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14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室
出席人員:黃焜煌、李昭慶、劉正田、陳玉麟、凱達西、張嘉雯、李俞麟、林玟君、周麗娟(林祥昌代)、鄭豐譯、徐國鈞、米光武、鍾淑惠、陳芳姿、汪瑞芝、李興漢、張龍福(陳詠濡代)、陳津美、張旭華、廖文華(蔡宗翰代)、葉清江、葉明貴、張婕、凌祥發、王嘉吉、吳瑞萱、黃瑞傑(陳俊均代)、郭俊賢、高啟中、何志峰、李幸瑾、彭勝龍、陳春富、連俊名、陳明熙、歐陽芳泉
應出席:37位
已出席:37位
主席:任校長立中
工作人員:黃楓菁、郭璟瑜、陳怡芳、葉品宏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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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院、貿談碩士學位學程、創研所、資研所、應外系、財金系發言:討論各系所編列課程科目表所遇到的相關問題。 *主席裁示: (一)未來課程規劃原則:本規劃優先以四技日間部為主體,必修學分數佔專業必、選修學分數之比率為百分之六十五至百分之七十,選修科目之開設為應修習學分數之一倍,請各系積極盤點規劃。(註1:現行規定為四技及二技選修科目之開設分別為應修習學分數之一.八倍及一.四倍)。 (二)獨立所營運成本過高,建議系所合併。 |
貳、確認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記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出國期間有關學業與學籍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簽請校長核可後公告週知。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14年度資本支出預算100萬元以上案件。
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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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由 |
業管單位執行情況 |
預估本案結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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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年度資本支出預算100萬元以上(114.03.13 113-2-1行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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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教育部補助「111年優化臺北校區校園工程」大門綠廊道暨周邊設施改善工程(111G090) 經費356萬5030元/全案預算12,789,779元 |
執行數【 841,969元】執行率23.62 % *總務處: 已於今(114)年1月15日驗收完畢並開放使用。工程部分已結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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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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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育部補助「111年優化桃園校區校園工程」校門景觀美化暨校名牌新建工程(111G091) 經費1233萬500元/全案預算12,380,000元 |
執行數【 0元】 執行率 0 % *總務處: 1.已於114年2月18日決標,並即於 2月24日、3月11日及3月19日召開三次施工前協調會議,3月25日召開第四次施工前協調會議,逐次檢討圖面釋疑、變更設計之工項、金額及工期等,涉及變更設計工項及預計加減帳增刪金額,請設計人與承造人確認於第四次施工前協調會議提出,並依採購法及契約等相關法令規定,簽辦變更設計之前置作業。 2.114年 3月27日已完成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申報開工、並於4月8日完成放樣勘驗,目前預定進度4.78%,實際進度4.98%。 |
11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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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校園球場工程」(112G051) 經費674萬7000元/全案預算9,127,000元 |
執行數【 0元】 執行率 0 % 體育室:已於114年2月27日點交並開放使用。俟廠商提送資料辦理驗收作業。配合總務處辦理後續事宜。 *總務處:已於114年2月27日點交體育室,並開放使用。俟廠商提送資料辦理驗收作業。已向教育部申請展期至114年8月結案。 |
114/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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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教師研究室工程(112G052) 經費519萬3829元/全案預算19,400,000元 |
執行數【 0元】 執行率 0 % *總務處:已完成驗收及點交。目前簽辦結案作業。 |
11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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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經費 經費111萬元 |
執行數【 0元】 執行率 0 % *校務永續發展中心:114年核定補助新進教師電腦相關費用共111萬元,陸續執行中,目前以撥移經費至財經學院一位,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兩位新進教師。 *總務處:配合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
11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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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育部補助高教深耕計畫設備(114K001) 經費199萬9001元 計畫尚未核定,暫控管(固定資產)額度1,999,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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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數【 272,447元】 執行率 13.63 % *教發中心:114年暫核定教學單位300萬、資網中心200萬與圖書館8萬5千元資本門經費508萬5,000元 *總務處:配合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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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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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承曦樓承曦藝廊暨B1未來教室整建工程 經費382萬元 |
執行數【 0元】 執行率 0 % *推廣教育部:114年本案經費用共382萬元,目前擬請建築事務所重新評估概算(執行中)。 *總務處: 114年2月25日召開工程規劃設計簡報會議,配合需求更動,已請建築師事務所重新評估概算,訂於4月9日簡報討論。 |
11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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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桃園校區建置元宇宙XR專業教室設備 經費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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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數【 0元】 執行率 0 % *資網中心:規格由數媒系制定中 *總務處:配合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
1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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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行政大樓立川電梯汰舊更新 經費200萬元 |
執行數【 0元】 執行率 0 % *總務處: 114年3月25日召開第1次評選委員會議,5月6日開標(資格標),擇期召開第2次評選委員會議。 |
