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04年5月13日(三)中午12時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應出席人數:44人
出席人員:
當然委員-邱繼智、李來春、梁亦鴻、張肇明、蕭幸金(汪瑞芝代)、曹立妍、尹敏芳、賴栗葦、邱怡慧、張世佳(楊素貞代)、楊東育、莊家彰、張旭華(鄭惟尹代)、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許瑞娟、陳春富、史穎君(鄭心媛代)、黃瑞恆、伍錦香
教師代表-羅時萬、丁慧瑩、李志偉、邢姍姍、楊鎮魁、鄭豐譯
請假:
業界代表-林慧美
教師代表-王雅娟、賴明政
缺席:
當然委員-林豪鏘、林宏仁、陳潔瑩、徐慧芳
教師代表-王弘倫、何志峰、顏怡音、羅治民、伍小玲、邱宜文
學生代表-吳廷莉、許雅媛、龐慈穎
主席:邱教務長繼智 記錄:蔡佩樺
壹、 主席致詞
感謝李來春所長、梁亦鴻副總經理撥冗出席會議,亦感謝在場各位委員於繁忙業務中特出席本會議,有關本校課程之變革,相關說明如下:
一、 104學年度起,四技畢業學分數128學分、五專畢業學分數220學分,感謝通識教育中心賴主任及教師的協助,將五專通識學分數調降,體育室曹主任及各體育老師的溝通協調,亦將五專體育學分數調降2學分,各系在配合本校學分數調整而做課程規劃之變革,其溝通協調過程相當辛苦,在此感謝各位委員的配合,惟課程規劃應隨本校校務發展、各系教學及學生學習需求與外在環境趨勢而變動,故未來課程規劃將逐年檢討及調整。
二、 校外實習及企業倫理(相關品格教育)課程列入必修課程,校外實習課程應有必修2學分或選修9學分,本學期進修推廣部並非每系將企業倫理列入必修課程,係因上次課程委員會議未將進修推廣部納入決議對象,未來進修推廣部亦可比照日間部規劃。
三、 此次會議議程已見各院規劃必修課程、系所模組課程,其院系(所)課程架構已相當明確,未來各院、系所發展可依模組課程規劃進行。
四、 104學年度改大後訪視在即,依本校改大計畫書所規劃,桃園校區三系應設置學分學程,教務處將追蹤該三系規劃進度。
貳、 確認上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附件):確認通過。
參、 提案討論
提案一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準則第二條、第四條之規定:
(1) 第二條:修訂數位學習課程實施辦法名稱。
(2) 第四條第三項:修訂體育課程學分採計之規定,四技及二技體育選修學分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內,刪除原「選修修習及格則計入畢業總學分數內」之規定。
2. 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各系科應隨之修正104學年度新生課程科目表。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五專體育必修10學分降為8學分,五專五年級為0學分2小時,五專一至三年級為一般體育,五專四年級為興趣選項,五專五年級為選修,該準則第五點第三項規定修正為「體育:五專一至四年級為必修,每週授課2小時1學分,五年級每週授課2小時0學分;二專為必修…」。
2. 各科必修課程因應體育學分調降應另增2學分必修課程。
3.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校外實習課程開課準則」第五點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修訂該準則第五點之規定:
海外實習課程除依原教育部之規定外,另增列本校大陸地區實習課程之規定,以符本校各系規劃校外實習課程之需求。
(1) 海外實習課程:
A. 實習地點為大陸地區以外之境外地區,或於國際海域航行之大型商船,且以臺商所設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和機構(包括分公司)為優先。
B. 參與學生應通過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C. 實習機構應經學校評估合格,且實習工作性質與就讀科系相關。
(2) 大陸地區實習課程
A. 實習地點為大陸地區(包含港澳地區),且以臺商所設之企業和機構(包括分公司)為原則。
B. 參與學生應通過學校規定或實習企業認可之專業能力條件。
C. 實習機構應經學校評估合格,且實習工作性質與就讀系科相關。
2. 是故,海外實習課程分為「大陸地區以外之境外地區」及「大陸地區(含港澳地區)」,並於原第五點之次項分別列之,原教育部規定之海外實習課程開設規定不變。。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
課務組提:訂定本校各系所各學制104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併課程模組)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第8點之規定:「各所系科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經院、所系科課程委員會議,依據有關規定研議,完成次學年入學新生課程科目表,經所系科務會議通過,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後實施。」
(1) 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103.12.02)決議,為落實本校品格教育及提升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及道德良知,104學年度起增訂本校大學部及五專「品格或商業倫理」相關課程(Business Ethnics)2學分/2小時(必修)課程。該課程應納入專業必修或通識必修(大學部)/校訂必修(五專部)課程。
(2) 本校校外實習課程開設準則第2點規定,各系(科)應訂定2學分以上為原則之「校外實習」必修課程。若各系(科)訂定之學分數未達2學分以上者,須另開設學期/學年實習、海外實習等課程。
(3) 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四技應開設1學分36小時服務學習課程,五專應開設1學分36小時勞作教育課程,二技應開設融入型服務學習課程。
2. 該案業經各所系科課程委員會議、所系科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3. 本次提案單位有:財務金融系(日四技及進修推廣部)、財政稅務系、企業管理系(含進修推廣部)、資訊管理系(含進修推廣部)、應用外語系(含進修推廣部)、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商業設計管理系、商品創意經營系、商學研究所(含在職專班)、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餘未提案單位於下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會後經與服務學習中心確認,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之規定為各系基本開課規定,各系若有開設進階服務學習課程之需求,則可將服務學習課程規劃為「服務學習(一)」、「服務學習(二)」等課程,其「服務學習(二)」或其後之相關服務學習課程得免受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有關學分/時數之規定。
2. 為考量各系發展特色及合作企業尋覓不易,故教育部並未強制規定各系須開設校外實習必修課程,惟教學卓越計畫補助之校院,校外實習須列為必修課程;本校雖規定各系應開設2學分必修校外實習課程,但若未開設必修課程則應開設學期/學年校外實習選修課程,一般而言,暑假期間一般企業因需要大量工讀生,配合學校實習課程之意願較低,一般企業最能配合及接受之校外實習方式為最後一哩(最後一學期4~6個月)之規劃,以資訊管理系為例,五專最後一學期未規劃系科必修課程,以俾學生能於最後一學期進行校外實習。
3. 五專各科必修課程因應體育學分調降應另增2學分必修課程(五專一至四年級為必修,1學分2小時,五專五年級為選修,0學分2小時)。
4. 修正後通過並由本組逕將修正後提案送教務會議審議。
5. 104學年度起,各系應依據本校學則規定,四技畢業學分總數為128學分,五專畢業學分總數為220學分,此次未提案之單位,若於系、院務會議定案,且符合本校各課程修訂規定,可先行公告104學年度課程科目表並於該科目表加註「以教務會議核定後為準」。
6. 本處將視情形加開課程委員會議。
提案四
課務組提:擬訂定本校各所系科各學制「104學年度本位課程」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推動本位課程發展施行要點辦理。
2. 為建立本位課程發展機制,期使各所系科課程發展能適合產業發展及社會需求,以強化學生就業知能,提升學生就業率,各所系科依課程發展規劃104學年度本位課程發展計畫書(摘要)如附件。
3. 本次提案單位有:商業設計管理系、商學研究所及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餘各系所於下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4. 各所系科本位課程計畫業經該系所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各單位依其計畫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
課務組提:有關本校各所系科「103學年度本位課程評鑑審查」乙案,
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推動本位課程發展施行要點第六點辦理,各所系科依本校課程評鑑審查表逐項檢核,再由校課程委員會審議。所系科課程委員會得另聘請所系科相關業界及學界專家為本位課程評鑑委員。評鑑結果未達80分者,應於一個月內提送改進計畫給教務處,並於次年追蹤其執行情形。
2. 103學年度已完成本位課程評鑑之所系科:資訊管理系、商學研究所、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課程評鑑審查表如附件。
3. 各教學單位103學年度本位課程評鑑業經該系所課程委員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餘未提案單位於下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
