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 間:104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邱繼智、盧智強、閻瑞彥、林純如、李幸瑾、邱怡慧、林盈鈞、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張梅芬、王素鳳、李麒麟、夏德威、王美慧、蕭幸金、張肇明、林豪鏘、賴栗葦、胡紹華、江季娘、沈慧敏、吳世忠、許立璇、陳雍元、李昭慶、楊雲明、郭俊賢、何志峰、張窈菱、汪瑞芝、謝銘仁、顏怡音、林岳祥、林容如、謝承熹、王慶熙、孫克難、陳津美、毛治文、林麗容、張旭華、鍾菁、袁漱萱、高寶華、唐日新、廖文豪、王維民、史育英、周旭華(黃瑞恆代)、郭筱晴、張麗萍、陳瑋瑜 、鄒慶士
應出席:70位
實到:56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專進主任)
未到:6位(呂佩隆、林郁婷、師偉珊、陳怡文、蔡筑綾、郭俐君)
請假:7位(邱宜文、談玉儀、楊鎮魁、周麗娟、江淑玲、賴明政、伍小玲)
工作人員:3位(徐慧芳、王有康、李明才)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主席報告:
【獲獎】
遠見2015「企業最愛大學生調查」,北商大在商管/財經系項目,拿下技職第1名、與各公私立大學評比列第5名。
Cheers「2000大企業最愛大學生排名」,本校從2013年的90名、2014年的46名,2015總排名上升到26名,企業最愛的技職院校也前進到第6,顯見企業對本校畢業生表現的肯定。但我們不能因此而自滿,必須更加努力。另外針對這種調查,校友的力量也很重要,大家要盡量把校友找回來,讓學長姐提攜學弟妹,大家互相幫助,以提升本校的排名。
北商大今年首度參展2015大學暨技職校院多元入學博覽會(大博會),受到媒體以以「企業最愛、技職第一」的形象大幅報導,受到學生家長矚目。
會資系「103年記帳士考試」通過人數創新高,高達124名在校生通過檢定,大一到大四都有人考過,其中還包括一年級新生。目前我們是全台唯一嚴格要求將普考記帳士證照,列入會資系畢業門檻的學校,不但教學成果優異,畢業生也更有就業競爭力。
財金系同學參加2014年北區財富管理競賽獲得第一、特優等,感謝王致怡老師指導。參加全國大專保單健診暨保險競賽,榮獲佳作,感謝崔靜菱老師、洪秋萍老師指導。
商務系謝宜庭在全國大專田徑公開賽女子乙組100公尺跨欄摘金!她也是這個項目的領先紀錄保持人,學業成績也是班上第一,感謝李昭慶教練指導。
以上獲獎事蹟證明除了加強學生各類學科的專業課程外,音樂社團、社會關懷、體育活動、藝術涵養等,也是學校非常鼓勵學生投入的第二專長,希望能藉此強化競爭力、激發學生的潛能多元發展。
【教學與研究】
本年度重點工作是104年11月初教育部將蒞校進行第一次改大訪視,教務處現已擬定相關期程及工作,請大家多加用心準備相關資料,各單位同仁辛苦了。
為期許提升本校教學質量及研究能量,有關教師評鑑、特聘教授設置、約聘教學人員聘任、技術專家聘用…等相關規範,相關單位現正完成修訂或陸續研擬中。
有關教師多元升等方案,教務處及人事室業已辦理相關活動,後續研發處於4-5月將舉辦一系列「教師多元升等方案工作坊」,包括「教學計畫工作坊」、「研究計畫工作坊」、「研究倫理工作坊」、「實務個案撰寫工作坊」…,請各主管多加宣導,並鼓勵全校教師參與。
為型塑品格校園文化以及促進創新創意氛圍,本校「推動品格素養計畫實施要點」、「獎勵創新計劃實施要點」已於日前通過,歡迎全校教職員工生多加提報申請,校方將予以表揚頒獎。
【國際校園】
校園國際合作部分,與英國Hertford College、法國MBS、馬來西亞USM、韓國光雲大學、河北經貿大學、滁州學院洽談簽訂合作書。
參與蒙古採訪團電視宣傳計劃案,國際處、研發處、商務所、應外系、資研所等代表我校接受採訪並拍攝宣傳影片。
與英、美、澳、日等姐妹校連繫、邀請參加本校2015夏令營。
國際處代表我校到馬來西亞及越南河內參加高等教育展。
【增加就業競爭力】
為追求更高能量的學術及產業合作, 我們也持續進行產學聯盟的簽約,近來聯盟夥伴又增加資策會、中衛發展中心、新北市工業會,商務系也與泰利遠東、樂陞科技、臺北市進出口同業公會簽定實務增能合作備忘錄。
舉辦多場企業說明會,功學社、長榮航空、富蘭克林證券及台灣微軟等公司皆踏進校園與學生近距離接觸,分享企業文化提供同學求職參考。
策略聯盟子計畫目前已籌畫有網路與多媒體專題製作、多媒體體驗營、資策會創研所與本校商務所共同開設「網路服務創新設計與創業課程」等等。
【校際聯盟】
北商大辦學以培養技職學生實務能力為目標,在教育溯源管理的概念之下,我們目前已與許多高中職如新竹高商、中壢高商、鶯歌工商、金甌女中等簽訂策略聯盟計畫,垂直培育人才。
目前同學皆可至北區科技大學聯盟、東華大學、元智大學和中原大學免費修課或當交換學生。未來更加積極尋求加入台北大學系統校際聯盟的,為學生帶來更大量的學習機會,同時也讓進入北商大就讀的同學擁有更多元、豐富的課程選擇和空間。
【校園要事】
因應未來校外單位借用本校承曦藝廊辦理人文藝術活動,或於電視牆代播訊息等需求,總務處已增訂承曦藝廊、電視牆及電子看板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桃園校區圖書館已於3/12正式開幕啟用,對於今後桃園校區的教學資源必能大力提升。
兩校區公文除透過公務車往來之外,也利用郵局快遞以提升公文傳遞效率。
【周年感謝及感言】
本人到本校服務即將屆滿一年,這段期間非常感謝學校各位同仁的幫忙和配合和協助,讓學校校務能在穩健中發展。
大學是一所集結學術研發與行政工作的巨大團隊,我們進行的是培養人才的密針細縫的教育工作,大家應該一起努力來提昇大學的整體品質與績效,不要有百年老校的心態,在慣性與惰性中被『體制化』,不想踏出自己的舒適圈。亦即我們鼓勵大家創新,用新的心態來看事情和自己的工作,用新的方法來增進做事效率。如果發現行政上有任何不通順或問題,要能及時反應,不要墨守成規,不要害怕改變。大家不要忘記我們年輕時、剛進入職場時的夢想和初衷,我們都想有一番作為,我們都想改變世界,希望我們一起努力,讓本校能成為你發揮能力和夢想的地方。
我們更期許每位老師都能盡到老師的本分,認真教學、關心愛護學生、做好產學或研究的工作。另外本校簽訂許多策略聯盟,都非常需要老師們的參與,我們也鼓勵老師們走出校園,看看別人的成就和外面多彩多姿的世界,尋求和對方的合作,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成就。
同學們更要把握念書和充實自己的黃金機會,利用在大學的時間塑造自己成為一位公民,知書達禮,對事情或待人不卑不亢,有能力發揮所長來貢獻家庭、社會和國家。
最後祝大家春假愉快 萬事如意。
貳、宣讀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103學年度行事曆」,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按決議公告實施。其中溫書假改為4月7日,業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公告全校同仁。
