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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131128(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

出席人員:黃焜煌、李昭慶、劉正田、陳玉麟、凱達西、張嘉雯、李俞麟、周麗娟、林玟君、鄭豐譯、徐國鈞(黃世榮)、米光武、鍾淑惠、陳芳姿、汪瑞芝、李興漢、張龍福、楊葉承、張旭華(古綺靚)、廖文華(蔡宗翰)、葉清江(李佩書)、葉明貴(蔡文隆)、連勇智(李幸瑾)、高啟中、何志峰、李幸瑾、彭勝龍、陳春富、連俊名、陳明熙、歐陽芳泉、張婕、凌祥發(宋宏文)、吳瑞萱(蔡秀枝)、王嘉吉、黃瑞傑

應出席:37

已出席:36 (李幸瑾同時代理國際行銷學院院長及出席)

工作人員:黃楓菁、朱峻毅、陳怡芳

主席:任校長立中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頒獎

2:00-2:05

頒發113年度教師行政服務獎章- 7-獲三等獎章

名次

系所職稱

得獎者

獎章

備註

1

創科系教授

黃焜煌

三等獎章

出席

2

財金系教授

林玟君

三等獎章

出席

3

會資系教授

汪瑞芝

三等獎章

出席

4

會資系教授

李興漢

三等獎章

出席

5

財稅系副教授

楊葉承

三等獎章

出席

6

應外系教授

邱怡慧

三等獎章

7

資管系副教授

張隆君

三等獎章

                                承辦單位:人事室

  

    貳、確認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記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聘約」第12點,提請審議。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續提1219日校務會議審議。

       

    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兼任教師聘約」第5點,提請審議。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業於1027日函文公告周知。

    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契聘副校長遴用要點」之附表本校「契聘副校長契約書」第13點,提請審議。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業經1126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提請審議。

           議:

(一)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十五點修正如下:

                十五專任教師於懷孕期間或撫育未滿二歲(含)子女期間,得申請彈 性減授每週授課時數2小時,但不得支領超支鐘點費,每位子女 以一方申請為限,申請減授期間合計以2學年為限,並應於該學 期開學前完成簽准。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現正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中。

    五、秘書室提:修正本校「114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提請審議。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業經1126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續提1219日校務會議審議。

 

    六、教務處提:有關本校 115 學年度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增設及停招申請案,提請審議。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續提1219日校務會議審議。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13年度固定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無形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遞延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案件。

       執行情形:

序號

案由

業管單位執行情況

預估本案結案時間

1

3.(112年轉入113年繼續執行案件)教育部補助「111年優化桃園校區校園工程」校門景觀美化暨校名牌新建工程(111G091) 【8,900,000元】

*總務處: 本案經三次上網公告,10/8開標,仍無廠商投標。經請設計單位檢討相關預算項目內容,建議提高預算,目前簽核作業中。

113/12/31

4.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校園球場工程」(112G051) 【7,127,000元】

*體育室: 目前辦理簽核准予採購程序,本案擬採統包方式辦理公開招標,於奉准後報教育部核定。

*總務處:

1.配合需求單位體育室及採購法規定辦理。

2.承曦樓及圖書館前平台預定11月下旬先行開放,球場部分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預定12月下旬竣工(截至10月31日實際進度32.80%)

113/12/31

5.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教師研究室工程(112G052) 【2,646,364元】

*總務處:113年6月12日決標(晟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13,860,000元),於7月1日開工,目前廠商已申報竣工,預定11月下旬辦理驗收。

113/12/31

6.教育部補助高教深耕計畫設備(113K001)尚未核定【1,999,001元】

*教發中心: 獲分配經費之單位執行情況如下: 一、辦理各院設備與教學單位師生電腦設備更新(含部分業務費):1.實支數:7,230,588元、已審數(含登帳未消數):4,318,574元、目前餘款149,573元統籌分配中。二、行政單位資本門總計903,000元,已執行303,000元,執行中600,000元。

*總務處: 配合各學院提出需求辦理採購。

113/12/31

7.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設備【3,420,000元】

*校務永續發展中心: 113年度優化生師比值計畫資本門共3,420,000元,已分配狀況如下:專業領域教學辦公室共475,000元、校務永續發展中心515,500元、國際行銷學院645,000元、113年2月新進教師與補發112年8月新進教師補助電腦費用共700,000元,113年8月新進教師補助電腦費用共300,000元,臺北校區資訊機房虛擬主機架構擴充案790,000元,預期可於年底前核銷完畢。

