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會議資料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103年03月20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102年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邱繼智 王維民 李昭慶 李麒麟 劉瀚宇 廖文豪
黃其彥 曹立妍 尹敏芳 張梅芬 華英俐 李貴豐 張世佳
陳恩航 林維珩 蕭幸金 孫克難 張旭華 許瑞娟 郭筱晴
林盈鈞 夏德威 王亦凡 王美慧 張翠寶 張 婕 李玉立
賴明政 謝銘仁 鄭美愛 范振乾 歐俊男 林麗容 謝承熹
莫積懿 林純如 陳窈菱 閻瑞彥 鍾 菁 袁漱萱 盧益祥
唐日新 許晉龍 史育英 周旭華 張麗萍 史穎君 賴暄堯
林岳祥 謝文盛 李慶長 葉清江 陳瑋瑜 楊峰端 莊靜芬 
吳世忠 朱士晉 
應出席:82位
實到:58位
請假:15位(李志偉、沈慧敏、邱宜文、談玉儀、鍾淑芬、張肇明
劉政田、林春龍、黃耀輝、陳勝源、林容如、楊雲明
盧智強、唐 震、江淑玲)
未到:8位(王柏堯、江智賢、陳羽寧、謝采欣、李芊槿、黃怡珍、
鄭元智、許筑淵)
工作人員:3位(王有康、盧晴鈺、李明才)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徐慧芳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討論程序:先進行提案一之一及一之二討論決議後,續進行討論提案一:
一之一、人事室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作業,有關資訊管理系 暨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建請同意受理補提送之教師代表候選人名單,擬予同意,提請 討論確認。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執行。

一之二、人事室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產生方式第二階段作業,有關各類代表當選名額及候補順序乙節,提請 討論確認。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辦理。

提案一、人事室提:有關選舉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第二階段作業,提請 辦理。
決議:
一、 同意開始進行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第二階段投票作業,投票時間迄本次校務會議結束止,並俟本次會議議程結束後即進行開票作業。
二、 同意推派投票及開票作業監票人:陳委員恩航、曹委員立妍、張委員旭華。
三、 經開票結果,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各類代表當選名單、候補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一)「行政人員代表」:共計77位領票,有效票76張,廢票1張。
序號 姓名 得票數
當選1(男) 黃史舜 61票
候補1(男) 林偉龍 9票

(二)「教師代表」:共計77位領票,有效票77張。
序號 姓名 得票數
當選1(男) 周旭華 30票
當選2(女) 許瑞娟 28票
當選3(男) 陳恩航 27票
當選4(男) 謝銘仁 25票
當選4(女) 莫積懿 25票
候補1(男) 陳勝源 22票
候補1(男) 李貴豐 22票
候補3(男) 楊雲明 19票
候補1(女) 林純如 21票
候補1(女) 鍾 菁 21票


(三)「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共計77位領票,有效票75張,廢票2張。
序號 姓名 得票數 類別
當選1(女) 盧明珠 39票 校友代表
當選2(男) 鄭丁旺 29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當選3(女) 成嘉玲 28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當選4(男) 林國平 27票 校友代表
當選4(女) 邊裕淵 27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當選6(女) 陳金蓮 25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候補1(男) 王文賢 22票 校友代表
候補1(男) 顏重功 22票 校友代表
候補1(女) 張梅芬 13票 校友代表
候補1(男) 高希均 25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候補1(女) 羅竹芳 8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候補2(女) 盧美秀 6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候補2(女) 許美智 3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辦理,並已組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

提案二、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決議:
一、進行提案審查小組委員選舉:共計45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當選委員5人,另2位列為候補委員,該2位候補委員為同票,經決定候補順序如表列編號。
二、「提案初審小組」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邱教務長繼智 18票 2 張教授肇明 16票
3 李主任秘書貴豐 13票 4 周教授旭華 13票
5 楊教授雲明 10票 6 謝副教授文盛◎備1 10票
7 劉主任瀚宇◎備2 10票
◎為候補委員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辦理。

提案三、秘書室提:有關推選本校102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案,提請 討論。
決議:
一、進行委員選舉共計46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廢票1張,另2位列為候補優先人選。
二、當選委員9人,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1 林副教授純如 25票 2 賴副教授明政 23票
3 謝副教授文盛 23票 4 莫講師積懿 21票
5 閻副教授瑞彥 21票 6 歐副教授俊男* 19票
7 林講師春龍 17票 8 葉副教授清江 16票
9 鍾教授淑芬* 15票 10 林講師麗容◎備1 15票
11 鍾副教授菁◎備2 14票
備註:*為續任委員; ◎為候補委員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執行。

提案四、秘書室提:本校101-102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改聘案,提請 同意。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執行。

