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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103年06月05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103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邱繼智 王維民 李昭慶 李麒麟 劉瀚宇 廖文豪 黃其彥
曹立妍 尹敏芳 張梅芬 王素鳯 李貴豐 張世佳 陳恩航
林維珩 蕭幸金 林岳祥 孫克難 張旭華 許瑞娟 郭筱晴
夏德威 王亦凡 王美慧 邱宜文 張翠寶 張 婕 孫彩卿
賴明政 張肇明 江淑玲 鄭美愛 歐俊男 林麗容 陳勝源
林容如 謝承熹 莫積懿 楊雲明 林純如 盧智強 張窈菱
閻瑞彥 鍾 菁 潘慈暉 盧益祥 周旭華 張麗萍 史穎君
賴暄堯 謝文盛 李慶長 葉清江 陳瑋瑜 楊峰端 莊靜芬 沈慧敏 吳世忠
應出席:80位
實到:59位
請假:12位(賴栗葦、談玉儀、李玉立、謝銘仁、林春龍、范振乾、黃耀輝、唐日新、許晉龍、史育英、唐 震、李志偉)
未到:9位(朱士晉、陳羽寧、王柏堯、謝采欣、李芊槿、黃怡珍、
鄭元智、江智賢、許筑淵)
工作人員:3位(王有康、盧晴鈺、李明才)
主 席:邱代理校長繼智 記錄:徐慧芳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教師遴聘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教師遴聘要點」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1項
本校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主管學生事務,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二)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第2項
教師有前項第十一款至第十三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二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教育部核准。
第3項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或前項後段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報教育部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有第三款或第十款情形者,應報教育部核准後,予以解聘。
第4項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本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本校報教育部核准後,予以解聘。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提案二、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2年8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24131號函辦理。
二、 依上開函規定,修正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第十三點規定,刪除後段「其任教職年資視為不中斷」文字,修正內容為:「借調期間,每學期返校義務授課每週至少2小時且不支領授課鐘點費」。
三、 本案業提經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擬於102年12月5日續提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
辦法:俟決議通過,簽奉 校長核定後實行。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第13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13點 借調期間,每學期返校義務授課每週至少2小時且不支領授課鐘點費。
執行情形:本要點經報教育部經函覆擬據以修正第18條,並提請本次會議審議。

提案三、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第8條條文,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第8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8條 本校人事、主計業務均由校本部人事室、主計室兼辦之,各置主任一人及幹事若干人,主任由校本部人事室及主計室主任兼任,幹事由校本部人事室、主計室職員兼任。
執行情形:已經教育部核定在案。

提案四、秘書室提:本校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遴聘案(聘任2位輪值系科新委員,餘委員暫續任),提請同意。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執行。

