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 間:104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邱繼智、盧智強、閻瑞彥、林純如、李幸瑾(簡士捷代)、邱怡慧、林盈鈞、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張梅芬、王素鳳、李麒麟、夏德威、王美慧、蕭幸金、張肇明、林豪鏘、賴栗葦、胡紹華、江季娘、沈慧敏、談玉儀、陳雍元、李昭慶、楊雲明、郭俊賢、何志峰、張窈菱、謝銘仁、顏怡音、林岳祥、林容如、謝承熹、王慶熙、孫克難、陳津美、毛治文、林麗容、張旭華、鍾菁、袁漱萱、唐日新、廖文豪、王維民、史育英、周旭華(黃瑞恆代)、郭筱晴、陳瑋瑜、賴明政、鄒慶士
應出席:69位 (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專進主任)
實到:53位
未到:7位(呂佩隆、許立璇、林郁婷、師偉珊、陳怡文、蔡筑綾、郭俐君)
請假:9位(吳世忠、邱宜文、楊鎮魁、周麗娟、汪瑞芝、江淑玲、、高寶華、張麗萍、伍小玲)
工作人員:3位(徐慧芳、王有康、李明才)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主席報告:
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大家早安,今天是本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這次會議重要的提案包括組織規程的修訂和105學年度的總量,隨著少子化的來臨和外在局勢的不斷變化,所有機關的組織必須適時地調整以提升整體的競爭力,在這同時我們也期許所有的教職員工生繼續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努力,讓學校愈來愈進步,培養出更多和更優秀的學生來為國家社會所用,以盡到大學的責任。以下校長謹對這學期來的學校發展,向各位校務會議委員做個簡單的報告。
【獲獎及媒體報導】
台灣微軟第三屆青年築夢計畫(Build the Future),從一開始的67組參賽團隊到現場14組總決選,同學們都展現許多行銷創意。其中創業種子組金點獎選出6隊校際優勝贏家,本校商務系及資管系同學所組的「晴天婚紗」、「蘇香世家」團隊包辦2席。此計畫讓學生藉由實作認識就業市場,落實學以致用。
教育部公布104年度獎助大專校院國外專業實習計畫補助結果,北商大與高級運動成衣廠商「信源企業」的合作獲選「學海築夢」補助,將薦送學生到信源企業的海外廠實習,真正學習海外供應鏈的管理。北商大商務系今年榮獲經濟部「鼓勵國內大專院校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國外企業實習計畫」補助,將選送6名學生至知名上市企業集團「和成欣業」及「南僑集團」海外廠實習,協助學生與海外市場接軌,拓展國際視野、提升青年就業競爭力。
遠見雜誌2015年5月份內頁以「北商大 深耕產學 就業無縫接軌 培育新世代商業人才」標題深度報導本校,表示本校開設產業學院,契合式課程精準育才。垂直橫向校際聯盟,跨域多元深度學習。30雜誌的技職特刊,深度報導本校為技職體系,商業狀元學校。專業第一,品格並重。
北商大與桃市府產學合作,促進桃園工商業發展。桃園縣政府與本校推動產學合作,也鼓勵企業與學校共同開設在職專班,並提供桃園在地企業人員進修。
北商大參加104年大專運動會,成績斐然。張潔獲全大運鈍劍銀牌!北商大才女謝宜庭全大運跨欄又摘金!周林昜、張惠茹跆拳道銀牌。
北商大女籃獲UBA公開二級女子組第三名。
本校國樂社榮獲全國大專團體B組優等獎。
財金系同學於2015年兩岸財務會計與商業管理案例競賽-台灣賽區榮獲優勝。
輔大外匯模擬投資競賽 北商大抱走冠軍!
北商大設藝文獎學金,培育新詩人。北商文學獎得獎名單出爐,6月11日頒獎。
教育拼外交,莫斯科師範大學分校二度來台,和本校簽合作協議。
保險發展史紀錄片今至北商大巡迴特映。
應外系辦理英語故事劇場,讓親子同樂。商設系辦理醫院牆面彩繪,換長者笑顏。
以上獲獎事蹟或新聞報導證明除了加強學生各類學科的專業課程外,音樂社團、社會關懷、體育活動、藝術涵養等,也是學校非常鼓勵學生投入的第二專長,希望能藉此強化競爭力、激發學生的潛能多元發展。」
【教學與研究】
有關本校今年改大後教育部訪視工作,5-6月各單位應已完成自我訪視,9月將進行全校性外部自我訪視,11月教育部到校訪視,請各單位配合教務處規劃各項作業全力以赴。
教育部希望將高等教育資源重新整合,協助學校找到自身定位及利基,並以「法令鬆綁」為主,「經費獎勵」為輔,三大主軸為「強化產學合作」、「促進國際合作」、「辦理教育實驗」,鼓勵學校依其優勢及特色發展試辦「創新轉型計畫」。本校現正研擬創新轉型計畫,並將於6月22日前報部申請。
自104學年度起,本校五專畢業學分數調降至220學分,四技畢業學分數調降至128學分,鬆綁降低必選修課程,給予同學更多的就學和修課彈性,俾利多元發展。
為推動教師多元升等方案,教務處、人事室及研發處業已辦理相關活動,包括一系列工作坊及多場教學實務暨技術應用升等研習會,以上共計223人次參與,6月12日尚有1場「教師多元升等制度教學實務經驗分享」研習,歡迎全校教師參與。
本校推動「品格素養」、「獎勵創新」,目前品格素養有1位同學(王若欣),獎勵創新有7位同學(葉芮君、陳冠元、張宇鈞、吳恩多、陳珮綺、林詠安、張文穎)、1位教職員(葉明貴組長)接受表揚,歡迎各單位多加提報申請,校方將予以表揚頒獎。
【國際校園】
3月27日莫斯科師範大學與本校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此次與北商大簽約,未來將針對國際學術會議和研討會、交換學生和教師、國際學術研究、國際教育課程等交流。
英國德蒙福特大學2人、北京大學教育文化戰略研究所36人、河北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9人來訪。
財經學院與財稅系邀請德國百年財稅法院院長來台分享經驗談。
【增加就業競爭力】
本學年度舉辦多場企業徵才說明會,功學社、長榮航空、富蘭克林證券、台灣微軟、王品餐飲集團、中國信託、富邦期貨、遠東商銀…等公司,共8場次,約計600人次參與,讓學生近距離接觸瞭解企業文化,並提供同學求職參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北分署板橋就業中心,5月6日於本校辦理「2015羊眉吐氣-順薪如意」聯合徵才活動,共計950人次參與。邀集近30家廠商如鴻海、耐德科技、世界先進、第一金、富邦、美麗信、紅豆食府等知名企業,橫跨科技業、資訊業、金融業、飯店業及服務業,釋出近1,500個相關工作職缺,其中專業技術、管理職缺占4成。
為培養創業家及為台灣培養有實務操作能力的經營人才,資策會、政大商學院與本校於7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千軍萬馬跨境電商創業營」,歡迎想創業的社會青年,本案6月17日截止報名,6月25日公告錄取名單。本校老師可報名種子師資培訓,學生可組隊報名。歡迎同學跨系所(包含陸生)、跨國籍之社會青年踴躍組隊報名。本校現僅2組團隊(應外系、商務系)報名參與,鼓勵本校學生踴躍參與。
商務系參訪正新輪胎,爭取實習機會。
【校際聯盟】
本校與中衛發展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產業界在研發、人才培育、輔導轉型等領域採一條龍模式,強化學界資源活化,聯手推動產業創新轉型。
本校將與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簽訂合作備忘錄。
本校與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簽訂合作備忘錄。
本校與新生醫護管理專校簽訂策略聯盟,以加強兩校師生之間實質上的交流,整合資源藉由資源共享、人才交流、推廣教育及就業輔導等方式進行合作,以創造互利雙贏契機的目標。
本校6月與中壢家商簽訂策略聯盟,以加強兩校師生之間實質上的交流。
本校預計7月將與國立中央大學簽訂策略聯盟,以加強兩校師生之間實質上的交流。
【校園要事】
6月13日本校將辦理103學年度畢業典禮,歡迎各界人士及全校教職員工生共襄盛舉。
本年度1月及5月共進行2場「校長有約座談會」,充分聆聽學生意見,促進雙向溝通。
積極籌劃尋找學生宿舍租賃處,持續與台糖及郵局及中華電信洽談尋求合適場地。
辦理「標竿校務發展系列講座」,邀請中衛總經理、台科大校長、北科大校長、台大副校長演講,共4場次,學習他校卓越之處,並推動組織型學習。
拜會蘇澳鎮長陳金麟學長、HCG和成欣業總裁邱俊榮總裁,兩人皆為本校傑出校友。
5月23日假土城桐花公園舉行一年一度校友暨全校師生登山活動。
本校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共同發行「台北商業大學認同卡」。現階段先向各行政單位宣導推動認同卡之申請,另請合庫銀行人員配合至各處室辦公室推廣認同卡,以提升認同卡申請之數量,歡迎大家踴躍申辦。
【感謝及感言】
校長到本校服務已屆滿一年,這段期間非常感謝學校各位同仁的幫忙和配合和協助,讓學校校務能在穩健中發展。
最後祝大家端午節佳節愉快,萬事如意。現為六月畢業季節,預祝本校所有同學展翅高飛,鵬程萬里。感謝各老師的勞心勞力和教導,各位行政主管及同仁的積極任事,並再次感謝大家對校務蒸蒸日上的共同努力。
貳、宣讀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修正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之附表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簽請校長核定,並正實施中。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如下:
第六條
...