課務組提:擬修訂本校各系所「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
要點」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規定辦理。
2. 學生專業能力(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
各單位修正對照如下表所列:
(1) 財政稅務系
A. 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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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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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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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措施:
(一)本系學生如未能於前述第四點規定期限內通過財稅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應於五年級(五專部)、二年級(二技部)、四年級(四技部)第二學期開學後,向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提交參與附表所列第2至4項(五專部為第1項)證照、考試之成績單影本,經審議許可後,於該學年度暑假,修習0學分( 36小時)之「租稅實務訓練」或「會計實務訓練」(五專部)課程,以密集方式加強其租稅實務能力,並通過課程測驗(達60分以上)後始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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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措施:
(一)本系學生如未能於前述第四點規定期限內通過財稅專業能力畢業門檻(稅務類或會計類)標準者,應於五年級(五專部)、二年級(二技部)、四年級(四技部)修習一學期0學分、每週2小時之「租稅實務訓練」(稅務類門檻)或「會計實務訓練」(會計類門檻)課程,以密集方式加強其租稅實務能力,並通過課堂測驗(達60分以上)後始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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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學生如取得國立校(院)碩士班入學考試(筆試或甄試)正取通知,經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參加前款專業門檻之補救課程,即視同通過畢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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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適用於99學年度起入學之本系(科)學生,並自99學年度起於招生簡章內註明本系財稅專業能力畢業門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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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適用於99學年度起入學之本系(科)學生,並自99學年度起於招生簡章內註明本系財稅專業能力畢業門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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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及校課委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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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及校課委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並至次一學年度入學之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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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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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英文能力:新訂。
(2) 財務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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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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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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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本系日間部五專部、二技部與四技部之學生。(不含國際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並溯及103學年度(含)以前之國際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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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本系日間部五專部、二技部與四技部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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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業務員:即考取信託業業務員證照考試者(證券商營業員與信託業業務員為必要合格項目,且C、D、E、F須任一項目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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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營業員與為必要合格項目,且C、D、E須任一項目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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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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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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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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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校定畢業條件外,本系學生應符合本系專業能力條件始能畢業,其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及內容,由本系核定後公告,遇有特殊案例(如展覽或專利等),得經系務會議通過後,以專案簽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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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校定畢業條件外,本系學生應符合以下專業能力條件始能畢業:
(一) 通過本系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其審核之內容及標準由本系核定後公告。
(二) 獲得以下優異表現之一:
1. 競賽:需至少參與校內及校外競賽並至少一次以上入選者。
2. 研究:獲得政府部門或學術單位獎助或獎勵者。
3. 公開展演:通過系務會議審查之展演規劃。
