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紀錄
時間:104年12月22日(二)中午12時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應出席人數:45人
出席人員:
當然委員- 邱繼智、邱怡慧、盧智強、閻瑞彥、周旭華、林盈鈞、楊進雄、賴栗葦、曹立妍、尹敏芳、蕭幸金、黃國珍、張世佳、
楊東育(吳映儀代)、莊家彰、林維珩、黃士洲、林岳祥、王雅娟、
伍錦香
教師代表-黃麗樺、王亦凡(吳映儀代)、謝文盛、張麗萍、邢姍姍、陳明熙、陳閔翔、鄭豐譯
學生代表-徐于婷
列席人員-趙自強
請假:
當然委員-林純如、葉明貴、林宏仁、陳潔瑩、陳春富
教師代表-莫積懿、羅治民、朱佩慧、陳金足
缺席:
當然委員-張旭華
教師代表-李慶長、郭俊賢
學生代表-汪元壹、張佩如、劉泳志
主席:邱教務長繼智 記錄:蔡佩樺
壹、 主席致詞
首先謝謝各位委員出席本次會議,本校本學年度成立校務研究辦公室並納入本校組織章程,該辦公室業已進行運作,本學期及下一學期辦理相關校務研究研習活動,歡迎在場各位委員參加研習活動並指導,校務研究除了可進行與學生學習成效相關的議題研究,對於其他相關議題例如:學生輔導、校園資源、財務管理等有關校務的議題,皆可進行研究,故相關單位皆可藉由研習活動或會議提出議題討論。本學年度預估提出7個議題進行研究,例如境外學生學習成效、招生策略調整、國內生源分析,另建置本校平衡計分卡,建立關鍵績效指標,追蹤各相關單位辦學績效,持續追蹤各系所每年註冊率、在學率、休學率、退學率、畢業率及就業率,以了解各系所辦學情形。
貳、 確認上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附件):確認通過。
參、 提案討論
提案一
教務行政組提:為10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更正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申請學生學期成績更正如下表(附成績更正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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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科 |
年班 |
學號 |
學生 姓名 |
課程名稱 (課號) |
學期成績 更正前 |
學期成績 更正後 |
任課 教師 |
更正原因 |
|
二技雙軌 商業設計系 |
1甲 |
D103B115 |
游凱雯 |
品牌管理 D3A19090 |
55 |
60 |
趙自強 |
遺漏學生報告 |
|
二技雙軌 商業設計系 |
1甲 |
D103B116 |
林芷妘 |
品牌管理 D3A19090 |
55 |
60 |
趙自強 |
遺漏學生報告 |
|
二技雙軌 商業設計系 |
1甲 |
D103B119 |
張家蓁 |
品牌管理 D3A19090 |
55 |
60 |
趙自強 |
遺漏學生報告 |
備註:依據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教師成績之更改,若涉及學生是否退學、畢業者,或有其他特殊情形須更正成績,因時間緊迫不及提請教務會議審議時,得由任課教師出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經學生所屬所、系(科)主任及教務長同意,並簽請校長核定後,由教務處教務行政組更改登錄,並提教務會議報告(任課教師須到場說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即進行成績更正。
決議:
1. 本案未予通過。
2. 該案申請書相關疑義,建請商業設計管理系提出相關說明:
(1) 依據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第9條規定「學生學期更正案至遲應提次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並完成更正程序」,然該案申請書於7月21日填具,未於第1次教務會議提案(本次為第2次教務會議),與本校所訂程序不符。
(2) 趙師說明:該課程分組報告內容有些許爭議,學生期中及期末表現不如預期,故於課堂Q&A讓學生提出說明,學生於課堂上或私下皆表示願意做補充說明並做更正、補強,本人認為情有可原,且學習過程表現與學習成效未必有絕對的因果關係,所以決定作成績更正。其所陳述與申請書所填更正原因(遺漏學生報告)不符。
(3) 該案申請書「學期總成績計算方式」及「附件」(成績冊及其他表件)未填,因成績更正除事關學生本人權益亦與其他學生相關(排名或其他學生成績是否經調整),故應說明成績計算方式及檢附成績冊以維護學生權益。
提案二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修訂該辦法第11條之規定
(一) 開班人數之下限
1. 大學部18人,研究所4人。
2. 介於10~17人,且為本校專任教師授課,其所開課程計入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惟授課鐘點七折計算。
3. 低於9人,仍有開課之必要,其授課鐘點折半計算。
(二) 低於開班人數下限仍有開課之必要者,並為本校專任教師授課者,應經所、系(科)、室及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第二階段選課結束後一週內專案簽准,始得開課,並計入教師基本授課時數。
二、 修訂該辦法第4條之規定:
(一) 開放學生超修或上修條件之限制,除前學期成績優異外,學生若有其它學習需求,應填具選課申請單經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修習。
(二) 其他特殊情形說明:例如會考成績優異、課程安排需求、學生學習需求等。
三、 修訂該辦法第5條之規定:
(一) 開放學生跨進修學制選修課程之限制,非應屆畢業生亦可跨選進修學制必修課程。
