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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通識中心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5312(星期四)中午1130~中午1230

地點: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室

主席:張主任婕                        紀錄:楊絜甯、俞家凱、潘昱妍

出席人員:張主任婕、段委員致成、劉委員冠麟、林委員修德、林委員熙中

學生代表:五專應外語五甲王亭頤同學

一、主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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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本中心是否同意支援所屬之兼任教師申請校內外計畫案(含夏季學院課程),提請討論。

  明:

1.本中心基於資源有效配置、專任教師教學研究主體性以及行政作業優化之考量,建議暫不同意支援所屬兼任教師申請校內外研究或教學計畫案(含夏季學院課程),惟該案為中心專任教師協同所屬兼任教師辦理除外。另簡要說明建議暫不同意支援理由如下:

(1)資源與行政集中化 計畫申請需經行政作業程序,考量兼任教師聘期彈性,專案研究與資源應優先挹注於本中心長期專任教師。

(2)品質控管與考核 為確保教學與研究品質,計畫案需受內部嚴格考核,專任教師較能配合中心整體發展規劃與持續性考核要求。

(3)避免外部業務干擾 避免兼任教師因校外計畫影響其在本中心授課之品質,確保教學品質符合學校規範。

2.本案經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因考量說明1所衍生之問題,故不同意支援中心所屬之兼任教申請校內外計畫案,惟該案為中心專任教師協同所屬兼任教師辦理不在此列。

提案二: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各學制之課程選修人數不足10人,是否停開課或維持續開課之班級,提請討論

  明:

1.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階段選課業已結束,經本中心同仁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查閱後,本中心未達開課準則之課程,如下一覽表:

開課班級

科目名稱

授課教師

學分

選修人數

上課時間

四技通識興趣必修

時式英文選讀

林怡安

2

0

週三7.8

四技通識興趣必修

流行文化與英文

傅凱妮

2

1

週三7.8

二技通識核心必修

智慧綠能

洪煒峯

2

0

週二7.8

五專通識本土語文

閩南語文

殷豪飛

2

0

週一8.9

進四技通識核心必修

智慧綠能

張雅竹

2

6

週五13.14

進四技通識核心必修

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

李沛沂

2

4

週四13.14

進四技通識興趣必選修

逗唱玩味客文化

謝職全

2

0

週一11.12

進四技通識興趣必選修

傳記與文學

蕭開元

2

6

週一11.12

進二技通識核心必修

藝術與人生

熊瑞香

2

0

週二13.14

進二技通識核心必修

生涯發展與規劃

施少棠

2

3

週四11.12

2.續上述說明1,建請委員同意上述十門課程自開學第二週起停開。

3.本案依委員討論決議後,中心同仁將協助辦理後續學生辦理退選或轉班(應屆畢業生、延修生)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三:本中心教師林怡安提交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語言與人生之期末報告書,提請審議。

  明:

1.本案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全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2.檢附林怡安老師提交之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語言與人生之期末報告書,如附件一。

3.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四:審查114學年度第二學期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應聘履歷及課程資料」,提請審議

說明:

1.依教發中心11419日公告,本校為提升學生就業力,鼓勵各單位引進業界師資參與教學並豐富教學內容,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依據前述要點第八條規定:『各教學單位應填具「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應聘履歷及課程資料表」,並經所、系、科課程委員會審查後,送院課程委員會備查通過後,再據以辦理核銷相關事宜。』

2.依說明1,中心已於1151月中公告,敬請擬於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專題講座之教師,需於開學第一週之週三繳交相關資料,以利中心協助辦理後續審查及提案事宜,前述彙整資料如附件二

3.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五:有關本中心國文、英文及公民涵養之各領域之課程授課大綱、評分準則,是否各組(含領域)需有具體共識,提請審議

  明:

1.本中心於113114學年度起陸續接獲本校學生反應:修習課程名稱相同/領域相同,但課程大綱及教師評分卻有極大差距,經中心同仁查閱,實有前述情事産生

2.經查詢各大學相同領域之課程大綱是否需相同之原則,基於大學各領域課程多具多元化,且受大學自治與教學品質保證規範,核心原則包括:符合教育目標與學習成效、具體明確的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知識系統的循序漸進,以及適當的跨領域或通識橫向連結,確保教學質量與自主性。建議可以下為定訂原則:

