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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用外語系(科)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科)務會議紀錄
時 間:103年9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藝307專業教室
主 席:張肇明院長
出席人員:張肇明、郭筱晴、周旭華、張秀珍、張麗萍、史穎君、陳瑋瑜、
李幸瑾、潘大為、雷思蒙、鄭美滿、周郁明、伍錦香、陸靜容、
黃瑞恆
應出席:20位
實到:15位
請假:5位(邱怡慧、王雅娟、陳姝伶、賴暄堯、李彌丹)
工作人員:2位(饒依婷、張妤芝)
記錄人:張妤芝
壹、 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報告1:確認應用外語系(科)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科)務會議通訊會議紀錄(附件一)。
報告2:104學年度為配合教育部政策,五專應外科採免試入學之招生方式。(附件二)
報告3:本系103學年度「英語教學事業經營學程」經本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開會修正通過學程名稱為「英語教學事業經營學分學程」。(僅增加學分二字至學程名稱)


貳、 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系專任郭筱晴副教授擔任本系主任,主動請辭案。
說 明:
1. 本系專任郭筱晴副教授擔任本系主任,自民國101年8月1日至民國103年9月14日止,主動請辭系主任乙職,已獲校長同意。辭職至新主任推選之期間已簽請校長同意職務由管理學院張肇明院長代理。
2. 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所長、系科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準則,以及應用外語系(科)主任推薦要點規定,本系應經系務會議辦理系(科)主任推選事宜。(選票一)
決 議:
1. 依本系(科)主任推薦要點辦理,本系主任之推選,由全系(科)專任教師,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出席,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以無記名方式推選之。
2. 當日出席本系14位專任教師(不含會議主持人張肇明院長),經採無記名方式投票結果,圈選兩名系主任候選人,第一輪票計結果,有效選票14張(經當日出席之本系專任教師同意容許其中只圈選一位候選人之選票為有效票),周旭華教授4票、邱怡慧教授4票、張秀珍副教授1票、張麗萍副教授7票、史穎君副教授8票、王雅娟副教授3票。
3. 依據本系系(科)主任推薦要點規定,史穎君副教授、張麗萍副教授為103年度本系主任候選人,報請院長核備後,續報請校長核定聘任之。

備 註:於提案依討論期間,張麗萍副教授表示剛從學校行政職(課務組長)卸下,且因雙親年邁,病痛纏身,亟需兒女照顧與就醫,兩個女兒年幼,就學尚得接送,實難接任應外系系主任。周旭華教授及史穎君副教授亦表示無意願擔任系主任一職。
提案二、遴選本系103學年度各項委員定案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
1. 103學年度系級、校級委員遴選已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舉行,並統計彙整表(如附件三),請各位教師委員做最終討論確認,請討論。
2. 校務會議和校教評會之委員將視學校改大後相關要點再作遴選,於(103.6.19)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討論不及,提至本次會議票選,彙整表如下表,請討論(選票二)。
教學品質委員會(人文學群)
Teaching Quality 1~2 專任教師 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教發中心
1(候補)
校務會議教師代表
School Affairs 1.具副教授資格(含)以上資格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第2、3條辦理 秘書室
2.教師代表4名
4




3. 本系103學年度各項委員定案事宜俟本會議決議通過後,續提相關會議辦理。
決 議: 1.依無記名投票,103學年度本系校級委員名單如下:
(1) 校課程委員會:系主任(當然委員)、王雅娟。
(2) 校招生委員會:系主任(當然委員)、王雅娟。
(3) 教師評審委員會:張肇明院長表示待院教評委員產生後再由院教評會委員互相推選。
(4) 校務會議:邱怡慧(當然委員)、周旭華、郭筱晴、陳瑋瑜、張麗萍。
(5) 校教務會議:王雅娟。
(6) 校教學獎遴選委員會:王雅娟。
(7) 場地委外經營:鄭美滿。
(8) 圖書館委員會:陳姝伶。
(9) 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鄭美滿。
(10)本校資訊發展委員會:黃瑞恆。
(11) 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系主任(當然委員)、李幸瑾。
(12) 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學群教師代表:系主任(當然委員)、邱怡慧。
(13)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黃瑞恆、李彌丹。
(14) 學生事務會議:系主任(當然委員)、陸靜容。
(15)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黃瑞恆、周郁明。
(16) 學生獎懲委員會:陸靜容。
(17) 研究發展會議:系主任(當然委員)、周旭華。
(18) 教學品質委員會(人文學群):郭筱晴。
(19) 年度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委員:邱怡慧。
(20)專進校務會議:系主任(當然委員)、鄭美滿。
(21) 專進教務會議:系主任(當然委員)、伍錦香。
(22) 專進產學合作委員會:系主任(當然委員)、周郁明。
(23) 專進學生事務會議:系主任(當然委員)、伍錦香。
(24) 專進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系主任(當然委員)、陸靜容。
2.依無記名投票,103學年度本系系級委員名單如下:
(1) 系教師評審委員會 :系主任(當然委員)、周旭華、邱怡慧、張秀珍、張麗萍、史穎君、陳瑋瑜。
(2)系課程委員會:系主任(當然委員)、周旭華、邱怡慧、張秀珍、張麗萍、史穎君、陳瑋瑜、李幸瑾、黃瑞恆。
(4) 系學生事務委員會:系主任(當然委員)、王雅娟、黃瑞恆、鄭美滿、周郁明、伍錦香、陸靜容。
(5) 系經費委員會:系主任(當然委員)、王雅娟、周旭華、陸靜容。
(6) 系校友委員會:系主任(當然委員)、鄭美滿、周郁明、陸靜容。
(7) 系招生委員會:系主任(當然委員)、邱怡慧 、李幸瑾、雷思蒙、黃瑞恆。
(8) 系(科)務自我評鑑委員:系主任(當然委員)、周旭華、邱怡慧、張麗萍、王雅娟。
(9) 系(科)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系主任(當然委員)、陳姝伶、邱怡慧、張秀珍、王雅娟、李幸瑾。