提案五、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修正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校申請提早籌備完成後訪視,經教育部102.10.3臺教技(一)字第1020142327號函復「請仍依原核定結果於103年3月申請改名科技大學」。續經本校持續努力,目前經教育部通知將於103年1月2日進行訪視,即日起即進行訪視各項籌備作業。

提案六、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乙案,提請 議決。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第21條、第28條之1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3條 …
三、附設專科部(二年制、五年制):
會計資訊科
財務金融科
財政稅務科
國際貿易科
企業管理科
資訊管理科
應用外語科

第21條 主計室置主任一人,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若干人,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28條之一 本校二級單位組長,由校長聘請講師級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及平鎮校區校務部校安服務組組長,並得由軍訓教官兼任。二級單位主任,由校長聘請講師級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
執行情形:已報請教育部核定在案。

提案七、人事室提:為完整規範本校教師評鑑作業,擬修訂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訂定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請 審議。
決議:
一、 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修正如下:
(一) 第六條第十項應提高有關產學合作計畫金額,並參考他校情形訂定。
(二) 第六條第十一項修正文字「…或最近5年曾獲頒國科會傑出研究獎1次以上或連續3次獲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含甲種或優等研究獎,)合計3次以上者(每年至多計算1次)。」。
(三) 其餘條文照案通過。
二、 「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有關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六條第十項應提高產學合作計畫金額部分,經參考他校教師評鑑相關法規,將本校產學合作計畫金額提高為600萬元,並已提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今日會議通過後,將於103年8月開始實施。

提案八、秘書室提: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修正案,提請 備查議。
決議:照案通過。通過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如附件)。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公告,後續將依會議決議執行。

提案九、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執行。

提案十、專科進校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第2、7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二、本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校務主任、科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各組組長(以上為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以上為選任委員)組成之。
七、本要點經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執行。


