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會議資料

113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3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5月28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會議地點:行政大樓行政會議廳(桃園A118會議室)

主持人:任委員立中                               紀錄:黃楓菁

出席人員:李委員俞麟、陳委員芳姿、陳委員彥綺、張委員竹萱、楊委員葉承、周委員麗娟、潘委員慈暉、黃委員瑞恆、林委員盈鈞、李委員昭慶、曾委員朝源、魏委員子彬、伍委員小玲學生代表委員蔡尚晉

請假人員:葉委員明貴、學生代表委員謝芝柔

列席人員:彭院長勝龍、凱國際長達西、陳研發長玉麟、張學務長嘉雯、人事室鍾主任淑惠、資網中心徐主任國鈞、總務處江組長志雄

壹、主席致詞:

貳、宣讀上次(113年3月11日)會議決議事項及報告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本校校務基金114年度概算擬編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配合校務發展同意增列承曦樓承曦藝廊暨B1未來教室整建工程案計1,390萬元,其中經常門經費660萬元(內含捐款支應400萬元)及資本門730萬元。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113年3月21日送教育部審核。

二、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社團比賽優勝獎勵要點」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113年3月21日簽奉核定實施。

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高引用率學術期刊論文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113年3月13日簽奉核定實施。

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附件三,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於113年3月11日簽奉核定實施。

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及博士後研究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2點、第13點、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及附件一,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113年3月11日簽奉核定實施。

六、秘書室提:修正本校全聯講座教授設置要點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113年3月18日簽奉核定實施。

七、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第四條修正如下:

九、捐贈價值累計達新台幣壹仟萬元(含)以上者,…。

  十、捐贈價值累計達新台幣參仟萬元(含)以上者,…。

  十一、捐贈價值累計達新台幣伍仟萬元(含)以上者,…。…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會議決議辦理。

參、工作報告:

一、國際處提:有關國際處代表本校參加2024年亞洲教育者年會的參展攤位分攤費用新台幣$50,598元、拜訪姊妹校Selkirk學院交流費用新台幣$15,985元、2024年馬來西亞臺灣高等教育展〈4/25-5/4〉的參展費用新台幣$244,212元提請備查。

說  明:

(一)下列費用係屬校務基金統籌業務費:

1、2024年亞洲教育者年會的參展攤位分攤費用$50,598元

2、拜訪姊妹校Selkirk學院交流費用新台幣$15,985元

3、2024年馬來西亞臺灣高等教育展差旅費$244,212元

(二)2024年馬來西亞臺灣高等教育展文宣品印製$16,125元係屬廣宣費。

前開二項費用實屬業務實際需要請准予支用。

擬  辦: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准予核銷。

決  議:同意備查。

二、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提:有關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彭勝龍教授赴中國大陸陝西及上海參與學術交流活動之國外差旅費共計$123,738元,提請備查。

說  明:

(一)本案依據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第六點規定提會備查。

(二)本系彭勝龍教授於112年8月20日至112年8月27日赴中國大陸陝西參加陝港澳台高等教育論壇活動,已於112年8月27日完成,其國外差旅費$70,982元;112年10月24日至112年10月28日赴中國大陸上海參加復旦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學院交流活動,已於112年10月28日完成,其國外差旅費$52,846元,共計新臺幣$123,738元由【H00066】計畫結餘款專帳-計畫主持人創科系彭勝龍老師費用項下支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決  議:同意備查。

肆、提案討論:

一、秘書室提:本校112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規定,學校應就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之教育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作成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包括投資效益)。(二)財務變化情形。(三)檢討及改進。(四)其他事項。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將前一年度之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績效報告書經相關單位分工撰寫權管事項,由秘書室彙整如附,並依前揭規定提報相關會議審議後,函報教育部。

()案經113年5月9日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二、研發處提:修正「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案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前經110年11月18日110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依據113年1月24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辦理。