二、不遵守請假規則,情節輕微者。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辦法後續請學生事務處參考其他大學法規,與時俱進更新法規。
執行情形:本案業提送教育部核定通過。後續若有修改將再提會審議。
三、學生事務處提:訂定本校「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公布實施。
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技術專家聘用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下達實施。
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評鑑準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下達實施。
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及附表,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內文「服務成績優良」全刪除。
(二)內文原「曾任職務三年」改為「曾任職務二年」。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下達實施。
七、總務處提:修正本校 「校區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 「校園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十點修正如下
一、為研擬整體性、延續性與前瞻性之建設計劃,以建設實用、舒適及優美環境的校園,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八條,特設置校園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設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下列方式組成:
(一)當然委員: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資網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總務處營繕組長等為當然委員,並由主任委員自其中選派一名兼任執行秘書,辦理本會有關事宜。
(二)遴選委員:視實務上需求,由總務處分就土木、建築、機電、景觀、藝術、財務、會計及其他相關類別,就校內外具該等專長的官員、專家、學者中,擬具適當人選名單,簽請主任委員遴選擔任之。
十、本設置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簽請校長核定,本委員會之委員並已遴聘完成,預計於6月25日召開會議。
八、謝銘仁委員提:【臨時動議案】
(一)六藝樓5樓,日夜間部各有10班級,各有400位學生,週六及週日亦有空院學生使用。現學校政策飲水機由4台限縮為2台,當飲水機故障時,導致許多不便之處,建議是否改為3台。飲水機仍新穎卻報廢,是否有些可惜?
(二)在節能減碳方面,學校仍有些地方可改進,本人較晚離校時,常發現晚上洗手間沒人使用,燈卻未關,非常浪費電費。請總務處可裝置自動開關燈,以節省電費。日光燈或可改為LED燈。
總務處回覆:
(一)本校飲水機甚多,先前已調查評估及參考它校情況,雖各區兩台,仍較其他大學便利。上下樓層取水或許較近,系上也可自行添購飲水機。
(二)校內飲水機使用年限基本上都已超過,但現仍保留一部分放置地下室,做為後續維護零件替換使用。
決 議:
(一)行政院亦規定每機構單位用電應逐年減少,未做到將被處罰。校內用電最浪費為冷氣及飲水機,請大家離開教室時應關冷氣。本校飲水機密度超過其他大學甚多,目前機器仍堪用者移到桃園校區,其他部分留做後續零件更換使用。
(二)飲水機位置可檢討調整,應放置適當位置,或請大家可上下樓取水,尚請大家體諒節能減碳。另請總務處加強維修,勿有故障情形,若壞掉請各單位立即報修,總務處應立即修復。目前缺水,桃園校區亦請規劃省水策略。
(三)廁所改裝自動感應開關燈裝置,LED燈視情況逐年汰換,以上請總務處研議。另請向全校教職員工生宣導隨手關冷氣、關水、燈。但仍以校園安全為第一優先,女生廁所照明仍應足夠。
執行情形:依照委員建議,以及上述所提要項改善。台北校區共65台飲水機,桃園校區有32台飲水機。五育樓廁所於今年暑假亦將進行大整修。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改大後訪視/評鑑:
1.本校將於改大滿1年後接受教育部改大後第1次訪視(今年11月),及滿2年後接受改大後評鑑(約105年11月),依往例均委託台灣評鑑協會辦理。
2.針對今年改大後第1次訪視,本校規劃辦理2次自我訪視,訪視重點為改大計畫書及改大審查意見辦理情形,本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及評鑑指標相互結合,以使各單位了解表件資料準備重點及訪視各項流程。第1次內部自我訪視於5月辦理,邀請校內主管及資深教師擔任訪評委員,審查書面自評報告。第2次外部自我訪視於9月辦理,邀請校外學者專家擔任訪評委員,進行1天的訪視流程,包括受評單位簡報、資料檢閱、場地與設備檢視及相關人員晤談等。
3.目前各單位已於5月4-29日辦理第1次內部自我訪視,並彙整訪評委員意見,研擬改善計畫,教務處整理後將提6月18日第3次籌備會議審議。後續重要時程為7月8日應繳交第2版訪視表件,9月18日辦理全校性第2次外部自我訪視,10月底完成表件定稿及報送教育部。
4.明(105)年改大後評鑑(即綜合評鑑),其重點與今年訪視不同,除了適用103-108學年度科技校院校務暨系所評鑑指標,且有評鑑結果(即成績),其中系所合一部分,名稱相同或名稱不同者,均採合併受評,個別呈現評鑑結果;而成立未滿3年的桃園3系受評方式為訪視,並應與校本部評鑑同一天辦理,無評鑑結果(僅有訪視意見)。
(二)105學年度系所整併/新設:
1.本校企業管理系暨商學研究所申請自105學年度系所整併案業奉部核定,整併後企業管理系下設「企業管理系碩士班」及「企業管理系EMBA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由商學研究所申請104學年度總量招生名額(碩士班一般生15名、碩士在職專班12名)調撥。
2.本校財政稅務系申請105學年度新設立「財政稅務系碩士班」案業奉教育部核定,預定招生名額 7名由本校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招生名額歸還。
3.有關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於名額歸還後擬改名為「會計資訊系會計稅務碩士班」乙節,業經本校105學年度總量招生名額調整暨分配協調會議決議改名為「會計資訊系碩士班」;惟經洽教育部承辦單位表示「最近三學年度(102~104學年度)曾核定改名、整併之系所暫不得再申請改名或整併」。因會計財稅研究所奉准自103學年度整併入會計資訊系並改名,爰申請再行改名案需納入106學年度非特殊項目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改名暨整併期程(第一階段)辦理。
二、研究發展處:
(一)本處在桃園校區設置兩層樓育成企業之空間,歡迎老師協助本處介紹給一般創業團隊。該處可提供10幾間辦公空間供創業團隊。台北校區有一家團隊進駐,亦有一些團隊在排隊。本處迫切需要學校師長籌組輔導團隊,幫助大部分屬於數位創新或創新性行銷的創業團隊。
(二)本校大力推動產學合作,改大之後,在校長的介紹下,有許多企業與本校洽談,但希望每間企業的產學合作機會能透過學校老師組成兩人以上團隊,一起做產學合作的服務。本處下學期將針對老師組成團隊,爭取外部產學合作機會,如經濟部或陸委會皆有一些政府計畫案,這也是泛產學合作案的一環。希望這部分能在校園積極推動,亦煩請老師盡力組成團隊。讓學校產學合作在外企業及政府間皆建立口碑,可永續經營。
校長指示:請各學術單位鼓勵老師,配合研發處,盡量與企業或政府進行交流合作。
三、學生事務處:
(一)明天中午12點半將實施畢業典禮第2次預演,請各系獲獎同學需蒞臨預演,請各系代表轉知同學準時出席。1點半實施第3次預演,4點將進行總預演,後天週六之畢業典禮歡迎大家共襄盛舉。
(二)有關宿舍進度,中華郵政另提供南港郵局,並預計將7樓空間租賃本校,其屬住宅用地,本校並已委請建築師確認可變更。接下來本校將進行簽約及變更事宜。另有關台糖土地部分,現已聯合四所學校共同發文至教育部。
校長指示:有關台糖宿舍事宜,教育部是否已回文,本案請加以催促。
四、總務處:
(一)兩校區電信標已決標,二個月之內電信設施應建置完畢,下學期起兩校區可視為校內通話,並增加部分視訊功能。
(二)台北校區五育樓廁所東側今年暑假將開始施工,若有暑修班開設,請避開東側。五育樓廁所西側於明年施作。
(二)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現已進入細部設計,預計今年底即將完成。
(四)學校餐廳之前因消防問題要求停止營業,現已施工完畢,後續待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查驗通過及使用執照變更完畢後可復業。
校長指示:可拜訪並請教校友和成董事長廁所建置需注意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
(一)本處申請教育部國際交流合作補助暑期越南語教學課程,將於6月29日至7月24日假承曦樓505教室上課,學校有40位學生報名,將由河內大學越南語系副院長擔任教師。
(二)本校104年度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計畫,教育部核定總金額為240萬元整。
(三)鼓勵各單位申請科技部相關國際合作補助案,本處提供宣傳小冊子可參閱。
校長指示:暑假越南語開課,鼓勵本校同學修課。現在台商由大陸轉至越南,需懂越南語人才,若同學懂越南語,未來工作將有很好的發展。
六、人事室提:
(一)有關書面工作報告業務宣達第7、8、9、10點,再跟各位老師說明,第七點是兩岸關係條例規定,校內行政單位一級主管跟教學單位一、二級主管若前往大陸地區,須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報內政部許可後即可前往
(二)教育部在今年五月時來函,加強說明教師兼職規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依照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兼職範圍依法令兼職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團體之職務,以及兼任教學研究工作為限。至於未接行政職務的老師,依照教育部訂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任處理原則辦理且必須事先報請學校核准。
