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室
出席人員:黃焜煌、李昭慶、劉正田、陳玉麟、凱達西、張嘉雯、李俞麟、林玟君、周麗娟、鄭豐譯、徐國鈞、米光武、鍾淑惠、陳芳姿、汪瑞芝、李興漢、張龍福、楊葉承、張旭華、廖文華、葉清江、葉明貴(李文毅代)、連勇智(吳憲代)、高啟中(吳憲代)、何志峰、李幸瑾、彭勝龍、陳春富(鄭如齡代)、連俊名、陳明熙、歐陽芳泉、張婕、凌祥發、吳瑞萱、王嘉吉、黃瑞傑(陳俊均代)
應出席:37位
已出席:36位 (吳憲教授同時代理貿談學位學程主任及國際行銷學院院長)
工作人員:黃楓菁、彭鼎勝、葉品宏、曾靖文
主席:任校長立中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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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 |
頒發 績優職員- 4人-頒發獎金8000元及公假3天
承辦單位:人事室 |
貳、確認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記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國際處提:訂定本校「境外非學位生來校研修作業要點」及附表一、二,並廢止本校「境外學生來校訪問實施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境外非學位生來校研修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如下:
三、境外非學位生申請程序如下:
(一)交換學生由境外姊妹校薦送,國際處受理並就表件是否齊全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由國際處核發入學許可。
(二)訪問學生以來自境外姊妹校為原則,得由學校薦送或個人自行申請,來校資格經承辦單位審查後,由國際處核發入學許可。
前項申請資格、申請應繳文件、收件期限、審查方式及核可標準等,除合作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由本校承辦單位訂定,基本申請文件參考如下:
1.入學申請表(附表一)。
2.護照(有照片頁)影本一份。
3.在學證明一份。
4.醫療及意外保險證明一份。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原本校「境外學生來校訪問實施作業要點」不廢止,後續該要點移請學務處研議是否適用於業管之境外學生或需修正之。
執行情況:
(一)(國際處回覆)附表一 Application Form for Non-Degree Visiting Students (Overseas)再次修正,如附件1。
(二)(學務處回覆)原本校「境外學生來校訪問實施作業要點」並不適用於本處業管之境外學生。
主席裁示:
(一)同意附表一再修正。
(二)原本校「境外學生來校訪問實施作業要點」廢止。
提案二、學務處提:訂定本校「專案心理諮商暨特殊教育專業輔導人員進用暨考核實施要點」及附件1、2,提請審議。
決 議:
- 本校「專案心理諮商暨特殊教育專業輔導人員進用暨考核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三)款、第七點、第十點修正如下:
五、敘薪標準:
(三)新進輔導人員得參考依最高學歷自本薪最低級數起薪。在聘僱期間取得較高學歷時,可於取得畢業證書後之次月起改以新學歷之最低薪級起薪,如原支薪級超過新學歷之最低薪級時得以原薪級核算。
七、考核方式:
(一)輔導人員之僱用以一年為原則,輔導人員之考核分甲等、乙等、丙等及丁等,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度至十二月之成績;在職期間不滿一年(含留職停薪)者,就當年在職期間工作表現辦理另予考核,考核結果亦分為甲等、乙等、丙等及丁等,並依年終(另予)考核表項目評分【年終(另予)考核表如附件2】;考核年度未有工作事實者,不辦理考核。
(二)計畫主持人與單位主管應具體記載輔導人員工作表現、專業學識、品德操守、團隊才能等之優劣事實,就各項目辦理考核,並詳予記錄,作為年終考核之參考依據。
(三)考核結果之獎懲,依下列規定辦理;另予考核不予晉薪:
1.甲等:八十分以上,續僱一年並予晉薪一級,惟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不得超過當年度受考人數百分之七十五。
2.乙等:七十分至七十九分,續僱一年並予晉薪一級,連續兩年列乙等者不予晉薪。
3.丙等:六十分至六十九分,續僱一年但不予晉薪;連續兩年列丙等者,第三年起應予不續僱。
4.丁等:未滿六十分,應不予續僱。
(四)本考核由學生事務處各處務主管及軍訓室主任擔任審議小組委員。
(五)考核作業應於每年十二月五日前完成,考核結果並自次年一月起執行。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附件1本校「專案心理諮商暨特殊教育專業輔導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備註說明第二點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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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級 |
薪點 |
月支薪額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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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級 |
408 |
55,080 |
(一)具學士學位,自第五級起薪。 (二)具碩士學位,自第七級起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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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級 |
400 |
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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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級 |
392 |
5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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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級 |
384 |
5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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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級 |
376 |
5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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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級 |
368 |
49,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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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級 |
360 |
4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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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級 |
352 |
47,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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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級 |
344 |