二、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技專校院105學年度所、系、科、學位學程增設/改名/整併計畫」案,提請審議。
決 議:同意追認。
執行情形:本案已報教育部,目前正審查中。
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教育部已備查,並業經校長核定公告實行。
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修正如下
第十九條 本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實施。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月○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自一○四年八月一日實施外,其餘修正條文自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本室已公告實施。
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教師遴聘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本室已公告實施。
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教師升等辦法」及停止適用本校「(碩士)助理遞補講師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 「教師升等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修正如下:
第十條 本大學教師升等審查作業程序如下:
一、系(科)、所、學位學程審:
(一)具升等條件之教師申請升等時,應檢具聘書、教師證書及學位證書之影本或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著作(學位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填具本大學升等申請表連同專門著作(學位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一式三六份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於當年二月一日前(申請當年八月升等生效者)或八月一日前(申請次年二月一日升等生效者)提送各該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查。
…
(二)第九條條文說明部分第二點修正為:「二、將本大學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二條有關升等審查送審總成績計算規定,明定於第二項,並明定總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為通過。至於研究成績之計算方式,以六位外審學者專家之審查分數合計後平均計算,四位通過者若平均分數未達七十分則以七十分計算。」。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本室已公告實施。
七、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本室已公告實施。
八、學務處提:修正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當然委員含教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學務長、總務長、各學院教師代表1名、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1名、體育室教師代表1名。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按決議修正,並經校長核定公告實行。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秘書室提: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會計室為主計室。本要點原應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與校長討論後,改以在此口頭報告。
二、教務處提:
(一)有關改大訪視及評鑑,教務處已積極籌劃,現已請各單位撰寫資料中。教育部約今年11月進行改大訪視,此期間本處規劃兩次自評,第一次是5月4日-15日,此為校內教授互評,第二次是9月18日,各單位需聘請校外委員。另三新系科,改大評鑑之規格與要求完全比照台北校區各系科,再次提醒。依規改大滿兩年,約明年11月將進行改大評鑑,原例行五年評鑑就不辦理,所以是非常重大的評鑑。所以今年五月各系科可能要積極用明年改大評鑑指標來辦理自我評鑑,這部分與每位老師資料填報有關。
(二)因少子化,有關學生員額目前教育部總量管制已趨嚴格,包括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可能今年就開始減少名額,五專菁英班也是如此,像國貿科新設未獲同意,原企管的五專菁英班亦到今年為止,二技外加部分亦到今年為止,所以105年五專菁英班二技部分要學校用總量管制去調撥五專菁英班,請企管系於系務會議充分討論未來該如何因應。產學攜手計畫104年亦是最後一屆,該計畫會持續,未來會鬆綁。國立學校未來可能會被瘦身,總量名額可能往下調降。國際化這部分則較無上限,有關外籍生、僑生、交換生及80學分班,尚稱鬆綁,部分在總量管制之外,未來學校生員擴充須朝此方向努力。
三、學生事務處提:
(一)有關今年畢業典禮,本處規劃與往常傳統儀式有些變革,改以大型頒獎儀式及表演活動,將於下午行政會議以書面詳細報告。
(二)有關校舍尋找進度,校長這週陪同拜訪中華郵政董事長,中華郵政提供現有建築物資料,若屬於郵政用地部分可向所在地政府機關申請變更,本校可再做宿舍改建變更。另亦與國有財產局申請提供資料,後續本處將再研擬。
(三)電子公佈欄已設立,張貼海報紙本最多4張,其餘使用電子螢幕撥放。行政單位現僅勸導,請各單位盡量使用電子海報播放,盡量不要張貼,請各單位有活動多多利用電子公佈欄。
四、總務處提:
(一)有關工程建設,去年本校施作大門口及六藝樓相關修繕工程,今年統合104年及105年之相關重大工程,包括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預計6月招標,預計9月底完成。校本部圖書館及五藝樓,預計今年暑假整修,圖書館訂在明年整修。電信工程方面,校本部及桃園校區整個電信應設定為校內分機,以及後續視訊會議之建置。