(二) 惟必修課程仍應受本辦法第2條之規定,學生若有跨校、跨學制修習之需求,應填具選課申請書經原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可修習。
四、 該案業經本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104.12.04)審議通過。
五、 該辦法第4條及第5條為本會議新增提案。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起施行。
決議:
1. 該辦法第11條暫緩施行,維持原規定「大學部選修課程最低開課人數18人,研究所碩士班選修課程最低開課人數4人;一般課程選修人數不足,但有特殊因素須開課並由專任教師授課,經所、系(科)、室及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附會議紀錄),並於第二階段加退選後一週內經專案簽准,其所開課程則計入任課教師之基本授課時數。」
2. 本校每學期開課班級數、開課時數已於行政會議列管,且未達開課人數下限仍續開課皆經各院、系所課程委員會議及教評會議審議,故決議以總量管制方式控管開課班級數及另研究合理開課時數及開課班級數,提供各院、系所參考。
3. 第5條第2項修正為「跨校、跨學制選讀課程相關規定如下(延修生、突遭重大災害學生或其他特殊情形經系所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一)必修科目:1.為應屆畢業生2.日間學制衝堂或未開課」
4. 修正後通過。
提案三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生選課辦法」第4、5及11條
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修訂該辦法第11條之規定
(一) 開班人數之下限
1. 選修課程最低開課人數18人。
2. 介於10~17人,且為本校專任教師授課,其所開課程計入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惟授課鐘點七折計算。
3. 低於9人,仍有開課之必要,其授課鐘點折半計算。
(二) 低於開班人數下限仍有開課之必要者,並為本校專任教師授課者,應經系(科)、室及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第二階段選課結束後一週內專案簽准,始得開課。
二、 修訂該辦法第4條之規定:
(一) 開放學生超修或上修條件之限制,除前學期成績優異外,學生若有其它學習需求,應填具選課申請單經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修習。
(二) 其他特殊情形說明:例如會考成績優異、課程安排需求、學生學習需求等。
三、 修訂該辦法第5條之規定:
(一) 開放學生跨進修學制選修課程之限制,非應屆畢業生亦可跨選進修學制必修課程。
(二) 惟必修課程仍應受本辦法第2條之規定,學生若有跨校、跨學制修習之需求,應填具選課申請書經原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可修習。
四、 該案業經本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104.12.04)審議通過。
五、 該辦法第4條及第5條為本會議新增提案。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起施行。
決議:同提案二決議。
提案四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修讀六年一貫副學士、學士學位規定」第六
條之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規定辦理。
(一) 依據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二技轉學或轉系生,轉入二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該系一年級應修學分總數三十六學分為限。
(二) 本校專科部學生欲以六年一貫方式直升本校大學部二技學制者,擬爰轉學或轉系學分抵免規定辦理,直升本校二技者,於專科部期間預修大學部課程,可申請抵免之學分數以二技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惟該學分數已計入專科部畢業應修學分者,不可再申請抵免大學部畢業應修學分數內。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學生提前畢業處理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本校修讀六年一貫副學士、學士學位規定辦理。
(一) 依據本校修讀六年一貫副學士、學士學位規定第6條規定,本校預學生專科期間所選修之大學課程經選課申請核可後,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學士班二技應修學分數,但大學課程若已計入專科部畢業應修學分數內,則不得再申請抵免大學部畢業學分數。
(二) 本校二技畢業應修學分數為72學分,若學生於專科部預修本校大學部課程,直升本校大學部二技學制就讀,可申請抵免二技應修學分數之二分之一,是故,學生若抵免二技應修學分數之二分之一,應可申請提前一年畢業。爰此,修訂該辦法第2條之規定,大學部學生可申請提前一學年或提前一學期畢業。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起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第九條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修訂該辦法第九條之規定
(一) 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標準作業流程規定辦理。
