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中心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2月27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下午1時30分
地點: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室(桃園校區同步採視訊會議)
主席:張主任婕 紀錄:楊絜甯
出席人員:張主任婕、劉委員冠麟、黃委員啟東、鍾委員哲宇(請假)、林委員修德
學生代表:夜四技企管二甲吳采諠同學
行政同仁:俞家凱行政組員、潘昱妍行政專員
一、主席報告:
(略)
二、提案討論:
提案一:113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各學制選修人數不足10人是否停開課或維持續開課之班級,提請討論。
說 明:
1.113-2學期第三階段選課作業已結束,攸關本中心擬停開課之班級,如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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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班級 |
科目名稱 |
授課教師 |
學分 |
選修人數 |
上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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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通識核心必修 |
智慧綠能 |
洪煒峰 |
2 |
0 |
週二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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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通識興趣必修 |
生物科技與健康 |
林熙中 |
2 |
0 |
週三1.2 |
|
四技通識興趣必修 |
法文 |
胡小娟 |
2 |
0 |
週二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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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毒物新知 |
林志輝 |
2 |
0 |
週四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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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與生活 |
李益銘 |
2 |
0 |
週二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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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輔助英語 |
賴淑麗 |
2 |
0 |
週三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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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書寫與 |
林修德 |
2 |
0 |
週二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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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英文 |
張若妍 |
2 |
0 |
週三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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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實務與應用 |
張文菘 |
2 |
0 |
週二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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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技通識核心必修 |
生活藝術賞析 |
蕭文杰 |
2 |
0 |
週四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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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二技通識核心必修 |
藝術與人生 |
熊瑞香 |
2 |
0 |
週一13.14 |
|
藝術與人生 |
熊瑞香 |
2 |
0 |
週三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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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發展與規劃 |
施少棠 |
2 |
0 |
週四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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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二技通識興趣必修 |
旅遊英文 |
范雅芬 |
2 |
0 |
週二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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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四技通識興趣必修 |
英語訓練(畢) |
王嬿惠 |
2 |
0 |
週六4.5 |
2.日間部四技通識興趣必修課程,「英文進階字彙與閱讀(每週三7、8節)」楊鎮魁老師開設、「生物科技與健康(每週二5、6節)」洪煒峰老師開設;四技通識核心必修,「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每週四3、4節)」賴栗葦老師開設;進二技通識核心必修,「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每週六4、5節)」陳世傑老師開設等四門課程,截至第三階段選課結束止,選課人數總計皆為7人以上。考量楊鎮魁老師需達教師開課之基本鐘點時數、前述各課程之修課學生皆具有強烈修課興趣及顧及進修部學生避免於畢業前未修畢應修之通識學分數及其選修其它課程不易之困難,綜合前述,建請委員同意續開此四門課程。
3.上述說明2,依本校「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十七條及本校「選課作業注意事項」第五點辦理。
4.本案依委員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是否開放四技通識興趣必修之英語訓練畢輔課程供四技資管系乙班(技優專班)選修,故提請本會審議。
說 明:
1.本中心於114年2月6日接獲資管系來電,其礙於學生的修課需求,陳請本中心開放四技通識興趣必修之英語訓練畢輔課程可供四技資管系乙班自由選修。
2.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三: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起於五專部及大學部開設新課程,提請審議。
說明:
1.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及第18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且需以學生學習意願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據此,本中心於113年12月底接獲教務處之學生學習統計資料,本中心則依其調查於五專部增開設台灣手語、客家方言等相關課程,如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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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學制 |
開設學群 |
領域別 |
科目名稱 |
學分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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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部 |
通識必修 |
本土語文 |
臺灣手語 |
2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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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部 |
通識必修 |
本土語文 |
臺灣客語 |
2 |
114 |
|
大學部 |
通識興趣必修 |
社會融合 |
手語溝通零距離 |