(1)教學自主與品質保證:大學享有教學與學習自由(大學自治),但需訂定明確的學則與課程計畫。

(2)核心素養與學習目標:課程大綱應明確訂定學生的核心素養、具體學習成效,並符合各學系教學目標。

(3)循序漸進與內容規劃:考慮知識發展的邏輯,合理安排科目,避免內容重複,並保持學科間的合作。

(4)共通原則與橫向連結:各類型學校需有一定特色,但在通識與基礎課程上會參考共同規範,並注重跨領域的連接。

(5)明確評量:課程大綱需包含明確的評量指標,以評估學生的學習成。

綜合上述所敍,委員們可酌量是否需定訂大原則之評量可行性,以解決此提案之問題。

4.本案已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及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討論決議:經中心委員討論後,因各組所需考量層面皆不同,且需討論細節繁雜,需再次予以各組自行討論,並擬於下學期第一次中心課委會,再次送案決議

5.續上述說明2.故於本次會議續提案討論。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1.雖本案涉及層面甚廣,但因考量114校務內部自我評鑑在即,且學生對於通識同領域課程因師資不同,而課程大綱、教學內容及評分標準差異頗大之意見日益劇增,為有效減緩學生之反彈,故本案建請各組組長於325日前,各組組長請先於組內進行討論,並依各組共識,續於最近一期中心會議再行決議。

2.續上述決議1.,各組需討論議案羅列如下:

(1)國文組、英文組、公民組:

Ø專科部(含五專及二專學制)、大學部(含四技制、二技制)課程之教材、課程大綱、測驗及評分標準是否一致?

如擬採一致,請訂定開始辦理之學年度。

(2)國文組:

Ø大學部四技制分級課程之分班依據?教材及考試時程與題目是否仿照英文組之辦理方式?

3.如本案各組之同領域課程仍擬採以仍尊重教師自主權為主,則敬請各組提供非大學自主之解套方案及說明方式,以利中心面對各方(含學生、家長、各系、科院之詢問)。

提案六:提請討論通識大學部課程之選課人數設定問題及依據,提請討論。

說明:

1.一般大學課程人數上限設定主要依據教學品質保證、教室物理容量、教學型態(如實驗、實作課人數限制)以及符合多元化課程規劃。部分學校會依前述決定「先登記再分發」的選課機制,確保選修人數在教室設備與教學能負荷範圍內。

2.續上述說明1,部分課程之上限人數設定源自於需要設備、高頻率互動及確保有限指導學生,維護及提昇教學品質,故設定之。

3.教育部並未統一設定大學每門課的選課人數上限。根據《大學法》,大學享有教學自主權,因此選課人數上限與開課門檻(下限)通常由各大學自行訂定於其「選課辦法」或「教務規章」中。惟教育部主要的監管機制如下:

(1)學校自主管理

授課教師與系所決定:每門課程的具體人數上限,多半由授課教師依據教學品質、互動需求或教室容量自行設定。

(2)教育部的間接監控

雖然不干涉單一課程的人數,但教育部會透過生師比監控教育部規定大學「全校生師比」一般大學應低於32,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應低於35。日間學制生師比應在25以下、專案查核及招生總量管制(教育部管控各校的招生總額,從源頭限制每屆學生人數,進而間接影響班級規模)以確保教學資源均勻分配及品質控管。

4.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1.因考量教學品質提升、教師教學型態之多元性及生師比等問題,故擬以各屆學生人數均勻分配選課人數,以利確保最佳之教學資源運用及品質控管。

2.上述決議1,將續送至最近一期中心會議討論。

提案七:檢討通識選課流程執行狀況,釐清問題點並建請委員經討論後,提出有效之改善方案,以減少因加簽情事,造成倒班或學生情緒反彈等問題。

說明:

1.本校四技學制修習日/進修部修習分級課程之大學國文學()及英文()(),是否可同意學生經由授課教師/組長同意後,由各組組長協助學生更換班級

2.經統整114學年度之學生選課申請單,部分教師(含專/兼任)皆於選課滿班後,仍超收學生近約20-30人,恐因其溢收學生導致違反「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之法規,故建請委員們討論如經滿班且已接獲行政同仁提醒仍未改善者,是否應有相對因應措施,可免影響學生受教權或其他教師之教授權益?

