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 間:103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邱繼智、盧智強、閻瑞彥、林純如、李幸瑾、邱怡慧、林盈鈞、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邴守誠代)、張梅芬(洪吉美代)、王素鳳、李麒麟、夏德威、王美慧、蕭幸金、張肇明、林豪鏘、賴栗葦、胡紹華、江季娘、沈慧敏、吳世忠、呂佩隆、林郁婷、師偉珊、許立璇、陳怡文、郭俐君、談玉儀、張翠寶、陳雍元、李昭慶、楊雲明、郭俊賢、何志峰、張窈菱、汪瑞芝、顏怡音、林岳祥、林容如、謝承熹、王慶熙、孫克難、陳津美、毛治文、張旭華、鍾菁、袁漱萱、高寶華、唐日新、王維民、史育英、周旭華、郭筱晴、張麗萍、賴明政、鄒慶士、伍小玲
應出席:70位
實到:60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專進主任、並同時代理校長出席)
請假:8位(邱宜文、周麗娟、江淑玲、謝銘仁、林麗容、廖文豪、陳瑋瑜、蔡筑綾)
工作人員:3位(徐慧芳、王有康、李明才)
主 席:張校長瑞雄(劉副校長瀚宇)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主席報告:(今日因立法院審議104年預算案,校長列席備詢。校長提供校務會議書面報告如附)
各位同仁,首先藉這個機會感謝各位,近期在大家的群策群力下,各項活動和計畫等校務都能持續穩健前進。而學校縱使有許多面向同時在發展,但是最終不能忽略的重心,就是教育志業的本質―教學。少子化時代的來臨,學校面臨競爭的危機,我們當前雖未面臨招生壓力,但也應該走出自己辦學的成績與特色,才不枉百年老校的名聲。目前,我們已經確立了未來兩項學校培育目標,專業素養及品格素養,希望各位以此理念為中心,朝此共同目標邁進。
(一)積極建立產官學研的合作關係
個人自上任後帶著同仁積極走訪各界(產、官、學、研),希望能促成學校與其他各單位間進一步的瞭解和合作,為學生爭取到各業界訓練與實習的機會,建立起產業界與教育界長期的合作模式。近期共與9家大專院校及高中職、5家國外學校簽訂策略聯盟,並將與4家廠商建立產學合作關係。這些建立起來的連結,可為學校和師生帶來企業實習、教學研究、學分學程交流等機會,而這些機會產生的能量,能創造多少價值端看我們後續的把握和發揮。嚴長壽說:「教育必須是為學生照亮未來的探照燈,而非重複過去的後照鏡。」我們能為學生做的就是一邊叮嚀、一邊提供機會並提領著他們前進。
(二)提高學校知名度
最近學校幾次登上媒體版面所披露的訊息都相當正面,例如馬來西亞國際志工、高雄氣爆受災生減免、臺觀東華島內留學、食品安全商業道德宣誓等議題,也引起相當大的迴響。提升學校的知名度及品牌形象,可擴大學校影響力及聲譽,作為爭取各種經費來源的依據和指標,對學生、家長在選校時也具有影響力。當學校在各界心目中建立起正派辦學的形象,對於未來捧著臺北商大畢業證書去求職的學生自然有加分作用,對於老師尋求與外面的合作也更為有利。
(三)帶領同學多參賽累積經驗
許多學問是無法在課堂上教的,因此我們非常鼓勵老師帶領學生參加校外各種比賽,才讓學生能真正活用所學,而且校外比賽的實戰經驗可以訓練學生的見識、膽量與創造力,培養成功者的特質,最重要的是建立團隊的觀念。一個能擁有優秀發想、執行、行銷、財務與管理人才的團隊,就有可能創造一個成功的企業,因此,擁有運用團隊的能力,才有可能是未來贏家,也就是臺北商大要培育的人才。到校外參加比賽的附加價值還能讓外界更加認識臺北商大,有助學校形象和知名度提升,就如最近國際商務系同學參加「2014國際院校會展城市行銷競賽」獲得主題創意獎第一名、行銷企劃獎第二名、人氣指數獎第二名、解說接待獎第二名以及展攤設計獎第三名,總獎金五萬元。另外及五專資訊管理科同學在「Hami Apps軟體開發暨供應商大賞」拿下軟體冠軍,獎金二十五萬元,這些都是老師和同學平時努力的成果。也唯有透過參賽的比較,才能知道自己的實力和不足的地方,同時也可以達到行銷學校的目的。
(四)持續的進步和改善
辦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在此非常競爭的高教環境中,我們比起其他大學,需要學習和改進的地方仍很多。也希望各位一級主管能隨時觀摩其他大學進步的情形,檢討本校的不足和缺失,積極改進和革新。另外老師必須在教學上負責盡職,不遲到早退,關心學生的學習進度。行政同仁們更要採取主動積極的服務態度,關心老師和同學們的問題是否能夠及早解決。
(五)期許和請託
最後,要請各位同仁繼續努力,為國家培育英才,這是學校和老師責無旁貸的責任,我們也鼓勵創新教學,並理所當然要關心教學的成效。在培養學生成為優秀的商業人才的同時,也請老師們多多付出愛心和關懷,多多關心學生。古人說「經師易遇,人師難遭。」教育為百年大計,各位老師所負的責任至關重大,必須善盡教學和輔導的重責大任。另外請務必將商業道德、專業倫理融入各種課程教育中,讓同學們在耳濡目染中潛移默化,成為一個良善的人才。這些一點一滴的努力雖無法立竿見影,但終究會開花結果,並成為學校的校風和招牌,也會讓本校成為社會可以信任和家長可以放心的優秀大學,共勉之。
貳、宣讀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研究發展處提:為完成本校升格商業大學之校徽甄選業務,敬請惠予協助進行後階段校徽票選作業。
決 議:
(一)票選結果為編號1為11票、編號 2為31票、編號3為9票。
(二)本校校徽甄選結果,正選一名為編號2,設計者為朱建安/宇騰設計工作室。佳作二名為編號1及編號3,設計者為黃郁雯/本校五專部資管科學生、高毓宏/永創設計。
執行情形:本案已順利執行,校徽現已散見於本校各文宣品及名片。
二、秘書室提:本校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聘任乙案,提請同意。
決 議:同意聘任。
附帶決議:兼行政主管委員,隨行政職務異動。
執行情形:部分委員於8月份因隨行政職務異動,故再提本次會議提案1追認同意聘任。
三、人事室提:本校業奉教育部核定,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業務實際需要,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如下:
第三條
…
二、管理學院:
(一)企業管理系(四技「含進修部」、二技「含進修部」、五專)暨商學研究所(碩士班、高階企管碩士EMBA在職專班):四技(含進修部)、二技(含進修部)、五專
(二)資訊管理系:四技(含進修部)、二技(含進修部)、五專
(三)應用外語系:四技、二技(含進修部)、五專
(四)商學研究所:碩士班、高階企管碩士(EMBA)在職專班
(四)(五)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碩士班
(五)(六)學士後流通管理與行銷服務學士學位學程:二技
…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企業管理系暨商學研究所,其「暨」字表示,商研所可維持在學術上獨立運作,且為維持其特色及未來發展,商研所可成立自己的所務會議等。
(二)本校「組織規程」中,將EMBA在職專班放置於商研所。但實際運作上所務委員會成員可擴大至全院更多相關教師之參與,未來招生亦可分組。未來的實際執行細節,校方會盡量以管理學院之整體角度,來執行EMBA課程。
(三)有關本校組規修訂及兩單位更名整併案,請人事室及教務處雙軌進行。
執行情形:本校組織規程已陳報教育部實施在案。
四、秘書室提:訂定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因部分條文仍需修訂,提本次會議提案1審議。
五、人事室提:修訂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校新進教師經聘任後,講師須於到職後8年內升等為助理教授,助理教授須於到職後8年內升等為副教授,副教授須於到職後10年內升等為教授,如未能升等則視為待觀察,應於2年內接受教師評鑑,評鑑結果為良以上者,以後每兩年須再接受教師評鑑,直到通過升等為止;評鑑結果為尚待改進者,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提經各級教評會決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不予續聘。
…
兼任本校副校長、一二級主管、學術單位襄助教師及其他相關行政職務滿一年,得延長一年升等期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公佈實施在案。
六、人事室提:修訂本校「教師評鑑準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公佈實施在案。
七、秘書室提:本校改大後其法規名稱更名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空院及電算中心部分法規名稱,因改大體制異動,亦請配合 本校「組織規程」修訂調整。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辦理。本室近日亦將發簡便行文表請各單位檢視目前各單位其法規修訂情況及會議程序是否完備。
八、教務處提:本校104學年度各所系科學制招生名額,提請討論。
決 議:
(一)表1「研究所(含學院、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分配計畫表」,商研所修正為一般生18人,在職專班15人。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分成兩部分,有關全校各所系科招生名額,後續教育部函送公文請各校填報時,本室將依此決議填報。另商研所因質量考核未通過,扣減6位名額。本室向教育部提出聲復,教育部表示需另案按程序提合併計畫書,現管理學院、企管系及商研所已著手研擬,預計整併計畫將提下次校務會議審議後,並報送教育部。初步計畫為一般生及在職專各減3位名額。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 教務處:
(一) 有關本校各學制招生狀況,請各單位參閱,詳如本處書面工作報告所示。改大後,以四技為例,本校七系排名皆提升。平鎮三系排名落在臺北校區之後,在全國排名20-40名,進入本校學生約是排名前1000名,故本校收到的學生皆非常優秀。未來,報到率除以核定名額需達百分之百,若未達百分之百的系所,從今年開始,計算三年來平均情形,若有報到率不佳之系所,本處將把名額調撥至其他表現較佳的系所、或是成立新系所。因此各系所應好好珍惜名額,一個都不能浪費。本處未來將建立KPI指標,將報到率列入未來遵循及努力的方向。在外加名額方面,仍有許多努力空間。各單位亦仍有許多空間,增加學生人數。
(二) 改大之後需面臨後續的訪視及評鑑,雖教育部無明訂時間表,但母法內訂有需定期考核改大學校。經蒐集其他改大成功學校資料,大致時間點如下:改大滿一年訪視,滿二年評鑑,評鑑滿一年後第二次訪視。故改大後第一次訪視預計在104年9-12月之間,改大後第一次評鑑預計在105年9-12月之間,改大後第二次訪視預計在107年9-12月之間。為因應改大後第一次訪視,本處現已啟動部分作業,預計今年12月底前提出企劃,各項目尚請各單位配合填寫及改善。預計明年3-5月先有預評及填報資料。到時需填報資料如下,在此先向各主管報告,使之有所遵循。訪視重點主要包括校務行政、各系所運作及發展兩方面。校務行政包括改大審查意見辦理情形,現已追蹤,盼各單位於10月25日前將辦理情形做一初步回報,本案亦每兩個月追蹤一次。改大前後之差異情形、學校發展重點特色、辦學績效、學生人數、校務行政運作、財務狀況、內部控管機制、各項制度及組織規章的修訂情況、校地校舍及校園規劃、師資提升、圖書及儀器設備運用、一般政府計畫及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執行情況、推廣教育辦理及推廣情形、校園網路、學術網路、校務行政資訊推動情形、改大計畫書內容分年實施進度與追蹤管制考評執行情形。另一重點為系所的發展狀況。之前已向各位報告,改大時重點皆在行政單位,但改大後訪視亦會訪視系所,包括系所務發展、課程規劃、師資結構與素養、設備與圖書資源、教學品質、研究與技術發展。實地訪視時,校務行政僅分成行政類及財務類,每類組3-5位委員。各系所單獨訪視,每系所約2-3位委員。輪廓約如上述,本處將適時轉發書面資料或辦理說明會,請各單位有所準備。在座部分為新接任主管請特別注意本案,本處將於一年前啟動準備,到時將較為完善。
