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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教務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13618(星期二)中午1210

開會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1A118

主    席:劉教務長正田                                  紀錄:杜安芳

出席人員:

【職務委員】:應到31位;實到25

【教師代表】:應到16位;實到15

【學生代表】:應到3位;實到1

  • 主席致詞本校「112學年度科技校院追蹤評鑑實地訪視(課程與教學項目)已公告評鑑結果為「通過」,謝謝各位協助。
  • 工作報告(教務處)

  確認上次112-2-1教務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

提案主旨

提案單位

決議事項

後續會議執行情形

提案一

為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學期成績更正。

教務處

進修組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修正該生學期成績及排名

提案二

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修正。

學生事務處

修正後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

提案三

修訂111112學年度產業碩士專班新生入學適用課程科目表。

會計資訊系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提案四

為符合學位學程課程更動,擬調整現有模組辦法之內容。

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提案
擬修訂國際行銷學院共同基礎課程表(核心必修)

國際行銷學院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

提案
「數位英語溝通」微學程、「跨領域數位文創」微學程及「跨領域數位微學程:程式設計融入英語學習」微學程終止。

應用外語系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辦理相關作業。

提案
「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程」、「運動與休閒產業管理學分學程」終止。

企業管理系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辦理相關作業。

提案
AI應用」微學程申請終止。

資訊管理系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辦理相關作業。

提案
本校112學年度暑假重(補)修班相關事宜。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進修組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十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因休學逾期未復學、逾期未註冊等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處分。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進修組

更新名冊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提案十一
修訂本校「教師全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申請表件及全英語授課申請審議標準。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提案十二
修訂本校「課程訂定及修訂準則」。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十三
配合教務處組織調整,擬彙整經「教務會議」審議之各項法規,進行包裹式修正。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依各法規修正核定程序,續提行政會議審議,或敬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提案十四
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資格及指導實施要點」。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提案十五
修訂本校「學生考試規則」。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修正後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提案十六
修訂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照案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提案十

修訂本校「學則」、「附設專科部學則」及「學生退學有關規定」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修正後通過

案經112-2-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本校學則」及附設專科部學則」另需報請教育部備查。

  • 提案討論

提案一財經學院

  由:本院辦理之「智能審計微學程」,擬自113學年度起終止,提請審議。

  明:

  • 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 現行大數據及智能審計計2門微學程,皆屬資訊類微學程,為使本院微學程多元化,擬新增審計稅務微學程。又本校規範每院至多設置2門微學程,故申請終止智能審計微學程。
  • 終止說明書及相關資料如附件所示。

辦 法: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附 件:「智能審計微學程」終止說明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財經學院課程委員會議紀錄(節錄)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記錄(節錄)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財經學院

案 由:本院擬新設「審計稅務微學程」,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 本院為提供學生多元化選讀微學程,擬新增審計稅務微學程,課程規劃由會計資訊系、財政稅務系及財務金融系開設,應修至少8學分。
  • 欲取得本學程證明之學生應至少修習跨系一門課程。

辦 法: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件:「審計稅務微學程」規劃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財經學院課程委員會議紀錄(節錄)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記錄(節錄)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國際行銷學院

案 由:國際行銷學院學分學程/微學程精簡及申請設置兩門微學程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如附件一)
  • 另本校112學年度學分學程/微學程協調會議之決議請各學院(含所屬系所)整併開設為一院2門學分學程/微學程(如附件二)113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四技日間部學生,在學期間應至少選讀一門學程(含微學程);故研擬本院各系所已有開設及終止學程(含微學程)與精簡之方案。
  • 檢示目前本院有國際商務系設置之「東南亞商務學分學程」、「國際商務全英語學分學程」。
  • 規劃申請開設2門微學程:「東亞語言與商務微學程」、「歐洲語言與商務微學程」,另盤點課程開設事宜,國際商務系開設之東南亞商務學程為因應現已有申請修習學生之權益請規畫「11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不適用修習」之方式,本案已於本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會議紀錄,如附件三)
  • 本院精簡後申請之設置國際商務系開設「東亞語言與商務微學程」(統籌)、應用外語系開設「歐洲語言與商務微學程」(統籌)2門之微學程設置計劃書草案(如附件四),提請本會審議。

辦 法: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件: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如附件一) 本校112學年度學分學程/微學程協調會議紀錄(如附件二)、本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議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紀錄(節錄,如附件三)、國際商務系統開設「東亞語言與商務微學程」、應用外語系開設「歐洲語言與商務微學程」之微學程設置計劃書草案(如附件四)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國際商務系