(二) 增訂教師授課鐘點費報支作業規定,教師授課鐘點費於課程結束後(送交成績)二週內由開課單位擬具清冊報支。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起施行。
決議:
1. 第9條第5項修正為「鐘點費為各開課單位擬具清冊於課程結束(送交成績)後一個月內報支」。
2. 修正後通過。
提案七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統一律定本校碩士生論文考試口試審查費支給規定,故增訂該條文第11條規定:碩士生論文考試審查費校內外委員皆支給1,000元,校外委員交通費依國內外出差旅費規定標準核實報支,論文計畫書初審由校內委員擔任者,不支給費用,其審查費及交通費由各系所業務費支應。原第11條規定順延至第12條,其條文內容不變。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起施行,並報教
育部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日間及進修學制畢業證書新增學院院長簽名章、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明書中英文合併格式調整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93年12月14日臺高通字第0930165542號函說明學位證書、證明書所應載記及注意事項辦理:
(一) 為配合公文書橫式書寫,請各大學校院各級各類學位證書(以下簡稱為證書)格式均以由上而下、左至右橫式方式書寫或套印。
(二) 證書內容應包含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院、系(所)(組)、畢業年月、授予學位名稱、 發證日期及證書字號,外國學生並須加註國籍。學生修習輔系或雙主修者,其證書應載明輔系或雙主修名稱。
(三) 證書由校長署名,如需副署,由各大學自行規定;並載明學校全名稱,加蓋學校印及鋼印。如有黏貼照片,則於黏貼處加蓋鋼印。
(四) 學位證明書之格式、內容比照學位證書,惟其內容需增列「證書遺失,特予證明」
(五) 證書、證明書式樣由各校自行設定。
(六) 為預防各類證書、證明書遭仿冒,建議各校依實際需求,於畢業證書上製作防偽措施。
二、 為避免預算排擠採購中文及英文證書紙張金額,擬參採國內其它學校將中文及英文證書合併於一張證書專用紙。
三、 擬參採國內其它學校畢業證書新增院長中英文簽名章,學位證明書則無院長簽名章。
四、 證書及證明書文字內容參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行政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
教務行政組提:訂定本校「105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附件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附件三)辦理。
二、 該案業已會簽本校各行政單位將其重要活動填入105學年度行事曆草案,並遵照部函規定,參酌本學年度行事曆,草擬105學年度行事曆草案(附件二)。
三、 行事曆內容為全校性重要活動,各單位例行性活動恕未予登載。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行政會議審議。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各單位若有修正請逕行通知教務處併於行政會議審議。
提案十
教務行政組提:本校日間部10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因休學逾期未復學、逾期未註冊等依學則相關規定應處以退學處分案,提請 確認。。
說明:
一、 本案104學年度第1學期因休學逾期未復學、逾期未註冊等依學則相關規定應處以退學處分之學生計有謝寧等49人(名單如附件一)。
二、 渠等經業務單位以電話連絡及掛號郵寄書面通知仍未到校補辦相關程序,擬依本校學則第46條、第76條及附設專科部學則第28條等相關規定,處以退學處分。
辦法:
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
1. 進行教務資訊系統學籍管理登錄作業,通知退學生到校辦理離校程序作業。
2. 退學生名單送生輔組、各系科,以掌握學生動態用途。
3. 退學名單先行歸檔,以利與其他原因退學生名單整併後彙編各學年度退學生名冊並永久保存。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暑期重(補)修班授課辦法」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增加本校學生重補修之管道,故於寒假增開重補修班,以俾學生做好學習規劃,順利畢業。
二、 因應本校校外實習「最後一哩」課程規劃(學生於畢業前一學期校外實習),為使學生能畢業即就業,故開設寒假重(補)修班以協助學生能於實習前將學分補齊,順利接軌就業。
三、 修訂該辦法名稱及其第1、2、3、4、5、8、13及14條規定:
(一) 增訂寒假重(補)修班課程名稱。
(二) 增訂寒假重(補)修班課程結束期程,該課程應於次學期開學前結束。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
教務行政組提:辦理本校 104 年度寒假重(補)修班相關事宜,提請審議。說明:
一、 為辦理 104 年寒假重(補)修班開班事宜,援例擬訂 104 年度寒假重修班(含 應屆生)登記選課須知(如附件一),提請審議。
二、 本案配合行事曆訂定學生上網選課時程及預定繳費、上課等相關時程,時 程如因故異動,將另發通知及上網公告週知。
