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1次教務會議紀錄
時間:105年3月1日(二)中午12時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應出席人數:45人
出席人員:
當然委員- 邱繼智、林純如、盧智強、周旭華(孫蜀晴代)、邱怡慧、
林盈鈞、楊進雄、陶建國、曹立妍、尹敏芳、張世佳、
張旭華、楊東育、莊家彰、黃士洲、林岳祥、王雅娟、
林宏仁、伍錦香
教師代表-莫積懿、王亦凡(吳映儀代)、張麗萍、邢姍姍、朱佩慧、
黃麗樺、郭俊賢、陳閔翔、李慶長(楊素貞代)
列席人員-葉賢忠、陳瑋瑜、薛豐旻
請假:
當然委員-蕭幸金、黃國珍、閻瑞彥、林維珩、葉明貴、陳潔瑩、
陳春富
教師代表-謝文盛、羅治民、陳金足、陳明熙、鄭豐譯
缺席:
學生代表-汪元壹、張佩如、徐于婷、劉泳志
主席:邱教務長繼智 記錄:蔡佩樺
壹、 主席致詞
首先謝謝各位委員出席本次會議, 提案討論前,本處有相關幾點報告:
一、 改大後評鑑:本校改大後至今已屆滿2年,依教育部規定應改大後辦理評鑑,5月及9月本校預定辦理自我評鑑,11月~12月教育部將擇日辦理實地訪視評鑑,本處亦已啟動相關準備作業,並請各相關單位協助辦理。
二、 校務研究與校務評鑑相關,建議各教學單位可培育相關校務研究人才(行政人員或教師),參加校內外研習活動,對於各單位未來辦理自我評鑑定有極大助益,本校於3月3日(四)10:00辦理「校務研究與自我評鑑」研習講座,邀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王麗雲教授擔任主講者,歡迎各辦理評鑑人員及相關行政主管踴躍出席。
三、 本校課程地圖及核心能力皆已建置,本處將規劃學生個人化之課程地圖,使學生了解自身在課程模組下已修習及未修習學科之情形及核心能力指標達成程度,由於資料庫須重新建置,須相關經費做系統擴充及修改,屆時請資訊與網路中心及教學發展中心惠予相關協助,並預計於11月評鑑前完成建置,各系所亦請積極協助完成課程地圖系統相關建置工作。
四、 研究發展處所申請之「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畫-校辦虛擬社會企業與社區服務計畫」業經教育部核定通過,該計畫將設置「創作商品電子商務交易與虛擬社會企業經營學分學程」,請學分學程申請單位(資訊管理系)補行提案相關會議審議追認(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院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
貳、工作報告
一、 通識教育中心
依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提案14之內容及決議,本中心依前述決議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中心會議提案討論,決議內容如下:
(一) 依據本校課程修訂準則規定,二技通識學分仍維持10學分。
(二) 惟本案目前因課程時段排擠,本中心尚無法順利排入課程,因恐學生於畢業前仍未修足二技通識興趣選修學分時,學生可依「本校選課抵免辦法」辦理學分抵免,且扺免科目需經由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同意。
二、 教務行政組(日間學制)
(一) 辦理104學年度下學期轉系科、輔系及雙主修申請作業,召開審查會議並公告審查結果。
(二) 預製104學年度第1學期延修生畢業證書。
(三) 進行課程異動申請作業,依各教學單位提出104學年度第2學期的課程資料變動申請單,經簽核後處理後續調動作業。
三、 教務行政組(進修學制)
(一) 辦理夜二技、夜四技及研究所宣傳海報製作、宣傳投影片及協助簡章訂定等相關試務作業,公告夜二技及夜四技簡章於校網頁。
(二) 製作繳費檔作業,依學生預選學分數及學務處減免名冊、弱勢助學金註記製作繳費檔送出納組繕造繳費單。
(三) 辦理轉系科作業,學生轉系科初審作業、送各系進行複審及提送轉系科會議審查。
(四) 預審延修生畢業資格、提報準畢業生名冊及製作畢業證書。
四、 教務行政組(桃園校區)
(一) 105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本年度提出四門課程,經勞動部審核,通過三門課程,預計今年4、5月開班。
(二) 預審二技畢業班學生修習必選修及通識課程學分數是否已達畢業門檻。
五、 企劃組
(一) 辦理「104學年度到校宣導系列活動-認識技職教育及學校簡介」活動暨「104學年度參訪本校系列活動-歡迎國高中職參訪及系科體驗活動」,目前主動聯繫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北市家長協會、新北市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基隆市教育關懷協會、桃園市家長會長協會、桃園市高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新竹市家長聯合會等家長團替進行招生宣導說明會活動並行文各國、高中職學校。
(二)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簡章已於105年1月15日於網路公告,並同步於本校警衛室販售。
(三) 進修學制二技招生簡章於105年1月6日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教務行政組進修學制已啟動招生宣傳作業。
(四) 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依簡章規定遞補至於105年1月30日止。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各系/所報到情形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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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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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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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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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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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備取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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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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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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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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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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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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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資訊系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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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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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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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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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金融系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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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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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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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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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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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務系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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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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