麟、夏德威、王美慧、蕭幸金、張肇明、林豪鏘、賴栗葦、胡紹華、江季娘、沈慧敏、吳世忠、許立璇、邱宜文、談玉儀、張翠寶、陳雍元、李昭慶、楊雲明、郭俊賢、何志峰、張窈菱、謝銘仁、顏怡音、林岳祥、林容如、謝承熹、王慶熙、孫克難、陳津美、毛治文、林麗容、張旭華、鍾菁、袁漱萱、高寶華、唐日新、廖文豪、史育英、周旭華、郭筱晴、張麗萍、陳瑋瑜、賴明政
應出席:70位
實到:56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專進主任)
未到:6位(呂佩隆、林郁婷、師偉珊、陳怡文、蔡筑綾、郭俐君)
請假:6位(周麗娟、江淑玲、汪瑞芝、王維民、鄒慶士、伍小玲)
工作人員:3位(徐慧芳、王有康、李明才)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主席報告:
本校改大後的第一個校慶「北商大好 開創新貌」即將在20日隆重登場,目前97週年校慶系列活動,也在各單位精心籌備之下陸續緊鑼密鼓的展開,包括學術論壇、人文講座、研討會、藝術展覽等活動都相當成功。校園建設方面,臺北校區施工即將完成;桃園校區的教學大樓、圖資行政大樓、第一學生宿舍大樓,也在上個月獲得台灣建築中心評鑑的鑽石級肯定!在此感謝各位的辛勞,我相信在大家的團結一心的努力下,學校97歲的生日一定精彩可期。
【學界聯盟】
目前,我們與國內外締結聯盟的學校數不斷增加,國內學校的策略聯盟數已達15家,北市大、臺觀、東華、元智、中原、中壢高商、北士商、開南高商、松山家商、花蓮高商、曾文家商、方曙高商、宜蘭高商、新竹高商、新北高工;國外學校4家,分別是吉隆坡循人中學、芙蓉中華中學、吉隆坡坤成中學、吉隆坡台灣學校。本人也和國際長、胡組長至大陸中央財經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人民大學商學院、上海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西交利物浦大學及蘇州大學等8間大學參訪,希望能締結姊妹校,增加學生出國歷練的機會。
【產業合作】
在學校對外與產業界的合作上,本校也與昇恆昌、西門子、保發中心簽訂產學合作聯盟,微軟和資策會也已談定正籌備簽約,國商系與泰利遠東簽產學合作,會資系簽產學攜手…等,希望藉著善用「策略聯盟系統」,強化產學合作機制,打出北商大的品牌。未來將繼續朝向擴大盟友的方向前進,全力為學生爭取更多企業實習、國際合作的空間與機會。
【學校活動】
本校在確立培育目標―專業素養及品格素養後,就一直積極朝這二個目標實踐,除了學校積極推廣外,亦鼓勵學生一起參與,如:春暉社與炬光社到國小進行反毒宣教,應外系學生到偏鄉從事英語教學,就連啦啦隊比賽宗旨也緊扣品格主題。學校活動方面,如:腦麻鬥士曾志龍演講、下周將舉辦的品盟合作研討會等,我們真正以行動來實踐,希望將良好品格的觀念從校園推廣至社會。
【學生表現】
在老師們的帶領下,學生們的表現也相當讓我們驕傲,校外比賽的成績相當優異,如:資管系學生參加「2014智慧電視比賽」,拿下特優、優等、佳作等成績,獲得獎金超過十萬元!「2014通訊大賽」也拿下最佳校園菁英獎。商務系同學則在「國貿局海外實習成果展」得到團體獎冠軍、個人獎亞軍。會計資訊系辯論隊在「會計菁英盃辯論賽」拿下團體亞軍、個人最佳辯士銀牌。會財碩士班同學也在「德勤稅務精英挑戰賽」論文比賽中得獎。感謝各位指導老師的帶領,讓學生們平時的努力耕耘可以透過參賽來展現成果,不但打響學校名號為校爭光,也讓學生獲得榮譽感和成就感。
【未來展望】
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已經公開承諾將台66連接到國道2號,疏通金陵路段交通,將桃園校區的周邊發展成「大學城」。另外各項治校願景的落實,端賴於高執行力的教學和行政團隊,期許在各位教職員工生集體努力之下,能將學校發展繼續往前推展,尤其更要注重團結,避免各單位各自為政,讓我們一起努力,創造北商大的未來。
最後寒流即將來臨,希望各位同仁「天涼別忘添衣裳,愛惜身體加餐飯」,祝福大家。
貳、研發處簡報:103-107學年度本校校務發展計劃書重點說明(詳如書面所示)。
*國際長建議:感謝研發長詳細報告,尤其是產學研發品質這方面建議可採跨系合作方式。因曾詢問過相關證券業界人士,將來若需研發APP或是對銀行界有幫助的軟體,建議可邀請資訊系與商學系合作研發與證券有關之產品。
校長指示:現非單打獨鬥之時代,各院應領導院裡各系互相合作。另一為課程的配合,剛提及創意創新創業,每個院或系是否應有一門必修課程與此相關?既然本校已將創新列為教育目標之一,課程應予以配合。
*邱委員宜文表示:關於績效平台可促進大家互相交流及進步。但因本校為商學院,過去在人文方面設置、促進及績效方面定義皆不太清楚,此亦使通識中心士氣低落,此績效平台是否僅放置產學合作案。若有關全校性之人文活動,如本中心老師自費且自行辦理文學獎競賽活動,以及有關藝術廳大型活動及展覽,此皆可放置於該平台嗎?以及是否有交流及促進之管道。
*圖書館長表示:有關學校未來策略發展,鼓勵跨領域學習。事實上,通識中心在校本部已有文化創意學分學程,其屬於跨領域,且學生情況亦回應良好,通識中心在這方面亦一直為學校努力。
研發長回覆:所有學術單位所辦理之各項活動皆已納入此績效平台,每年亦針對此進行資料蒐集,包含有多少學生參與,老師發表論文及任何合作,皆計入績效內。
校長指示:鼓勵各單位辦理活動,任何活動皆計入績效。
參、宣讀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秘書室提:修訂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11月3日已公告週知,電子檔並放置本室網頁。
二、秘書室提:本校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改聘案,提請同意追認。
決 議:同意追認。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辦理發聘作業。
三、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決 議:
(一)進行提案初審小組委員選舉:共計52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廢票(空白票)7張,當選委員5人,另2位列為候補委員,該2位候補委員為同票,經會後協調決定候補順序如表列編號。
(二)「提案初審小組」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李主任秘書麒麟 16票 2 邱教務長繼智 15票
3 劉副校長瀚宇 14票 4 張院長肇明 12票
5 楊教授雲明 10票 6 盧學務長智強◎備1 9票
7 蕭院長幸金◎備2 9票
◎為候補委員
執行情形:本案按決議執行。
四、秘書室提:有關推選本校103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進行委員選舉共計51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廢票(空白票)6張,當選委員9人,另4位列為候補委員,該4位候補委員為同票,候補委員應取2位,經抽籤決定候補順序如表列編號。
(二)當選委員9人,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1 謝副教授銘仁 29票 2 汪教授瑞芝 26票
3 楊教授雲明 25票 4 何副教授志峰 19票
5 王副教授維民 17票 6 賴副教授明政* 16票
7 陳副教授津美 16票 8 鍾副教授菁 15票
9 林講師麗容* 13票 10 江教授淑玲◎備1 13票
11 孫副教授克難◎備2 13票
備註:*為續任委員; ◎為候補委員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發聘。
五、秘書室提:修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提請備查。
決 議:
(一)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五條修正如下:
第五條 為推動自我評鑑業務,設置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及推動評鑑相關事宜,校長為主任委員,副校長、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及學院、系、所一級主管為當然委員。並成立自我評鑑工作小組,依次負責推動及執行評鑑事宜,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按決議執行。
六、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
(一)修正條文對照表第十四條說明欄「境外生學生事務組」修正為「境外生學生服務組」。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陳報教育部。