二、研究發展處:
(一)本處今年接觸許多校外合作單位,接觸最頻繁者為臺北市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本處與該中心合作並爭取資源,讓桃園校區同學到該中心接受適性測驗及相關解說。歡迎全校各位教師可帶領自己班級學生到該中心做職涯適性測驗,該中心有專家,採3-5位同學分組方式,為同學解說未來發展之適性產業規劃。該中心鄰近本校,在仁愛路及林森南路口,該中心將陸續辦理相關實習博覽會及講座,青年創業等相關演講,本校可將校園往外拓展,帶領學生到該處進行多元學習
(二)本處今年參與政府積極推動的學生校外實習博覽會、座談會以及企業媒合會,本校被詢問機率極高,許多廠商對本校學生表示興趣。本處未來將積極辦理企業實習說明會,請教師向學生宣導,學生若洽詢校外實習,應先與未來就業聯結,尋找較合適的廠商。另外校內針對行政主管將舉辦標竿校務發展講座。目前校長已圈選5位大學校長進行講座。第一場從10月30日開始,於行政會議前1小時舉辦。另經過本校多次密集討論,本次會議提案15中,將向大家說明,有關未來校務發展規劃,以產官學研合作及跨國合作當作本校校務發展策略目標。在此目標之下,本處與國際處合作邀請許多專家學者或以國際競爭力主題,向學生演講。11月10日週一班週會時間邀請德國代表演講。12月8日邀請法國公司總經理,講題有關未來世代問題及商業設計。12月22日邀請印度代表演講印度發展。11月6日邀請臺北市產業經濟發展局演講臺北國際競爭力。未來陸續為同學辦理此類講座,歡迎教師亦可將此結合課程。以上各演講皆於承曦樓舉辦。
三、國際事務處:
(一)各單位已運用本處所推薦現任外師為各單位檢視英文網站,感謝支持。
(二)最近大陸滁州大學來校參訪,並與本校應外系接洽,後續本處亦將思考以何種方式進行國際合作。
(三)外籍生反應部分教師因不瞭解且發生誤會,而將外籍學生請出課堂外。在此請各主管於相關會議上向教師宣導,外籍生可幫助班上同學英文學習。本處亦鼓勵各系所在自己的系所建立國際關係及合作管道。
(四)在此感謝各單位對新成立的本處給予支持。
四、學生事務處:最近各系辦理迎新活動,有部分隔夜宿營活動。本校規定各系若有過夜活動者,導師及系上助教需陪同。此請各系主任協助注意。
五、總務處:
(一)桃園校區已正式使用,現已有公務車,於週一至週四上午九點及下午三點臺北及桃園兩校區對開。校本部亦有一臺機動公務車,若各單位需洽公者,可與本處聯繫。
(二)臺北校區整修預計11月底完成,濟南路該區將設計為椰林大道休憩區,並設置部分座位。校園內部人事室及學務處已進行搬遷。後續主計室將搬遷至6樓,國際事務處將搬遷至2樓。
(三)10月14日教育部將至本校訪視環安衛中心,屆時將邀請相關主管列席參與。
六、進推部:有關夜進推二技及四技報到率皆為百分之百。本部已成立80學分班。預計10月19日推廣英文口譯班,請各主管宣導。本校學生、教職員及校友課程費用皆打7折。後續亦將積極規劃非學分班。
七、圖書館:本館現大量採購電子書,有關使用說明,放置於本館首頁。電子期刊使用亦同。因考量圖書館使用情況,考試階段學生自習室將延長開放時間。今年12月將與學生會合辦,邀請高希均及李家同先生至本校演講,主題皆為推廣閱讀。桃園校區現尚在裝修,使用電子通閱,本館館員會兩地送書。亦辦理相關電影活動,相關規劃將公佈於網路上。近期將召開圖書委員會,討論各系所電子資源等事宜。因受限經費分配,本館將盡力做最大資源之運用規劃。
八、體育室:
(一)以下報告皆關於桃園校區,請院長代為轉達學生。因應學生需求另闢一重訓及桌球綜合教室,總部開放時間中午1小時,晚上5點至7點。宿舍部分另有一綜合桌球及跑步機,該區預計開放至9點,並請警衛協助關門。請宣導器材使用後不可帶走。
(二)目前進行校慶預賽活動,因桃園校區雙軌學生要求參與比賽,現已修正競賽規則,雙軌屬進推部,可有一隊,但請宣導告知決賽當天需回到校本部。木屐接力賽,以班為單位。排球賽,雙軌學生可出男生一隊,女生一隊。三對三籃球賽,則男生兩隊,女生兩隊。
九、軍訓室:
(一)本學年度桃園校區北商學舍現住宿學生204人,宿舍管理依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另規劃設置學生宿舍自治會,設置要點草案經召集宿舍學生代表會議討論後,提案送學生事務會議決議。
(二)本室持續運用上課及生活輔導時機,對學生加強宣導有關校園安全、防範詐騙及使用網路法規規範等相關事宜。
十、人事室:本室依教育部函轉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來函,今年年底適逢九合一選舉,本室將利用校內公共資源(LED電視及跑馬燈)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及公益社會,宣導內容如書面單份資料,請各委員參考。
十一、主計室:請參閱書面補充資料,本校校務基金9月份之收支餘絀表,請酌參。今日因立法院審議104年預算案,校長及主計主任列席備詢。104年本校編列歲入總額為九億八千四百三十三萬八千元整,歲出總額編列十億零三百四十四萬九千元整。
十二、財經學院:為凝聚本院師生向心力及提升本院學生競爭力及人文素養,每月皆將舉辦大型活動,相關資料放置於本校臉書頁面,邀請全校師生共襄盛舉。
十三、創新經營學院:9月17日本院隨科技部、李國鼎基金會前往北京,拜會對岸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會、科學技術協會,洽談合作方式,並將合辦2015兩岸網路科普與互動藝術論壇。這將是兩岸重大活動。
十四、通識教育中心:
(一)10月6日本中心舉辦大學入門講座,本次講座採視訊設備方式,但結束前15分鐘視訊出現不穩定狀況,發生畫面不斷重複情形,協請相關單位瞭解問題。
(二)有關「手工藝創作品展覽」,時間調整於103年11月3日-21日,展出為期三週。
十五、空中進修學院:103年招生情形,各輔導處和往年大致相同,其中桃園輔導處招生特別突出。全空院報到率達近九成。
十六、高商進修學校:本學年度本進校已停招學生。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秘書室提:修訂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設置辦法業經103年6月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在案。
(二)原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訂為:「三、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代表十分之一,由學生自治團體訂定辦法產生之。」,現欲修改為「三、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代表十分之一,由學生自治團體推選產生之。」係因本校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實際運作,乃依學務處所訂定之「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由學生會推選產生之,而非由學生會訂定辦法產生之。
(三)又檢視大學法第33條所示略以:「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四)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現欲修改字句,與之無任何牴觸或不適用之處。
(五)本案並參酌相關學校(東華大學、中興大學、台灣科大、台北科大、台中科大、雲科大)用字修訂之。
(六)本次修訂適用於本學年度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推選。
(七)本案業經103年9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本校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改聘案,提請同意追認。
說 明:
(一)本校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係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部分委員任期自103年6月5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業經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同意在案。
(二)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5點規定:「本會置委員9至15人,由校長任召集人,校長、總務長及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其中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如附件二)。
(三)李總務長昭慶原為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當然委員」,自103年7月起免兼該職務,改由閻總務長瑞彥兼任之。國商系李主任麒麟原為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系科主任輪值委員」,自103學年度起免兼該職務,改由莊主任家彰兼任之。圖書館廖文豪館長原為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兼行政主管委員」,自103學年度起免兼該職務,改由林館長盈鈞兼任之。專進王主任亦凡原為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兼行政主管委員」,自103學年度起免兼該職務,改由劉主任瀚宇兼任之。
(四)如經本會議同意追認,閻總務長瑞彥委員任期自103年7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其餘三位委員(莊主任家彰、林館長盈鈞、劉主任瀚宇)任期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後續並將移請人事室辦理補發聘相關事宜。
辦 法:經本會議同意追認後,移請人事室辦理後續發聘相關事宜。
決 議:同意追認。
提案三、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說 明:
(一)本校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任期至本(103)年9月30日為止。(依據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委員任期自當年度10月1日起至次年度9月30日止)。
(二)依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所示:「本小組委員由校務代表互選五人組成,委員任期一年,且得連任。」
(三)本次校務會議代表共70人,請本會委員票選提案初審小組5人。
辦 法:本案通過後,即刻辦理票選,提案初審小組委員任期自103年10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止。
決 議:
(一)進行提案初審小組委員選舉:共計52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廢票(空白票)7張,當選委員5人,另2位列為候補委員,該2位候補委員為同票,經會後協調決定候補順序如表列編號。
(二)「提案初審小組」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李主任秘書麒麟 16票 2 邱教務長繼智 15票
3 劉副校長瀚宇 14票 4 張院長肇明 12票
5 楊教授雲明 10票 6 盧學務長智強◎備1 9票
7 蕭院長幸金◎備2 9票
◎為候補委員
