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會議資料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13523(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

出席人員:黃焜煌(李昭慶)、李昭慶、劉正田、陳玉麟、凱達西、張嘉雯、李俞麟、周麗娟、林玟君、鄭豐譯、徐國鈞、米光武(陳睿騏)、鍾淑惠、陳芳姿、汪瑞芝、李興漢、楊葉承、吳瑞萱、張旭華、廖文華、葉清江、葉明貴、連勇智、高啟中、何志峰、邱怡慧、彭勝龍 (連俊名)、陳春富(鄭如齡)、連俊名、陳明熙、歐陽芳泉、凌祥發、張婕、鄒慶士(王靖詠、陳俊均)

應出席:35 (李主任秘書昭慶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鄒慶士主任同時擔任推廣教育部主任)

已出席:36(鄒慶士主任由王靖詠及陳俊均兩人代理)

主席:任校長立中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秘書室提:本校112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提請審議。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續提528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二、推廣教育部提:修正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議:

            (一)先行撤案。

            (二)下次提案時,法規及其相關附表請一併提出。

        執行情況:續提531日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6月6日行政會議、6月12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三、人事室提:本校112學年度暑假期間調整行政人員上班時間,提請審議。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依決議辦理。

    四、人事室提:訂定本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以及停止適用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要點」,提請審議。

            議:

            (一)本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四點電子郵件請使用公務信箱。

            (二)本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十七點修正如下:

               十七、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校年度分配預算或自籌收入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第三點第四點第八點再修改,如附件1所示。

     五、人事室提:訂定本校「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議:

            (一)本校「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要點」第四點電子郵件請使用公務信箱。

            (二)本校「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要點」第十九點修正如下:

               十九、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校年度分配預算或自籌收入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第三點第四點第八點再修改,如附件2所示。

 

    六、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及附件本校「優良、傑出導師獎評選計分表」,提請審議。

            議:

            (一)本校「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五點、第十一點修正如下:

               五、傑出導師獎之名額以日間學制6名進推學制3名,其遴選由審查小組審核,遴選庶務由學務處心理諮商組承辦。

               十一、傑出導師獎之獎金由本校五項自籌收入項下支付。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續提528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13年度固定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無形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遞延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案件。

       執行情形:

序號

案由

業管單位執行情況

預估本案結案時間

1

113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

1.(112年轉入113年繼續執行案件)桃園校區風雨球場增設天溝防漏改善工程【1,450,449元】

*總務處: 2.5月21日第二次開標(資格標),計有2家廠商投標。本案於113年2月15日如期開工,契約工期50日曆天,已於3月29日完工,目前辦理驗收結算作業。

113/6

3.(112年轉入113年繼續執行案件)教育部補助「111年優化桃園校區校園工程」校門景觀美化暨校名牌新建工程(111G091) 【8,900,000元】

*總務處: 建築師事務所113年1月16日建照執照及雜項執照申請書提交本校用印後進行掛件申辦,3月上旬掛件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初審建照/雜照作業,目前進行書圖補件作業。

113/12/31

4.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校園球場工程」(112G051) 【7,127,000元】

*體育室: 目前辦理簽核准予採購程序,本案擬採統包方式辦理公開招標,於奉准後報教育部核定。

*總務處:

1.配合需求單位體育室及採購法規定辦理。

2.5月21日第二次開標(資格標),計有2家廠商投標。

113/12/31

5.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教師研究室工程(112G052) 【2,646,364元】

*總務處:目前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目前消防審查),俟取得後辦理招標作業,規劃於5月前完成招標,暑假期間進行施工,工期預估120日曆天,約10月底竣工,12月底前驗收結案。

113/12/31

6.教育部補助高教深耕計畫設備(113K001)尚未核定【1,999,001元】

*教發中心: 獲分配經費之單位執行情況如下: 1.資管系:4月底前完成。2.財金系、資研所、圖書館:6月底前完成。3.應外系:9月底前完成。4.企管系、商務系、創科系:已著手相關規劃與採購事宜。

*總務處: 配合各學院提出需求辦理採購。

113/12/31

7.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設備【3,420,000元】

*校務永續發展中心: 113年度優化生師比值計畫資本門共3,420,000元,已分配狀況如下:專業領域教學辦公室共1,275,000元、校務永續發展中心400,000元、國際行銷學院645,000元、113年2月新進教師與補發112年8月新進教師補助電腦費用共700,000元,餘款400,000元仍列於統籌款中。本年度優化生師比值計畫將每季召開管考會議,檢視各單位經費執行狀況。

