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開會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1樓A118室
主 席:劉教務長正田 紀錄:杜安芳
出席人員:
【職務委員】:應到31位;實到29位
【教師代表】:應到16位;實到13位
【學生代表】:應到3位;實到1位
- 主席致詞:略
- 工作報告(教務處)
確認上次(112-1-2)教務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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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主旨 |
提案單位 |
決議事項 |
後續會議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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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 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因休學逾期未復學、逾期未註冊等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處分案 |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
照案通過 |
案經112-1-2教務會議確認通過後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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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 有關擬定本校各系所「112學年度產業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案 |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
照案通過 |
案經112-1-2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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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三 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修訂112學年度碩士班在職專班入學課程科目表案 |
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 |
照案通過 |
案經112-1-2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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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四 財政稅務系修訂四技日間部111及112學年度新生入學適用課程科目表案 |
財政稅務系 |
照案通過 |
案經112-1-2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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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五 |
國際行銷學院 |
照案通過 |
案經112-1-2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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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六 |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
照案通過 |
案經112-1-2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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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七 |
通識教育中心 |
照案通過 |
案經112-1-2教務會議決議通過核備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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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八 修正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案 |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
照案通過 |
案經112-1-2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並報請教育部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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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九 |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
照案通過 |
案經112-1-2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備查 |
- 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進修組提)
案 由:為辦理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學期成績更正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第八條辦理。
- 查進修部四技資訊管理系「資訊管理實務專題二」係因任課教師登記錯誤,將學生○○○個人學期(總)成績○○分誤植成○○分,經檢視後確認係登記錯誤,擬申請修正學生學期成績及排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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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科 |
年級 |
學號 |
學生 姓名 |
課程名稱 (課號) |
學期成績更正前 |
學期成績更正後 |
任課 教師 |
更正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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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四技 資訊管理系 |
4甲 |
N○○○○○○○ |
○○○ |
○○○○ 實務專題二 |
○○ |
○○ |
○○ |
登記錯誤 |
辦 法:確認通過後,擬據以修正學生學期(總)成績並進行重新計算排名作業。
附 件:教師提出之成績更正申請書影本1份
決 議:照案通過修正該生學期成績及排名。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
案 由: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修正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教育部臺教技通字第1132300661號函說明第2點第1項「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應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1項、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規定,原則以授課滿18小時為1學分,並須由教師實際在場授課」,修正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以臻完備。
- 本案業經113年4月1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務處處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 件: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新舊條文對照表、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草案、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113年3月27日教育部臺教技通字第1132300661號函、113年4月1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務處處務主管會議紀錄(節錄)
決 議:
- 修正第2點:服務學習課程分為三類:
- 服務學習(大學部)」為基本型課程,一學期,必修2學分,不計入畢業總學分數,上課及服務時數各為18小時。學生至非營利組織、政府機構或社區進行服務學習活動。
- 服務學習(專科部)」為基本型課程,一學期,必修1學分,不計入畢業總學分數,上課及服務時數共為18小時。學生在校內進行服務學習活動。