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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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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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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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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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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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系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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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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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國際貿易學士學位學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招生規定另行文教育部核定。
六、 學術服務組
(一) 「105學年度科技大學綜合評鑑實施計畫」業奉教育部於105年1月28日核定公告,本校改大(2年)後評鑑作業亦被納入,並適用103~108學年度科技校院校務暨系所評鑑指標。已將相關表件格式及撰寫說明公告,俾利校內各單位進行撰寫。
(二) 修訂後「北商學報徵稿簡則」新制業於本(105)年1日1日起實施,除取消審查費外,舉凡財經、管理、人文、社會、自然科學、藝術與設計等相關領域,具原創性研究或應用以及商管相關個案研究論文,均歡迎投稿。
(三) 配合各系所(中心)兼任教師以碩(博)士學位送審講師(助理教授)資格案,辦理審查人連繫、著作送審、審查費代收代付核銷等相關事宜。
(四) 成立為「編輯委員會」,以執行100週年校慶特刊跨單位各項資料(本刊以呈現本校辦學成果及校務現況為主)徵集、彙整及撰稿等工作。
七、 推廣教育組
(一) 辦理105學年度就業導向專科80學分班廠商開發招生宣導事宜(麥當勞、王品、新天地餐飲、愛買、彩登造型、古典玫瑰園…等企業),該班次預計於4月起簡章公告,辦理招生宣傳。
(二) 辦理105學年度新住民專科80學分班廠商開發招生宣導事宜(麥當勞、王品、新天地餐飲等企業),該班次預計於4月起簡章公告,辦理招生宣傳。
(三) 辦理104學年度碩士EMBA學分班-管理學招生。
(四) 辦理104年度TQC電腦檢定證照輔導計畫結案事宜。
(五) 辦理104學年度英文多益初級班、中級班、中高級班第七期、招生相關事宜。
(六) 辦理104學年度就業導向專科80學分班餐飲管理/服務業管理/門市營運管理職類開班開課事宜。
(七) 辦理104學年度第2學期會計師專業學分班招生報名事宜。
参、 確認上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紀錄(附件):確認通過。
肆、 提案討論
提案一
教務行政組提:為104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學制成績更正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第8條辦理
二、 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申請學生學期成績更正如下表(附成績更正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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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科
|
年級
|
學號
|
學生
姓名
|
課程名稱
(課號)
|
學期成績更正 前
|
學期成績更正 後
|
任課
教師
|
更正原因
|
|
二技
企業管理系
|
1
|
10435009
|
溫雅萱
|
應用西班牙語(二)
30722101
|
50
|
60
|
Maria Pilar
|
學生請老師更改成績
|
|
五專
財務金融科
|
2
|
10352017
|
詹昕穎
|
英語聽講練習
50912011
|
57
|
60
|
李幸瑾
|
學生學期態度良好更改成績
|
|
五專
財政稅務科
|
2
|
10353020
|
蔡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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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二(上)
50321001
|
58
|
60
|
何定燕
|
遺漏平時筆記成績,重新計算後修正成績
|
|
四技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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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C21000
|
陳韋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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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電腦動畫基礎
40C21000
|
51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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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揚錚
|
期末成績更正,重新計算後更正學期成績
|
|
五專
應用外語科
|
4
|
10157016
|
許珈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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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聽力與表達二(上)
50942041
|
63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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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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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試成績登錄錯誤,重新計算更正學期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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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依據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教師成績之更改,若涉及學生是否退學、畢業者,或有其他特殊情形須更正成績,因時間緊迫不及提請教務會議審議時,得由任課教師出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經學生所屬所、系(科)主任及教務長同意,並簽請校長核定後,由教務處教務行政組更改登錄,並提教務會議報告(任課教師須到場說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即進行成績更正。
決議:
1. 第1件(Maria Pilar老師)及第2件(李幸瑾老師)申請案未予通過。
2. 依據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規定:
(1) 非可歸責於學生且係任課教師之疏誤遺漏者,由任課教師提出書面報告,經教務處教務行政組查證屬實,提報教務會議通過(任課教師須到場說明)始得更正。
(2) 本校成績更正申請書成績錯誤原因分為:計算錯誤、登記錯誤、遺漏平時/期中考試/期末考試成績(成績錯誤情形)及其他,第1件及第2件申請案非為教師成績登記或計算疏失,僅為學生提出申請或教師個人因素提出成績更正申請,不符本校規定。
3. 申請成績更正者應檢附申請書「學期總成績計算方式」及「附件」(成績冊及其他表件)相關說明,因成績更正除事關學生本人權益亦與其他學生相關(排名或其他學生成績是否經調整),故應說明成績計算方式及檢附成績冊以維護學生權益。
4. 第3、4、5件申請案照案通過。
提案二
教務行政組提:為104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學制成績更正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第8條辦理
二、 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申請學生學期成績更正如下表(附成績更正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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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科
|
年班
|
學號
|
學生
姓名
|
課程名稱
(課號)
|
學期成績
更正前
|
學期成績
更正後
|
任課
教師
|
更正原因
|
|
二專雙軌
企業管理科
|
2乙
|
C1035212
|
陳瑞哲
|
國父思想
C2520010
|
63
|
80
|
葉賢忠
|
登記錯誤
|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即進行成績更正。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
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則」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17日臺教技(四)字第1050017377號函辦理。
