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紀錄
時間:105年5月13日(五)中午12時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應出席人數:45人
出席人員:
當然委員- 邱繼智、盧智強(邴守誠代)、周旭華、閻瑞彥、邱怡慧、
林盈鈞、楊進雄、簡士捷、曹立妍、尹敏芳、張世佳、黃國珍、
張旭華、楊東育、莊家彰、黃士洲、林岳祥、王雅娟、
葉明貴、林維珩(李興漢代、)、林宏仁、陳春富(陳俊均代) 、
伍錦香
教師代表-李慶長、莫積懿、邢姍姍、朱佩慧、謝文盛、羅治民、陳金足、
郭俊賢、陳閔翔、鄭豐譯
列席人員-李幸瑾
學生代表-徐于婷
請假:
當然委員-林純如、蕭幸金、莊家彰、陳潔瑩
教師代表-張麗萍、王亦凡、陳明熙、黃麗樺
缺席:
學生代表-汪元壹、張佩如、劉泳志
主席:邱教務長繼智 記錄:蔡佩樺
壹、 主席致詞
首先感謝各位委員撥冗出席會議,今天議案相當多,本人僅作幾點簡單報告:
一、 核心能力及課程地圖:本校學生核心能力發展未臻完善,上次評鑑亦有委員對於本校的核心能力發展及課程地圖系統多有建議,目前本校課程地圖系統因駭客入侵,且臺南地檢署已介入調查,故本校課程地圖系統須再重新建置,目前已發調查表請各授課教師對其所授課程填列對應之核心能力指標及其權重,本處彙整各所系科資料後,將成為資料庫基礎,並據以發展為學生個人課程地圖,學生所修習過之學分數(含成績)、未修之課程、建議修習課程及各核心能力指標達成程度,皆能於課程地圖中呈現,教師亦可查詢學生修習課程情形及核心能力指標達成情形,作為課程教學調整依據,為使課程地圖系統於105年9月前完成,以因應本次改大後評鑑,請各所系科多加配合。
二、 跨系科選課:本校跨系選課以往為人工紙本作業,經學生於多次會議中反應,建議跨系選課應於學生選課系統完成,以提高選課作業效率,目前本處將參考他校跨系選課作業方式及程序,簡化作業流程,向資訊系統設計公司提出規劃需求(學生線上跨系選課、教師線上批核),下一學年度應可有初步改善。
三、 改大後評鑑:各教學及行政單位自評於5月20日結束, 9月份即將辦理自我評鑑模擬教育部實地訪視之流程,以因應11月教育部實地訪視評鑑,請各系科多加協助。
貳、 確認上次(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附件):確認通過。
參、 提案討論
提案一
教務行政組提:為104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學制成績更正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第8條辦理。
二、 本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提案一成績更正案,李幸瑾老師提五專財務金融科學生詹昕穎(學號10352017,課程名稱:英語聽講練習,課號:50912011)成績更正,因不符「非可歸責於學生,且係任課教師之疏誤遺漏者」,故決議為不予更正。
三、 現李師重新計算詹生補交2次平時作業,成績計算如附件,擬再次提案將登錄成績更正為64分。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即進行成績更改。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本決議紀錄送交人事室以俾憑辦理教師評鑑評核事宜。
提案二
教務行政組提:為10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因休學逾期未復學、逾期未註
冊等依學則相關規定應處以退學處分乙案,提請確認。
說明:
一、 本案104學年度第2學期因休學逾期未復學、逾期未註冊等依學則相關規定應處以退學處分之學生計有葉騰方等25人(名單如附件一)。
二、 渠等經業務單位以電話連絡及掛號郵寄書面通知仍未到校補辦相關程序,擬依本校學則第46條、第76條及附設專科部學則第28條等相關規定,處以退學處分。
辦法:
俟確認通過後:
1. 即進行教務資訊系統學籍管理登錄作業。
2. 即進行通知退學生到校辦理離校程序作業。
3. 退學生名單送生輔組、各系科,以掌握學生動態用途。
4. 退學名單先行歸檔,以利與其他原因退學生名單整併後彙編各學年度退學生名冊並永久保存。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11條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案業經105年5月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討論。
二、 該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中財經學院提議參考靜宜大學做法,建議放寬選修開課條件為:如學系各年級班級數為一班者,最低開班人數為10人;碩士班招生名額15人(含)以下者,修課人數需達3人方得開課。
三、 又參考他校:
(一)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課程最低開班人數,大學部10人,博、碩士班5人,人數不足者,專任教師所超授鐘點不予計算。
(二)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五條:「研究所選修課程選修最低開課人數7人,大學部通識課程及選修課程選修最低開課人數13人,選修人數不足者經所系務會議通過確有開課必要,並於開學後第二週內經專案簽准者(附會議紀錄),不受此限。」
(三) 國立臺灣大學課程開授及異動處理要點第五點規定:
1. 博士班課程至少需 1 人選修。
2. 碩士班課程至少需 2 人選修,但選課學生若僅有博士班學生 1 人亦可開課。
3. 高年級課程及學士班課程不得低於 5 人,但高年級課程選課學生若僅有博士班學生 1 人或碩士班學生 2 人亦可開課。………
四、 綜上,修改如學生選課辦法第11條。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5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大學部選修學系課程開課年級班級數為一班者,最低開課人數為10人,餘最低開課人數為15人;碩士班招生名額15人(含)以下者,修課人數達3人(含)以上方得開課,餘最低開課人數為4人) 。
提案四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學生轉系科辦法」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修訂該辦法第三、十二、十三條之規定 :
(一) 第三條 : 註明教學資源之容量設定為轉系科名額計算標準之考量因素。
(二) 第十二條 : 配合組織調整更名,將心理諮商中心修正為學務處心理諮商組。
(三) 第十三條 : 配合教育部廢止「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學生申請適性轉科(組)及適性轉學實施要點」,刪除專科部五年制一年級學生適性轉科組規定;另為使特殊生輔導照應機制更加完備,爰增列有關原民生、身障生、體優生或其他經專簽核准等學生轉系科規範。
二、 本案審議通過後,據以辦理105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科申請作業。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5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
教務行政組提:修訂本校「學程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修訂該辦法第三、十二、十三條之規定 :
一、 第三條 : 註明教學資源之容量設定為轉系科名額計算標準之考量因素。
二、 第十二條 : 配合組織調整更名,將心理諮商中心修正為學務處心理諮商組。
三、 第十三條 : 配合教育部廢止「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學生申請適性轉科(組)及適性轉學實施要點」,刪除專科部五年制一年級學生適性轉科組規定;另為使特殊生輔導照應機制更加完備,爰增列有關原民生、身障生、體優生或其他經專簽核准等學生轉系科規範。
辦法:本案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施行,並據以辦理105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科申請作業。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
教務行政組提:辦理本校「105學年度四技繁星計畫等入學管道暑期先修班」,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校自99學年度起奉教育部核定以外加名額方式,招收繁星計畫學生。105學年度核定外加名額50名,分別錄取本校四技制會計資訊系等10個學系就讀。繁星計畫學生來自全國各偏遠地區,因城鄉差距,學生學業落差大,且日後就讀情形備受教育部重視,為使本管道學生就讀各系時能順利銜接課程,並依繁星簡章分則規定,擬於暑期開辦英文、數學、會計學概論、經濟學概論各2學分36小時暑期先修班課程。
二、 另依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紀錄決議:納入四技高中生申請入學管道學生,本校並於招生簡章分則內敘明,本班將另行通知甄選入學已錄取之原住民生、體優生等特種生共同上課,以利學生學習順利。
三、 依據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規定:「一年級新生得申請抵免科目學分;必修、選修科目學分抵免原則:科目名稱及內容皆相同或科目名稱而內容相同,或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同而性質相近,得互為抵免。」
四、 本課程所修學分抵免依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各系於會議中通過之規定辦理。
(一) 該案課程學分抵免依各系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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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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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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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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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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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資訊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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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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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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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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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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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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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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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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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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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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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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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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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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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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