(三)今年教育部5月15日來文授權本校自105學年度起自行審查副教授資格,認定時程從104年8月1日以後向學校最低一級教評會提出申請送審副教授資格,就可以由學校自行審查。
(四)教師甄聘作業,教育部5月12日來文規定,依照今年1月14日公布的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技職校院的專業科目跟技術科目的教師要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相關的實務工作經驗,因此在今年1月16日本法公布實施後,校內招聘的專業科目跟技術科目的教師都必須要具有與任教領域相關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才可。
(五)本日下午兩點將召開校教評會,請各委員準時參加。
七、創新經營學院提:
(一)由本院學生經營的「陪太陽喝咖啡」的咖啡店已開幕,感謝校長開幕當天來和學生打氣,學生皆非常雀躍。歡迎大家來桃園校區時可來喝咖啡,並與學生聊天。
(二)向人事室請教,有關學校副教授資格自審事宜,是指新聘或升等?。
人事室回覆:教育部授權自審副教授資格,包括升等及聘任。
八、通識教育中心:
(一)下學年興趣選修課程增加兩領域及課程種類,並首次舉辦網路票選,讓學生選出喜歡的興趣選修課程,列入排課。下學期選修時段不只週二5-6堂,另開闢兩時段,讓同學選課更具彈性。
(二)有關英文能力分班,本中心規劃下學年能實施新生英文能力分班。
(三)今日中午北商文學獎頒獎典禮,將邀請校長頒獎,並歡迎各委員踴躍參加。
(四)配合畢業週,本中心與美術社辦理期末美展,題目為無垠宇宙,在承曦藝廊舉行,展期為6月8日至6月13日,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九、主計室:105年度校務基金概算已送到教育部,收入規模為9億7千783萬元,歲出規模10億2千7百79萬元,經常支出為9億2千559萬元,資本支出為5千2百24萬元,其中政府補助佔5億6千6百58萬元。105年教育部將歸還本校校務基金一億元(之前平鎮校區建設的墊付款)。
十、經費稽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
本校103年度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與運用皆落實維持基金的收支平衡並努力增加餘絀。103年度校務基金決算相關稽核意見,主計室回覆說明非常詳實。本會提供二點建議供校務發展參考。
(一)本校空中進修學院103年度淨收入為5,685萬元,其中分攤華視製播費為1,742萬元,高達淨收入之3成。建議空中進修學院因應本國未來人力需求趨勢,修訂相關法規並成立專案小組確立未來辦學方向。未來宜整合本校平鎮校區及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所購置之教學設備由校方自行製播,以提高校務基金之賸餘數。
(二)有關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招生(試務)工作之各項酬勞,有關工友支給之規定,建議教務處修法比照職員支給以符公平原則。
空院回應:報申請費用時現有三道門檻(不得超過35%、不得超過5000萬元、不得超過各校預算),各校可自行編預算不得流用。與華視已合作多年,預算若訂得太低恐難以繼續合作,有傷感情,預算將逐年改進。但關於電視節目製作,未來勢必被網路取代,已漸和校內相關科系洽談,未來將慢慢轉成由本校製播。另本院堅持保障教師假日授課之福利。
校長指示:
(一)有關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工友支給部分,請教務處研議。
(二)華視費用主要在製作及播放兩部分,若同學已漸不看播出,或可先砍。製播部分,若創新經營學院及資研所可處理,主要是將教學資訊提供學生,對於錄製或可不需要求太多,或可逐年來做。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改名商業大學)組織規程暨職員員額編制表修正案,業經考試院104年3月26日考授銓法五字第1043926110號函修正核備,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嗣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一案,復報奉教育部103年12月22日臺教技(二)字第1030186793號函准予核定;合先陳明。
(二)茲為應校務發展需要,並持續檢討組織運作合宜性,以利資源配置及整合機制,經再行修正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其修正重點詳如「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又考量業務實際需要,建請本案生效日期訂為104年8月1日。
(三)案經提報本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討論,基於節省資源及事權統一,就本校行政單位組織調整及業務整併一案,並召開專案會議研商,決議略以:(一)衡酌本校教學實際需要,經審慎週密評估後,建請同意教務處「語言中心」與「教學發展中心」整併重組並調高為一級行政單位「教學資源中心」,下設「語言學習組」及「教學發展組」,未來並視申請「教學卓越計畫」核定情形,再行檢討單位層級定位事宜。(二)建請同意進修推廣部「教務組」併入教務處,「學生事務組」併入學生事務處運作;復考量當前推廣教育業務規模,建請取消設立一級行政單位「推廣教育中心」,另將進修推廣部「推廣組」併入教務處,仍設「推廣組」,爾後視業務擴充情形,再行檢討是否調高單位層級。本案又提報本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討論照案通過。檢附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修正如下:
本大學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所長、系(科)及學位學程主任之產生,由各該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就教授(院長)或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推舉一至二人,報請校長擇一選聘任之。
(二)請教務處確認中心名稱為教學發展中心或教學資源中心。(備註:教務處會後表示定名為教學發展中心,並下設2組,名稱分別為教學資源組、語言學習組。)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查本案前經104年5月7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 為明文規定本校專任教師於職務上製作之文書著作權歸屬事宜, 擬修訂本校「專任教師聘約」。
(三) 增訂第8點:
教師在校任職期間為本校或各學院、系(所、室、中心、學位學程)製作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企劃書、計畫案、研究報告等),除本校法規另有規定外,其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應屬本校所有。
(四) 本聘約修正內容自104年8月1日實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鼓勵本校教授致力於提升學術水準,爭取更高榮譽,爰參照臺北科技大學、勤益科技大學、虎尾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等校之規定,訂定本準則草案,經提本(104)年1月8日、3月12日、4月23日、5月26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第2學期第3次、第6次行政會議及104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草案內容謹重點說明如下:
1.明定特聘教授須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授且任教授年資5年以上,於教授職級期間具有各款資格之ㄧ者(第2條)。
(1)最近5年內獲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費5次以上(第1項第1款)。
(2)最近5年內以本校名義發表SCI、SSCI論文篇數至少12篇,1篇SSCI論文以1.3篇計算(第1項第2款)。
(3)最近3年內研發成果衍生之技術移轉金額累計達300萬元以上(第1項第3款)。
(4)最近3年內主持公民營機構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管理費累計達150萬以上(不含政府機關)、300萬以上(含政府機關)(第1項第4、5款)
(5)獲得本校優良教師或教學傑出獎3次以上(第1項第6款)。
(6)曾獲國內、外重大獎項或在學術、專業領域有傑出表現,對發揚學校校譽有重大貢獻者(第1項第7款)。
2.特聘教授之名額不超過本校現有專任教授人數1/10(第3條)。
3.特聘教授任期3年(第4條)。
4.特聘教授由特聘教授遴選委員會審議,該會由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及校長聘請之校外委員1至3人組成(第5條)。
5.特聘教授除原有法定待遇外,每月核發1萬元之獎助金(第6條)。
6.特聘教授每學年至少參加延聘單位或校內相關單位舉辦之公開學術演講一次(第7條)。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
二、最近五年內以本大學名義發表、且為該論著第一作者或聯絡作者之重要學術論著於該領域SCI、SSCI、A&HCI之論文篇數至少十二篇(含)者。一篇SSCI論文以一點三篇計算。
…
第十條 特聘教授所需經費,由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支給。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組織規程第24條第4項規定,為提昇本校教學與研究水準,得設置講座,講座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爰參照臺北科技大學、臺中科技大學、勤益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等校之規定,訂定本準則草案,並經提本(104)年1月8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本年3月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本年3月31日104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草案訂定內容謹說明如下:
1.明定本辦法訂定依據(第1條)。
2.明定講座之資格(第2條)。
3.明定講座分為本校專任教授擔任之專任講座,與不佔缺額之榮譽講座二類(第3條)。
4.明定專任講座之名額限制(第4條)。
5.明定講座之任期(第5條)。
6.明定講座之遴聘方式(第6條)。
7.明定講座之待遇(第7條)。
8.明定講座之義務(第8條)。
9.明定講座之退休保險規定(第9條)。
10.明定講座聘期終止之事由(第10條)。
11.明定講座設置經費來源(第11條)。
12.明定本辦法訂定程序與施行日期(第12條)。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校內外學者專家,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者,得受聘為本校講座:
…
三、曾獲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技部傑出研究獎者。
…
第十一條 講座設置經費來源,除由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支給外,得自教育部補助教學卓越計畫經費中編列預算支應;並得接受國內外個人或財團法人、民間企業、公益團體捐助指定作為設置講座基金之經費,捐贈人或捐贈團體得與本大學商訂講座之名稱、目標及其待遇、獎勵與補助。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要點前經104年5月21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合先敘明。
(二)本次修訂係為配合本校組織規程條次變更,並參酌他校有關申評會委員推選方式及組成,爰修正本要點。
(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本要點之法源依據為教師法第二十九條、教育部訂頒「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六條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1點)
2.更變教師代表委員推選方式及新增遴聘法律專業人員1名,並依教育部訂頒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酌作文字修正及順序調整。(第3點)
3.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5年1月1日實施。(第31點第2項)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案件審議作業部分,授權人事室將申訴人個人資料備存於該室,審查委員僅見申訴人姓名及發生事實等內容。
提案六、教務處提: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修訂該學則第十五條之規定:
1.依據教育部專科學校法第33條規定:「專科學校應修畢業學分數,…五年制不得少於220學分。專科學校各類科課程分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專科學校學生修畢應修學分成績優異者,五年制得縮短修業期限一年,二年制得縮短修業期限半年,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修業期限,其縮短或延長修業期限之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之訂定,由各專科學校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2.另依據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空間規劃委員會第2次會議(104.01.23)決議:「依據教育部『專科學校法』第33條規定:專科學校畢業應修學分數,五年制不得少於220學分。爰此,附設專科部畢業最低學分數應為220學分,經查本校專科部最低畢業學分數超出教育部規定甚多,建請教務處及各教學單位修訂專科部最低畢業學分數相關法規。」是以,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第15條之規定,增訂本校專科部畢業學分數:「本校採學年學分制,日間部五專各科修業年限均為五年,所修學分總數至少須修滿二百二十學分方能畢業,各年制各科組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未修滿該科組應修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以二年為原則;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得延長修業年限。學生申請延修,依本校延修生返校補修學分管理辦法辦理,其辦法另訂之。」
(二)該案業經本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104.03.13)及第4次行政會議(104.03.26)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起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2次行政會議(104.01.22)列管案決議:「1.減少開課學分數:…(3)鼓勵各系(科)整合正課及其實習課之開課方式,本組將列管各系(科)正課與實習課開課情形。…2.減少授課鐘點費:(1)依據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之規定,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主持計畫、指導研究生或進修得申請減授2~4小時,但其他專案簽准者仍得申請減授鐘點 (例如襄助教師),本組擬研議調整申請減授者其超支鐘點之上限(或不得支領超支鐘點)及其他專案簽准減授之合理性。(2)專案計畫之開班(例如五專菁英班、雙軌計畫、在職專班),乃依據計畫開班及開設課程,其鐘點費為另計,惟加開課程增加教師之授課負擔,故擬研議其兼授專案計畫課程之合理上限,其專任教師支援不足時則遴聘兼任教師為原則。(3)專案計畫之開班(例如雙軌)係依教育部政策申請,其計畫執行隨教育部之補助而結束,其教師授課鐘點亦隨開班減少而減量。」
1.修訂該要點第17點之規定:
(1)經參考各科技大學授課鐘點核計要點,其實習(驗)課程,若為教學助理或研究生代為授課者,其授課鐘點折半計算,故擬增訂該要點第17點之規定:「校內實習(驗)課程,以一學分,開課2或3小時為原則;若安排有教學助理或研究生協助教學者,其鐘點以開課時數折半核計;若無法安排教學助理協助教學者,且係教師親自始終在場指導者,則開課1小時以1鐘點計。」以增加實習(驗)課授課鐘點核計之合理性。
(2)查各科技大學專案計畫(不含在職專班)之授課鐘點皆不受該校授課鐘點核計要點之規範(東華大學除外),且本校五專菁英班授課時數計入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內,其他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及在職專班隨教育部計畫補助或本校招生情形停班,故擬暫不修訂本校專案計畫授課鐘點核計之規定。
2.修訂該要點第19點之規定:增訂本要點第19點之規定:「因應整體教學規劃需求,本校各院、系(科)、所、室、中心得適度放寬修課人數限制,以滿足學生修課之需求,選課人數達70至89人,其授課鐘點以1.2倍計算;選課人數達90至109人,其授課鐘點以1.5倍計算;選課人數達110至149人,其授課鐘點以1.8倍計算;選課人數達150人以上,其授課鐘點以2倍計算,加計之鐘點數可折抵基本授課時數或支領超鐘點費,但仍受最高授課時數之限制。」各院、系(科)、所、室、中心可視教師教學需要、學生學習需求及整體教學設備,放寬修課人數限制,規劃大班授課,其授課鐘點依選課人數比例加倍計算,以鼓勵大班授課並減少開班數。
(二)因增訂第17及19點之規定,原第17點至第20點之條號順延為第18點至第22點,其條文內容不變。
(三)該案業經本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104.03.02)、教務會議(104.03.13)及第4次行政會議(104.03.26) 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起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因本要點第七條之獎勵金經費來源所對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
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條文已調整為第七點,故隨之修正。
(二) 本案擬經104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提案討論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第七點修正如下:
七、獎勵金經費來源: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第七點,及「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第六點,獎勵經費由校務基金5項自籌之產學建教合作收入財源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秘書室於行政會議包裹式提案,法規內文相關文字統一修正為「經費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財源支應」。
提案九、教務處提:本校105學年度各所系科學制招生名額分配,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頒訂之「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103.10.29修正版)辦理,並經本校105學年度總量招生名額調整暨分配協調會議審議(104年6月2日召開)。
(二)本校105學年度招生總量名額調整如下說明,其餘學制未調整:
1.資訊管理系以2:1比例調減二技進修部名額6名至四技進修部招生3名。
2.二專進修專校以1:1比例調減應用外語科名額30名至應用外語系二技進修部招生。
3.因「高中生申請入學」招生報到率連續2年未達7成,扣減5%原外加名額(計調減2名),105學年度四技高中生申請入學招生名額調整為26名。
4.企業管理系與商學研究所整併,下設「碩士班」及「EMBA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由原商學研究所(一般生及在職專班)調撥。財政稅務系申請新設「財政稅務系碩士班」,招生名額由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招生名額歸還7名。