七、人事室提:修訂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刪除第十九條說明第2點「2.於第二項增訂落日條款」。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0月30日公佈實施。
八、人事室提:修訂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專任教師聘約」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六點修訂如下
九、本校91學年度第2學期起新進教師(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依「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講師須於到職後8年內升等為助理教授,助理教授須於到職後8年內升等為副教授,副教授須於到職後10年內升等為教授,如未能升等則視為待觀察,應於2年內接受教師評鑑,評鑑結果為良以上者,以後每2年須再接受教師評鑑,直到通過升等為止;評鑑結果為尚待改進者,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提經各級教評會決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不予續聘。
…
十一、教師在服務期間不得任意辭職,如有特殊情事請辭者,須於1個月前以書面提出,經校長同意後,始能辭職。但兼任之學校行政職務者,不受聘期限制,得予免兼或調動。
十六、本聘約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聘約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三年八月一日實施。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月6日公佈實施。。
九、人事室提:賴前校長振昌於96年7月16日至103年1月31日擔任校長職務,符合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第3條第3項之行政職務,得延長升等期限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按決議辦理。
十、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學則」第三十九條修正如下:
第三十九條
任一科目缺、曠課總節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惟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且出席相關會議、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並請准公假及因重大傷病、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核准之事(病)、分娩等假者不在此限。
上述重大傷病之認定:
一、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重大傷病範圍且領有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卡者。
二、重大傷病請假期間,應檢附公立或區域級以上醫院有關該重大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與該重大傷病相關之治療就醫、住院證明書並經准假。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奉教育部11月7日同意全部備查。
十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同前案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並已公告。
十二、總務處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十三點修正如下:
二十三、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按決議執行。
十三、專科進校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九條修正如下: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校本部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按決議執行。
十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要點追朔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
執行情形:本案已執行,上週業已召開委員會。
十五、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103-107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今日會議報告,並即將送校外委員審查。各單位若有更動,請於今日內送至本處修正。
十六、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接下來兩年面對訪視及評鑑,提醒各中心需準備好成果以面對後續訪視。
十七、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八、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一項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申誡:
…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月5日報教育部核備,但教育部近期回文部分條文尚需修正,本處近日將再提會討論。
十九、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核定後實施。
二十、楊委員雲明等人提:有關學生提早畢業相關規定等事宜乙案,提請討論(臨時動議案)。
決 議:本案移至教務會議全盤討論。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案教育部業已核定,若要進行修法,尚需多面向考慮,並感謝各委員所提供寶貴意見。學期學分制為台灣現行制度並有其背景因素,全國大專院校學生提早畢業皆為資優情況,本校已開寬條件至百分之十,已是全國最多之學校,並將評估後續影響。若要再進一步開放則將會衝擊到學期學分班之精神,且校外實習課程業已建置完成,故此茲事體大,將再全面考量。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高委員寶華提:
(一)主計室所提出相關工作報告,對於非學會計者太過專業,不太容易瞭解。對教師需求直接相關為薪資及超鐘點費。在超鐘點費部分,正式學制教師超鐘點費至目前為止尚未發放,現已到12月份卻未發放,不太瞭解是何因素?以11月資料數據看來,許多數字皆未達70-80%。年度即將終了,預算執行率應達80%,否則主管會有申誡之問題。是否應告訴我們哪些行政單位工作尚未完成,而非僅提供數據,此亦可促進行政單位提升績效。改大之後效率應更加提升,這部分請相關單位向非行政主管之校務委員說明。
(二)本案並非無法體諒,過去本人從事相當多行政工作,這麼多老師的聲音亦應顧及,盼加快後續辦理進度,並讓老師瞭解本案辦理期程。
主計室主任回應:補充資料為11月底報表,原始書面資料為稍早提供較早之資料。有關預算執行,本室行政會議及本室每2週一次之室務會議檢討,同仁均追蹤掌握。超鐘點費部分則請教務處說明。
教務長回應:今年有些狀況,9月15日開學比往年晚10來天,往年約11月10日發放超鐘點費,今年原應於11月20日領到。又過去為人工作業,現改為電腦作業,現為第一年辦理,因怕發生錯誤,故校對非常仔細。超鐘點費為日夜間部合併計算,日間部辦一年,夜間部辦一年。過去校務會議通過由人事室核算造冊,但今年會文至人事室,其表示由電腦自動產生即可,不再做複核。本文現應在主計室,主計室複核亦需時間。現已指示相關同仁教務處名冊先完成,公文經校長核定後隨即發放費用。以後應不會再發生這種情況,在此表達歉意。本案尚未修法前,人事室應循例辦理,公文筆仗往返亦影響效率,而後續如何改變則應循修法方式。
主計室主任表示:在此澄清,本室規範同仁一般公文審核時間上限為4小時,重大案件至多8小時,特殊狀況另辦。
