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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級課程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03年9月9日(二)中午12時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應出席人數:45人
出席人員:
當然委員-邱繼智、李來春、梁亦鴻、林慧美、蕭幸金、張肇明、曹立妍、尹敏芳、賴栗葦、邱怡慧(張家幸代)、楊東育、張世佳(楊素貞代)、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莊家璋、張旭華、許瑞娟、郭筱晴、陳春富、陳潔瑩、林宏仁、 史穎君
教師代表-王弘倫、李志偉、羅時萬、邢姍姍、伍小玲、羅志民、 楊鎮魁、鄭豐譯
請假:
當然委員-邱怡慧、黃瑞恆、潘慈暉
缺席:
當然委員-林豪鏘、伍錦香、徐慧芳
教師代表-顏怡音、何志峰、丁慧瑩、邱宜文、段致成
學生代表-吳廷莉、許雅媛、龐慈穎
主席:邱教務長繼智                             記錄:蔡佩樺                                                                           
壹、 主席致詞
    首先介紹本學年度新聘之校外專家委員,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互動設計研究所李來春所長、聯夏工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林慧美副總經理、精進財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梁亦鴻副總經理,及感謝各位委員開學前撥冗出席指導。在會議開始之前,本處先進行相關課程變革之宣導:
1. 104學年度起,四技最低畢業學分數128學分、二技72學分、五專234學分,103學年度新設系(商業設計管理系、商品創意經營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已先行將四技最低必業學分數訂定為128學分,104學年度起各系應比照辦理,各系應預作規劃,以俾104學年度起施行。
2. 本校學生選課辦法已開放選修跨校、系(科)所、部、學制選修承認為畢業總學分數至二分之一為原則,各系所主管仍有權限限制學生跨校、系(科)、所、部、學制選修學分,目前商業設計管理系、商品創意經營系及數位多媒體設計系三系學分互選且相互承認學分,各系所除應考量本系(科)專業必修、核心課程之規劃外,選修學分應彈性鬆綁,以因應未來與他校進行策略聯盟相互選課(承認學分)及區域留學之規劃。
3. 本次會議將修改學生選課注意事項,學生預選後可自由退選至人數下限,可能因此導致該門課程未達人數下限而停開,惟該門課程若未開設損及學生修課權益時,各系所可專案簽核,該門課程即予續開,以維護本校課程之品質及教師授課鐘點之合理化。
4. 本校核心能力指標強調「品格」之精神,各系可考慮開設相關職場倫理之課程,以涵養學生優秀品格,增進學生就業軟實力。
5. 本校改大計畫書規劃設置跨領域學程,各系應積極規劃之,使學生除領有畢業證書外,還可獲有學程證書,尤桃園校區跨領域學程相當重要,可促進兩校區之學生及教師之交流(兩校區相互開課),桃園校區應可著手進行規劃跨領域學程。
6. 校外實習課程仍為改大後之重點評鑑項目之一,各系可考慮以「最後一哩學程」(畢業前一學期整學期校外實習)的方式推動校外實習,積極尋找企業結盟,共同規劃校外實習課程,其他一般綜合性大學推動校外實習不遺餘力,本校應積極規劃,以因應社會潮流及業界需求。
7. 國際事務處已著手規劃國外大學修習學分承認之機制,此機制對於國際交流、拓展學生國際視野頗有助益,各系所應配合相關辦法修訂及行政作業之因應。
8. 教學大綱上網及教學評量結果為教師評鑑重點項目,以企業管理系為例,兼任教師教學大綱未上網、教學評量結果未達3.5即不續聘,各系亦可參考該機制,以維護系所教學品質,但若教學評量結果係為學生蓄意填答導致評量結果不佳或教學評量填答樣本不足等特殊原因者,經查證仍可敘明理由續聘之。
9. 教務處及進修推廣部近期將著手匯入各教師基本資料以俾使務資訊系統之相關資訊完善,並能有效聯絡教師,屆時敬請各系所協助調查。
貳、 確認上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附件):確認通過。
參、 提案討論
提案一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辦法第5、6、7條之規定:
(1) 第5條
A. 增列跨校選修亦視同畢業選修科目之學分。
B. 第2項選讀進修推廣部課程修正為跨部選讀課程。
C. 第2項第1款延修生經系所主管同意不受跨部選讀之限制。
(2) 第6條
A. 原第5條已訂定跨校、跨部、跨制、跨系、跨所修習,視為等同年級全學期以不超過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二分之一為原則,並認定為系所之畢業選修科目之學分,故刪除原第6條之規定。
B. 各系所跨校、跨部、跨制、跨系、跨所修習之規定仍應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訂定之。
(3) 第7條
A. 因取消擋修之規定,故連續性課程可單獨承認學分,學生上學期課程成績若不及格者,仍可修讀下學期之課程,其上學期學分不予計算,下學期學分則視該生是否及格並僅承認當學期之學分,以增加學生學習之彈性。
B. 因刪除原第6條之規定,故原第7條之條次修正為第6條。
2. 因刪除第6條之條文,原第7條至第14條之條次提前一條更正為第6條至第13條,其條文內容不變。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生選課辦法」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辦法第5、6、7條之規定:
(1) 第五條
A. 增列跨校選修亦視同畢業選修科目之學分。
B. 第二項選讀進修推廣部課程修正為跨部選讀課程。
C. 第二項第1款延修生經系所主管同意不受跨部選讀之限制。
(2) 第6條
A. 原第5條已訂定跨校、跨部、跨制、跨系、跨所修習,視為等同年級全學期以不超過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二分之一為原則,並認定為系所之畢業選修科目之學分,故刪除原第6條之規定。
B. 各系所跨校、跨部、跨制、跨系、跨所修習之規定仍應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訂定之。
(3) 第7條
A. 因取消擋修之規定,故連續性課程可單獨承認學分,學生上學期課程成績若不及格者,仍可修讀下學期之課程,其上學期學分不予計算,下學期學分則視該生是否及格並僅承認當學期之學分,以增加學生學習之彈性。
B. 因刪除原第6條之規定,故原第七條之條次修正為第六條。
2. 因刪除第6條之條文,原第7條至第14條之條次提前一條更正為第6條至第13條,其條文內容不變。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校外實習辦法」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辦法第1、2、4條之規定:
(1) 第1條: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第一條之意旨。
(2) 第2條: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遴聘各學院院長擔任該委員會委員,並酌做文字修正,餘條文內容不變。
(3) 第4條: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各系(科)、所校外實習課程標準應經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餘條文內容不變。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校外實習課程開設準則」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準則第1點至第4點之規定:
(1) 第1點:因應本校組織調整,校外實習課程之規劃應經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後開設。
(2) 第2點:因應本校組織調整,校外實習課程之規劃應經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後訂定各系(科)、所校外實習課程開設相關規定。
(3) 第3點:依據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議決議,校外實習課程必修學分數彈性開放為2學分以上,並增訂未開設校外實習必修課程之條件,若未開設校外實習必修課程則應另開設學期/學年或海外實習等選修課程之配套機制,以增加學生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之管道。
