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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4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4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1月9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會議地點:行政大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A118會議室)

主持人: 任委員立中                               記錄:黃楓菁

出席人員:陳委員芳姿、李委員俞麟、張委員竹萱、周委員麗娟、潘委員慈暉

葉委員明貴、林委員盈鈞、李委員昭慶、曾委員朝源、魏委員子彬

請假人員:陳委員彥綺、黃委員瑞恒、楊委員葉承、伍委員小玲、學生代表委員賴聖元、學生代表委員謝芝柔

列席人員:國際處凱達西國際長、陳姵羚組員、人事室鍾淑惠主任、主計室張致誠組長、黃至敏組員、教務處江季娘組長、杜安芳秘書

壹、主席致詞:

貳、宣讀上次(113年11月26日)會議決議事項及報告執行情形:

一、教學發展中心提:訂定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草案及廢止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與相關表件,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3年11月28日簽奉核定實施。

二、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部分條文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113年12月19日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秘書室提:本校114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113年12月19日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契聘副校長遴用要點」之附表本校「契聘副校長契約書」第13點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3年12月6日簽奉核定實施。

伍、臨時動議:

主計室提:依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十一點規定,指定用途之捐款,得經原捐款者(或其授權代理人)同意變更用途或改為不指定用途。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變更為不指定用途或納入校務基金:(一)原捐款目的已達成、捐款用途已不存在或剩餘之經費少於1萬元者。(二)捐款連續五年未支用。然實務上發現指定用途款捐款剩八塊、五塊或十幾塊,依規定須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方能執行,相關單位難積極辦理,建議1萬元以下經費變更用途或納入校務基金,不須經過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以專簽校長核示後之行政程序方式辦理,請主辦單位檢視評估修正方案。

主席裁示:本案請主辦單位檢視評估辦理。

執行情形:本案刻正檢視他校類似規定是否有可借鏡之處,再另案陳核。

參、工作報告:

一、資訊管理系提:資管系辦理「113學年度人工智慧科技應用學士後專班」招生設計宣傳費,提請備查。

說明:

(一)本系「113學年度人工智慧科技應用學士後專班」於本年度順利開班,本專班是全台技職科大辦理stem領域學士後專班唯一達標開設之班級。

(二)本專班為新設,為提高能見度,確有投入宣傳推廣以達順利招生之必要。 相關費用50,000元整,業經本系113年11月14日簽文核可准由專班收入支應。

(三)招生宣傳屬廣宣性質,係列管經費項目,惟本案確屬業務需要,須支付費用予廠商,因全校年度廣宣費已達上限,故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決議:同意備查。

肆、提案討論:

一、主計室提:本校114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3年12月19日114年度預算分配會議決議暨同年12月24日簽奉校長核定辦理。

(二)本校114年度預算案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為使各單位業務順利推行,本校114年度預算分配會議暫依行政院審議通過之支出額度進行分配。如立法院審議結果有刪減預算,則依本校預算分配原則第六條之規定依比例減列各單位之分配數。

(三)分配會議決議114年度支出規模12億2,021萬5千元(詳如總表,第6頁),經常支出及資本支出規模分述如下:

1、經常支出預算額度為10億5,027萬6千元,分配數11億341萬5千元,超額分配5,313萬9千元,分配數較113年度增加2,166萬5千元,主要係114年度軍公教待遇調整3%及晉級、增聘專任及專案教師,全校委外辦理業務因基本工資調升致廠商報價亦紛紛上漲等所致。

2、資本支出分配數1億1,680萬元較113年度減少908萬3千元,主要係上年度校園多項新建及改善工程預計當年度完工所致。

(四)人事費匡列額度為6億6,746萬3千元(如總表,第6頁),較上年度分配數增加1,429萬8千元,內容如下:

1、學校統籌6億1,799萬3千元。

2、空中進修學院1,047萬元。

3、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3,900萬元。

(五)業務費分配(如附表1、附表1-1及1-2,第7-14頁):

因考量本校教職員工調升待遇,部分經費尚須本校自籌,在收入有限下無法足額容納,援往例業務費除有契約責任外,行政單位酌減3%,教學單位酌減10%進行分配,匡列額度為3億9,183萬8千元,較上年度分配數增加892萬3千元(含學生公費及獎勵金之工讀金移列至業務費176萬元),分配明細如下:

1、教學單位:分配496萬4千元。

2、行政單位:分配4,284萬6千元。

3、空中進修學院:匡列3,036萬9千元。

4、計時計件人員酬金(統籌)匡列6,745萬7千元。

5、專技人員酬金(統籌)匡列72萬元。

6、「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業務費5,800萬元,請校務永續發展中心統籌辦理分配。