管院院長表示:本人現代理應外系主任,曾發生兼任教師鐘點費發放錯誤,而費用因故亦無法追討之情事。行政程序問題過去本人亦常抱怨,但自本人擔任行政工作後促使重新思考。行政上的程序尤其若牽涉全校日夜間部溝通,應是蠻複雜,尚請大家加以體諒。
空院主任表示:行政工作有一定流程,但若無法按往年方式運作,建議主辦單位至少應發封信向教師說明並表達歉意,所有老師應會體諒。
校長指示:
(一)各一級單位若任何業務有延遲者,皆應向相關人士說明。
(二)發放鐘點費包括兼任教師之流程、工讀金發放…等流程,亦請相關單位檢討流程。改大後應加快行政效率,各業務過程盡量透明化,讓所有老師瞭解今年因為哪些因素所以延遲。
二、主計室:會計年度即將結束,上週已發文至各單位,關於年度結束期間應注意事項放置在主計室公告欄,亦已電郵至各單位同仁,請大家配合辦理。再次提醒103年度發票及單據,無法在104年度核銷。本年度規範於12月25日前結報。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103學年度行事曆」,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附件二)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3年10月30日臺教技(四)字第1030157483號函示規定:「104年1月2日(五)調整放假,並事先於103年12月27日(六)補班補課,各校因104年公告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配合調整之103學年度行事曆,得逕依校內相關程序辦理,免再報部備查;惟調整放假者,應確實補班補課,並應符合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辦法及大學法、專科學校法等相關規定,另請加強校內溝通,以杜爭議。」
(三)該案行事曆業經103年4月11日北商技教字第1030160051號函報部備查在案,原本校104年1月2日(五)為校慶補休日,今擬依教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本校行事曆,另定校慶補休日為103年12月27日(六),104年1月2日(五)為元旦假期調整放假,103年12月27日(六)毋須補班補課。
(四)遵照部函規定,參酌本學年度行事曆,修訂103學年度行事曆(附件一)。
(五)該案業經本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103.11.04)及第7次行政會議(103.11.13)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技專校院105學年度所、系、科、學位學程增設/改名/整併計畫」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頒訂「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校申請「技專校院105學年度所、系、科、學位學程增設/改名/整併計畫」計有3案(1班1案):
1.增設1案:財政稅務系申請105學年度新設立「財政稅務系碩士班」,預定招生名額 7名,由本校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招生名額轉撥。
2.整併2案:企業管理系暨商學研究所申請自105學年度系所整併,整併後企業管理系下設(1)「企業管理系碩士班」及(2)「企業管理系EMBA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由商學研究所申請104學年度總量招生名額(碩士班一般生15名、碩士在職專班12名)調撥。
(三)本案計畫書(草案)分別提經本學期各系務會議、院務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並提請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審議(訂於103年12月4日召開)。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辦理報部核定作業。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校改名商業大學,進行學生修讀雙主修法規檢視作業,經參考其他科技校院辦理雙主修申請方式,適用對象多為大學部學生(含二技、四技);本校現行規定僅限四技學生,為善用教育資源,培養學生第二專長與興趣,爰研議開放本校二技學生修讀雙主修。
(二)此外,因應專科學校法已修訂專科部學生可修讀雙主修,爰研議開放本校五專學生得修讀雙主修,並由各系科自訂修讀雙主修學生之名額、標準及條件。
(三)本辦法修正草案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及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前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本次修正係依103年10月31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第5條院教評會委員產生方式、第3條各學院校教評會推選委員人數)及實務作業酌予修正,且已提12月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在案(註:前開會議紀錄尚未確定爰未檢附)。
(三)本修正草案之修正內容如下:
1.考量各學院專任教師人數多寡,修正各學院校教評會推選委員人數(財經學院4人、管理學院4人、創新經營學院1人),以及各學系(科)、所、學位學程專任教師擔任學院之推選委員人數不得超過1人(第3條第2款)。
2.院教評會當然委員以外其餘委員之產生方式,修正為由各院於其設置要點中明定。(第5條)。
3.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教評會當然委員以外其餘委員之產生方式,修正為該中心(室)於其設置要點中明定(第6條)。
4.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當然委員以外其餘委員之產生方式,修正為由該系(科)、所、學位學程於其設置要點中明定 (第7條)。
5.明定本次修正之條文除第3條第2款規定自104年8月1日實施外,其餘修正條文自校長核定後實施。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修正如下
第十九條 本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實施。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月○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自一○四年八月一日實施外,其餘修正條文自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教師遴聘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前經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為配合本校改大及組織調整,經參酌臺北科技大學、臺灣科技大學及臺中科技大學等校有關教師遴聘規定,研擬本校教師遴聘要點修正草案。嗣並送請各相關單位提供修正意見,再酌予修正後,提11月27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及12月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在案(註:前開會議紀錄尚未確定爰未檢附)。
(三)本修正草案之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法規名稱。
2.教師遴聘程序由二級二審修正為三級三審,擬聘教師具有學位證書但未具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者,其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由人事室送請6位(作品、成就證明為8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標準為70分,並以4位(作品、成就證明為6位)評定70分以上為及格。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仍為二級二審,擬聘教師具有學位證書但未具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者,其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及作品或成就證明亦由人事室送請6(8)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標準為70分,並以4(6)位評定70分以上為及格(第4、5條)。