三、 依本校寒暑期重(補)修班授課辦法第五條,「擬開科目以基礎必修科目為原則,經各系科務會議通過後,由教務行政組彙整公布選課」,請各系科 務必於 104.12.23 前將擬開重修科目表送本組彙整,俾辦理同學上網選課。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隨班附讀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2月25日臺教技(一)字第1030023901號函辦理,本校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另為配合本校組織規程修正,原進修推廣部推廣組併入教務處,進修推廣部推廣組改名為教務處推廣教育組 ,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 綜上所述,擬修正本校「隨班附讀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第五項。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
通識教育中心提:有關104學年度部分系科二技新生入學科目表之通識課程學分與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之教務會議決議及校課程修訂準則規定不符,提請討論。
說明:
一、 本中心依課程修訂準則第四條說明:「通識科目二技畢業學分為10學分」,及第九條第一款說明:「通識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科務會議通過,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再提報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依前述,本中心已於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及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提案通過,提案內容為「本校104學年度二技部入學新生之通識課程修訂總畢業學分為10學分」。
二、 本中心於8月初第一次接獲教務處通知,部分系科所排之學分與上述說明一不符,且未經上述說明一之課程修訂準則第九條第一款辦理,經簽請鈞長 核示後,指示本案交由教務會議定奪。續前述說明,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由教務行政組於提案九之說明(五)重述:「依據本校課程修訂準則之規定:二技通識10學分、四技通識26學分,課程科目異動應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提案教務會議」。該會後,也經教務處通知各系科修正二技通識學分數為10學分,且於12月4日止,中心會議皆未接獲它系提案修正通知。
三、 但於12月4日左右,本中心再次接獲教務處通知,仍有部分系科尚未修正,經教務處協調未果,再次簽請鈞長 核示,指示決議為本案交由教務會議定奪。
四、 續上述說明三,本中心於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召開前,即於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課程委員臨時動議二提案:內容主要表述「104學年度部分系科二技新生入學科目表之通識課程學分尚未依校課程修訂準則辦理,恐造成部分二技學生於畢業前尚未修滿通識10學分,無法順利畢業」,該案經決議:「現依本校學則、課程修訂準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並另請通識教育中心再行研議」。據此,中心建請教務處依決議請各系配合辦理,針對爾後之通識二技新生入學科目表,中心則將擇期召開中心課程委員會及中心會議另行討論。
辦法:
1. 本案依據本校課程修訂準則辦理。
2. 通識課程之上下學期安排為暫擬,可依開學前實際狀況調整。
決議:
1. 本校學則規定二技畢業學分為72學分,且教育部未律定其畢業學分數中通識、必選修之學分數或比例。
2. 建議通識課程應作多元規劃,廣開通識課程提供學生選修,以符通識教育之精神,而非現行通識課程限制入班選修方式修讀,另應考量各系選修課程學分抵免通識興趣選修課程學分之抵免方式。
3. 其它各系104學年度二技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之通識學分皆為10學分,惟應用外語系提議修訂為8學分,其國文、英文(由應用外語系自行規劃)共計4學分,另4學分規劃為「興趣選修」、「藝術與人生」、「民主社會與當代公民/全球環境變遷永續發展」等3門課程任選2門,建請通識教育中心提案相關會議討論。
4. 本提案授權通識教育中心相關會議討論,若有其他相關需求,建請院長提供必要之協助,以釐清應用外語系及通識教育中心相關疑義。
提案十五
通識教育中心提:本中心擬於學院部增列多門興趣選修課程,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中心擬於學院部增列多門興趣選修課程,如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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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學制 |
開設學群 |
領域別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學院部 |
興趣選修 |
國際視野 |
希臘羅馬神話40021290 |
2 |
|
學院部 |
興趣選修 |
國際視野 |
跨文化溝通與翻譯 40021300 |
2 |
|
學院部 |
興趣選修 |
社會融合 |
由電影看社會變遷 40021310 |
2 |
|
學院部 |
興趣選修 |
社會融合 |
批判思考 40021320 |
2 |
二、 續說明1開課計畫書,詳見附件一。
三、 本中心擬於學院部之興趣選修領域開設新課程,並於104學年度起即可開設。
四、 本案已經本中心104-1-2中心課程委員會議(104.11.12)、104-1-2中心會議(104.11.13)及104-1-2校課程委員會議(104.12.4)決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4學年度安排開課事宜。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六