提案四、秘書室提:有關推選本校103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45條規定,本校設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各項經費之運用情形,其設置辦法由學校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依據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本會置委員9人,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每次改選,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又第三點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委員:(一)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二)本校總務處及主計室相關人員。(三)各單位一、二級行政主管。」
(三)依上述規定「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本校102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其中謝副教授文盛、林講師春龍、葉副教授清江非本學年度校務會議成員,歐副教授俊男已連任2年,林副教授純如、閻副教授瑞彥、莫講師積懿為一、二級主管,以上共計7位,依規定不得列為候選本校103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另102學年度有賴副教授明政、林講師麗容等2位委員得列為保留名額之候選人員。
辦 法:
(一)請就本屆校務會議代表中選出9位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以利該委員會正常運作。
(二)本會委員經校務會議票選產生後聘任,任期1年,至下屆委員產生之日止。
決 議:
(一)進行委員選舉共計51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廢票(空白票)6張,當選委員9人,另4位列為候補委員,該4位候補委員為同票,候補委員應取2位,經抽籤決定候補順序如表列編號。
(二)當選委員9人,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1 謝副教授銘仁 29票 2 汪教授瑞芝 26票
3 楊教授雲明 25票 4 何副教授志峰 19票
5 王副教授維民 17票 6 賴副教授明政* 16票
7 陳副教授津美 16票 8 鍾副教授菁 15票
9 林講師麗容* 13票 10 江教授淑玲◎備1 13票
11 孫副教授克難◎備2 13票
備註:*為續任委員; ◎為候補委員
提案五、秘書室提:修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提請備查。
說 明:
(一)為配合本校103年8月1日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組織編制調整,修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條文有關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之組成學群更改為學院(如修正對照表)。
(二)本辦法經提行政會議討論(103年9月25日)通過,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以電郵轉知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委員,以賡續推動本校自我評鑑。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五條修正如下:
第五條 為推動自我評鑑業務,設置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及推動評鑑相關事宜,校長為主任委員,副校長、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及學院、系、所一級主管為當然委員。並成立自我評鑑工作小組,依次負責推動及執行評鑑事宜,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改名商業大學)組織規程業奉教育部103年7月11日臺教技(二)字第1030100949號函准予核定,復報奉該部103年7月29日臺教技(二)字第1030111694號函核定,准予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在案;合先陳明。
(二)依教育部103年8月18日函文,有關「新任校長未及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前選出」之代理事宜,應於組織規程內訂明;爰配合修正第8條條文。
(三)為規劃及執行境外生學生服務相關事項,學生事務處擬下設境外生學生服務組;爰配合修正第14條條文。
(四)另各學院院務會議參加成員,並增列學生代表;爰配合修正第40條條文。
(五)本案提經本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在案。檢附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四十條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並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修正條文對照表第十四條說明欄「境外生學生事務組」修正為「境外生學生服務組」。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人事室提:修訂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配合本校自本(103)年8月1日起改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及組織編制之調整(3學院設置),擬修訂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辦法業經提本年6月18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評審委員會第2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
(三)惟於提校教評會審議時,修正草案第19條有關本年8月1日本校改名後,新任推選委員尚未產生前,仍由原推選委員繼續擔任至新推選委員產生為止之規定。因本校組織規程第42條第5項已有明文規定,且組織規程業公布施行在案,爰刪除第19條過渡規定。末條條文從第20條向前調整為第19條。
(四)另本校軍訓室現僅有2位護理教師,於授滿超支鐘點課程上限後仍有不足,需另聘兼任護理教師授課。爰於本條第6項增訂軍訓室聘任兼任軍護教師之聘任程序,由該室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後,逕提校教評會決審。
(五)本辦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配合改大,修改校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2.配合組織編制之調整,本辦法第2條明訂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除另有規定外,分為三級三審。
3.配合組織編制之調整,本辦法第3條修改本辦法當然委員、推選委員及候補委員之組成規定,修正後校教評會人數共21人。
4.本辦法第4條修改主席代理人規定為,主席如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依序由副校長、教務長代理之。
5.本辦法第5條明訂院級教評會組成規定;本辦法第6條明訂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教評會組成規定;本辦法第7條明訂系(所、學位學程)教評會組成規定。
6.本辦法第8條增訂新設系所、學院尚未組成教評會前,辦理教師聘任方式。
7.本辦法第12條明訂本校所、系教評會為三級三審;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及本校附設空中進修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之教評會為二級二審。另增訂軍訓室聘任兼任軍護教師之程序規定。
(六)另本校改名大學後,教師聘任程序如立即採行教評會三級三審審查通過者,因院教評會恐不及於改名後立刻成立並於103年9月前完成複審作業,擬比照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改名後之作法,於院教評會未成立前先維持二級二審之審查俾利各教學單位業能於103學年度開學前完成聘任教師作業。至日後院級教評會成立後,再由院教評會召開會議追認相關聘任案件。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刪除第十九條說明第2點「2.於第二項增訂落日條款」。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八、人事室提:修訂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使本校專任教師聘約內容更臻完善,修訂本校「專任教師聘約」(以下簡稱本聘約)。本修訂案業經103年9月25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聘約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增訂第3點教師授課時數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規定辦理。
2.增訂第5點教師借調及校外兼職(課),依政府及本校規定辦理,並應事先以書面商得本校同意,校外兼課每週最多4小時為限。
3.增訂第8點教師有接受評鑑及教學評量等義務規定。
4.配合本校103年6月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修正第9點(原第8點規定)文字內容。
5.增訂第10點教師應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 相關法令規定,並不得觸犯刑法第227條規定。
6.增訂第12點教師離職時,應將經辦事項及經借公物移交清楚,取具證明後離校。
7.增訂第16點教師離職時,應將經辦事項及經借公物移交清楚,取具證明後離校。
(三)本聘約修正內容自103年8月1日起聘者適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後核定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專任教師聘約」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六點修訂如下:
九、本校91學年度第2學期起新進教師(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依「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講師須於到職後8年內升等為助理教授,助理教授須於到職後8年內升等為副教授,副教授須於到職後10年內升等為教授,如未能升等則視為待觀察,應於2年內接受教師評鑑,評鑑結果為良以上者,以後每2年須再接受教師評鑑,直到通過升等為止;評鑑結果為尚待改進者,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提經各級教評會決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不予續聘。
…
十一、教師在服務期間不得任意辭職,如有特殊情事請辭者,須於1個月前以書面提出,經校長同意後,始能辭職。但兼任之學校行政職務者,不受聘期限制,得予免兼或調動。