*總務處:配合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113/12/21

2

113年度無形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

2.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平台建置【4,080,000元】

*校務永續發展中心: 113年度優化生師比值計畫無形資產共4,080,000元,已分配狀況如下:專業領域教學辦公室共3,280,000元、研發處600,000元。目前仿真決策教學系統已完成核銷,剩餘「數位學習管理平台系統建置」與「產學合作媒合平台」已在請購程序中,預計年底可核銷完畢。剩餘款200,000元列於統籌款中。

*總務處: 配合各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113/12/21

3.校務資訊系統【3,400,000元】

*資網中心:於3月7日由得標廠商與教務處、學務處、空院及本中心等單位召開啟動會議,4月10日廠商交付「工作計畫書」並召開向本校簡報會議,5月8日第一階段結束驗收。第二階段需求訪談單位:教務處、學務處、空院、教發中心,廠商於5月21日交付文件並於5月25日向前述單位進行簡報,各單位審核作業中。

*總務處: 依需求辦理招標作業,2月6日召開評選會議,由創創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已完成議約事宜,目前廠商申請第2期驗收,本校審核作業中。

114/5/31

3

113年度遞延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

1.(112年轉入113年繼續執行案件) 圖書館112年樓層整修暨電梯延伸工程【14,169,759元】

*圖書館: 本案由營繕組主導招標及施工時間, 目前已於4月25召開施工前會前會, 並於5月2日起每週二召開施工前會議,5月15日起電梯開始施工, 6月1日地下室、 以及6月19日後開始圖書館1及7樓施工.

目前7樓已於9月16日完工,並於9月20日點交;1樓於9月29日完工,10月2日點交;本館已於10月11日起開館使用。

地下1樓已於112年12月18日點交。

電梯工程亦於12月下旬完工,目前待使用執照核可始開放使用。

本案已於113年2月20日辦理驗收,4月15日複驗已過; 6月21日進行消防檢查,因尚有缺失初檢未過,已進行改善並於7月15日複審通過; 電梯協會已於10月 17日至現場會勘, 並已於10月29發給電梯使用執照並正常使用中。本案目前正進行結案程序中。

 

*總務處:

1.本工程案為「地下1樓」、「1樓」、「7樓」空間整修及「1部電梯延伸至地下室」。

2.4月15日完成複驗。

3.電梯延伸至地下室案,於10月中旬取得使用許可證,目前已開放使用。

113/4/30

2.(112年轉入113年繼續執行案件) 教育部補助「111年優化臺北校區校園工程」(111G090)大門綠廊道暨周邊設施改善工程【12,766,366元】

*總務處: 本案工程為校門口旁綠廊道案,廠商已申報竣工,惟尚有竣工前缺失項目尚未完成改善,致未獲監造認定達竣工條件,7月24日召開竣工前缺失改善協調會。經簽奉核准暫擱爭議,同意認定8月7日竣工,俟監造審定竣工文件後,擇期辦理驗收。

113/8

3.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校園球場工程」(112G051)【2,000,000元】

*體育室:目前辦理簽核准予採購程序,本案擬採統包方式辦理公開招標,於奉准後報教育部核定。

*總務處:

1.配合需求單位體育室及採購法規定辦理。

2.承曦樓及圖書館前平台預定11月下旬先行開放,球場部分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預定12月下旬竣工(截至10月31日實際進度32.80%)

113/12/31

4.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教師研究室工程(112G052)【16,753,636元】

*總務處: 113年6月12日決標(晟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13,860,000元),於7月1日開工,目前廠商已申報竣工,預定11月下旬辦理驗收。

113/12/31

4

檢討課程開課規劃乙案:

1.依商務系9月25日簽文,校長批示意見:請商務系切實檢討開課規劃,一個月內向教務處提報改善方案。

2.依應外系9月27日簽文,校長批示意見:請召開系課程委員會,切實檢討德法西三國語文之「必修」的必要性。

(納入113.10.17 113-1-4行政會議列管)

(新增教務處納入113.11.14 113-1-5行政會議列管)

*商務系: 經鈞長於 11 月 11 日簽核,本案已正式決議取消「第二外語門檻」。該調整方案已經過113年10月30日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課程委員會以及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應外系:本案經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國際行銷學院主管會議(113年9月30日)討論,建議本系與商務系試行將日二技之德文與法文課程合開;另本系西文課程修課人數符合開課標準,且逐年增加(113-1日二技修課人數為17人,四技及五專合開之兩門修課人數分別為35人及26人,擬維持由本系開課)。本案已於本系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113年10月1日)報告,預計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

*教務處:

一、本處前為因應疫情期間特修訂本校學生選課辦法,放寬選修課程選課人數未達最低人數下限之規定,因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本處刻正規劃取消放寬70%機制,同時進行說明宣導,預計於本學期結束前完成學生選課辦法修訂事宜。

