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102年12月12日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102年10月03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邱繼智 王維民 李昭慶 李麒麟 劉瀚宇 廖文豪
黃其彥 曹立妍 尹敏芳 張梅芬 華英俐 李貴豐 張世佳
陳恩航 林維珩 蕭幸金 李志偉 孫克難 張旭華 許瑞娟
郭筱晴 林盈鈞 夏德威 王亦凡 王美慧 邱宜文 談玉儀
張翠寶 張 婕 鍾淑芬 李玉立 賴明政 張肇明 劉政田
江淑玲 謝銘仁 鄭美愛 林春龍 范振乾 黃耀輝 歐俊男
林麗容 陳勝源 林容如 謝承熹 莫積懿 楊雲明 林純如
盧智強 林宜霓 閻瑞彥 鍾 菁 袁漱萱 盧益祥 唐日新
許晉龍 唐 震 史育英 周旭華 張麗萍 史穎君 賴暄堯
林岳祥 謝文盛 李慶長 葉清江 楊峰端 莊靜芬 沈慧敏
吳世忠 朱士晉 陳羽寧 謝采欣 李芊槿 黃怡珍 鄭元智 許筑淵
應出席:82位
實到:78位
請假:1位(陳瑋瑜)
未到:2位(王柏堯、江智賢)
工作人員:3位(王有康、盧晴鈺、李明才)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徐慧芳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擬訂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一)經教育部核復本校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學士班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略低於國內私立大學學雜費平均收費,應再予調高,將另提會議討論。
(二)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雜費已奉教育部核定實施。
二、教務處提:研擬本校103學年度新設商品創意經營、商業設計管理、數位多媒體設計等三系之學雜費預計收費標準(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擬據以編製招生簡章。
三、教務處提:本校會計財稅研究所申請自103學年度停招暨與會計資訊系整併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財稅系若未來擬申請成立研究所碩士班,「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將配合更名,並刪除「財稅」二字。
執行情形:已併同「103學年度增調所系科及招生名額總量作業用表」報部,預計10月底核定公布。
四、教務處提:本校103學年度各所系科學制招生名額,提請 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一)已併同「103學年度增調所系科及招生名額總量作業用表」報部,平鎮校區申請成立3個新系,亦同時報部審查中,預計10月底核定公布。
(二)本校四技高中生申請外加名額已連續2年註冊率未達70%,將扣減名額。
五、人事室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提請 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2條修訂後條文:
第二條 本校為辦理校長之遴選,設「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均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委員由學校就下列人員聘請擔任之:
一、學校代表六人,其中教師代表五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六人,任一代表當選代表至少三分之一以上;校友代表由校友連署推薦之。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本校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推薦,或由教職員連署推薦之。
三、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
前項一至二款代表推選辦法另訂之,於推選(薦)或遴派時,各類代表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並應酌列候補委員。第一款學校代表之教師代表,其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並轉知各單位及上網公告。
六、人事室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提請 討論。
決議:
一、修正第二條部分文字「…、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組成,委員均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及「一、第一階段之(一)學校代表候選人:之1. …未足額部分採無條件進位後,候選人達二人以上時,任一性別至少一人)…」
二、其餘照案通過。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2條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二條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代表十五人,由學校代表六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六人、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組成,委員均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產生方式如下:
一、第一階段:
(一)學校代表候選人:
1、教師代表候選人:由本校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推選候選人各一至三人(原則上每十人推選一人,未足額部分採無條件進位,候選人達二人以上時,任一性別至少一人);推選工作由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分別辦理。
2、行政人員代表候選人(含編制內職員、稀少性科技人員、駐衛警察及新舊制助教):由各一級行政單位(體育室除外)及相關所、系、室,合推三人,任一性別至少一人。
推選工作由人事室負責辦理。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候選人:
1、校友代表之推薦人選,由校友三十人以上連署推薦一人,每位校友限連署一人;任一性別候選人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
本校附設學校之校友,亦得參與前開「校友代表」候選人之推選。
2、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之被推薦人選,須曾任國內外大專校院校長、學術成就傑出、熟悉大專校院事務或關心本校發展之社會公正人士,由本校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各推薦一至二人(被推薦人選達二人以上時,任一性別至少一人),或由校內專任教職員二十人以上連署推薦一人,每位教職員限連署一人。
推選工作由研究發展處負責辦理。
二、第二階段
以上各款候選人名單送人事室彙陳校務會議推選,產生學校代表與候補代表各六人(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及行政人員代表當選代表均以一人為限)、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任一代表當選代表與候補代表各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各類代表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
本階段推選工作由人事室負責辦理。
三、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由本校陳請教育部遴派,建請任一性別至少一人。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並轉知各單位及上網公告。
七、人事室提:有關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草案〉修正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修正第1至3條條文如下:(註記:本案修正校教評會通過之第2條修正文字「公私立大學校院」)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教師借調事宜,特依據教育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借調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借調,指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公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或社團法人及依人民團體法所組織之團體,因業務特殊需要,商借本校專任教師,以全部時間至該機關擔任特定之職務或工作者。
前項借調至財團或社團法人及依人民團體法所組織之團體,須其設置章則業經政府核准有案,並有助於本校整體發展且與本校有密切合作關係者為限。
三、教師借調應經所屬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依行政程序陳送校長同意後始得辦理借調。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並轉知各單位及上網公告。
八、人事室提:為增進校內學術單位間教學研究資源共享,促進單位間整合發展,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內專任教師合聘實施要點」草案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通過本校「校內專任教師合聘實施要點」如附件一。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並轉知各單位及上網公告。
九、秘書室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18、19點修正後條文如下:
十八、…
前二項提撥比率及前項節餘款運用原則,應經本會審議通過。
十九、…該分配比率及運用原則,應經本會審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辦理,並於102.6.19發函公告實施。
十、秘書室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議事規則」(草案),提請 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第2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二條 出、列席人與權利義務:
一、出席人:係指本會議法定代表。
出席人有發言、動議、提案、討論、表決及選舉之權利。
校務會議代表應親自出席,但當然代表之一級主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由職務代理人代為出席,惟不得參與表決。
二、列席人:係指本會議視需要,邀請與會之有關人員。
列席人得應邀參與本身提案或其所代表單位有關問題之發言與討論。
列席人僅有發言權。
三、出、列席人有遵守會議議事規則、發言禮貌及議場秩序之義務。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辦理,並於102.6.14發函公告實施。
十一、秘書室提:擬修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草案),提請 討論。
決議:
一、 第三條修正文字「…由校長、副校長及校內外指導委員共9至11位組成。…」
二、 第五條增列文字「…一、校務評鑑:校務評鑑係基於本校教育理念及辦學願景,檢核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發展、國際事務、圖書、資訊、人事及主計等校務之運作效能。…」