十六、本聘約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聘約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三年八月一日實施。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九、人事室提:賴前校長振昌於96年7月16日至103年1月31日擔任校長職務,符合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第3條第3項之行政職務,得延長升等期限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前經本(103)年5月29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評審委員會第2次會議、本年6月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依本辦法第3條第3項、第6項規定,兼任本校一二級主管、學術單位襄助教師及其他相關行政職務滿1年,得延長1年升等期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其他行政職務,應經本校教師評審委會、校務會議審議認定之。
(三)復以本年6月18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評審委員會第2次臨時會議決議,認定賴前校長擔任校長職務亦屬本辦法第3條第3項行政職務範圍,請本室續提校務會議認定。爰提本次校務會議審議之。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即作為賴前校長日後升等期限延長之依據。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2條「本法第26條第5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128學分;修業期限非四年者,應依修業期限酌予增減。」規定,修正本校四技畢業總學分數下限,業經本(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103.09.12),並另提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103.09.25召開)。
(二)刪除本學則第38條有關「曠課一節作缺課三節計算」規定,業經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教務會議(103.06.24)暨第11次行政會議 (103.07.17)審議通過。
(三)依據會前調查各系所修訂意見,放寬本校學生提前畢業標準,以鼓勵優秀學生提前進行學涯規劃,修訂本學則第54、59條相關規定。業經本(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103.09.12),並另提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103.09.25召開)。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公佈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學則」第三十九條修正如下:
第三十九條
任一科目缺、曠課總節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惟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且出席相關會議、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並請准公假及因重大傷病、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核准之事(病)、分娩等假者不在此限。
上述重大傷病之認定:
一、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重大傷病範圍且領有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卡者。
二、重大傷病請假期間,應檢附公立或區域級以上醫院有關該重大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與該重大傷病相關之治療就醫、住院證明書並經准假。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會前調查各系所修訂意見,放寬本校學生提前畢業標準,以鼓勵優秀學生提前進行學涯規劃,修訂本學則第38條相關規定。
(二)本修正案業經本(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103.09.12召開)審議通過,並另提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103.09.25召開)。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公佈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總務處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因配合修訂定本校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有關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8點:「本會下設經費調度小組…。」應予刪除。
(二)103學年度第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8點列增條文「為辦理本校投資事宜,本會下設投資審議小組,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三)本校點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及103學年度第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十三點修正如下:
二十三、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專科進校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技(二)字第1010102032號函(詳如附件二),本辦法逕循行政程序通過即可實施,免報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103年9月3日103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九條修正如下: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校本部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研究發展處103年9月10日線上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要點生效日請追朔自103年8月1日起。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要點追朔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
提案十五、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103-107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為因應本校改名大學之整體未來發展規劃,有關本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允宜配合修訂。
(二)旨揭計畫擬依本校定位、使命、特色領域、培育目標等架構概念編撰(附件一),並依改大訪視委員建議融入「技職再造」三大面向九項策略之精神(附件二)。
(三)有關各章節大網及撰寫分工表詳附件三,修訂進度表預計如附件四。
(四)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在案。
辦 法:本案依審議結果,修訂校務發展計畫。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六、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校改名商業大學並設立學院,旨揭要點允宜修訂,以利研究中心順暢運作。
(二)本案業經本校103年9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七、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因應本校組織調整,修訂部分規定。
(二)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八、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各獎懲辦法規定為符合符合罪刑法定主義、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與平等原則等,爰修訂各項獎懲事由,使學生之行為有所依據與規範。
(二)為因應本校桃園校區宿舍成立,修訂部分條文規定。
(三)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
(一)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一項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申誡:
…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九、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修訂委員會組成成員。
(二)本要點於103年6月16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及103年8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 楊雲明委員提:有關學則第五十四條有關學生提早畢業相關事宜,建議原需達「各學期學業成績名次佔該班前百分之十以內」改為學生於三下提出申請時,「前三年成績平均佔該班前百分之幾以內」即可,其方式較具鼓勵性質。若依現行規定需各學期皆達成者,可能產生有同學僅單一學期不符規定,其餘皆是班上第一名之狀況。而條件嚴格或寬鬆則可採調整「百分之幾」的方式來處理。
王維民委員提:學生修滿128學分數就應可畢業,不能用修業年限來管制,包班制亦是問題。其他則為課程排課設計問題。
學生代表許立璇委員提:以學生立場而言,學生修滿學分數就應該放走學生,不該因為學雜費而留住學生。
體育室主任曹立妍委員表示:以五專來說,體育分五年必修,分上下學期,其係教育部規定。
圖書館長林盈鈞委員表示:本校為技職系統,技職司亦希望本校學生有實習課程。為何四下僅排選修課,係因讓同學於四下實習。本案不需完全採納其他大學做法,應依本校發展的特色定位來決定。本校推動學生在校實習,係希望學生畢業與未來就業間可無縫接軌。
教務處表示:
(一)本案影響範圍層面較廣,茲事體大,需蒐集相關背景資料後再行討論,較為完善。無法僅於校務會議就取得共識,建議將本議題移至教務會議討論,俾利全面檢視。
(二)改大後已有部分改革措施,因時間有限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跨校跨系選修課,只要系主任同意,皆可全部承認為畢業總學分。全面改革因牽扯許多面向,如何逐步放寬需再做全盤討論。四技學生提早畢業尚有空間可討論。目前亦已規劃許多等同提早畢業措施(例如:五年一貫學制…等)。在此感謝各委員寶貴意見,在維護學校特色發展之下,對於鼓勵頂尖優秀的學生提早畢業,本處亦持開放態度。
決 議:本案移至教務會議全盤討論。