3.增訂審查人迴避規定(第6條)。
4.擬聘教師持國外學歷者,由各聘任單位辦理查驗並提各級教評會認定(第7條)。
5.明定新聘教師作業時程(第8條)。
6.增訂教師懲處機制(第12條)。
7.考量本次修正幅度大,為避免影響各單位聘任作業及教師權益,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4年2月1日起實施(第13條)。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教師升等辦法」及停止適用本校「(碩士)助理遞補講師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教師升等辦法前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為配合本校改大及組織調整,經參酌臺北科技大學、臺灣科技大學及臺中科技大學等校有關教師升等規定,研擬本校教師升等辦法修正草案。嗣並送請各相關單位提供修正意見,再酌予修正後,提11月27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及12月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在案(註:前開會議紀錄尚未確定爰未檢附)。
(三)本修正草案之修正重點如下:
1.增訂舊制助教於本校(碩士)助教遞補講師處理要點停止適用後,以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申請升等者,其碩士論文得列為送審著作(第4條)。
2.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0條、第15條,明定任教年資計算、送審著作應遵守之規定。明定代表著作、參考著作推算基準點之計算方式及送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後不得增、刪、修正所送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之規定(第6、7、8條)。
3.本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2條有關升等審查送審總成績計算規定,明定於第9條第2項。總成績含研究成績(70%)與教學服務成績(30%)二項,並增訂合計達70分以上為通過(第9條)。
4.教師升等程序由二級二審修正為三級三審。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由人事室送請6位(作品、成就證明為8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標準為70分,並以4位(作品、成就證明為6位)評定70分以上為及格。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仍為二級二審。其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及作品或成就證明亦由人事室送請6(8)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標準為70分,並以4(6)位評定70分以上為及格。刪除原論文發表會舉辦規定,由各學院、中心、室、系(科)、所、學位學程自行規範須否舉辦(第10條)。
5.明定教師升等作業時程(第11條)。
6.明定審查人迴避規定(第13條)。
7.明定不受理升等申請之情形(第14條)。
8.不服系教評會或院(中心、室)教評會升等審議結果者,應先向上一級教評會提出申復(第17條)。
9.考量本次修正幅度大,為避免影響各單位升等作業及教師權益,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4年2月1日起實施。但實施前尚在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理中之教師升等案件,得依本辦法修正前規定辦理(第20條)。
(四)本校(碩士)助教遞補講師處理要點,係8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訂定,歷經數次修正,最近一次係9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核備修正通過。茲因當時訂定該要點之時空環境已大幅改變,且舊制助教依本次升等辦法修正草案第4條規定亦得申請升等講師,爰該要點已無繼續實施之必要,擬配合本次升等辦法修正併自104年2月1日起停止適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 「教師升等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修正如下:
第十條 本大學教師升等審查作業程序如下:
一、系(科)、所、學位學程審:
(一)具升等條件之教師申請升等時,應檢具聘書、教師證書及學位證書之影本或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著作(學位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填具本大學升等申請表連同專門著作(學位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一式三六份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於當年二月一日前(申請當年八月升等生效者)或八月一日前(申請次年二月一日升等生效者)提送各該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查。
…
(二)第九條條文說明部分第二點修正為:「二、將本大學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二條有關升等審查送審總成績計算規定,明定於第二項,並明定總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為通過。至於研究成績之計算方式,以六位外審學者專家之審查分數合計後平均計算,四位通過者若平均分數未達七十分則以七十分計算。」。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按本校業奉教育部103年2月25日臺教技(一)字第10300239014號函核定,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爰配合修正本校附設空院組織規程及部分條文。
(二)本案經103年7月29日本校附設空院102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檢附組織規程修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各一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學務處提:修正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改大組織調整及提升行政效能,擬修訂本要點第二點之部分規定,「當然委員含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以符合實際作業。
(二)本要點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後核定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當然委員含教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學務長、總務長、各學院教師代表1名、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1名、體育室教師代表1名。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丁、散會:上午11時10分。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 間:103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邱繼智、盧智強、閻瑞彥、林純如、李幸瑾、邱怡慧、林盈鈞、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張梅芬、王素鳳、李麒麟、夏德威、王美慧、蕭幸金、張肇明、林豪鏘、賴栗葦、胡紹華、江季娘、沈慧敏、吳世忠、許立璇、邱宜文、談玉儀、張翠寶、陳雍元、李昭慶、楊雲明、郭俊賢、何志峰、張窈菱、謝銘仁、顏怡音、林岳祥、林容如、謝承熹、王慶熙、孫克難、陳津美、毛治文、林麗容、張旭華、鍾菁、袁漱萱、高寶華、唐日新、廖文豪、史育英、周旭華、郭筱晴、張麗萍、陳瑋瑜、賴明政