提案五、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業經提行政會議決議照案通過,並做成附帶決議,詳如修正草案暨對照表(草案)(如附件一、二)提請討論。
決議:
一、第十四條修正為「(二)、計畫滿(含)1年或多年期者,每一計畫不得以該計畫總金額於每學期重複申請,應以該計畫執行起迄期間按計畫總金額平均於每學期分攤計算減授,或於計畫執行期間得以研究計畫總金額選擇一次減授或攤提於學年度減授。」
二、其餘條文照案通過。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10、14、19、20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十、本校為鼓勵教師學術研究或主持相關計畫;凡擔任國科會研究型計畫、教育部委辦專案計畫或教學型計畫、及其他經研發處審議通過之產學合作案且提列總經費至少百分之十的管理費或政府機關委託之研究計畫等計畫之主持人;得申請減授授課時數,但不得支領超支鐘點費。當學期累計金額達15萬元(含)以上減授0.5小時,當學期累計金額達50萬元(含)以上減授1小時,當學期累計金額達100萬元(含)以上減授2小時。
十四、各級專任教師合於第十、十一、十二、十三點規定得申請減授授課時數,但申請減授每週合計最多以3小時為限,且仍受第九點規定每週授課時數不得低於3小時之限制。為兼顧教學品質及減輕授課負擔之本意,合於本(十四)點申請減授部份之時數,如仍予授課,視為義務鐘點,不得併入超支鐘點計算。
超支鐘點計算方式:
每週實際授課時數-(基本授課時數-兼行政職得減授時數)=超支鐘點時數
計畫執行起迄期間依合約規定,
減授應於計畫執行起迄期間內申請減授,減授核定之時數不得保留至計畫結束後。
(一)、計畫未滿1年,但研究計畫跨越兩學期,得擇一學期減授。
(二)、計畫滿(含)1年或多年期者,每一計畫不得以該計畫總金額於每學期重複申請,應以該計畫執行起迄期間按計畫總金額平均於每學期分攤計算減授,或於計畫執行期間得以研究計畫總金額選擇一次減授或攤提於學年度減授。
(三)、計畫或進修如有延期不得再申請減授時數。
十九、本教師開設「數位學習課程」或「全程外語教學課程」可申請授課鐘點加計,其授課鐘點以一點五倍計算,加計之鐘點數可折抵基本授課時數或支領超鐘點費,但仍受最高授課時數之限制。
二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送請校務會議決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要點十、十一、十二、十三點規定之事項,得視申請與執行狀況,於實施滿兩年後,重新檢討。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貳、主席報告:
感謝大家在本人代理校長期間的幫忙,本校校長遴選作業已於3月4日經校長遴選委員會票選決議,遴選出張瑞雄教授為本校新任校長人選,目前預訂於4月16日就任,將由人事室及秘書室進行佈達各項作業。
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經由全校師生共同的努力,完成通過教育部評鑑、達成產學合作案數及開發平鎮校區等,使本校達到申請改大的門檻,並於去年6月經教育部同意籌備一年。後續又經教育部今(103)年1月2日進行籌備完成訪視,並獲得教育部及訪視委員的肯定,經奉行政院103年2月17日核定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Business)。另籌備完成實地訪視意見,共計52項委員意見中,大約有20項意見係訪視委員肯定,其他部分將依委員意見修正本校改大計畫書,並於4月10日函送報部備查。
由於8月1日改大掛牌需進行多項籌備作業,將由本人及李主任秘書、李研發長、李總務長及張主計主任先行組成之籌備小組研議相關事宜。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教務處:
1. 本校申請自辦外部自我評鑑經教育部於103年1月7日同意備查通過,有許多委員對本校自我評鑑機制完整性多所肯定,由於本校是教育部試辦科技校院自辦外部評鑑擇優的26所學校,未來將可透過本校自我評鑑機制的建置,完成自我評鑑並向教育部申請免評,預計於103學年度進行內部自評,104學年度進行系所外部自評後,再向教育部申請免評,而校務評鑑仍由教育部委派的專業機構進行評鑑。由於103學年度起已採行認可制的評鑑,評鑑指標需強化各校的特色,本校評鑑指標除依教育部公告之參考指標外,另已加入國際化一項,故各系所及行政單位需將各自的發展特色融入評鑑指標中,本學期起將啓動各單位訂定評鑑指標KPI績效管理指標。
2. 由於大學法規定教師需接受評鑑,而本校新修訂之教師評鑑準則也已於去年12月通過,依該準則對需接受評鑑之教師及辦理期程等已有相關規定,請人事室儘速啓動相關作業。
二、研發處:
1.台北市就業輔導處將成立職涯發展中心,並訂於下星期一(3月24日)與本校簽定合作備忘錄,屆時請各系所主任一起參與,以推動企業合作實習。
2.鴻海企業集團人資處協理於3月19日至本校辦理召募人才說明會,本校學生參加踴躍,由於該企業對英語能力的要求,至少為多益成績需達550分以上,另有IBM認為本校學生就業表現良好,也主動與本校聯繫徵才事宜。由於國際企業非常重視英語能力,而本校學生英語能力門檻尚未能符合需求,故請各系所再行檢視,以提升學生英語能力。
三、體育室:本校男女籃球校隊皆已進入決賽,將於下星期南下比賽。
四、軍訓室:由於教育部已修訂「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該要點規定通報時限:緊急事件2小時、法定通報甲級、乙級事件24小時、丙級事件72小時、一般校安事件7日,而其中緊急事件及法定通報需經簽核,請各單位依規定通報相關主管機關及本校校安中心。
五、人事室:校教評會訂於5月29日召開,各單位如有提案請於5月22日前交至人事室。
六、主計室:本校102年度決算書業已完成編製作業並公告於本室網頁,請各位委員參閱。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提:本校「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修正2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籌備完成實地訪視,業已於103年1月2日經教育部蒞校完成訪視,續經奉行政院103年2月17日核定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Business)(依教育部103年2月25日臺教技(一)字第1030023901號函,如附件1),並函示本校請依籌備完成實地訪視意見修正改名計畫書,於4月10日前函送報部備查,先予敍明。
二、 經檢視本校申請改大「籌備完成實地訪視意見」,除其中有部分意見係訪視委員逕表肯定外,其餘部分已發各權屬單位進行規劃及修正,茲檢附修正重點說明(如附件2)請參。
三、 本案計畫書修正重點(修正2版)經提本校改名商業大學籌備委員會議(103.3.13)、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續提請本會議審議通過後,計畫書全文之文稿並由業務單位負責修飾完妥。
辦法:擬於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修正2版計畫書報請教育部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為配合桃園縣市合併,本校平鎮校區更名為桃園校區,本校改大計畫書內容有提及平鎮校區部分一併修改為桃園校區。
二、 為加強國際化,規劃成立一級單位國際事務處,並納入改大計畫書本校組織規程草案中。
三、 平鎮校區第二階段發展學生總容量以擴充至2000人為目標,其初始將研議配合平鎮校區硬體工程及紓解臺北校區,暫先考量由原有7科調撥105名五專學生至平鎮校區3系之新設五專部,預估將可達到525名五專部學生數。而本規劃未來將配合系科特色發展及兩校區運作情形,並依部訂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循校內程序進行討論。
四、 本計畫書全文之文稿,由邱代理校長、李主任秘書、李研發長、李總務長及張主計主任組成之研修小組,負責修飾完妥後報部備查。

