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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級課程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03年12月2日(二)中午12時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應出席人數:44人
出席人員: 
當然委員-邱繼智、李來春、梁亦鴻、林慧美、蕭幸金、張肇明、曹立妍、尹敏芳、賴栗葦、邱怡慧(蔡雅如代)、楊東育、張世佳(楊素貞代)、張旭華、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許瑞娟、陳潔瑩、林宏仁、史穎君(陳淑萍代)、黃瑞恆、伍錦香
教師代表-賴明政、王弘倫、羅時萬、何志峰、邢姍姍、丁慧瑩、王雅娟、伍小玲、段致成、楊鎮魁、鄭豐譯
請假:
缺席:
當然委員-林豪鏘、莊家彰、陳春富、徐慧芳
教師代表-顏怡音、李志偉、邱宜文
學生代表-吳廷莉、許雅媛、龐慈穎
主席:邱教務長繼智                             記錄:蔡佩樺                                                                           
壹、 主席致詞
首先感謝各位校外委員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李來春所長、精進財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梁亦鴻副總及聯夏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慧美經理撥冗出席本次會議。各院應積極思考發展特色,並建立院級核心能力指標,規劃院級共同必修、模組課程或跨領域學分學程,103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期程預計於12月8日開始,請系科協助宣導教師應於12月8日前上傳中英文教學大綱,以俾提供學生完整選課資訊,核心能力指標暫先沿用舊式,俟各院系所核心能力指標修正完成並進行課程調整及修正校務資訊系統後,於104學年度起正式適用新式核心能力指標。
貳、 確認上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附件):確認通過。
參、 提案討論
提案一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生選課辦法」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1)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科、雙主修辦法辦理。
(2) 專科部五年制得自第三學年第二學期(雙主修)、第四學年第一學期(輔修)起申請修讀五年制他科課程,故放寬專科部第四及第五學年之選課學分之上限(28學分)限制,以增加學生修讀雙主修或輔修之彈性。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第四條第一項修正為「…輔系科及雙主修學分」。
2.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本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103.10.30)暨第3次教務會議決議辦理。
2. 為落實本校品格教育及提升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及道德良知,擬增訂本校大學部及五專「品格或商業倫理」相關課程(Business Ethnics)2學分/2小時(必修)課程。
3. 該課程建請各學院統作分配,彈性調整課程名稱,並將納入專業必修或通識必修(大學部)/校訂必修(五專部),並調整課程必/選修之課程比例。
4. 專業必、選修科目之開設由各系自行規劃,必修科目四技至多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十,二技不超過百分之七十。
5. 該案業經本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103.11.04)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必修課程比例調整至百分之八十對學生而言為較為嚴厲之規定,企業倫理/商業倫理相關課程列為必修課程後,選修課程學分數減少,以企業管理系為例,為增加必修課程學分數,選修課程不設跨系學分數限制作為配套措施,給予學生較多選修課程之選擇。
3. 教務處將追蹤各院系(科)商業倫理/企業倫理相關課程之規劃情形。
提案三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各院系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2. 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業已訂定(修訂)完峻之單位:管理學院、創新經營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資訊管理系、國際商務系、財政稅務系、企業管理系、商學研究所及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等9個單位。
3. 體育室、軍訓室、財經學院、財務金融系、會計資訊系、應用外語系、商業設計管理系、商品創意經營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等9個單位業於本學期第1次(103.09.09)課程委員會議備查在案。
4. 上開單位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業經該系所課程委員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備查。
決議:
1. 中心/院級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法程序建議修正為「本要點經本中心/院課程委員會及院務會議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軍訓室及體育室修正方式比照中心/院級課程委員會議辦理。
2. 各系/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法程序建議修正為「本要點經本系/所課程委員會、系/所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 修正後通過。
提案四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各系所「學生校外實習辦法」、「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與輔導實施要點」等相關法規,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及校外實習辦法等規定辦理。
(1) 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
A. 本次提案修訂之單位:國際商務系、資訊管理系、企業管理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商學研究所、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等6個單位。
B. 商業設計管理系、商品創意經營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會計資訊系、財務金融系、應用外語系業於本學期第1次(103.09.09)課程委員會議備查在案。
C. 財政稅務系於下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2) 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施行細則):
A. 本次提案修訂之單位:國際商務系、資訊管理系、企業管理系、商學研究所、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等5個單位。
B. 商業設計管理系、商品創意經營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業於本學期第1次(103.09.09)課程委員會議備查在案。
C. 會計資訊系、財務金融系、財政稅務系、應用外語系於下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2. 上開單位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業經該系所課程委員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核備。
決議:
1. 各系/所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學生校外實習辦法修法程序修正為「本要點/辦法經系/所課程委員會、系/所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五
課務組提:擬訂定本校各系所「103學年度本位課程」計畫,提請審
          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推動本位課程發展施行要點辦理。
2. 為建立本位課程發展機制,期使各所系科課程發展能適合產業發展及社會需求,以強化學生就業知能,提升學生就業率,各所系科依課程發展規劃103學年度本位課程發展計畫書(摘要)如附件。
3. 財政稅務系、財務金融系、國際商務系、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系、應用外語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商學研究所、通識教育中心業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103.05.06)及本學期第1次(103.09.09)課程委員會議備查在案,會計資訊系、商業設計管理系、商品創意經營系、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提案本次會議審議。
4. 上開單位本位課程計畫業經該系所課程委員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核備。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
課務組提:擬訂定(修訂)本校各院系所「核心能力指標」乙案,提請
          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核心能力指標辦理。
2. 本校核心能力指標業於本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03.10.09)審議通過,本校核心能力指標修正為「實務技能」、「創意創新」、「社會關懷」及「自我管理」,是故,本校各院系(科)所核心能力指標應隨之修訂。
3. 本次各院系(科)所核心能力指標提案審議之單位:創新經營學院、商業設計管理系、商品創意經營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4. 上開各單位之核心能力指標業經該系(科)所/中心課程委員會議、系(科)所/中心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5. 餘未提案之單位於下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
教學發展中心提:擬申請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數位學習課程11
                門,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數位學習課程共計11門,本次申課程如下:
(1) 資料庫管理(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32001
(2) 資料庫管理(下)(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32002
(3) 管理會計(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32003
(4) 品質管理(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32004
(5) 策略管理(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32005
(6) 管理概論(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32006
(7) 中英口譯(應用外語系),申請編號:EC1032007
(8) 財務管理(會計資訊系),申請編號:EC1032008
(9) 計算機概論(會計資訊系),申請編號:EC1032009
(10) 金融機構管理(財務金融系),申請編號:EC1032010
(11) 程式設計(二)下(資訊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32011
2. 上開課程業經本學期第1次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議(103.10.22)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
      核定於103學年度第2學期授課。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
教學發展中心提:為辦理本校「103學年度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遴聘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計畫」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遴聘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曁本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2. 該案業經教育部103年6月27日臺技(三)字第1030090577N號函核准通過,本學期規劃如附件。
3. 業界專家參與協同之授課時數以全學期(18週)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為限,同一門課程不限由一位業界專家協同授課;業界專家於聘期內(一學期一聘) ,以協同教授兩門課為限。
4. 該案補助基準:教育部補助每名業界專家鐘點費1,600元/時。
5. 依據本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各教學單位實施前,填具相關申請表,並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審查後,送校課程委員會備查…。」
辦法:經本中心資料審查後,各單位所提資料仍有缺誤,仍提請本
      會議審議,同意備查,俟各單位補齊資料後陳請 校長核定施
      行。
決議:
1. 教育部針對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課程重申「基礎科目例如國文、英文、體育、通識等類似課程不建議遴聘業界專家進行協同教學」,經教育部審查後若不補助其業界專家鐘點費則由系所或教師自行吸收,各院系所課程委員會應做實質審查,以杜爭議。
2. 建議校級課程委員會能做實質審查及整體規劃,對於亟需實務教學之課程能撥予較多額度,過濾基礎學科課程,不予補助。
3. 「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校名修正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其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申請程序於會後再行研議,並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4. 修正後通過。
提案九
財經學院提:擬訂定本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基礎學科會考辦法」第二條規定,特訂本要點,如附件一。
2. 本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草案)內容,如附件二。
3. 本案經本院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及第4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本校專科時期即實施基礎學科會考(競試),為本校優良傳統及教學特色,畢業校友也因此獲得紮實專業能力,並獲企業界青睞,建議其他兩院應積極規劃專業學科會考科目及實施方式,以維本校商業教學之領先地位,創新經營學院亦可規劃相關創意會考方式,以其發展特色。
提案十
財經學院提:擬訂定本院「核心共同必修課程」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參酌他校課程設計,大都採用 校級通識課程 + 學院基礎課程 + 學系核心課程 + 專業選修課程(依就業或升學將課程模組化) >= 畢業學分數。
2. 本學院各系專科部及四技部之103學年度課程科目表,如附件一。
3. 經103年8月11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財經學院主管會議,其依會議決議以建議訂定下列專科部與四技部之共同基礎課程:
財經學院共同基礎課程表