案 由: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行銷學院國際商務系國際貿易科五專四甲OOO同學申請六年一貫副學士、學士學位一案,提請備查

說 明:

  • 為鼓勵本校專科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學士班,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依據「國立商業大學國際商務系六年一貫副學士、學士學位規定」,特訂定本要點(如附件一)
  • 本系五專四甲OOO同學(學號109OOOOO)申請六年一貫之檢附資料(如附件二),敬請審閱。
  • 本案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招生委員會、113227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1336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如附件三),續呈教務會議備查。

辦 法:提請教務會議備查。

 件:「國立商業大學國際商務系六年一貫副學士、學士學位規定」、五專四甲OOO同學(學號109OOOOO)申請六年一貫之檢附資料、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招生委員會、113227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1336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紀錄。

決 議:予以備查。

提案(國際商務系

案 由: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行銷學院國際商務系四技三甲OOO同學申請一貫修讀碩士課程一案,提請備查

說 明:

  •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依據「國立商業大學國際商務系學生一貫修讀碩士課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如附件一)
  • 本系四技三甲OOO同學(學號110OOOOO)申請一貫修讀碩士課程之檢附資料(如附件二),敬請審閱。
  • 本案經11331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招生委員會議、11336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如附件三),續呈教務會議備查。

辦 法:提請教務會議備查。

 件:「國立商業大學國際商務系一貫修讀碩士課程規定」、四技三甲OOO同學(學號110OOOOO)申請一貫修讀碩士課程之檢附資料、11331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招生委員會議紀錄、11336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紀錄。

決 議:予以備查。

提案(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

案 由:本院設置兩門以學院為主導之微學程,提請審議。

說 明:依據教務處11352日召開之112學年度學分學程/微學程協調會議紀錄,本院擬開設兩門以學院為主導之微學程,本院擬開設1.社群媒體行銷微學程2.科技藝術微學程。

辦 法: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附 件:社群媒體行銷微學程規劃書、科技藝術微學程規劃書、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議記錄。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案 由:數位多媒體設計系「互動科技微學程」自113學年起終止辦理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 本系「互動科技微學程」係配合學校增設微學分學程或微學程政策,於109學年下學期設立,學程宗旨為增進本校同學邏輯思維,並提供程式設計、多媒體設計、商業設計、創意科技等跨領域知識與實務技巧演練。
  • 考量本學程學生修習人數雖多,但提出修畢學程人數至今僅1人,成效不盡理想,現今配合教務處提出學分學程由學院整合規劃並執行,故終止本微學程。
  • 本案業經本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委員會、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課程會議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會審議通過後終止辦理

 件:「互動科技微學程」設置辦法及課程規劃、學程終止說明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112學年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創新經營與設計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課程會議記錄。

決 議:照案通過,另學程終止時,請留意已修讀同學權益。

提案(商業設計管理系

案 由:商業設計管理系「數位科技與藝術創作微學程終止,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 本系「數位科技與藝術創作微學程」係配合學校增設微學分學程或微學程政策於109學年設立,學程之宗旨係以數位科技運用於藝術創作之跨域整合及搭配運用為精神,循序漸進輔導學生運用數位科技解決設計與藝術創作領域之專業問題的能力;然考量本微學程學生修習人數雖多但實際修畢且提出申請之情況不盡理想,暫無學生提出修畢申請,並現依教務處所提出由學院整合現有學分學程與微學程之執行方向,為聚焦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轄下三系課程資源,鼓勵學生參與跨領域微學程的修習,擬由學院整合相關課程規劃後重新提案,故終止本學程。
  • 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課程委員會議、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課程會議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本會審議通過後,辦理相關作業。

 件:商設系「數位科技與藝術創作微學程」設置要點、規劃書及終止說明書商設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課程會議紀錄、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課程會議紀錄、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節本。

決 議:照案通過,另學程終止時,請留意已修讀同學權益。

提案(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案 由: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實境科技微學程」終止,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 本系「實境科技微學程」係配合學校增設微學分學程或微學程政策,於109學年度設立,訓練學生具有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和混合實境(MR)等設計應用能力。
  • 考量本學程學生修習人數雖多,但暫無完成修畢學程學生,成效不盡理想,現今配合教務處提出學分學程由學院整合規劃並執行,故終止本微學程。
  • 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委員會議、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課程會議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本會審議通過後,辦理相關作業