(三)因教育部尚未公告105學年度各校申請整併、新設系科所核定結果及表件格式,暫依104學年度報部格式填列本校105學年度總量作業用表及招生名額分配用表(草案)共6式。(「表1-研究所招生名額計畫表」填列甲、乙二方案)
(四)教育部預計於本(104)年8月公告各校申請整併、新設系科所核定結果(含表件格式),將配合教育部核定結果,以專簽方式進行招生名額調整及逕行報部備審,並提下一次校務會議報告備查。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討論通過後,配合教育部公告新式表格(預計104年8月公布)再行繕填後提報教育部審查。
決 議:
(一)商設系四技日間部名額原92名調降為45名,餘47名名額分配至以下各系四技日間部(會資系增加5名,調整為35名;財金系增加14名,調整為35名;資管系增加14名,調整為35名;應外系增加14名,調整為35名 ) 。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丁、散會:上午12時00分。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 間:104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邱繼智、盧智強、閻瑞彥、林純如、李幸瑾(簡士捷代)、邱怡慧、林盈鈞、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張梅芬、王素鳳、李麒麟、夏德威、王美慧、蕭幸金、張肇明、林豪鏘、賴栗葦、胡紹華、江季娘、沈慧敏、談玉儀、陳雍元、李昭慶、楊雲明、郭俊賢、何志峰、張窈菱、謝銘仁、顏怡音、林岳祥、林容如、謝承熹、王慶熙、孫克難、陳津美、毛治文、林麗容、張旭華、鍾菁、袁漱萱、唐日新、廖文豪、王維民、史育英、周旭華(黃瑞恆代)、郭筱晴、陳瑋瑜、賴明政、鄒慶士
應出席:69位 (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專進主任)
實到:53位
未到:7位(呂佩隆、許立璇、林郁婷、師偉珊、陳怡文、蔡筑綾、郭俐君)
請假:9位(吳世忠、邱宜文、楊鎮魁、周麗娟、汪瑞芝、江淑玲、、高寶華、張麗萍、伍小玲)
工作人員:3位(徐慧芳、王有康、李明才)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主席報告:
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大家早安,今天是本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這次會議重要的提案包括組織規程的修訂和105學年度的總量,隨著少子化的來臨和外在局勢的不斷變化,所有機關的組織必須適時地調整以提升整體的競爭力,在這同時我們也期許所有的教職員工生繼續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努力,讓學校愈來愈進步,培養出更多和更優秀的學生來為國家社會所用,以盡到大學的責任。以下校長謹對這學期來的學校發展,向各位校務會議委員做個簡單的報告。
【獲獎及媒體報導】
台灣微軟第三屆青年築夢計畫(Build the Future),從一開始的67組參賽團隊到現場14組總決選,同學們都展現許多行銷創意。其中創業種子組金點獎選出6隊校際優勝贏家,本校商務系及資管系同學所組的「晴天婚紗」、「蘇香世家」團隊包辦2席。此計畫讓學生藉由實作認識就業市場,落實學以致用。
教育部公布104年度獎助大專校院國外專業實習計畫補助結果,北商大與高級運動成衣廠商「信源企業」的合作獲選「學海築夢」補助,將薦送學生到信源企業的海外廠實習,真正學習海外供應鏈的管理。北商大商務系今年榮獲經濟部「鼓勵國內大專院校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國外企業實習計畫」補助,將選送6名學生至知名上市企業集團「和成欣業」及「南僑集團」海外廠實習,協助學生與海外市場接軌,拓展國際視野、提升青年就業競爭力。
遠見雜誌2015年5月份內頁以「北商大 深耕產學 就業無縫接軌 培育新世代商業人才」標題深度報導本校,表示本校開設產業學院,契合式課程精準育才。垂直橫向校際聯盟,跨域多元深度學習。30雜誌的技職特刊,深度報導本校為技職體系,商業狀元學校。專業第一,品格並重。
北商大與桃市府產學合作,促進桃園工商業發展。桃園縣政府與本校推動產學合作,也鼓勵企業與學校共同開設在職專班,並提供桃園在地企業人員進修。
北商大參加104年大專運動會,成績斐然。張潔獲全大運鈍劍銀牌!北商大才女謝宜庭全大運跨欄又摘金!周林昜、張惠茹跆拳道銀牌。
北商大女籃獲UBA公開二級女子組第三名。
本校國樂社榮獲全國大專團體B組優等獎。
財金系同學於2015年兩岸財務會計與商業管理案例競賽-台灣賽區榮獲優勝。
輔大外匯模擬投資競賽 北商大抱走冠軍!
北商大設藝文獎學金,培育新詩人。北商文學獎得獎名單出爐,6月11日頒獎。
教育拼外交,莫斯科師範大學分校二度來台,和本校簽合作協議。
保險發展史紀錄片今至北商大巡迴特映。
應外系辦理英語故事劇場,讓親子同樂。商設系辦理醫院牆面彩繪,換長者笑顏。
以上獲獎事蹟或新聞報導證明除了加強學生各類學科的專業課程外,音樂社團、社會關懷、體育活動、藝術涵養等,也是學校非常鼓勵學生投入的第二專長,希望能藉此強化競爭力、激發學生的潛能多元發展。」
【教學與研究】
有關本校今年改大後教育部訪視工作,5-6月各單位應已完成自我訪視,9月將進行全校性外部自我訪視,11月教育部到校訪視,請各單位配合教務處規劃各項作業全力以赴。
教育部希望將高等教育資源重新整合,協助學校找到自身定位及利基,並以「法令鬆綁」為主,「經費獎勵」為輔,三大主軸為「強化產學合作」、「促進國際合作」、「辦理教育實驗」,鼓勵學校依其優勢及特色發展試辦「創新轉型計畫」。本校現正研擬創新轉型計畫,並將於6月22日前報部申請。
自104學年度起,本校五專畢業學分數調降至220學分,四技畢業學分數調降至128學分,鬆綁降低必選修課程,給予同學更多的就學和修課彈性,俾利多元發展。
為推動教師多元升等方案,教務處、人事室及研發處業已辦理相關活動,包括一系列工作坊及多場教學實務暨技術應用升等研習會,以上共計223人次參與,6月12日尚有1場「教師多元升等制度教學實務經驗分享」研習,歡迎全校教師參與。
本校推動「品格素養」、「獎勵創新」,目前品格素養有1位同學(王若欣),獎勵創新有7位同學(葉芮君、陳冠元、張宇鈞、吳恩多、陳珮綺、林詠安、張文穎)、1位教職員(葉明貴組長)接受表揚,歡迎各單位多加提報申請,校方將予以表揚頒獎。
【國際校園】
3月27日莫斯科師範大學與本校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此次與北商大簽約,未來將針對國際學術會議和研討會、交換學生和教師、國際學術研究、國際教育課程等交流。
英國德蒙福特大學2人、北京大學教育文化戰略研究所36人、河北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9人來訪。
財經學院與財稅系邀請德國百年財稅法院院長來台分享經驗談。
【增加就業競爭力】
本學年度舉辦多場企業徵才說明會,功學社、長榮航空、富蘭克林證券、台灣微軟、王品餐飲集團、中國信託、富邦期貨、遠東商銀…等公司,共8場次,約計600人次參與,讓學生近距離接觸瞭解企業文化,並提供同學求職參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北分署板橋就業中心,5月6日於本校辦理「2015羊眉吐氣-順薪如意」聯合徵才活動,共計950人次參與。邀集近30家廠商如鴻海、耐德科技、世界先進、第一金、富邦、美麗信、紅豆食府等知名企業,橫跨科技業、資訊業、金融業、飯店業及服務業,釋出近1,500個相關工作職缺,其中專業技術、管理職缺占4成。
為培養創業家及為台灣培養有實務操作能力的經營人才,資策會、政大商學院與本校於7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千軍萬馬跨境電商創業營」,歡迎想創業的社會青年,本案6月17日截止報名,6月25日公告錄取名單。本校老師可報名種子師資培訓,學生可組隊報名。歡迎同學跨系所(包含陸生)、跨國籍之社會青年踴躍組隊報名。本校現僅2組團隊(應外系、商務系)報名參與,鼓勵本校學生踴躍參與。
商務系參訪正新輪胎,爭取實習機會。
【校際聯盟】
本校與中衛發展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產業界在研發、人才培育、輔導轉型等領域採一條龍模式,強化學界資源活化,聯手推動產業創新轉型。
本校將與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簽訂合作備忘錄。
本校與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簽訂合作備忘錄。
本校與新生醫護管理專校簽訂策略聯盟,以加強兩校師生之間實質上的交流,整合資源藉由資源共享、人才交流、推廣教育及就業輔導等方式進行合作,以創造互利雙贏契機的目標。
本校6月與中壢家商簽訂策略聯盟,以加強兩校師生之間實質上的交流。
本校預計7月將與國立中央大學簽訂策略聯盟,以加強兩校師生之間實質上的交流。
【校園要事】
6月13日本校將辦理103學年度畢業典禮,歡迎各界人士及全校教職員工生共襄盛舉。
本年度1月及5月共進行2場「校長有約座談會」,充分聆聽學生意見,促進雙向溝通。
積極籌劃尋找學生宿舍租賃處,持續與台糖及郵局及中華電信洽談尋求合適場地。
辦理「標竿校務發展系列講座」,邀請中衛總經理、台科大校長、北科大校長、台大副校長演講,共4場次,學習他校卓越之處,並推動組織型學習。
拜會蘇澳鎮長陳金麟學長、HCG和成欣業總裁邱俊榮總裁,兩人皆為本校傑出校友。
5月23日假土城桐花公園舉行一年一度校友暨全校師生登山活動。
本校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共同發行「台北商業大學認同卡」。現階段先向各行政單位宣導推動認同卡之申請,另請合庫銀行人員配合至各處室辦公室推廣認同卡,以提升認同卡申請之數量,歡迎大家踴躍申辦。
【感謝及感言】
校長到本校服務已屆滿一年,這段期間非常感謝學校各位同仁的幫忙和配合和協助,讓學校校務能在穩健中發展。
最後祝大家端午節佳節愉快,萬事如意。現為六月畢業季節,預祝本校所有同學展翅高飛,鵬程萬里。感謝各老師的勞心勞力和教導,各位行政主管及同仁的積極任事,並再次感謝大家對校務蒸蒸日上的共同努力。
貳、宣讀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修正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之附表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簽請校長核定,並正實施中。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如下:
第六條
...