(三) 遇有特殊案例,得經系務會議通過後,以專案簽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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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系學生通過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後,應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送至系辦公室登錄,作為通過本系專業能力畢業門檻之依據。二技生之登錄期間始於一年級第二學期期末考,四技生之登錄期間始於三年級第二學期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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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系學生通過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後,應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送至系辦公室登錄,作為通過本系專業能力畢業門檻之依據。二技生之登錄期限為一年級第二學期期末考前,四技生之登錄期限為三年級第二學期期末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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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適用本要點之學生如未能於畢業前一學年通過本系專業能力畢業門檻者,得額外修習不計入畢業學分之「數位多媒體實務訓練」課程,並於通過課堂測驗後始得視為通過本系專業能力畢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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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適用本要點之學生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通過本系專業能力畢業門檻者,應於二年級(二技部)或四年級(四技部)額外修習不計入畢業學分之「數位多媒體實務訓練」課程,並於通過課堂測驗後始得視為通過本系專業能力畢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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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開修訂業經該系課程委員會議、系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核備。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依教學品質機制PDCA循環之精神,各系須定期檢討其畢業門檻規定,若為全數通過或少數通過,則應檢視其畢業門檻是否太低或太高、是否應學生表現隨之調整、淘汰機制是否確實執行等,或提出改善方案及配套措施,以維持教學品質。
提案七
課務組提:擬訂定本校各院系所「核心能力指標」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核心能力指標辦理。
2. 本校核心能力指標業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03.10.09)審議通過,本校核心能力指標修正為「實務技能」、「創意創新」、「社會關懷」及「自我管理」,是故,本校各院系(科)所核心能力指標應隨之修訂。
3. 本次各院系(科)所核心能力指標提案審議之單位:資訊管理系與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等2個單位。餘各系所核心能力指標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103.12.02)及第2學期第1次(104.03.02)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4. 上開各單位之核心能力指標業經該系(科)所/中心課程委員會議、系(科)所/中心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修正後通過(修正表如附件四)。
提案八
課務組提:擬訂定本校104學年度四技繁星計畫等入學管道學生之暑期先修班課程,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校自99學年度起奉教育部核定以外加名額方式,招收繁星計畫學生。104學年度核定外加名額50名,放棄錄取資格8名,共計42名,分別錄取本校四技制會計資訊系等10個學系就讀。
2. 繁星計畫學生來自全國各偏遠地區,因城鄉差距,學生學業落差大,且日後就讀情形備受教育部重視,為使本管道學生就讀各系時能順利銜接課程,並依繁星簡章分則(如附件一)規定,擬於暑期開辦英文、數學、會計學概論、經濟學概論各2學分36小時暑期先修班課程,本課程所修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3. 另依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紀錄決議(如附件二):納入104學年度四技高中生申請入學管道學生(約20名),本校並於招生簡章分則內敘明(如附件三),本班將另行通知甄選入學已錄取之原住民生、體優生等特種生共同上課,以利學生學習順利。
4. 本暑期先修班所需經費,擬由教學發展中心「104年度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項下支應。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
教學發展中心提:擬申請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數位學習課程,
共計11門,提請審議。
說明:
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數位學習課程共計11門,本次申課程如下:
1. 資料庫管理(上)(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1001
2. 商業智慧應用(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1002
3. 成本會計(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1003
4. 管理學(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1004
5. 服務業管理(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1005
6. 品質管理 (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1006
7. 中英口譯(應用外語系),申請編號:EC1041007
8. 財務管理(財務金融系),申請編號:EC1041008
9. 國際金融(財務金融系),申請編號:EC1041009
10. 程式設計(一)(資訊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1010
11. 程式設計(二)(資訊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1011。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因104學年度課程近期才經各相關會議確認通過,故尚有課程未及於本次會議審議,本處將再加開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請各系若有數位學習課程開課需求,可提早準備申請。
提案十
教學發展中心提:為本中心辦理「103學年度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遴
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遴聘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曁本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2. 該案業經教育部103年6月27日臺技(三)字第1030090577N號函核准通過,本學期規劃如附件。
3. 業界專家參與協同之授課時數以全學期(18週)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為限,同一門課程不限由一位業界專家協同授課;業界專家於聘期內(一學期一聘) ,以協同教授兩門課為限。
4. 該案補助基準:教育部補助每名業界專家鐘點費1,600元/時。
5. 依據本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各教學單位實施前,填具相關申請表,並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審查後,送校課程委員會備查…。」。
辦法:經本中心資料審查後,各單位所提資料仍有缺誤,仍提請本會議審議,同意備查,俟各單位補齊資料後陳請 校長核定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
通識教育中心提:擬修正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
議。
說明:
1. 本案已經103-2-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附件一)及103-2-1中心會議決議通過(附件二)。
2. 因應母法修正,本中心擬修正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詳如附件三。
3. 本次修正條文對照如附件四。。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核備。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
通識教育中心提:擬調降本校五專部104學度入學新生科目表之一
般科目總畢業學分數(由通識教育中心排課部
分),共計8學分,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中心配合校方整體五專課程畢業學分之調降,中心已於103-2-1中心課程委員會及103-2-1中心會議決議通過,調降通識五專課程總畢業學分數4學分,即專一(英文8學分降為6學分;國文8學分降為6學分;地理及歷史由原各3學分降為各2學分)及專二(國文8學分降為6學分),總計調降學分數共計8學分。
