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發展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2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發展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6月13日(四)中午12:1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台北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桃園校區)
主席:陳研發長玉麟 記錄:盧素華
出席委員:劉教務長正田、林主任玟君、凱達西國際長、張學務長嘉雯、李總務長俞麟、汪院長瑞芝、張院長旭華、彭院長勝龍、張主任婕、廖所長文華、陳所長春富(鄭如齡行政專員代理)、李主任興漢、吳主任瑞萱、何主任志峰、葉主任清江、邱主任怡慧、陳主任明熙、歐陽主任芳泉、連主任俊名、楊組長昇翰、陳組長彥綺、簡組長慧紋、施主任權峰、王嘉吉老師、陳素緞老師、林容如老師、吳憲老師、楊東育老師(林群穎行政專員代理)、江梓安老師、林宏仁老師、許子凡老師、陳韻如老師、胡秀玲老師、温明輝老師、國際商務系四技三乙學生陳羿蓁、企業管理系進修二技二甲學生徐金秀
請假委員:連院長勇智、楊主任葉承、高主任啟中、葉主任明貴、陳閔翔老師、梁志民老師、黃仲楷老師、陳瑋瑜老師、企業管理科五專五甲學生賴岑軒、應用外語系四技三甲學生曾周柏諺
列 席:蔡秀枝秘書(請假)、盧素華行政專員、蕭含芳行政組員、黃雅芬專員、楊靜宜組員、高子倫助理、莊健瑋助理、鍾凱雯助理、涂立薇經理
壹、主席致詞
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P4-P5】。
參、工作報告:【P6-P13】。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修正本校「各學院及通識中心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準則」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新增國際行銷學院,修正文字、分項記分及補助比例。
二、本案分配準則系用以分配各單位年度統籌獎勵性經費,因體育室有教學事實及所屬教師亦有相關績效,爰新增體育室納入本法統計相關績效。
三、考量各系、所、中心特色發展計畫之預期績效指標仍以本準則績效指標為準,為符合本法著重績效成果獎勵精神,並強化教育部校基庫填報機制,爰刪除特色發展計畫補助,相關經費整併至各教學單位分項指標評比,俾各學院、通識中心及體育室統整運用經費,以符合本法統籌獎勵精神。
四、本案業經113年3月12日「113年度統籌獎勵性暨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經費分配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 件: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學院及通識中心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P14】。
二、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學院、通識中心及體育室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準則(修正草案)【P15- P16】。
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學院及通識中心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準則,【P17-P18】。
四、113年度統籌獎勵性暨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經費分配會議紀錄節錄本【P19】。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審查112年(提撥期間:112年1月至12月)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成果績優獎勵案件,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依要點第三條規定,獎勵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完成產學合作計畫並依規定繳交結案報告及經費結報者,獎勵項目如下:
(一)產學績優獎:教師擔任產學合作案計畫主持人主持新臺幣(以下同)二萬五仟元以上之產學合作計畫,年度累計計畫經費滿五萬元採計一點(採無條件捨去),依第五條規定核算並頒發獎勵金,並就前十名,頒發獎狀一紙。
(二)產學深耕獎:教師擔任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合作機構數量為該年度前三名者,頒發獎狀一紙。
排除場地費占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六十以上之案件;由業務單位視當年度所提成結餘款及管理費之額度,依採計點數按比例分配各獲獎教師。
三、 經查112年度(提撥期間:112年1月至12月)產學合作成果績優教師獎勵金額度為391,095元整,依前揭要點第五條原則分配計算如下表:
|
獲獎 |
獎勵人數 |
獎勵金 |
|||
|
比率 |
人數 |
分配比率 |
金額 |
每人分配金額 |
|
|
第一群 |
20% |
10 |
50% |
195,548 |
19,554 |
|
第二群 |
20% |
10 |
25% |
97,774 |
9,777 |
|
第三群 |
20% |
10 |
10% |
39,110 |
3,911 |
|
第四群 |
40% |
20 |
15% |
58,663 |
2,933 |
|
合計 |
100% |
50 |
100% |
391,095 |
|
四、各項獎勵情形擬辦如下:
(一)產學績優獎核算方式:依評分基準核定積分結果,擬依積分比例分配教師獎勵金,其統計績效名單、金額及案件清單詳如附件二、附件三。另頒發獎狀予產學合作績效列為前10名之教師如附件四。
(二)產學深耕獎核算方式:依產學合作家數計算,合作機構數量為該年度前三名者頒發獎狀一紙,其名單及案件如附件五、附件六。
五、前揭核算結果業經本校研究發展處113年6月處務會議初審通過如附件七。
辦 法:本案經研究發展會議複審通過後,簽奉鈞長核可辦理賡續獎勵金發放事宜。
附 件:
一、 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P20- P21】。
二、 本校112年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績效統計表【P22- P23】。
三、 本校112年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統計案件清單【P24- P28】。
四、 本校112年產學績優獎前10名名單【P29】。
五、 本校112年產學深耕獎合作家數績優教師前3名教師名單【P30】。
六、本校112年產學深耕獎合作家數績優教師前3名案件清單【P31】
七、本校研究發展處113年6月處務會議紀錄(節錄本) 【P32- P33】。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無。
陸、散會(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