二、經查國際商務系業已召開系課委會暨系務會議(10月30日),決議取消四技及五專學制之第二外語畢業門檻,請該系即依會議決議,取消第二外語畢業門檻相關規定,並修正110~113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課程科目表,經相關會議審議後,擲送本處更新公告周知。

三、同時建請國際行銷學院,提前規劃國際商務系及應用外語系113-2學期語言課程合班開課事宜,亦可規劃由院開設語言相關學分(微)學程,提供學院學生多元學習機會。若已取得第二外語能力者,得於學位證書加註專長,以實質鼓勵學生。

四、本處亦將強化各系所課程結構、必選修佔比之檢視,落實學則及教務章則相關規定之執行,以利教務業務順暢進行。

10月17日教務處建議:本處正蒐集其他學校開課辦法相關做法,教務處將於顧全師生之下,並減少學校負擔,預計於下周提出修正本校相關法規。

10月17日主席裁示:請各系檢視凡是畢業門檻,即是必修。校方規定必修課學分數需低於總數的

65-70%。現各單位若列為選修課卻是畢業門檻者,屆時計算可能會超過70-80%。這點請各系確實檢討改善。請教務處召集相關會議檢視各系情況,勿有此情況發生。

     :繼續列管

  、其他列管案之情形如下所示(學生有約)           

                    其他列管案之一覽表                 

序號

案由

開始列管時間

承辦單位及辦理情況

繼續列管

列管2-30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31111)

1

臨時動議1:校園C區、F區監視器功能異常(無法回放、無法使用等),建議加強改善監視器系統。

(新增納入113-1-6行政會議列管)

113.11.28

總務處: 有關監視系統功能發生異常時,本處均有即時掌握,惟因系統老舊致廠商查修難度增加,本次故障已於113年11月1日完成修復。

解除列管

  參、主席報告:

        ()昨日頒獎典禮見到校友李洋,甚是開心,充滿年輕朝氣。

        ()本學期已屆尾聲,各單位預算執行教師聘任亦請注意作業時限,以免影響下學期的生師比。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另各單位補充口頭報告如下)

一、秘書室:1226日餐敘活動,請盡快回傳本室,俾利統計人數。

      

   二、學務處:

        ()感謝各主任提供豐富的獲獎資料,本處將整理製作成PPT

        ()125日舉行107週年校慶第2次工作會議。

        ()本處課外組與學生會已進行聖誕佈置,特此感謝學生會協助。

                      

   三、總務處:

        ()教師研究室11月7日召開分配協調會議,驗收過程中,發現靠北側青島東路的窗台皆有發霉,未來驗收將列為缺失,請廠商協助,約莫12月底至1月,各單位就可進駐使用。

        ()綠廊道已驗收,12月15日將複驗。  

        ()桃園校區校名牌(柱)案,三次流標,建築師檢討原因係該案為2年前設計規劃的,現工項與目前行情不符預算,未來將與桃園校區開會討論減項做或增加預算。

             

   四、研發處:

        ()今年技專院校實務型研究專題計劃,新增跨域實做類型,送件時間為120日,請各主任轉知各教師。       

        ()教育部5月份競賽,本校11310月份人數未達7000(6948),故今年可報50件,明年224日前請各院長協助收件,本處將告知大家每院分配名額及調整。

        ()彈性薪資方面,已延半年,感謝主計室陳主任協助,已發出295萬元獎金,教師研究獎補助篇數已達120篇,發出近200萬元獎金。       

        

   五、主計室:依本校「資本支出預算執行控管作業要點」,動產方面,第2次結算應達85%以上,若未達標,除有特殊原因並經簽准外可留用,其餘餘額由方收回統籌應用。現有5個單位申請專案保留外,將收回69萬9720元。此餘額優先支應台北校區飲水機汰舊換新13台,支出約24萬元,剩下餘額支應圖書館裝修工程,故今年度資本支出已無餘額可再使用。不動產方面,依規由總務處簽奉校長,若進度未達85%,應提落後原因及延期改善,各項工程除桃園校名牌工程已提列相關額度外,其他依總務處預估資訊,今年度資本支出應可達90%以上。 

  主席裁示

        ()歡迎各主管踴躍參加1226日餐敘

        ()剛研發長報告教育部競賽,請學術單位主管協助,學校可報50個團隊,距224日尚有三個月,請鼓勵師生,充分利用此50個額度,並獲得好成績。前陣子新聞顯示,今年高中生最愛的熱門科系當中,本校是科大商學院的領頭羊。入學前本校是最熱門的,入學後又是企業最愛的,盼此能持續發揚。技職院校實務專題競賽能見度很高,請各主管多鼓勵師生參與。