三、 照案通過。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修訂後條文如附件二。
執行情形:續經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及辦理報部核定中,並提今日會議第8案備查。
十二、軍訓室提:修訂本校「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修訂部分條文如下:
一、修正本要點名稱為「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
二、第1、3、4、8條原條文內之「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修正為「軍訓教官申訴評議會」。
執行情形:已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貳、主席報告:
在本人擔任校長的6年中,感謝大家的支持,對於各項校務的推動大致已完成,本人將提早自103年2月1日請辭校長一職,並已獲教育部同意,接著學校將儘速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宜,今日校務會議最重要的事即為推選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遴選委員代表至為重要,關係到下一任校長的選出,希望大家以理性的態度選出遴選委員。
而本人將以獨立超然的態度辦理新任校長的遴選,並無預設立場,希望勿將社會上的競選活動帶入校園,並以和平理性為學校找到為大家服務的適合人選。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教務處:
1. 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乙案,經教育部同意籌備1年,本校即依訪視委員意見積極進行各項改善及籌備作業,其中有7項係訪視委員逕表肯定,約有10項意見為同時表示肯定及建議,而有關平鎮校區的規劃建議約有15項,其餘部分本校各權屬單位均已完成改善及規劃,並進行修正「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另依教育部相關辦法改大係為擇優同意,或可同意籌備半年至一年,俟籌備完成後即可申請實地訪視,是以,本校經行政會議決議提早向教育部申請籌備完成後訪視,並已於102.9.16函報教育部。如教育部同意進行改大訪視,則需提報修正計畫書、佐證資料及檢核表等表件資料,請大家儘早準備。
2. 本校102學年度報到率,研究所為96%,四技聯合甄選及登記分發及體優生為99.5%,二技申請入學為99% ,五專為99%,皆已達到教育部規定:報到率達80%以上,可申請外加名額的門檻。另明年將開始十二年國教,在五專招生部分,除企管系五專菁英班繼續辦理外,由於特色招生對本校知名度的提昇及爭取學生具有優勢,目前全國只有本校國際貿易科、企業管理科及應用外語科經教育部核定103學年度將採五專特色招生。
二、學務處:
懇請老師加強使用線上點名系統,另學生線上請假系統也已開始建置,希望師生儘量使用校務資訊系統,以提升行政效率,並感謝各位老師參與研議明年度學務處校務資訊系統之需求。
三、總務處:
本校平鎮校區已於8月分取得教學大樓使用執照,於9月9日起空中學院、專科進校及進修推廣部學生已陸續開始上課,目前使用情形一切正常,感謝大家的努力,其他各大樓將於年底前全部建設完成。
四、研發處:
1.本校將於平鎮校區成立育成中心,並成立於產學合作組下,已有廠商表示希望進駐,也請各位老師協助育成中心進駐廠商的營運輔導。
2.國際交換生名額已增加到60到70名間,但學生外語成續仍未能達到國外大學的要求,請協助向學生宣導儘早準備。
五、進推部:
1.進修推廣部102學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收新生增加約170名,報到率已達到80%以上,明年仍可爭取到外加名額方式招生,而今年收入將可達到4千萬以上,另外進推部四技及二技新生在各系的協助下,報到率皆為100%。
2.為配合本校將成立育成中心,台北校區已申請到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在地訓練及服務計畫」,另於平鎮校區申請到「時尚婚禮顧問人才培訓計畫」,將可充分利用到平鎮校區的資源。
六、圖書館:
圖書館目前藏書量為18萬9千餘冊,預計明年底將可達到20萬冊,另於年底將完成圖書館自動化系統更新,而1樓電梯旁備有紫外線殺菌機,歡迎大家借閱書籍時多多使用,同時已開放登記圖書館及校史館導覽活動,歡迎踴躍參加。
七、體育室:
教育部於9月24日蒞校進行第1次體優生訪視,部分體優生學業成績有問題,請各系主任及老師予以協助。
八、主計室:
今日會場另有補充至9月底止校務基金收支餘絀表及資本支出執行情形等資料,請各位委員參閱。另於本室網頁已建有公開資訊,歡迎大家查閱。
九、空中學院:
空中學院與中壢高商(中壢輔導處)已中止合約,並於本(102)學年度進駐平鎮校區,並更名為桃園輔導處。
十、專科進校:
專科進校更正書面工作報告;102學年度新生報到人數為甲組99人、乙組127人、丙組331人及丁組15人,總計572人。
乙、提案討論:
討論程序:先進行提案一之一及一之二討論決議後,續進行討論提案一:
提案一之一、人事室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作業,有關資訊管理系暨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建請同意受理補提送之教師代表候選人名單,擬予同意,提請 討論確認。
說明:
一、 查依人事室102年9月13日北商技人室字第1020560036號簡便行文表略以,請依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學校代表之教師代表候選人推選工作;請於102年9月27日(星期五)前,將上開教師代表候選人名單送至人事室,俾彙陳校務會議推選等(如附件一)。
二、 但據資訊管理系102年9月30日簽陳略以,本系已於9月25日經系務會議投票,推選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候選人2位;惟9月27日公文傳遞時,因疏忽各辦公處室開放時間不同,致未能如期將名單送至人事室,請准予今日(9月30日)隨文補件。並奉 校長批示:「提會(校務會議)。」在案(如附件二)。
三、 另據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102年9月30日簽陳略以,本所陳恩航所長因近期家中較為忙碌(7月岳父至青島探親驟逝,趕赴大陸奔喪處理後事;8月母親因病逝世,身為長子需全權處理後事;父親90高齡於9月中因病急診送醫,至今尚需如侍左右),以致延誤本案未能如期回覆;校長遴選乃為本校重大事項,為避免因行政之疏忽而致本所教師喪失參與本校重大活動之權利與義務,故請 校長准予本所隨文補件。並奉 校長批示:「提會(校務會議)。」在案(如附件三)。
四、 本案為昭審慎,特提報本會討論確認。
辦法:擬請 討論確認後,依決議事項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一之二、人事室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產生方式第二階段作業,有關各類代表當選名額及候補順序乙節,提請 討論確認。
說明:
一、 查依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2條規定,本會應推選產生學校代表及其候補代表各6人,且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及行政人員代表當選代表均以1人為限,各類代表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因此,有關教師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產生方式,其作業如下:
(一)行政人員代表推選部分:
1. 每票限圈選1人。
2. 先就行政人員代表之計票結果,以得票數最高者為當選代表(因當選名額僅有1人,故不論其性別),得票數次高者為候補代表。
(二)教師代表推選部分:
1. 每票至多圈選5人。
2. 次就教師代表之計票結果,以得票數最高之前5名為當選代表,且任一性別均占三分之一以上。分述如后:
(1)如行政人員代表當選代表為女性時,教師代表之當選情形應為:女性3人、男性2人,或女性2人、男性3人,或女性1人、男性4人。
(2)如行政人員代表當選代表為男性時,教師代表之當選情形應為:男性3人、女性2人,或男性2人、女性3人,或男性1人、女性4人。
(3)至候補代表部分,依當選代表名額之性別,分別依各該性別之得票數高低,依序遞補之,且任一性別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即當選名額女性3、男性2時,候補代表亦應為女性3、男性2,且任一性別出缺時,應由出缺性別之候補代表遞補之)。
(三)以上提請本會確認。
二、 本會另應推選產生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6人,任一類別代表當選代表與候補代表各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各類代表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因此,有關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產生方式部分,其作業方式為:
(一)每票至多圈選6人。
(二)就計票結果,以得票數最高之前6名為當選代表,且任一類別代表當選代表各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如任一類別代表未達三分之一以上時,應由第7名以下得票數較高之該任一類別代表優先保障當選,直至達任一類別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止,且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是以,前6名中任一類別代表之次低票者,應依保障當選之名額,依序改列為候補代表。至候補代表部分,依當選代表名額之類別,分別依各該類別之得票數高低,依序遞補之,且任一性別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即校友代表出缺時,限由校友候補代表依序遞補,公正代表部分,亦同。
(三)以上提請本會討論確認。
三、 至有關候補機制乙節,如當選代表若干名為任一性別,候補代表若干名亦應為同一性別,且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但行政人員代表除外。以上提請本會討論確認。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一、人事室提:有關選舉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第二階段作業,提請 辦理。
說明:
一、 本校賴校長請辭校長職務一案,業經報奉教育部102年9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33181A號函示勉予同意,另請儘速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宜在案(如附件二)。
二、 查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2條規定:「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置代表十五人,由學校代表六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六人、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組成,委員均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產生方式如下:一、第一階段:(略)二、第二階段--以上各款候選人名單送人事室彙陳校務會議推選,產生學校代表與候補代表各六人(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及行政人員代表當選代表均以一人為限)、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任一代表當選代表與候補代表各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各類代表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如附件三)。」本案經依前開辦法,辦理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相關事宜,並分別由各單位依規定推選產生第一階段教師代表候選人、行政人員代表候選人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候選人。