應出席:70位
實到:56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專進主任)
未到:6位(呂佩隆、林郁婷、師偉珊、陳怡文、蔡筑綾、郭俐君)
請假:6位(周麗娟、江淑玲、汪瑞芝、王維民、鄒慶士、伍小玲)
工作人員:3位(徐慧芳、王有康、李明才)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主席報告:
本校改大後的第一個校慶「北商大好 開創新貌」即將在20日隆重登場,目前97週年校慶系列活動,也在各單位精心籌備之下陸續緊鑼密鼓的展開,包括學術論壇、人文講座、研討會、藝術展覽等活動都相當成功。校園建設方面,臺北校區施工即將完成;桃園校區的教學大樓、圖資行政大樓、第一學生宿舍大樓,也在上個月獲得台灣建築中心評鑑的鑽石級肯定!在此感謝各位的辛勞,我相信在大家的團結一心的努力下,學校97歲的生日一定精彩可期。
【學界聯盟】
目前,我們與國內外締結聯盟的學校數不斷增加,國內學校的策略聯盟數已達15家,北市大、臺觀、東華、元智、中原、中壢高商、北士商、開南高商、松山家商、花蓮高商、曾文家商、方曙高商、宜蘭高商、新竹高商、新北高工;國外學校4家,分別是吉隆坡循人中學、芙蓉中華中學、吉隆坡坤成中學、吉隆坡台灣學校。本人也和國際長、胡組長至大陸中央財經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人民大學商學院、上海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西交利物浦大學及蘇州大學等8間大學參訪,希望能締結姊妹校,增加學生出國歷練的機會。
【產業合作】
在學校對外與產業界的合作上,本校也與昇恆昌、西門子、保發中心簽訂產學合作聯盟,微軟和資策會也已談定正籌備簽約,國商系與泰利遠東簽產學合作,會資系簽產學攜手…等,希望藉著善用「策略聯盟系統」,強化產學合作機制,打出北商大的品牌。未來將繼續朝向擴大盟友的方向前進,全力為學生爭取更多企業實習、國際合作的空間與機會。
【學校活動】
本校在確立培育目標―專業素養及品格素養後,就一直積極朝這二個目標實踐,除了學校積極推廣外,亦鼓勵學生一起參與,如:春暉社與炬光社到國小進行反毒宣教,應外系學生到偏鄉從事英語教學,就連啦啦隊比賽宗旨也緊扣品格主題。學校活動方面,如:腦麻鬥士曾志龍演講、下周將舉辦的品盟合作研討會等,我們真正以行動來實踐,希望將良好品格的觀念從校園推廣至社會。
【學生表現】
在老師們的帶領下,學生們的表現也相當讓我們驕傲,校外比賽的成績相當優異,如:資管系學生參加「2014智慧電視比賽」,拿下特優、優等、佳作等成績,獲得獎金超過十萬元!「2014通訊大賽」也拿下最佳校園菁英獎。商務系同學則在「國貿局海外實習成果展」得到團體獎冠軍、個人獎亞軍。會計資訊系辯論隊在「會計菁英盃辯論賽」拿下團體亞軍、個人最佳辯士銀牌。會財碩士班同學也在「德勤稅務精英挑戰賽」論文比賽中得獎。感謝各位指導老師的帶領,讓學生們平時的努力耕耘可以透過參賽來展現成果,不但打響學校名號為校爭光,也讓學生獲得榮譽感和成就感。
【未來展望】
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已經公開承諾將台66連接到國道2號,疏通金陵路段交通,將桃園校區的周邊發展成「大學城」。另外各項治校願景的落實,端賴於高執行力的教學和行政團隊,期許在各位教職員工生集體努力之下,能將學校發展繼續往前推展,尤其更要注重團結,避免各單位各自為政,讓我們一起努力,創造北商大的未來。
最後寒流即將來臨,希望各位同仁「天涼別忘添衣裳,愛惜身體加餐飯」,祝福大家。
貳、研發處簡報:103-107學年度本校校務發展計劃書重點說明(詳如書面所示)。
*國際長建議:感謝研發長詳細報告,尤其是產學研發品質這方面建議可採跨系合作方式。因曾詢問過相關證券業界人士,將來若需研發APP或是對銀行界有幫助的軟體,建議可邀請資訊系與商學系合作研發與證券有關之產品。
校長指示:現非單打獨鬥之時代,各院應領導院裡各系互相合作。另一為課程的配合,剛提及創意創新創業,每個院或系是否應有一門必修課程與此相關?既然本校已將創新列為教育目標之一,課程應予以配合。
*邱委員宜文表示:關於績效平台可促進大家互相交流及進步。但因本校為商學院,過去在人文方面設置、促進及績效方面定義皆不太清楚,此亦使通識中心士氣低落,此績效平台是否僅放置產學合作案。若有關全校性之人文活動,如本中心老師自費且自行辦理文學獎競賽活動,以及有關藝術廳大型活動及展覽,此皆可放置於該平台嗎?以及是否有交流及促進之管道。
*圖書館長表示:有關學校未來策略發展,鼓勵跨領域學習。事實上,通識中心在校本部已有文化創意學分學程,其屬於跨領域,且學生情況亦回應良好,通識中心在這方面亦一直為學校努力。
研發長回覆:所有學術單位所辦理之各項活動皆已納入此績效平台,每年亦針對此進行資料蒐集,包含有多少學生參與,老師發表論文及任何合作,皆計入績效內。
校長指示:鼓勵各單位辦理活動,任何活動皆計入績效。
參、宣讀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秘書室提:修訂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11月3日已公告週知,電子檔並放置本室網頁。
二、秘書室提:本校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改聘案,提請同意追認。
決 議:同意追認。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辦理發聘作業。
三、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決 議:
(一)進行提案初審小組委員選舉:共計52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廢票(空白票)7張,當選委員5人,另2位列為候補委員,該2位候補委員為同票,經會後協調決定候補順序如表列編號。
(二)「提案初審小組」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李主任秘書麒麟 16票 2 邱教務長繼智 15票
3 劉副校長瀚宇 14票 4 張院長肇明 12票
5 楊教授雲明 10票 6 盧學務長智強◎備1 9票
7 蕭院長幸金◎備2 9票
◎為候補委員
執行情形:本案按決議執行。
四、秘書室提:有關推選本校103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進行委員選舉共計51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廢票(空白票)6張,當選委員9人,另4位列為候補委員,該4位候補委員為同票,候補委員應取2位,經抽籤決定候補順序如表列編號。
(二)當選委員9人,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1 謝副教授銘仁 29票 2 汪教授瑞芝 26票
3 楊教授雲明 25票 4 何副教授志峰 19票
5 王副教授維民 17票 6 賴副教授明政* 16票
7 陳副教授津美 16票 8 鍾副教授菁 15票
9 林講師麗容* 13票 10 江教授淑玲◎備1 13票
11 孫副教授克難◎備2 13票
備註:*為續任委員; ◎為候補委員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發聘。
五、秘書室提:修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提請備查。
決 議:
(一)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五條修正如下:
第五條 為推動自我評鑑業務,設置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及推動評鑑相關事宜,校長為主任委員,副校長、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及學院、系、所一級主管為當然委員。並成立自我評鑑工作小組,依次負責推動及執行評鑑事宜,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按決議執行。
六、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