(4) 第4點:因應本校組織調整,各系(科)、所校外實習課程之規劃應經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後實施。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有關第3點之規定,各系(科)若未開設校外實習必修課程而另開設學期/學年或海外實習選修課程,免專案簽請校長核定施行,故修正第3點「各系(科)應訂定2學分以上為原則之『校外實習』必修課程。若各系(科)訂定之學分數未達2學分以上者,須另開設學期/學年實習、海外實習等課程,經專案簽奉校長核准後,始得實施。」
2.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五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相關規定,提請審
          議。
說明:
1. 修訂該要點第1、2、3點之規定:
(1) 第1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第1點之意旨。
(2) 第2點:
A. 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B. 增訂院級課程委員會職責。
C. 本校各系所課程修訂為三級三審制。
(3) 第3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增聘各學 
  院長擔任委員,餘條文內容不變。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辦法第8、9、10點之規定:
(1) 第8、10點:
A. 依據教育部103年7月1日臺教技字第1030094648號函辦理:「專科學校法於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字第10300093231號令修正公布,修正該條文第34條規定『專科學校之課程,應以專業課程為重點,並依其發展特色及產業需要規劃各科課程;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課程,應配合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發展訂之。專科學校課程由學校組成科及校級課程委員會議研議,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科級及校級相關課程委員會並應定期檢討或修正之』有關課程規劃循前開法條之規定,完備相關會議程序後實施,免報部備查。」
B. 本校依教育部函示規定修正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第8點及第10點之規定,刪除「報教育部備查」之規定,餘內容不變。
(2) 第9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必修課程採三級三審制,選修課程經院、所系科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餘條文內容不變。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有關課程修訂,攸關學生學習重大權益,課程異動(例如必選修更動、學分數更動等),雖經系(科)會議審議及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育部備查,但依信賴保護原則,其適法性仍有待商榷,是故,各系(科)仍應審慎評估其課程異動之適宜性,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提案七
課務組提:擬修訂「選課作業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辦法第1點至第5點之規定:
(1) 第1點:因應本校現行選課作業情形,以每學期選課前所公布之選課作業時程表辦理選課作業。
(2) 第2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3) 第3點:刪除第3點第4項之規定:「凡經預選開課成功之選修科目,預選者不得退選該預選科目。除因重(補)修衝堂或學年課上學期不及格者外,須經所、系(科)主任同意始得退選。退選後該科目之選修人數亦不得低於開班標準。」以維護學生選課權益。
(4) 第4點:
A. 增訂加退選期間始得「跨校」選課之規定。
B. 增加第一階段選課人數超過上限篩選之順序,除依學生班級、應屆畢業生、延修生、年級之順序外,教學評量填寫情形亦納入篩選標準。
C. 增加學生選課結果依選課確認單為準。
2. 第5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日間部排課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辦法第1、4、5、7、12點之規定:
(1) 第1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2) 第4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3) 第5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4) 第7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修正第1點之規定:「各院、所系(科)(含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軍訓室)排課應依據報部備查或相關會議通過之課程,提出授課科目表及各院、所系(科)教師任課時數。」,刪除報部備查之規定(依據教育部103年7月1日臺教技字第1030094648號函示辦理)。
2. 修正第11點之規定「四技體育興趣選項,排課時間為星期一第三、四節,畢業班(五專五年級)體育興趣選項,排課時間為星期二第七、八節…」,增訂四技體育興趣選修排課時間之規定,餘條文內容不變。
3. 修正後通過。
提案九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學生考試規則」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辦法第2點及第14點之規定:
(1) 第2點:依據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第26條、大學部學則第39條及附設專科部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要點第14點之規定修正該條文。
(2) 第14點:補充說明該條文修正之作業程序,酌作文字修正。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依據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第26條之規定:「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不予補考;期中與學期考試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行考試,由教務單位統一辦理,補行考試以一次為限。補行考試與學生成績計算方式,依本校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辦理,其要點另訂之。」
2. 第2點仍依本校學則第29條之規定:「學生之期中、期末考試,因故請假經核准者,其補考成績以六十分為基數,超過部分七折計算,不及格時按所得成績計算,但因公假、重病住院、直系尊親屬之喪假及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核准之事(病)假、分娩假補考者,免予折扣計算。專科部學生考試期間請假則依 『附設專科部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要點』辦理。」
3. 增列專科部學生考試期間請假之依據。
4. 修正後通過。
提案十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要點第1、13、14、15至21點之規定:
(1) 第1點:更正依據條文為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第26條。
(2) 第13點:
A. 修訂曠課計算方式,不倍數加乘計算缺課時數。
B. 修正學生請假之依據為本校「學生請假規則」。
(3) 第14點:將原第15點之規定併入第14點。
(4) 第17點:依據本校附設專科部學生選課辦法第6條之規定「…連續性課程各階段可單獨承認學分」,故取消擋修之規定。