專科部(五專)

大學部(四技)

1.會計學           8學分

2.經濟學           6學分

3.統計學           6學分

4.企業組織與管理   3學分

5.計算機概論       4學分

1.中級會計學     4學分

2.經濟學         3學分

3.統計學         6學分

4.財務管理       3學分

4. 有鑑於二技乃為大三與大四層級,各系皆開設各領域之專業課程,故擬不訂定二技部之共同基礎課程。
5. 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該案納入104學年度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規劃,並將「品格領導力講座」課程納入院共同必修課程規劃。
提案十一
財經學院提:擬訂定本院「會計稅務學分學程(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2. 為提升學生具備會計及稅務之實務能力,培養學生會計與稅務專業實務能力,故擬設置跨領域之「會計稅務學分學程」,草案內容如附件一。
3. 本案經本院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及第4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核備。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
財經學院提:擬訂定本院財務金融系「金融創新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2. 金融創新學分學程是由本校財務金融系與臺北市立大學數學系共同開設,並提供相關課程。
3. 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
通識教育中心提:擬修訂本中心「核心能力指標名稱」乙案,提請
                審議。
說明:
1. 為配合本校二大培育目標及四大核心能力指標修正(詳見附件)。
2. 中心通識課程核心能力指標名稱修正如下:

通識課程六大核心能力指標

核心能力指標-修正前

核心能力指標-修正後

生態環境教育

環境教育

創新國際宏觀

國際宏觀

社會倫理關懷

社會倫理

品味鑑賞創意

品味鑑賞

問題溝通解決

問題溝通

語文思辯表達

語文思辯

3.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通識課程能力指標名稱修正案,業經本中心103-1-1中心課程委員會(103.11.14)及103-1-2中心會議(103.11.19)決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
通識教育中心提:擬修訂本中心「文化創意學程設置要點、商業服
                務力學程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中心「文化創意學程實施要點」及「商業服務力學程實施要點」,經提103年5月8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如附件一)。
2. 本案已於103年5月22日申請修正獲准,如附件二-簽呈影本。
3. 檢附文化創意學程設置要點修正案與商業服務力學程設置要點修正案(附件三)及上述二要點之修正對照表(附件四)。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五
通識教育中心提:本中心104學年度擬擬於五專部開設新課程(104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提請 審議。
說明:
1. 本中心擬於104學年度五專部開設「法治社會與商業倫理」課程:

開設學制

開設學群

科目名稱

學分

五專部

必修

法治社會與商業倫理

2

2. 法治社會與商業倫理開課計畫書,詳見附件二。
3. 本案因應103-1-3教務會議提案三決議進行審議,並依該提案三之說明3提請修正通識五專部課程必/選修之課程比例,附件三。
4. 檢附教育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領域、科目及學分數表,附件四。
5. 檢附本中心五專部學分一覽表,附件五。
6. 104學年度起擬於五專部開設新課程案,業經本中心103-1-1中心課程委員會(103.11.14)及103-1-2中心會議(103.11.19)決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建議該課程可搭配其他活動規劃,例如校外參訪(行政法院、其他實務單位或模範企業等)、生活相關之案例討論,例如智慧財產權。
3. 建議教授相同科目之教師可成立專業社群,研發教材、建立題庫或實施會考,以活潑課程設計及發展本校品格教育之特色。
提案十六
商業設計管理系提:擬修訂本系「103學年度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
                  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系本位課程綱要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及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委會議審議通過。
2. 本系課程科目表依據商創系提供之「創新經營學院各學制核心必修課程學分數一覽表」,四技專業必修建議編修科目為:「設計概論(一上,2學分)」、「創意思考與企劃(二上,3學分)」、「文化創意專題(四上,2學分)」,二技專業必修建議編修科目亦同;經討論後,「設計概論(一上,2學分)」、「創意思考與企劃(二上,3學分)」將納入本系本位課程之內容編制;然而「文化創意專題(四上,2學分)」因與本系課程核心目標有落差,將不予納入,以「創新創業專題講座(四上,2學分)」取代之。
3. 單學期之必(選)修科目得視實際情況調整開課學期別。
4. 本系原規劃日四技及日二技皆於畢業前一學期進行職場實習,寒暑假則需校外實習至少160小時;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修改如下:
(1) 本系日二技實習課程將開設為專業選修課程,安排學生於寒暑假體驗職場實習,於畢業前完成160小時實習並通過相關審核。
(2) 本系日四技實習課程將開設為專業必修課程,學生需於畢業前完成640小時實習並通過相關審核,而其職場實習體驗將安排於三年級下學期進行,另依其實習內容設計校外實習(共12學分)、實習報告(4學分)等課程,作為實習督導與成果評量依據;此外,日四技學生之三年級下學期之通識課程擬提出挪至四年級授課。
(3) 桃園校區之中小企業總會與創新創業中心將提供學生相關學程及實習機會。
5. 本系日二技及日四技課程科目表依照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相關討論內容修訂,並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及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委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該案有關學生學習及選課權益,建議將其修正後課程科目表公告週知,並與學生作充分妥善溝通。
3. 創新經營學院三系的畢業專題製作課程開設學期別並不一致,未來若規劃畢業專題發表三系恐無法同時進行,建議三系以院為主軸規劃專題製作課程開設方式。
4. 校外實習規劃方式,可以最後一哩學程規劃方式,最後一學期讓學生至校外實習,直接與就業接軌,或提前一學期至校外實習,最後一學期回校做最後學習反思,以企業管理系為例,校外實習安排至最後一學期,但規劃2學分必修課程,使學生能每週回校進行實習經驗分享及學習省思。
提案十七
商品創意經營系提:擬修訂本系「103學年度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
                  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本系103學年度二年制及四年制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
2. 業經本系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第4次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創新經營學院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二技一年級體育課為必修課程,課程科目表應將其列入。
2. 修正後通過。
3. 該案有關學生學習及選課權益,建議將其修正後課程科目表公告週知,並與學生作充分妥善溝通。
提案十八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提:擬修訂本系「103學年度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
                   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本系103學年度二年制及四年制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業經創新經營學院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1) 修改下列課程名稱及科目類別,並適用於103學年度(含)後入學新生:

開課年制

修改前

課程名稱

修改後

課程名稱

修改前

科目類別

修改後

科目類別

四年制

動畫設計實務

平面動畫

專業必修

無修改

二年制

四年制

3D電腦建模

3D電腦動畫基礎

專業必修

無修改

二年制

四年制

進階電腦動畫

3D電腦動畫進階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二年制

四年制

腳本設計

劇本與腳本設計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四年制

行動設備程式設計

無修改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四年制

遊戲引擎應用設計基礎

無修改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四年制

設計倫理與法規

無修改

專業選修

專業必修

(2) 修改下列課程開課時間,並適用於103學年度(含)後入學新生:

開課年制

科目類別

科目名稱

修改前

開課時間

修改後

開課時間

四年制

專業必修

數位音樂製作

第3學年

第1學期

第3學年

第2學期

四年制

專業必修

設計倫理與法規

第3學年

第1學期

第2學年

第1學期

(3) 修訂下列課程學分/時數,並適用於103學年度(含)後入學新生:

開課年制

科目類別

修改前科目名稱

(學分/時數)

修改後科目名稱

(學分/時數)

四年制

專業必修

數位音樂製作(2/2)

數位音樂製作(3/3)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該案有關學生學習及選課權益,建議將其修正後課程科目表公告週知,並與學生作充分妥善溝通。
肆、 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 :13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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