(一) 教育部建議本校學則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1條規定,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爰轉學生如已取得轉學資格,其遇懷孕情況(含育有3歲以下幼兒),應予保留入學資格,另研究所學生因懷孕或哺育3歲以下幼兒請假之補考,其補考成績核計方式應再釐明。
(二) 是以,修訂本校學則第9條、第74條之規定(如修正對照表),增定有關懷孕學生(含育有3歲以下幼兒)之受教權益,轉學生如取得轉學資格,予以保留入學資格;期中/期末考試期間請假之補考成績依實際補考成績核計。
二、 為健全本校學生考試期間請假之條件、扣考計算方式,修訂本校學則第39條之規定:學生參加校內外活動並准予公假者、直系尊親屬之喪假、或其他專案准假者,其請假時數不列入扣考計算,補考成績依實際補考結果核計,餘
三、 本校學則第16條規定,四年制各系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所修學分總數至少須修滿128學分。是故,修訂該學則第57條規定,進修進修學制四年制各系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所修學分總數至少須修滿128學分。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行政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
教務處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17日臺教技(四)字第1050017377號
(一) 教育部建議本校學則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1條規定,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專科部學則其新生及取得轉學資格之轉學生遇懷孕、分娩情況或哺育3歲以下幼兒之需要,應明定是否保留入學資格;懷孕學生申請休學期間應比照大學部學則規定不計入休學年限;懷孕學生請假補考及補考成績核計方式應明文規定;學生懷孕因素得延長修業年限。
(二) 是以,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第5、21、26、31條之規定
1. 第5條:增訂新生及轉學生因重病、應徵召服義務役、懷孕、分娩或哺育三歲以下幼兒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規定時間註冊入學者,得於註冊截止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2. 第21條:增列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為配合入學資格審查作業,除依法服兵役、重病、學業因素、懷孕、分娩或哺育三歲以下幼兒及其他特殊原因之需要申請休學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核准外,不得辦理休學。
3. 第26條:列入懷孕、分娩或哺育三歲以下幼兒學生請假補考及其補考成績之核算規定,並比照本校大學部學則第39條之規定臚列扣考計算之規定,其「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依本學則審議通過後修訂之。
4. 第31條:明列懷孕、分娩或哺育三歲以下幼兒修讀副學士學位,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學年,並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行政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調整本校跨系所/學制選修選課方式,經調查各校跨系
(一)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跨系所、跨部選課(指日夜間選課或進專至日夜間部選課)、在職專班系所互跨,應於加退選期間內持跨系部審核單,經任課教師(指導教授)與系(所)主任同意後,送教務處(進修推廣部教務組)辦理登錄。但系內專業選修,不得低於各系規定畢業應修選修學分數之三分之二。
(二)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大學部選修科目,如欲修習他系所或他班課程,得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之核可後修習,並認定為本系所之畢業選修科目學分,但須由該系所擬訂在畢業學分選修科目中保留一定之學分數供學生自行選修他系所課程,經系(所)務會議、院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課程及教學組備查始可。研究所選修科目,如欲修習他系所或他班課程,得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之核可後修習,惟認定他系(所)學分數為畢業學分數之採計,依各系(所)自行認定。
(三) 本次修法擬採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方式,辦理本校跨校、系所、學制選修課程「學生應於系所主管同意下始可跨校、跨學制、跨系、跨所修習課程,但須由該系所擬訂在畢業學分選修科目中保留一定之學分數供學生自行選修他校、系所、學制課程,經系所課程委員會、系所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備查始可,並認定為系所之畢業選修之學分。」
二、 為建立本校選課確認機制,擬修訂該辦法第8條之規定,學生於第二階段選課結束(開學後第一週)後,如有下列之需求,始得於開學後三週內加選課程,學生未於加退選截止後確認選課結果者,概以教務資訊系統之電腦紀錄為其選課結果,倘學生於日後始發現選課錯誤,不再受理其專簽申請補救:
(一) 應屆畢業生因缺修科目學分導致無法畢業者。
(二) 因學分不足會遭強迫休學者。
(三) 已選之課程,未符合系所規範者。
(四) 原選修課程停開者。
(五) 其他經專案簽請核准者。
三、 該案業經本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105.02.19)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生選課辦法」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調整本校跨科/學制選修選課方式,經調查各校跨系所/
(一)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跨系所、跨部選課(指日夜間選課或進專至日夜間部選課)、在職專班系所互跨,應於加退選期間內持跨系部審核單,經任課教師(指導教授)與系(所)主任同意後,送教務處(進修推廣部教務組)辦理登錄。但系內專業選修,不得低於各系規定畢業應修選修學分數之三分之二。
(二)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大學部選修科目,如欲修習他系所或他班課程,得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之核可後修習,並認定為本系所之畢業選修科目學分,但須由該系所擬訂在畢業學分選修科目中保留一定之學分數供學生自行選修他系所課程,經系(所)務會議、院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課程及教學組備查始可。研究所選修科目,如欲修習他系所或他班課程,得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之核可後修習,惟認定他系(所)學分數為畢業學分數之採計,依各系(所)自行認定。
(三) 本次修法擬採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方式,辦理本校跨校、系所、科、學制選修課程「學生應於科主管同意下始可跨校、跨學制、跨科修習課程,但須由該系所擬訂在畢業學分選修科目中保留一定之學分數供學生自行選修他校、系所、學制課程,經科課程委員會、科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備查始可,並認定為系所之畢業選修之學分。」
二、 為建立本校選課確認機制,擬修訂該辦法第8條之規定,學生於第二階段選課結束(開學後第一週)後,如有下列之需求,始得於開學後三週內加選課程,學生未於加退選截止後確認選課結果者,概以教務資訊系統之電腦紀錄為其選課結果,倘學生於日後始發現選課錯誤,不再受理其專簽申請補救:
(一) 應屆畢業生因缺修科目學分導致無法畢業者。
(二) 因學分不足會遭強迫休學者。
(三) 已選之課程,未符合系所規範者。
(四) 原選修課程停開者。
(五) 其他經專案簽請核准者。
三、 該案業經本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105.02.19)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建立本校課程修訂審查機制,故修訂該準則第8、9、
(一) 第8條: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訂定應經所系科課程委員會、所系科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
(二) 第9條:課程科目異動
1. 通識科目:經中心課程委員會及中心會議審議通過,提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
2. 專業必修科目:經所系科課程委員會、所系科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提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
3. 選修科目:經所系科課程委員會、所系科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 第10條:專科部課程規劃比照第8、9條辦理,故該條文刪除。
三、 因刪除第10條之規定,原第11至第14條條號調整為第10至13條,其條文內容不變。
四、 該案業經本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105.02.19)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
教務行政組提:訂定本校「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及本校學則第99條、附設專科部學則第47條
二、 本要點係為協助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就學、保障學生學習權益,建立彈性修業機制,特訂定之。該要點主要分為:
(一) 彈性修業機制:入學考試及資格、註冊繳費及選課、修課方式、請假、成績考核及學分抵免、休退學、復學、退費及修業期限、畢業資格條件、個案處理程序。
(二) 其他配套措施:關懷輔導機制、個案追蹤機制。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