46,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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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級 |
336 |
45,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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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級 |
328 |
44,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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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級 |
320 |
4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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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
312 |
4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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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
304 |
4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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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
296 |
39,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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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
288 |
38,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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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
280 |
37,800 |
(三)本要點名稱、第二點及第四點人員名稱用語請統一,並請依據法規用語。
(四)第六點請改為訂定提敘方式,建議依附件1本校「專案心理諮商暨特殊教育專業輔導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備註說明第四點內容修正。
(五)請訂定如遇經費用罄,人員淘汰機制。
(六)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案相關文字修正,請逕洽人事室再次確認。
執行情況:本案撤案。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13年度固定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無形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遞延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案件。
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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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由 |
業管單位執行情況 |
預估本案結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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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3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 3.(112年轉入113年繼續執行案件)教育部補助「111年優化桃園校區校園工程」校門景觀美化暨校名牌新建工程(111G091) 【8,900,000元】 |
執行數【49,500元】執行率0.56% *總務處:本案經三次上網公告,10/8開標,仍無廠商投標。經請設計單位檢討相關預算項目內容,建議提高預算。本案擬就招標內容進行檢討召開相關預算會議,依程序續行辦理招標作業。 |
1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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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校園球場工程」(112G051) 【7,127,000元】 |
執行數【0元】執行率0% *體育室: 目前辦理簽核准予採購程序,本案擬採統包方式辦理公開招標,於奉准後報教育部核定。 *總務處: 1.配合需求單位體育室及採購法規定辦理。 2.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工期展延至12月下旬(截至12月20日實際進度67.77%),因廠商未落實品管作業以致延誤進度,依約於結案時辦理逾期扣罰。 |
1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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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教師研究室工程(112G052) 【2,646,364元】 |
執行數【0元】執行率0% *總務處: 113年6月12日決標(晟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13,860,000元),於7月1日開工,12月17日辦理複驗合格,辦理結案付款。 |
1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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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育部補助高教深耕計畫設備(113K001)尚未核定【1,999,001元】 |
執行數【11,774,769元】執行率99.89% *教發中心: 獲分配經費之單位執行情況如下: 一、辦理各院設備與教學單位師生電腦設備更新(含部分業務費):1.實支數:11,549,162元。二、行政單位資本門總計903,000元,實支(含已審)903,,000元。申請解除列管。 *總務處: 配合各學院提出需求辦理採購。 |
1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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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設備【3,420,000元】 |
執行數【2,496,513元】執行率73.00% *校務永續發展中心: 113年度優化生師比值計畫資本門共3,420,000元,截至12/24實支數2,521,213元,目前已請購核銷中計有79萬元,餘額108,787滾存校務基金。本案已依各單位需求執行完畢。 *總務處:配合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
113/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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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3年度無形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
2.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平台建置【4,080,000元】 |