3.經查詢各大學通識課程之滿班加簽原則,大致辦理方法為:大學滿班通常可以加簽,但取決於教室容量、課程類型及教師意願。若教室仍有座位,授權通常較容易;若人數已達上限,則多半不予加簽或僅允許應屆畢業生優先。建議在開學第一週親自出席詢問授課老師,並依學校規定完成紙本或線上申請。,另提供其它大學之滿班加簽方式: 每門課限制加簽人數(如5人)、不得衝堂、需符合通識領域學分要求,建議開學第一週主動聯繫老師或留意教務處公告。且優先加簽對象:以為應屆畢業生(大四)、延修生,或該通識課程為畢業最後一門通識。部分熱門通識課程會優先設為滿班不得加簽為原則(如預選階段需抽籤等狀況),以防止各班皆滿班時,同學堅持加選熱門班級。

4.本案業經本中心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為「本案因涉及層面較廣,故擬由各組組長先行與組內進行討論後,續送中心會議討論」。

5.續上述說明4.故於本次會議續提案討論。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因考量課程之多元性,且維護教師教學授課品質,故擬教師同意加簽對象以應屆畢業生為主,且至多以5人為限,惟特殊情事可依教師實際授課狀況予以適量增額加簽。如該學期未依本案之決議辦理,則中心將該學期之選課狀況送交課委會,以利課委會酌量是否調整次學期或次學年度之開班班級數。以免因學生人數錯估而導致班級開設與學生選課人數不符之情事風險。

2.上述決議1,將續送至最近一期中心會議討論。

提案八:檢討通識抵免流程執行狀況,釐清問題點並建請委員經討論後,提出有效之改善方案,提出討論。

說明:

1.經統整114學年度學生申請抵免文件,有多項皆不符「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六、七條」,但部分教師(含專/兼任)皆予以認列簽名,故建請委員們討論是否依上述辦法之第十三條辦理?並檢附「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

2.本中心於114915日接獲教務處進修部來電,近期接獲進修部學生,其因於雙校修課,故擬以專案方式申請於學期間至它校修課,並於取得學分後,分送至專業系、科及通識中心認列抵免所修習課程及學分,故建請委員們討論是否可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四條」辦理?

3.學生為非應屆畢業生身份,可以提前因課程擋衝或個人需求因素,則可以非前述身份提前跨部或跨學制選修後,於取得成績後申請抵免呢?舉凡大三生,其大一英文()需重修,故其以非應屆畢業生身份,優先申請先行修習二技或進修部課程同學分課程修習後,認列抵免。

4.本案業經本中心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為「本案因涉及層面較廣,故擬由各組組長先行與組內進行討論後,續送中心會議討論」。

5.續上述說明4.故於本次會議續提案討論。

決議:

1.經委員討論決議後,本案應以「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惟有特殊情事,經各領域老師認定同意後,仍可採計抵免,前述,如有學生反應同一情事為何因教師不同導致抵免不同之情況,則由各組組長於組內進行組內會議後,由組長回覆疑義處理方式。

2.上述決議1,將續送至最近一期中心會議討論。

提案九:因行政程序(文字誤植)及系統作業疏失,故導致夜二專113學年度及114學年度入學同學,誤修資訊應用科技概論以認列為生活美學領域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本中心於113114學年度,陸續接獲夜二專學生反應,因行政程序(文字誤植)及系統作業疏失,故導致學生誤修了資訊應用科技概論以認列為生活美學領域課程

2.續上述說明1,經與教務處同仁溝通後,考量大部分學生皆為應屆畢業生,經審查,為保障學生畢業權益,故建請委員針對此案予以放寬認列。

3.本案經中心委員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十:本中心林怡安老師申請115學年度開設「語言與人生(全英語授課)」課程,提請審議。

  明:

1.本案依本校「教師全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2.檢附林師之申請開設課程申請表,如附件三。

3.檢附林師最近一學年度之教學評量,如附件四。

4.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本中心擬自115學年度起依實際排課需求停開設跨系五專二年級之英文()上、下班級(重修班),提請審議。

  明:

1.108學年度起,本中心及部分系科陸續接獲英文教師、家長及同學反應,五專二英文()(),重修人數眾多。前述重修生因五專課程繁重及課程衝突,故多無法申請重修,故經家長反應,期望中心能協助增開五專二()()之跨時段課程,供學生重修。續前述,本中心業經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及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提案通過,並於11210月陳請鈞長獲准擬依學生重修人數狀況於112-117學年度增開五專二年級之英文()上、下班級(重修班),以供學生重修。

2.本案經112-114學年度實際開課後,已協助大部分學生重修後並獲得該學分,故為減少本校之開設班級之經費支出,中心於114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協請系、科(主以國際商務系及資管系為主)協助調查,應重修該門課程之學分數人數已未達10人,故擬於115學年度起停開該重修班級,並協請系科宣導應修且尚未修畢該學分之學生,需於畢業前修畢該課程,以免因未取得該學分而延誤畢業期程。

3.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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