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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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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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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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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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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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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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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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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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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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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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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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創意經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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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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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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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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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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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設計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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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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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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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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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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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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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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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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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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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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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開各系學分抵免規定業經各系課程委員會議及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五、 本暑期先修班所需經費,擬由教學發展中心「105年度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主軸二」項下支應,若該經費補助不足部分,由本校暑期重修班學分費項下支應。
辦法:
1. 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5年暑期施行。
2. 依各系課程科目表敘明辦理學分抵免方式。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
教務行政組提:辦理本校日間學制及進修學制「暑期重補修班」,提請審
議。
說明:
一、 為辦理105年暑期重(補)修班開班事宜,援例擬訂105年度暑期重修班登記選課須知(如附件一)及應屆畢業生暑修須知(如附件二),提請審議。
二、 本案配合行事曆訂定學生上網選課時程及預定繳費、上課等相關時程,時程如因故異動,將另發通知及上網公告週知。
三、 依本校寒暑期重(補)修班授課辦法第五條,「擬開科目以基礎必修科目為原則,經各系科務會議通過後,由教務行政組彙整公布選課」,俾辦理同學上網選課。
四、 為免性質相同課程科目分別開班人數不足影響學生權益暨有效利用教學資源,擬將性質相同課程(名稱、學分數均相同者)合併開班。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
教學發展中心提:本校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輔助學習生補助申請計畫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本校教學輔助學習生制度實施要點辦理。
二、 依據本校教學輔助學習生制度實施要點第3點第6項及第8項之規定:
(一) 各系科應於每學期召開審查會議,並依「教學輔助學習生協助教學計畫」內容、前次執行之學習項目及紀錄,排定優先順序。
(二) 教學輔助學習生經費補助審查,由教務會議掌理之,並於每學期初召開審查會議,依當學期經費狀況訂定補助名額,並依據所提出之「教學輔助學習生協助教學計畫」審定受補助之課程及教師。
(三) 獲配教學輔助學習生之教師及教學輔助學習生應於每學期期末提交「教學輔助學習生補助計畫成果報告」及「教師教學歷程檔案(e-portfolio系統)」及上傳教材至本校數位教材平台。
三、 104學年度第2學期共計105位教師(122門課程)申請118位教學輔助學習生(詳如清冊),提請各委員審議。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施行。
決議:
1. 應用外語系王雅娟教師所申請「中英筆譯」教學輔助學習生補助案申請撤案。
2. 修正後通過。
提案九
教學發展中心提:申請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數位學習課程共計10門,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數位學習課程共計10門,本次申課程如下:
(一) 商業智慧應用(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51001
(二) 資料庫管理(上)(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51002
(三) 成本與管理會計(上)(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51003
(四) 成本會計(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51004
(五) 管理概論(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51005
(六) 策略管理 (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51006
(七) 服務業管理(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51007
(八) 品質管理(企業管理系),申請編號:EC1051008
(九) 財務管理(財務金融系),申請編號:EC1051009
(十) 財務管理(一)(財務金融系),申請編號:EC1051010
二、 105年4月20日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委員決議:全部案件有條件通過。依據本校數位學習課程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非同步網路教學需使用本校數位教學平台進行教學課程。故本次審核通過之10門課程,須於本學期期末前(105年6月24日)將3週數位教材上傳至本校數位教學平台(Black Board),否則停止105學年度第1學期鐘點加計之發放。
三、 本案業經105年4月20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及105年5月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一、 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授課。
二、 105學年度第1學期鐘點加計之發放,本中心將於本學期末前(105年6月24日)確認教師申請之數位教材是否確實上傳平台後再行發放。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
通識教育中心提:有關104學年度(含)入學新生之五專部通識課程學分數調降為8學分,相關學分抵免方式,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中心因應全校各系之總畢業學分數之調降,於103-2-2教務會議提案通過,自104學年度(含)入學新生之五專部通識課程整理學分數已調降8學分,調整內容及抵免、重修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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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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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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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