- 會後修正第3點部分文字:......由教師或督導人在場,......。
- 刪除現行條文:第十點、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
- 修正後通過。
提案三(會計資訊系提)
案 由:財經學院會計資訊系提修訂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產業碩士專班新生入學適用課程科目表案,請審議。
說 明:
- 擬修訂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產業碩士專班新生入學適用課程科目表案,修正異動對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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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年度 |
科目類別 |
原課程科目表 |
擬修正課程異動情形 |
調整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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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時 數 |
上 |
下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上 |
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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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 |
授課 |
授課 |
授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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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產碩 |
專業必修 |
財富傳承與稅務規劃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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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傳承與稅務規劃研討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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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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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產碩 |
專業必修 |
租稅案例爭訟研討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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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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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產碩 |
專業必修 |
永續發展與ESG專題研討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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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續發展與ESG專題研討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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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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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產碩 |
專業選修 |
財產信託與保險稅負研討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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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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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產碩 |
專業選修 |
財經法令與經濟犯罪專題研討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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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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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產碩 |
專業選修 |
電子商務與商業創新模式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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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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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產碩 |
專業選修 |
企業數位轉型實務專題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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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數位轉型實務專題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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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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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產碩 |
專業選修 |
企業經營管理與實務研討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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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管理與實務研討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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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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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產碩 |
專業選修 |
內部稽核與公司治理研討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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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與公司治理研討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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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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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產碩 |
專業選修 |
企業經營管理法規與實務研討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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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管理與實務研討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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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 |
