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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處務會議(113.09.11)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總務處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

地點:總務長室

出席人員:陳組長信宇、江組長志雄劉組長碧芬、陳組長莉玲(簡素婉代)
組長揚恩、王組長川銘(視訊)

主席:總務長俞麟                                      錄:沈慧敏

壹、報告上次會議主席宣達、各項決議、臨時動議、工作協調之執行情形

主席宣達

1.112-2內控會議主計室針對近期場地收入問題建請本處注意改善主席已裁示「有關場地收入及管理作業,請總務處研議納入內控。」,請經管組研議。

執行情形:已配合修改納入內控,並周知相關場地管理單位依規定辦理。

貳、主席宣達事項

1.因應本校每年溫室氣體盤查需要,秘書已刊登網頁及群發電子郵件周知各單位配合:凡採購相關含冷媒設備(例:冷氣、冰水主機、冰箱、除溼機、空氣清淨機等),均須於「財產增加單」或「非消耗品增加單」註明:廠牌、型號(*冷氣須包含室內機/室外機)、冷媒種類、填充量(kg),並要求廠商檢附設備銘牌紙本照片(電子檔上傳ftp)。屆時請經管組協助列帳事宜。

2.工程會113年8月16日函請各機關就逾10萬元至15萬元之採購案件,自113年9月1日起(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採購日期),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彙送決標資料(小額採購彙送)1案,本校小額採購係由各單位自行辦理,有關小額採購彙送將請各單位依來文規定辦理。本案採購網帳號申請及授權事宜請營繕組協助,並請秘書周知各單位。另事務組提擬刪除內控項目(GDD18:小額採購作業)部分,請提本學期內控會議。

3.依法務部行政函釋(111年05月31日法廉字第11105002860號)有關機關辦理採購案評選委員遴聘之簽辦流程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規定,請採購單位注意,評選案之評選委員名單應予密封,並於簽辦陳核流程提醒主管注意迴避。請各組採購同仁配合辦理。

4.教育部來函,有關「行政院聲復審計部審核中央政府各非營業特種基金113年度截至6月底資本支出預算執行情形審核通知事項辦理情形」1案,本校校務基金執行率72.07(未達9成),主計室已回復「原因:工程案請照、規劃及發包進度未如預期」,「改善措施:已請業管單位加速辦理期程,俟完工驗收後,儘速完成付款事宜」,再次提醒本處注意辦理進度(尤指桃園校名柱工程案)

5.秘書室已多次提醒行政會議工作報告每月繳交1次,請各單位登載當月份最重要報告事項或重要宣傳事項,勿每期重複內容。總務處部分請各組提供當月及前2個月期間辦理的重要工作事項。

參、各組工作報告()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事務組提:本校首長駕駛於114年1月屆齡退休,有關後續進用方式,提請討論。

  說 明:

    ()本校工友、技工及駕駛進用及員額控管均依照「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本校目前首長駕駛李先生為非超額工友,若出缺後依相關規定將出缺不補為原則。工友退休有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兩種,有關屆齡年齡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辦理,該條文今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如後:

「第54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惟目前人事行政總處對於相關協商機制之流程及辦法皆沒有函示及指引,為避免爭議或糾紛,目前本校首長駕駛仍預定於114年1月辦理屆齡退休。

    (二)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待李先生退休後,符合首長駕駛資格者僅有現任公務車駕駛江先生,目前江先生預計於114年7月屆齡退休,且無轉任首長駕駛意願,考量首長駕駛不應在短時間更迭頻繁,後續仍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及教育部「有關中央機關首長、副首長駕駛得採多元化方式進用」函文辦理。

    (三)依據說明二函文,本組為全校工友管理單位,待取得李先生退休核定函後,將依函示刊登徵才公告3次以上,若仍無法由中央機關現職工友、技工、駕駛移撥轉化補實時,李先生該缺額將不再經由本組之工友管理方式進用,應由用人需求單位得以勞務委託外包或以約僱人員辦理進用。

  辦 法:

    (一)經本會議討議通過後,由本組辦理李先生退休及由中央機關現職工友、技工、駕駛移撥意願徵才公告事宜。

    (二)若徵才公告3次以上無人員移撥,後續首長駕駛進用方式、人員條件、經費、員額等相關程序,已非屬本組原有業務職掌及承擔之能力,建請另案討論及依據管用合一原則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一、轉達校安人員建議,學校門面至關重要,重要活動當天請清潔人員機動加強打掃公共區域(例如承曦後門地面落葉)。

    主席裁示:請事務組轉知清潔班配合辦理。

二、轉達今年主管共識營(9月3-4日)國際長建議,國際交流活動之住宿採購是否採開口契約較具時效性?

    採購單位會後回覆:會議中僅就該案是否適合開口契約作回覆,採購案件辦理方法及適用型態皆因個案有所不同無法以單一時效性作為考量。本案性質不宜適用開口契約之原因,係因會降低廠商投標意願及恐有不公平對待廠商之情形,所以在討論階段即未將開口契約作為根據考量。

    主席裁示:依採購單位分析應視個案需求討論,不宜以單一時效性考量採開口契約,本案建議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陸、工作協調

一、有關廠商提送資料(涉及機電、消防等),應由何單位辦理?如何會辦較為妥適?

    協調結果:請會辦單位就涉及職掌、專業部分表示意見。

柒、散會(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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