提案三:遴選本系103學年度院級各項委員遴選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
1. 依據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第二點略以:「…教師代表:由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集體育室選舉產生。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每五人置代表一名,餘額為三人或四人者,得多推選一名。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代表二分之一,其中具備教授、副教授資格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二。」辦理。
2. 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預計於103年10月9日(週四)上午9時10分召開。
3. 院級各委員會代表及委員遴選項目彙整表如下表,請投票(選票三)。
委員會 當然委員
Ex-officio 應選人數
(不含當然委員)
Elected members 規定 Requirements
院務會議教師代表 1 2位教師代表 1.系主任為當然委員
2.教師代表2名
院務發展委員會議教師代表 1 1專家代表 1.系主任為當然委員
2.專家代表1名
院教評會委員 1 2位教師代表 1.助理教授以上
2.院長為當然委員
3.教師代表2名
院課程委員會議教師代表 1 1位教師代表、1位學生代表 1.系主任為當然委員
2.教師代表1名
3.學生代表1名
院學術委員會議教師代表 1 1名教師代表 1.院長為當然委員
2.教師代表1名
院自我評鑑委員會議教師代表 1 1專家代表 1.系主任為當然委員
2.專家代表1名
4. 本系103學年度院級各項委員定案事宜俟本會議決議通過後,續提相關會議辦理。
決 議: 依無記名投票,103學年度本系院級委員名單如下:
(1)院務會議教師代表 :系主任(當然委員)、周旭華。
(2)院教評會委員:系主任(當然委員)、周旭華、邱怡慧。
(4)院課委會議教師代表:系主任(當然委員)、郭筱晴;學生代表1名由系主任推派。
(5)院學術委員會教師代表:系主任(當然委員)、邱怡慧。
(6)院務發展委員會議教師代表、院自我評鑑委員會議教師代表:由本系教師群推薦。

提案四:本系行政助理饒依婷請辭,擬甄選新行政助理,提請討論。
說 明:
1. 本系行政助理饒依婷因生涯規劃,於九月提請辭職,依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徵選事宜約用工作人員申請表(如附件五)。
2. 饒依婷助理之缺額擬簽請校方刊登徵才啟事,俟本會議通過由103年9月19日(五)~9月26日(五)刊登。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本系「暑期先修班學分抵免」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1. 本校自99學年度起奉教育部核定以外加名額方式,招收繁星計畫學生,自103學年度外加名額計50名分別錄取本校四技制會計資訊系等10個學系就讀。
2. 繁星計畫學生來自全國各偏遠地區,因城鄉差距,學生就業落差大,且日後就讀情形備受教育部重視,為使本管道學生就讀各系時能順利銜接課程,並依繁星簡章分則規定,擬於暑假開辦英文、數學、會計學概論、經濟學概論各2學分36小時暑期先修班課程。
3. 依據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規定:「一年級新生得申請抵免科目學分;必修、選修課目學分抵免原則:科目名稱及內容皆相同或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或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同而性質相近,得互為抵免。」
4. 檢附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之本校其他系所針對該案課程學分抵免之規定,請見下表:
英文 數學 經濟學 會計學概論
會計資訊系 0 0 0 0
資訊管理系 0 0 0 0
國際商務系 0 0 0 0
企業管理系 0 0 0 0
財政稅務系 0 0 0 0
商品創意經營系 2 0 0 0
商業設計管理系 2 2 2 2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0 0 0 0
5. 本系「暑期先修班學分抵免」乙案俟本會議決議通過後,續提相關會議辦理。
決 議:本案討論不及,提至下次會議再議。
提案六:本系(科)跨校、跨系(科)、跨部、跨學制選修學分之上限,提請討論。
說 明:
1.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5調暨「專科部學生選課辦法」第5條辦理。
2. 根據103年6月10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之學生選課辦法,學生應於系所主管同意下始可跨校、跨部、跨制、跨系、跨所修習,視為等同年級全學期以不超過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二分之一為原則,並認定為系所之畢業選修科目之學分。
3. 本系(科)103學年度跨校、跨系(科)、跨部、跨學制選修學分之上限(如附件四)俟本會議決議通過後,續提相關會議辦理。
4. 本系102學年跨系(科)修學分之上限參照表如下所示:
學年 部別 畢學分 必修 選修 跨外系選修學分
102 五專 257 226 32 8
二技 72 47 25 6
四技 136 98 38 10
夜二技 72 46 26 7
學年 部別 畢學分 必修 選修 跨校、跨系、跨部、跨學制
擬修訂之選修學分上限
103 五專 257 223 34
二技 72 47 25
四技 136 98 38
夜二技 72 46 26