(5) 因刪除第15點之條文,原第16點至第21點之條次提前一條更正為第15點至第20點,其條文內容不變。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依據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第26條之規定:「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不予補考;期中與學期考試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行考試,由教務單位統一辦理,補行考試以一次為限。補行考試與學生成績計算方式,依本校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辦理,其要點另訂之。」
2. 修正第14點之規定:「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不辦理補考,亦不給學分。任一科目缺課節數達全學期該科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者,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惟公假(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且出席相關會議、或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者)、直系尊親屬之喪假、重大傷病、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核准之事(病)假、分娩假或其他專簽核准請假者,其補考成績按實際分數給分外,其餘則以六十分計算,六十分以上者,其超出部份以七折併計;不及格者以實得分數計算。」,刪除因懷孕、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考試期間請假之規定。
3. 修正後通過。
提案十一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辦法第3、6、6條之規定:
(1) 第3條: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2) 第5條: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3) 第6條: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推動本位課程發展施行要點」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辦法第1至7點之規定:
(1) 第1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第一條之意旨及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2) 第2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3) 第3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4) 第4點:
A. 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B.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之規定,應成立院級課程委員會,修訂本位課程組織編制。
(5) 第5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餘條文內容不變。
(6) 第6點: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及本位課程評鑑審查作業程序,餘條文內容不變。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
課務組提:有關本校各所系科「本位課程評鑑審查」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推動本位課程發展施行要點辦理,各所系科依本校課程評鑑審查表逐項檢核,再由校課程委員會審議。所系科課程委員會得另聘請所系科相關業界及學界專家為本位課程評鑑委員。評鑑結果未達80分者,應於一個月內提送改進計畫給教務處,並於次年追蹤其執行情形。
2. 102學年度已完成本位課程評鑑之所系科:企業管理系、財政稅務系、財務金融系、應用外語系、資訊管理系、通識教育中心、商學研究所、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會計財稅研究所,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提案備查。
3. 國際商務系及會計資訊系102學年度本位課程評鑑於本次會議審議。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
課務組提:擬修訂(訂定)本校各單位「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及「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提請備查。
說明:
1. 修訂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辦理。
2. 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業已修訂(訂定)完峻之單位:體育室、軍訓室、財經學院、財務金融系、會計資訊系、應用外語系商業設計管理系、商品創意經營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等9個單位,提案本次會議備查。
3. 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業已修訂完峻之單位:會計資訊系、財務金融系、應用外語系,提案本次會議備查。
4. 上開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及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業經各該單位課程委員會議、系務會議及院級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5. 餘未完成訂定之單位於下次課程委員會議提案。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建議各系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及「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應經過院級課程委員會議審議並經校級課程委員會備查。
2. 各系(科)所已先行提案至校級課程委員會議備查者,仍應俟院級課程委員會成立後再提案至院級課程委員會議及教務會議備查,以完善相關行政程序。
3. 本校「103學年度(校)招生簡章」備註已敘明「本校實施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就讀學系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故新設三系實施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應無疑慮,但請各系(科)仍應積極宣導該系(科)畢業門檻之規定。
4. 修正後通過。
提案十五
教學發展中心提:擬申請10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數位學習課程共計2門,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數位學習課程共計2門,本次申課程如下:
(1)資料庫管理(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BA10301001
(2)成本會計(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BA10301003
2. 原案有3門數位學習課程,因「網頁設計」該門課程人數不足無法開課,申請老師撤案,故僅剩2門課程提請審議。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六
財經學院提:擬修訂本學院國際商務系103學年度國際學程課程及進修推廣部二年制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一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系103學年度之國際學程修改之必修科目如下:

修改前(學分/時數)

修改後(學分/時數)

國際企業管理(3/3)

國際商務環境(3/3)

台灣社會與文化介紹(4/4)

台灣社會與文化介紹(6/6)

 

 

 

 

 

 

新增之選修科目如下:

科目名稱(學分/時數)

國際行銷溝通(3/3)

國際行銷溝通專題(1/1)

企業個案分析(2/2)

國際現勢關係(6/6)

2. 本系擬請 追認103學年度進修推廣部二年制課程科目表。
3. 本案經本院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103.08.27)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七
財經學院提:本院國際商務系何志峰副教授、郭俊賢副教授及李欣欣助理教授申請開設103學年度第1學期全外語授課課程,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本校開設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每學期各系所開授之一般課程,並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外語課程及外籍授課教師不適用本辦法。
2. 該辦法第五條規定各系所應考量或檢測學生英語能力,每學期以規劃三至五門採外語教學之課程供學生修讀為原則,每位教師則以每學期開設二門為限。
3. 申請課程:
(1) 商務系碩士班二年級「海外直接投資」,3學分3小時 (郭俊賢副教授)
(2) 四技商務三甲乙「跨文化商務溝通」,2學分2小時 (李欣欣助理教授)
(3) 商務系碩士班一年級「國際企業管理」,3學分3小時(何志峰副教授)
4. 該案業經本院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103.08.27)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於開課資料註明「全英語授課」,教師需於上課前公告注意事項供學生參考。
3. 其授課鐘點以1.5倍計算,但總超支鐘點數仍受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之限制。
提案十八
財政稅務系提:擬修訂本系專科部「103學年度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系專科部五專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之課程科目表,擬於五專五年級第一學期增開1學分2小時之「職場倫理講座」選修科目。
2. 本案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議暨系務會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九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提:擬訂定本系「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施行細則」等法規,提請審議。
說明:
該案經本系103學年第1學期第1次及第2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建議各系所「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施行細則」應經過院級課程委員會議審議並經校級課程委員會備查。
2. 各系(科)所已先行提案至校級課程委員會議備查者,仍應俟院級課程委員會成立後再提案至院級課程委員會議及教務會議備查,以完備相關行政程序。
3.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十
商業設計管理系提:擬訂定本系「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施行細則」等法規,提請審議。
說明:
1. 有關畢業門檻之擬定,本系為第一屆新成立系所,並無相關分數落點供參,且學生程度及背景不一(多來自商管及設計群),建議日後依實際情況不斷討論編修。
2. 以上相關法規要點草案皆業經本系系課委會及系務會議通過(103/08/04)。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建議各系所「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施行細則」應經過院級課程委員會議審議並經校級課程委員會備查。
2. 各系(科)所已先行提案至校級課程委員會議備查者,仍應俟院級課程委員會成立後再提案至院級課程委員會議及教務會議備查,以完備相關行政程序。
3.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十一
商業設計管理系提:擬訂定本系103學年度入學日間部一般學制及
                  雙軌學制課程編排要點及備註,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系此二學制皆依「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規定:自99學年度起入學之日間部學生,應於畢業前至少修習一門「服務學習課程」始得畢業,相關規定請詳閱該要點。
2. 本系此二學制皆依「本校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規定:自99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應通過相關英語能力檢定考試或於畢業當年度修習0學分每週2小時之「英語訓練」課程,並通過課程測驗後始得畢業,檢定標準請詳閱該要點。
3. 單學期之必(選)修科目得視實際情況調整開課學期別。
4. 本案業經本系系課委會及系務會議通過(103/08/04)。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本校未訂有雙軌學制應修習「服務學習」課程及「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之規定(該規定之對象皆為本校日間部學生),建議刪除雙軌學制修習服務學習課程及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之規定。