丁、散會:上午12時20分。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 間:103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邱繼智、盧智強、閻瑞彥、林純如、李幸瑾、邱怡慧、林盈鈞、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邴守誠代)、張梅芬(洪吉美代)、王素鳳、李麒麟、夏德威、王美慧、蕭幸金、張肇明、林豪鏘、賴栗葦、胡紹華、江季娘、沈慧敏、吳世忠、呂佩隆、林郁婷、師偉珊、許立璇、陳怡文、郭俐君、談玉儀、張翠寶、陳雍元、李昭慶、楊雲明、郭俊賢、何志峰、張窈菱、汪瑞芝、顏怡音、林岳祥、林容如、謝承熹、王慶熙、孫克難、陳津美、毛治文、張旭華、鍾菁、袁漱萱、高寶華、唐日新、王維民、史育英、周旭華、郭筱晴、張麗萍、賴明政、鄒慶士、伍小玲
應出席:70位
實到:60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專進主任、並同時代理校長出席)
請假:8位(邱宜文、周麗娟、江淑玲、謝銘仁、林麗容、廖文豪、陳瑋瑜、蔡筑綾)
工作人員:3位(徐慧芳、王有康、李明才)
主 席:張校長瑞雄(劉副校長瀚宇)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主席報告:(今日因立法院審議104年預算案,校長列席備詢。校長提供校務會議書面報告如附)
各位同仁,首先藉這個機會感謝各位,近期在大家的群策群力下,各項活動和計畫等校務都能持續穩健前進。而學校縱使有許多面向同時在發展,但是最終不能忽略的重心,就是教育志業的本質―教學。少子化時代的來臨,學校面臨競爭的危機,我們當前雖未面臨招生壓力,但也應該走出自己辦學的成績與特色,才不枉百年老校的名聲。目前,我們已經確立了未來兩項學校培育目標,專業素養及品格素養,希望各位以此理念為中心,朝此共同目標邁進。
(一)積極建立產官學研的合作關係
個人自上任後帶著同仁積極走訪各界(產、官、學、研),希望能促成學校與其他各單位間進一步的瞭解和合作,為學生爭取到各業界訓練與實習的機會,建立起產業界與教育界長期的合作模式。近期共與9家大專院校及高中職、5家國外學校簽訂策略聯盟,並將與4家廠商建立產學合作關係。這些建立起來的連結,可為學校和師生帶來企業實習、教學研究、學分學程交流等機會,而這些機會產生的能量,能創造多少價值端看我們後續的把握和發揮。嚴長壽說:「教育必須是為學生照亮未來的探照燈,而非重複過去的後照鏡。」我們能為學生做的就是一邊叮嚀、一邊提供機會並提領著他們前進。
(二)提高學校知名度
最近學校幾次登上媒體版面所披露的訊息都相當正面,例如馬來西亞國際志工、高雄氣爆受災生減免、臺觀東華島內留學、食品安全商業道德宣誓等議題,也引起相當大的迴響。提升學校的知名度及品牌形象,可擴大學校影響力及聲譽,作為爭取各種經費來源的依據和指標,對學生、家長在選校時也具有影響力。當學校在各界心目中建立起正派辦學的形象,對於未來捧著臺北商大畢業證書去求職的學生自然有加分作用,對於老師尋求與外面的合作也更為有利。
(三)帶領同學多參賽累積經驗
許多學問是無法在課堂上教的,因此我們非常鼓勵老師帶領學生參加校外各種比賽,才讓學生能真正活用所學,而且校外比賽的實戰經驗可以訓練學生的見識、膽量與創造力,培養成功者的特質,最重要的是建立團隊的觀念。一個能擁有優秀發想、執行、行銷、財務與管理人才的團隊,就有可能創造一個成功的企業,因此,擁有運用團隊的能力,才有可能是未來贏家,也就是臺北商大要培育的人才。到校外參加比賽的附加價值還能讓外界更加認識臺北商大,有助學校形象和知名度提升,就如最近國際商務系同學參加「2014國際院校會展城市行銷競賽」獲得主題創意獎第一名、行銷企劃獎第二名、人氣指數獎第二名、解說接待獎第二名以及展攤設計獎第三名,總獎金五萬元。另外及五專資訊管理科同學在「Hami Apps軟體開發暨供應商大賞」拿下軟體冠軍,獎金二十五萬元,這些都是老師和同學平時努力的成果。也唯有透過參賽的比較,才能知道自己的實力和不足的地方,同時也可以達到行銷學校的目的。
(四)持續的進步和改善
辦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在此非常競爭的高教環境中,我們比起其他大學,需要學習和改進的地方仍很多。也希望各位一級主管能隨時觀摩其他大學進步的情形,檢討本校的不足和缺失,積極改進和革新。另外老師必須在教學上負責盡職,不遲到早退,關心學生的學習進度。行政同仁們更要採取主動積極的服務態度,關心老師和同學們的問題是否能夠及早解決。
(五)期許和請託
最後,要請各位同仁繼續努力,為國家培育英才,這是學校和老師責無旁貸的責任,我們也鼓勵創新教學,並理所當然要關心教學的成效。在培養學生成為優秀的商業人才的同時,也請老師們多多付出愛心和關懷,多多關心學生。古人說「經師易遇,人師難遭。」教育為百年大計,各位老師所負的責任至關重大,必須善盡教學和輔導的重責大任。另外請務必將商業道德、專業倫理融入各種課程教育中,讓同學們在耳濡目染中潛移默化,成為一個良善的人才。這些一點一滴的努力雖無法立竿見影,但終究會開花結果,並成為學校的校風和招牌,也會讓本校成為社會可以信任和家長可以放心的優秀大學,共勉之。
貳、宣讀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研究發展處提:為完成本校升格商業大學之校徽甄選業務,敬請惠予協助進行後階段校徽票選作業。
決 議:
(一)票選結果為編號1為11票、編號 2為31票、編號3為9票。
(二)本校校徽甄選結果,正選一名為編號2,設計者為朱建安/宇騰設計工作室。佳作二名為編號1及編號3,設計者為黃郁雯/本校五專部資管科學生、高毓宏/永創設計。
執行情形:本案已順利執行,校徽現已散見於本校各文宣品及名片。
二、秘書室提:本校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聘任乙案,提請同意。
決 議:同意聘任。
附帶決議:兼行政主管委員,隨行政職務異動。
執行情形:部分委員於8月份因隨行政職務異動,故再提本次會議提案1追認同意聘任。
三、人事室提:本校業奉教育部核定,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業務實際需要,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如下:
第三條
…
二、管理學院:
(一)企業管理系(四技「含進修部」、二技「含進修部」、五專)暨商學研究所(碩士班、高階企管碩士EMBA在職專班):四技(含進修部)、二技(含進修部)、五專
(二)資訊管理系:四技(含進修部)、二技(含進修部)、五專
(三)應用外語系:四技、二技(含進修部)、五專
(四)商學研究所:碩士班、高階企管碩士(EMBA)在職專班
(四)(五)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碩士班
(五)(六)學士後流通管理與行銷服務學士學位學程:二技
…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企業管理系暨商學研究所,其「暨」字表示,商研所可維持在學術上獨立運作,且為維持其特色及未來發展,商研所可成立自己的所務會議等。
(二)本校「組織規程」中,將EMBA在職專班放置於商研所。但實際運作上所務委員會成員可擴大至全院更多相關教師之參與,未來招生亦可分組。未來的實際執行細節,校方會盡量以管理學院之整體角度,來執行EMBA課程。
(三)有關本校組規修訂及兩單位更名整併案,請人事室及教務處雙軌進行。
執行情形:本校組織規程已陳報教育部實施在案。
四、秘書室提:訂定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因部分條文仍需修訂,提本次會議提案1審議。
五、人事室提:修訂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校新進教師經聘任後,講師須於到職後8年內升等為助理教授,助理教授須於到職後8年內升等為副教授,副教授須於到職後10年內升等為教授,如未能升等則視為待觀察,應於2年內接受教師評鑑,評鑑結果為良以上者,以後每兩年須再接受教師評鑑,直到通過升等為止;評鑑結果為尚待改進者,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提經各級教評會決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不予續聘。
…
兼任本校副校長、一二級主管、學術單位襄助教師及其他相關行政職務滿一年,得延長一年升等期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公佈實施在案。
六、人事室提:修訂本校「教師評鑑準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公佈實施在案。
七、秘書室提:本校改大後其法規名稱更名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空院及電算中心部分法規名稱,因改大體制異動,亦請配合 本校「組織規程」修訂調整。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辦理。本室近日亦將發簡便行文表請各單位檢視目前各單位其法規修訂情況及會議程序是否完備。
八、教務處提:本校104學年度各所系科學制招生名額,提請討論。
決 議:
(一)表1「研究所(含學院、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分配計畫表」,商研所修正為一般生18人,在職專班15人。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分成兩部分,有關全校各所系科招生名額,後續教育部函送公文請各校填報時,本室將依此決議填報。另商研所因質量考核未通過,扣減6位名額。本室向教育部提出聲復,教育部表示需另案按程序提合併計畫書,現管理學院、企管系及商研所已著手研擬,預計整併計畫將提下次校務會議審議後,並報送教育部。初步計畫為一般生及在職專各減3位名額。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 教務處:
(一) 有關本校各學制招生狀況,請各單位參閱,詳如本處書面工作報告所示。改大後,以四技為例,本校七系排名皆提升。平鎮三系排名落在臺北校區之後,在全國排名20-40名,進入本校學生約是排名前1000名,故本校收到的學生皆非常優秀。未來,報到率除以核定名額需達百分之百,若未達百分之百的系所,從今年開始,計算三年來平均情形,若有報到率不佳之系所,本處將把名額調撥至其他表現較佳的系所、或是成立新系所。因此各系所應好好珍惜名額,一個都不能浪費。本處未來將建立KPI指標,將報到率列入未來遵循及努力的方向。在外加名額方面,仍有許多努力空間。各單位亦仍有許多空間,增加學生人數。
(二) 改大之後需面臨後續的訪視及評鑑,雖教育部無明訂時間表,但母法內訂有需定期考核改大學校。經蒐集其他改大成功學校資料,大致時間點如下:改大滿一年訪視,滿二年評鑑,評鑑滿一年後第二次訪視。故改大後第一次訪視預計在104年9-12月之間,改大後第一次評鑑預計在105年9-12月之間,改大後第二次訪視預計在107年9-12月之間。為因應改大後第一次訪視,本處現已啟動部分作業,預計今年12月底前提出企劃,各項目尚請各單位配合填寫及改善。預計明年3-5月先有預評及填報資料。到時需填報資料如下,在此先向各主管報告,使之有所遵循。訪視重點主要包括校務行政、各系所運作及發展兩方面。校務行政包括改大審查意見辦理情形,現已追蹤,盼各單位於10月25日前將辦理情形做一初步回報,本案亦每兩個月追蹤一次。改大前後之差異情形、學校發展重點特色、辦學績效、學生人數、校務行政運作、財務狀況、內部控管機制、各項制度及組織規章的修訂情況、校地校舍及校園規劃、師資提升、圖書及儀器設備運用、一般政府計畫及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執行情況、推廣教育辦理及推廣情形、校園網路、學術網路、校務行政資訊推動情形、改大計畫書內容分年實施進度與追蹤管制考評執行情形。另一重點為系所的發展狀況。之前已向各位報告,改大時重點皆在行政單位,但改大後訪視亦會訪視系所,包括系所務發展、課程規劃、師資結構與素養、設備與圖書資源、教學品質、研究與技術發展。實地訪視時,校務行政僅分成行政類及財務類,每類組3-5位委員。各系所單獨訪視,每系所約2-3位委員。輪廓約如上述,本處將適時轉發書面資料或辦理說明會,請各單位有所準備。在座部分為新接任主管請特別注意本案,本處將於一年前啟動準備,到時將較為完善。
二、研究發展處:
(一)本處今年接觸許多校外合作單位,接觸最頻繁者為臺北市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本處與該中心合作並爭取資源,讓桃園校區同學到該中心接受適性測驗及相關解說。歡迎全校各位教師可帶領自己班級學生到該中心做職涯適性測驗,該中心有專家,採3-5位同學分組方式,為同學解說未來發展之適性產業規劃。該中心鄰近本校,在仁愛路及林森南路口,該中心將陸續辦理相關實習博覽會及講座,青年創業等相關演講,本校可將校園往外拓展,帶領學生到該處進行多元學習
(二)本處今年參與政府積極推動的學生校外實習博覽會、座談會以及企業媒合會,本校被詢問機率極高,許多廠商對本校學生表示興趣。本處未來將積極辦理企業實習說明會,請教師向學生宣導,學生若洽詢校外實習,應先與未來就業聯結,尋找較合適的廠商。另外校內針對行政主管將舉辦標竿校務發展講座。目前校長已圈選5位大學校長進行講座。第一場從10月30日開始,於行政會議前1小時舉辦。另經過本校多次密集討論,本次會議提案15中,將向大家說明,有關未來校務發展規劃,以產官學研合作及跨國合作當作本校校務發展策略目標。在此目標之下,本處與國際處合作邀請許多專家學者或以國際競爭力主題,向學生演講。11月10日週一班週會時間邀請德國代表演講。12月8日邀請法國公司總經理,講題有關未來世代問題及商業設計。12月22日邀請印度代表演講印度發展。11月6日邀請臺北市產業經濟發展局演講臺北國際競爭力。未來陸續為同學辦理此類講座,歡迎教師亦可將此結合課程。以上各演講皆於承曦樓舉辦。
三、國際事務處:
(一)各單位已運用本處所推薦現任外師為各單位檢視英文網站,感謝支持。
(二)最近大陸滁州大學來校參訪,並與本校應外系接洽,後續本處亦將思考以何種方式進行國際合作。
(三)外籍生反應部分教師因不瞭解且發生誤會,而將外籍學生請出課堂外。在此請各主管於相關會議上向教師宣導,外籍生可幫助班上同學英文學習。本處亦鼓勵各系所在自己的系所建立國際關係及合作管道。
(四)在此感謝各單位對新成立的本處給予支持。
四、學生事務處:最近各系辦理迎新活動,有部分隔夜宿營活動。本校規定各系若有過夜活動者,導師及系上助教需陪同。此請各系主任協助注意。
五、總務處:
(一)桃園校區已正式使用,現已有公務車,於週一至週四上午九點及下午三點臺北及桃園兩校區對開。校本部亦有一臺機動公務車,若各單位需洽公者,可與本處聯繫。
(二)臺北校區整修預計11月底完成,濟南路該區將設計為椰林大道休憩區,並設置部分座位。校園內部人事室及學務處已進行搬遷。後續主計室將搬遷至6樓,國際事務處將搬遷至2樓。
(三)10月14日教育部將至本校訪視環安衛中心,屆時將邀請相關主管列席參與。
六、進推部:有關夜進推二技及四技報到率皆為百分之百。本部已成立80學分班。預計10月19日推廣英文口譯班,請各主管宣導。本校學生、教職員及校友課程費用皆打7折。後續亦將積極規劃非學分班。
七、圖書館:本館現大量採購電子書,有關使用說明,放置於本館首頁。電子期刊使用亦同。因考量圖書館使用情況,考試階段學生自習室將延長開放時間。今年12月將與學生會合辦,邀請高希均及李家同先生至本校演講,主題皆為推廣閱讀。桃園校區現尚在裝修,使用電子通閱,本館館員會兩地送書。亦辦理相關電影活動,相關規劃將公佈於網路上。近期將召開圖書委員會,討論各系所電子資源等事宜。因受限經費分配,本館將盡力做最大資源之運用規劃。
八、體育室:
(一)以下報告皆關於桃園校區,請院長代為轉達學生。因應學生需求另闢一重訓及桌球綜合教室,總部開放時間中午1小時,晚上5點至7點。宿舍部分另有一綜合桌球及跑步機,該區預計開放至9點,並請警衛協助關門。請宣導器材使用後不可帶走。
(二)目前進行校慶預賽活動,因桃園校區雙軌學生要求參與比賽,現已修正競賽規則,雙軌屬進推部,可有一隊,但請宣導告知決賽當天需回到校本部。木屐接力賽,以班為單位。排球賽,雙軌學生可出男生一隊,女生一隊。三對三籃球賽,則男生兩隊,女生兩隊。
九、軍訓室:
(一)本學年度桃園校區北商學舍現住宿學生204人,宿舍管理依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另規劃設置學生宿舍自治會,設置要點草案經召集宿舍學生代表會議討論後,提案送學生事務會議決議。
(二)本室持續運用上課及生活輔導時機,對學生加強宣導有關校園安全、防範詐騙及使用網路法規規範等相關事宜。
十、人事室:本室依教育部函轉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來函,今年年底適逢九合一選舉,本室將利用校內公共資源(LED電視及跑馬燈)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及公益社會,宣導內容如書面單份資料,請各委員參考。
十一、主計室:請參閱書面補充資料,本校校務基金9月份之收支餘絀表,請酌參。今日因立法院審議104年預算案,校長及主計主任列席備詢。104年本校編列歲入總額為九億八千四百三十三萬八千元整,歲出總額編列十億零三百四十四萬九千元整。
十二、財經學院:為凝聚本院師生向心力及提升本院學生競爭力及人文素養,每月皆將舉辦大型活動,相關資料放置於本校臉書頁面,邀請全校師生共襄盛舉。
十三、創新經營學院:9月17日本院隨科技部、李國鼎基金會前往北京,拜會對岸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會、科學技術協會,洽談合作方式,並將合辦2015兩岸網路科普與互動藝術論壇。這將是兩岸重大活動。
十四、通識教育中心:
(一)10月6日本中心舉辦大學入門講座,本次講座採視訊設備方式,但結束前15分鐘視訊出現不穩定狀況,發生畫面不斷重複情形,協請相關單位瞭解問題。
(二)有關「手工藝創作品展覽」,時間調整於103年11月3日-21日,展出為期三週。
十五、空中進修學院:103年招生情形,各輔導處和往年大致相同,其中桃園輔導處招生特別突出。全空院報到率達近九成。
十六、高商進修學校:本學年度本進校已停招學生。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秘書室提:修訂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設置辦法業經103年6月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在案。
(二)原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訂為:「三、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代表十分之一,由學生自治團體訂定辦法產生之。」,現欲修改為「三、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代表十分之一,由學生自治團體推選產生之。」係因本校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實際運作,乃依學務處所訂定之「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由學生會推選產生之,而非由學生會訂定辦法產生之。
(三)又檢視大學法第33條所示略以:「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四)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現欲修改字句,與之無任何牴觸或不適用之處。
(五)本案並參酌相關學校(東華大學、中興大學、台灣科大、台北科大、台中科大、雲科大)用字修訂之。
(六)本次修訂適用於本學年度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推選。
(七)本案業經103年9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本校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改聘案,提請同意追認。
說 明:
(一)本校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係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部分委員任期自103年6月5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業經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同意在案。
(二)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5點規定:「本會置委員9至15人,由校長任召集人,校長、總務長及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其中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如附件二)。
(三)李總務長昭慶原為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當然委員」,自103年7月起免兼該職務,改由閻總務長瑞彥兼任之。國商系李主任麒麟原為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系科主任輪值委員」,自103學年度起免兼該職務,改由莊主任家彰兼任之。圖書館廖文豪館長原為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兼行政主管委員」,自103學年度起免兼該職務,改由林館長盈鈞兼任之。專進王主任亦凡原為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兼行政主管委員」,自103學年度起免兼該職務,改由劉主任瀚宇兼任之。
(四)如經本會議同意追認,閻總務長瑞彥委員任期自103年7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其餘三位委員(莊主任家彰、林館長盈鈞、劉主任瀚宇)任期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後續並將移請人事室辦理補發聘相關事宜。
辦 法:經本會議同意追認後,移請人事室辦理後續發聘相關事宜。
決 議:同意追認。
提案三、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說 明:
(一)本校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任期至本(103)年9月30日為止。(依據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委員任期自當年度10月1日起至次年度9月30日止)。
(二)依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所示:「本小組委員由校務代表互選五人組成,委員任期一年,且得連任。」
(三)本次校務會議代表共70人,請本會委員票選提案初審小組5人。
辦 法:本案通過後,即刻辦理票選,提案初審小組委員任期自103年10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止。
決 議:
(一)進行提案初審小組委員選舉:共計52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廢票(空白票)7張,當選委員5人,另2位列為候補委員,該2位候補委員為同票,經會後協調決定候補順序如表列編號。
(二)「提案初審小組」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李主任秘書麒麟 16票 2 邱教務長繼智 15票
3 劉副校長瀚宇 14票 4 張院長肇明 12票
5 楊教授雲明 10票 6 盧學務長智強◎備1 9票
7 蕭院長幸金◎備2 9票
◎為候補委員