財經學院提:修訂本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提升本院學生學習成效,本院擬對四技部、五專部學生增加經濟學專業會考,藉由會考瞭解學生學習成效。
二、 本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修正如下(修訂版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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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修正前) |
(修正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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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 |
本院五專部學生須參加本院專業學科―會計學及;本院日間四技部學生須參加本院專業學科―中級會計學及。 |
本院五專部學生須參加本院專業學科―會計學及經濟學會考;本院日間四技部學生須參加本院專業學科―中級會計學及經濟學會考。 |
|
第六點 |
五專部專業學科會考時間乃配合丙級會計事務士技能檢定而於下學期開學後至檢定證照考試前舉行為原則;專業學科會考時間則於下學期期中考試後至期末考試前舉行為原則 |
五專部會計學專業學科會考時間乃配合丙級會計事務士技能檢定而於下學期開學後至檢定證照考試前舉行為原則;中級會計學及經濟學專業學科會考時間則於下學期期中考試後至期末考試前舉行為原則 |
三、 本案已於本院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及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委會通過,經濟學會考擬自104學年度開始實施。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七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院「會計稅務學分學程」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院會計稅務學分學程計畫書(修改版),如附件一。
二、 擬調整學程核心選修「國際租稅實務」及「稅務行政救濟」之課程,從2學分修正為3學分,使與其他選修課程之學分一致。各系實際開課學分若低於3學分,則依學生實際修課學分數認列。
|
科目名稱 |
開課系別 |
必/選修別 |
學分數 (修正後) |
學分數 (修正前) |
|---|---|---|---|---|
|
租稅申報實務講座 |
會計資訊系、財政稅務系 |
選 |
3 |
3 |
|
營業稅法規與實務 |
財政稅務系 |
選 |
3 |
3 |
|
會計專業講座 |
會計資訊系 |
選 |
3 |
3 |
|
稅務行政救濟 |
財政稅務系 |
選 |
3 |
2 |
|
租稅規劃 |
財政稅務系、會計資訊系 |
選 |
3 |
3 |
|
國際租稅實務 |
會計資訊系、財政稅務系 |
選 |
3 |
2 |
|
會計與法律責任 |
會計資訊系 |
選 |
3 |
3 |
會計與法律責任 會計資訊系 選 3 3
三、 本案已於本院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及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八
教學發展中心提:修訂本校「英文會考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修訂本校「英文會考實施要點」(附件)相關規定,擬修訂第六及第十點,並刪除第八點。
二、 因刪除第八點,原第九至十三點調整至第八至第十二點。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九
教學發展中心提:修訂本校「劉毅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第六條及第十一條之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修訂本校劉毅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修正第二點第三項、第五點、第六點及第七點第四項之規定。
二、 檢附本校「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附件)。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
決議:
1. 第六點修正為「…置委員若干人,由學務長、教務處推廣教育組長、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長、會計資訊系教師代表1人、及各學院院長推薦之各學院教師代表1人組成之」。
2.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十
教學發展中心提:修訂本校「國文會考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修訂為本校國文會考實施要點第六點及第十一點之規定。
二、 檢附本校「國文會考實施要點」第六點及第十一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附件)。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
決議:
1. 修正條文對照表之「現行條文」與「修正條文」內容應對調。