- 本案業經本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13.3.8)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113.3.8)審議通過。
- 本案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113.3.11)以及113年3月20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俟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附 件:會計資訊系提修訂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產業碩士專班新生入學適用課程科目表案、會計資訊系1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13.3.8)、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113.3.8)會議記錄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113.3.11)會議記錄、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決 議:
- 111學年度產業碩士專班「企業經營管理與實務研討」、「內部稽核與公司治理研討」學分數及時數,已於會後確認。
- 照案通過。
提案四(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提)
案 由:為符合學位學程課程更動,擬調整現有模組辦法之內容,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模組課程設置」第11條規定:「模組課程之設立、變更、撤銷,應提經系、所、中心、院、校級課程委員會審議,並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始可施行。
- 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之模組辦法內課程,因有課程更動,致使模組內課程非符合現有之開課狀況,故擬重新調整辦法內各模組應修習之課程科目,以符合課程科目表內容,模組辦法修正前後對照如附件。
- 本案業經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112年12月27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及112年12月27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位學程會,及113年3月8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國際行銷學院課程委員會,以及113年3月20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在案。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實施。
附 件:112學年度課程科目表(參照使用)、模組辦法修正前後對照、模組辦法修正前法規、模組辦法修正後法規、會議紀錄(節錄)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國際行銷學院提)
案 由:擬修訂國際行銷學院共同基礎課程表(核心必修)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為提升本院課程特色之核心必修故擬調本院共同基礎課程表,擬同時修訂於本院各系113學年度入學之課程科目表。
- 本院現行之共同基礎課程表如附件一,修正後共同基礎課程表(草案)如附件二,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三。
現行之共同基礎課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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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部(五專) |
大學部(四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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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學 8學分 2.經濟學 6學分 3.統計學 4學分 4.企業組織與管理/管理學 4學分 5.計算機概論 2學分 6.基礎程式設計 2學分 |
1.會計學 4學分 2.經濟學 3學分 3.統計學 3學分 4.行銷管理/管理學 2學分 5.基礎程式設計/程式設計 2學分 |
修正共同基礎課程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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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部(五專) |
大學部(四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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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銷管理 2學分 2.國際行銷(英語授課) 2學分 |
1.行銷管理 2學分 2.國際行銷(英語授課) 2學分 |
- 該案業經本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如附件四),及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如附件五)。
辦 法:本會議審議通過,公布實施。
附 件:本院現行之共同基礎課程表,附件一、修正後共同基礎課程表(草案),附件二、修正對照表,附件三、國際行銷學院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課委員會紀錄(節錄),附件四、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附件五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應用外語系提)
案 由:「數位英語溝通」微學程、「跨領域數位文創」微學程及「跨領域數位微學程:程式設計融入英語學習」微學程終止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 為鼓勵學生修習跨領域課程,拓展學生職涯選項,本系於110學年度設立「數位英語溝通」微學程、「跨領域數位文創」微學程及「跨領域數位微學程:程式設計融入英語學習」等微學程課程,各微學程計畫書如附件。
- 考量上述三門微學程學生修讀情況不理想,修畢人數已連續2年低於5人,且部分課程與本系學生興趣及未來發展方向較為不符,擬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規定申請終止。
- 本案經本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國際行銷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本會通過後,辦理相關作業。
附 件:應外系「數位英語溝通」、「跨領域數位文創」及「跨領域數位微學程:程式設計融入英語學習」等3門微學程課程計畫書、應外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會議記錄節本、國際行銷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記錄節本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七(企業管理系提)
案 由: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程」、「運動與休閒產業管理學分學程」終止,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 企業管理系「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程」於99年4月26日教務會議通過實施,近三學期申請人數逐漸下降至112學年度第1學期僅1人申請,原因係為該學分學程部份課程已無再開課,故學生有修畢困難,故終止本學程。
- 「運動與休閒產業管理學分學程」為配合借調體育室教師所開設,藉此讓學生將企業管理融入各項產業,因該師業已歸建,學生亦無選課需求,故終止本學程。
- 本案經企管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委會及管理學院第2次院課委會、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本會通過後,辦理相關作業。
附 件:企業管理系「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程」、「運動與休閒產業管理學分學程」終止申請資料、企業管理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委會及管理學院第1次院課委會紀錄節本、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記錄節本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資訊管理系提)