三、 有關以上各款候選人名單(詳如附件一),擬彙陳本會議推選,俾產生學校代表與候補代表各6人(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及行政人員代表當選代表均以1人為限)、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任一代表之當選代表與候補代表各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各類代表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
四、 另教育部遴派之代表3人部分,本校已以102年9月18日北商技人字第1020560502號函陳請教育部遴派中。
辦法:擬請 推選後,依規定組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
決議:
一、 同意開始進行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第二階段投票作業,投票時間迄本次校務會議結束止,並俟本次會議議程結束後即進行開票作業。
二、 同意推派投票及開票作業監票人:陳委員恩航、曹委員立妍、張委員旭華。
三、 經開票結果,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各類代表當選名單、候補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一)「行政人員代表」:共計77位領票,有效票76張,廢票1張。
序號 姓名 得票數
當選1(男) 黃史舜 61票
候補1(男) 林偉龍 9票
(二)「教師代表」:共計77位領票,有效票77張。
序號 姓名 得票數
當選1(男) 周旭華 30票
當選2(女) 許瑞娟 28票
當選3(男) 陳恩航 27票
當選4(男) 謝銘仁 25票
當選4(女) 莫積懿 25票
候補1(男) 陳勝源 22票
候補1(男) 李貴豐 22票
候補3(男) 楊雲明 19票
候補1(女) 林純如 21票
候補1(女) 鍾 菁 21票
(三)「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共計77位領票,有效票75張,廢票2張。
序號 姓名 得票數 類別
當選1(女) 盧明珠 39票 校友代表
當選2(男) 鄭丁旺 29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當選3(女) 成嘉玲 28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當選4(男) 林國平 27票 校友代表
當選4(女) 邊裕淵 27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當選6(女) 陳金蓮 25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候補1(男) 王文賢 22票 校友代表
候補1(男) 顏重功 22票 校友代表
候補1(女) 張梅芬 13票 校友代表
候補1(男) 高希均 25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候補1(女) 羅竹芳 8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候補2(女) 盧美秀 6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候補2(女) 許美智 3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提案二、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說明:
一、 本校101學年度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任期至本(102)年9月30日到期(依據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委員任期自當年度10月1日起至次年度9月30日止)。
二、 依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應由校務會議代表中互選提案初審小組五人。
辦法:本案通過後,即刻辦理票選,其任期至103年9月30日止。
決議:
一、進行提案審查小組委員選舉:共計45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當選委員5人,另2位列為候補委員,該2位候補委員為同票,經決定候補順序如表列編號。
二、「提案初審小組」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邱教務長繼智 18票 2 張教授肇明 16票
3 李主任秘書貴豐 13票 4 周教授旭華 13票
5 楊教授雲明 10票 6 謝副教授文盛◎備1 10票
7 劉主任瀚宇◎備2 10票
◎為候補委員
提案三、秘書室提:有關推選本校102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42條規定,本校設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各項經費之運用情形,其設置辦法由學校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 依據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本會置委員9人,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每次改選,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又第三點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委員:(一)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二)本校總務處及會計室相關人員。(三)各單位一、二級行政主管。」
三、 依上述規定「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本校101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其中林副教授宏仁、莊副教授家彰、黃副教授麗樺等3位非本學年度校務會議成員,楊教授雲明、鄭副教授美愛已連任2年,林教授維珩、張教授世佳為一級主管,依規定不得列為候選本校102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另101學年度有鍾教授淑芬、歐副教授俊男等2位委員得列為保留名額之候選人員。
辦法:
一、 請就本屆校務會議代表中選出9位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以利該委員會正常運作。
二、 本會委員經校務會議票選產生後聘任,任期1年,至下屆委員產生之日止。
決議:
一、進行委員選舉共計46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廢票1張,另2位列為候補優先人選。
二、當選委員9人,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1 林副教授純如 25票 2 賴副教授明政 23票
3 謝副教授文盛 23票 4 莫講師積懿 21票
5 閻副教授瑞彥 21票 6 歐副教授俊男* 19票
7 林講師春龍 17票 8 葉副教授清江 16票
9 鍾教授淑芬* 15票 10 林講師麗容◎備1 15票
11 鍾副教授菁◎備2 14票
備註:*為續任委員; ◎為候補委員
提案四、秘書室提:本校101-102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改聘案,提請 同意。
說明:
一、 本校101-102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係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業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同意在案。
二、 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5點規定:「本會置委員9至15人,由校長任召集人,校長、總務長及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其中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如附件二)。
三、 空院張主任旭華為101-102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兼行政主管委員」,自102學年度起免兼該職務,改由夏主任德威兼任之,夏主任德威原本即為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教師代表」。改聘後委員由15人減為14人,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由6人減為5人,仍合於「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規定。
辦法:如經本會議同意,夏委員德威任期自102年8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修正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乙案,經教育部102.7.8.臺教技(一)字第1020098529B號函復同意籌備1年,本校即依訪視委員意見積極進行各項改善及籌備作業,先予敍明。
二、 本校「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修正版,經依「實地訪視委員意見」進行改善,除其中有部分意見係訪視委員逕表肯定外,其餘部分本校各權屬單位均已完成改善及規劃,並進行修正「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茲檢附修正重點(如附件)請參。
三、 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26條有關申請改名程序及審核程序:「…必要時,得同意其先行籌備半年至一年,並得延長一次為限,俟籌備完成後再經實地訪視、複審程序審核通過後,核定改名為大學或科技大學,…」之條文意旨,應籌備完成即可申請實地訪視,並無籌備期滿始得申請之規定,經本校教師提議及行政會議(102.9.12)決議,本校決定提早向教育部申請籌備完成後訪視,並已於102.9.16函報教育部。
四、 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修正版經改名商業大學籌備委員會議(102.9.26)、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續提請本會議審議。
辦法:擬於本會議審議通過,俟教育部同意本校提前進行籌備完成後訪視,據以辦理本校「改大計畫書」修正版報部。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乙案,提請 議決。
說明:
一、 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業奉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技(二)字第1020070908號函准予依說明修正後核定,並自102年1月1日起生效在案;合先陳明。
二、 茲依教育部101年11月30日臺技(二)字第1010229222號函核定,本校會計統計科(五專)改名為會計資訊科;爰配合修正第3條條文。
三、 次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未設統計單位之各機關主計機構辦理統計業務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主計室職掌一律訂為「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爰配合修正第21條條文。
四、 另為應業務實際需要,增列本校平鎮校區校務部校安服務組組長得由軍訓教官兼任;爰配合修正第28條之1條文。