7、推動科技發展經費121萬元,依據中央政府推動科技發展經費計算公式而得編列預算(詳表1,項次9-11)。

8、自籌收入法規核發款項匡列477萬2千元(詳表1,項次12-22)。

9、折舊折耗及攤銷匡列1億3,162萬6千元。

10、水電及電話通訊費,臺北校區分配1,541萬1千元、桃園校區分配930萬元,合計2,471萬1千元。

11、管制性經費匡列575萬2千元,包含推展費、體育活動費、公共關係費、員工慰勞費及國外旅費等管制性經費,不得流用(詳表1,項次26-31)。

12、補助計畫學校配合款匡列400萬元。

13、典禮及活動等專項經費789萬2千元,包含畢業典禮、校慶、音樂季、文學季、藝術季、推動教師學術研究、溫室氣體盤查、活動中心可行性評估案及承曦樓承曦藝廊暨B1未來教室整建工程案等經費(詳表1,項次33-41)。

14、統籌款匡列751萬9千元。

15、上述分配其中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採自給自足方式,以上一年度淨收入之88%為分配上限;其餘教學單位及行政單位按業務情況或年度預算規模異動情況調整分配。

(六)維護費分配(如附表2及2-1,第15-18頁):

匡列額度為2,012萬6千元,較上年度分配數增加18萬3千元,分配明細如下:

1、教學單位:分配86萬7千元。

2、行政單位:分配1,390萬9千元。

3、空中進修學院:匡列35萬元。

4、統籌款:匡列500萬元。

(七)加班費匡列40萬元,同上年度分配數,分配數如附表3(第19頁)。

(八)學生公費及獎勵金匡列2,398萬8千元,較上年度分配數減少173萬9千元,主要係將工讀金176萬元移列至業務費及減列優秀大陸地區學生獎學金18萬元,分配數如附表4(第20頁)。

(九)資本支出(固定資產)分配(如附表5及5-1,第21-24頁):

固定資產預算額度7,030萬元,同分配數,分配明細如下:

1、教學單位114年度共計匡列630萬元明細如下(詳表5,項次6,9,10):

(1)各教學單位分配430萬元。

(2)教學單位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經費:匡列100萬元。

(3)教學單位統籌獎勵性經費:匡列100萬元。

2、行政單位:一般設備費匡列1,606萬1千元。

3、空中進修學院:一般設備費匡列37萬4千元。

4、「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匡列111萬元。

5、政府專案補助計畫:匡列1,576萬3千元(包含教育部專案補助「臺北校區體育場改善工程」558萬3千元、「臺北校區優化及改善學生輔導諮商空間及設備」23萬元、「桃園校區校門景觀美化暨校名牌新建工程」795萬1千元及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款匡列額度199萬9千元) (詳表5,項次13-15,19)。

6、專案補助計畫學校配合款:匡列468萬元(包含「桃園校區校門景觀美化暨校名牌新建工程」校配款匡列額度437萬9千元及其他專案計畫校配款匡列額度30萬1千元) (詳表5,項次19,17)。

7、建教合作計畫:匡列200萬元。

8、「承曦樓承曦藝廊暨B1未來教室整建工程」匡列382萬元。

9、「桃園校區建置元宇宙XR專業教室設備」匡列300萬元。

10、「臺北校區行政大樓立川電梯汰舊更新」匡列200萬元。

11、「桃園校區骨幹網路防火牆、交換器等設備」匡列660萬元。

12、統籌款匡列859萬2千元,以因應業務所需、各項專案計畫及校配款額度。

(十)資本支出(無形資產)分配(如附表6,第25頁):

無形資產預算額度2,500萬元,同分配數,分配明細如下:

1、電腦軟體經費933萬元由資網中心召開之「資訊發展委員會議」討論分配額度及項目後送行政會議核定。

2、「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匡列189萬元。

3、「校務資訊系統」匡列493萬8千元。

4、「教學品保暨學習成效系統」匡列100萬元。

5、專利權經費匡列4萬元。

6、建教合作計畫匡列150萬元。

7、統籌款匡列630萬2千元,以因應業務所需、各項專案計畫及校配款額度。

(十一)資本支出(遞延資產)分配(如附表7,第26頁):

遞延資產預算額度2,150萬元,同分配數,分配明細如下:

1、「臺北校區大門綠廊道暨周邊設施改善工程」匡列356萬5千元。

2、「臺北校區體育場改善工程」匡列116萬4千元。

3、「優化臺北校區教師研究室裝修工程」匡列519萬4千元。

4、「臺北校區圖書館與承曦樓無障礙坡道改善工程」匡列87萬4千元。

5、統籌款匡列1,070萬3千元,以因應業務所需、各項專案計畫及校配款額度。

(十二)空中進修學院及各輔導處依113年度截至11月24日實際學雜費收入4,825萬3千元,扣除12%之預計盈餘579萬元,經費支用上限為4,246萬3千元,分配數如附表8(第27頁)。

(十三

)檢附本校114年度預算分配會議紀錄(如附件,第28-30頁),提請審議。

擬辦:本校114年度預算分配案經預算分配會議決議通過後,如數分配各相關單位運用,如法定預算調整時,授權主計室按刪減額度比例調整分配並簽奉校長核定後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二、國際事務處提:訂定本校「境外非學位生來校研修作業要點」及附表一、二,並廢止本校「境外學生來校訪問實施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為因應現今日益增加之境外非學位生來校訪問需求,促進國際化發展及校際交流機會,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境外非學位生來校研修作業要點」。

(二)本校現有「境外學生來校訪問實施作業要點」,惟其訂定年代久遠,且其適用對象僅為單一來校自費交換生之外籍生,無法順應現今國際化發展之多樣性,相關規定已不符現行需求,故擬廢止「境外學生來校訪問實施作業要點」,並重新訂定本案「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境外非學位生來校研修作業要點」。

(三)本要點參考台灣大學、台北大學、中山大學、師範大學…等校規定,並依本校現行作法予以訂定。

辦法:

(一)本校「境外非學位生來校研修作業要點」及附表一、二業經113年12月12日113 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二)本校「境外學生來校訪問實施作業要點」廢止案業經113年12月26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三)本案續提本會審議通過後,再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決議:照案通過。

決議:照案通過。

三、國際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經113年11月14日召開之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外國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依據委員意見,放寬本校碩士生及博士生申請獎學金的條件,並調整各學制的審查標準,以期實現預算平衡。

(二)經113年12月5日召開之處務會議討論,考量本獎學金金額不足以成為吸引外籍新生的重要誘因,決議刪除外籍新生無條件領取獎學金的資格,並將資源集中於已就讀本校的外國籍學生,以期更有效運用資源並提升其獎勵效益。

(三)將原條文內容分項敍明重新撰寫。

辦法:本要點業經113年12月26日之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續提本會審議通過後,再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一)本要點三、(一)修正為已經就讀本校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支外國及在校生(不含僑生及陸生)。

(二)本要點五、(三)修正為博士班:就讀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平均成績85分以上,操行達A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

(三)本案修正後通過。

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產業碩士專班收支管理要點」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7月29日臺教通字第1130048486A號函辦理。

(二)文中敘明關於大專院校辦理產學合作涉及土地及建物使用之辦理原則,新增旨揭要點支出項目:第十款場地使用費。

(三)本案經113年11月8日產業碩士專班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辦法:俟本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辦法:本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五、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一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辦法業經113年12月12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同意修正在案。

(二)本辦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將本辦法有關「各所系(科)中心及學位學程」之文字規定,統一修改為「各教學單位」用語,修正本辦法第二~八條、第十二、十三、十五、十八條等條文相關規定。

2、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檢視並修正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成員及職掌任務,修正本辦法第二條相關規定。

3、依據本校「112學年度推動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檢討會議」決議略以校外實習課程實施對象以日間部學生為原則;另依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計畫性專班另有規定者則依其規定』,修正本辦法第三條相關規定。

4、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相關規定,檢視並修正各所系()中心及學位學程各教學單位校外實習委員會職掌,修正本辦法第四條相關規定。

5、學生應依合約完成全程實習成績及格(113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改採「通過」制),始取得該實習課程學分;但如有學生因特殊情況終止實習或轉換實習機構,得依本校「校外實習課程開設準則」規定辦理實習時數及學分認抵,以協助並維護特殊情形學生之實習權益。修正本辦法第十三條相關規定。

6、修正第十八條有關本辦法之實施及修正程序,增列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之程序。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第7條規定及特聘教授申請表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11年12月15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依113年8月15日本校113學年度特聘教授遴選委員會臨時動議,新增特聘教授於聘期內至少刊登(含接受)臺北商業論叢文章一篇之義務。爰配合修正本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1、修正第7條:本條後段增訂特聘教授於聘期內刊登(含接受)臺北商業論叢文章至少一篇之義務。

2、修正特聘教授申請表(第5條第1款):依本辦法第7條規定,將特聘教授於聘期內應完成事項納入申請表內,作為遴選委員會審查之參考。

(三)本案業經提報113年12月26日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辦法:本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無

陸、散會: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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