 件:創科系「實境科技微學程」終止申請資料、創科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委員會議紀錄、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課程會議紀錄、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節本。

決 議:照案通過,另學程終止時,請留意已修讀同學權益。

提案(教學發展中心

案 由:本校教師申請之113學年度第1學期數位教學課程(遠距教學課程-非同步網路教學),提請審議。

說 明:

  • 本次申請遠距教學課程(非同步網路教學課程)教學課程:跨文化溝通與虛擬實境(通識中心)
  • 113522日召開之「112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

 件:遠距教學課程計畫書、112學年度第2學期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議記錄(節錄)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一(軍訓室

案 由:五專「全民國防教育」及「健康與護理」課程修訂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全民國防教育領綱及健康與體育領綱」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辦理。
  • 上開說明要點如下:
    • 五專前三年(比照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全民國防教育健康與護理課程各為必修2學分。
    • 五專前三年可折減兵役課程內容為專一必修「全民國防概論」等6項。
    • 五專後二年可折減兵役課程為大專選修課程「國際情勢」等5門。
  • 本校五專「全民國防教育」及「健康與護理」課程律定112學年()之前入學學生為必修8學分,爰參考上開法規修訂相關課程如下:
    • 114學年度起,五專前三年「全民國防教育」及「健康與護理」課程調整為一年級上、下學期各1學分必修;取消二至四年級必修課程。
    • 開設大學全民國防教育選修課程,以符合五專後二年兵役役期折減相關課程規定。
  • 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舊課程為必修科目,新課程調為選修或未開設之科目學分得修讀相關科目學分替代之或免修,由本校各教學單位自行決定之」基此,114學年度起,五專二至四年級新舊課程交替學生得免修「全民國防教育」及「健康與護理」學分。
  • 依據本校「課程訂定及修訂準則」規定略以,必修課程、選修改必修課程、學生應修畢總學分數、備註欄系所訂定畢業條件及校定畢業門檻均應避免學生入學後進行異動;然如已規劃課程銜接配套措施(不含校定畢業門檻),並與入學年度之現有學生妥善溝通與宣導,各教學單位得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依本準則規定程序辦理。如有影響學生畢業條件且趨嚴格限縮之規定,不應提案追溯修訂,且不得追訴異動已開設之課程。

辦 法: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

案 由:本學位學程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鼓勵辦法」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本案依據本校修讀學、碩士學位規定,第二條規定之內容,「學生申請期限、錄取名額、甄選標準及甄選程序由各系、所自訂,並提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辦理,規定如附件一。
  • 本學位學程擬提出五年一貫方式,與本校相關各系合作,藉以增加學生多元發展管道,並也可以提高本學位學程之學生人數。
  • 故擬訂定本學位學程「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鼓勵辦法」(草案),如附件二。
  • 本案業經本學位學程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程會議、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附件三)

辦 法: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公佈實施

 件: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修讀學碩士學位規定、貿易談判學程-五年一貫修業鼓勵辦法、會議記錄。

決 議:照案通過,會後修正部分文字。

提案三(通識教育中心

案 由:本中心擬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起,依大學部開課需求,增開設一門通識興趣必選修課程,提請討論。

說 明:

  • 本中心擬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增設一門通識興趣必選修課程,如下表:

開設學制

開設學群

領域別

科目名稱

學分

年度

 大學部

通識興趣

通必選

國際視野

社群媒體中的法國

2

113

  • 說明1之開課計劃書,詳見附件一。
  • 本案俟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其課程可放寬自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如舊生之課程科目表與新生之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及有利於學生畢業之權益優先採用之。
  • 本案業經本中心112-2-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及112-2-1中心會議決議通過。
  • 本案業經112-2-2校課程委員會決議後通過。

辦 法: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件:附件一:新開課程開課計畫書、附件二:通識教育中心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議紀錄、附件三:通識教育中心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紀錄。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通識教育中心

案 由:「114學年度通識五專學制、進修部二專學制、日/進修部四技及二技學制之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 明:

  • 檢附114學年度通識教育五專學制、進修部二專學制、日/進修部四技及二技學制之課程科目表」,如附件一。
  • 本校五專前三年之通識課程,依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發展安排及調整,並為落實課程審查機制,定期/學年召開課程委員會議審查之;為提昇教師知能研習,鼓勵中心各組教師定期/學年召開小組會議交流,另為提昇教學品質,本中心依本校教學評量實施要點定期審視教師教學品質,以期符合本校學生及教育部要求。
  • 本案業俟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通識日/進修部大學學制之興趣選修課程可放寬自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基礎及核心必修課程則可放寬自105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如舊生之課程科目表與新生之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及有利於學生之畢業權益優先採用之。據前述會議過案,同步修正各學制之通識學分規劃表單,並公告之。
  • 有關日/進修部各學制各學年度核心必修修習範疇認列抵免對照表如下:
  • 續上述說明4,如105學年度入學前學生之課程修習與106-114入學年度學生之課程修習有所有衝突時,則經中心主任依「本校通識核心課程領域之發展」及「有利於學生畢業權益」核示之。
  • 各學年度學生仍先依通識教育中心公告之入學年度課程先行修習為原則,如遇特殊情事,則依上述說明45辦理。
  • 通識各學制各領域之課程開設,則依通識教育當學年度公告為準則。
  • 本案業經112-2-1中心課程委員會及112-2-1中心會議決議通過。
  • 本案業經112-2-2校課程委員會決議後通過。

/學制

105-111

106-109

110-111

112-114

五專部

生活科技(105-111)

生活科技

生活科技

資訊科技

/進修部

四技學制

二技學制

民主社會與當代公民(105)

民主法治領域

公民意識/

文明思維領域

公民意識

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105)

環境保育領域

環境保育/

生命科學領域

永續發展

藝術與人生(105)

生活美學領域

生活美學/

心靈探索領域

生活美學

進修部

二專學制

公民意識/文明思維

公民意識

環境保育/生命科學

永續發展

生活美學/心靈探索

生活美學

辦 法: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件:附件一:114學年度通識課程各學制課程科目一覽表、附件二:通識教育中心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議紀錄、附件三:通識教育中心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紀錄。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案 由:修正本校「課程結構外審作業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因應教育部「110學年度技專校院評鑑報告」有關『….課程評鑑制度之審查委員並未規範是否為校外委員….整體課程評鑑制度之設計宜再精進….執行亦宜更加落實』之建議,本校自112學年度起實施課程結構外審新制,規劃以三年為一週期(112114學年度期間),完成整體課程結構及所有必修課程教學設計等之外審程序;目前(112學年度)已完成各系、所、學位學程及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各教學單位)整體課程結構外審。
  • 實施課程結構外審新制期間,本校接受「110學年度追蹤評鑑」(1121219日實地訪評),其追蹤評鑑項目(課程與教學)業獲評定『通過』(11367日公布)。爰此,113114學年度期間將持續進行所有必修課程教學設計等之外審程序,藉由外審意見給予各教學單位未來課程發展建議,期能達到各課程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的提升,並利於115學年度接受下一輪期校務類評鑑時,呈現本校自我改善與執行成果。
  • 本校同時亦積極推動教學品保系統建置作業(課程導入Ucan應用),為利於114學年度完成最後一批必修課程教學設計外審後,Ucan應用能順利接續本校各教學單位課程結構檢視機制,擬進行本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說明如下:
    • 依據本要點第6條規定,課程結構外審年度計畫係由教務處規劃及訂定,擬取消本條文有關「定期期程」之規定,由教務處統一規劃與執行,修正本要點第2條相關規定。
    • 為事權統一及簡化作業流程,各教學單位針對外審委員建議事項之回應(含改善措施及執行成果),統一由教務處彙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工作報告及定期改善追蹤,修正本要點第5條相關規定。
  • 本要點俟本會議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即行實施,各教學單位即依修正後要點,續辦113114學年度必修課程教學設計外審作業。

辦 法: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件:

  • 本校「課程結構外審作業要點」部份條文修正對照表 (2)
  • 本校「課程結構外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3)
  • 本校「課程結構外審作業要點」(原要點)(4)
  • 審查範圍與內容 (原要點三個附表未修正)

    附表一專業課程整體結構審查範圍與內容 (5)

    附表二通識教育課程整體結構審查範圍與內容 (6)

    附表三:必修課程教學設計審查範圍與內容 (7)