五、 本案提經本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檢附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第21條、第28條之1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法:擬奉 議決通過,並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第21條、第28條之1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3條 …
三、附設專科部(二年制、五年制):
會計資訊科
財務金融科
財政稅務科
國際貿易科
企業管理科
資訊管理科
應用外語科
…
第21條 主計室置主任一人,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若干人,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28條之一 本校二級單位組長,由校長聘請講師級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及平鎮校區校務部校安服務組組長,並得由軍訓教官兼任。二級單位主任,由校長聘請講師級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
提案七、人事室提:為完整規範本校教師評鑑作業,擬修訂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訂定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之修訂及各所、系(科)、室、中心於本(99)年試評窒礙問題會議」第六點決議:「本校教師評鑑項目採累計方式評分,且各系標準不同,建議訂定部份共通版本;另相關規定指標細目(教學日誌、觀犘會)已不符合現況,亦應予修訂。」辦理。
二、 為完整規範本校教師評鑑作業及依校長100年度重點工作計畫,成立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修訂研議小組;並於100年3月8日、17日召開2次會議,研議教師評鑑相關規定修訂事宜。
三、 本會經參考台北大學、台科大、北科大、中技、屏技、雲科大、高應大等國立校院教師評鑑相關規定,修訂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訂定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
四、 「教師評鑑準則」修訂案及「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草案),業經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及102學年第1學期第1次教評會審議通過。提請 本會審議。
辦法:本案經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一、 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修正如下:
(一) 第六條第十項應提高有關產學合作計畫金額,並參考他校情形訂定。
(二) 第六條第十一項修正文字「…或最近5年曾獲頒國科會傑出研究獎1次以上或連續3次獲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含甲種或優等研究獎,)合計3次以上者(每年至多計算1次)。」。
(三) 其餘條文照案通過。
二、 「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照案通過。
提案八、秘書室提: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修正案,提請 備查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1020038381號函,本校應於102年8月10日前提出「自我評鑑實施計畫」之申請,以自主性的完成本校自我評鑑,並依結果向教育部申請免評。是以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業已於102.8.8函報教育部審查。
二、 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前經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102.6.6)審議通過後,續提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102.7.31)審議,依校外委員建議修正後通過,並已列入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中報部。
辦法:提請本會議備查,並俟教育部核定後據以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通過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如附件)。
提案九、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2年1月25日臺教學(二)字第1020012426號函意旨,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6條第18款、第7條第19款、第8條第18款、第9條第4款及第10條第12款規定,皆無實質要件規定,學生無從預見懲處要件,與明確性原則有違,建議修正之,是以有關本法明定各款「其他應予記申誡、小過」及「其他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議應予記大過者、留校察看、退學處份者」,皆刪除之。
二、 併同修正學生獎懲辦法第3至5條其他應予獎勵事由之規定。
三、 另本校「學生自願參加愛校服務『以功抵過』實施要點」業經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修訂為「學生銷過實施要點」,是以併同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10、16條規定,刪除「功過相抵後」等文字及說明「學生銷過實施要點」法源。
四、 增列學生團體競賽表現優異者,得由各單位依辦理項目及具體事實專案簽辦獎勵之規定。
五、 本案業經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暨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本修正辦法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專科進校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擬修訂本要點第二點及第七點條文。
辦法:本要點經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第2、7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二、本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校務主任、科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各組組長(以上為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以上為選任委員)組成之。
七、本要點經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丙、臨時動議:無。
戍、散會:上午11時55分。
附件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102.06.06))通過,經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102.07.31)通過
10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02.10.03))備查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整體教育品質與辦學績效及發展學校特色,依據「大學法」第五條、「大學評鑑辦法」及「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等相關規定,建立本校自我評鑑機制,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辦理自我評鑑之類別及內容:
一、校務評鑑:對本校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發展、國際事務、圖書、資訊、人事及主計等校務運作,進行全校整體性之評鑑與追蹤考核。
二、系、所評鑑:對本校各系、所等教學單位,針對其教育目標、課程、教學、師資、學習資源、學習成效、畢業生生涯追蹤、行政管理等進行之評鑑與追蹤考核。
三、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與追蹤考核。
各類評鑑內容參酌教育部公布之評鑑項目及本校特色訂之。
前項各款之評鑑內容,送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三條 為督導、審議本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成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及校內外指導委員共9至11位組成。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長為執行秘書,並由校長敦聘校內外學者或專家若干人組成,校外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五之三以上,該委員會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四條 評鑑實施程序、方式、對象及期程:
本校自我評鑑分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二階段。受評單位為本校組織規程內所設置行政單位及系、所。
內部評鑑階段每二年由受評單位採書面自評報告方式審查;外部評鑑實施以每五年為一週期,邀請校外評鑑委員擔任委員,進行方式包括受評單位簡報、資料檢閱、場地與設備檢視及相關人員晤談等。
第五條 為推動自我評鑑業務,設置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及推動評鑑相關事宜,校長為主任委員,行政單位及學群、系、所一級主管為當然委員。並成立自評工作小組,依次負責推動及執行評鑑事宜,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六條 校務評鑑工作之業務統籌單位為秘書室;系、所評鑑之業務統籌單位為教務處,專案評鑑之業務統籌單位為教務處。各依權責負責自我評鑑資料彙整及蒐集。
參與自我評鑑之校內相關人員應每年至少參加一次評鑑相關知能研習活動,由教務處及人事室共同規劃辦理,其實施要點另訂之。
第七條 外部評鑑之委員應全數由校外委員擔任,遴聘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其委員遴聘方式及委員會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八條 自評檢討會議:
各單位應於自評實施後一個月內,彙整各自評訪視委員之意見,召開檢討會,擬定檢討改進報告書提交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後,列管追蹤。各單位應於每學年度終了前,提交該學年之自我改善進度報告及相關表冊至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審議。
第九條 各類自我評鑑之結果評定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種。
自我評鑑結果及評鑑報告應公告於本校網頁,各類評鑑結果依下列處理方式辦理後續持續改善並接受成效追蹤與考核:
一、通過:提出自我提升計畫,追求卓越精進。
二、有條件通過:提出自我改善計畫,定期接受追蹤考核。
三、未通過:提出自我改善計畫,一年後接受再評鑑。
第十條 評鑑結果除供受評鑑單位作為自我改善依據,並作為資源分配、擬定中長程計畫,及單位增設、合併、調整與停辦之參考。