度(含)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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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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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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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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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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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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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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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部大學國文學(一)、(二)、應用文與習作、國文、人文藝術領域、校際課程(需由中心專任教師先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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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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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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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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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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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部英文(一)、(二)、(三)、英文、國際視野領域校際課程、校際課程(需由中心專任教師先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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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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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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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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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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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部社會融合及人文藝術領域、校際課程(需由中心專任教師先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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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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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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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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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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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部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領域、校際課程(需由中心專任教師先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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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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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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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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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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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部大學國文學(一)、(二)、應用文與習作、國文、人文藝術領域、校際課程(需由中心專任教師先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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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案已經本中心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105.04.20)、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105.04.2)及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105.05.03)決議通過決議。
三、 且經決議如有特殊情事,並依104-1-3中心課程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4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
通識教育中心提:修訂本校學院部興趣選修通識課程「國際視野英語文」領域相關課程認定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通識教育學院部國際視野英語文相關課程科目認定如下列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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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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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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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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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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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英文選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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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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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輔助英語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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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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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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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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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溝通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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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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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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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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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羅馬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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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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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之旅
(含歐美音樂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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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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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案已經本中心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105.04.20)。
三、 關於跨文化之旅(含歐美音樂劇)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105.04.22)決議:英文領域教師建議更名為「越界之旅」。
四、 業經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105.05.03)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4學年度學院部四技制入學新生適用。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通識教育係屬博雅教育,求博求通,廣泛的傳授學生各學門的知識,以拓展學生心靈與視野,建請通識教育中心於課程規劃課程時能與各系專業課程有所區隔,以符通識教育之通才、全人教育之精神。
提案十二
通識教育中心提:有關五專部通識課程名稱異動(應用英文及國文)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中心擬於105學年度起異動部分五專部課程名稱,如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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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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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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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時數
