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級課程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05年2月19日(五)中午12時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3樓教務處會議室
出席人員:
當然委員-邱繼智、李來春、張淑華、吳彥緯、蕭幸金(洪偉玲代)、
張世佳、邱怡慧、李志偉(張龍福代)、陶建國、曹立妍、尹敏芳、伍錦香(江季娘代)
請假:
教師代表-黃國珍、廖文豪、謝芝玲
學生代表-簡良娟、劉鈺萱、陳宛暄
主席:邱教務長繼智 記錄:宋幸娟
壹、 主席致詞
首先感謝各位委員過年期間撥冗出席指導。最近校內發生駭客攻擊本校課程地圖網站事件,台南地檢署亦涉入調查。
課程地圖為共享公開平台,繪製的目的在引領各系所開設適當且具統整性、連貫性的課程,然因維護廠商倒閉,致使目前處於停擺狀態。相關問題目前正積極處理,如需重新建置,請各系所協助提供所需資料。
貳、 確認上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附件):確認通過。
參、 提案討論
提案一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提:擬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生選課辦法」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調整本校跨科/學制選修選課方式,經調查各校跨系所/學制選
(一)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跨系所、跨部選課(指日夜間選課或進專至日夜間部選課)、在職專班系所互跨,應於加退選期間內持跨系部審核單,經任課教師(指導教授)與系(所)主任同意後,送教務處(進修推廣部教務組)辦理登錄。但系內專業選修,不得低於各系規定畢業應修選修學分數之三分之二。
(二)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大學部選修科目,如欲修習他系所或他班課程,得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之核可後修習,並認定為本系所之畢業選修科目學分,但須由該系所擬訂在畢業學分選修科目中保留一定之學分數供學生自行選修他系所課程,經系(所)務會議、院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課程及教學組備查始可。研究所選修科目,如欲修習他系所或他班課程,得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之核可後修習,惟認定他系(所)學分數為畢業學分數之採計,依各系(所)自行認定。
(三) 本次修法擬採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方式,辦理本校跨校、系所、科、學制選修課程「學生應於科主管同意下始可跨校、跨學制、跨科修習課程,但須由該系所擬訂在畢業學分選修科目中保留一定之學分數供學生自行選修他校、系所、學制課程,經科課程委員會、科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備查始可,並認定為系所之畢業選修之學分。」
二、 為建立本校選課確認機制,擬修訂該辦法第8條之規定,學生於第二階段選課結束(開學後第一週)後,如有下列之需求,始得於開學後三週內加選課程,學生未於加退選截止後確認選課結果者,概以教務資訊系統之電腦紀錄為其選課結果,倘學生於日後始發現選課錯誤,不再受理其專簽申請補救等:
(一) 應屆畢業生因缺修科目學分導致無法畢業者。
(二) 因學分不足會遭強迫休學者。
(三) 已選之課程,未符合系所規範者。
(四) 原選修課程停開者。
(五) 其他經專案簽請核准者。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提:擬修訂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建立本校課程修訂審查機制,故修訂該準則第8、9、10條規
(一) 第8條: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訂定應經所系科課程委員會、所系科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
(二) 第9條:課程科目異動
1. 通識科目:經中心課程委員會及中心會議審議通過,提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
2. 專業必修科目:經所系科課程委員會、所系科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提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
3. 選修科目:經所系科課程委員會、所系科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 第10條:專科部課程規劃比照第8、9條,故該條文刪除。
三、 因刪除第10條之規定,原第11至第14條條號調整為第10至13條,其條文內容不變。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提:擬修訂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調整本校跨系所/學制選修選課方式,經調查各校跨系所/學制選課方式如下:
(一)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跨系所、跨部選課(指日夜間選課或進專至日夜間部選課)、在職專班系所互跨,應於加退選期間內持跨系部審核單,經任課教師(指導教授)與系(所)主任同意後,送教務處(進修推廣部教務組)辦理登錄。但系內專業選修,不得低於各系規定畢業應修選修學分數之三分之二。
(二)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大學部選修科目,如欲修習他系所或他班課程,得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之核可後修習,並認定為本系所之畢業選修科目學分,但須由該系所擬訂在畢業學分選修科目中保留一定之學分數供學生自行選修他系所課程,經系(所)務會議、院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課程及教學組備查始可。研究所選修科目,如欲修習他系所或他班課程,得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之核可後修習,惟認定他系(所)學分數為畢業學分數之採計,依各系(所)自行認定。
(三) 本次修法擬採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方式,辦理本校跨校、系所、學制選修課程「學生應於系所主管同意下始可跨校、跨學制、跨系、跨所修習課程,但須由該系所擬訂在畢業學分選修科目中保留一定之學分數供學生自行選修他校、系所、學制課程,經系所課程委員會、系所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備查始可,並認定為系所之畢業選修之學分。」
二、 為建立本校選課確認機制,擬修訂該辦法第8條之規定,學生於第二階段選課結束(開學後第一週)後,如有下列之需求,始得於開學後三週內加選課程,學生未於加退選截止後確認選課結果者,概以教務資訊系統之電腦紀錄為其選課結果,倘學生於日後始發現選課錯誤,不再受理其專簽申請補救等:
(一) 應屆畢業生因缺修科目學分導致無法畢業者。
(二) 因學分不足會遭強迫休學者。
(三) 已選之課程,未符合系所規範者。
(四) 原選修課程停開者。
(五) 其他經專案簽請核准者。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
企業管理系提:企業管理系擬執行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實務課程發展及師生實務增能計畫「104學年度第二階段師生實務增能-程序四: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經企業管理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課程委員會(105.01.08)審議通過,會議記錄節本如下: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共十五門課程配合本計畫,規劃業界專家協同教學需求及領域表如附件4-1。
三、 上述十五門課程之「業界專家履歷表及課程資料表」及「業界專家資歷評估表」如附件4-2。
決議:
一、 照案通過。
二、 如各系於相關計畫未及於本次會議中審議者,應於下次會議中提出。
提案五
財經學院提:擬訂定財經學院「國際商務稅務學分學程」(草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二、 同時依本校鼓勵各系間跨領域修習學分學程政策,並提昇北商大學生職場競爭力,擬具本院「國際商務學分學程」計畫書(詳如附件一)。
三、 本案業經本院104 學年度第1 學期第2 次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105.1.18)、財政稅務系104 學年度第1 學期第2 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04.12.21)及國際商務系104 學年度第1 學期第3 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04.12.30)審議通過(如附件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
財務金融系提:修正財務金融系進修學制四技(夜四技) 103學年度入學課程科目表,提請 審議。
說明:
一、業經財經學院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105.1.18)、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104.12.15)通過。
二、修正系必修學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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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
修正前 學分數 |
修正後 學分數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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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會計學 |
4(2/2) |
6(3/3) |
與103學年夜二專入學班合班上課,上、下學期2節正課、1節實習課,修正學分數與時數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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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 |
5(2.5/2.5) |
6 (3/3) |
與103學年夜二專入學班合班上課,上、下學期2節正課、1節實習課,修正學分數與時數相同。 |
三、系訂必、選修課程科目異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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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類別 |
科目名稱 |
原授課時間 |
修正後 授課時間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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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投資學 |
3年級上學期 |
2年級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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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分析 |
3年級下學期 |
3年級上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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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與選擇權 |
4年級上學期 |
3年級上學期 |
與105學年入學夜二技合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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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商品 |
4年級下學期 |
3年級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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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 |
財金生涯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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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級下學期 |
新增 |
四、修正以下通識類別課程上課時間,已上簽會辦通識教育中心及校長批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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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類別 |
科目名稱 |
原授課時間 |
修正後授課時間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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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 |
應用文與習作 |
2年級下學期 |
4年級下學期 |
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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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趣選修 |
2年級上、下學期 |
4年級上、下學期 |
2學分/2小時 |
五、畢業學分:由129學分調整為128學分。通識科目維持26學分;必修學分由73學分調整為76學分;選修學分由30學分調整為26學分,可承認跨系所、跨部、跨校選修由10學分降為9學分。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
財務金融系提:財務金融系六年一貫副學士、學士學位課程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為鼓勵本校專科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學士班,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設置要點如附件)
二、依要點第六條: 本要點經本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議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本要點已於下列會議通過:
105年1月12日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5年1月18日財經學院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
財政稅務系提:財經學院財政稅務系擬訂定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案,提請 審議。
說明:本案業經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學生事務委員暨校友委員會議(104.12.28)及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105.01.14)審議通過。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
資訊管理系提:資訊管理系必修課程修訂,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系修正進修推廣部二技104學年入學科目,「計算機組織與結構」改列選修;「電子商務與網路行銷」改為必修。案經資管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管理學院104學年第1學期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 本系二技必修「資訊管理實務實習/2學分」(校外實習課程)原訂於二年級下學期開設,考量學生可參與時間與實習企業人力需求時間多樣,媒合不易擬放寬實習課程修習時間,依實際情況於二年級上、下學期開設。案經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管理學院104學年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
商品創意經營系:有關本介文老師104學年第一學期全外授課課程期末報告書,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本系李介文老師授課之二技一甲故事行銷與表達及四技一甲故事行銷與表達課程全英語授課期末報告書資料。
二、 本案業經105年2月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及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依程序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
商品創意經營系:有關本介文老師104學年第二學期全外授課申請之課程,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本系李介文老師授課之二技一甲創意行銷及二技二甲商品外語簡報課程,擬以全程使用外語授課。
二、 本案業經105年2月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及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依程序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2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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