第十一條 自我評鑑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第十二條 各受評單位得自行訂定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送請本校指導委員會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102年12月12日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102年10月03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邱繼智 王維民 李昭慶 李麒麟 劉瀚宇 廖文豪
黃其彥 曹立妍 尹敏芳 張梅芬 華英俐 李貴豐 張世佳
陳恩航 林維珩 蕭幸金 李志偉 孫克難 張旭華 許瑞娟
郭筱晴 林盈鈞 夏德威 王亦凡 王美慧 邱宜文 談玉儀
張翠寶 張 婕 鍾淑芬 李玉立 賴明政 張肇明 劉政田
江淑玲 謝銘仁 鄭美愛 林春龍 范振乾 黃耀輝 歐俊男
林麗容 陳勝源 林容如 謝承熹 莫積懿 楊雲明 林純如
盧智強 林宜霓 閻瑞彥 鍾 菁 袁漱萱 盧益祥 唐日新
許晉龍 唐 震 史育英 周旭華 張麗萍 史穎君 賴暄堯
林岳祥 謝文盛 李慶長 葉清江 楊峰端 莊靜芬 沈慧敏
吳世忠 朱士晉 陳羽寧 謝采欣 李芊槿 黃怡珍 鄭元智 許筑淵
應出席:82位
實到:78位
請假:1位(陳瑋瑜)
未到:2位(王柏堯、江智賢)
工作人員:3位(王有康、盧晴鈺、李明才)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徐慧芳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擬訂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一)經教育部核復本校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學士班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略低於國內私立大學學雜費平均收費,應再予調高,將另提會議討論。
(二)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雜費已奉教育部核定實施。
二、教務處提:研擬本校103學年度新設商品創意經營、商業設計管理、數位多媒體設計等三系之學雜費預計收費標準(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擬據以編製招生簡章。
三、教務處提:本校會計財稅研究所申請自103學年度停招暨與會計資訊系整併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財稅系若未來擬申請成立研究所碩士班,「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將配合更名,並刪除「財稅」二字。
執行情形:已併同「103學年度增調所系科及招生名額總量作業用表」報部,預計10月底核定公布。
四、教務處提:本校103學年度各所系科學制招生名額,提請 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一)已併同「103學年度增調所系科及招生名額總量作業用表」報部,平鎮校區申請成立3個新系,亦同時報部審查中,預計10月底核定公布。
(二)本校四技高中生申請外加名額已連續2年註冊率未達70%,將扣減名額。
五、人事室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提請 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2條修訂後條文:
第二條 本校為辦理校長之遴選,設「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均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委員由學校就下列人員聘請擔任之:
一、學校代表六人,其中教師代表五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六人,任一代表當選代表至少三分之一以上;校友代表由校友連署推薦之。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本校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推薦,或由教職員連署推薦之。
三、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
前項一至二款代表推選辦法另訂之,於推選(薦)或遴派時,各類代表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並應酌列候補委員。第一款學校代表之教師代表,其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並轉知各單位及上網公告。
六、人事室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提請 討論。
決議:
一、修正第二條部分文字「…、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組成,委員均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及「一、第一階段之(一)學校代表候選人:之1. …未足額部分採無條件進位後,候選人達二人以上時,任一性別至少一人)…」
二、其餘照案通過。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2條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二條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代表十五人,由學校代表六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六人、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組成,委員均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產生方式如下:
一、第一階段:
(一)學校代表候選人:
1、教師代表候選人:由本校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推選候選人各一至三人(原則上每十人推選一人,未足額部分採無條件進位,候選人達二人以上時,任一性別至少一人);推選工作由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分別辦理。
2、行政人員代表候選人(含編制內職員、稀少性科技人員、駐衛警察及新舊制助教):由各一級行政單位(體育室除外)及相關所、系、室,合推三人,任一性別至少一人。
推選工作由人事室負責辦理。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候選人:
1、校友代表之推薦人選,由校友三十人以上連署推薦一人,每位校友限連署一人;任一性別候選人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
本校附設學校之校友,亦得參與前開「校友代表」候選人之推選。
2、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之被推薦人選,須曾任國內外大專校院校長、學術成就傑出、熟悉大專校院事務或關心本校發展之社會公正人士,由本校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各推薦一至二人(被推薦人選達二人以上時,任一性別至少一人),或由校內專任教職員二十人以上連署推薦一人,每位教職員限連署一人。
推選工作由研究發展處負責辦理。
二、第二階段
以上各款候選人名單送人事室彙陳校務會議推選,產生學校代表與候補代表各六人(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及行政人員代表當選代表均以一人為限)、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任一代表當選代表與候補代表各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各類代表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
本階段推選工作由人事室負責辦理。
三、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由本校陳請教育部遴派,建請任一性別至少一人。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並轉知各單位及上網公告。
七、人事室提:有關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草案〉修正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修正第1至3條條文如下:(註記:本案修正校教評會通過之第2條修正文字「公私立大學校院」)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教師借調事宜,特依據教育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借調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借調,指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公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或社團法人及依人民團體法所組織之團體,因業務特殊需要,商借本校專任教師,以全部時間至該機關擔任特定之職務或工作者。
前項借調至財團或社團法人及依人民團體法所組織之團體,須其設置章則業經政府核准有案,並有助於本校整體發展且與本校有密切合作關係者為限。
三、教師借調應經所屬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依行政程序陳送校長同意後始得辦理借調。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並轉知各單位及上網公告。
八、人事室提:為增進校內學術單位間教學研究資源共享,促進單位間整合發展,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內專任教師合聘實施要點」草案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通過本校「校內專任教師合聘實施要點」如附件一。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並轉知各單位及上網公告。
九、秘書室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18、19點修正後條文如下:
十八、…
前二項提撥比率及前項節餘款運用原則,應經本會審議通過。
十九、…該分配比率及運用原則,應經本會審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辦理,並於102.6.19發函公告實施。
十、秘書室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議事規則」(草案),提請 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第2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二條 出、列席人與權利義務:
一、出席人:係指本會議法定代表。
出席人有發言、動議、提案、討論、表決及選舉之權利。
校務會議代表應親自出席,但當然代表之一級主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由職務代理人代為出席,惟不得參與表決。
二、列席人:係指本會議視需要,邀請與會之有關人員。
列席人得應邀參與本身提案或其所代表單位有關問題之發言與討論。
列席人僅有發言權。
三、出、列席人有遵守會議議事規則、發言禮貌及議場秩序之義務。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辦理,並於102.6.14發函公告實施。
十一、秘書室提:擬修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草案),提請 討論。
決議:
一、 第三條修正文字「…由校長、副校長及校內外指導委員共9至11位組成。…」
二、 第五條增列文字「…一、校務評鑑:校務評鑑係基於本校教育理念及辦學願景,檢核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發展、國際事務、圖書、資訊、人事及主計等校務之運作效能。…」