執行數【3,280,000元】執行率80.39% *校務永續發展中心: 113年度優化生師比值計畫無形資產資本門共4,080,000元,截至12/24實支數3,280,000元,目前已請購核銷中計有60萬元,餘額200,000元滾存校務基金。本案已依各單位需求執行完畢,請解除列管。 *總務處: 配合各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
113/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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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務資訊系統【3,400,000元】 |
執行數【823,000元】執行率24.21% *資網中心: 1.第1階段:3月7日由得標廠商至校與教務處、學務處、空院及本中心等單位召開啟動會議,4月10日廠商交付「工作計畫書」並召開向本校簡報會議,5月8日第一階段驗收結束。 *總務處: 依需求辦理招標作業,2月6日召開評選會議,由創創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已完成議約事宜,目前廠商申請第2期驗收,本校(空院部分)審核作業中。 |
11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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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3年度遞延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 1.(112年轉入113年繼續執行案件) 圖書館112年樓層整修暨電梯延伸工程【14,169,759元】 |
執行數【10,703,353元】執行率75.54%
*圖書館: 本案由營繕組主導招標及施工時間, 目前已於4月25召開施工前會前會, 並於5月2日起每週二召開施工前會議,5月15日起電梯開始施工, 6月1日地下室、 以及6月19日後開始圖書館1及7樓施工. 目前7樓已於9月16日完工,並於9月20日點交;1樓於9月29日完工,10月2日點交;本館已於10月11日起開館使用。 地下1樓已於112年12月18日點交。 電梯工程亦於12月下旬完工,目前待使用執照核可始開放使用。 本案已於113年2月20日辦理驗收,4月15日複驗已過; 6月21日進行消防檢查,因尚有缺失初檢未過,已進行改善並於7月15日複審通過; 電梯協會已於10月 17日至現場會勘, 並已於10月29發給電梯使用執照並正常使用中。本案目前正進行結案程序中。
*總務處: 1.本工程案為「地下1樓」、「1樓」、「7樓」空間整修及「1部電梯延伸至地下室」。 2.4月15日完成複驗。 3.電梯延伸至地下室案,於10月中旬取得使用許可證,目前已開放使用。本案目前簽結作業中。 |
113/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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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年轉入113年繼續執行案件) 教育部補助「111年優化臺北校區校園工程」(111G090)大門綠廊道暨周邊設施改善工程【12,766,366元】 |
執行數【10,479,308元】執行率82.09% *總務處: 本案工程為校門口旁綠廊道案,12月16日辦理複驗,複驗當日廠商仍進行地坪改善,以致無法進場確認是否已完成缺失改善,且無改善過程佐證資料可供參考,經認定為未完成驗收缺失改善,廠商承諾於12月26日前提送佐證資料,擇期辦理再複驗。 |
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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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校園球場工程」(112G051)【2,000,000元】 |
執行數【8,606元】執行率0.43% *體育室: 目前辦理簽核准予採購程序,本案擬採統包方式辦理公開招標,於奉准後報教育部核定。 *總務處: 1.配合需求單位體育室及採購法規定辦理。 2.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工期展延至12月下旬(截至12月20日實際進度67.77%),因廠商未落實品管作業以致延誤進度,依約於結案時辦理逾期扣罰。 |
1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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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教師研究室工程(112G052)【16,753,636元】 |
執行數【8,570元】執行率0.05% *總務處: 113年6月12日決標(晟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13,860,000元),於7月1日開工,12月17辦理複驗合格,辦理結案付款。 |
1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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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檢討課程開課規劃乙案: 1.依商務系9月25日簽文,校長批示意見:請商務系切實檢討開課規劃,一個月內向教務處提報改善方案。 2.依應外系9月27日簽文,校長批示意見:請召開系課程委員會,切實檢討德法西三國語文之「必修」的必要性。 (納入113.10.17 113-1-4行政會議列管) (新增教務處納入113.11.14 113-1-5行政會議列管) |
*商務系: 經鈞長於 11 月 11 日簽核,本案已正式決議取消「第二外語門檻」。該調整方案已經過113年10月30日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課程委員會以及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應外系:本案經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國際行銷學院主管會議(113年9月30日)討論,建議本系與商務系試行將日二技之德文與法文課程合開;另本系西文課程修課人數符合開課標準,且逐年增加(113-1日二技修課人數為17人,四技及五專合開之兩門修課人數分別為35人及26人,擬維持由本系開課)。本案已於本系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113年10月1日)報告,預計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 *教務處: 一、本處前為因應疫情期間特修訂本校學生選課辦法,放寬選修課程選課人數未達最低人數下限之規定,因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本處刻正規劃取消放寬70%機制,本處已於11月25日選課事務說明會向系所代表再次宣導,並將於114年1月3日113-1-2教務會議完成學生選課辦法修訂事宜。 二、經查國際商務系取消四技及五專學制之第二外語畢業門檻乙案,業經系課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本處已更新公告周知修正後之110~113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課程科目表。 三、同時建請國際行銷學院,提前規劃國際商務系及應用外語系113-2學期語言課程合班開課事宜,亦可規劃由院開設語言相關學分(微)學程,提供學院學生多元學習機會。若已取得第二外語能力者,得於學位證書加註專長,以實質鼓勵學生。 四、本處亦將強化各系所課程結構、必選修佔比之檢視,落實學則及教務章則相關規定之執行,以利教務業務順暢進行。 |
114/1/3 10月17日教務處建議:本處正蒐集其他學校開課辦法相關做法,教務處將於顧全師生之下,並減少學校負擔,預計於下周提出修正本校相關法規。
10月17日主席裁示:請各系檢視凡是畢業門檻,即是必修。校方規定必修課學分數需低於總數的 65-70%。現各單位若列為選修課卻是畢業門檻者,屆時計算可能會超過70-80%。這點請各系確實檢討改善。請教務處召集相關會議檢視各系情況,勿有此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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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編號1-6教發中心【教育部補助高教深耕計畫設備】解除列管,其餘繼續列管。