貳、主席報告及演講:
今天為本人最後一次主持校務會議,而我在十五歲時進入本校就讀,即與北商結緣,在我生命中重要的發展都與北商有閞,今日大家難得齊聚一堂,將以「領導與管理」為題與大家心得分享。
本校申請改名大學,大家都表現的非常優秀,也都有很高的士氣,雖然第一次申請就經教育部同意籌備一年,經檢視教育部42項審查意見,其中有許多的肯定與期許,而大部分的意見與平鎮校區籌設有關,經總務處的努力,平鎮校區興建工程大致已完工,經本校向教育部申請籌備完成提前訪視,教育部回覆本校仍依原訂之時程於明年3、4月間再進行訪視,(參考改大委員會議紀錄)而由於本校校長遴選將於明年3月才可選出,新任校長就任後於短時間內即將面臨如此重大校務的推動,若因校長遴選的相關問題或改大委員有新的意見而延後,又將可能碰到評鑑成績是否達到標準等問題,對於本校改大將充滿了未定性,後經一再與教育部溝通,續經教育部召開審查委員會議,委員對於本校近年的努力多予以肯定,且同意提前專案訪視,目前並通知本校訂於103年1月2日進行訪視。若能儘早完成改大訪視及確定通過改大,本校即可開始準備改大掛牌事宜,並排除各項未定性,即使在本人任內未能掛牌,對於本校的發展將有很大的幫助。所以,請大家全體一致努力完成改大,改大訪視籌備事宜再請教務長說明。
上星期與主秘及總務長等到平鎮校區勘察大致均已完工,並呈現美麗的校園景觀,看到令人動容,訂於元月7日舉行平鎮校區竣工典禮,屆時歡迎師生同仁踴躍參加,共同參與北商歷史的一刻。
   後記:續進行校長專題演講:「領導與管理」。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教務處:
1. 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於今年6月間經教育部同意籌備1年後,即依訪視委員意見完成各項改善,經行政會議決議提早向教育部申請籌備完成後訪視,並已於102.9.16函報教育部。(參考工作報告)
2. 有關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專案訪視報告:
(1) 本校經教育部告知將進行專案訪視後,校長即召開改大籌備會議及行政會議進行各項籌備作業分工,目前並已通知本校將於1月2日到校訪視。有關改大計畫書、附錄及檢核表等相關資料更新,各單位已於上星期完成繳交,將於本星期完成定稿,預計於下週印出並依教育部通知時程報部。
(2) 改大訪視宣導,請各系所利用各項集會進行宣導,俟本校接到教育部函後將以海報進行宣導。
(3) 改大各項備審佐證資料,請各單位及系所持續補充至今年7月31日或目前為止的新增資料收集於資料夾中,並請於12月20日前完成,以備查閱。
(4) 為呈現各系所特色及教學成果,將於承曦藝廊舉行教學成果展,訂於12月20日開始展出,請各系所提供資料。
(5) 校園整體清潔請總務處及各單位即早進行,每天開始巡視校園各角落。
(6) 第1次預演訂於12月24日上午9:00開始,當日將到平鎮校區,預計進行到下午2-3點,請各主管務必控留時間全體參與。第2次預演訂於12月27日上午9:00開始,預訂當日上午完成。預演對順利完成訪視行程幫助很大,請大家務必參與。
(7) 1月2日訪視將於上午9:00至下午17:00結束,全校教職員生全體務必參與,配合當日的晤談,並以戰戰競競的態度全力參與。
3. 本校申請自辦外部自我評鑑已於11月4日至教育部進行報告及審查,有許多委員對本校自我評鑑機制完整性多所肯定,由於本校是教育部試辦科技校院自辦外部評鑑擇優的26所學校,本計畫已獲教育部修正後通過,未來將可透過本校自我評鑑機制的建置,完成自我評鑑並向教育部申請免評,目前在下一輪的系所評鑑由本校自辦,預計於103學年度進行內部自評,104學年度進行系所外部自評後再向教育部申請免評,而校務評鑑仍由教育部委派的機構進行評鑑。
4. 另教育部推動的102年至106年技職再造方案五年共200億,其中三面向九策略,目前較為迫切者之計畫為實務增能部分,需於明年提出,目前協商由商管學群企管系及財經學群會資系提出,請這兩個系積極進行撰寫提報教育部。另設備更新計畫,由於第1年需排除電腦設備,將以平鎮校區創新經營學群3系為核心進行規劃,提出未來4年各年度需使用之設備,向教育部申請經費,由於學校明年度經費預算更為緊迫,請各系務必把握此一機會。另學校需有30%的配合款,請主計室協助。
二、總務處:
1. 平鎮校區訂於元月7日舉行竣工典禮,歡迎大家踴躍參加,待詳細行程規劃完成將通知各系老師及行政同仁,以便統計人數並安排前往的交通。
2. 為有效利用本校開放借用的空間,已移請保管組進行管理借用事宜。
三、研發處:
1.為辦理教育部1月2日訪視,有關產學合作、研究及就業輔導等各項資料請大家協助提供。
2.國外交換生申請將於明年1月底截止,請各系所向學生宣導儘早申請。
四、圖書館:
1.新增中國大陸學術期刊資料庫及學術論文全文資料庫,歡迎大家使用。
2.館際合作開放線上申請虛擬借書證,自行印出即可使用,請多多利用。
3.開放登記圖書館及校史館導覽活動,歡迎踴躍參加。
五、主計室:
補充至昨日截止之校務基金收支餘絀表如書面資料,請各位委員參閱。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教師遴聘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2年7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020106038號函辦理。
二、 本次教師法第14條修正重點為,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之規定,修正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並增訂有該情事者,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師。另增列「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及「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不得聘任之規定。本校配合教師法第14條條文修正,修訂「教師遴聘要點」第十一點。
三、 本案業提經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擬於102年12月5日續提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
辦法:俟決議通過,簽奉 校長核定後實行。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教師遴聘要點」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1項
本校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主管學生事務,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二)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第2項
教師有前項第十一款至第十三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二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教育部核准。
第3項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或前項後段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報教育部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有第三款或第十款情形者,應報教育部核准後,予以解聘。
第4項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本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本校報教育部核准後,予以解聘。

提案二、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2年8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24131號函辦理。
二、 依上開函規定,修正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第十三點規定,刪除後段「其任教職年資視為不中斷」文字,修正內容為:「借調期間,每學期返校義務授課每週至少2小時且不支領授課鐘點費」。
三、 本案業提經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擬於102年12月5日續提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
辦法:俟決議通過,簽奉 校長核定後實行。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第13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13點 借調期間,每學期返校義務授課每週至少2小時且不支領授課鐘點費。

提案三、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第8條條文,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本進校組織規程乙案,前經教育部101年11月8日臺技(二)字第1010207769號函核定;先此陳明。
二、 因應「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之修正,各機關(構)學校會計室、會計主任已修正為主計室、主任,爰配合修正相關文字,將會計室修正為主計室、會計主任修正為(主計室)主任。
三、 本案經提報102年10月31日本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討論照案通過;檢附本進校組織規程第8條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法:擬奉審議通過,並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第8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8條 本校人事、主計業務均由校本部人事室、主計室兼辦之,各置主任一人及幹事若干人,主任由校本部人事室及主計室主任兼任,幹事由校本部人事室、主計室職員兼任。

