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研究發展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研究發展會議紀錄
時間:106年11月16日(星期四)中午1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台北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桃園校區)
主席:林研發長純如 記錄:盧素華
出席人員:邱教務長繼智、王主任亦凡、盧學務長智強、閻總務長瑞彥、蕭院長幸金(周旭華主任代)、黃院長國珍、簡主任士捷、楊所長東育、林主任維珩、謝主任文盛、郭主任俊賢(吳靜瑜助教代)、周主任旭華、張主任旭華、葉主任明貴、陳主任潔瑩、陳主任恩航、陳主任春富(陳金足老師代)、李組長興漢、簡組長慧紋、李主任俊儀、張谷良老師、王嘉吉老師、楊浩彥老師、張肇明老師、葉清江老師、楊進雄老師(黃世榮技正代)、黃瑞恆老師、陳明熙老師、過柄樞老師、陳金足老師、財金系碩士班二甲王閔生同學、商設系四技三甲邱鈞評同學
請 假:李國際長欣欣、張院長世佳、林主任玟君、黃組長仲楷、李家琪老師、黃士洲老師、陳瑋玲老師、財政科五專四甲許筑涓同學、財金系四技二甲(進修學制)黃福強同學
列席人員:張秀華研究員、鄭羽真助理、蔡秀枝專員、盧素華行政組員、何佩璇組員、陳玉婷行政組員、侯可欣行政組員、涂立薇經理
壹、主席致詞
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P3-P6】。
參、工作報告:【P7-P11】。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修正本校「各學院及通識中心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準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各學院及通識中心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準則三、分配方式:(二)各學院及通識中心採計下列各分項:「1.產官學研計畫數(1)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2)其他公民營機構專題研究計畫(3)非屬(1)(2)類型之其他計畫」及「8.期刊論文比(平均每位專任教師)(1)SCI、SSCI、TSSCI期刊(2)EI、THCI-core期刊(3)非屬(1)(2)類型之期刊(4)研討會論文(5)專業著作(需具有ISBN代碼)」。
二、為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有關「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之規定,復配合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納入「教師已完成半年產業研習或研究資料表(表1-17)」及「教師產業研習或研究進行中資料表(表1-18)」之填報,規劃於本準則第三點分配方式(二)1.產官學研計畫數,新增(4)「教師進行(完成)產業研習或研究之比例」。
三、配合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之THCI-Core更名為THCI核心期刊,同步修正8.期刊論文比(2)EI、THCI核心期刊。
四、配合教育部及科技部推動學術倫理政策,本校已訂有「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擬將教師「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研習時數納入計分項目之一,於8.期刊論文比,新增(6)教師完成學術研究倫理研習活動,以落實學術研究倫理教育之推行。
辦 法:本準則經本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 件: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學院及通識中心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準則修正草案對照表【P12-P13】。
二、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學院及通識中心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準則(草案) 【P14-P15】。
三、原準則【P16-P17】。
決 議:
一、明年度本校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依原分配準則分配。
二、本次會議蒐集各委員之相關建議事項,召集三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討論協商下一次修正方向。
伍、臨時動議
無。
陸、散會(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