肆、其他列管案之情形如下所示(學生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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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列管案之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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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由 |
開始列管時間 |
承辦單位及辦理情況 |
繼續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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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2-第31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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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桃園校區】 提案7、風雨操場電燈 |
113.12.12 |
總務處:經詢契約廠商僅能故障維修;配合體育室共同進行維修檢查角度調整。 體育室:經場勘後確認,風雨球場設置的夜間照明設備,光線投射至球場時確實會造成在球場運動人員眼睛不適,後續擬請原設置燈柱廠商評估,並請總務處綜服組協助。 |
繼續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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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桃園校區】 臨時動議提案5、宿舍空間規劃 |
113.12.12 |
體育室:目前北商宿舍一樓三間運動空間(撞球室、桌球室、健身室),原規劃即為體育課程教學使用,因應111-1校長有約學生提案,希望增設宿舍體育運動設施,故決議開放三間教室供住宿生休閒運動使用。 本空間平日開放學生課餘時間使用外,同時也作為每學期每週2班的桌球課程及4班大一綜合體育室內課程使用。 北商學舍一樓開放空間於112/1/1~113/12/20期間,統計使用狀況如下: 112/1-6月:總計使用315人次,分別為撞球室37人次、桌球室37人次、體適能心肺室241人次。 112/9-12月:總計使用723人次,分別為撞球室172人次、桌球室103人次、體適能心肺室448人次。 113/1-6月:總計使用251人次,分別為撞球室29人次、桌球室16人次、體適能心肺室206人次。 113/9-12月20日:總計使用576人次,分別為撞球室259人次、桌球室60人次、體適能心肺室257人次。 本案申請解除列管。 總務處:已配合體育室調查事宜。本案申請解除列管。 |
解除列管 |
肆、主席報告:感謝所有主管及同仁一年的辛勞,各項工程亦將陸續完成,教學研究亦獲長足進步,明年繼續努力,預祝大家新年快樂。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另各單位補充口頭報告如下)
一、教務處:新北市政府每年皆於市民廣場前辦理招生博覽會,2025新北教育學國際博覽會邀請全國大專校院、新北市高中職等共同參與設攤,並邀集北北基桃國中及高中生一起參與。後續本校設攤參與情況建議制度化,明年3月29日由財經學院設攤參與,後年則由國際行銷學院設攤參與,相關資訊、經費、人力,教務處皆會協助。
二、學務處:
(一)扶少團與遠見天下文化教育基金會,進行寒假偏鄉服務,閱讀推廣將於1月19-26日至南投縣仁愛國小,1月20-27日至宜蘭國小,共60位學生進行偏鄉服務閱讀推廣活動。去年寒假出團時,國小小朋友會寫信給我們,本校同學亦連夜回信,甚是感動。
(二)志工服務社於1月22-24日出團至屏東縣枋寮鄉,為當地弱勢兒童舉辦電腦、英語夏令營,亦自10月起每日排班提供枋寮鄉弱勢兒童線上英語課程。感謝校友簡添富學長補助3萬元經費。
(三)本處辦理國際線上志工,已於緬甸曼德勒孔教學校東校區合作,為該校高中生提供線上主題學習,促進雙方文化交流。感謝校友楊美娥學姊贊助。
(四)境外組1月10日將辦理春節祭祖暨師生聯歡活動,歡迎各主管一起共襄盛舉。
三、總務處:
(一)家電為管制型項目,若需購買家電類產品請先上簽並會本處。
(二)學校若有設備損壞,請逕向本處報修。
四、研發處:
(一)國科會計畫本校截止日期為12月30日上午8:00。
(二) 1月10日教學研究工作坊尚未確認教師報告人選,請主管協助佈達。
主席裁示:請參加泰國研討會的10位教師演練報告。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本校113學年度寒假期間調整行政人員上班時間,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人事室113年11月26日奉核定簽(如附件1)及教育部103年7月30日臺教人(三)第1030101754號函辦理(如附件2)。
(二)本校本(113)學年度寒假自114年1月13日起至2月17日止,依據上開教育部103年7月30日函釋規定,學校於寒暑假期間採彈性上班措施,每日仍應維持辦公8小時,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應全日上班。
(三)本(113-1)學期行政人員中午延長服務時數總計為59小時(如附件3),本校113學年度寒假自1月13日至2月17日,擬循例排定於1月24日(星期五)、2月3日(星期一)及2月8日(星期六)統一實施補休(惟本校仍應安排人員到校輪值),合計減少到班24小時,餘35小時補休時數保留至暑假實施。
(四)另113年8月1日以後報到之新進同仁,將依本(113-1)學期實際在職天數計算補休時數,時數不足者需排入寒假到班輪值,於共同補休日在指定地點辦公,並接聽校內電話;有關新進同仁值班事宜將另案簽核。
(五)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及學務處進修學制比照校本部補休方式辦理,教務處進修學制則全員維持下午至夜間上班方式 (如附件4、5、6)。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及本校「特聘教授申請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11年12月15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依113年8月15日本校113學年度特聘教授遴選委員會臨時動議,新增特聘教授於聘期內至少刊登(含接受)臺北商業論叢文章一篇之義務。爰配合修正本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1.修正第7條:本條後段增訂特聘教授於聘期內刊登(含接受)臺北商業論叢文章至少一篇之義務。
2.修正特聘教授申請表(第5條第1款):依本辦法第7條規定,將特聘教授於聘期內應完成事項納入申請表內,作為遴選委員會審查之參考。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業經103年6月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在案。
(二)修正重點如下:
1.第2、4條:本校自108學年度起,新增博士班學制,第2條,第4條第一、二、三款新增該學制;另第六款,空間規劃依現況調整文字。
2.第6條:第一、二款研究發展處改由本處,刪除第四款校務發展委員會。
3.第7條:本辦法自103年通過,現今申請案皆經本辦法規定提出,刪除本條。
(三)原第八條修正時經校務會議,現參考部分國立大學作法(國立中正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國立金門大學),修正為經行政會議審議。
(四)至於增設、調整教學單位,仍需考量教育部每年公告相關規定、本校各學制報名人數及註冊率等因素,且前述增設、調整流程仍遵循教育部規定(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12條)經校內流程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函送教育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14學年度行事曆,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下列規定辦理:
1.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原則以授課滿18小時為1學分)。
2.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1條: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二)本案已請各行政單位將重要活動填入,並參酌113學年度行事曆,草擬114學年度行事曆,略述如下:
1.第1學期開學日:114年9月8日;第2學期開學日:115年3月2日。
2. 114年10月6日中秋節放假1日,10月10日國慶日放假1日,12月20日校慶,12月31日校慶補假1日;115年1月1日開國紀念日放假1日,2月16日(除夕)至19日農曆春節、2月28日和平紀念日放假1日,4月4日兒童節(星期六)、4月5日(星期日)民族掃墓節,前、後1日上班日補假(4月3日、4月6日),4月7日溫書假1日,6月13日畢業典禮,6月19日端午節(星期五)。
(三)進修學制因週末上課,故114年10月4日、10月11日及12月20日進修部正常上課、115年6月20日照常上課,惟各教師若有調整課程之需要,可依本校調補課申請及提前考試申請流程辦理,調整放假補行上課亦同。
(四)上述紀念日及假日或調整休假、補行上班上課若有調整,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準;網路選課日期、各會議及活動時間如有調整,以主辦單位實際公告為準。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函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國際處提:修正本校「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113年11月14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外國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依據委員意見,放寬本校碩士生及博士生申請獎學金的條件,並調整各學制的審查標準,以期實現預算平衡。
(二)依113年12月5日本處處務會議,考量本獎學金金額不足以成為吸引外籍新生的重要誘因,決議刪除外籍新生無條件領取獎學金的資格,並將資源集中於已就讀本校的外國籍學生,以期更有效運用資源並提升其獎勵效益。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第五點修正如下:
五、申請資格:
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外國籍在校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一〉大學部:就讀滿一學期,歷年成績班級名次百分比為前50%,操行達A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者。
〈二〉碩士班:就讀滿一學期,歷年成績班級名次百分比為前75%,操行達A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者。
〈三〉博士班:就讀滿一學期,學期平均成績85分以上,操行達A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者。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附件1
附表一
Application Form for Non-Degree Visiting Students (Overs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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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
First Name/Last Name(Same as your passport) |
Passport Num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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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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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der |
£male |
Birthday |
Year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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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Univers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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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artment of your Home Univers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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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gree Status |
£Bachel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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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ed period at NTUB |
From (Year) (Month) (Day) to (Year) (Month) (D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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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gram |
£ Visiting student £ Visiting research student/ research intern £ Inter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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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nt’s signa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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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and contact email of coordinator at home university |
Name: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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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or/Advisor of NTUB |
Tutor/Advisor’s Depart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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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
Cashier Division |
Office of Accounting and Statisti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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