教務行政組提:廢止本校「外國學生選讀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查本校「外國學生選讀要點」之規定於「外國學生入學規定」已有規定,故擬欲廢止本校外國學生選讀要點,其相關說明如下(如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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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入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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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選讀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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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經錄取選讀課程之外國
學生,無正式學籍,選
讀期限一年,經本校同
意者得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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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系(所)在不影響其正常教學之原則下,得酌收在臺領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之外國學生為選讀生,期限一年。但經本校同意者得予延長,或教育部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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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相關規定」,在臺以選讀生就學,不可以申請居留簽證。
|
三、選讀生不得以其所持居留證有效期未達選讀課程截止日期為由,要求延長居留。
|
|
|
四、選讀生申請入學手續依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辦理並應另繳交外僑居留證(繳驗正本,繳交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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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條 選讀課程之外國學生每
學期選讀科目學分,副
學士及學士班最高以9
學分,碩士班最高以6
學分為限,選課確定
後,除該科目未達開課
人數者外,不得以任何
理由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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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選讀生之註冊與選課手續,比照正式生辦理;其修讀科目經考試及格,得由本校核發學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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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外國學生選讀科目成績及格者,由本校核發學分證明。嗣後如經本校錄取修讀學位者,其在選讀期間所修科目學分,並得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申請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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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選讀生之註冊與選課手續,比照正式生辦理;其修讀科目經考試及格,得由本校核發學分證明。
七、選讀生於取得本校正式學籍後,其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申請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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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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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選讀生選讀期滿欲取得正式學籍,應依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辦法之規定,辦理入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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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選讀課程之外國學生應
遵守本校校規,如違反
校規情節重大者,得註
銷其選讀之資格;經註
銷選讀資格者,除不得
再行申請入本校修讀學
位或選讀課程外,應限
期離校,並由學校通知
有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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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選讀生在臺期間,除應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外,並應恪遵本校各項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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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未規定事宜,悉依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留學辦法、本校學則暨相關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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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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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經查其他各校均無訂定「外國學生選讀要點」,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規定內容已納入原外國學生選讀要點之規定,故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告。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
國際事務處提:有關本校105學年度交換學生錄取名單,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本校「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暨「學生申請交換生作
二、 檢送105學年度交換生甄選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共39名(附件3),分赴美國匹茲堡州立大學;英國德蒙福特大學;法國蒙特佩利爾商業學校;荷蘭薩克森應用科技大學;荷蘭格羅寧根漢斯大學;德國阿莎芬堡應用科技大學;德國萊茵瓦爾應用科技大學;澳洲拉特博大學;日本千葉商科大學;韓國國立慶北大學;韓國光雲大學;越南河內大學;中國重慶大學;中國蘇州大學;中國北京外國語大學。
三、 39名正取學生之申請表件均經過所屬系科召開相關會議審議同意推薦出國進修(附件4-11);依據甄選作業辦法第五條規定,提送教務會議審定錄取名單。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通知海外各薦送學校。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
財經學院提:訂定財經學院「國際商務稅務學分學程」(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二、 為鼓勵各系間跨領域修習學分學程政策,並提昇本校學生職場競爭力,擬具本院「國際商務學分學程」計畫書(詳如附件一)。
三、 本案業經本校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委、本院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105.1.18)、財政稅務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04.12.21)及國際商務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04.12.30)審議通過(如附件二)。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施行。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國立清華大學提出1+0.5、1+0.5+0.5等創新學習方式,0.5即為跨領域學分學程,大幅降低各系專業必修學分數,增加選修學分比例,本校各系專業必修學分雖多,但跨領域學分學程相當豐富多樣,且各院積極推動模組課程,對於學分學程之推動亦有相當之助益。
提案十二
財務金融系提:修訂本系四技進修學制103學年度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業經本校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105.2.19)、財經學院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105.1.18)、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104.12.15)通過。