決 議:本案討論不及,提至下次會議再議。
提案七:本系申請「教育部補助技專院校臨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計畫」乙案之時數分配,提請討論。
說 明:
1. 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院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暨本校申請計畫辦理,並請各位申請本計畫之老師配合填具相關申請表件(履歷表、課程資料表、資歷評估表及授課大綱)。(如附件五)
2. 本系申請之103年度業界專家申請明細(如附件六),班級數為12,分配時數為一學年81小時。
3. 根據分配時數之部分,提請各位委員討論方配方式:
以課程為主,即將本系獲分配之時數除以開課之班級數(81小時÷12班=6.75小時)。每課程分配時數為6小時,其餘時數分配給申請一門課程之授課教師。
4. 本案俟本會議決議通過後,將老師配合填具之相關申請表件(履歷表、課程資料表、資歷評估表及授課大綱),送本系課程委員會審查及核章後,再於本學年(103學年)校課程委員會送教學發展中心彙辦,經本中心統一提案至校課程委員會備查通過後由本中心至發聘函,本系據以簽訂契約書。
決 議:本案討論不及,提至下次會議再議。
提案八:103學年度起各學制專題發表方式,提請討論。
說 明:
1. 原於(103.6.19)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討論不及,提至本次會議討論。
2. 本案經(103.3.27)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科)務會議決議調查詢問教師及學生,以 做為是否辦理競賽之依據,經老師意見及學生問卷後,專任教師103/4/16~4/17至系辦(306研討室)投票,103/4/18上午 經3位專任教師監票(全程錄影),103學年度辦理方式結果 (同意:5人,不同意:6人,無意見:4人),同意.不同意.無意見人數均未達投票人數之1/2,需再行討論,需提至本次會議再議。
決 議:本案討論不及,提至下次會議再議。
提案九:本系於101學年度五專部二年級開設之必修課「英文閱讀與習作(二)(上);102學年度五專部三年級開設之必修課「英文商業文摘導讀(上)」;及102學年度五專部三年級開設之必修課「英文閱讀與習作(三)(上)」課程;102學年度(含)之前五專部開設「發音練習」課程之抵免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
1. 本系部分同學於101學年度修習五專部二年級開設之必修課「英文閱讀與習作(二)(上)」被當,經原班教師同意以本學期(103學度第1學期)開設之五專部財政稅務科三年級選修課程「英文譯讀」科目作為互抵學分之科目,續提至系務會議討論審查。
2. 本系部分同學於102學年度修習五專部三年級開設之必修課「英文商業文摘導讀(上)」被當,經原班教師同意以本學期(103學度第1學期)開設之五專部會計統計科三年級選修課程「商用英文(一)(上)」、五專部國際貿易科四年級必修課程「商用英文(一)(上)」兩門科目作為互抵學分之科目,續提至系務會議討論審查。
3. 本系部分同學於102學年度修習五專部二年級開設之必修課「英文閱讀與習作(三)(上)」被當,經原班教師同意以本學期(103學度第1學期)開設之五專部財政稅務科三年級選修課程「英文譯讀」科目作為互抵學分之科目,續提至系務會議討論審查。
4. 學分抵免審查詳細資料,請見附件。(如附件七)
決 議:本案討論不及,提至下次會議再議。
提案十:交換生吳O瑩等3位同學申請抵免學分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
1. 吳生為本系102學年度赴匹茲堡州立大學交換學生,已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返校,吳生抵免學分已於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通過,抵免課程亦依本校規定辦理。然吳生回校後提出之抵免學分中,有部分課程與先前提出之不同,另申請抵免學分。(如附件六)於本系101學年度交換生郭O蓉同學先前獲本系認可之抵免科目與吳生雷同,檢附郭生當初申請之交換生抵免科目學分申請表,作為審查參考。(如附件八)
2. 接O韻同學為本系1 02學年度赴法國里樂天主教大學交換學生,已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返校,接生抵免學分已於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通過,抵免課程亦依本校規定辦理。然接生回校後提出之抵免學分中,有部分課程與先前提出之不同,另申請抵免學分。(如附件九)
3. 王O慧同學為本系1 02學年度赴法國里樂天主教大學交換學生,已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返校,王生抵免學分已於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通過,抵免課程亦依本校規定辦理。然接生回校後提出之抵免學分中,有部分課程與先前提出之不同,另申請抵免學分。(如附件十)
決 議:本案討論不及,提至下次會議再議。

提案十一:是否學生添購置物櫃,提請討論。
說 明:
1. 原於(103.6.19)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討論不及,提至本次會議討論。
決 議:本案討論不及,提至下次會議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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