(二)另有關五項收入,本校訂有關場地設備收支要點,並於10月28日報至教育部,已獲通過。本要點明定7成納為校務基金,3成回饋給管理單位。感謝各單位的努力,特別是企管系及財稅系,第一季為150萬元,3成有45萬元,後續將召開會議如何分配給相關管理單位。
五、進修推廣部提:
(一)為因應雙軌名額可能會減少,本部積極規劃80學分班,希望積極招生,以增加收入。
(二)在非學分班部分,以商管及語言課程為主,所有詳細課程資料已做好DM分發至各系科,讓同學可知道。另亦請資網中心在首頁做本部連結,讓學生及校外人士可知道這各部份。
(三)本部亦積極尋求做廣告的機會,如104其提供特定時間免費廣告,還有一些民間企業…等。若成效好,本部會再努力多做些廣告,讓社會人士知道本部推廣課程。
六、圖書館提:
(一)本校改大後,許多老師在研究上需要支援。本校已和中原大學及元智大學簽訂策略聯盟,相關資料兩校可通用。但電子資料庫及期刊,因受限簽約問題,無法於校內使用校外資源,尚請老師到鄰近學校使用資料庫。
(二)圖書館亦承擔校史館業務,百年校史徵集,已公告至網頁,請各委員若知道與本校百年校史有關的資料或校友,請提供給本館知悉。
(三)昨日參加大陸高教團體至台北大學參訪提及大陸現在發展政策,剛教務處亦報告未來境外招生可能較不受管制,大陸高校欲瞭解技職方面而到台灣考察,已向對方介紹本校為百年老校,或可藉由撰寫百年校史的資料,幫本校宣傳,未來本校或可積極到大陸招生。
七、體育室提:目前在本週五開始,男女排在本校打大專聯賽的決賽,女籃現為複賽分組冠軍,男籃現為複賽分組第三,女排現為複賽分組第三,請所有師長和主任可到場加油。
八、軍訓室提:本學年度CPR急救訓練及認證活動,配合五專二年級課程,安排4月13日-24日為期兩週,僅一上午或一下午即可完成訓練及認證活動,歡迎並鼓勵全校教職員工生報名參加,報名截止日期為4月9日。
九、人事室提:本室近期至各學院辦理教室多元升等座談會,今日中午將為管理學院辦理座談會,4月14日將為創新經營學院辦理座談會,通識中心及體育室相關座談會將擇期舉辦,請全校教師踴躍參加。
十、財經學院提:
(一)本院有關會考制度法規已建立完善,這學期5月4日及6月8日,分別對五專一年級學生以及四技部二年級的學生,進行會計學及中級會計學會考制度,亦落實教育部提升專業基礎能力的精神,並規劃104學年度將加入經濟學之會考。
(二)本院積極輔導各系科需落實五專學分數降至220學分,亦請各系加進院必修課程。
(三)本週二已順利與人事室進行本院教師多元升等座談會,已順利舉辦完成。
十一、創新經營學院提:
(一)書面工作報告資料其中有些展演及比賽得獎紀錄,請大家參考。
(二)本校區餐廳這學期已開始營運,對學生提供許多便利。
(三)感謝圖書館於本學期開幕,本校區學生對校園有很大依賴性,大都於校園活動,有了圖書館,同學們將有更多的活動空間,在此相當感恩。
十二、通識教育中心:
(一)本中心在興趣選修課程正努力調整,未來將由三大領域擴 大至五領域,數量亦將增加,未來學生選課可更具多元化及彈性。
(二)本學期開始,本中心規劃兩位專任教師於每週一及每週四到桃園校區提供課程諮詢服務,希望對學生學習有幫助。
(三)本學期本中心每月份皆舉辦主題式的藝文活動,相關資料如附件,歡迎全校師生踴躍參與。
(四)本中心亦規劃一系列環境教育宣導活動,如322世界水資源日、323世界氣象日、422世界地球日,希望培養學生節能減碳之觀念,一起愛護地球及環境。
十三、專科進校:
(一)本進校已召開校外實習老師及導師之會議,對於扣考已達成共識,後續將做些改進。
(二)本進校已展開招生宣傳,並到6所學校宣傳,在招生宣傳過程中,發現各大專校院都在積極爭取學生,今年目標希望能突破實際報到率之97%。
校長指示:請體育室事前將球隊賽事消息通知全校教職員工生,有興趣者,可到場觀賽及加油。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正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之附表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基準業經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及104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二)依據本校「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委員會置有主任委員1 人、副主任委員1人、總幹事1人,並得設副總幹事若干人。查本校現行支給基準僅明訂主任委員及總幹事辦理試務行政工作之酬勞費用。
(三)另依本校104學年度二年制進修推廣部單獨招生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修正分工作業要點第6條有關「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之規定。
(四)綜合上述,擬增列副主任委員及副總幹事辦理招生(試務)行政工作之酬勞費用支給基準,以利招生試務順利進行。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1月14日臺教學(二)字第1030163497號函,建議修正如下:
1.第6條第4款學生服裝儀容問題,宜以柔性勸導、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不宜限制學生服儀規範,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建請檢討修正為宜。
2.第8條第1款規定「屢次違反本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至第16款之規定或情節較嚴重者」與第7條第4款「情節較重」、第11款「情節嚴重」、第12款「情節重大」及第13款「情節較嚴重」,如何區別,似不明確。
3.第10條第1款及第12條,其連鎖適用結果可能致原應予留校察看處分,因情節特別嚴重而達開除學籍之效果,似與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有違。
(二)是以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使處罰規定符合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等,爰修訂部分條文規定。
(三)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會議暨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
(一)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如下:
第六條
...