提案四、秘書室提:本校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遴聘案(聘任2位輪值系科新委員,餘委員暫續任),提請同意。
說明:
一、 本校101-102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係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業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同意在案。
二、 因賴校長請辭校長職務,業奉教育部102年9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33181A號函勉予同意,故有關校長遴聘委員事宜,係依本校人事室簽見及教育部102年10月3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48982號函辦理。
三、 教育部該函示說明五略以:「...另學校依規定由校長遴聘之委員會委員職務,因屬校長聘任權責,應類推適用任用法第26條之1規定之限制;惟考量校務推動需要,自人事凍結之日起至新任校長就任之前,如有委員會職期屆滿情形,得由原擔任之委員暫時續任至新委員產生止」。
四、 另依本校9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系科主任輪值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次序,本屆(103-104年度)應為企業管理系、國際商務系。由於該輪值系科次序之委員為前校務會議決議,故本屆(103-104年度)即逕行替換應屆輪值新系科委員。
五、 又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五點略以所示:「...校長、總務長及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有關2位輪值系科新任委員遴聘案,若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將再移請人事室發放2位委員聘書。
六、 檢附本屆(103-104年度)委員名單乙份。
辦法:經本會議同意後,聘任2位輪值系科主任新委員,並再移請人事室發放2位新委員聘書。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業經提行政會議決議照案通過,並做成附帶決議,詳如修正草案暨對照表(草案)(如附件一、二)提請討論。
說明:
一、 依據本校「教師授課核計要點」第二十條規定:「本要點十、十一、十二、十三點規定之事項,得視申請與執行狀況,於實施滿兩年後,重新檢討」。
二、 查本要點第十至十三條;自100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迄今已屆滿2年,經檢討,爰擬提案修訂第十四條俾更臻周延明確,同時配合修訂第二十條,删除該條文後段「本要點十、十一、十二、十三點規定之事項,得視申請與執行狀況,於實施滿兩年後,重新檢討」之文字。
三、 為配合本校現行「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第六條文之修訂通過,擬提案修訂本校「教師授課核計要點」第十九條文。
四、 上開擬修訂事項,提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決議照案通過,並附帶決議另增修訂本要點第十點(如附件三)。
五、 本案再提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照案通過,並附帶決議請教務處檢視並蒐集與本校同類型學校之標準(如附件四、五)。
辦法:本案業經教務及行政會議決議通過,擬提本次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議:
一、第十四條修正為「(二)、計畫滿(含)1年或多年期者,每一計畫不得以該計畫總金額於每學期重複申請,應以該計畫執行起迄期間按計畫總金額平均於每學期分攤計算減授,或於計畫執行期間得以研究計畫總金額選擇一次減授或攤提於學年度減授。」
二、其餘條文照案通過。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10、14、19、20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十、本校為鼓勵教師學術研究或主持相關計畫;凡擔任國科會研究型計畫、教育部委辦專案計畫或教學型計畫、及其他經研發處審議通過之產學合作案且提列總經費至少百分之十的管理費或政府機關委託之研究計畫等計畫之主持人;得申請減授授課時數,但不得支領超支鐘點費。當學期累計金額達15萬元(含)以上減授0.5小時,當學期累計金額達50萬元(含)以上減授1小時,當學期累計金額達100萬元(含)以上減授2小時。
十四、各級專任教師合於第十、十一、十二、十三點規定得申請減授授課時數,但申請減授每週合計最多以3小時為限,且仍受第九點規定每週授課時數不得低於3小時之限制。為兼顧教學品質及減輕授課負擔之本意,合於本(十四)點申請減授部份之時數,如仍予授課,視為義務鐘點,不得併入超支鐘點計算。
超支鐘點計算方式:
每週實際授課時數-(基本授課時數-兼行政職得減授時數)=超支鐘點時數
計畫執行起迄期間依合約規定,
減授應於計畫執行起迄期間內申請減授,減授核定之時數不得保留至計畫結束後。
(一)、計畫未滿1年,但研究計畫跨越兩學期,得擇一學期減授。
(二)、計畫滿(含)1年或多年期者,每一計畫不得以該計畫總金額於每學期重複申請,應以該計畫執行起迄期間按計畫總金額平均於每學期分攤計算減授,或於計畫執行期間得以研究計畫總金額選擇一次減授或攤提於學年度減授。
(三)、計畫或進修如有延期不得再申請減授時數。
十九、本教師開設「數位學習課程」或「全程外語教學課程」可申請授課鐘點加計,其授課鐘點以一點五倍計算,加計之鐘點數可折抵基本授課時數或支領超鐘點費,但仍受最高授課時數之限制。
二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送請校務會議決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要點十、十一、十二、十三點規定之事項,得視申請與執行狀況,於實施滿兩年後,重新檢討。


丙、臨時動議:無。

戍、散會:上午11時40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