三、 照案通過。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修訂後條文如附件二。
執行情形:續經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及辦理報部核定中,並提今日會議第8案備查。
十二、軍訓室提:修訂本校「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修訂部分條文如下:
一、修正本要點名稱為「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
二、第1、3、4、8條原條文內之「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修正為「軍訓教官申訴評議會」。
執行情形:已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貳、主席報告:
在本人擔任校長的6年中,感謝大家的支持,對於各項校務的推動大致已完成,本人將提早自103年2月1日請辭校長一職,並已獲教育部同意,接著學校將儘速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宜,今日校務會議最重要的事即為推選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遴選委員代表至為重要,關係到下一任校長的選出,希望大家以理性的態度選出遴選委員。
而本人將以獨立超然的態度辦理新任校長的遴選,並無預設立場,希望勿將社會上的競選活動帶入校園,並以和平理性為學校找到為大家服務的適合人選。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教務處:
1. 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乙案,經教育部同意籌備1年,本校即依訪視委員意見積極進行各項改善及籌備作業,其中有7項係訪視委員逕表肯定,約有10項意見為同時表示肯定及建議,而有關平鎮校區的規劃建議約有15項,其餘部分本校各權屬單位均已完成改善及規劃,並進行修正「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另依教育部相關辦法改大係為擇優同意,或可同意籌備半年至一年,俟籌備完成後即可申請實地訪視,是以,本校經行政會議決議提早向教育部申請籌備完成後訪視,並已於102.9.16函報教育部。如教育部同意進行改大訪視,則需提報修正計畫書、佐證資料及檢核表等表件資料,請大家儘早準備。
2. 本校102學年度報到率,研究所為96%,四技聯合甄選及登記分發及體優生為99.5%,二技申請入學為99% ,五專為99%,皆已達到教育部規定:報到率達80%以上,可申請外加名額的門檻。另明年將開始十二年國教,在五專招生部分,除企管系五專菁英班繼續辦理外,由於特色招生對本校知名度的提昇及爭取學生具有優勢,目前全國只有本校國際貿易科、企業管理科及應用外語科經教育部核定103學年度將採五專特色招生。
二、學務處:
懇請老師加強使用線上點名系統,另學生線上請假系統也已開始建置,希望師生儘量使用校務資訊系統,以提升行政效率,並感謝各位老師參與研議明年度學務處校務資訊系統之需求。
三、總務處:
本校平鎮校區已於8月分取得教學大樓使用執照,於9月9日起空中學院、專科進校及進修推廣部學生已陸續開始上課,目前使用情形一切正常,感謝大家的努力,其他各大樓將於年底前全部建設完成。
四、研發處:
1.本校將於平鎮校區成立育成中心,並成立於產學合作組下,已有廠商表示希望進駐,也請各位老師協助育成中心進駐廠商的營運輔導。
2.國際交換生名額已增加到60到70名間,但學生外語成續仍未能達到國外大學的要求,請協助向學生宣導儘早準備。
五、進推部:
1.進修推廣部102學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收新生增加約170名,報到率已達到80%以上,明年仍可爭取到外加名額方式招生,而今年收入將可達到4千萬以上,另外進推部四技及二技新生在各系的協助下,報到率皆為100%。
2.為配合本校將成立育成中心,台北校區已申請到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在地訓練及服務計畫」,另於平鎮校區申請到「時尚婚禮顧問人才培訓計畫」,將可充分利用到平鎮校區的資源。
六、圖書館:
圖書館目前藏書量為18萬9千餘冊,預計明年底將可達到20萬冊,另於年底將完成圖書館自動化系統更新,而1樓電梯旁備有紫外線殺菌機,歡迎大家借閱書籍時多多使用,同時已開放登記圖書館及校史館導覽活動,歡迎踴躍參加。
七、體育室:
教育部於9月24日蒞校進行第1次體優生訪視,部分體優生學業成績有問題,請各系主任及老師予以協助。
八、主計室:
今日會場另有補充至9月底止校務基金收支餘絀表及資本支出執行情形等資料,請各位委員參閱。另於本室網頁已建有公開資訊,歡迎大家查閱。
九、空中學院:
空中學院與中壢高商(中壢輔導處)已中止合約,並於本(102)學年度進駐平鎮校區,並更名為桃園輔導處。
十、專科進校:
專科進校更正書面工作報告;102學年度新生報到人數為甲組99人、乙組127人、丙組331人及丁組15人,總計572人。
乙、提案討論:
討論程序:先進行提案一之一及一之二討論決議後,續進行討論提案一:
提案一之一、人事室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作業,有關資訊管理系暨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建請同意受理補提送之教師代表候選人名單,擬予同意,提請 討論確認。
說明:
一、 查依人事室102年9月13日北商技人室字第1020560036號簡便行文表略以,請依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學校代表之教師代表候選人推選工作;請於102年9月27日(星期五)前,將上開教師代表候選人名單送至人事室,俾彙陳校務會議推選等(如附件一)。
二、 但據資訊管理系102年9月30日簽陳略以,本系已於9月25日經系務會議投票,推選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候選人2位;惟9月27日公文傳遞時,因疏忽各辦公處室開放時間不同,致未能如期將名單送至人事室,請准予今日(9月30日)隨文補件。並奉 校長批示:「提會(校務會議)。」在案(如附件二)。
三、 另據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102年9月30日簽陳略以,本所陳恩航所長因近期家中較為忙碌(7月岳父至青島探親驟逝,趕赴大陸奔喪處理後事;8月母親因病逝世,身為長子需全權處理後事;父親90高齡於9月中因病急診送醫,至今尚需如侍左右),以致延誤本案未能如期回覆;校長遴選乃為本校重大事項,為避免因行政之疏忽而致本所教師喪失參與本校重大活動之權利與義務,故請 校長准予本所隨文補件。並奉 校長批示:「提會(校務會議)。」在案(如附件三)。
四、 本案為昭審慎,特提報本會討論確認。
辦法:擬請 討論確認後,依決議事項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一之二、人事室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產生方式第二階段作業,有關各類代表當選名額及候補順序乙節,提請 討論確認。
說明:
一、 查依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2條規定,本會應推選產生學校代表及其候補代表各6人,且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及行政人員代表當選代表均以1人為限,各類代表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因此,有關教師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產生方式,其作業如下:
(一)行政人員代表推選部分:
1. 每票限圈選1人。
2. 先就行政人員代表之計票結果,以得票數最高者為當選代表(因當選名額僅有1人,故不論其性別),得票數次高者為候補代表。
(二)教師代表推選部分:
1. 每票至多圈選5人。
2. 次就教師代表之計票結果,以得票數最高之前5名為當選代表,且任一性別均占三分之一以上。分述如后:
(1)如行政人員代表當選代表為女性時,教師代表之當選情形應為:女性3人、男性2人,或女性2人、男性3人,或女性1人、男性4人。
(2)如行政人員代表當選代表為男性時,教師代表之當選情形應為:男性3人、女性2人,或男性2人、女性3人,或男性1人、女性4人。
(3)至候補代表部分,依當選代表名額之性別,分別依各該性別之得票數高低,依序遞補之,且任一性別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即當選名額女性3、男性2時,候補代表亦應為女性3、男性2,且任一性別出缺時,應由出缺性別之候補代表遞補之)。
(三)以上提請本會確認。
二、 本會另應推選產生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6人,任一類別代表當選代表與候補代表各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各類代表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因此,有關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產生方式部分,其作業方式為:
(一)每票至多圈選6人。
(二)就計票結果,以得票數最高之前6名為當選代表,且任一類別代表當選代表各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如任一類別代表未達三分之一以上時,應由第7名以下得票數較高之該任一類別代表優先保障當選,直至達任一類別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止,且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是以,前6名中任一類別代表之次低票者,應依保障當選之名額,依序改列為候補代表。至候補代表部分,依當選代表名額之類別,分別依各該類別之得票數高低,依序遞補之,且任一性別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即校友代表出缺時,限由校友候補代表依序遞補,公正代表部分,亦同。
(三)以上提請本會討論確認。
三、 至有關候補機制乙節,如當選代表若干名為任一性別,候補代表若干名亦應為同一性別,且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但行政人員代表除外。以上提請本會討論確認。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一、人事室提:有關選舉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第二階段作業,提請 辦理。
說明:
一、 本校賴校長請辭校長職務一案,業經報奉教育部102年9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33181A號函示勉予同意,另請儘速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宜在案(如附件二)。
二、 查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2條規定:「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置代表十五人,由學校代表六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六人、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組成,委員均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產生方式如下:一、第一階段:(略)二、第二階段--以上各款候選人名單送人事室彙陳校務會議推選,產生學校代表與候補代表各六人(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及行政人員代表當選代表均以一人為限)、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任一代表當選代表與候補代表各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各類代表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如附件三)。」本案經依前開辦法,辦理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相關事宜,並分別由各單位依規定推選產生第一階段教師代表候選人、行政人員代表候選人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候選人。