二、不遵守請假規則,情節輕微者。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辦法後續請學生事務處參考其他大學法規,與時俱進更新法規。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提:訂定本校「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大學法第33 條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第36條規定「各大學應依本法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本校組織規程第47 條規定「本校為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輔導學生依民主程序成立學生會及其相關自治組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與權益有關事項。」,爰訂立旨揭辦法。
(二)參考「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訂立。
(三)本要點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技術專家聘用辦法」,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前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為配合本校改大及組織調整,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及參酌臺北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虎尾科技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等校有關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規定,研擬本校技術專家聘用辦法修正草案,嗣並送請各相關單位提供修正意見,再酌予修正後,提103年11月27日、12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第10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復經104年1月8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三)經謹就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法規名稱。
2.增訂各教學單位如有非一般性專兼任教師所能擔任之技術課程,得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擔任。以及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該單位教師員額十分之ㄧ(第2條)。
3.明定專業技術人員之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國際級大獎之界定,及其年限之酌減等事項,得依專業領域之不同由各系(科)、所、學位學程、中心、室訂定標準。以及專業技術人員之進用程序(第9條)。
4.明定專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各項權益規定。(第10條)。
5.考量本次修正幅度大,為避免影響各單位聘任作業及兼任教師權益,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4年2月1日起實施。至於實施前尚在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理中之聘任案件,仍得依修正前規定辦理(第11條)。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評鑑準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配合本校改大及組織調整,經參酌臺中科技大學、臺北科技大學及雲林科技大學等校有關教師評鑑規定,研擬本校教師評鑑準則暨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修正草案,並送請各教學單位及相關行政單位檢視及提供意見後再予修改。
(二)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之修正重點如下:
1.教師評鑑程序由二級二審修正為三級三審 (第2、4條)。
2.為簡化評鑑流程,且建立合理公正之評鑑制度,修正本校專任教師評鑑,不分職級、或新進,皆統一每四年辦理一次(第3、4條),爰刪除第四條、第五條之規定。又將每年各教學單位辦理一次之評鑑明確定義為試評(第3條第3項),以避免與每四年辦理一次之評鑑結果產生混淆與爭議。
3.明定辦理教師評鑑時程(第4條第1項第1款),並修訂各級教評會評鑑程序為初審、複審、決審(第4條第1項第3、4、5款)。增訂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對教師評鑑之審議出席、同意人數及迴避規定(第4條第2項)。
4.為因應新進教師未於期限內升等,於觀察期須每2年接受教師評鑑,爰增訂第8條「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第3條規定於觀察期每2年接受教師評鑑者,無需接受本準則第3條第1項之全校性評鑑。」之規定。
5.增訂各級教評會所為決議如不利當事人,應書面通知當事人,且須具體敘明理由並確實送達,並須教示救濟方式。各學院及各系(科)、所、學位學程、中心、室對於教師評鑑結果未達通過標準者,應建立適當合理之協助機制之相關規定(第9條)。
6.增訂教師不服各級教評會評審結果之救濟途徑 (第10條)。
7.將免評鑑規定由原第6條規定移列為第11條,並參考中科大、雲科大規定,將免評鑑區分為永久免評鑑及當期免評鑑兩類。並依各教學及相關單位回覆意見,增列現任校長當期免評鑑之規定。
8.增訂教師因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以致當年度未能參與評鑑者,俟返校服務後順延辦理。
9.增列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評鑑。兼任教師是否接受評鑑之規定,由原第二條第三項條文移列為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三)又依各系(科)、所、學位學程、中心、室試評回覆意見,修訂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於教學項目增訂「評鑑年限內,每學期參加校內或校外教學知能研習2場,未達者扣2分。」、「規劃與執行校內外教學相關活動計畫,每案1分,上限7分;另政府部門教學相關計畫,每案2分,上限10分。」、「教師具有業界實務經驗,每滿5年經驗加2分。」、「教師具有所開課程相關證照,每張2分,上限6分。」、「榮獲本校優良教師者,每次3分,上限6分。」等受評項目。
2.於輔導及服務項目增訂「規劃與執行政府部門各項校務特色發展相關計畫,每案4分,上限12分。」、「擔任政府機構委員,每案2分,上限6分。」、「榮獲本校優良導師獎者,每次3分。」等受評項目。
(四)有關修訂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訂定「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乙案,前經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及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及附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辦法業經103年6月5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合先陳明。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更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爰配合修正第五條相關文字。
(三)次查依職等配置比例,本校得置簡任秘書1人。爰於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增置「簡任秘書」職稱;第二款部分,並予修正為「薦任」秘書,以示區別。又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七條已無「編審」職稱,另增置「諮商心理師」職稱,爰配合修正第六條及第七條相關文字,有關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部分,同時配合修正(第一序列增列「簡任秘書」職稱及「簡任第十職等」,並刪除編審、增置諮商心理師,以及將「技佐」職稱移列至第五序列)。
(四)本案提經本學年度第1學期103年12月5日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第3次會議暨104年1月8日第11次行政會議決議照案通過;檢附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一)、修正草案(如附件二)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修正草案(如附件三)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內文「服務成績優良」全刪除。
(二)內文原「曾任職務三年」改為「曾任職務二年」。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總務處提:修正本校 「校區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04年3月12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在案。
(二)為配合本校桃園校區體育館暨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及擴大適用範圍包括各校區,提案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平鎮校區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設置要點」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園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 「校園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十點修正如下
一、為研擬整體性、延續性與前瞻性之建設計劃,以建設實用、舒適及優美環境的校園,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八條,特設置校園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設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下列方式組成:
(一)當然委員: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資網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總務處營繕組長等為當然委員,並由主任委員自其中選派一名兼任執行秘書,辦理本會有關事宜。
(二)遴選委員:視實務上需求,由總務處分就土木、建築、機電、景觀、藝術、財務、會計及其他相關類別,就校內外具該等專長的官員、專家、學者中,擬具適當人選名單,簽請主任委員遴選擔任之。
十、本設置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謝銘仁委員提:
(一)六藝樓5樓,日夜間部各有10班級,各有400位學生,週六及週日亦有空院學生使用。現學校政策飲水機由4台限縮為2台,當飲水機故障時,導致許多不便之處,建議是否改為3台。飲水機仍新穎卻報廢,是否有些可惜?