二、不遵守請假規則,情節輕微者。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辦法後續請學生事務處參考其他大學法規,與時俱進更新法規。
執行情形:本案業提送教育部核定通過。後續若有修改將再提會審議。
三、學生事務處提:訂定本校「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公布實施。
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技術專家聘用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下達實施。
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評鑑準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下達實施。
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及附表,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內文「服務成績優良」全刪除。
(二)內文原「曾任職務三年」改為「曾任職務二年」。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下達實施。
七、總務處提:修正本校 「校區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 「校園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十點修正如下
一、為研擬整體性、延續性與前瞻性之建設計劃,以建設實用、舒適及優美環境的校園,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八條,特設置校園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設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下列方式組成:
(一)當然委員: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資網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總務處營繕組長等為當然委員,並由主任委員自其中選派一名兼任執行秘書,辦理本會有關事宜。
(二)遴選委員:視實務上需求,由總務處分就土木、建築、機電、景觀、藝術、財務、會計及其他相關類別,就校內外具該等專長的官員、專家、學者中,擬具適當人選名單,簽請主任委員遴選擔任之。
十、本設置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簽請校長核定,本委員會之委員並已遴聘完成,預計於6月25日召開會議。
八、謝銘仁委員提:【臨時動議案】
(一)六藝樓5樓,日夜間部各有10班級,各有400位學生,週六及週日亦有空院學生使用。現學校政策飲水機由4台限縮為2台,當飲水機故障時,導致許多不便之處,建議是否改為3台。飲水機仍新穎卻報廢,是否有些可惜?
(二)在節能減碳方面,學校仍有些地方可改進,本人較晚離校時,常發現晚上洗手間沒人使用,燈卻未關,非常浪費電費。請總務處可裝置自動開關燈,以節省電費。日光燈或可改為LED燈。
總務處回覆:
(一)本校飲水機甚多,先前已調查評估及參考它校情況,雖各區兩台,仍較其他大學便利。上下樓層取水或許較近,系上也可自行添購飲水機。
(二)校內飲水機使用年限基本上都已超過,但現仍保留一部分放置地下室,做為後續維護零件替換使用。
決 議:
(一)行政院亦規定每機構單位用電應逐年減少,未做到將被處罰。校內用電最浪費為冷氣及飲水機,請大家離開教室時應關冷氣。本校飲水機密度超過其他大學甚多,目前機器仍堪用者移到桃園校區,其他部分留做後續零件更換使用。
(二)飲水機位置可檢討調整,應放置適當位置,或請大家可上下樓取水,尚請大家體諒節能減碳。另請總務處加強維修,勿有故障情形,若壞掉請各單位立即報修,總務處應立即修復。目前缺水,桃園校區亦請規劃省水策略。
(三)廁所改裝自動感應開關燈裝置,LED燈視情況逐年汰換,以上請總務處研議。另請向全校教職員工生宣導隨手關冷氣、關水、燈。但仍以校園安全為第一優先,女生廁所照明仍應足夠。
執行情形:依照委員建議,以及上述所提要項改善。台北校區共65台飲水機,桃園校區有32台飲水機。五育樓廁所於今年暑假亦將進行大整修。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改大後訪視/評鑑:
1.本校將於改大滿1年後接受教育部改大後第1次訪視(今年11月),及滿2年後接受改大後評鑑(約105年11月),依往例均委託台灣評鑑協會辦理。
2.針對今年改大後第1次訪視,本校規劃辦理2次自我訪視,訪視重點為改大計畫書及改大審查意見辦理情形,本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及評鑑指標相互結合,以使各單位了解表件資料準備重點及訪視各項流程。第1次內部自我訪視於5月辦理,邀請校內主管及資深教師擔任訪評委員,審查書面自評報告。第2次外部自我訪視於9月辦理,邀請校外學者專家擔任訪評委員,進行1天的訪視流程,包括受評單位簡報、資料檢閱、場地與設備檢視及相關人員晤談等。
3.目前各單位已於5月4-29日辦理第1次內部自我訪視,並彙整訪評委員意見,研擬改善計畫,教務處整理後將提6月18日第3次籌備會議審議。後續重要時程為7月8日應繳交第2版訪視表件,9月18日辦理全校性第2次外部自我訪視,10月底完成表件定稿及報送教育部。
4.明(105)年改大後評鑑(即綜合評鑑),其重點與今年訪視不同,除了適用103-108學年度科技校院校務暨系所評鑑指標,且有評鑑結果(即成績),其中系所合一部分,名稱相同或名稱不同者,均採合併受評,個別呈現評鑑結果;而成立未滿3年的桃園3系受評方式為訪視,並應與校本部評鑑同一天辦理,無評鑑結果(僅有訪視意見)。
(二)105學年度系所整併/新設:
1.本校企業管理系暨商學研究所申請自105學年度系所整併案業奉部核定,整併後企業管理系下設「企業管理系碩士班」及「企業管理系EMBA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由商學研究所申請104學年度總量招生名額(碩士班一般生15名、碩士在職專班12名)調撥。
2.本校財政稅務系申請105學年度新設立「財政稅務系碩士班」案業奉教育部核定,預定招生名額 7名由本校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招生名額歸還。
3.有關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於名額歸還後擬改名為「會計資訊系會計稅務碩士班」乙節,業經本校105學年度總量招生名額調整暨分配協調會議決議改名為「會計資訊系碩士班」;惟經洽教育部承辦單位表示「最近三學年度(102~104學年度)曾核定改名、整併之系所暫不得再申請改名或整併」。因會計財稅研究所奉准自103學年度整併入會計資訊系並改名,爰申請再行改名案需納入106學年度非特殊項目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改名暨整併期程(第一階段)辦理。
二、研究發展處:
(一)本處在桃園校區設置兩層樓育成企業之空間,歡迎老師協助本處介紹給一般創業團隊。該處可提供10幾間辦公空間供創業團隊。台北校區有一家團隊進駐,亦有一些團隊在排隊。本處迫切需要學校師長籌組輔導團隊,幫助大部分屬於數位創新或創新性行銷的創業團隊。
(二)本校大力推動產學合作,改大之後,在校長的介紹下,有許多企業與本校洽談,但希望每間企業的產學合作機會能透過學校老師組成兩人以上團隊,一起做產學合作的服務。本處下學期將針對老師組成團隊,爭取外部產學合作機會,如經濟部或陸委會皆有一些政府計畫案,這也是泛產學合作案的一環。希望這部分能在校園積極推動,亦煩請老師盡力組成團隊。讓學校產學合作在外企業及政府間皆建立口碑,可永續經營。
校長指示:請各學術單位鼓勵老師,配合研發處,盡量與企業或政府進行交流合作。
三、學生事務處:
(一)明天中午12點半將實施畢業典禮第2次預演,請各系獲獎同學需蒞臨預演,請各系代表轉知同學準時出席。1點半實施第3次預演,4點將進行總預演,後天週六之畢業典禮歡迎大家共襄盛舉。
(二)有關宿舍進度,中華郵政另提供南港郵局,並預計將7樓空間租賃本校,其屬住宅用地,本校並已委請建築師確認可變更。接下來本校將進行簽約及變更事宜。另有關台糖土地部分,現已聯合四所學校共同發文至教育部。
校長指示:有關台糖宿舍事宜,教育部是否已回文,本案請加以催促。
四、總務處:
(一)兩校區電信標已決標,二個月之內電信設施應建置完畢,下學期起兩校區可視為校內通話,並增加部分視訊功能。
(二)台北校區五育樓廁所東側今年暑假將開始施工,若有暑修班開設,請避開東側。五育樓廁所西側於明年施作。
(二)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現已進入細部設計,預計今年底即將完成。
(四)學校餐廳之前因消防問題要求停止營業,現已施工完畢,後續待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查驗通過及使用執照變更完畢後可復業。
校長指示:可拜訪並請教校友和成董事長廁所建置需注意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
(一)本處申請教育部國際交流合作補助暑期越南語教學課程,將於6月29日至7月24日假承曦樓505教室上課,學校有40位學生報名,將由河內大學越南語系副院長擔任教師。
(二)本校104年度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計畫,教育部核定總金額為240萬元整。
(三)鼓勵各單位申請科技部相關國際合作補助案,本處提供宣傳小冊子可參閱。
校長指示:暑假越南語開課,鼓勵本校同學修課。現在台商由大陸轉至越南,需懂越南語人才,若同學懂越南語,未來工作將有很好的發展。
六、人事室提:
(一)有關書面工作報告業務宣達第7、8、9、10點,再跟各位老師說明,第七點是兩岸關係條例規定,校內行政單位一級主管跟教學單位一、二級主管若前往大陸地區,須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報內政部許可後即可前往
(二)教育部在今年五月時來函,加強說明教師兼職規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依照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兼職範圍依法令兼職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團體之職務,以及兼任教學研究工作為限。至於未接行政職務的老師,依照教育部訂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任處理原則辦理且必須事先報請學校核准。
(三)今年教育部5月15日來文授權本校自105學年度起自行審查副教授資格,認定時程從104年8月1日以後向學校最低一級教評會提出申請送審副教授資格,就可以由學校自行審查。
