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發展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3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發展會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6月3日(二)中午12:1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台北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桃園校區)
主席:陳研發長玉麟 記錄:高子倫
出席委員:凱達西國際長(顏組長嬿真代理)、劉教務長正田(黃助理員志賢代理)、林主任玟君、張學務長嘉雯、李總務長俞麟、林組長志宗、許組長舒涵暨財經學院博士班教師代表、簡組長慧紋、施主任權峰、張主任婕、汪院長瑞芝(許舒涵老師代理)、郭院長俊賢(楊承豪老師代理)、彭院長勝龍、廖所長文華(蔡宗翰老師代理)、陳所長春富、高主任啓中、李主任興漢(陳志宏老師代理)、陳主任津美(楊葉承老師代理)、葉主任明貴(林志宗老師代理)、何主任志峰、李主任幸瑾(賴暄堯老師代理)、歐陽主任芳泉、連主任俊名、陳閔翔老師、王嘉吉老師、陳素緞老師、王致怡老師、盧明滄老師、蔡文隆老師、吳憲老師(高主任啓中代理)、黃鼎豪老師、温明輝老師、陳潔瑩老師
請假委員:張院長旭華、張主任龍福、葉主任清江、陳主任明熙、王亦凡老師、施翠倚老師、梁志民老師、陳瑋瑜老師、謝芝玲老師、資訊管理系四技三甲學生黃煒薰、國際貿易科五專四甲學生陳昕妤、企業管理系進修二技二甲學生連欣儀、財政稅務系四技三乙學生劉馨潞
列席:高專任助理子倫、楊組員荏筑、林專任助理依潔、徐專任助理亞函、黃專員雅芬、楊組員靜宜、范助理員碩銘、莊專任助理健瑋、涂經理立薇
壹、主席致詞
各位委員、老師、各位同仁大家午安。時間過得很快,轉眼間就到了期末,感謝各位委員跟師長在這麼忙碌的時間撥冗出席今天的研究發展會議,感謝大家的參與,那我們就進入下一個議程。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P4-P5】。
一、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各學院、通識中心及體育室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準則」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3年12月30號簽奉校長核定,並影送校務永續發展中心協請辦理後續事宜。
參、工作報告:【P6-P14】。
主席裁示:
1. 國科會計畫有不同的類別,這次特別列示出來供師長們跟委員查看,讓大家可以參考一下,在投件時可以選擇比較合適自己的計畫種類。其實有些老師會同時投件兩、三類,研發處非常感謝師長們的積極與努力,也因為這樣,所以我們的國科會計劃的申請跟金額都是穩定成長,目前已經是110年的1.75倍,那因為國科會計畫的競爭很激烈,非常的不容易,非常感謝師長的投入。
2. 期刊論文的部分也是110年的2.63倍,這也展現出來師長們在研究上面的持續力,那當然因為老師們非常認真的投入,所以在教師研究獎(補)助的部分,我們也是積極的爭取不打折,因為各校的算法都是一樣的,主計室會根據公式算出每一年老師們可以獲得的教師研究獎(補)助,那如果件數越多超出預算應依規定打折核發,那可是我們學校從110年到現在,都是沒有打折的,所以相較於110年,我們的教師研究獎(補)助也是顯著的成長,是當初的2.47倍,非常感謝校長還有各處室的幫忙。
3. 產學合作案的部分可以看到第8頁,此數據並無採計產碩專班,如果有包含產碩專班,其實去年產學合作案年度總金額就破億了。在沒有包含產碩專班的情況下,110年到113年大概是成長了2.71倍。那接下來的部份就是大型的合作案,契約金額30萬元以上的案件跟110年比較,也是成長了將近2.9倍,顯示企業界對本校的信賴跟這個肯定,那也謝謝師長的認真投入。另外在今年度的高教深耕計畫的支援,我們推出一些新的產學合作補助方案,希望可以爭取一些跨領域跟大型計畫。
4. 專利一直是我們學校可能這幾年稍微要認真努力的部分,所以今年我們新增了北商愛迪生-學生專利工作坊,也提供學生專利獎助金的制度,希望可以讓師生一起共同研發並將創作專利化,那對於我們產學合作補助方案我們也鼓勵老師們可以努力將產學案成果轉化為專利及技轉。
5. 畢業生流向調查列示在第10頁,畢業生調查回收的人數,畢業滿1年、3年跟5年,調查回收成功人次分別大概為1300多人、1000人、900多人,很感謝各系與就輔組共同努力,才可以達到這樣的成效,尤其校長特別關心畢業生流向調查,所以今年把回收率目標提高到70%,所以再請師長們,尤其是導師可以協助這個部分。
6. 育成中心的部分,目前可能要稍微努力招商、曝光來提高我們的進駐率,因為目前大概還有14間的空間沒有出租,如果可以提高進駐率,會對學校的財務面收入會比較好的助益。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審查113年(提撥期間:113年1月至12月)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成果績優獎勵案件,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依要點第3點規定,獎勵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完成產學合作計畫並依規定繳交結案報告及經費結報者(不含開設產業碩士專班及產學攜手專班),獎勵項目如下:
(一)產學績優獎:教師擔任產學合作案計畫主持人主持新臺幣(以下同)二萬五千元以上之產學合作計畫,年度累計計畫經費滿五萬元採計一點(採無條件捨去),依第五條規定核算並頒發獎勵金,並就前十名,頒發獎狀一紙。
(二)產學深耕獎:教師擔任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合作機構數量為該年度前三名者,頒發獎狀一紙。
排除場地費占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六十以上之案件;由業務單位視當年度所提成結餘款及管理費之額度,依採計點數按比例分配各獲獎教師。
三、奬勵金分配計算說明:
(一)經查113年度(提撥期間:113年1月至12月)產學合作成果績優教師獎勵金額度為577,565元整[=(產學合作計畫管理費6,350,606元-產業碩士專班管理費574,950元)*執行產學合作成果績優教師獎勵分配比例10%)]。
(二)依上開要點第5點規定及本次奬勵總人數為50人,核算第三群及第四群人數原各應為10人(10%)及20人(20%)。因高師、林師及賴師等3位於本次採計計畫經費皆為200,000元,績效績點數皆為4點,併列第29名,爰致第三群人數較原計額度增加1人、第四群人數較原計額度減少1人,分別為11人及19人。