(二)在節能減碳方面,學校仍有些地方可改進,本人較晚離校時,常發現晚上洗手間沒人使用,燈卻未關,非常浪費電費。請總務處可裝置自動開關燈,以節省電費。日光燈或可改為LED燈。
總務處回覆:
(一)本校飲水機甚多,先前已調查評估及參考它校情況,雖各區兩台,仍較其他大學便利。上下樓層取水或許較近,系上也可自行添購飲水機。
(二)校內飲水機使用年限基本上都已超過,但現仍保留一部分放置地下室,做為後續維護零件替換使用。
決 議:
(一)行政院亦規定每機構單位用電應逐年減少,未做到將被處罰。校內用電最浪費為冷氣及飲水機,請大家離開教室時應關冷氣。本校飲水機密度超過其他大學甚多,目前機器仍堪用者移到桃園校區,其他部分留做後續零件更換使用。
(二)飲水機位置可檢討調整,應放置適當位置,或請大家可上下樓取水,尚請大家體諒節能減碳。另請總務處加強維修,勿有故障情形,若壞掉請各單位立即報修,總務處應立即修復。目前缺水,桃園校區亦請規劃省水策略。
(三)廁所改裝自動感應開關燈裝置,LED燈視情況逐年汰換,以上請總務處研議。另請向全校教職員工生宣導隨手關冷氣、關水、燈。但仍以校園安全為第一優先,女生廁所照明仍應足夠。
丁、散會:上午12時00分。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 間:104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邱繼智、盧智強、閻瑞彥、林純如、李幸瑾、邱怡慧、林盈鈞、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張梅芬、王素鳳、李麒麟、夏德威、王美慧、蕭幸金、張肇明、林豪鏘、賴栗葦、胡紹華、江季娘、沈慧敏、吳世忠、許立璇、陳雍元、李昭慶、楊雲明、郭俊賢、何志峰、張窈菱、汪瑞芝、謝銘仁、顏怡音、林岳祥、林容如、謝承熹、王慶熙、孫克難、陳津美、毛治文、林麗容、張旭華、鍾菁、袁漱萱、高寶華、唐日新、廖文豪、王維民、史育英、周旭華(黃瑞恆代)、郭筱晴、張麗萍、陳瑋瑜 、鄒慶士
應出席:70位
實到:56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專進主任)
未到:6位(呂佩隆、林郁婷、師偉珊、陳怡文、蔡筑綾、郭俐君)
請假:7位(邱宜文、談玉儀、楊鎮魁、周麗娟、江淑玲、賴明政、伍小玲)
工作人員:3位(徐慧芳、王有康、李明才)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主席報告:
【獲獎】
遠見2015「企業最愛大學生調查」,北商大在商管/財經系項目,拿下技職第1名、與各公私立大學評比列第5名。
Cheers「2000大企業最愛大學生排名」,本校從2013年的90名、2014年的46名,2015總排名上升到26名,企業最愛的技職院校也前進到第6,顯見企業對本校畢業生表現的肯定。但我們不能因此而自滿,必須更加努力。另外針對這種調查,校友的力量也很重要,大家要盡量把校友找回來,讓學長姐提攜學弟妹,大家互相幫助,以提升本校的排名。
北商大今年首度參展2015大學暨技職校院多元入學博覽會(大博會),受到媒體以以「企業最愛、技職第一」的形象大幅報導,受到學生家長矚目。
會資系「103年記帳士考試」通過人數創新高,高達124名在校生通過檢定,大一到大四都有人考過,其中還包括一年級新生。目前我們是全台唯一嚴格要求將普考記帳士證照,列入會資系畢業門檻的學校,不但教學成果優異,畢業生也更有就業競爭力。
財金系同學參加2014年北區財富管理競賽獲得第一、特優等,感謝王致怡老師指導。參加全國大專保單健診暨保險競賽,榮獲佳作,感謝崔靜菱老師、洪秋萍老師指導。
商務系謝宜庭在全國大專田徑公開賽女子乙組100公尺跨欄摘金!她也是這個項目的領先紀錄保持人,學業成績也是班上第一,感謝李昭慶教練指導。
以上獲獎事蹟證明除了加強學生各類學科的專業課程外,音樂社團、社會關懷、體育活動、藝術涵養等,也是學校非常鼓勵學生投入的第二專長,希望能藉此強化競爭力、激發學生的潛能多元發展。
【教學與研究】
本年度重點工作是104年11月初教育部將蒞校進行第一次改大訪視,教務處現已擬定相關期程及工作,請大家多加用心準備相關資料,各單位同仁辛苦了。
為期許提升本校教學質量及研究能量,有關教師評鑑、特聘教授設置、約聘教學人員聘任、技術專家聘用…等相關規範,相關單位現正完成修訂或陸續研擬中。
有關教師多元升等方案,教務處及人事室業已辦理相關活動,後續研發處於4-5月將舉辦一系列「教師多元升等方案工作坊」,包括「教學計畫工作坊」、「研究計畫工作坊」、「研究倫理工作坊」、「實務個案撰寫工作坊」…,請各主管多加宣導,並鼓勵全校教師參與。
為型塑品格校園文化以及促進創新創意氛圍,本校「推動品格素養計畫實施要點」、「獎勵創新計劃實施要點」已於日前通過,歡迎全校教職員工生多加提報申請,校方將予以表揚頒獎。
【國際校園】
校園國際合作部分,與英國Hertford College、法國MBS、馬來西亞USM、韓國光雲大學、河北經貿大學、滁州學院洽談簽訂合作書。
參與蒙古採訪團電視宣傳計劃案,國際處、研發處、商務所、應外系、資研所等代表我校接受採訪並拍攝宣傳影片。
與英、美、澳、日等姐妹校連繫、邀請參加本校2015夏令營。
國際處代表我校到馬來西亞及越南河內參加高等教育展。
【增加就業競爭力】
為追求更高能量的學術及產業合作, 我們也持續進行產學聯盟的簽約,近來聯盟夥伴又增加資策會、中衛發展中心、新北市工業會,商務系也與泰利遠東、樂陞科技、臺北市進出口同業公會簽定實務增能合作備忘錄。
舉辦多場企業說明會,功學社、長榮航空、富蘭克林證券及台灣微軟等公司皆踏進校園與學生近距離接觸,分享企業文化提供同學求職參考。
策略聯盟子計畫目前已籌畫有網路與多媒體專題製作、多媒體體驗營、資策會創研所與本校商務所共同開設「網路服務創新設計與創業課程」等等。
【校際聯盟】
北商大辦學以培養技職學生實務能力為目標,在教育溯源管理的概念之下,我們目前已與許多高中職如新竹高商、中壢高商、鶯歌工商、金甌女中等簽訂策略聯盟計畫,垂直培育人才。
目前同學皆可至北區科技大學聯盟、東華大學、元智大學和中原大學免費修課或當交換學生。未來更加積極尋求加入台北大學系統校際聯盟的,為學生帶來更大量的學習機會,同時也讓進入北商大就讀的同學擁有更多元、豐富的課程選擇和空間。
【校園要事】
因應未來校外單位借用本校承曦藝廊辦理人文藝術活動,或於電視牆代播訊息等需求,總務處已增訂承曦藝廊、電視牆及電子看板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桃園校區圖書館已於3/12正式開幕啟用,對於今後桃園校區的教學資源必能大力提升。
兩校區公文除透過公務車往來之外,也利用郵局快遞以提升公文傳遞效率。
【周年感謝及感言】
本人到本校服務即將屆滿一年,這段期間非常感謝學校各位同仁的幫忙和配合和協助,讓學校校務能在穩健中發展。
大學是一所集結學術研發與行政工作的巨大團隊,我們進行的是培養人才的密針細縫的教育工作,大家應該一起努力來提昇大學的整體品質與績效,不要有百年老校的心態,在慣性與惰性中被『體制化』,不想踏出自己的舒適圈。亦即我們鼓勵大家創新,用新的心態來看事情和自己的工作,用新的方法來增進做事效率。如果發現行政上有任何不通順或問題,要能及時反應,不要墨守成規,不要害怕改變。大家不要忘記我們年輕時、剛進入職場時的夢想和初衷,我們都想有一番作為,我們都想改變世界,希望我們一起努力,讓本校能成為你發揮能力和夢想的地方。
