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總務處處務會議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總務處處務會議紀錄
時 間:104年11月17日上午10時
地 點:總務長室
主 席:閻總務長瑞彥
出席人員:孫組長秀蘭、陳組長莉玲、王組長有康、劉組長碧芬、顏組長寶龍(公假)
列席人員:簡專員素婉(請假)、張組員素端、楊工程助理修毅、蔡行政助理靖霞、余行政助理思慧(視訊)
記錄:張碗屏
一、 主席報告:教育部來文有關本校校園美食街於消防安檢合格前
即行營運,涉有行政疏失,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乙案提請討論,相關承辦人員亦請陳述意見。
二、提案討論:
提案:教育部來函有關本校校園美食街於消防安檢合格前即行營運,承辦
單位明知美食街營運時違反建築管理法令,仍同意廠商先行營運,
影響學校公共安全,涉有行政疏失,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乙案,
提請討論。
說明:
(1) 由於本校歷年來對建築及消防法規專業能力不足、合約訂
定不明確及過於相信廠商會誠實履約,而使廠商未取得消
防安檢即行營運,需有檢討與改進之處,但本校絕無教育
部來函所指稱之「明知違反建築管理法令」。
(2)經查此案本處相關人員,皆已依契約、會議決議及專家意見,
積極處理,來來公司亦已於104年9月16日取得室裝消防
合格證明,本處並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作為往後承辦人員
SOP作業流程。
(3)提供相關內部文件、會議記錄、教育部來文等給與會人員參
閱。
(4)請相關承辦人員陳述意見。
決議:
(1)就本案103年9月22日開幕,行政疏失相關人員計有承
辦人-余行政助理思慧、張組員素端、楊工程助理修毅;二
級主管-孫組長秀蘭、顏組長寶龍;一級主管-閻總務長瑞彥
等合計6人。
(2)經處務會議討論後,本案雖略有行政疏失,惟不致到達本
校申誡之懲處標準,不建議送考績委員會,建請將組長及職
員合計5人予以口頭告誡,並作為平時考核參考。
(3)總務長閻瑞彥提請 鈞長懲處。
四、散會(上午11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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