不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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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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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後)
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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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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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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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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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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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含現代文學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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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四(含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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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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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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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課程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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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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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四(含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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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案已經本中心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105.04.20)、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105.04.22)及104-2-1校課程委員會議(105.05.03)決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各系合併本案統一異動名稱。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
通識教育中心提:訂定105學年度入學新生(學院部,含進修學制)通識課程地圖(含架構),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校學院部通識課程地圖之學分數,依本校課程修訂準則辦理,各系科二技部通識學分數為10學分;四技部通識學分數為26學分,且依前述準則第九條:「新增及更改通識課程科目名稱、學分數或授課學期異動需先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及中心會議通過,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再提報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 本案已經本中心104-2-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如附件一)及104-2-4中心會議決議(如附件二)通過。
三、 105學年度入學新生之學院部(日夜間)通識課程地圖(含架構),詳如附件三。
四、 本案適用於105學年度入學新生。
辦法:
一、 本案依據本校課程修訂準則辦理。
二、 本中心開課課程由各系合併課程科目表,且依上述準則辦理。
三、 通識課程之上下學期安排為暫擬,可依開學前實際狀況由通識中心與系科協調後調整。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
通識教育中心提:訂定105學年度各學制入學新生通識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本校課程修訂準則辦理,各系科二技部通識學分數為10學分;四技部通識學分數為26學分,且依前述準則第九條:「新增及更改通識課程科目名稱、學分數或授課學期異動需先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及中心會議通過,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再提報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 本校應外系提請異動「通識105學年度應外系二技新生入學科目表之通識課程學分數為8學分」,經中心104-2-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及104-2-4中心會議討論決議後,仍維持10學分。
三、 本案已經本中心104-2-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如附件一)及104-2-4中心會議決議(如附件二)通過。
辦法:
一、 本案依據本校課程修訂準則辦理。
二、 本中心開課課程由各系合併課程科目表,且依上述準則辦理。
三、 通識課程之上下學期安排為暫擬,可依開學前實際狀況由通識中心與系科協調後調整。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各院系所課程結構依其發展特色,各有其專業規劃及需求,尤本校改制大學後,各院系所課程皆有改革,近來,因應用外語系歸屬於管理學院,須將管理學院相關核心課程納入該系課程規劃中,卻發現通識課程比例高於系專業必修課程,致應用外語系課程規劃有所阻礙,若不修正恐影響評鑑成績,因許多改革需要時間去作化解及處理,建議各教學單位於課程規劃時若涉及他單位之課程,應先行協商討論,達成共識後再提會討論,以提高會議效率,若逕於會議中討論或決議,恐導致各單位間衝突,且無法解決問題。
3. 105年5月19日將召開通識教育委員會議,各委員對於通識教育有相關建議,可於通識教育委員會議進行討論。
提案十五
管理學院提:修訂本院應用外語系五專部100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科目表
「研究方法(必修)」更正為「研究方法(選修)」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案經本校105年5月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管理學院105年4月2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及應外系105年4月1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課程委員會及105年4月27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 旨揭課程科目表中,「研究方法」於100年5月26日經9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訂為五專入學新生之四年級下學期選修;惟於102年5月1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更改為必修科目,後經學生反應,經查有違「選修」改為「必修」之相關規定,故擬撤銷102年5月17日該不當之決議,本科目仍維持為專業選修科目。
三、 應外科五專部100學年度新生課程科目表如附。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依修正後之課程科目表辦理。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修正之課程課目表(含會議紀錄及修正對照表)送教務處以俾憑辦理課務相關事宜。
提案十六
管理學院提:修訂本院企業管理系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案經本校105年5月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管理學院105年4月2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及企管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及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 修正後企管系學生企管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新、舊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
辦法:俟本會議核備通過後,簽請校長於105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七
管理學院提:本院資訊管理系設立「創作商品電子商務交易與虛擬社會企
業經營學分學程」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案經本校105年5月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管理學院105年4月2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及資管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及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 配合本校獲得教育部補助「校辦虛擬社會企業與社區服務計畫」之執行,並使師生創作作品能有展售機會,將收益使用於照顧清寒學生,本校應推動創作商品電子商務平台的經營。
三、 為使經營與課程學習整合,擬由資管系設置創作商品電子商務交易與虛擬社會企業經營學分學程,以整合本校各學院系課程,計畫書如附。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5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八
管理學院提:修訂本院企業管理系99~104學年度二年制菁英班課程科目表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案經本校105年5月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管理學院105年4月2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及企管系105年4月2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課程委員會議、105年4月26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 企管系五專菁英班99-104學年度入學課程採「5+2」一貫銜接規劃並據以辦理,原99-104學年度入學二年制菁英班課程科目表係按學生五年制入學時之學年度做適用版本區別,擬修正課程科目表為按學生二年制入學時之學年度做適用版本區別,故更改為104-109學年度入學。
三、 依「本校課程修訂準則」修訂企管系二年制菁英班104-109學年度課程科目表,最低畢業總學分數為72學分。
四、 二年制菁英班104-109學年度課程科目表修正如附。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依修正後課程科目表施行,適用於二年制菁英班104學年度入學新生。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九
管理學院提:修訂本院應用外語系學士及副學士學位授予中英文名稱(文學士/副學士申請更正為商學學士/副學士),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系科至103年為止,應用外語系畢業生頒發文學士和副文學士學位。
二、 應外系變更105學年度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一覽表如附表一。
三、 本案經應外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及管理學院105年4月20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更改為商學士及副商學士學位。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教務處報部申請。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教務處據應用外語系所需申請變更授予學位實施年度為104學年度,惟仍依教育部之規定及審議後之決議辦理學位變更(一覽表由申請單位統一更正為104學年度,並補齊一覽表中「檢核」項目及相關附件,如會議紀錄、問卷調查等)。