我們更期許每位老師都能盡到老師的本分,認真教學、關心愛護學生、做好產學或研究的工作。另外本校簽訂許多策略聯盟,都非常需要老師們的參與,我們也鼓勵老師們走出校園,看看別人的成就和外面多彩多姿的世界,尋求和對方的合作,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成就。
同學們更要把握念書和充實自己的黃金機會,利用在大學的時間塑造自己成為一位公民,知書達禮,對事情或待人不卑不亢,有能力發揮所長來貢獻家庭、社會和國家。
最後祝大家春假愉快 萬事如意。
貳、宣讀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103學年度行事曆」,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按決議公告實施。其中溫書假改為4月7日,業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公告全校同仁。
二、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技專校院105學年度所、系、科、學位學程增設/改名/整併計畫」案,提請審議。
決 議:同意追認。
執行情形:本案已報教育部,目前正審查中。
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教育部已備查,並業經校長核定公告實行。
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修正如下
第十九條 本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實施。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月○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自一○四年八月一日實施外,其餘修正條文自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本室已公告實施。
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教師遴聘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本室已公告實施。
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教師升等辦法」及停止適用本校「(碩士)助理遞補講師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 「教師升等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修正如下:
第十條 本大學教師升等審查作業程序如下:
一、系(科)、所、學位學程審:
(一)具升等條件之教師申請升等時,應檢具聘書、教師證書及學位證書之影本或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著作(學位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填具本大學升等申請表連同專門著作(學位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一式三六份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於當年二月一日前(申請當年八月升等生效者)或八月一日前(申請次年二月一日升等生效者)提送各該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查。
…
(二)第九條條文說明部分第二點修正為:「二、將本大學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二條有關升等審查送審總成績計算規定,明定於第二項,並明定總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為通過。至於研究成績之計算方式,以六位外審學者專家之審查分數合計後平均計算,四位通過者若平均分數未達七十分則以七十分計算。」。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本室已公告實施。
七、人事室提:修正本校 「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本室已公告實施。
八、學務處提:修正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當然委員含教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學務長、總務長、各學院教師代表1名、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1名、體育室教師代表1名。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按決議修正,並經校長核定公告實行。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秘書室提: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會計室為主計室。本要點原應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與校長討論後,改以在此口頭報告。
二、教務處提:
(一)有關改大訪視及評鑑,教務處已積極籌劃,現已請各單位撰寫資料中。教育部約今年11月進行改大訪視,此期間本處規劃兩次自評,第一次是5月4日-15日,此為校內教授互評,第二次是9月18日,各單位需聘請校外委員。另三新系科,改大評鑑之規格與要求完全比照台北校區各系科,再次提醒。依規改大滿兩年,約明年11月將進行改大評鑑,原例行五年評鑑就不辦理,所以是非常重大的評鑑。所以今年五月各系科可能要積極用明年改大評鑑指標來辦理自我評鑑,這部分與每位老師資料填報有關。
(二)因少子化,有關學生員額目前教育部總量管制已趨嚴格,包括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可能今年就開始減少名額,五專菁英班也是如此,像國貿科新設未獲同意,原企管的五專菁英班亦到今年為止,二技外加部分亦到今年為止,所以105年五專菁英班二技部分要學校用總量管制去調撥五專菁英班,請企管系於系務會議充分討論未來該如何因應。產學攜手計畫104年亦是最後一屆,該計畫會持續,未來會鬆綁。國立學校未來可能會被瘦身,總量名額可能往下調降。國際化這部分則較無上限,有關外籍生、僑生、交換生及80學分班,尚稱鬆綁,部分在總量管制之外,未來學校生員擴充須朝此方向努力。
三、學生事務處提:
(一)有關今年畢業典禮,本處規劃與往常傳統儀式有些變革,改以大型頒獎儀式及表演活動,將於下午行政會議以書面詳細報告。
(二)有關校舍尋找進度,校長這週陪同拜訪中華郵政董事長,中華郵政提供現有建築物資料,若屬於郵政用地部分可向所在地政府機關申請變更,本校可再做宿舍改建變更。另亦與國有財產局申請提供資料,後續本處將再研擬。
(三)電子公佈欄已設立,張貼海報紙本最多4張,其餘使用電子螢幕撥放。行政單位現僅勸導,請各單位盡量使用電子海報播放,盡量不要張貼,請各單位有活動多多利用電子公佈欄。