提案四、秘書室提:有關推選本校103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45條規定,本校設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各項經費之運用情形,其設置辦法由學校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依據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本會置委員9人,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每次改選,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又第三點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委員:(一)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二)本校總務處及主計室相關人員。(三)各單位一、二級行政主管。」
(三)依上述規定「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本校102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其中謝副教授文盛、林講師春龍、葉副教授清江非本學年度校務會議成員,歐副教授俊男已連任2年,林副教授純如、閻副教授瑞彥、莫講師積懿為一、二級主管,以上共計7位,依規定不得列為候選本校103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另102學年度有賴副教授明政、林講師麗容等2位委員得列為保留名額之候選人員。
辦 法:
(一)請就本屆校務會議代表中選出9位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以利該委員會正常運作。
(二)本會委員經校務會議票選產生後聘任,任期1年,至下屆委員產生之日止。
決 議:
(一)進行委員選舉共計51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廢票(空白票)6張,當選委員9人,另4位列為候補委員,該4位候補委員為同票,候補委員應取2位,經抽籤決定候補順序如表列編號。
(二)當選委員9人,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1 謝副教授銘仁 29票 2 汪教授瑞芝 26票
3 楊教授雲明 25票 4 何副教授志峰 19票
5 王副教授維民 17票 6 賴副教授明政* 16票
7 陳副教授津美 16票 8 鍾副教授菁 15票
9 林講師麗容* 13票 10 江教授淑玲◎備1 13票
11 孫副教授克難◎備2 13票
備註:*為續任委員; ◎為候補委員
提案五、秘書室提:修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提請備查。
說 明:
(一)為配合本校103年8月1日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組織編制調整,修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條文有關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之組成學群更改為學院(如修正對照表)。
(二)本辦法經提行政會議討論(103年9月25日)通過,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以電郵轉知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委員,以賡續推動本校自我評鑑。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五條修正如下:
第五條 為推動自我評鑑業務,設置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及推動評鑑相關事宜,校長為主任委員,副校長、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及學院、系、所一級主管為當然委員。並成立自我評鑑工作小組,依次負責推動及執行評鑑事宜,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改名商業大學)組織規程業奉教育部103年7月11日臺教技(二)字第1030100949號函准予核定,復報奉該部103年7月29日臺教技(二)字第1030111694號函核定,准予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在案;合先陳明。
(二)依教育部103年8月18日函文,有關「新任校長未及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前選出」之代理事宜,應於組織規程內訂明;爰配合修正第8條條文。
(三)為規劃及執行境外生學生服務相關事項,學生事務處擬下設境外生學生服務組;爰配合修正第14條條文。
(四)另各學院院務會議參加成員,並增列學生代表;爰配合修正第40條條文。
(五)本案提經本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在案。檢附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四十條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並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修正條文對照表第十四條說明欄「境外生學生事務組」修正為「境外生學生服務組」。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人事室提:修訂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配合本校自本(103)年8月1日起改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及組織編制之調整(3學院設置),擬修訂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辦法業經提本年6月18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評審委員會第2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
(三)惟於提校教評會審議時,修正草案第19條有關本年8月1日本校改名後,新任推選委員尚未產生前,仍由原推選委員繼續擔任至新推選委員產生為止之規定。因本校組織規程第42條第5項已有明文規定,且組織規程業公布施行在案,爰刪除第19條過渡規定。末條條文從第20條向前調整為第19條。
(四)另本校軍訓室現僅有2位護理教師,於授滿超支鐘點課程上限後仍有不足,需另聘兼任護理教師授課。爰於本條第6項增訂軍訓室聘任兼任軍護教師之聘任程序,由該室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後,逕提校教評會決審。
(五)本辦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配合改大,修改校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2.配合組織編制之調整,本辦法第2條明訂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除另有規定外,分為三級三審。
3.配合組織編制之調整,本辦法第3條修改本辦法當然委員、推選委員及候補委員之組成規定,修正後校教評會人數共21人。
4.本辦法第4條修改主席代理人規定為,主席如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依序由副校長、教務長代理之。
5.本辦法第5條明訂院級教評會組成規定;本辦法第6條明訂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教評會組成規定;本辦法第7條明訂系(所、學位學程)教評會組成規定。
6.本辦法第8條增訂新設系所、學院尚未組成教評會前,辦理教師聘任方式。
7.本辦法第12條明訂本校所、系教評會為三級三審;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及本校附設空中進修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之教評會為二級二審。另增訂軍訓室聘任兼任軍護教師之程序規定。
(六)另本校改名大學後,教師聘任程序如立即採行教評會三級三審審查通過者,因院教評會恐不及於改名後立刻成立並於103年9月前完成複審作業,擬比照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改名後之作法,於院教評會未成立前先維持二級二審之審查俾利各教學單位業能於103學年度開學前完成聘任教師作業。至日後院級教評會成立後,再由院教評會召開會議追認相關聘任案件。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刪除第十九條說明第2點「2.於第二項增訂落日條款」。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八、人事室提:修訂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使本校專任教師聘約內容更臻完善,修訂本校「專任教師聘約」(以下簡稱本聘約)。本修訂案業經103年9月25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聘約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增訂第3點教師授課時數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規定辦理。
2.增訂第5點教師借調及校外兼職(課),依政府及本校規定辦理,並應事先以書面商得本校同意,校外兼課每週最多4小時為限。
3.增訂第8點教師有接受評鑑及教學評量等義務規定。
4.配合本校103年6月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修正第9點(原第8點規定)文字內容。
5.增訂第10點教師應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 相關法令規定,並不得觸犯刑法第227條規定。
6.增訂第12點教師離職時,應將經辦事項及經借公物移交清楚,取具證明後離校。
7.增訂第16點教師離職時,應將經辦事項及經借公物移交清楚,取具證明後離校。
(三)本聘約修正內容自103年8月1日起聘者適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後核定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專任教師聘約」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六點修訂如下:
九、本校91學年度第2學期起新進教師(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依「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講師須於到職後8年內升等為助理教授,助理教授須於到職後8年內升等為副教授,副教授須於到職後10年內升等為教授,如未能升等則視為待觀察,應於2年內接受教師評鑑,評鑑結果為良以上者,以後每2年須再接受教師評鑑,直到通過升等為止;評鑑結果為尚待改進者,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提經各級教評會決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不予續聘。
…
十一、教師在服務期間不得任意辭職,如有特殊情事請辭者,須於1個月前以書面提出,經校長同意後,始能辭職。但兼任之學校行政職務者,不受聘期限制,得予免兼或調動。