*總務處:配合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113/12/21

8.桃園校區建置元宇宙XR專業教室設備【3,025,000元】

*資網中心:數媒系已確認數量規格,採購簽辦中。

*總務處: 配合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113/12/21

9.臺北校區更新2間電腦教室設備【2,750,000元】

*資網中心: 規劃2間教室之PC規格已大致確認,目前與廠商洽商裝機、佈線等施作細節。教師機需整合至資訊講桌、擴音設備及無線麥克風組,依規劃項目之功能比較以調整規格。與潛在廠商協調保固年限延長及維護範圍及方式。

*總務處:配合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113/12/21

2

113年度無形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

2.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平台建置【4,080,000元】

*校務永續發展中心: 113年度優化生師比值計畫無形資產共4,080,000元,已分配狀況如下:專業領域教學辦公室共2,480,000元、研發處600,000、校務永續發展中心1,000,000元。本年度優化生師比值計畫將每季召開管考會議,檢視各單位經費執行狀況。

*總務處: 配合各需求單位辦理採購作業。

113/12/21

3.校務資訊系統【3,400,000元】

*資網中心:

2月6日下午2點召開評選委員會,由創創公司得標,於3月7日召開啟動會議,4月10日召開第1階段「工作計畫書」簡報會議。各使用單位於工作計畫書修正意見已由廠商修正並送各相關單位審核。

*總務處: 依需求辦理招標作業,2月6日召開評選會議,由創創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已完成議約事宜,後續依契約辦理履約事宜。

114/5/31

3

113年度遞延資產預算100萬元以上

1.(112年轉入113年繼續執行案件) 圖書館112年樓層整修暨電梯延伸工程【14,169,759元】

*圖書館:本案由營繕組主導招標及施工時間, 目前已於4月25日召開施工前會前會,並於5月2日起每週二召開施工前會議,5月15日起電梯開始施工,6月1日地下室、以及6月19日後開始圖書館1及7樓施工。

目前7樓已於9月16日完工,並於9月20日點交;1樓於9月29日完工,10月2日點交;本館已於10月11日起開館使用。

地下1樓已於112年12月18日點交。

電梯工程亦於12月下旬完工,目前待使用執照核可始開放使用。

本案已於113年2月20日辦理驗收,4月15日複驗已過; 目前申請室內裝修審核中, 通過才能結案。

*總務處:

1.本工程案為「地下1樓」、「1樓」、「7樓」空間整修及「1部電梯延伸至地下室」。

2.4月15日完成複驗。

3.電梯延伸至地下室案,申請使用許可中。

113/4/30

2.(112年轉入113年繼續執行案件) 教育部補助「111年優化臺北校區校園工程」(111G090)大門綠廊道暨周邊設施改善工程【12,766,366元】

*總務處:本案工程為校門口旁綠廊道整修,辦理招標作業,開挖後有隱蔽管線及汙水管需辦理遷移,已完成變更設計作業,目前工程進度落後,預計5月下旬竣工。經報請教育部同意展延至8月底前結案。

113/8

3.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校園球場工程」(112G051)【2,000,000元】

*體育室:目前辦理簽核准予採購程序,本案擬採統包方式辦理公開招標,於奉准後報教育部核定。

*總務處:

1.配合需求單位體育室及採購法規定辦理。

2.5月21日第二次開標(資格標),計有2家廠商投標。

113/12/31

4.教育部補助「112年優化臺北校區教師研究室工程(112G052)【16,753,636元】

*總務處:目前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目前消防審查),俟取得後辦理招標作業,規劃於6月中旬完成招標,暑假期間進行施工,工期預估120日曆天,約10月底竣工,12月底前驗收結案。

113/12/31

     繼續列管。

  、其他列管案之情形如下所示(學生有約)           

                    其他列管案之一覽表                 

序號

案由

開始列管時間

承辦單位

繼續列管

列管2-22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10509)

6

臨時動議5、風雨球場場地安全問題

111.05.26

總務處

v

列管3-23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11114)

4

臨時動議2、我們是應外二甲,代表應外系提出三個問題

111.12.08

總務處

v

列管4-24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11128)

1

提案1、遮風擋雨的校園力量

111.12.08

總務處

v

列管5-第28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30429)

1

提案1、心理假相關辦法

113.05.23

學務處、資網中心

學務處、資網中心解除列管

2

臨時動議1、建議學校推行「成績單無紙化」,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113.05.23

教務處

v

3

臨時動議4、「學生資訊系統」之「專業核心能力」查詢功能異常(無法顯示內容),建議改善系統。

113.05.23

資網中心

資網中心解除列管

列管6-第29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30429)