11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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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骨幹網路防火牆、交換器等設備 經費6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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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數【 0元】 執行率 0 % *資網中心:需求規格書草案已制定,並於3/31函報教育部。 *總務處:配合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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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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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資訊機房環境監控系統 經費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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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數【 0元】 執行率 0 % *資網中心:需求規格書制定中 *總務處:配合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
1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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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Adobe CC for ETLA 經費2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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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數【 1,981,457元】 執行率 67.86 % *資網中心:預算292萬元係因原廠表示本校疑似侵權使用而欲大幅追加授權數至少700套所估,惟因與廠商數次洽談爭取後,爰以貼近實際需求量之500套採購,致實際支出數遠低於預算數,本案業於3/10驗收通過並付款,已實際結案,餘款將配合校務相關系統發展擴充VM及資安所需防護。本案申請解除列管。 *總務處:已於3/10驗收通過,並結案付款。本案申請解除列管。 |
11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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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電腦軟體經費 經費1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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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數【 0元】 執行率 0 % *校務永續發展中心: 114年核定專業領域辦公室採購仿真決策教學平台(第3年期款)60萬元、餘額129萬元列於統籌款中待分配。 *總務處:配合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
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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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校務資訊系統 經費493萬8000元/全案(113-114年)預算8,230,000元(113年已執行3,2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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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數【 0元】 執行率 0 % *資網中心: 進行第3階段,一般學制之系統分析已完成、程式開發除人事及系統管理為75%外,餘各子系統為15%~50%;空院之系統分析完成95%,程式開發除權限及系統管理為45%外,餘各子系統為10%~20%。 *總務處:配合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
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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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總務處簽文:本校臺北校區咖啡吧場地於六藝樓1樓儲藏空間之可行性評估案 校長批示: 1.「六藝樓西棟儲藏空間」目前及未來的使用管理單位是誰? 2.該活動空間不使用明火的前提下,進行規劃。 |
*總務處: 1.該空間目前使用管理單位有:空院、人事室、總務處(經管組)。 2.案經4月9日工程規劃設計簡報會議決議另有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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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31 |
決 議:序號1-12解除列管,其餘繼續列管。
肆、其他列管案之情形如下所示(學生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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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列管案之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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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由 |
開始列管時間 |
承辦單位及辦理情況 |
繼續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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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2-第31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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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校區】 提案7、風雨操場電燈 |
113.12.12 |
體育室:已提出修繕申請,持續配合綜服組進度進行追蹤。 總務處:已於114年2月6日辦理三方會勘(廠商、體育室、總務處綜服組),因涉及吊車費用及夜間維修作業等,廠商已完成第1次安裝測試調整估價,後續配合體育室共同進行維修檢查角度調整,確定改善方式後進行後續作業。 |
繼續列管 |
伍、主席報告:
(一)原本安排今日進行各單位報告評鑑準備情況,但由於4月21-23日已巡訪各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準備作業,且4月22-25日將檢視各系所及學位學程教學品保認證簡報預演,故今日不再重複報告。其中部分單位書面資料需再補強,簡報時間其實僅20分鐘,請各單位注意。當天評鑑委員若詢問相關彙整資料,請主秘擔任指揮中心窗口,分機6002。
(二) 114年3月29日至4月6日校長、國際長、管理學院院長及國際行銷學院院長參訪四所美國姊妹校:新墨西哥州立大學、舊金山州立大學、波莫納加州州立理工大學及峽谷社區大學,洽談並擴展日後雙方師生交流機會。本次赴美參訪交流成效頗豐,將請國際處整理相關資料後提出具體方案,分別向師生舉行說明會。下週學生與校長有約中有關學生部分可先說明,另有關教師半年進修的方案,後續亦請國際處研擬並向教師說明公布。
(三)現雖為少子化時代,即使學生人數下降,但整體學校規模及預算持續成長,希望每年有1億的成長。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另各單位補充口頭報告如下)
一、教務處:(會後教務處提供書面文字資料)
(一)配合教育部的政策-向下扎根,本校將協助商職、高中如何吸引國中生入學。
(二) 4月26日、27日統測相關活動,已轉知工作人員。
(三) 5月6日、8日評鑑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簡報時間60分鐘(9:30~10:30)包含日間部簡報、進修部簡報(進修部簡報併於日間部簡報進行)、待釐清事項補充說明及評鑑委員詢答,簡報時間至多30分鐘(已與台評會確認),至少留30分鐘給評鑑委員進行詢答,請各位主管多加演練,以掌握時間。
(2)資料夾請依評鑑指標分門別類擺放佐證資料,一指標一個資料夾,以方便委員翻閱,若為電子檔案或網頁,請擺放筆記型電腦,並請資網中心協助,確保評鑑訪視當日網路順暢(5月6日桃園校區及5月8日臺北校區)。
(3)教師授課鐘點時數統計、教學評量統計(總表)、教師評鑑統計(自評總表及校評總表)、專兼任教師人數(比例)、生師比統計及108~109學年度自我改善計畫(上一週期教學品保認證)及113學年度自我改善計畫(校內自評)相關佐證資料請確實放置於資料夾,以提供委員檢閱。
(4)PDCA自我改善機制請提供具體相關佐證資料(例如會議紀錄、決議執行情形、中長程發展計畫等)。
(5)UCAN教學品保機制(課程地圖)為本校重要課程改革,專業核心能力及共通能力必需能與課程結合,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所呈現的簡報有很清楚的說明,本處已將其簡報整理做成範本提供各系所參閱,並感謝貿談所的分享,各系所對於UCAN系統的操作還有任何疑問,請隨時洽詢本處。
(6)主計室已將112、113年度各系所經費執行情形整理成表,並有輔助說明,請各系所參閱主計室提供資料,修正簡報。
(7)各系所請再檢視網頁是否為最新資訊,並加強與系上師生溝通及宣導,以凝聚共識。
(8)有關於成立碩士班(學位學程)及博士班之規劃,因其非能一步到位,需有長期策略性規劃,且須配合教育部政策調整,各系所於評鑑簡報(自我改善及永續發展構面)提出的未來改善策略,請再斟酌。
(9)當天各單位主管亦請注意儀表服裝整潔。
各系所評鑑準備已進入最後階段,各系所請加強教室環境整潔,並互相觀摩及經驗交流,最後,請依檢核表再次檢視評鑑準備情形,預祝各系所評鑑順利!