(一)修正條文對照表第十四條說明欄「境外生學生事務組」修正為「境外生學生服務組」。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陳報教育部。
七、人事室提:修訂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刪除第十九條說明第2點「2.於第二項增訂落日條款」。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0月30日公佈實施。
八、人事室提:修訂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專任教師聘約」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六點修訂如下
九、本校91學年度第2學期起新進教師(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依「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講師須於到職後8年內升等為助理教授,助理教授須於到職後8年內升等為副教授,副教授須於到職後10年內升等為教授,如未能升等則視為待觀察,應於2年內接受教師評鑑,評鑑結果為良以上者,以後每2年須再接受教師評鑑,直到通過升等為止;評鑑結果為尚待改進者,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提經各級教評會決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不予續聘。
…
十一、教師在服務期間不得任意辭職,如有特殊情事請辭者,須於1個月前以書面提出,經校長同意後,始能辭職。但兼任之學校行政職務者,不受聘期限制,得予免兼或調動。
十六、本聘約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聘約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三年八月一日實施。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月6日公佈實施。。
九、人事室提:賴前校長振昌於96年7月16日至103年1月31日擔任校長職務,符合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第3條第3項之行政職務,得延長升等期限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按決議辦理。
十、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學則」第三十九條修正如下:
第三十九條
任一科目缺、曠課總節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惟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且出席相關會議、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並請准公假及因重大傷病、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核准之事(病)、分娩等假者不在此限。
上述重大傷病之認定:
一、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重大傷病範圍且領有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卡者。
二、重大傷病請假期間,應檢附公立或區域級以上醫院有關該重大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與該重大傷病相關之治療就醫、住院證明書並經准假。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奉教育部11月7日同意全部備查。
十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同前案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並已公告。
十二、總務處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十三點修正如下:
二十三、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按決議執行。
十三、專科進校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九條修正如下: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校本部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按決議執行。
十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要點追朔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
執行情形:本案已執行,上週業已召開委員會。
十五、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103-107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今日會議報告,並即將送校外委員審查。各單位若有更動,請於今日內送至本處修正。
十六、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接下來兩年面對訪視及評鑑,提醒各中心需準備好成果以面對後續訪視。
十七、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八、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一項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申誡:
…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月5日報教育部核備,但教育部近期回文部分條文尚需修正,本處近日將再提會討論。
十九、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核定後實施。
二十、楊委員雲明等人提:有關學生提早畢業相關規定等事宜乙案,提請討論(臨時動議案)。
決 議:本案移至教務會議全盤討論。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案教育部業已核定,若要進行修法,尚需多面向考慮,並感謝各委員所提供寶貴意見。學期學分制為台灣現行制度並有其背景因素,全國大專院校學生提早畢業皆為資優情況,本校已開寬條件至百分之十,已是全國最多之學校,並將評估後續影響。若要再進一步開放則將會衝擊到學期學分班之精神,且校外實習課程業已建置完成,故此茲事體大,將再全面考量。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高委員寶華提:
(一)主計室所提出相關工作報告,對於非學會計者太過專業,不太容易瞭解。對教師需求直接相關為薪資及超鐘點費。在超鐘點費部分,正式學制教師超鐘點費至目前為止尚未發放,現已到12月份卻未發放,不太瞭解是何因素?以11月資料數據看來,許多數字皆未達70-80%。年度即將終了,預算執行率應達80%,否則主管會有申誡之問題。是否應告訴我們哪些行政單位工作尚未完成,而非僅提供數據,此亦可促進行政單位提升績效。改大之後效率應更加提升,這部分請相關單位向非行政主管之校務委員說明。
(二)本案並非無法體諒,過去本人從事相當多行政工作,這麼多老師的聲音亦應顧及,盼加快後續辦理進度,並讓老師瞭解本案辦理期程。
主計室主任回應:補充資料為11月底報表,原始書面資料為稍早提供較早之資料。有關預算執行,本室行政會議及本室每2週一次之室務會議檢討,同仁均追蹤掌握。超鐘點費部分則請教務處說明。
教務長回應:今年有些狀況,9月15日開學比往年晚10來天,往年約11月10日發放超鐘點費,今年原應於11月20日領到。又過去為人工作業,現改為電腦作業,現為第一年辦理,因怕發生錯誤,故校對非常仔細。超鐘點費為日夜間部合併計算,日間部辦一年,夜間部辦一年。過去校務會議通過由人事室核算造冊,但今年會文至人事室,其表示由電腦自動產生即可,不再做複核。本文現應在主計室,主計室複核亦需時間。現已指示相關同仁教務處名冊先完成,公文經校長核定後隨即發放費用。以後應不會再發生這種情況,在此表達歉意。本案尚未修法前,人事室應循例辦理,公文筆仗往返亦影響效率,而後續如何改變則應循修法方式。