四、總務處提:
(一)有關工程建設,去年本校施作大門口及六藝樓相關修繕工程,今年統合104年及105年之相關重大工程,包括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預計6月招標,預計9月底完成。校本部圖書館及五藝樓,預計今年暑假整修,圖書館訂在明年整修。電信工程方面,校本部及桃園校區整個電信應設定為校內分機,以及後續視訊會議之建置。
(二)另有關五項收入,本校訂有關場地設備收支要點,並於10月28日報至教育部,已獲通過。本要點明定7成納為校務基金,3成回饋給管理單位。感謝各單位的努力,特別是企管系及財稅系,第一季為150萬元,3成有45萬元,後續將召開會議如何分配給相關管理單位。
五、進修推廣部提:
(一)為因應雙軌名額可能會減少,本部積極規劃80學分班,希望積極招生,以增加收入。
(二)在非學分班部分,以商管及語言課程為主,所有詳細課程資料已做好DM分發至各系科,讓同學可知道。另亦請資網中心在首頁做本部連結,讓學生及校外人士可知道這各部份。
(三)本部亦積極尋求做廣告的機會,如104其提供特定時間免費廣告,還有一些民間企業…等。若成效好,本部會再努力多做些廣告,讓社會人士知道本部推廣課程。
六、圖書館提:
(一)本校改大後,許多老師在研究上需要支援。本校已和中原大學及元智大學簽訂策略聯盟,相關資料兩校可通用。但電子資料庫及期刊,因受限簽約問題,無法於校內使用校外資源,尚請老師到鄰近學校使用資料庫。
(二)圖書館亦承擔校史館業務,百年校史徵集,已公告至網頁,請各委員若知道與本校百年校史有關的資料或校友,請提供給本館知悉。
(三)昨日參加大陸高教團體至台北大學參訪提及大陸現在發展政策,剛教務處亦報告未來境外招生可能較不受管制,大陸高校欲瞭解技職方面而到台灣考察,已向對方介紹本校為百年老校,或可藉由撰寫百年校史的資料,幫本校宣傳,未來本校或可積極到大陸招生。
七、體育室提:目前在本週五開始,男女排在本校打大專聯賽的決賽,女籃現為複賽分組冠軍,男籃現為複賽分組第三,女排現為複賽分組第三,請所有師長和主任可到場加油。
八、軍訓室提:本學年度CPR急救訓練及認證活動,配合五專二年級課程,安排4月13日-24日為期兩週,僅一上午或一下午即可完成訓練及認證活動,歡迎並鼓勵全校教職員工生報名參加,報名截止日期為4月9日。
九、人事室提:本室近期至各學院辦理教室多元升等座談會,今日中午將為管理學院辦理座談會,4月14日將為創新經營學院辦理座談會,通識中心及體育室相關座談會將擇期舉辦,請全校教師踴躍參加。
十、財經學院提:
(一)本院有關會考制度法規已建立完善,這學期5月4日及6月8日,分別對五專一年級學生以及四技部二年級的學生,進行會計學及中級會計學會考制度,亦落實教育部提升專業基礎能力的精神,並規劃104學年度將加入經濟學之會考。
(二)本院積極輔導各系科需落實五專學分數降至220學分,亦請各系加進院必修課程。
(三)本週二已順利與人事室進行本院教師多元升等座談會,已順利舉辦完成。
十一、創新經營學院提:
(一)書面工作報告資料其中有些展演及比賽得獎紀錄,請大家參考。
(二)本校區餐廳這學期已開始營運,對學生提供許多便利。
(三)感謝圖書館於本學期開幕,本校區學生對校園有很大依賴性,大都於校園活動,有了圖書館,同學們將有更多的活動空間,在此相當感恩。
十二、通識教育中心:
(一)本中心在興趣選修課程正努力調整,未來將由三大領域擴 大至五領域,數量亦將增加,未來學生選課可更具多元化及彈性。
(二)本學期開始,本中心規劃兩位專任教師於每週一及每週四到桃園校區提供課程諮詢服務,希望對學生學習有幫助。
(三)本學期本中心每月份皆舉辦主題式的藝文活動,相關資料如附件,歡迎全校師生踴躍參與。
(四)本中心亦規劃一系列環境教育宣導活動,如322世界水資源日、323世界氣象日、422世界地球日,希望培養學生節能減碳之觀念,一起愛護地球及環境。
十三、專科進校:
(一)本進校已召開校外實習老師及導師之會議,對於扣考已達成共識,後續將做些改進。
(二)本進校已展開招生宣傳,並到6所學校宣傳,在招生宣傳過程中,發現各大專校院都在積極爭取學生,今年目標希望能突破實際報到率之97%。
校長指示:請體育室事前將球隊賽事消息通知全校教職員工生,有興趣者,可到場觀賽及加油。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正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之附表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基準業經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及104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二)依據本校「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委員會置有主任委員1 人、副主任委員1人、總幹事1人,並得設副總幹事若干人。查本校現行支給基準僅明訂主任委員及總幹事辦理試務行政工作之酬勞費用。
(三)另依本校104學年度二年制進修推廣部單獨招生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修正分工作業要點第6條有關「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之規定。
(四)綜合上述,擬增列副主任委員及副總幹事辦理招生(試務)行政工作之酬勞費用支給基準,以利招生試務順利進行。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1月14日臺教學(二)字第1030163497號函,建議修正如下:
1.第6條第4款學生服裝儀容問題,宜以柔性勸導、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不宜限制學生服儀規範,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建請檢討修正為宜。
2.第8條第1款規定「屢次違反本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至第16款之規定或情節較嚴重者」與第7條第4款「情節較重」、第11款「情節嚴重」、第12款「情節重大」及第13款「情節較嚴重」,如何區別,似不明確。
3.第10條第1款及第12條,其連鎖適用結果可能致原應予留校察看處分,因情節特別嚴重而達開除學籍之效果,似與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有違。
(二)是以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使處罰規定符合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等,爰修訂部分條文規定。
(三)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會議暨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
(一)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如下:
第六條
...