  • 參考其他學校作法 (8)
  • 本校100學年度技專校院校務追蹤評鑑結果 (節錄) (9)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案 由:修正本校「應屆畢業生給獎推薦標準」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因應本校部分學制核定招生人數較少(例如二技日間部),為使應屆畢業生受獎資格之篩選暨推薦作業順利進行,擬修正本標準第三點有關「北商薪傳獎」採計歷年學業成績名次百分比項目之相關規定。
  • 本校「北商薪傳獎」採計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之系科排名名次為前百分之十,係採無條件進位法,班級人數十人以下,取最優之前一名;十一至二十人,取最優之前二名…依此類推。

辦 法: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件:

  • 本校「應屆畢業生給獎推薦標準」部份條文修正對照表(2)
  • 本校「應屆畢業生給獎推薦標準」(修正草案)(3~4)
  • 參考其他學校作法 (5)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案 由: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因休學逾期未復學、逾期未註冊等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處分案,提請確認

說 明:

  • 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因休學逾期未復學、逾期未註冊等依學則規定應處以退學處分者,共計2人,名冊詳如附件一。
  • 上開學生,經承辦人以電話連絡、傳送簡訊方式、信件掛號通知等方式聯繫,仍未到校補辦相關程序,依本校「學則」第46條及第76條,應處予退學處分。
  • 俟會議確認通過後,進行「校務行政管理系統」學籍管理登錄作業、通知退學生到校辦理離校程序、退學生名冊影印送交學務處生輔組及各系科辦公室存參、掛號寄送退學通知書並繕造退學生名冊永久保存。

辦 法:經本會議確認通過後,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件: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2年度第2學期依學則規定應處以退學處分學生名冊、本校學則相關規定(節錄)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案 由:有關本校各所系科「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據本校課程訂定及修訂準則第八點規定:「各所系科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依據有關規定研議次學年入學新生課程科目表,應經所系科、室、中心課程委員會、所系科、室、中心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核後實施。」
  • 彙整本校各所系科「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如下說明:
  • 案經各系(所)、學位學程、中心課程委員會、系(所)、學位學程、中心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學制

系科

附件頁碼

日間專科部五專

(財經學院)會計與資料科學科、財務金融科、財政稅務科

(國行學院)國際貿易科、應用外語科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科、資訊管理科

附件一

1~19

日間大學部二技

(財經學院)會計資訊系、財務金融系、財政稅務系

(國行學院)國際商務系、應用外語系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系

(創設學院)商業設計管理系、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附件二

20~38

日間大學部四技

(財經學院)會計資訊系、財務金融系、財政稅務系

(國行學院)國際商務系、應用外語系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系

(創設學院)商業設計管理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特殊專班)會計資訊系產攜專班、資訊管理系技優領航專班

附件三

39~70

研究所

碩士班

(財經學院)會計資訊系碩士班、財務金融系碩士班、財政稅務系碩士班

(國行學院)國際商務系碩士班、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碩士班、資訊管理系人工智慧與商業應用碩士班、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

(創設學院)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碩士班

(特殊專班)資訊管理系資訊商業應用國際碩士專班

附件四

71~89

產業碩士班

(財經學院)會計資訊系會計稅務實務產業碩士專班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與管理產業碩士專班

附件五

90~92

碩士在職專班

(財經學院)財務金融系金融科技創新服務碩士在職專班、財政稅務系碩士在職專班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碩士在職班(甲班)、企業管理系碩士在職班(乙班)、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

(創設學院)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

附件六

93~103

博士班

(財經學院)財經學院博士班

附件七

104~105

進修專科部二專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科

(國行學院)應用外語科

附件八

106~109

進修大學部二技

(財經學院)會計資訊系、財務金融系、財政稅務系

(國行學院)國際商務系、應用外語系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系

附件九

110~122

進修大學部四技

(財經學院)會計資訊系、財務金融系

(國行學院)國際商務系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系

(創設學院)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特殊專班)企業管理系產學攜手半導體帶線管理育成旺宏專班

附件十

123~139

學士後專班

(管理學院)資訊管理系人工智慧科技應用學士後專班

附件十一140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並自113學年度起實施

 件:

  • 日間專科部五專-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1~19)
  • 日間大學部二技-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20~38)
  • 日間大學部四技-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39~70)
  • 碩士班-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17~89)
  • 產業碩士專班-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90~92)
  • 碩士在職專班-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93~103)
  • 博士班-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104~105)
  • 進修專科部二專-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106~109)
  • 進修大學部二技-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110~122)
  • 進修大學部四技-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123~139)
  • 進修學士後專班-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104)

決 議:照案通過,惟開課時仍請遵循修課人數規定之原則。

提案九(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案 由:有關本校各教學單位核心能力指標訂定及修訂案,提請備查