主計室主任表示:在此澄清,本室規範同仁一般公文審核時間上限為4小時,重大案件至多8小時,特殊狀況另辦。
管院院長表示:本人現代理應外系主任,曾發生兼任教師鐘點費發放錯誤,而費用因故亦無法追討之情事。行政程序問題過去本人亦常抱怨,但自本人擔任行政工作後促使重新思考。行政上的程序尤其若牽涉全校日夜間部溝通,應是蠻複雜,尚請大家加以體諒。
空院主任表示:行政工作有一定流程,但若無法按往年方式運作,建議主辦單位至少應發封信向教師說明並表達歉意,所有老師應會體諒。
校長指示:
(一)各一級單位若任何業務有延遲者,皆應向相關人士說明。
(二)發放鐘點費包括兼任教師之流程、工讀金發放…等流程,亦請相關單位檢討流程。改大後應加快行政效率,各業務過程盡量透明化,讓所有老師瞭解今年因為哪些因素所以延遲。
二、主計室:會計年度即將結束,上週已發文至各單位,關於年度結束期間應注意事項放置在主計室公告欄,亦已電郵至各單位同仁,請大家配合辦理。再次提醒103年度發票及單據,無法在104年度核銷。本年度規範於12月25日前結報。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103學年度行事曆」,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附件二)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3年10月30日臺教技(四)字第1030157483號函示規定:「104年1月2日(五)調整放假,並事先於103年12月27日(六)補班補課,各校因104年公告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配合調整之103學年度行事曆,得逕依校內相關程序辦理,免再報部備查;惟調整放假者,應確實補班補課,並應符合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辦法及大學法、專科學校法等相關規定,另請加強校內溝通,以杜爭議。」
(三)該案行事曆業經103年4月11日北商技教字第1030160051號函報部備查在案,原本校104年1月2日(五)為校慶補休日,今擬依教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本校行事曆,另定校慶補休日為103年12月27日(六),104年1月2日(五)為元旦假期調整放假,103年12月27日(六)毋須補班補課。
(四)遵照部函規定,參酌本學年度行事曆,修訂103學年度行事曆(附件一)。
(五)該案業經本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103.11.04)及第7次行政會議(103.11.13)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技專校院105學年度所、系、科、學位學程增設/改名/整併計畫」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頒訂「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校申請「技專校院105學年度所、系、科、學位學程增設/改名/整併計畫」計有3案(1班1案):
1.增設1案:財政稅務系申請105學年度新設立「財政稅務系碩士班」,預定招生名額 7名,由本校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招生名額轉撥。
2.整併2案:企業管理系暨商學研究所申請自105學年度系所整併,整併後企業管理系下設(1)「企業管理系碩士班」及(2)「企業管理系EMBA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由商學研究所申請104學年度總量招生名額(碩士班一般生15名、碩士在職專班12名)調撥。
(三)本案計畫書(草案)分別提經本學期各系務會議、院務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並提請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審議(訂於103年12月4日召開)。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辦理報部核定作業。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校改名商業大學,進行學生修讀雙主修法規檢視作業,經參考其他科技校院辦理雙主修申請方式,適用對象多為大學部學生(含二技、四技);本校現行規定僅限四技學生,為善用教育資源,培養學生第二專長與興趣,爰研議開放本校二技學生修讀雙主修。
(二)此外,因應專科學校法已修訂專科部學生可修讀雙主修,爰研議開放本校五專學生得修讀雙主修,並由各系科自訂修讀雙主修學生之名額、標準及條件。
(三)本辦法修正草案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及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前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本次修正係依103年10月31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第5條院教評會委員產生方式、第3條各學院校教評會推選委員人數)及實務作業酌予修正,且已提12月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在案(註:前開會議紀錄尚未確定爰未檢附)。
(三)本修正草案之修正內容如下:
1.考量各學院專任教師人數多寡,修正各學院校教評會推選委員人數(財經學院4人、管理學院4人、創新經營學院1人),以及各學系(科)、所、學位學程專任教師擔任學院之推選委員人數不得超過1人(第3條第2款)。
2.院教評會當然委員以外其餘委員之產生方式,修正為由各院於其設置要點中明定。(第5條)。
3.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教評會當然委員以外其餘委員之產生方式,修正為該中心(室)於其設置要點中明定(第6條)。
4.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當然委員以外其餘委員之產生方式,修正為由該系(科)、所、學位學程於其設置要點中明定 (第7條)。
5.明定本次修正之條文除第3條第2款規定自104年8月1日實施外,其餘修正條文自校長核定後實施。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修正如下
第十九條 本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實施。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月○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自一○四年八月一日實施外,其餘修正條文自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教師遴聘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前經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為配合本校改大及組織調整,經參酌臺北科技大學、臺灣科技大學及臺中科技大學等校有關教師遴聘規定,研擬本校教師遴聘要點修正草案。嗣並送請各相關單位提供修正意見,再酌予修正後,提11月27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及12月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在案(註:前開會議紀錄尚未確定爰未檢附)。
(三)本修正草案之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法規名稱。
2.教師遴聘程序由二級二審修正為三級三審,擬聘教師具有學位證書但未具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者,其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由人事室送請6位(作品、成就證明為8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標準為70分,並以4位(作品、成就證明為6位)評定70分以上為及格。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仍為二級二審,擬聘教師具有學位證書但未具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者,其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及作品或成就證明亦由人事室送請6(8)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標準為70分,並以4(6)位評定70分以上為及格(第4、5條)。