案 由:資訊管理系辦理之「AI應用」微學程擬申請終止,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 資訊管理系「AI應用微學程」因配合計畫設置,現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另為聚焦資源鼓勵學生參與,擬整合相關課程規劃重新提案,故終止本學程。
- 本案經資管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及管理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委會、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本會議通過,辦理相關作業。
附 件:資訊管理系「AI應用微學程」終止申請資料、資管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及管理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委會紀錄節本、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節本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及進修組提)
案 由:有關本校112學年度暑假重(補)修班相關事宜,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校暑期重(補)修班授課辦法(如附件一)及112學年度行事曆辦理,擬訂112學年度暑期重(補)修班登記選課須知(如附件二、三)。目前業已完成公告暑期重(補)修班開課需求結果,並將依據相關期程完成網路選課、繳費程序並公佈開課結果等相關作業。
- 依本校寒暑期重(補)修班授課辦法第五條規定略以,重(補)修開科目以基礎必修科目為原則,經開課需求登記作業後,達預估可開課人數之科目,簽請教務長核可後,由註冊課務組及進修組分別彙整公布選課課程,後續辦理同學上網選課。
- 為避免性質相同課程分別開班,而致人數不足影響學生權益,擬將性質相同課程(名稱、學分數均相同者)合併開班,以有效善用教學資源。且依本校暑期重(補)修班授課辦法,本案配合應屆畢業生需求,隨時進行增開班作業,相關課程及時程如有異動,將另發通知及上網公告週知。
辦 法: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 件:本校暑期重(補)修班授課辦法、112學年度暑期日間學制暑假重(補)修班公告、112學年度暑期進修學制暑假重(補)修班公告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及進修組提)
案 由: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因休學逾期未復學、逾期未註冊等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處分一案,提請確認。
說 明:
- 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因休學逾期未復學、逾期未註冊等依學則規定應處以退學處分者,共計24人,名冊詳如附件一。
- 上開學生,經承辦人以電話連絡、傳送簡訊方式、信件掛號通知等方式聯繫,仍未到校補辦相關程序,依本校「學則」第46條及第76條、專科部學則第28條規定,應處予退學處分。
- 俟會議確認通過後,進行「校務行政管理系統」學籍管理登錄作業、通知退學生到校辦理離校程序、退學生名冊影印送交學務處生輔組及各系科辦公室存參、掛號寄送退學通知書並繕造退學生名冊永久保存。
辦 法:經本會議確認通過,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附 件: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2年度第2學期依學則規定應處以退學處分學生名冊、本校學則相關規定(節錄)
決 議:
- 會後更新名冊。
- 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
案 由:有關修訂本校「教師全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申請表件及全英語授課申請審議標準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為促進教育與學習國際化,培養學生具國際觀及提昇英語能力,鼓勵教師以英語教學方式開授課程,本校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全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
- 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 查本校112年12月28日召開之「112學年度國際化策略會議」,會中針對外籍交換生選修全英語授課課程現況進行討論,因本校目前外籍交換生人數較少,囿於最低修課人數規定,常有因修課人數不足而無法開課之情形,致外籍交換生無法取得足夠之學分,後經會議討論並決議「..請教務處修改『教師全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將外籍交換生納入可選課對象..」。是以,本案修訂重點一,係依據前開會議決議事項,將外籍交換生納入可選課對象,並放寬最低開課人數限制,以提高外籍生就讀本校意願,酌作相關條文之增修。
- 依本校112-1-2校課程委員會決議略以(112.12.13召開),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應自行檢附相關教學評量分數資料,惟仍有部分教師提供之資料並非「最近一次」全英語授課教學評量分數,或修課學生未進行全英語課程教學評量填答,為能維護全英授課教學品質,責請教務處再次檢視並修改現行規範及相關表件。是以,本案修訂重點二,除依據上開會議決議外,同時參考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評量實施要點第四點針對有效問卷之定義,針對本校申請全英語教學之教師之教學評量成績,除須達原先規定3.5分外,學生填答人數須達10人或全班修課人數之二分之一(含)以上者,使得符合申請全英語教學之獎勵。
- 依本校112-2-1校課程委員會決議,依教學發展中心之建議,同時修訂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增訂「全英語授課教師應提供教師入班觀課;並配合提供及填報各項計畫之申請、管考及執行成效資料,必要時需配合教育部實地訪視活動。」。
- 因本辦法實施後有短暫過渡期,為讓各申請教師有所因應,依據各教師之申請狀況,擬定審議標準如下表。本次修訂之申請標準採不溯及既往原則,將適用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含)以後之申請教師所需檢附教學評量為112學年度第2學期(含)以後之教學評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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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請狀態 |
需檢附資料 |
審核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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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內新進教師申請 |
無須檢附 |
基於鼓勵,予以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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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之教師 |
檢附最近一學年授課學期課程之(中文)教學評量分數。 |
至少有一班符合規定,即符合申請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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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首次申請之教師 |
一年內有申請全英授課 |
由教務處自行檢閱上次申請之全英評量結果 |
若均未達3.5分者或未填答人數未達標準者,不符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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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上未有申請全英申請 |
檢附最近一學年授課學期課程之(中文)教學評量分數。 |
至少有一班符合法規,即符合申請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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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附 件:本校「教師全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條文修正對照表、本校「教師全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本校「教師全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現行規定)、本校「全英語教學課程申請表」及「全英語教學期末報告書」(修正草案)、本校112學年度國際化策略會議紀錄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
