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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時間:113425(星期四)12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

出席人員委員嘉雯委員正田委員俞麟委員玉麟(簡慧紋代)凱達西委員、委員玟君米委員光武委員麗娟(林祥昌代)、鄭委員豐譯、委員國鈞、汪委員瑞芝、張委員旭華(古綺靜代)委員勇智、委員勝龍、廖委員文華、高委員啟中、陳委員春富(葉栢虦代)、李委員興漢委員瑞萱委員葉承(程珮瑜代)、何委員志峰、委員清江委員明貴(徐國鈞代)委員怡慧、連委員俊名、陳委員明熙、歐陽委員芳泉、張委員婕、裴委員翊佑、陳委員鳳隆(胡可勳代)、石委員雅惠(王怡文代)委員隆君(鍾郁蕙代)委員宗倫、楊委員東育、吳委員憲、黃委員琦婷、蔡委員錦堂委員麗容、林委員宜霓(莊健鴻代)、盧委員益祥、陳委員秋良、楊委員承豪(蔡鴻學代)委員啟東委員秀里委員子凡委員以恬(伍小玲代)委員振維委員柄樞委員尚晉委員芝柔委員秋菊委員鉯欣(請假)委員岑軒(請假)委員宣睿。

應出席:54

 

實到:50

主席:學務長嘉雯                                  錄:盧欣怡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散會

 

貳、確認上次(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有關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擬提送校務會議審議,於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為加快行政效率,案經電郵洽詢教育部承辦人,獲其建議修正意見。故於下列提案討論提案一,再次提請審議。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修訂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三條,提請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修正完畢及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射箭社」,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成立。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提案四、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擬成立學生社團「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桃園校區飛盤社」,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成立。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有關再次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案,提請審議。

說 明:一、旨揭辦法前於113年1月17日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學生事務會議已審議通過,尚待提送校務會議審議。

        二、為加快行政效率,案經電郵洽詢教育部承辦人,獲其建議修正意見如下:(一)第9條第6項,原新增「不法販賣或製造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建議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製造、運輸、販賣各級毒品」呈現..。(二)第6條第15款、第7條第13款、第8條第11款、第9條第5款之「發生本校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防治實施要點之行為...」,建議將「發生」改成「違反」。

       三、另,原本於第6條第15款、第7條第13款、第8條第11款、第9條第5款內,述及「發生本校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防治實施要點『第九條』行為」。為避免因涉及該要點條次修正後又須牽動修正本辦法,故擬將「…『第九條』行為」文字刪除並改列為「..『之』行為」。承上,再次修訂上述條文。

       四、為因應教務處已通過修正本校學則第46條第1項第1款,放寬曠課退學條件為45節,擬配合修正本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為「全學期曠課節數累積達本校學則應令退學條件者。」。

       五、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3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7-29頁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擬提送校務會議審議,於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修訂本校「操行卓越獎遴選要點」第四點乙案,提請 審議。

說 明:一、按旨揭要點第四點規定,操行卓越獎之遴選人數為「每班1名為原則;惟同分者首以獎懲績分比序多者獲選(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5條規定計算),再次同分則由缺曠時數較少者獲選,若仍同分則同時並列獲獎。」。

        二、為使本獎項遴選更具區辨性,擬於第四點最末增列「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排名最優者」之比序項目,條文擬修正為「每班1名;惟同分者之比序項目依序為:(一)獎懲績分較多者(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5條規定計算)、(二)缺曠時數較少者、(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排名最優者」。

 三、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30-35頁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一)獎懲績分較多者(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5條規定計算)」修正為「(一)獎懲績分較多者(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5條規定計算,若積分相同者則取獎懲項目高者)」「(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排名最優者」因考量操行與學業表現不同,故刪除。

二、獲獎名單仍由各系科確認決定。

三、修正後通過(修正後草案詳如第36頁)。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合唱團」,提請審議。

說 明:一、本社旨在提倡音樂藝術,促進校園文化,培養學生興趣,並透過合唱活動促進成員之間的友誼與合作。

        二、本社集結了臺北商業大學一群喜愛歌唱、及具有歌唱熱情的學生,以呈現合唱音樂的豐富性。透過合唱團齊聚練唱,除了培養歌唱音樂的素養之外,讓合唱同學透過以歌會友的團體中學習良好的人際互動,擴展人際關係,及豐富生活的接觸面。此外,合唱團擬連結北商校友合唱團,以凝聚校友感情並延續與傳承北商大合唱團之優良歷史。

        三、成立後預計有下列活動:

(一)固定練唱

(二)參加校外競賽,為校爭光

(三)與校友合唱團練唱及演出,延續北商大合唱團傳統

(四)應邀參與演出以回饋社會

四、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

   (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37-46頁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經現場委員匿名投票表決,現場領票數共計46票,同意44票、不同意1票、無效票1票,故本案通過成立。

提案四、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新創藝媒體社」,提請審議。

說 明:本社旨在:

一、探索新媒體藝術創新趨势:透過舉辦專題講座、工作坊等活動,讓同學了解最新的新媒體藝術發展趨势,啟發創造力和想像力。

二、開發學生的興趣與專長:提供各種學習資源和機會,幫助同學發現並培養自己在新媒體藝術領域的興趣和專長。

三、提供學生實踐與展示平台:組織舉辦比賽展覽演出等活動,讓同學有機會將所學應用到實踐中,並展示自己的創作成果。

四、促進學生交流與合作:建立社群平台和網絡,讓同學之間能夠交流想法、分享資源,並通過合作培養團隊合作和溝通能力。

五、培養學生的創意和創新能力:通過挑戰性活動和專案培訓,激發同學的創造力,鼓勵他們勇於嘗試新的創意和想法。

六、成立後預計有下列活動:

(一)帶狀課程:新媒體/新科技:社群內容生成(圖卡、文案、短影音)、廣告投放、大數據分析等。

(二)工作坊/講座:新科技新媒體工具應用:短影音企測、Sora AI 影片生成應用等等職涯規劃相關:MBTI16型人格 DISC、履歷表撰寫、面試技巧、職場人際溝通等。

(三)企業參訪:新科技、新媒體相關公司中行銷企劃與業務運作,進一步安排實習機會。

(四)teambuilding:社團幹部團建、更熟悉團隊與凝聚向心力。

(五)成果發表:每學期安排成果發表。

(六)論壇:隊輔與媒體志工培育。

三、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

(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47-56頁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爾後仔細審查送審資料,避免內容簡體字過多。有關AI及個人使用衍生的法律爭議,應有相關因應措施。

二、經現場委員匿名投票表決,現場領票數共計47票,同意45票、不同意1票、無效票1票,故本案通過成立。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中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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