(四)教師甄聘作業,教育部5月12日來文規定,依照今年1月14日公布的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技職校院的專業科目跟技術科目的教師要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相關的實務工作經驗,因此在今年1月16日本法公布實施後,校內招聘的專業科目跟技術科目的教師都必須要具有與任教領域相關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才可。
(五)本日下午兩點將召開校教評會,請各委員準時參加。
七、創新經營學院提:
(一)由本院學生經營的「陪太陽喝咖啡」的咖啡店已開幕,感謝校長開幕當天來和學生打氣,學生皆非常雀躍。歡迎大家來桃園校區時可來喝咖啡,並與學生聊天。
(二)向人事室請教,有關學校副教授資格自審事宜,是指新聘或升等?。
人事室回覆:教育部授權自審副教授資格,包括升等及聘任。
八、通識教育中心:
(一)下學年興趣選修課程增加兩領域及課程種類,並首次舉辦網路票選,讓學生選出喜歡的興趣選修課程,列入排課。下學期選修時段不只週二5-6堂,另開闢兩時段,讓同學選課更具彈性。
(二)有關英文能力分班,本中心規劃下學年能實施新生英文能力分班。
(三)今日中午北商文學獎頒獎典禮,將邀請校長頒獎,並歡迎各委員踴躍參加。
(四)配合畢業週,本中心與美術社辦理期末美展,題目為無垠宇宙,在承曦藝廊舉行,展期為6月8日至6月13日,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九、主計室:105年度校務基金概算已送到教育部,收入規模為9億7千783萬元,歲出規模10億2千7百79萬元,經常支出為9億2千559萬元,資本支出為5千2百24萬元,其中政府補助佔5億6千6百58萬元。105年教育部將歸還本校校務基金一億元(之前平鎮校區建設的墊付款)。
十、經費稽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
本校103年度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與運用皆落實維持基金的收支平衡並努力增加餘絀。103年度校務基金決算相關稽核意見,主計室回覆說明非常詳實。本會提供二點建議供校務發展參考。
(一)本校空中進修學院103年度淨收入為5,685萬元,其中分攤華視製播費為1,742萬元,高達淨收入之3成。建議空中進修學院因應本國未來人力需求趨勢,修訂相關法規並成立專案小組確立未來辦學方向。未來宜整合本校平鎮校區及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所購置之教學設備由校方自行製播,以提高校務基金之賸餘數。
(二)有關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招生(試務)工作之各項酬勞,有關工友支給之規定,建議教務處修法比照職員支給以符公平原則。
空院回應:報申請費用時現有三道門檻(不得超過35%、不得超過5000萬元、不得超過各校預算),各校可自行編預算不得流用。與華視已合作多年,預算若訂得太低恐難以繼續合作,有傷感情,預算將逐年改進。但關於電視節目製作,未來勢必被網路取代,已漸和校內相關科系洽談,未來將慢慢轉成由本校製播。另本院堅持保障教師假日授課之福利。
校長指示:
(一)有關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工友支給部分,請教務處研議。
(二)華視費用主要在製作及播放兩部分,若同學已漸不看播出,或可先砍。製播部分,若創新經營學院及資研所可處理,主要是將教學資訊提供學生,對於錄製或可不需要求太多,或可逐年來做。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改名商業大學)組織規程暨職員員額編制表修正案,業經考試院104年3月26日考授銓法五字第1043926110號函修正核備,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嗣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一案,復報奉教育部103年12月22日臺教技(二)字第1030186793號函准予核定;合先陳明。
(二)茲為應校務發展需要,並持續檢討組織運作合宜性,以利資源配置及整合機制,經再行修正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其修正重點詳如「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又考量業務實際需要,建請本案生效日期訂為104年8月1日。
(三)案經提報本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討論,基於節省資源及事權統一,就本校行政單位組織調整及業務整併一案,並召開專案會議研商,決議略以:(一)衡酌本校教學實際需要,經審慎週密評估後,建請同意教務處「語言中心」與「教學發展中心」整併重組並調高為一級行政單位「教學資源中心」,下設「語言學習組」及「教學發展組」,未來並視申請「教學卓越計畫」核定情形,再行檢討單位層級定位事宜。(二)建請同意進修推廣部「教務組」併入教務處,「學生事務組」併入學生事務處運作;復考量當前推廣教育業務規模,建請取消設立一級行政單位「推廣教育中心」,另將進修推廣部「推廣組」併入教務處,仍設「推廣組」,爾後視業務擴充情形,再行檢討是否調高單位層級。本案又提報本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討論照案通過。檢附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修正如下:
本大學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所長、系(科)及學位學程主任之產生,由各該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就教授(院長)或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推舉一至二人,報請校長擇一選聘任之。
(二)請教務處確認中心名稱為教學發展中心或教學資源中心。(備註:教務處會後表示定名為教學發展中心,並下設2組,名稱分別為教學資源組、語言學習組。)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查本案前經104年5月7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 為明文規定本校專任教師於職務上製作之文書著作權歸屬事宜, 擬修訂本校「專任教師聘約」。
(三) 增訂第8點:
教師在校任職期間為本校或各學院、系(所、室、中心、學位學程)製作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企劃書、計畫案、研究報告等),除本校法規另有規定外,其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應屬本校所有。
(四) 本聘約修正內容自104年8月1日實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鼓勵本校教授致力於提升學術水準,爭取更高榮譽,爰參照臺北科技大學、勤益科技大學、虎尾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等校之規定,訂定本準則草案,經提本(104)年1月8日、3月12日、4月23日、5月26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第2學期第3次、第6次行政會議及104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草案內容謹重點說明如下:
1.明定特聘教授須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授且任教授年資5年以上,於教授職級期間具有各款資格之ㄧ者(第2條)。
(1)最近5年內獲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費5次以上(第1項第1款)。
(2)最近5年內以本校名義發表SCI、SSCI論文篇數至少12篇,1篇SSCI論文以1.3篇計算(第1項第2款)。
(3)最近3年內研發成果衍生之技術移轉金額累計達300萬元以上(第1項第3款)。
(4)最近3年內主持公民營機構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管理費累計達150萬以上(不含政府機關)、300萬以上(含政府機關)(第1項第4、5款)
(5)獲得本校優良教師或教學傑出獎3次以上(第1項第6款)。
(6)曾獲國內、外重大獎項或在學術、專業領域有傑出表現,對發揚學校校譽有重大貢獻者(第1項第7款)。
2.特聘教授之名額不超過本校現有專任教授人數1/10(第3條)。
3.特聘教授任期3年(第4條)。
4.特聘教授由特聘教授遴選委員會審議,該會由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及校長聘請之校外委員1至3人組成(第5條)。
5.特聘教授除原有法定待遇外,每月核發1萬元之獎助金(第6條)。
6.特聘教授每學年至少參加延聘單位或校內相關單位舉辦之公開學術演講一次(第7條)。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
二、最近五年內以本大學名義發表、且為該論著第一作者或聯絡作者之重要學術論著於該領域SCI、SSCI、A&HCI之論文篇數至少十二篇(含)者。一篇SSCI論文以一點三篇計算。
…
第十條 特聘教授所需經費,由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支給。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組織規程第24條第4項規定,為提昇本校教學與研究水準,得設置講座,講座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爰參照臺北科技大學、臺中科技大學、勤益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等校之規定,訂定本準則草案,並經提本(104)年1月8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本年3月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本年3月31日104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草案訂定內容謹說明如下:
1.明定本辦法訂定依據(第1條)。
2.明定講座之資格(第2條)。
3.明定講座分為本校專任教授擔任之專任講座,與不佔缺額之榮譽講座二類(第3條)。
4.明定專任講座之名額限制(第4條)。
5.明定講座之任期(第5條)。
6.明定講座之遴聘方式(第6條)。
7.明定講座之待遇(第7條)。
8.明定講座之義務(第8條)。
9.明定講座之退休保險規定(第9條)。
10.明定講座聘期終止之事由(第10條)。
11.明定講座設置經費來源(第11條)。
12.明定本辦法訂定程序與施行日期(第12條)。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校內外學者專家,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者,得受聘為本校講座:
…
三、曾獲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技部傑出研究獎者。