2. 上述說明1調降一般科目學分數為通識教育所排課,不含本校數學、體育、軍訓國防及護理課程。
3. 本案適用於104學年度入學新生。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
通識教育中心提:擬調整本校學院部四年學制(日夜間)之通識興趣選
修領域,增建國際視野及應用科學領域,其領域及
所含之課程開設適用於102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
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中心除彙整學生反應及系科多方意見外,並參酙各大學課程資訊及正視國際視野之重要性,擬增設通識四技興趣選修課程領域,將原三大領域擴增為五大領域(增設應用科學及國際視野),以增加課程之活潑性及多元性,此兩大領域之增建也適用於102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
2. 續說明1,將近代世界的形成及當代歐洲概論調整至國際視野領域。
3. 本案已經本中心103-2-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及103-2-1中心會議決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通識興趣選修課程仍受本校學生選課辦法最低開班人數(18人)之限制。
提案十四
通識教育中心提:擬調整本校學院部二年學制(日夜間)之通識興趣選
修領域增建國際視野及應用科學領域,其領域及所
含之課程開設適用於103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提
請審議。
說明:
1. 本中心除彙整學生反應及系科多方意見外,並參酙各大學課程資訊及正視國際視野之重要性,擬增設通識二技興趣選修課程領域,將原三大領域擴增為五大領域(增設應用科學及國際視野),以增加課程之活潑性及多元性,此兩大領域之增建也適用於103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
2. 續說明1,將近代世界的形成及當代歐洲概論調整至國際視野領域。
3. 本案已經本中心103-2-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及103-2-1中心會議決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五
通識教育中心提:擬訂定本校104學年度入學新生之學院部(日夜間)
通識課程地圖(含架構),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案已經本中心103-2-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如附件一)及103-2-1中心會議決議(如附件二)通過。
2. 104學年度入學新生之學院部(日夜間)通識課程地圖(含架構),詳如附件三。
3. 104學年度入學新生之學院部(日夜間)課程地圖及架構已登載於通識中心網站,本校師生皆可透過網站地圖更清楚了解通識課程開課狀況。
4. 本案適用於104學年度入學新生。
辦法:俟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經各系學生反應,建議通識英文課程可增加多益英文檢定相關內容,以符學生學習之需求。
3. 通識課程之開設可先調查各系需求再行規劃。
4. 通識教育可納入生活教育、品格教育之內容,以培養學生得當之生活禮儀及應對進退之道。
提案十六
通識教育中心提:擬增列本校大學部多門興趣選修課程,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中心擬於學院部增列多門興趣選修課程,如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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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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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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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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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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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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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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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趣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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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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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講座4002116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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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故事與影像之賞析4002117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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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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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文4002118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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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政經專題40021190
|
2
|
|
德文40021200
|
2
|
|
華語教學概論40021210
|
2
|
|
時事英文選讀 40021220
|
2
|
|
旅遊英文40021230
|
2
|
|
英語簡報4002124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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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之旅(含歐美音樂劇) 4002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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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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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民主與公共論壇4002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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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續說明1開課計畫書,詳見附件一。
3. 上述課程適用於102學年度起之學院部(日夜間)入學學生。
4. 本案已經本中心103-2-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及103-2-1中心會議決議通過。
5. 本案適用於102學年度起之學院部(日夜間)入學學生。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七
創新經營學院提:擬訂定本院核心共同必修課程,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101年12月6日創新學群籌備小組委員會決議本院必修課程如:設計概論、創意思考與企劃及文化創意專題三門,茲因本院三系,教育目標方向不一樣,擬修訂本院核心共同必修課程為設計概論一門。
2. 本案業經104年3月24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委員會議通過,並依程序提校課程委員會審議。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八
創新經營學院提:擬修訂本院三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商業設計管
理系及商品創意經營系)「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
