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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4月24日(星期一)上午11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
出席人員:張委員嘉雯、劉委員正田、米委員光武、陳委員睿騏、石委員雅惠、黃委員琦婷(請假)、林委員純央、崔委員靜菱、盧委員益祥、丁委員慧瑩、黃委員瑞恆(請假)、陳委員明熙、謝委員芝玲、吳委員嘉真、范委員佳儀、楊委員蕎瑜

應出席:16位 實到:14位



主席:張學務長嘉雯 記錄:盧欣怡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貳、確認上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國際商務系提:二技二甲學生黃00等11位學生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二、體育室提:本校運動代表隊參加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11學年度劍道錦標賽全國性比賽(范00及王00同學),比賽成績優異,擬予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三、國際商務系提:夜二技一甲學生000等2位,111學年度第1學期曠課超過23節,退學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四、會計資訊系提:進四技四甲000曠課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五、財務金融系提:本系(科)五專二甲000、五專三甲000、進二技一甲000曠課達23節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財務金融系提:五專二甲學生000 111學年度第2學期因曠課達23節以上之退學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000同學經學務處通知曠課超過23節,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學期曠課達23節者,不得主動辦理休學,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予以退學。」。
二、本案經財務金融系111學年度第2學期112年4月14日線上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校規辦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5-6頁)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企業管理系提:進四技企業管理系一甲000日四技企管三甲學生000曠課時數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進四技企業管理系一甲000缺曠節數已達37節;日四技企管三甲學生000曠課時數已達48節。
二、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及本校學生退學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案業經企業管理系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規定建議應予退學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7-11頁)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三、國際商務系提:二技二甲學生賴00、詹00獎勵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本系二技二甲學生賴00、詹00榮獲臺灣企銀「創意有理,未來有你2022校園金融科技創意挑戰賽」競賽冠軍,提請討論記大功乙次事宜。
二、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五條獎勵核定權責規定記大功,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
三、 本案業經國際商務系111學年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續提本會審議,依規定建議二技二甲學生賴00、詹00記大功乙次。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12-17頁)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有關本會議所提學生退學案件,爾後請業務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以簡訊、電郵、紙本通知等管道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收悉,以避免發生爭議。

伍、散會(上午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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