(三)因總計分配金額不得逾577,565元,故每人分配金額皆以無條件捨去計算(總分配金額577,541元),
(四)依前揭要點第5點原則分配計算如下表:
|
獲獎 |
獎勵人數 |
獎勵金 |
|||
|
比率 |
人數 |
分配比率 |
金額 |
每人分配金額 |
|
|
第一群 |
20% |
10 |
50% |
288,782 |
28,878 |
|
第二群 |
20% |
10 |
25% |
144,391 |
14,439 |
|
第三群 |
20% |
11 |
10% |
57,757 |
5,250 |
|
第四群 |
40% |
19 |
15% |
86,635 |
4,559 |
|
合計 |
100% |
50 |
100% |
577,565 |
|
四、各項獎勵情形擬辦如下:
(一)產學績優獎核算方式:依評分基準核定積分結果,擬依積分按比例分配教師獎勵金,其統計績效名單、金額及案件清單詳如附件二、附件三。另頒發獎狀予產學合作績效列為前10名之教師如附件四。
(二)產學深耕獎核算方式:依產學合作家數計算,合作機構數量為該年度前三名者頒發獎狀一紙,其名單及案件如附件五、附件六。
五、前揭核算結果業經本校研究發展處114年5月處務會議初審通過(如附件七)。
辦 法:本案經研究發展會議複審通過後,簽奉鈞長核可辦理賡續獎勵金發放事宜。
附 件:
一、 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P15-P16】。
二、 本校113年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績效統計表【P17-P18】。
三、本校113年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統計案件清單【P19-P23】。
四、本校113年產學績優獎前10名教師名單【P24】。
五、本校113年產學深耕獎合作家數績優教師前3名教師名單【P25】。
六、本校113年產學深耕獎合作家數績優教師前3名案件清單【P26】。
七、本校研究發展處114年5月處務會議紀錄(節錄本)【P27-P29】。
決 議:
1. 委員垂詢:楊葉承老師提出辦理「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會使用到系上資源及經費,爰建議該案行政管理費應依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納入核算並分配予執行單位。
主席裁示:本處會後再與主計室確認,並視情況提行政會議討論。
會後補充:經與主計室確認,就業學程行政管理費業依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納入核算並分配予執行單位,爰無須再提行政會議討論。
2. 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修正本校「臺北商業論叢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112-113學年度臺北商業論叢編輯委員會第1次會議業於113年1月31日召開。
二、前開編輯委員會重要決議為:
(一)「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由原「本會由全體委員互選產生主編;本會得設置顧問5~7人,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薦…」改為「本會設置編輯委員7~15人,顧問3~5人,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薦…」。
(二)「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由「…國內外學術聲望卓著之學者擔任之;主編視論叢或專刊需要…」改為「…國內外學術聲望卓著之學者擔任之,其中,校外委員不得少於半數。本會設置主編1人,由本校校長提名擔任之,任期為兩年,主編視論叢或專刊需要…」。
(三)「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由原「…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薦財經、管理、資訊、人文等所屬相關領域職級副教授以上之校內外學者擔任之」改為「…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薦財經、管理、資訊、行銷、設計、人文等所屬相關領域職級教授以上之國內外學術聲望卓著之學者擔任之」。
(四)「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一項主編任務擬由原「綜理本會事務,規劃及協調各項編輯政策與編輯事務,預審投稿文章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以下簡稱國科會計畫),召開編輯委員會議,確認稿件刊登及退稿。」改為「綜理本會事務,規劃及協調各項編輯政策與編輯事務」。
(五)「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第四項編輯委員擬由原「…推薦審查及稿件(含國科會計畫)刊登決議及編輯作業等相關事宜」改為「…推薦審查及稿件(含國科會計畫)及編輯作業等相關事宜」。
(六)「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五項執行編輯擬由原「…由研究發展處及相關人員兼任…」改為「…由研究發展處推薦校內教師兼任」。
(七)「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本會之執掌為」中的第四項刪除。
三、該案業經112學年度第1學期編輯委員會議(113.1.31)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 件:
一、 臺北商業論叢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P30-P31】。
二、 臺北商業論叢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P32】。
三、臺北商業論叢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原要點)【P33】。
四、臺北商業論叢編輯委員會議記錄【P34-P36】。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無。
陸、散會(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