        ()另剛談及教師彈性薪資及研究論文獎勵,一是295一是200萬,合計近500萬元。此金額每年皆增加,學校預算雖吃緊,但本校升格為大學後,獎勵研究比重一定持續增加,鼓勵研究更上一層樓。再度提醒,400-500萬元研究獎勵及彈薪等,預算係整體擴張,並無任何排擠效應。

        ()請總務處於2月辦理教師研究室啟用典禮。

        ()五育樓8樓電梯出來的中間空地,規劃將以常年捐助學校經費的資深校友來命名,並載明其捐款使用於研究室工程。

        ()現學校很多建設及獎勵,所有資源並無排擠,餅一直做大,各項資源皆是增加,請各主管有機會與師生溝通時,請務必讓師生知悉此事。

*應外系李幸瑾主任反映:

       ()這年頭每個人都有話語權,要傷害和汙名化別人是很容易的,希望校方第一時間能保護系維護系的行政自由。任何想要在本校擔任教師者,皆不該傷害北商和系的名譽。

       ()另待專任教師聘任完成後,亦請校方所有同仁勿放大審視本系選出的優秀教師。

*校長回覆:各系於聘任案的行政處理上請嚴謹並小心。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本辦法業經1121206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議、1131113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本辦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增列校務永續發展中心為本校推動校外實習協辦單位並遴聘該中心主任為本委員會委員,職掌實習資料等相關分析及解釋,另配合教務處內部組織調整,調整由綜合教務組組長擔任委員會共同兼任執行秘書。(修正條文第二條)

              2.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第2項相關規定,檢視本校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任務規範,修正『校級校外實習委員會應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之任務項目,以符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

              3.依據本校「112學年度推動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檢討會議」決議,校外實習課程實施對象以日間部學生為原則,並統一規範各系所及學位學程訂定實習規定之體例及格式。(修正條文第三條)。

              4.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相關規定,本校設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及各所系(科)、中心、學位學程校外實習委員會,作為學生校外實習推動單位。(修正條文第四條)。

              5.為維護學生實習權益,校外實習改採時數累計制;學生若遇有特殊情況終止實習或轉換實習機構,得依本校「校外實習課程開設準則」規定辦理實習時數及學分認抵。(修正條文第八條、第十三條)。

              6.修改執行學生校外實習業務所需經費之來源。(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議:

  • 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第四條、第十八條修正如下:

               第四條 各所系(科)中心及學位學程校外實習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與選定。

           三、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以上有關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及其他有關校外實習之注意事項陳報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核備並決議各所系(科)中心、學位學程之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照案通過

    (備註:有關會上委員討論意見,仍請教務處會後研議是否釐清相關文字)

       

提案二、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業經103年6月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在案。

            (二)修正重點如下:

              1.第2、4條:本校自108學年度起,新增博士班學制,第2條,第4條第一、二、三款新增該學制;另第六款,空間規劃依現況調整文字。

              2.第6條:第一、二款研究發展處改由本處,刪除第四款校務發展委員會。

              3.第7條:本辦法自103年通過,現今申請案皆經本辦法規定提出,刪除本條。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議:本案緩議。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職員年終考績評核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前經105年12月1日本校105 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合先敘明。

            (二)考量現行公務人員人力配置,重新調整各受考群組區分,爰修正本要點第二點規定:「……(第二項)本校職員年終考績各受考群組區分如下:秘書室、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及體育室、研究發展處及校務永續發展中心、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中心、圖書館及資訊與網路中心、國際事務處及人事室與各系科。」另本校已無駐衛警,併予刪除。

            (三)本案業經113年11月21日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職員考績委員會審議通過;檢附本要點第二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及第二點修正草案各1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因自113101日起,原研發處校務發展相關業務移轉至校務永續發展中心,爰修正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議:

(一)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策劃研訂本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

                   ()定期追縱各項校務研究發展計畫之執行進度。

                   ()其他有關校務發展研議事項。           

            (二)內文若有「校務永續發展中心主任」文字,請皆修正為「校務永續發展中心中心主任」。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本校「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補助要點」及本校「學生創新社群發展實施計畫」,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113年10月25日北商大研字第1131025號簡便行文辦理(如附件10)。

            (二)自113年10月1日起,原研發處「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學生創新社群發展實施計畫」及「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補助要點」等相關業務移轉至校務永續發展中心,爰修正相關法規如附件1至附件9。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議:

(一)本校「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本會置委員若干人,校長為主任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及校務永續發展中心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就校內主管與校外學者專家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得連聘連任,校長為主任委員           

            (二)本案二要點及一計畫內文若有「校務永續發展中心主任」文字,請皆修正為「校務永續發展中心中心主任」。

            (三)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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