用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明:
1. 有關103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科目表課程異動對照表如附件。
2. 課程異動說明如下:
(1) 本課程科目表之院必修依據創新經營學院提供之「創新經營學院各學制核心必修課程學分數一覽表」,其「設計概論(一上,2學分)」納入本院三系本位課程之內容編制成為本院四技專業必修課程。
(2) 依據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本校大學部及及五專應將「品格或商業倫理」相關課程(Business Ethnics)2學分/2小時(必修)課程納入專業必修或通識必修;故擬修訂本院三系103學年度日二技及日四技課程科目表,依規定納入「職場倫理」課程(2學分/2小時)為專業必修課程。
(3) 本院三系課程科目表之通識課程依據通識中心提供之「104學年度四技部入學新生課程科目表之通識教育課程異動(日/夜間部)」修訂日四技103學年度及104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通識課程。
(4) 商業設計管理系日四技擬自二年級始提供商業設計及行銷企劃經營等2種課程模組供學生選修;考量日二技修課時間有限,其選課則未模組化。單學期之必(選)修科目得視實際情況調整開課學期別。
(5) 商品創意經營系日二技於103學年度第二學期所開之職場實習課程,經學生反映希望調整至104學年度第二學期,以利就業之銜接,本學期職場實習課程停開。
3. 上開修正案業經各系課程委員會議、系務會議、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該案係關選修及必修課程之變更,該系應與學生充分溝通及說明,以杜爭議。
提案十九
商業設計管理系提:擬訂定本校「創新創業中心設置辦法(草案)」,
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系為因應產業多元發展,增進本校創新創業人才培育、以及產學合作與服務推廣之整合能力,進而形塑創新創業風潮與氛圍,特依據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第二點之規定,擬設置「創新創業中心」。
2. 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委 (104/3/24)及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104/3/17)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行政會議審議。
決議:
1. 依據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規定,申請設置任務編組研究中心時,須依其性質撰擬計畫書,並經中心主任、系所主管、院長、會辦研發處、校長簽核後始得設置,其中心裁撤應經行政會議審議。
2. 是故,該提案(含計畫書)應經該系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免提案本會議,並逕提案行政會議審議。
提案二十
商業設計管理系提:本系擬設置「創新創業學程」,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2. 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課委 (104/4/28)及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104/3/17)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
1. 創新創業學程應修正為「創新創業學分學程」。
2.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十一
資訊管理系提:本系擬設置「企業行動服務學分學程及行動應用發
展就業學程」,提請審議。
說明:
1. 配合教育部產業學院計畫,擬設置企業行動服務學分學程,計畫書如附件一。
2. 配合勞動部就業學程計畫,擬設置行動應用發展就業學程,計畫書如附件二。
3. 上述學程計畫經核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及103學年第2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二
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提:擬修訂本所105學年度入學新生畢業總
學分,提請審議。
說明:
1. 配合模組課程規劃及強化畢業學生之就業競爭力,本所擬修訂105學年度入學新生之畢業總學分,由原來的38學分修訂為40學分。
2. 本案亦經104年5月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及104年3月18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三
財務金融系提:擬修訂本系進修推廣部103學年度四年制(夜四技)
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財經學院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103.4.28)會議決議辦理。
2. 財務金融系系務會議(104.4.21)紀錄及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課程會議(104.4.8)會議決議辦理。
3. 因該班學生為18人,一、二年級本系必、選修課程多與本系103學年度夜二專入學生合班上課;三、四年級本系必、選修課程擬多與本系105學年度夜二技入學生合班上課。
4. 因考量週一到週六排課時間有限,原訂該班二年級眾多必修課,三年級無必修課,爰擬修改必修課學分及排課時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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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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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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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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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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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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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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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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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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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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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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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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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05學年入學夜二技學生合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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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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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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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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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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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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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閱本校「學則」第16條:「本校採學年學分制,日間部二年制各系修業年不得少於二年,所修學分總數至少須修滿七十二學分。四年制各系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所修學分總數至少須修滿一百二十八學分。」擬修改畢業學分由131學分修改為129學分。