…
第十一條 講座設置經費來源,除由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支給外,得自教育部補助教學卓越計畫經費中編列預算支應;並得接受國內外個人或財團法人、民間企業、公益團體捐助指定作為設置講座基金之經費,捐贈人或捐贈團體得與本大學商訂講座之名稱、目標及其待遇、獎勵與補助。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要點前經104年5月21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合先敘明。
(二)本次修訂係為配合本校組織規程條次變更,並參酌他校有關申評會委員推選方式及組成,爰修正本要點。
(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本要點之法源依據為教師法第二十九條、教育部訂頒「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六條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1點)
2.更變教師代表委員推選方式及新增遴聘法律專業人員1名,並依教育部訂頒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酌作文字修正及順序調整。(第3點)
3.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5年1月1日實施。(第31點第2項)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案件審議作業部分,授權人事室將申訴人個人資料備存於該室,審查委員僅見申訴人姓名及發生事實等內容。
提案六、教務處提: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修訂該學則第十五條之規定:
1.依據教育部專科學校法第33條規定:「專科學校應修畢業學分數,…五年制不得少於220學分。專科學校各類科課程分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專科學校學生修畢應修學分成績優異者,五年制得縮短修業期限一年,二年制得縮短修業期限半年,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修業期限,其縮短或延長修業期限之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之訂定,由各專科學校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2.另依據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空間規劃委員會第2次會議(104.01.23)決議:「依據教育部『專科學校法』第33條規定:專科學校畢業應修學分數,五年制不得少於220學分。爰此,附設專科部畢業最低學分數應為220學分,經查本校專科部最低畢業學分數超出教育部規定甚多,建請教務處及各教學單位修訂專科部最低畢業學分數相關法規。」是以,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第15條之規定,增訂本校專科部畢業學分數:「本校採學年學分制,日間部五專各科修業年限均為五年,所修學分總數至少須修滿二百二十學分方能畢業,各年制各科組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未修滿該科組應修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以二年為原則;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得延長修業年限。學生申請延修,依本校延修生返校補修學分管理辦法辦理,其辦法另訂之。」
(二)該案業經本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104.03.13)及第4次行政會議(104.03.26)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起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2次行政會議(104.01.22)列管案決議:「1.減少開課學分數:…(3)鼓勵各系(科)整合正課及其實習課之開課方式,本組將列管各系(科)正課與實習課開課情形。…2.減少授課鐘點費:(1)依據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之規定,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主持計畫、指導研究生或進修得申請減授2~4小時,但其他專案簽准者仍得申請減授鐘點 (例如襄助教師),本組擬研議調整申請減授者其超支鐘點之上限(或不得支領超支鐘點)及其他專案簽准減授之合理性。(2)專案計畫之開班(例如五專菁英班、雙軌計畫、在職專班),乃依據計畫開班及開設課程,其鐘點費為另計,惟加開課程增加教師之授課負擔,故擬研議其兼授專案計畫課程之合理上限,其專任教師支援不足時則遴聘兼任教師為原則。(3)專案計畫之開班(例如雙軌)係依教育部政策申請,其計畫執行隨教育部之補助而結束,其教師授課鐘點亦隨開班減少而減量。」
1.修訂該要點第17點之規定:
(1)經參考各科技大學授課鐘點核計要點,其實習(驗)課程,若為教學助理或研究生代為授課者,其授課鐘點折半計算,故擬增訂該要點第17點之規定:「校內實習(驗)課程,以一學分,開課2或3小時為原則;若安排有教學助理或研究生協助教學者,其鐘點以開課時數折半核計;若無法安排教學助理協助教學者,且係教師親自始終在場指導者,則開課1小時以1鐘點計。」以增加實習(驗)課授課鐘點核計之合理性。
(2)查各科技大學專案計畫(不含在職專班)之授課鐘點皆不受該校授課鐘點核計要點之規範(東華大學除外),且本校五專菁英班授課時數計入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內,其他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及在職專班隨教育部計畫補助或本校招生情形停班,故擬暫不修訂本校專案計畫授課鐘點核計之規定。
2.修訂該要點第19點之規定:增訂本要點第19點之規定:「因應整體教學規劃需求,本校各院、系(科)、所、室、中心得適度放寬修課人數限制,以滿足學生修課之需求,選課人數達70至89人,其授課鐘點以1.2倍計算;選課人數達90至109人,其授課鐘點以1.5倍計算;選課人數達110至149人,其授課鐘點以1.8倍計算;選課人數達150人以上,其授課鐘點以2倍計算,加計之鐘點數可折抵基本授課時數或支領超鐘點費,但仍受最高授課時數之限制。」各院、系(科)、所、室、中心可視教師教學需要、學生學習需求及整體教學設備,放寬修課人數限制,規劃大班授課,其授課鐘點依選課人數比例加倍計算,以鼓勵大班授課並減少開班數。
(二)因增訂第17及19點之規定,原第17點至第20點之條號順延為第18點至第22點,其條文內容不變。
(三)該案業經本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104.03.02)、教務會議(104.03.13)及第4次行政會議(104.03.26) 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於104學年度起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因本要點第七條之獎勵金經費來源所對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
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條文已調整為第七點,故隨之修正。
(二) 本案擬經104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提案討論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第七點修正如下:
七、獎勵金經費來源: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第七點,及「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第六點,獎勵經費由校務基金5項自籌之產學建教合作收入財源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秘書室於行政會議包裹式提案,法規內文相關文字統一修正為「經費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財源支應」。
提案九、教務處提:本校105學年度各所系科學制招生名額分配,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頒訂之「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103.10.29修正版)辦理,並經本校105學年度總量招生名額調整暨分配協調會議審議(104年6月2日召開)。
(二)本校105學年度招生總量名額調整如下說明,其餘學制未調整:
1.資訊管理系以2:1比例調減二技進修部名額6名至四技進修部招生3名。
2.二專進修專校以1:1比例調減應用外語科名額30名至應用外語系二技進修部招生。
3.因「高中生申請入學」招生報到率連續2年未達7成,扣減5%原外加名額(計調減2名),105學年度四技高中生申請入學招生名額調整為26名。
4.企業管理系與商學研究所整併,下設「碩士班」及「EMBA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由原商學研究所(一般生及在職專班)調撥。財政稅務系申請新設「財政稅務系碩士班」,招生名額由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招生名額歸還7名。
(三)因教育部尚未公告105學年度各校申請整併、新設系科所核定結果及表件格式,暫依104學年度報部格式填列本校105學年度總量作業用表及招生名額分配用表(草案)共6式。(「表1-研究所招生名額計畫表」填列甲、乙二方案)
(四)教育部預計於本(104)年8月公告各校申請整併、新設系科所核定結果(含表件格式),將配合教育部核定結果,以專簽方式進行招生名額調整及逕行報部備審,並提下一次校務會議報告備查。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討論通過後,配合教育部公告新式表格(預計104年8月公布)再行繕填後提報教育部審查。
決 議:
(一)商設系四技日間部名額原92名調降為45名,餘47名名額分配至以下各系四技日間部(會資系增加5名,調整為35名;財金系增加14名,調整為35名;資管系增加14名,調整為35名;應外系增加14名,調整為35名 ) 。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丁、散會:上午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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