1

提案1、修路

113.05.23

總務處

v

2

臨時動議提案4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學生反映:希望能夠增設宿舍的冰箱

113.05.23

總務處

軍訓室(校安中心)

v

3

臨時動議提案6

商業設計管理系學生反映:

宿舍火災警報器時常誤響,給學生帶來極大困擾。

113.05.23

總務處

軍訓室(校安中心)

v

  肆、主席報告:

     本校今年高教深耕計畫核定補助增加2000萬元,應持續努力提升辦學績效。

    特別表揚國際處努力,今年Summer Camp採收費制,目前已招收15位學生,主要來自新加坡新躍社科大學(Singapore University of Social Sciences)的學生,該校國際處向其學生推薦本校program,優良的program自然可吸引學生前來。瑞士某所大學亦詢問本校此program是否可配合其學制於4月辦理,故明年4月份本校亦將安排辦理,國際化成果已啟動中。

     6月17-20日本校辦理EAM-I 2024(Eastern Academy of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屆時約70餘位國外學者蒞校參與,本校是主辦單位,已爭取6月17日工作坊,本校教師可免費參加,請各主管會後向系上教師多加宣傳。6月18日開幕典禮後,連續3天學術活動,多聆聽國外學者最新研究,將有助於自身研究。

    明年2月28-3月1日本校北商論叢、台大管理學院管理論叢及泰國朱拉隆功商學院(Chulalongkorn Business School)將合作舉辦「2025年管理理論與實務會議:人工智慧和大數據利用的新興趨勢」(2025 Management Theory and Practice Conference: Emerging Trends in the Utiliz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Big Data) ,為鼓勵本校教師參與,剛已於優化生師比會議中決議補助參加教師新台幣2.5萬元,以鼓勵發表期刊。

    高教深耕計畫及優化生師比補助許多經費,優化生師比預算一億元內約50~60%用於教師薪資,約3000-4000萬元用於教學精進。故教學精進3000餘萬元及高教深耕計畫6000萬元,約一億元經費,盼能落實強化教學,但卻聽聞今年教學獎遴選,全校200餘位教師,現僅1位教師申請,為鼓勵全校教師積極參與本活動,建議三點如下: (一)本年度教學獎作業期程延後兩個月。(二)本年度請各所系、體育室、通識中心,各推薦一名教師參與本活動。(三)後續亦請教發中心參考其他大學研議三級制或二級制評比方式,或修正相關法規,若訂定新方案則請於下個年度起實施。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書面資料請參閱秘書室網頁資料https://sec.ntub.edu.tw/p/412-1003-1922.php?Lang=zh-tw,另各單位補充口頭報告如下) 

 一、教務處:(該單位會後提供口頭報告書面文字)

           ()本校校課程委員會業已於522日召開完竣:

             1.本校規定113學年度起四技日間部學生在學期間應至少選讀一門學分學程/微學程,經各院系科整併後,會議審議結果為113學年度預計開設學分學程(含微學程)共計12門。

             2.112-1EMI課程報告皆全數送繳教務處,113-1預計目前計有24EMI申請。再次提醒各位系所主管,務必提醒EMI任課教師,112-2EMI教學評量填答人數未達10人或全班修課人數之二分之一()以上者,會影響教師之後申請全英語教學之權益。

             3.校訂必修課程大綱與經費申請於昨日修正後通過,名稱為現代商業導論及學習方法,教務處將再簽請經費使用,並規劃本課程錄製。

             4.課程科目表修正後通過,依據本校課程訂定及修訂準則規定,擬請各系所主管將選修學分數調整至1.41.8倍後,並提供中文與英文對照版本後,再送教務會議審議。

           ()目前各系及研究所課程已與系統串接,請各單位就共同及專業職能與課程搭配進行建置,預計6月請顧問蒞校,確認建置資料之正確及完整性。

    主席裁示:請各系檢視課程科目表,若該課程已許久未開設,請刪除,應精簡之,並請與時俱進,每年滾動式調整之。下次教務會議時,各系提出的課程科目表請符合原則。(教務處補充:618日將召開教務會議)

 二、研發處:

           ()截至去年12月,本校約1000餘萬元之產學案尚未結案,請各主管向教師提醒。

           ()本處有許多研究獎補助案,且皆有期限,公文上亦註明逾期不受理,故若逾期者,請勿再送至本處。

           ()本處613日召開教師產業研習會議,請各主管請教師提出,並請依規須經相關前置會議後,再提至本會議。

     主席裁示:請依法行政,並請各單位注意時限。

 三、學務處:

           ()5月23日上午已召開112學年度畢業典禮第2次工作協調會,6月1日上下午將各舉辦1場畢業典禮,請各相關單位配合。

           ()516日前,本處會將注意事項、座位表及家長入場票發送至各系,請各系務必於61日前將入場票送達至各畢業生。

           ()本次畢業生得獎獎狀已先送達至各系,但為鼓勵學生參加畢典,請各系延至畢典後再發放獎狀。

 四、總務處:

          ()各單位若有未無列帳的大型廢棄物需處理,請洽本處事務組,將統一安排清運。

          ()教師研究室8樓將於暑假採購,球場於暑假開工。

          ()本處分配維護費上半年676萬元已用完,本處分配維護費大多用於公共區域修繕,現經查約15%經費用於各教學單位,但有些教學單位已有分配維護費,故後續本處將優先用於公共空間。

          ()企管系及總務處會後將討論有關企管系八樓列帳椅子移置問題。

五、人事室6月底或7月初將召開員額調控委員會,新聘教師程序應找校外諮詢委員,須外審程序,故程序時間較長,提醒各教學單位評估若明年21日有新聘教師需求者,請於近日先簽文,俾利本室先排入6月底或7月初會議,後續有較充裕時間可進行教師增聘程序。

六、主計室:昨日已接獲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並自11411日生效。先報告其中較重要兩項:

           1.舊法:自行開車出差比照公民營客運票價,新法: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第一項所定必要路程之公里數各以每公里新臺幣三元、新臺幣二元報支。

           2.住宿費方面,舊法:14職等以下人員,一天2,000元為上限。新法:不分職等,平日住宿費3,500假日4,500元為上限。

七、圖書館:本館電梯向下延伸工程,現正待消防局審查,須經現場通過會勘後才可取得使用執照。

資網中心:

           ()73日教育部資安稽核,校內仍有大陸資通設備,已過期者請報廢,若有自行購買者,請勿連接公務網路。

           () 529-31日辦理資安內部稽核,請各單位協助配合,單位內有15項資安事務,各單位主管應督導所屬完成,各單位若需使用者電腦檢測或IOT設備檢視者,因本中心現協助學生資訊技術服務社團成立,可協助各單位檢測。

           ()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年要有3小時資安通識訓練,112年行政單位同仁達成率僅56%,請去年度未受訓同仁盡快線上受訓補足後將證明單寄至本中心。後續本中心再將把未受訓清單寄給各主管。

     主席裁示

           ()教學單位達成率為何?(資網中心回覆:一般先檢視行政單位。)

           ()請將未受訓名單副本寄給我。請各單位加強督導完成。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申請學籍暨學業成績證件辦法」,提請審議。

            明:

            (一)本辦法業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因應本校組織規程異動及教務處下轄單位更名,修正本辦法第五條有關各種證件簽署暨使用印章規定:

              1.「教務行政組」修正為「註冊課務組或進修組」。

              2.「教務行政組組長」修正為「註冊課務組組長或進修組組長」。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明:

            (一)本案經113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依據本校「學雜費調整審議作業要點」第3點,續提行政會議審議

            (二)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辦理以下事項:

              1.訂定本校「113學年度技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期限前(11365日)陳報教育部核定或備查。113學年度修正情形如下:

              (1)本校未調整日間學制(含:博士班、碩士班、二技、四技、五專)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

              (2)本校調整EMBA暨碩士在職專班收費標準及進修部二技、四技、二專等學制之收費方式等案(113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經本校112410日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會議、112511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並陸續於113322日及26日對外召開說明會,其研議過程及相關資訊亦公告於本校「校務暨財務資訊公開專區」。

              2.彙整各學制以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收取學雜費之方式與項目,並以表列方式編制本校「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表」,含本國生暨僑生、外國學生、大陸地區學生等三式,於完成校內審議核定程序後,公告於本校學雜費專區供各界查詢。113學年度修正情形如下:

              (1)調整臺北校區11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EMBA暨碩士在職專班等四班之學雜費收費標準,每一學分費為新臺幣9,000元,每學期學雜費基數為新臺幣15,000元。

              (2)112學年度入學之碩士在職專班舊生仍維持「按每學期所修學分()計列學分費,學分數與修習時數不同者,以較高者計算」之收費方式。

              (3)調整113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含二技進修部、四技進修部、二專進修部)之學雜費收費方式,採取每學期定額制收費方式。