2. 一般學制照案通過,雙軌學制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十二
商品創意經營系提:擬訂定本系「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施行細則」等法規,提請審議。
說明:
該案業經本系103學年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建議各系所「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施行細則」應經過院級課程委員會議審議並經校級課程委員會備查。
2. 各系(科)所已先行提案至校級課程委員會議備查者,仍應俟院級課程委員會成立後再提案至院級課程委員會議備查,以完善相關行政程序。
3.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十三
應用外語系提:擬申請開設「英語教育事業經營學程」,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系「英語教育事業經營學程」計劃書(如附件)。
2. 本案業經本系(103.4.9)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103.5.22)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科)務會議決議續提本委員會議審議。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3學年度依該案計畫書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四
應用外語系提:本系王雅娟老師擬申請五專三年級「西班牙文二」及二技進修推廣部二年級 「西班牙文二」,計2科全外語授課(英語)」,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案業經(103/5/27~28)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續提本校課程委員會審議。
2. 王雅娟老師申請五專三年級「西班牙文二」及二技進修推廣部二年級 「西班牙文二」,計2科全外語授課(英語),申請書(如附件)。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開課施行。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於開課資料註明「全英語授課」,教師需於上課前公告注意事項供學生參考。
3. 其授課鐘點以1.5倍計算,但總超支鐘點數仍受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之限制。
提案二十五
課務組提:擬訂定本校各系「103學年度本位課程」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推動本位課程發展施行要點辦理。
2. 為建立本位課程發展機制,期使各所系科課程發展能適合產業發展及社會需求,以強化學生就業知能,提升學生就業率,各所系科依課程發展規劃103學年度本位課程發展計畫書(摘要)如附件。
3. 財政稅務系、財務金融系、資訊管理系、企業管理系、通識教育中心、商學研究所、會計財稅研究所等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各單位課程委員會及校級課程委員會(103.05.16)審議通過。
4. 國際商務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103學年度本位課程發展計畫書於本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5. 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會計資訊系、商業設計管理系及商品創意經營系於下次課程委員會議提案審議。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各單位依其計畫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六
資訊管理系提:本系102學年入學二技課程科目表之「資管實務學期實習(一)、資管實務學期實習(二)、資管實務學期實習(三)」擬調整至二上,並於本學期開設校外實習(資管實務學期實習)課程,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系擬將102學年入學二技課程科目表之「資管實務學期實習(一)、資管實務學期實習(二)、資管實務學期實習(三)」調整至二年級上學期開設,案經本系103學年第1學期第1次課程規劃委員會、103學年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2. 本系103學年第1學期擬開設校外實習課程(合作企業:漢龍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傳訊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萬寶華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科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計畫書如附件,案經本系103學年第1學期第1次校外實習委員會、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肆、 臨時動議
提案一
體育室提:有關本校教學大綱上網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
因本校教務資訊系統穩定性不佳,導致教師課表與教師教學大綱上傳清單不符,須花時間做系統修正以正確上傳教學大綱,但修正過程延誤教師上傳教學大綱時效,恐未及於期限內上傳教學大綱,但教學大綱上傳為教師評鑑重點項目之一,敬請協助改善。
決議:
1. 本校教學大綱未上傳名單皆經查核,未上傳之情形是否為系統異常、操作錯誤皆能查證,若為系統錯誤,本處即依實際情形公告未上傳名單。
2. 教學大綱未上傳名單皆經系所主管查核後公告。
伍、散會 :1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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