二、 修正系必修學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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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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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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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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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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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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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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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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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03學年夜二專入學班合班上課,上、下學期2節正課、1節實習課,修正學分數與時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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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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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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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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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03學年夜二專入學班合班上課,上、下學期2節正課、1節實習課,修正學分數與時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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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系訂必、選修課程科目異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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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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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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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授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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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
授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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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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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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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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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級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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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級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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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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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級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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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級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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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與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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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級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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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級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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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05學年入學夜二技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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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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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級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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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級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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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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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生涯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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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級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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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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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修正以下通識類別課程上課時間,已上簽會辦通識教育中心及校長批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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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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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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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授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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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授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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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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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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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文與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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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級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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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級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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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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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趣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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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級上、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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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級上、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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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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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畢業學分:由129學分調整為128學分。通識科目維持26學分;必修學分由73學分調整為76學分;選修學分由30學分調整為26學分,可承認跨系所、跨部、跨校選修由10學分降為9學分。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
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提:修訂本所「學生英語能力及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一。
二、 本案業經本所104年6月24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104年9月3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委會及104年9月9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
資訊管理系提:修訂本系二技104學年度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系二技進修學制104學年度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計算機組織與結構」改為選修;「電子商務與網路行銷」改為必修。本案經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管理學院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 本系二技日間學制「資訊管理實務實習」(校外實習課程)原訂於二年級下學期開設,考量學生可參與時間與實習企業人力需求多樣,媒合不易,擬放寬實習課程修習時間,依實際情況於二年級上、下學期開設。本案經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管理學院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及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4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五
財政稅務系提:訂定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本案業經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學生事務委員暨校友委員會議(104.12.28)、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105.01.14)及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105.02.19)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校外實習為教育部重點教育政策,定期或不定期來文指導各大專校院辦理校外實習相關作業流程及規定。教育部業已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除學校自評(擬具「103及104學年度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自評報告書」)外,教育部將辦理專案評鑑,其「自我評量報告」業已提供辦理實習課程系所填寫,各開課單位可依大綱格式項目填寫。本處亦已提供校外實習檢核表,各開課單位應確實檢視校外實習機制是否符合規定。
提案十六
財務金融系提:訂定本系「六年一貫副學士、學士學位課程要點(草案)」,
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鼓勵本校專科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學士班,達到連續學習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如附件)。
二、 依據本要點(草案)第6條規定,本要點經本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 本要點業經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議及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施行。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五專學制係為本校特色,教育部亦相當鼓勵辦理五專招生,是以,為維持本校優良傳統,其專科部招生策略、教學規劃、課程設計等應有完善規劃,建議財務金融系專科部五年級課程提前開課,使學生能提早修習二技課程,以提升專科部學生續讀本校之動機,將優秀專科部學生留下。
提案十七
教學發展中心提:本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1020187352B號令修訂及104學年度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計畫第二階段計畫申請委員審查意見辦理。
二、 增訂第四點申請協同教學之課程性質與業師工作內容。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議:
1. 該案修正後條文第4點業將通識教育中心所屬課程排除,建議將該條文第8、9、11條規定中有關「室、中心」之規定刪除。
2. 修正後通過。
3.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計畫及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計畫適用本案規定,餘其他專案計畫(如特色人才培育計畫、產業學院計畫等)可另專案簽准施行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4. 產業學院計畫為專案計畫,教學發展中心應注意各系所提產業學院計畫是否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以符教育部規定。
提案十八
教學發展中心提:本校「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105年2月22日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簽文辦理。
二、 增訂本校休學學生、延修生及復學學生達到本校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之相關規範。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延修生已選讀學分於中途畢業者,其學雜費退費標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辦理。
伍、 臨時動議:無。
陸、 散會 :13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