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11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
出席人員:張委員嘉雯、劉委員正田、米委員光武、裴委員翊佑、石委員雅惠(王怡文代理)、林委員麗容、黃委員琦婷、崔委員靜菱、高委員啟中、林委員純央、陸委員靜容、李委員慧潔、陳委員意文、林委員育志、江委員振維、胡委員秀玲、吳委員嘉真、陳委員彥蓁、謝委員博全。
應出席:19位 實到:17位
主席:張學務長嘉雯 記錄:盧欣怡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貳、確認上次(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國際商務系提:碩二甲學生曾博煒等四位同學學生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學生本人。
二、數位多媒體設計系提:進四技數媒一甲000同學,因曠課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學生本人。
三、財經學院會計資訊系提:進四技會資五甲000同學,因曠課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學生本人。
四、財務金融系提:進四技財金一甲000同學,因曠課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學生本人。
五、企業管理系提:五專企管四甲000同學,因曠課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學生本人。
六、財政稅務系提:五專財稅三甲學生000期末考試作弊,應予記大過處分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經全體委員討論,一致同意通過,修改為記劉生小過二次。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
七、財政稅務系提:四技財稅二甲學生000期末考試作弊,應予記大過處分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經全體委員討論,一致同意通過,修改為記楊生小過二次。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應用外語系提:進修部二專一甲學生000及00112學年度第2學期因曠課達23節以上之退學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學務處進修學制113年3月18日之便箋辦理。本系夜二專一甲000同學(學號N11 )及000(學號N11 ) 112學年度第2學期曠課達23節以上,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學期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建議予以退學處分。
二、本系經聯繫陳生與許生,陳生與許生因個人因素無法再繼續就學。
三、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及本校學生退學有關規定辦理。
四、本案業經應用外語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規定建議應予退學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4-7頁)
決 議: 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