提案二十
財經學院提:本院財務金融系及會計資訊系設立「銀行業稽核學分學程」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銀行業稽核學分學程是由本院會計資訊系與財務金融系共同開設,並提供相關課程。(設置計畫書如附件)
二、 本院銀行業學分學程設置計畫書,已於105年4月7日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財務金融系課程委員會通過、105年4月13日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財務金融系系務會通過、105年4月8日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會計資訊系課程委員會通過、105年4月11日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會計資訊系系務會通過。
三、 該案經財經學院105年4月19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及105年5月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5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一
財政稅務系提:修訂本系五專部104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系擬修訂104學年度五專五專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 (詳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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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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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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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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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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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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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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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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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年級/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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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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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申報
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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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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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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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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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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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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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申報實務」課程由全學年課,改成上學期授課,將釋出之學分時數,列入二年級「稅務法規概要」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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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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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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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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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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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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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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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案業經本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05.4.15)、第3次系務會議(105.4.18)、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105.4.19)及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105.05.02)審議通過(詳如附件二所示)。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依修正後課程科目表施行,適用於本系五專104學年度入學新生。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修正之課程課目表(含會議紀錄及修正對照表)送教務處以俾憑辦理課務相關事宜。
提案二十二
會計資訊系提:修訂本系碩士班104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明:
一、 調整本系104學年度碩士班課程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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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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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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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定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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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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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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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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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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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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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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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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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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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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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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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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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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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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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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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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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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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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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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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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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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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