說 明:

  • 為適應教育與社會環境變遷及回應社會期望,本校兼顧專業素養與品格素養培育目標,訂有四大核心能力指標-「創新創意」、「實務技能」、「社會關懷」、「自我管理」等,並於 112-116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增列「數位化」核心能力指標,以發展校園的數位創新與跨領域學習,積極致力於教學創新與學生核心能力的養成,本校校務發展定位圖如下。

 
 

 

  • 本校各教學單位核心能力指標擬新增「數位化」,修訂如下說明:
  • 財經學院

校核心能力

實務技能

創意創新

數位化

社會關懷

自我管理

附件

院核心能力

實務技能

創新多元

數位化

服務學習

品格領導

*尚未提案

系核心能力與指標

財政稅務系

經濟分析、租稅法令應用、會計及稅務處理、外語應用

租稅專題研究、國際稅制認知

資訊能力:強化程式設計與處理數位資料的能力,進而提升學生跨域整合能力

服務精神

職場倫理

附件一

頁碼:1~5

               
  • 國際行銷學院

校核心能力

實務技能

創意創新

數位化

社會關懷

自我管理

附件

院核心能力

專業務實

創新智能

數位應用

永續經營

國際發展

附件二

頁碼:6~8

系所核心能力與指標

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

CC1:專業知能:具備經貿法律專業知識與國際交涉溝通能力。

CC2:整合思辨:具備吸收新知、整合批判與創意思考能力。

CC3:多元關懷:具備國際視野、多元價值與關懷實踐能力。

CC4:合作負責:具備自我負責與團隊合作能力。

CC5:數位化:具備操作與應用數位資訊分析之能力。

附件三

頁碼:9~17

               
  • 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

校核心能力

實務技能

創意創新

數位化

社會關懷

自我管理

附件

院核心能力

設計實務

創新思考

科技應用

社會責任

自主學習

附件四

頁碼:18~20

系所核心能力與指標

商業設計管理系

商業設計管理:視覺藝術設計專業能力、行銷管理企劃經營能力

跨域創新整合:商業設計創新整合實作能力、商業設計創新整合企劃能力

數位科技應用:數位技術應用能力、數位媒材整合能力

人文道德素養:社會參與、人文道德素養

創新創業知能:多元領域知能整合能力、創新創業與管理能力

附件五

頁碼:21~26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數位內容製作與應用:數位遊戲製作、數位動畫製作

創意企劃與方案:美感賞析、創意企劃、設計方案規劃

數位科技應用:數位媒體科技整合應用

人文關懷與溝通合作:團隊合作與溝通、人際互動、社會服務與文化美藝參與

問題解決與自律:問題解決與科技應用工作責任、自我管理與執行

附件六

頁碼:27~31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1、產品創意設計:立體構成設計、商品美學設計能力、電腦輔助設計能力。

2、智慧科技應用能力:互動化設計能力、程式化設計能力、智慧化設計能力。

3、跨領域的整合能力:專案企劃能力、整合設計能力。

附件七

頁碼:32~36

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創意激發與設計思維能力:創意設計能力、設計思考能力

創新經營與管理能力:創新經營管理能力、具備創新創業精神

人工智慧應用能力:整合應用人工智慧於創新設計與管理的能力

整合創意設計與經營管理能力:跨域整合能力、團隊合作與社會參與能力

批判思考與獨立研究能力:批判思考能力、專業獨立研究能力

附件八

頁碼:37~41

                       
  • 通識教育中心(如附件九,頁41~51):

 
 

 

  • 本案尚未提案單位,包含:財經學院、會計資訊系、財務金融系、國際商務系、應用外語系、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系、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將持續督導各系所提報,並最遲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將相關提案送至校課程委員會。
  • 本案業經各系、中心、院課程委員會、院務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備查通過後,並自113學年度起實施

 件:

  • 財政稅務系核心能力紀載表(1~5)
  • 國際商務系核心能力指標(6~8)
  • 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核心能力指標(9~17)
  • 創新經營與設計學院核心能力對應表(18~20)
  • 商業設計管理學系核心能力指標對應表(21~26)
  •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核心能力指標對應表(27~31)
  •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32~36)
  • 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核心能力對應表(37~41)
  • 通識課程能力指標(42~51)

決 議:照案通過,惟尚未提案核心能力之單位,請於113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前完成。

  • 臨時動議:無
  • 散會:下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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