二、不遵守請假規則,情節輕微者。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辦法後續請學生事務處參考其他大學法規,與時俱進更新法規。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提:訂定本校「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大學法第33 條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第36條規定「各大學應依本法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本校組織規程第47 條規定「本校為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輔導學生依民主程序成立學生會及其相關自治組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與權益有關事項。」,爰訂立旨揭辦法。
(二)參考「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訂立。
(三)本要點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技術專家聘用辦法」,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前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為配合本校改大及組織調整,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及參酌臺北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虎尾科技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等校有關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規定,研擬本校技術專家聘用辦法修正草案,嗣並送請各相關單位提供修正意見,再酌予修正後,提103年11月27日、12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第10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復經104年1月8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三)經謹就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法規名稱。
2.增訂各教學單位如有非一般性專兼任教師所能擔任之技術課程,得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擔任。以及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該單位教師員額十分之ㄧ(第2條)。
3.明定專業技術人員之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國際級大獎之界定,及其年限之酌減等事項,得依專業領域之不同由各系(科)、所、學位學程、中心、室訂定標準。以及專業技術人員之進用程序(第9條)。
4.明定專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各項權益規定。(第10條)。
5.考量本次修正幅度大,為避免影響各單位聘任作業及兼任教師權益,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4年2月1日起實施。至於實施前尚在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理中之聘任案件,仍得依修正前規定辦理(第11條)。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評鑑準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配合本校改大及組織調整,經參酌臺中科技大學、臺北科技大學及雲林科技大學等校有關教師評鑑規定,研擬本校教師評鑑準則暨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修正草案,並送請各教學單位及相關行政單位檢視及提供意見後再予修改。
(二)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之修正重點如下:
1.教師評鑑程序由二級二審修正為三級三審 (第2、4條)。
2.為簡化評鑑流程,且建立合理公正之評鑑制度,修正本校專任教師評鑑,不分職級、或新進,皆統一每四年辦理一次(第3、4條),爰刪除第四條、第五條之規定。又將每年各教學單位辦理一次之評鑑明確定義為試評(第3條第3項),以避免與每四年辦理一次之評鑑結果產生混淆與爭議。
3.明定辦理教師評鑑時程(第4條第1項第1款),並修訂各級教評會評鑑程序為初審、複審、決審(第4條第1項第3、4、5款)。增訂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對教師評鑑之審議出席、同意人數及迴避規定(第4條第2項)。
4.為因應新進教師未於期限內升等,於觀察期須每2年接受教師評鑑,爰增訂第8條「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第3條規定於觀察期每2年接受教師評鑑者,無需接受本準則第3條第1項之全校性評鑑。」之規定。
5.增訂各級教評會所為決議如不利當事人,應書面通知當事人,且須具體敘明理由並確實送達,並須教示救濟方式。各學院及各系(科)、所、學位學程、中心、室對於教師評鑑結果未達通過標準者,應建立適當合理之協助機制之相關規定(第9條)。
6.增訂教師不服各級教評會評審結果之救濟途徑 (第10條)。
7.將免評鑑規定由原第6條規定移列為第11條,並參考中科大、雲科大規定,將免評鑑區分為永久免評鑑及當期免評鑑兩類。並依各教學及相關單位回覆意見,增列現任校長當期免評鑑之規定。
8.增訂教師因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以致當年度未能參與評鑑者,俟返校服務後順延辦理。
9.增列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評鑑。兼任教師是否接受評鑑之規定,由原第二條第三項條文移列為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三)又依各系(科)、所、學位學程、中心、室試評回覆意見,修訂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於教學項目增訂「評鑑年限內,每學期參加校內或校外教學知能研習2場,未達者扣2分。」、「規劃與執行校內外教學相關活動計畫,每案1分,上限7分;另政府部門教學相關計畫,每案2分,上限10分。」、「教師具有業界實務經驗,每滿5年經驗加2分。」、「教師具有所開課程相關證照,每張2分,上限6分。」、「榮獲本校優良教師者,每次3分,上限6分。」等受評項目。
2.於輔導及服務項目增訂「規劃與執行政府部門各項校務特色發展相關計畫,每案4分,上限12分。」、「擔任政府機構委員,每案2分,上限6分。」、「榮獲本校優良導師獎者,每次3分。」等受評項目。
(四)有關修訂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訂定「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乙案,前經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及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及附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辦法業經103年6月5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合先陳明。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更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爰配合修正第五條相關文字。
(三)次查依職等配置比例,本校得置簡任秘書1人。爰於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增置「簡任秘書」職稱;第二款部分,並予修正為「薦任」秘書,以示區別。又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七條已無「編審」職稱,另增置「諮商心理師」職稱,爰配合修正第六條及第七條相關文字,有關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部分,同時配合修正(第一序列增列「簡任秘書」職稱及「簡任第十職等」,並刪除編審、增置諮商心理師,以及將「技佐」職稱移列至第五序列)。
(四)本案提經本學年度第1學期103年12月5日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第3次會議暨104年1月8日第11次行政會議決議照案通過;檢附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一)、修正草案(如附件二)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修正草案(如附件三)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內文「服務成績優良」全刪除。
(二)內文原「曾任職務三年」改為「曾任職務二年」。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總務處提:修正本校 「校區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04年3月12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在案。
(二)為配合本校桃園校區體育館暨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及擴大適用範圍包括各校區,提案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平鎮校區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設置要點」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園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 「校園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十點修正如下
一、為研擬整體性、延續性與前瞻性之建設計劃,以建設實用、舒適及優美環境的校園,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八條,特設置校園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設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下列方式組成:
(一)當然委員: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資網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總務處營繕組長等為當然委員,並由主任委員自其中選派一名兼任執行秘書,辦理本會有關事宜。
(二)遴選委員:視實務上需求,由總務處分就土木、建築、機電、景觀、藝術、財務、會計及其他相關類別,就校內外具該等專長的官員、專家、學者中,擬具適當人選名單,簽請主任委員遴選擔任之。
十、本設置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謝銘仁委員提:
(一)六藝樓5樓,日夜間部各有10班級,各有400位學生,週六及週日亦有空院學生使用。現學校政策飲水機由4台限縮為2台,當飲水機故障時,導致許多不便之處,建議是否改為3台。飲水機仍新穎卻報廢,是否有些可惜?
(二)在節能減碳方面,學校仍有些地方可改進,本人較晚離校時,常發現晚上洗手間沒人使用,燈卻未關,非常浪費電費。請總務處可裝置自動開關燈,以節省電費。日光燈或可改為LED燈。
總務處回覆:
(一)本校飲水機甚多,先前已調查評估及參考它校情況,雖各區兩台,仍較其他大學便利。上下樓層取水或許較近,系上也可自行添購飲水機。
(二)校內飲水機使用年限基本上都已超過,但現仍保留一部分放置地下室,做為後續維護零件替換使用。
決 議:
(一)行政院亦規定每機構單位用電應逐年減少,未做到將被處罰。校內用電最浪費為冷氣及飲水機,請大家離開教室時應關冷氣。本校飲水機密度超過其他大學甚多,目前機器仍堪用者移到桃園校區,其他部分留做後續零件更換使用。
(二)飲水機位置可檢討調整,應放置適當位置,或請大家可上下樓取水,尚請大家體諒節能減碳。另請總務處加強維修,勿有故障情形,若壞掉請各單位立即報修,總務處應立即修復。目前缺水,桃園校區亦請規劃省水策略。
(三)廁所改裝自動感應開關燈裝置,LED燈視情況逐年汰換,以上請總務處研議。另請向全校教職員工生宣導隨手關冷氣、關水、燈。但仍以校園安全為第一優先,女生廁所照明仍應足夠。
丁、散會:上午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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