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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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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稅務議題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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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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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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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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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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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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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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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稅務議題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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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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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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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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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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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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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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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業師經費有限且配合105學年度入學科目表,刪除二年級會計稅務議題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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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經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委會決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依修正後課程科目表施行,並適用於本系碩士班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三
會計資訊系提:修訂本系會計產業實務專班105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科目表(產學攜手專班),提請審議。
說明:
一、 調整本系會計產業實務專班105學年度新生入學科目表。
二、 經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委會決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5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四
創新經營學院提:修訂本院商業設計管理系二技及四技104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修訂本系二技、四技日間部104學年度課程科目表(附件1、2)。
二、 本案經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委(105/4/12)、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104/4/12)、創新經營學院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及本校105年5月3日校課程委員會核備(附件3、4、5、6)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依修正後課程科目表施行,並適用於本系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修正之課程課目表(含會議紀錄及修正對照表)送教務處以俾憑辦理課務相關事宜。
提案二十五
創新經營學院提:訂定本院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落實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課程,擬訂定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附件1)。
二、 本案業經本系105年4月11日系課程委員會、本院105年4月18日院課程委員會及本校105年5月3日校課程委員會核備(附件2、3、4)。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六
創新經營學院提:本院數位多媒體設計系設立「網頁媒體設計與經營學分學程」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整合本校設計與經營領域相關課程,培育網頁設計技術及經營運作實務人才,擬訂定本系「網頁媒體設計與經營學分學程」,學分學程作業要點、課程規劃、修習需知等,詳如附件1。
二、 本案業經本系105年3月14日系務會議、本院105年4月18日院課程委員會及本校105年5月3日校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附件2、3、4) 。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5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七
教務行政組提:訂定本校各系(科)所、各學制(含進修學制)105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第8點之規定:「各所系科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經所系科課程委員會議、所系科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核後實施。」
(一) 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103.12.02)決議,為落實本校品格教育及提升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及道德良知,104學年度起增訂本校大學部及五專「品格或商業倫理」相關課程(Business Ethnics)2學分/2小時(必修)課程。該課程應納入專業必修或通識必修(大學部)/校訂必修(五專部)課程。
(二) 本校校外實習課程開設準則第2點規定,各系(科)應訂定2學分以上為原則之「校外實習」必修課程。若各系(科)訂定之學分數未達2學分以上者,須另開設學期/學年實習、海外實習等課程。
(三) 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四技應開設1學分36小時服務學習課程,五專應開設1學分36小時勞作教育課程,二技應開設融入型服務學習課程。
(四) 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104.06.15)決議,五專體育一至四年級為必修(1學分2小時),五年級為選修(1學分2小時),四技及二技體育學分計入最低畢業總學分數內。
二、 該案業經各所系科課程委員會議、所系科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三、 該案業經本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105.05.03)審議通過,未依課程委員會議(105.05.13)決議修正之系科課程科目表,於修正後提案下次教務會議備查。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各所系科依課程科目表於105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
1. 體育課程:四技一至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2小時、五專一至四年級為必修,1學分2小時,二技一年級為必修,0學分2小時;四技四年級、五專五年級及二技二年級為選修,1學分2小時,列入畢業最低總學分。
(1) 會計資訊系:五專五年級上下學期更正為「1學分2小時」、四技四年級上下學期加列「體育(選修) 1學分2小時」,二技一年級更正為「必修」、二技二年級上下學習更正為「1學分2小時」、進修學制四技一年級上下學期更正為「0學分2小時」、進修學制二技一年級上下學期更正為「0學分2小時」、二技二年級上下學期「1學分2小時」。
(2) 財務金融系:四技四年級上下學期加列「體育(選修)1學分2小時」。
2. 軍訓課程:
(1) 財務金融系:四技一、二年級「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為選修,不計入畢業最低總學分數中。
(2) 應用外語科:五專四年級「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名稱更正為「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3. 各系所課程課目表應明定跨系/學制/校選課規定。
4. 「進修推廣部」課程科目表修正為「進修學制」。
5. 課程科目表中所備註之「教學助理」修正為「教學輔助學習生」。
6. 課程科目表應備註「經105年5月13日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適用105學年度入學新生」。
7. 修正後通過。
肆、 臨時動議
提案一
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提:有關本校研究所學生修讀大學部、專科部課程學分費收費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為鼓勵研究所學生修讀學分學程及加強基礎課程,擬提議研究生修讀大學部課程免另收學分費。
二、 本校現行規定(學雜費收費標準備註欄):「研究生加修大學部及專科部課程者,另依大學部及專科部學分費標準繳費,加修學分不計列畢業學分。」現行規定研究生修讀大學部或專科部課程須另加收學分費,恐影響學生修讀動機。
辦法:提請相關會議討論研究生修讀大學部及專科部學分費收費標準。
決議:
本處將再行提案相關會議調整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學雜費收費標準中備註有關研究生加修大學部及專科部課程之收費規定。
提案二
體育室提:有關各學制興趣選項課程(四技三年級、五專五年級)由學年選課改為學期選課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因應學生於相關會議反應體育興趣選項課程由現行學年選課改為學期選課。
二、 本案業經本室課程委員會議、室務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議(105.05.03)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5學年度起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
體育室提:有關桃園校區四技三年級體育課程自105學年度實施體育興趣選項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目前桃園校區四技學制學生為二年級,105學年度起升級為三年級。
二、 本案經室課程委員會議、室務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議(105.05.03)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桃園校區四技三年級體育興趣選項開課科程比照臺北校區同步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伍、散會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