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發展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0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發展會議紀錄
時間:110年9月23日(四)中午12:50
地點:線上會議
主席:楊研發長東育 記錄:盧素華
出席人員:史教務長穎君(陳薏如代)、李主任興漢、賴國際長暄堯、盧學務長智強、李總務長昭慶、蕭代理院長幸金、陳所長春富、吳主任瑞萱、施主任翠倚、蘇主任建興、李主任幸瑾、陳主任恩航、連主任俊名、李組長文毅、林組長琦珍、簡組長慧紋、黃主任鼎豪、談玉儀老師、陳玉麟老師、江梓安老師、黃瑞恆老師、許子凡老師、温明輝老師
請 假:張院長旭華、黃院長國珍、簡主任士捷、廖所長文華、江主任淑玲、楊主任葉承、李代理主任麒麟、張代理主任旭華、彭主任勝龍、方竹君老師、楊浩彥老師、熊南欣老師、李麒麟老師、王亦凡老師、林宏仁老師、陳潔瑩老師、胡秀玲老師、財稅碩士班二甲學生陳映君、財稅系四技三甲學生李韋萱、企管科五專三甲學生賴岑軒、企管科進修二專二戊學生蕭文婷
列席人員:蔡秀枝秘書、盧素華行政專員、何佩璇組員、陳玉婷行政組員、李容慈專員、涂立薇經理、林錦德副理(請假)
壹、 主席致詞
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P3-P4】。
參、工作報告:【P5-P10】。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修正本校「各學院及通識中心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準則」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分配準則系用以分配各單位年度統籌獎勵性經費,目前各分項資料來源均以教育部校務基本資料庫、科技部系統、北商校務填報系統、實習就業e化平台等擷取數據,作為統計配分依據。
二、查本準則三、(二) 6.「校友聯繫指標比」分項,於「教育部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無具體填報表件,相關資料較難以勾稽查核,為使數據來源更具體明確,擬刪除此分項,俾統計數據更公平合理。
三、本次法規修正已洽詢本校教發中心表示,高教深耕計畫相關指標已有管考機制,尚無需納入本分配準則辦理。
四、本案業經110年5月份研發處處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 件: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學院及通識中心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P11】。
二、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學院及通識中心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準則(修正草案)【P12-P13】。
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學院及通識中心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準則【P14-P15】。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審查109年(提撥期間:109年1月至12月)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成果績優獎勵案件,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依要點第三條規定,獎勵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完成產學合作計畫並依 規定繳交結案報告及經費結報者,獎勵項目如下:
(一)產學績優獎:教師擔任產學合作案計畫主持人主持新臺幣(以下同) 二萬五仟元以上之產學合作計畫,年度累計計畫經費滿五萬元採計一點(採無條件捨去),依第五條規定核算並頒發獎勵金,並就前十名,頒發獎狀一紙。
(二)產學深耕獎:教師擔任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合作機構數量為該年度前三名者,頒發獎狀一紙。
又產學績優獎之計算,排除場地費占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六十以上 之案件;由業務單位視當年度所提成結餘款及管理費之額度,依採 計點數按比例分配各獲獎教師。
三、經查109年度(提撥期間:109年1月至12月)產學合作成果績優教師獎勵金額度為265,659元整,各項獎勵情形擬辦如下:
(一)依評分基準核定積分結果,擬依積分比例分配教師獎勵金,其統計績效名單、金額及案件清單詳如附件二、附件三。另頒發獎狀予產學合作績效列為前10名之教師如附件四。
(二)依產學合作家數計算, 合作機構數量為該年度前三名者頒發獎狀一紙,其名單及案件如附件五、附件六。
四、本案業經110年5月份研發處處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本案經研究發展會議複審通過後發放獎勵金及獎狀。
附 件:
一、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P16-P17】。
二、本校109年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統計金額【P18】。
三、本校109年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統計案件表【P19-P21】。
四、本校109年產學績優獎前10名名單【P22】。
五、本校109年產學深耕獎合作家數績優教師前3名統計表【P23】。
六、本校109年產學深耕獎合作家數績優教師前3名統計案件表【P24】。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無。
陸、散會(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