2. 新增選修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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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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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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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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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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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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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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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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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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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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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03學年入學夜二專生生合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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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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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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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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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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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05學年入學夜二技學生合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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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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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操作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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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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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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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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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個案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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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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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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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四
國際商務系提:擬訂定本系「學生一貫修讀碩士課程實施辦法(草
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設置辦法如附件)。
2. 依鼓勵辦法第六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提送院級與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 本鼓勵辦法,已於104年3月11日本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及104年4月28日財經學院課程委員會核備。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核備。
決議:
1. 要點名稱建議各系統一名稱為「○○○系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要點」。
2. 其要點應經之行政程序為:系所課程委員會議通過→系所務會議通過→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校課程委員會核備→教務會議核備。
3.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十五
國際商務系提:擬訂定本系「碩士班與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碩士雙聯學制課程實施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系為增加學生競爭優勢與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合作辦理兩校碩士雙聯學制課程,特訂碩士雙聯學制課程實施辦法。
2. 依鼓勵辦法第六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提送院級與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 本鼓勵辦法,已於104年3月11日本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及104年3月11日財經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教務會議核備。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六
商品創意經營系:有關本系李介文老師申請追認103學年度第2學
期全外語授課(共計2門)追認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2. 本系李介文老師申請全外語授課課程共計2門:
(1) 創意行銷:二技一年級,2學分2小時
(2) 國際專利與智財權:二技一年級,2學分2小時。
3. 該師因104年4月起正式聘任,故於本次會議提案追認。
4. 本案業經104年3月24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及104年3月19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依程序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5. 該師全外語授課鐘點加計自104年4月起算至第18週。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依其申請表進行開課作業。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於開課資料註明「全英語授課」,教師需於上課前公告注意事項供學生參考。
3. 其授課鐘點以1.5倍計算,但總超支鐘點數仍受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之限制。
肆、 臨時動議:無。
伍、 散會 :13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