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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4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發展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4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發展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95年4月24日(星期一)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主席:許主任委員勝雄                              記錄:鄭麗娟

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

一、本會性質為校務會議之幕僚會議,討論有關校務發展未來性及前瞻性,以形成共識,轉化為可行的策略和措施後,再提至校務會議。校務代表審查通後再據以執行,本會為一企劃性質會議。

二、此會議無制式模式參考,是一難度較高之會議。

 

貳、確認94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發展委員會會議紀錄

 

參、提案討論:

案由一:94學年度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召開流程及分工討論。(提案單位:技術合作處)

說  明:

一、94學年度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即將召開,請與會人員針對校務發展之會議召開流程及分工提出建議。

二、技合處草擬之流程及分工如附件。

決  議:

一、修正後之會議召開流程表如附件。

二、校內之商管組報告召集人由張世佳所長擔任,通識組報告召集人由賴金文主任擔任,行政組報告召集人由羅副校長擔任。

 

案由二:94學年度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議議題討論。(提案單位:技術合作處)

說  明:

一、94學年度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即將召開,請與會人員針對校務發展之議題提出建議。

二、技合處草擬之議題如附件。

決  議:請校內各組召集人重新審視議題草案,使議題更能與校務發展密切相關。

 

案由三:關於上次(92年度)評鑑報告,有關校務發展事項,敬請提供改進建議。(提案單位:技術合作處)

說  明:95年度技術學院評鑑在即,請各委員針對評鑑結果,有關校務發展部分提出可行改善建議。

決  議:

一、落實獎懲制度以凝聚向心力方案,請人事室研議。

二、空間不足問題以向外租借場地方式解決案,請總務處研議。

三、推廣教育開班空間問題,請進廣部確實調查可使用空間與時間,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四、請技合處通知各單位針對評鑑報告各單位部分所列有關校務發展問題點處理,如屬自行可解決者便自行解決,如需其他單位解決者,請以簡便行文移相關單位辦理,如找不出負責單位請先送至秘書室,再由秘書室判分各相關單位或委員會辦理。

 

肆、報告案:本校平鎮分部短、中、長程新設系所及學院規劃案。(報告單位:平鎮分部籌設計畫書修正編撰小組,報告人:羅委員能清)

說  明:

一、參照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屬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事項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二、新設系規劃基本原則:根據教育部頒「技專校院增減調整所系科班及招生名額審查作業要點」(94.6.14台技(二)字第0940058323C 號令修正)第2點,新設系所規劃基本原則如下:

(1)考量國家建設及地方產業需求,注重學生未來就業發展。(2)因應社會變遷及職場需求,發展具前瞻性、實務性系科。(3)配合學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及特色,考量軟硬體教學設施、專任師資素質水準、學生就業情形、招生情況等辦學資源條件,整合現有規模及資源。(4)徵詢專業意見,並循校內程序提報調整所、系、科班與招生名額。

三、本校新設系規劃內容:依據本校9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93.10.28)決議,擬新設9個系(詳如表4--1),提經校務 發展諮詢委員會及校務發展委員會議討論後,修正為短程擬新設以下6個系中之5個系,即應用中文系、文化創意行銷系、休閒產業經營管理系、財金法律系、應用日語系、流通管理系。(業經95年4月相關系之系務會議確認及討論通過)其中未能在短程(預定設5個系)完成新設的一個系及先前經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新系所評選小組」(93.4.13)通過之風險管理系、商用數學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智慧財產研究所及流通管理研究所等6個系所,擬將規劃為中、長程擬新設之系所。本案業經95.3.30之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配合本校中長期發展計畫目標—改制為科技大學之必要條件(須成立至少3個學院,每個學院至少有4個系所)規劃,預定成立商學院、管理學院及人文學院等三個學院,其組成如下:

(一)商學院:

1.商學研究所2.會計資訊系3.財務金融系(所)4.財政稅務系5.財金法律系。(商用數學系、智慧財產研究所)

(二)管理學院:

1.資訊管理系2.企業管理系3.國際商務系

4.休閒產業經營管理系5.文化創意行銷系

6.流通管理系。(風險管理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流通管理研究所)

(三)人文學院:

1.應用外語系2.應用中文系3.應用日語系4.共同科。

五、前項中、長程擬新設之6個系所規劃案為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之新系所。

六、平鎮分部籌設計畫書未來若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後,實際新設系所仍應依程序研擬詳細計畫重新送審。

肆、散會:下午2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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