3.增訂審查人迴避規定(第6條)。
4.擬聘教師持國外學歷者,由各聘任單位辦理查驗並提各級教評會認定(第7條)。
5.明定新聘教師作業時程(第8條)。
6.增訂教師懲處機制(第12條)。
7.考量本次修正幅度大,為避免影響各單位聘任作業及教師權益,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4年2月1日起實施(第13條)。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教師升等辦法」及停止適用本校「(碩士)助理遞補講師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教師升等辦法前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為配合本校改大及組織調整,經參酌臺北科技大學、臺灣科技大學及臺中科技大學等校有關教師升等規定,研擬本校教師升等辦法修正草案。嗣並送請各相關單位提供修正意見,再酌予修正後,提11月27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及12月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在案(註:前開會議紀錄尚未確定爰未檢附)。
(三)本修正草案之修正重點如下:
1.增訂舊制助教於本校(碩士)助教遞補講師處理要點停止適用後,以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申請升等者,其碩士論文得列為送審著作(第4條)。
2.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0條、第15條,明定任教年資計算、送審著作應遵守之規定。明定代表著作、參考著作推算基準點之計算方式及送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後不得增、刪、修正所送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之規定(第6、7、8條)。
3.本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2條有關升等審查送審總成績計算規定,明定於第9條第2項。總成績含研究成績(70%)與教學服務成績(30%)二項,並增訂合計達70分以上為通過(第9條)。
4.教師升等程序由二級二審修正為三級三審。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由人事室送請6位(作品、成就證明為8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標準為70分,並以4位(作品、成就證明為6位)評定70分以上為及格。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仍為二級二審。其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及作品或成就證明亦由人事室送請6(8)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標準為70分,並以4(6)位評定70分以上為及格。刪除原論文發表會舉辦規定,由各學院、中心、室、系(科)、所、學位學程自行規範須否舉辦(第10條)。
5.明定教師升等作業時程(第11條)。
6.明定審查人迴避規定(第13條)。
7.明定不受理升等申請之情形(第14條)。
8.不服系教評會或院(中心、室)教評會升等審議結果者,應先向上一級教評會提出申復(第17條)。
9.考量本次修正幅度大,為避免影響各單位升等作業及教師權益,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4年2月1日起實施。但實施前尚在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理中之教師升等案件,得依本辦法修正前規定辦理(第20條)。
(四)本校(碩士)助教遞補講師處理要點,係8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訂定,歷經數次修正,最近一次係9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核備修正通過。茲因當時訂定該要點之時空環境已大幅改變,且舊制助教依本次升等辦法修正草案第4條規定亦得申請升等講師,爰該要點已無繼續實施之必要,擬配合本次升等辦法修正併自104年2月1日起停止適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 「教師升等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修正如下:
第十條 本大學教師升等審查作業程序如下:
一、系(科)、所、學位學程審:
(一)具升等條件之教師申請升等時,應檢具聘書、教師證書及學位證書之影本或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著作(學位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填具本大學升等申請表連同專門著作(學位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一式三六份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於當年二月一日前(申請當年八月升等生效者)或八月一日前(申請次年二月一日升等生效者)提送各該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查。
…
(二)第九條條文說明部分第二點修正為:「二、將本大學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二條有關升等審查送審總成績計算規定,明定於第二項,並明定總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為通過。至於研究成績之計算方式,以六位外審學者專家之審查分數合計後平均計算,四位通過者若平均分數未達七十分則以七十分計算。」。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按本校業奉教育部103年2月25日臺教技(一)字第10300239014號函核定,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爰配合修正本校附設空院組織規程及部分條文。
(二)本案經103年7月29日本校附設空院102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檢附組織規程修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各一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學務處提:修正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改大組織調整及提升行政效能,擬修訂本要點第二點之部分規定,「當然委員含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以符合實際作業。
(二)本要點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後核定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當然委員含教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學務長、總務長、各學院教師代表1名、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1名、體育室教師代表1名。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丁、散會:上午11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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