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3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6月12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會議地點:行政大樓行政會議廳(桃園A118會議室)
主持人:任委員立中 紀錄:黃楓菁
出席人員:李委員俞麟、陳委員芳姿、陳委員彥綺、張委員竹萱、楊委員葉承、周委員麗娟、潘委員慈暉、林委員盈鈞、李委員昭慶、曾委員朝源、學生代表委員蔡尚晉
請假人員:葉委員明貴、黃委員瑞桓、魏委員子彬、伍委員小玲、學生代表委員謝芝柔
列席人員:空中進修學院吳組長宗濂代、推廣部陳資深專員俊均代、教務處杜秘書安芳代
壹、主席致詞:
貳、宣讀上次(113年5月28日)會議決議事項及報告執行情形:
一、秘書室提:本校112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提請審議。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續提113年6月13日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
二、研發處提:修正「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於113年6月7日簽奉核定實施。
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師全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含申請表件及全英語授課申請審議標準)一案,提請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辦法第八條修正為全英語課程(含依「國際學程設置計畫」開設)之最低開課人數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規定為原則;惟若該課程有納入外籍交換生選讀時則不在此限,各開課系所中心並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相關規定提出專案申請。
(二)本案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於113年6月5日簽奉核定實施。
四、學務處提:為修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及附表一「優良、傑出導師獎評選計分表」,提請審議。
辦 法:本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辦法第五條修正為傑出導師獎之名額以日間學制6名、進修推學制3名,其遴選由審查小組審核,遴選庶務由學務處心理諮商組承辦。
(二)有關本案「優良及傑出導師獎評選計分表」評選項目計分原則應具一致性,三項之分數轉換後之佔比應符合40%、20%、40%。
(三)本案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刻依會議決議簽奉核定中。
五、國際處提:訂定本校「王春滿清寒短期研修交流助學金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於113年6月5日簽奉核定實施。
六、人事室提:擬訂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派兼督導職務作業要點」草案、附件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派兼督導職務序列表」草案及附件二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派兼督導職務申請書」草案一案,提請審議。
辦 法:俟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於113年6月5日簽奉核定實施。
七、資網中心提:有關採購本校網頁應用程式防火牆(WebApplication Firewall,以下簡稱WAF)補辦預算一案,提請審議。
辦 法:俟本會審議通過後,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本案經費來源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歷年結餘款支應。
執行情形:本案主計室已核撥相關經費。
八、總務處提:有關本校「臺北校區大門綠廊道暨周邊設施改善工程」總預算變更計1,239萬303元,並補辦預算,提請審議。
辦 法:俟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本案不足經費339萬8,877元,其經費來源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歷年結餘款支應。
執行情形:本案主計室已核撥相關經費。
參、提案討論:
一、空中進修學院提:申請變更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下稱空院)主任室經費用途一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年度空院招生宣傳部分,擬購買Yahoo奇摩廣告,以利網路行銷一節,業經簽奉核定辦理借支(如附件)。
(二)現值少子化招生困難期間,為激發空院潛在學生族群之訊息感知度及接收度,擬購買Yahoo奇摩廣告,經費預估新臺幣10萬元;本案應屬推展費,為管制性項目,且本年度推展費無可用餘額;爰擬由空院主任室業務費流用至推展費項下支應,並提請本委員會審查。
擬辦:俟審議通過後流用(推展費)。
決議:照案通過。
二、推廣教育部提:修訂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及「推廣教育開班收費及鐘點費支給標準」,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案業經113年5月31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以及113年6月6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為配合推廣教育學分班及非學分班次之多樣化,及鼓勵各教學單位提案規畫開設各類班次;爰此,擬修訂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及「推廣教育開班收費及鐘點費支給標準」。
擬辦:本要點經本次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三、教務處提:訂定本校「產業碩士專班收支管理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要點業經113年6月4日112學年度第2次招生策略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
(二)本要點共7點詳總說明。
(三)本要點實施起點,依相關單位意見及法理「從新從優原則」,本要點以行政流程完備後之新申請班級開始適用,教育部原已核定之班級仍比照之前做法。
擬辦: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有關本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人事費支出總和以不超過收入百分之六十為上限。」,則依113年6月4日本校112學年度第2次招生策略委員會會議決議,本校以自籌收入支應之人事費,如超過最近年度決算自籌收入百分之五十時,優先減列本要點人事費支出比率,以符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等相關規範。
伍、臨時動議 (無)
陸、散會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