()本案係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簡稱國科會)而酌附表用詞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師全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含申請表件及全英語授課申請審議標準)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業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113年4月18日召開)。

(二)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1.查本校112年12月28日召開之「112學年度國際化策略會議」,會中針對外籍交換生選修全英語授課課程現況進行討論,因本校目前外籍交換生人數較少,囿於最低修課人數規定,常有因修課人數不足而無法開課之情形,致外籍交換生無法取得足夠之學分,後經會議討論並決議「..請教務處修改『教師全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將外籍交換生納入可選課對象..」。是以,本案修訂重點一,係依據前開會議決議事項,將外籍交換生納入可選課對象,並放寬最低開課人數限制,以提高外籍生就讀本校意願,酌作相關條文之增修。

2.依本校112-1-2校課程委員會決議略以(112.12.13召開),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應自行檢附相關教學評量分數資料,惟仍有部分教師提供之資料並非「最近一次」全英語授課教學評量分數,或修課學生未進行全英語課程教學評量填答,為能維護全英授課教學品質,責請教務處再次檢視並修改現行規範及相關表件。是以,本案修訂重點二,除依據上開會議決議外,同時參考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評量實施要點第四點針對有效問卷之定義,針對本校申請全英語教學之教師之教學評量成績,除須達原先規定3.5分外,學生填答人數須達10人或全班修課人數之二分之一(含)以上者,使得符合申請全英語教學之獎勵。

3.依本校112-2-1校課程委員會決議,依教學發展中心之建議,同時修訂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增訂「全英語授課教師應提供教師入班觀課;並配合提供及填報各項計畫之申請、管考及執行成效資料,必要時需配合教育部實地訪視活動。」。

(三)因本辦法實施後有短暫過渡期,為讓各申請教師有所因應,依據各教師之申請狀況,擬定審議標準如下表。此外,本次修訂之申請標準採不溯及既往原則,適用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含)以後申請之教師,其所需檢附教學評量為112學年度第2學期(含)以後之教學評量表。

教師申請狀態

需檢附資料

審核標準

一年內新進教師申請

無須檢附

基於鼓勵,予以通過

首次申請之教師

檢附最近一學年授課學期課程之(中文)教學評量分數。

至少有一班符合規定,即符合申請標準。

非首次申請之教師

一年內有申請全英授課

由教務處自行檢閱上次申請之全英評量結果

若均未達3.5分者或未填答人數未達標準者,不符申請資格

一年以上未有申請全英申請

檢附最近一學年授課學期課程之(中文)教學評量分數。

至少有一班符合法規,即符合申請標準。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辦法第八條修正為全英語課程(含依「國際學程設置計畫」開設)之最低開課人數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規定為原則;惟若該課程納入外籍交換生選讀則不在此限,各開課系所中心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相關規定提出專案申請。

(二)本案修正後通過。

四、學務處提:為修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及附表一「優良、傑出導師獎評選計分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導師工作因時代變遷日益艱鉅,為提升導師參選傑出導師之意願,故增加傑出導師獎名額並修正獲獎獎金,另修正「優良、傑出導師獎評選計分表」中導師輔導滿意度問卷題目。

(二)修改後傑出導師獲獎共9位,獎金共計新台幣18萬元,將納入年度預算編列。

(三)本案業經113年5月9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法:本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辦法第五條修正為傑出導師獎之名額以日間學制6名、進學制3名,其遴選由審查小組審核,遴選庶務由學務處心理諮商組承辦。

(二)有關本案「優良及傑出導師獎評選計分表」評選項目計分原則應具一致性,三項之分數轉換後之佔比應符合40%、20%、40%。

(三)本案修正後通過

五、國際處提:訂定本校「王春滿清寒短期研修交流助學金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獎助金係本校已故學生王春滿家屬捐款。

(二)為鼓勵及促進本校清寒學生出國進行短期研修、交流特設置本要點。

(三)本獎助金係專款專用,採隨到隨審方案辦理,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四)本案經1130328日第112-2-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