三、 有關以上各款候選人名單(詳如附件一),擬彙陳本會議推選,俾產生學校代表與候補代表各6人(各所、系、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及行政人員代表當選代表均以1人為限)、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任一代表之當選代表與候補代表各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各類代表任一性別均應占三分之一以上。
四、 另教育部遴派之代表3人部分,本校已以102年9月18日北商技人字第1020560502號函陳請教育部遴派中。
辦法:擬請 推選後,依規定組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
決議:
一、 同意開始進行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第二階段投票作業,投票時間迄本次校務會議結束止,並俟本次會議議程結束後即進行開票作業。
二、 同意推派投票及開票作業監票人:陳委員恩航、曹委員立妍、張委員旭華。
三、 經開票結果,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各類代表當選名單、候補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一)「行政人員代表」:共計77位領票,有效票76張,廢票1張。
序號 姓名 得票數
當選1(男) 黃史舜 61票
候補1(男) 林偉龍 9票
(二)「教師代表」:共計77位領票,有效票77張。
序號 姓名 得票數
當選1(男) 周旭華 30票
當選2(女) 許瑞娟 28票
當選3(男) 陳恩航 27票
當選4(男) 謝銘仁 25票
當選4(女) 莫積懿 25票
候補1(男) 陳勝源 22票
候補1(男) 李貴豐 22票
候補3(男) 楊雲明 19票
候補1(女) 林純如 21票
候補1(女) 鍾 菁 21票
(三)「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共計77位領票,有效票75張,廢票2張。
序號 姓名 得票數 類別
當選1(女) 盧明珠 39票 校友代表
當選2(男) 鄭丁旺 29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當選3(女) 成嘉玲 28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當選4(男) 林國平 27票 校友代表
當選4(女) 邊裕淵 27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當選6(女) 陳金蓮 25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候補1(男) 王文賢 22票 校友代表
候補1(男) 顏重功 22票 校友代表
候補1(女) 張梅芬 13票 校友代表
候補1(男) 高希均 25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候補1(女) 羅竹芳 8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候補2(女) 盧美秀 6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候補2(女) 許美智 3票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提案二、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說明:
一、 本校101學年度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任期至本(102)年9月30日到期(依據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委員任期自當年度10月1日起至次年度9月30日止)。
二、 依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應由校務會議代表中互選提案初審小組五人。
辦法:本案通過後,即刻辦理票選,其任期至103年9月30日止。
決議:
一、進行提案審查小組委員選舉:共計45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當選委員5人,另2位列為候補委員,該2位候補委員為同票,經決定候補順序如表列編號。
二、「提案初審小組」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邱教務長繼智 18票 2 張教授肇明 16票
3 李主任秘書貴豐 13票 4 周教授旭華 13票
5 楊教授雲明 10票 6 謝副教授文盛◎備1 10票
7 劉主任瀚宇◎備2 10票
◎為候補委員
提案三、秘書室提:有關推選本校102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42條規定,本校設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各項經費之運用情形,其設置辦法由學校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 依據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本會置委員9人,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每次改選,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又第三點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委員:(一)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二)本校總務處及會計室相關人員。(三)各單位一、二級行政主管。」
三、 依上述規定「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本校101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其中林副教授宏仁、莊副教授家彰、黃副教授麗樺等3位非本學年度校務會議成員,楊教授雲明、鄭副教授美愛已連任2年,林教授維珩、張教授世佳為一級主管,依規定不得列為候選本校102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另101學年度有鍾教授淑芬、歐副教授俊男等2位委員得列為保留名額之候選人員。
辦法:
一、 請就本屆校務會議代表中選出9位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以利該委員會正常運作。
二、 本會委員經校務會議票選產生後聘任,任期1年,至下屆委員產生之日止。
決議:
一、進行委員選舉共計46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5張,廢票1張,另2位列為候補優先人選。
二、當選委員9人,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1 林副教授純如 25票 2 賴副教授明政 23票
3 謝副教授文盛 23票 4 莫講師積懿 21票
5 閻副教授瑞彥 21票 6 歐副教授俊男* 19票
7 林講師春龍 17票 8 葉副教授清江 16票
9 鍾教授淑芬* 15票 10 林講師麗容◎備1 15票
11 鍾副教授菁◎備2 14票
備註:*為續任委員; ◎為候補委員
提案四、秘書室提:本校101-102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改聘案,提請 同意。
說明:
一、 本校101-102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係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業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同意在案。
二、 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5點規定:「本會置委員9至15人,由校長任召集人,校長、總務長及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其中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如附件二)。
三、 空院張主任旭華為101-102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兼行政主管委員」,自102學年度起免兼該職務,改由夏主任德威兼任之,夏主任德威原本即為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教師代表」。改聘後委員由15人減為14人,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由6人減為5人,仍合於「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規定。
辦法:如經本會議同意,夏委員德威任期自102年8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修正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乙案,經教育部102.7.8.臺教技(一)字第1020098529B號函復同意籌備1年,本校即依訪視委員意見積極進行各項改善及籌備作業,先予敍明。
二、 本校「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修正版,經依「實地訪視委員意見」進行改善,除其中有部分意見係訪視委員逕表肯定外,其餘部分本校各權屬單位均已完成改善及規劃,並進行修正「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茲檢附修正重點(如附件)請參。
三、 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26條有關申請改名程序及審核程序:「…必要時,得同意其先行籌備半年至一年,並得延長一次為限,俟籌備完成後再經實地訪視、複審程序審核通過後,核定改名為大學或科技大學,…」之條文意旨,應籌備完成即可申請實地訪視,並無籌備期滿始得申請之規定,經本校教師提議及行政會議(102.9.12)決議,本校決定提早向教育部申請籌備完成後訪視,並已於102.9.16函報教育部。
四、 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修正版經改名商業大學籌備委員會議(102.9.26)、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續提請本會議審議。
辦法:擬於本會議審議通過,俟教育部同意本校提前進行籌備完成後訪視,據以辦理本校「改大計畫書」修正版報部。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乙案,提請 議決。
說明:
一、 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業奉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技(二)字第1020070908號函准予依說明修正後核定,並自102年1月1日起生效在案;合先陳明。
二、 茲依教育部101年11月30日臺技(二)字第1010229222號函核定,本校會計統計科(五專)改名為會計資訊科;爰配合修正第3條條文。
三、 次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未設統計單位之各機關主計機構辦理統計業務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主計室職掌一律訂為「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爰配合修正第21條條文。
四、 另為應業務實際需要,增列本校平鎮校區校務部校安服務組組長得由軍訓教官兼任;爰配合修正第28條之1條文。