2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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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
通識興趣必修 |
社會融合 |
逗唱玩味客文話 |
2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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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
通識興趣必修 |
國際視野(英語文) |
AI與英語學習 |
2 |
114 |
2.本案業俟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其大學部課程可放寬自106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而五專部可放寬自110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前述,如舊生之課程科目表與新生之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及有利於學生畢業之權益優先採用之。
3.為呼應聯合國倡導SDGs永續經營目標,故通識擬於114學年度起,於大學部增開設本土文化傳承相關課程,以強化學生了解永續文化之重要性,另為配合本校校務發展,故陸續增減大學部課程(含進修學制),並以環境、社會永續及數位化之課程優先保留,以利符合本校發展方向。
4.檢附說明1之開課申請表,如附件一。
5.本案經委員討論決議後,依序送至中心會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四:審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應聘履歷及課程資料」,提請審議。
說明:
1.依教發中心114年1月9日公告,本校為提升學生就業力,鼓勵各單位引進業界師資參與教學並豐富教學內容,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依據前述要點第八條規定:『各教學單位應填具…「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應聘履歷及課程資料表」,並經所、系、科課程委員會審查後,送院課程委員會備查通過後,再據以辦理核銷相關事宜。』
2.依說明1,中心已於1月中公告,敬請擬於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擬辦理專題講座之教師,需於開學當週三繳交相關資料,以利中心協助辦理後續審查及提案事宜,資料如附件二。
3.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五:因本校課務文字內容宣導有誤,故導致創新學院同學(112入學),誤選且修畢了通識興趣選修課程以認列為核心領域課程(非生活美學)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本中心於113學年度,陸續接獲112入學年度之創新學院學生反應,因本校課務文字內容宣導有誤,故導致學生誤選了通識興趣選修課程,以認列為通識核心課程。
2.續上述說明1,經與教務處同仁溝通後,考量大部分學生皆為應屆畢業生,且有補修課之困擾,故建請委員針對此案予以放寬認列。
3.本案經中心委員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六:通識四技學制之英文(一)、英文(二)、英文(三)課程,是否可與二技學制之英文課程,互相認列抵免,提請審議。
說明:
- 近年來,有部分四技生,以重修英文(一)、英文(二)、英文(三)課程,與系科之必修課程修課時間衝堂為由,申請修習本校二技之通識英文課程以認列英文(一)、英文(二)、英文(三)課程學分。
- 續上述說明1,建請委員考量認列之可行性及其所衍生之相關修課問題。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考量四技應屆畢業生重修課程之不易,故放寬四技應屆畢業生,如遇其重修英文(一)、英文(二)、英文(三)課程發生擋衝等問題時,則可以以報告書方式陳請授課教師及中心主任同意後,修習二技一(英文)課程,並於修畢後認列抵免該學分。惟二技一應屆畢業生如遇前述情況,則需修畢英文(一)、英文(二)、英文(三)或國際視野英語文相關之任二門課程,即可認列抵免二技一之英文課程。
另如無法重修原科目或上述決議,則建議可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辦理或申請跨校選課、夏季學院選課以認列抵免。(申請跨校選課、夏季學院選課前,需先由授課教師、各組組長或中心主任同意後,即可於修畢後認列之)
提案七:通識四技學制之大學國文選(一)、大學國文選(二)課程,是否可與二技學制之國文課程,互相認列抵免,提請審議。
說明:
1.近年來,有部分四技生,以大學國文選(一)、大學國文選(二)課程,與系科之必修課程修課時間衝堂為由,申請修習本校二技之通識國文課程以認列大學國文選(一)、大學國文選(二)課程學分。
2.續上述說明1,建請委員考量認列之可行性及其所衍生之相關修課問題。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考量四技應屆畢業生重修課程之不易,故放寬四技應屆畢業生,如遇其重修大學國文選(一)、大學國文選(二)課程發生擋衝等問題時,則可以以報告書方式陳請授課教師及中心主任同意後,修習二技一(國文)課程,並於修畢後認列抵免該學分。惟二技一應屆畢業生如遇前述情況,則需修畢大學國文選(一)、大學國文選(二)或人文藝術之國語文相關之任二門課程,即可認列抵免二技一之國文課程。
另如無法重修原科目或上述決議,則建議可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辦理或申請跨校選課、夏季學院選課以認列抵免。(申請跨校選課、夏季學院選課前,需先由授課教師、各組組長或中心主任同意後,即可於修畢後認列之)
提案八:有關本校通識課程之各學制學分科目抵免疑義,提請審議。
說明:
1.自近年來,有部分轉系(科)生、轉學生、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想以二專學制或大學肄業之同性質科目學分申請認列抵免本校之二技學制科目學分,前述與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五條第七點:「四技生以五專學力申請抵免者,其專科一至三年級修習之科目不得辦理抵免;二技生以大學學力申請抵免者,其大一至大二修習之科目不得辦理抵免。」相互抵觸,但與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五條第二點:「各領域選開之通識科目得互為抵免」符合,為免引起教師們認列抵免疑義,故建請委員訂定抵免規則。
2.依本中心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會議提案五決議:(1)國文及英文領域:認列標準需同時符合說明1及2,兩項說明皆需符合,即可抵免。
(2)公民組:仍考量各大學之核心課程所開設年級皆有不同,故依課程內容之相符狀況認列抵免,即不採說明1之大學年級認列標準,採說明2之認列標準作業。
3.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六條:「不同學分之科目相互抵免依下列規定辦理:(1)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2)二、以少抵多者,本校若有相關科目可補修該科目不足之學分,准予於修畢該補修科目後抵免;本校若無相關科目可補修該科目不足之學分,不准抵免」。據前述,建請委員訂定抵免是否可同類型科目是否可跨課程合併認列抵免單一科目。
4.續上述說明,建請委員考量認列之可行性及其所衍生之相關修課問題。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自114學年度起,通識各學制抵免方式,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五條第七點:「四技生以五專學力申請抵免者,其專科一至三年級修習之科目不得辦理抵免;二技生以大學學力申請抵免者,其大一至大二修習之科目不得辦理抵免。」抵免,再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五條第二點:「各領域選開之通識科目得互為抵免」認列課程是否符合,以認列之。
另為避免兼任教師較不了解本校之行政程序,故如有未符合上述依歸之認列標準時,則先請各組組長或主任覆審之,以釐清學生之抵免疑義。
則113學年度通識各課程皆已先行認列抵免之,則依原審核結標續送教務處覆審之。
提案九:審查「114學年度第1學期遠距教學課程」之教師開課申請表、自評表、教學計畫大綱、授權同書,提請審議。
說明:
1.本案依本校遠距教學課程實施辦理。
2.檢附本中心林怡安老師之申請資料,詳如附件三。
3.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決議後,續送教發中心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十:擬修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說明:
1.因應本校五專部開放本土語言供學生線上自由選修,故增修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以因應114學年度起之排選及選課事宜。
2.續上述說明1.,增列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條第一款內容,如附件四。
3.本案業本會討論決議後,序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修正通識英文課程分級教學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通識英文課程分級教學實施修正要點一份,如附件五。
2.本案請英文組劉冠麟老師口頭說明。
3.本案經113-2-1中心英文學群會議討論後通過,續送本會審議。
決 議:
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