主計室補充:本室已於今早提供各教學單位經費執行情形表,如附件1。
主席裁示:各單位若對經費數據解析有疑慮,再請洽主計室協助。
二、總務處:
(一)大門口漏水情形已疏通改善。
(二)評鑑在即,提醒各系所主管,若有報廢品堆積系所,若有大型廢棄物須清除,請洽本處。已接獲許多系所要求粉刷,現已積極處理。
(三)明日教育部將進行6年一次的檔案考評,有部分校外單位前來觀摩。
(四)有關桃園校區校名柱工程案,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新的建造就要有公共藝術,但經費11萬元執行不易,故現請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彭院長協助辦理。
主席裁示:原規劃於圖書館前製作貓頭鷹雕像(總務處回覆:規劃採3D列印)。
三、人事室:校教評會除表定5月29日外,6月17日中午將召開臨時會議,各單位新聘教師欲於8月1日起聘者,因外審程序,必須預留充分時間,才趕得及6月17日會議審議,請各單位務必注意時效。
四、學務處:(會後學務處提供部分書面文字資料)
(一) 4月28日下午4:20於行政7樓大廳辦理台北校區「校長有約座談會」;5月5日下午4:30於弘毅樓A136階梯教室辦理桃園校區「校長有約座談會」(當天下午3:30台北校區穿堂發車前往桃園)。
(二)4月30日下午2點召開113學年度聯合畢業典禮第1次工作會議,請將名單交至課外組。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秘書室提:本校「113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規定,學校應就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之教育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作成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包括投資效益)。(二)財務變化情形。(三)檢討及改進。(四)其他事項。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將前一年度之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績效報告書經相關單位分工撰寫權管事項,由秘書室彙整如附,並依前揭規定提報相關會議審議後,函報教育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聘約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13年12月19日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查本聘約第3點規定,前因本校EMI發展方向,增訂第2項規定,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國際行銷學院新進教師於起聘6年內,每學期至少應開設1門全英語授課課程之義務,並提114年3月13日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在案。
(三)本次修正依研究發展處114年4月17日奉核簽辦理,配合教育部114年4月1日函,為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範,請各校檢視目前校內相關作業規定之妥適性,學校與教師之契約書應明確議定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義務及未履行之相關責任。爰依據該處建議文字,於本聘約增訂第7點第2項:「教師應依本校相關規定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如屆期未完成,依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第 8 點規定處置。」。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併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版本,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前經提報111年8月31日本校111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合先敘明。
(二)依113年5月30日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附帶決議:請人事室研擬增訂本校資深優良教師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25年及35年之獎勵規定。爰配合上開附帶決議,增訂本要點第四點第二項規定。餘依現況酌作修正。
(三)檢附本要點第四點及第八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各1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校發中心提:訂定本校「校務研究計畫補助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為鼓勵本校教師進行校務研究計畫,落實校務研究成果適時回饋校務運作及精進校務發展,校務永續發展中心經參考政治大學、中央大學、元智大學等校作法,訂定本校「校務研究計畫補助要點」。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本案緩議。
提案五、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14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草案業經114年4月15日本校114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附件七:會議紀錄-節錄)
(二) 本校114學年度各學制學雜費收費標準不予調整,學雜費收費標準之擬訂說明詳參附件一。(附件一:學雜費標準擬訂說明)
(三)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以下事項:
1.編制本校「114學年度技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草案)共二式,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期限前(預計114年5月)陳報教育部核定。(如附件二、三)
2.彙整各學制以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收取學雜費之方式與項目,並以表列方式呈現各班制收費數額,編制本校114學年度本國生暨僑生、外國學生、大陸地區學生之學雜費收費標準表(草案)共三式,於完成校內核定程序後,公告於本校學雜費專區供學生及家長查詢。(如附件四、五、六)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依教育部規定期程報部核定或備查,並公告於本校學雜費專區供各界查詢。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附件1 各教學單位經費執行情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