十六、本聘約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聘約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三年八月一日實施。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九、人事室提:賴前校長振昌於96年7月16日至103年1月31日擔任校長職務,符合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第3條第3項之行政職務,得延長升等期限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前經本(103)年5月29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評審委員會第2次會議、本年6月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依本辦法第3條第3項、第6項規定,兼任本校一二級主管、學術單位襄助教師及其他相關行政職務滿1年,得延長1年升等期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其他行政職務,應經本校教師評審委會、校務會議審議認定之。
(三)復以本年6月18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評審委員會第2次臨時會議決議,認定賴前校長擔任校長職務亦屬本辦法第3條第3項行政職務範圍,請本室續提校務會議認定。爰提本次校務會議審議之。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即作為賴前校長日後升等期限延長之依據。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2條「本法第26條第5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128學分;修業期限非四年者,應依修業期限酌予增減。」規定,修正本校四技畢業總學分數下限,業經本(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103.09.12),並另提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103.09.25召開)。
(二)刪除本學則第38條有關「曠課一節作缺課三節計算」規定,業經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教務會議(103.06.24)暨第11次行政會議 (103.07.17)審議通過。
(三)依據會前調查各系所修訂意見,放寬本校學生提前畢業標準,以鼓勵優秀學生提前進行學涯規劃,修訂本學則第54、59條相關規定。業經本(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103.09.12),並另提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103.09.25召開)。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公佈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學則」第三十九條修正如下:
第三十九條
任一科目缺、曠課總節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惟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且出席相關會議、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並請准公假及因重大傷病、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核准之事(病)、分娩等假者不在此限。
上述重大傷病之認定:
一、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重大傷病範圍且領有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卡者。
二、重大傷病請假期間,應檢附公立或區域級以上醫院有關該重大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與該重大傷病相關之治療就醫、住院證明書並經准假。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會前調查各系所修訂意見,放寬本校學生提前畢業標準,以鼓勵優秀學生提前進行學涯規劃,修訂本學則第38條相關規定。
(二)本修正案業經本(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103.09.12召開)審議通過,並另提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103.09.25召開)。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公佈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總務處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因配合修訂定本校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有關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8點:「本會下設經費調度小組…。」應予刪除。
(二)103學年度第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8點列增條文「為辦理本校投資事宜,本會下設投資審議小組,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三)本校點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及103學年度第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十三點修正如下:
二十三、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專科進校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技(二)字第1010102032號函(詳如附件二),本辦法逕循行政程序通過即可實施,免報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103年9月3日103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九條修正如下: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校本部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研究發展處103年9月10日線上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要點生效日請追朔自103年8月1日起。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要點追朔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
提案十五、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103-107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為因應本校改名大學之整體未來發展規劃,有關本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允宜配合修訂。
(二)旨揭計畫擬依本校定位、使命、特色領域、培育目標等架構概念編撰(附件一),並依改大訪視委員建議融入「技職再造」三大面向九項策略之精神(附件二)。
(三)有關各章節大網及撰寫分工表詳附件三,修訂進度表預計如附件四。
(四)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在案。
辦 法:本案依審議結果,修訂校務發展計畫。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六、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校改名商業大學並設立學院,旨揭要點允宜修訂,以利研究中心順暢運作。
(二)本案業經本校103年9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七、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因應本校組織調整,修訂部分規定。
(二)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八、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各獎懲辦法規定為符合符合罪刑法定主義、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與平等原則等,爰修訂各項獎懲事由,使學生之行為有所依據與規範。
(二)為因應本校桃園校區宿舍成立,修訂部分條文規定。
(三)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
(一)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一項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申誡:
…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九、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修訂委員會組成成員。
(二)本要點於103年6月16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及103年8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 楊雲明委員提:有關學則第五十四條有關學生提早畢業相關事宜,建議原需達「各學期學業成績名次佔該班前百分之十以內」改為學生於三下提出申請時,「前三年成績平均佔該班前百分之幾以內」即可,其方式較具鼓勵性質。若依現行規定需各學期皆達成者,可能產生有同學僅單一學期不符規定,其餘皆是班上第一名之狀況。而條件嚴格或寬鬆則可採調整「百分之幾」的方式來處理。
王維民委員提:學生修滿128學分數就應可畢業,不能用修業年限來管制,包班制亦是問題。其他則為課程排課設計問題。
學生代表許立璇委員提:以學生立場而言,學生修滿學分數就應該放走學生,不該因為學雜費而留住學生。
體育室主任曹立妍委員表示:以五專來說,體育分五年必修,分上下學期,其係教育部規定。
圖書館長林盈鈞委員表示:本校為技職系統,技職司亦希望本校學生有實習課程。為何四下僅排選修課,係因讓同學於四下實習。本案不需完全採納其他大學做法,應依本校發展的特色定位來決定。本校推動學生在校實習,係希望學生畢業與未來就業間可無縫接軌。
教務處表示:
(一)本案影響範圍層面較廣,茲事體大,需蒐集相關背景資料後再行討論,較為完善。無法僅於校務會議就取得共識,建議將本議題移至教務會議討論,俾利全面檢視。
(二)改大後已有部分改革措施,因時間有限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跨校跨系選修課,只要系主任同意,皆可全部承認為畢業總學分。全面改革因牽扯許多面向,如何逐步放寬需再做全盤討論。四技學生提早畢業尚有空間可討論。目前亦已規劃許多等同提早畢業措施(例如:五年一貫學制…等)。在此感謝各委員寶貴意見,在維護學校特色發展之下,對於鼓勵頂尖優秀的學生提早畢業,本處亦持開放態度。
決 議:本案移至教務會議全盤討論。
丁、散會:上午12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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