五、 本案提經本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檢附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第21條、第28條之1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法:擬奉 議決通過,並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第21條、第28條之1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3條 …
三、附設專科部(二年制、五年制):
會計資訊科
財務金融科
財政稅務科
國際貿易科
企業管理科
資訊管理科
應用外語科
…
第21條 主計室置主任一人,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若干人,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28條之一 本校二級單位組長,由校長聘請講師級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及平鎮校區校務部校安服務組組長,並得由軍訓教官兼任。二級單位主任,由校長聘請講師級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
提案七、人事室提:為完整規範本校教師評鑑作業,擬修訂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訂定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之修訂及各所、系(科)、室、中心於本(99)年試評窒礙問題會議」第六點決議:「本校教師評鑑項目採累計方式評分,且各系標準不同,建議訂定部份共通版本;另相關規定指標細目(教學日誌、觀犘會)已不符合現況,亦應予修訂。」辦理。
二、 為完整規範本校教師評鑑作業及依校長100年度重點工作計畫,成立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修訂研議小組;並於100年3月8日、17日召開2次會議,研議教師評鑑相關規定修訂事宜。
三、 本會經參考台北大學、台科大、北科大、中技、屏技、雲科大、高應大等國立校院教師評鑑相關規定,修訂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訂定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
四、 「教師評鑑準則」修訂案及「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草案),業經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及102學年第1學期第1次教評會審議通過。提請 本會審議。
辦法:本案經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一、 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修正如下:
(一) 第六條第十項應提高有關產學合作計畫金額,並參考他校情形訂定。
(二) 第六條第十一項修正文字「…或最近5年曾獲頒國科會傑出研究獎1次以上或連續3次獲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含甲種或優等研究獎,)合計3次以上者(每年至多計算1次)。」。
(三) 其餘條文照案通過。
二、 「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照案通過。
提案八、秘書室提: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修正案,提請 備查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1020038381號函,本校應於102年8月10日前提出「自我評鑑實施計畫」之申請,以自主性的完成本校自我評鑑,並依結果向教育部申請免評。是以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業已於102.8.8函報教育部審查。
二、 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前經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102.6.6)審議通過後,續提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102.7.31)審議,依校外委員建議修正後通過,並已列入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中報部。
辦法:提請本會議備查,並俟教育部核定後據以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通過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如附件)。
提案九、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2年1月25日臺教學(二)字第1020012426號函意旨,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6條第18款、第7條第19款、第8條第18款、第9條第4款及第10條第12款規定,皆無實質要件規定,學生無從預見懲處要件,與明確性原則有違,建議修正之,是以有關本法明定各款「其他應予記申誡、小過」及「其他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議應予記大過者、留校察看、退學處份者」,皆刪除之。
二、 併同修正學生獎懲辦法第3至5條其他應予獎勵事由之規定。
三、 另本校「學生自願參加愛校服務『以功抵過』實施要點」業經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修訂為「學生銷過實施要點」,是以併同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10、16條規定,刪除「功過相抵後」等文字及說明「學生銷過實施要點」法源。
四、 增列學生團體競賽表現優異者,得由各單位依辦理項目及具體事實專案簽辦獎勵之規定。
五、 本案業經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暨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本修正辦法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專科進校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擬修訂本要點第二點及第七點條文。
辦法:本要點經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第2、7條修訂後條文如下:
二、本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校務主任、科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各組組長(以上為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以上為選任委員)組成之。
七、本要點經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丙、臨時動議:無。
戍、散會:上午11時55分。
附件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102.06.06))通過,經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102.07.31)通過
10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02.10.03))備查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整體教育品質與辦學績效及發展學校特色,依據「大學法」第五條、「大學評鑑辦法」及「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等相關規定,建立本校自我評鑑機制,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辦理自我評鑑之類別及內容:
一、校務評鑑:對本校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發展、國際事務、圖書、資訊、人事及主計等校務運作,進行全校整體性之評鑑與追蹤考核。
二、系、所評鑑:對本校各系、所等教學單位,針對其教育目標、課程、教學、師資、學習資源、學習成效、畢業生生涯追蹤、行政管理等進行之評鑑與追蹤考核。
三、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與追蹤考核。
各類評鑑內容參酌教育部公布之評鑑項目及本校特色訂之。
前項各款之評鑑內容,送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三條 為督導、審議本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成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及校內外指導委員共9至11位組成。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長為執行秘書,並由校長敦聘校內外學者或專家若干人組成,校外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五之三以上,該委員會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四條 評鑑實施程序、方式、對象及期程:
本校自我評鑑分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二階段。受評單位為本校組織規程內所設置行政單位及系、所。
內部評鑑階段每二年由受評單位採書面自評報告方式審查;外部評鑑實施以每五年為一週期,邀請校外評鑑委員擔任委員,進行方式包括受評單位簡報、資料檢閱、場地與設備檢視及相關人員晤談等。
第五條 為推動自我評鑑業務,設置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及推動評鑑相關事宜,校長為主任委員,行政單位及學群、系、所一級主管為當然委員。並成立自評工作小組,依次負責推動及執行評鑑事宜,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六條 校務評鑑工作之業務統籌單位為秘書室;系、所評鑑之業務統籌單位為教務處,專案評鑑之業務統籌單位為教務處。各依權責負責自我評鑑資料彙整及蒐集。
參與自我評鑑之校內相關人員應每年至少參加一次評鑑相關知能研習活動,由教務處及人事室共同規劃辦理,其實施要點另訂之。
第七條 外部評鑑之委員應全數由校外委員擔任,遴聘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其委員遴聘方式及委員會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八條 自評檢討會議:
各單位應於自評實施後一個月內,彙整各自評訪視委員之意見,召開檢討會,擬定檢討改進報告書提交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後,列管追蹤。各單位應於每學年度終了前,提交該學年之自我改善進度報告及相關表冊至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審議。
第九條 各類自我評鑑之結果評定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種。
自我評鑑結果及評鑑報告應公告於本校網頁,各類評鑑結果依下列處理方式辦理後續持續改善並接受成效追蹤與考核:
一、通過:提出自我提升計畫,追求卓越精進。
二、有條件通過:提出自我改善計畫,定期接受追蹤考核。
三、未通過:提出自我改善計畫,一年後接受再評鑑。
第十條 評鑑結果除供受評鑑單位作為自我改善依據,並作為資源分配、擬定中長程計畫,及單位增設、合併、調整與停辦之參考。
第十一條 自我評鑑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第十二條 各受評單位得自行訂定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送請本校指導委員會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