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1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
出席人員:張委員嘉雯、劉委員正田、米委員光武、裴委員翊佑、石委員雅惠、
林委員麗容、黃委員琦婷、崔委員靜菱、高委員啟中、林委員純央、
陸委員靜容、李委員慧潔、陳委員意文、林委員育志、江委員振維
(張雅媛代)、胡委員秀玲、吳委員嘉真、陳委員彥蓁(請假)、
謝委員博全(請假)。
應出席:19位 實到:17位
主席:張學務長嘉雯 記錄:盧欣怡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貳、確認上次(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資訊管理系提:進二技資三乙000同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因曠課達23節以上之退學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二、會計資訊系提:五專三甲000、夜四技一甲000曠課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三、企業管理系提:進二專延修生000、000缺曠節數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國際商務系提:有關四技五乙學生劉00及四技三乙劉00等二位學生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系四技五乙學生劉00、四技三乙劉00 分別榮獲「2023國際經貿菁英研習營」台北場、台中場第一名。
二、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獎勵核定權責:記大功..,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獲得全國性冠軍、特殊性質冠軍或國際性前三名者」,擬予以記大功乙次。
三、本案業經國際商務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4-9頁)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體育室提:本校羽球運動代表隊黃00同學,參加中華民國 11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榮獲公開女生組單打第一名,比賽成績優異擬予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羽球運動代表隊黃00同學,參加中華民國 11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榮獲公開女生組單打第一名。
二、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擬予以記大功獎勵乙次。
三、本案經112學年度第1學期體育室第 2 次室務會議通過。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10-15頁)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資訊管理系提:進二技二乙00同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因曠課達23節以上之退學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進二技二乙000 112學年度第1學期因曠課達23節以上,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建議予以退學處分。
二 、本案業經資訊管理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000同學應予退學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16-22頁)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30分)
時間:112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1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
出席人員:張委員嘉雯、劉委員正田、米委員光武、裴委員翊佑、石委員雅惠、
林委員麗容、黃委員琦婷、崔委員靜菱、高委員啟中、林委員純央、
陸委員靜容、李委員慧潔、陳委員意文、林委員育志、江委員振維
(張雅媛代)、胡委員秀玲、吳委員嘉真、陳委員彥蓁(請假)、
謝委員博全(請假)。
應出席:19位 實到:17位
主席:張學務長嘉雯 記錄:盧欣怡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貳、確認上次(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資訊管理系提:進二技資三乙000同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因曠課達23節以上之退學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二、會計資訊系提:五專三甲000、夜四技一甲000曠課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三、企業管理系提:進二專延修生000、000缺曠節數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國際商務系提:有關四技五乙學生劉00及四技三乙劉00等二位學生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系四技五乙學生劉00、四技三乙劉00 分別榮獲「2023國際經貿菁英研習營」台北場、台中場第一名。
二、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獎勵核定權責:記大功..,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獲得全國性冠軍、特殊性質冠軍或國際性前三名者」,擬予以記大功乙次。
三、本案業經國際商務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4-9頁)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體育室提:本校羽球運動代表隊黃00同學,參加中華民國 11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榮獲公開女生組單打第一名,比賽成績優異擬予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羽球運動代表隊黃00同學,參加中華民國 11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榮獲公開女生組單打第一名。
二、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擬予以記大功獎勵乙次。
三、本案經112學年度第1學期體育室第 2 次室務會議通過。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10-15頁)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資訊管理系提:進二技二乙00同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因曠課達23節以上之退學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進二技二乙000 112學年度第1學期因曠課達23節以上,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建議予以退學處分。
二 、本案業經資訊管理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000同學應予退學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16-22頁)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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