2. 其修定草案無誤,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一
教學發展中心提:申請本校104學年度第2學期數位學習課程共計11門,提請審議。
說明:
本校10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數位學習課程共計11門,本次申課程如下:
1. 管理會計(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2001
2. 成本與管理會計(下)(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2002
3. 網路應用與管理(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2003
4. 資料庫管理(下)(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2004
5. 管理概論(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2005
6. 策略管理 (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2006
7. 會計丙級檢定(會計事務丙級檢定-資訊類)(會計資訊系),申請編號:EC1042007
8. 財務管理(二)(財務金融系),申請編號:EC1042008
9. 中英口譯(應用外語系),申請編號:EC1042009
10. 程式設計二(四技)(資訊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2010
11. 程式設計二(五專)(資訊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42011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提案說明應補述該提案所經會議之程序(會議名稱及日期)。
提案二十二
教學發展中心提:修訂本校「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 修正辦法第3條為:本校現職之專任教師/教官皆可提出申請,並以課程為單位獎勵,若該教師/教官當學期所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則視為同一課程。每學期每位教師/教官以申請乙案為原則,且第一、第二學期同一課程之數位教材僅能申請一次,申請通過之數位優良教材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惟該課程內容增修達50%以上者不在此限)。
三、 修正辦法第5條為: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評選前一學年之優良數位教材,由教學發展中心教學資源組發出公告後始受理申請。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三
教學發展中心提:有關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輔助學習生補助申請計畫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本校教學輔助學習生制度實施要點辦理。
二、 依據本校教學輔助學習生制度實施要點第3點第6項及第8項之規定:
(一) 各系科應於每學期召開審查會議,並依「教學輔助學習生協助教學計畫」內容、前次執行之學習項目及紀錄,排定優先順序。
(二) 教學助理經費補助審查,由教務會議掌理之,並於每學期初召開審查會議,依當學期經費狀況訂定補助名額,並依據所提出之「教學輔助學習生教學計畫」審定受補助之課程及教師。
(三) 獲配教學輔助學習生之教師及教學輔助學習生應於每學期期末提交「教學輔助學習生補助計畫成果報告」及「教師教學歷程檔案(e-portfolio系統)」及上傳教材至本校數位教材平台。
三、 104學年度第1學期共計103位教師(123門課程)申請118位教學輔助學習生(詳如清冊),提請各委員審議。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施行。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請業管單位確認各申請表件繳交情形並請各申請教師於期限內補齊相關文件。
提案二十四
服務學習組提:修訂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因應學務處組織調整後,原服務學習中心配合更名服務學習組。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五
國際商務系提:本系新設東南亞商務學分學程為本系之專業學程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系為豐富課程多元性,擬新設東南亞商務學分學程,學程相關內容請詳附件。
二、 本案已於104年9月22日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
、104年9月22日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財經學院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及104年12月4日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起施行。
決議:
1. 該學分學程經本次訪視委員建議,核心必修課程修正為「國際企業管理」、「網路行銷」與「東南亞區域經貿」等3門課程,專業選修課程新增「電子商務」課程1門。
2. 修正後通過。
肆、 臨時動議:無。
伍、 散會 :13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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