提案二、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3年1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00787號函辦理。
二、 依上開來函建議,修正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第十八點規定,刪除後段「教師借調擔任須繳付或得補繳退撫基金之職務期間,得依規定採計退休、撫卹年資。教師留職停薪借調至依規定毋需繳付退撫基金之財團法人機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或擔任政務官等之任職期間,不得採計退撫年資。」等文字,以免產生爭議,修正內容為:「借調期間之年資,於辦理退休、撫卹、資遣時,其採計規定各依相關法令辦理。」
三、 本案業提經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暨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辦法:俟決議通過,簽奉 校長核定後實行。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第18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18點 借調期間之年資,於辦理退休、撫卹、資遣時,其採計規定各依相關法令辦理。教師借調擔任須繳付或得補繳退撫基金之職務期間,得依規定採計退休、撫卹年資。教師留職停薪借調至依規定毋需繳付退撫基金之財團法人機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或擔任政務官等之任職期間,不得採計退撫年資。

提案三、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則第16條之規定,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二、 復依海外招生委員會103學年度臨時委員會議決議,建議各大學應具體落實「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並納入學則。並以「註冊入學後補修」、「至少12學分」、「修習科目別由各校自訂」為中五學制入學大學之修讀規範。
三、 本校學則第16條增訂第二項「持海外中五學制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本校大學學士班者,應於註冊入學後補修至少12學分,其修習科目別由各學系訂定之。」餘條文不變。
四、 該案業經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102.12.12)及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102.12.26)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 核定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學則」第16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16條 …
持海外中五學制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本校大學學士班者,應於註冊入學後補修至少12學分,其修習科目別由各學系訂定之。