案 由:修訂本校「課程訂定及修訂準則」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因應進修部學生逕向教育部長信箱反映本校進修部依學生修課時數計收學分費疑義,認有違反「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二條『…學校得以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項目核算前項之學雜費…』之規定,爰依據本校112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112.4.10召開),除自112學年度起調整進修部依學生修課學分數計收學分費外,並由教務處進行『課程之上課時數與學分數一致』之清查及規劃作業。
- 依據本校112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課程之上課時數宜與學分數一致』一節辦理,修訂本校「課程訂定及修訂準則」規定,課程時數與學分數將調整為:一般課程授課滿18小時為1學分,實習或實驗授課滿18-36小時為1學分,以減少學生對於收取學費之爭議。
- 本校碩士在職專班之授課時數與學分數檢討,擬參考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之作法,非實習科目學分數與每週授課時數應一致,若未一致,授課時數(鐘點)以課程學分數核計,並自113學年度起實施。
辦 法: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 件: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課程訂定及修訂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課程訂定及修訂準則 (修正草案)、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課程訂定及修訂準則 (現行法規)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
案 由:配合教務處組織調整,擬彙整經「教務會議」審議之各項法規,進行包裹式修正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因應本校組織規程異動及教務處下轄單位更名,擬參照本校奉核定自103學年度改名商業大學之作法,彙整教務處(以下簡稱本處)經「教務會議」審議之各項法規,進行包裹式修正。
- 本處下轄單位更名及異動情形,說明如下:
- 原「教務行政組」更名為「註冊課務組」,並增置「進修組」,分別承辦日間暨進修學制有關課務、註冊、學籍及成績管理等相關業務。
- 原「評鑑規劃組」更名為「綜合教務組」。
- 本次擬包裹修正之法規計有14項:
- 經檢視本處有關課務、註冊、學籍及成績管理之法規,修訂程序最後審議層級需提送教務會議者計有9項;經教務會議審議後續提行政會議審議者計有1項。
- 經檢視本處有關綜合教務之法規,修訂程序最後審議層級需提送教務會議者計有4項。
- 案內待修正法規皆為部分文字修正,說明如下:
- 「教務行政組」修改為「註冊課務組」。
- 「教務行政組組長」修改為「註冊課務組組長」。
- 「評鑑規劃組」修改為「綜合教務組」。
- 「評鑑規劃組組長」修改為「綜合教務組組長」。
- 增列「進修組」或「進修組組長」。
- 教務會議組織成員納入「校務永續發展中心主任」,併同本案修正。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依各法規修正核定程序,續提行政會議審議,或逕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附 件:教務處待修正法規一覽表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
案 由:修訂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資格及指導實施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為處理指導教授若於指導期間退休或離職之後續事宜,酌作本要點第三點相關規定之修正,增列有關「指導教授於指導期間退休或離職,比照校內指導教授辦理」之相關規定,以維護師生權益。
辦 法: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附 件: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資格及指導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資格及指導實施要點」(修正草案)、參考其他學校作法(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五(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
案 由:修訂本校「學生考試規則」一案,提請審議。
因本次修正重點如下說明:
- 修正本規則第二條相關規定:有關「重大傷病」之認定過於嚴苛,實際執行上確有困難,酌作本條文字修正。
- 修正本規則第十一條相關規定:基於考試公平之立場,學生若有違犯本條所列情節,成績以零分計算;惟因違犯事項輕重有別,另得提請學生獎懲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附 件:本校「學生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本校「學生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本校「學生考試規則」(原規定)
決 議:
- 修正第十一條相關文字: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傳遞、抄襲、 交換試卷、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自誦、以暗號告人答案、故意方便他人窺視答案、冒名頂替等考試作弊行為。如有違犯經監試人員查獲,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並得提送學生所屬教學單位學生事務會議依其情節輕重 議處;記大過處分者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
- 修正後通過。
提案十六(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
案 由:修訂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3日臺教技(四)字第1090131895號函示,自110學年度起,日間及進修學制學生不得互轉系(科),倘遇有缺額應透過轉學招生方式辦理,學生僅能以重考(含轉學)方式重新入學。爰為因應該等學生請求,放寬得酌情抵免應修畢業學分數,酌作本辦法第二、九、十一條部分條文之修正,以維護學生權益,協助學生順利畢業。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附 件: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修正草案)、本校111~112學年度轉學考試入學學生名冊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七(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
案 由:修訂本校「學則」、「附設專科部學則」及「學生退學有關規定」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本案係依據行政會議主席口頭指示辦理。
- 經參考其他同質性國立科技大學作法,本校現行「全學期曠課節數累積滿二十三節者予以退學」之處分,較為嚴苛,爰擬參考其他學校作法酌為放寬為四十五節。
- 此外,依據本校112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課程之上課時數宜與學分數一致』一節辦理,擬調整實習或實驗科目之授課時數。
- 本案擬依說明二、三事項修正之學則及規定計有3項:
- 本校學則:調整實習或實驗科目之授課時數,酌作本學則第十九條相關規定之修正;及放寬退學處分之全學期累計曠課節數,酌作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相關規定之修正。
- 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放寬退學處分之全學期累計曠課節數,酌作本學則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相關規定之修正。
- 本校學生退學有關規定:放寬退學處分之全學期累計曠課節數,酌作本規定第二條第五項相關規定之修正。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本校「學則」及「附設專科部學則」另需報請教育部備查。
附 件:本校「學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本校「學生退學有關規定」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本校「學則」(修正草案)節錄、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修正草案)節錄、本校「學生退學有關規定」(修正草案)節錄、參考其他同質性國立科技大學作法(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決 議:
- 會後修正條文對照表第十九條文字:各科目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一般課程附屬之實習與實驗課程以授課滿十八小時 至三十六小時為一學分;校外實習課程悉依本校「校外實習課程開課準則」辦理,其準則另訂之。
- 修正後通過。
- 臨時動議:無
- 散會:下午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