              (4)依據113年度各系所產業碩士在職專班開班計畫,訂定學生自付學雜費收費標準。

              (5)資訊管理系奉准辦理113STEM領域學士後專班秋季班-人工智慧科技應用學士後專班,經參酌其他學校同質性專班收費標準及本校收費基準,訂定本專班收費基準方案為學費24,000元、雜費10,200元,每學期每位學生收取學雜費34,200元。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核備。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明:

            (一)本要點前經112年9月21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依據113年1月11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三)本要點第四點第二項前段之「第五款」屬贅字,刪除之。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環安衛中心提:修正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評鑑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明:依據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所示略以:副主任委員1人,由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擔任,為求本小組委員之合宜與完備性,修正本要點兩校區當然委員及主席,改由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擔任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應外系提:有關應外系因應113學年度進修二專學制招生人數不足時,啟動114學年度停招作業相關事宜,提請審議。

            明:

            (一)依據本校教務處113年1月22日簡便行文表辦理。

            (二)為配合本校115學年度起停招進修二專學制相關作業進度,且因應113學年度進修二專新生實際註冊人數未達10人時,而觸發114學年度停招作業時程,擬依教務處建議先行於113年6月底前完備相關停招程序作業。

            (三)本系業於113年3月19日辦理停招說明會,並經本系113年4月2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及國際行銷學院113年4月29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附件1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八點

修正草案

        113年5月9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

三、本要點所稱性騷擾,指當事人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三)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四)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遭受本校同一人,為持續性性騷擾。

    (五)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遭受不同機關(構)學校或其他事業單位,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之同一人,為持續性性騷擾。

    (六)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遭受本校首長為性騷擾。

    性騷擾之認定,除應就前項規定及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認定外,並得綜合審酌下列各款情形:

    (一)不適當之凝視、觸摸、擁抱、親吻、嗅聞他人身體任何部位;強行使他人對自己身體任何部位為之,亦同。

    (二)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三)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之跟隨或追求行為。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情形,係由不特定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之者,就性騷擾事件之調查、調解及處罰等事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

    第一項所定性騷擾事件,於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亦適用之。

    本要點第點、第點及第十三點第五款之規定,於性侵害犯罪,亦適用之。

四、本校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23226014

   專線傳真:02-23226019

    電子信箱:person_mol@ntub.edu.tw

本校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本要點應公開揭示於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

八、申訴人為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時,其申訴及處理程序,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二條之三規定辦理。

    本校首長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性騷擾事件行為人,申訴人應向教育部提出申訴,其處理程序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前項情形,申訴人非屬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者,除向教育部申訴外,亦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於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間,申訴人得向雇主申請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至調查結果送達雇主之日起三十日內,雇主不得拒絕。

附件2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八點修正草案

        113年5月9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

三、本要點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本要點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前二項所稱性騷擾樣態,指違反他人意願且不受歡迎,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語、肢體、視覺騷擾,或利用科技設備或以權勢、強暴脅迫、恐嚇手段為性意味言行或性要求,包括下列情形:

(一)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之。

(二)跟蹤、觀察,或不受歡迎之追求。

(三)偷窺、偷拍。

(四)曝露身體隱私部位。

(五)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展示、傳送或傳閱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資料。

(六)乘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

(七)其他與前六款相類之行為。

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言詞、行為、認知或其他具體事實為之。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性騷擾情形,係由不特定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之者,就性騷擾事件之調查事項,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本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十二點第一款及第款之規定,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犯罪準用之。

四、本校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23226014

   專線傳真:02-23226019

    電子信箱:person_mohw@ntub.edu.tw

本校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要點應公開揭示於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

八、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得依性騷擾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向本會提出申訴;申訴時行為人為本校長者,應向臺北市政府提出。

申訴得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以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與職稱、住所或居所及聯絡電話。

(二)有法定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及聯絡電話。

(三)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及聯絡電話,並應檢附委任書。

(四)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

(五)性騷擾事件發生及知悉之時間。

(六)申訴之年月日。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與前項規定未合,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

    提出性騷擾申訴之期限如下:

()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得提出。

()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七年者,不得提出。

()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依前二款規定有較長之申訴期限者,從其規定。

申訴人於案件調查期間撤回申訴者,應以書面為之;申訴經撤回或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視為撤回申訴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為申訴。

性騷擾事件有性騷擾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五項所定下列應不予受理情形之一者,應即移送臺北市政府決定不予受理或應續行調查:

()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

()申訴不合法定程式,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三)同一性騷擾事件,撤回申訴或視為撤回申訴後再行申訴。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