提案四、教務處提:擬訂定本校「103學年度行事曆」(草案)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10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附件二)辦理。
二、 該案業已會簽本校各行政單位將其重要活動填入103學年度行事曆草案。
三、 遵照部函規定,參酌本學年度行事曆,草擬103學年度行事曆草案(附件一)。
四、 本案業經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102.12.12)及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102.12.16)審議通過。
辦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檢送乙份陳報教育部備查;並放置於本校網頁公開下載。
決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如政府行政機關放假時間若有修改,將彈性調整本校行事曆。
教務處回覆修正: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處公告修正本校103學年度行事曆: 103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為104年2月24日,另2月27日(二二八紀念日),4月6日(清明節)及6月19日(端午節)補假1日。

提案五、秘書室提: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修正乙案,提請 備查。
說明:
一、 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前經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102.6.6)審議通過後,續提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102.7.31)審議修正後通過,即納入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先行報部,並提校務會議(102.10.03)備查在案。
二、 依「大學評鑑辦法」及「教育部試辦認定辦認定科技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本校應自主性的完成自我評鑑,並依結果向教育部申請免評。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已於102.8.8函報教育部審查,續經教育部初審、複審,後於102.12.18依審查意見修正函報「自我評鑑實施計畫」(修正版),復於103.1.7經教育部同意備查。
三、 另本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1、2)已依教育部審查委員意見修正,並納入「自我評鑑實施計畫」(修正版)中,先行陳報教育部,並經回覆無修正意見,同意存部備查(如附件3)。
四、 本辦法經提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行政會議審議(103.1.23)通過,擬俟本會議備查通過後,以mail轉知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委員,以賡續推動本校自我評鑑。
辦法:經本會議備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2、9、11至14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二條 …
辦理自我評鑑時當學年度及前一學年度成立之系所,免辦理當次自我評鑑。
各類評鑑內容參酌教育部公布之評鑑項目及本校特色訂之。
前項各款之評鑑內容,送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九條 各類自我評鑑之結果評定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種。
自我評鑑結果及評鑑報告應公告於本校網頁,各類評鑑結果依下列處理方式辦理後續持續改善並接受成效追蹤與考核:
一、通過:提出自我提升計畫,追求卓越精進。
二、有條件通過:提出自我改善計畫,一年後接受追蹤評鑑。
三、未通過:提出自我改善計畫,一年後接受再評鑑。
第十一條 受評單位對於自我評鑑結果認為有疑義時,得提出申復申請,其申復準則另訂之。
第十二條 自我評鑑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第十三條 各受評單位得自行訂定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送請本校指導委員會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丙、臨時動議:
一、國際商務系李麒麟主任提:
(一) 本系學生反應通識課程應開放與他系共同選修上課,以增加多元學習的機會,並相互提升學習成效。
(二) 學校推動重大事項時,應即早發文通報各單位,例如教師評鑑的實施,應即早通知各位老師,以做充分的準備。
(三) 由於進修推廣部二技學制之招生情況不如預期,所以收到的學生素質也每下愈況,如有許多學生進來就讀後發現無法適應而辦理休學,應儘速面對此一問題進行研商。
決議:
(一) 由於本校103學年度即將改大,有關通識課程開課部分,如有與各系所開課課程科目及通識課程學分數產生採計等問題,請各系與通識教育中心共同討論。
(二) 本校教師評鑑準則於去年12月已修訂通過,訂於今(103)年8月1日實施,由於本校申請各項計畫如教學卓越計畫即訂有應實施教師評鑑等申請門檻的規定,因限於辦理教師評鑑之急迫性,本學期可依新法試辦,請人事室進行相關事項的辦理,並發文通知各系所教師。
(三) 由於國際商務系進修部二技招生報名人數少,且該系重視英文,有些新生入學前又非修讀國貿,所以學習較易產生問題,因103學年度招生簡章已訂定,請該系可調整明年度的招生相關規範。另為因應本校進修部二技招生較為困難,後續也可進行評估調整上課時間、招生策略及招生學制等問題。

戍、散會:上午11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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