決  議:照案通過。

六、人事室提:擬訂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派兼督導職務作業要點」草案、附件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派兼督導職務序列表」草案及附件二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派兼督導職務申請書」草案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113年1月24日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主席裁示事項辦理。

(二)茲參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約用人員派兼督導職務作業要點及國立中山大學約用人員校派主管職務作業要點,擬訂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派兼督導職務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草案、草案第4點附件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派兼督導職務序列表」 (以下簡稱職務序列表) 草案及草案第5點附件二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派兼督導職務申請書」 (以下簡稱申請書)草案,說明如下:

1.本要點草案部分:全文共計10點,逐點明定要點訂定之目的、契僱人員派兼督導人數規範、資格條件、甄選程序、兼任期限、續兼條件、終止派兼情形、支領督導津貼之經費來源,以及要點未規定事項、修正之行政程序等事項。

2.職務序列表草案部分:係依本要點草案第4點授權規定訂定,經本校契僱人員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派兼督導職務之契僱人員,得依本表支領督導津貼。

3.申請書草案部分:係依本要點草案第5點授權規定訂定,各行政單位得因業務需要,依式填寫申請書,並循行政程序簽報校長同意後辦理。

(三)本次依113年2月29日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本要點草案第2點及第4點規定,本校派兼契僱人員擔任督導職務之全校總人數上限及資格條件,餘照案審議通過。

  法:俟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七、資網中心提:有關採購本校網頁應用程式防火牆(WebApplication Firewall,以下簡稱WAF)補辦預算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前於105年採購WAF設備以防護台北資訊網路機房網頁伺服器,惟該WAF設備已過保固,無法提供最新保護功能。

(二)教育部對各校資安要求日益嚴謹,例如教育部於112年11月~113年1月進行教育體系資安攻防演練、教育部已安排113年7月3日到本校進行資安實地稽核等,前開資安攻防演練,本校共發現10項漏洞,影響系統包含空院系統、校務系統、招生系統等,本中心已積極協調維護廠商借用WAF設備防護系統並已順利通過教育部複測。

(三)為確保本校網站伺服器資訊安全,避免系統入侵或個資外洩等資安威脅,本中心已於113年3月11日簽陳校長核准採購網頁防火牆。

(四)本案所需經費為2,422,842元,兹因本中心113年經費拮据,尚不足以支應,擬申請補辦預算。

  法:俟本會審議通過後,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本案經費來源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歷年結餘款支應。

八、總務處提:有關本校「臺北校區大門綠廊道暨周邊設施改善工程」總預算變更計1,239萬303元,並補辦預算,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計畫原匡列預算750萬元,提報111年8月31日校務基金通過,111年12月9日教育部復同意補助預算計675萬元(750萬元之90%),本校自籌75萬元。並於112年5月26日提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計畫總預算為1,198萬7,507元,先予敘明。

(二)本計畫執行概述如下

1.本計畫工程採購案於112年8月29日以878萬元決標,總預算為1,005萬5,025元整(含設計監造及空污費)。

2.因隱蔽物之管線因素、側門改善、廢棄物及土方清運問題等,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工程採購案經費變更為1,180萬2,514元,總預算變更為1,278萬9,779元整(含設計監造及空污費)。(附件1)

3.112年期間因廠商施工進度嚴重落後,故112年校配款並未核撥。

4.設計監造單位於113年檢討結果部分項目實作數量結算現場座椅調整及增設檢修門,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工程經費預估變更為1,146萬5,866元(議價前),總預算變更為1,239萬303元整(含設計監造及空污費)。(附件2)

(三)本案113年已分配預算數899萬1,426元(含教育部補助款675萬元),尚不足339萬8,877元(後續依實際結算為主),擬報告本案執行情形,並補辦預算。

  法:俟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本案不足經費339萬8,877元,其經費來源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歷年結餘款支應。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13:40)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